请问声之形最后的结局是怎么样的有奖励写回答共6个回答晚夏落飞霜聊聊关注成为第612位粉丝电影《声之形》结局中,西宫想要跳楼自杀,但是被将也阻止了,为了阻止西宫将也自己摔了下去,所幸没有受到重伤,几天后就出院了。他和西宫来到了高中的学园祭,二人一同游玩,一开始将也还是不敢看别人的脸,心中还有着阴影,在女仆咖啡厅里,大家一眼就认出了将也,但将也却关上门离开了,来到了厕所不断地反思自我。正在这时,他最好的朋友永束来到将也身边,鼓励他振作起来,将也在大家的劝说下,终于走出了自我。在成人礼上,将也和西宫进入小学同学聚会室之前很紧张,但最终还是手拉手一起走进去。扩展资料《声之形》人物简介1、石田将也小孩子时期是孩子王,是带头欺负硝子的人。但是自从出了硝子的事情被校长知道后就开始被周围的人孤立。一直都活在孤独和自我厌恶中。2、西宫硝子先天性听觉障碍的少女。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交流的障碍和各种失败。为了避免和别人产生矛盾,时常为讨好他人的笑着。3、西宫结弦硝子的妹妹,为了保护自己最喜欢的姐姐,对外总是表现的极其强势。也因为这个,表现得像个假小子。自我称呼也是男性的“我(オレ)”。推荐于 2019-11-08查看全部6个回答这个系列的短剧在快手超火,快来下载免费观看!01:11下载app观看续集立即下载快手app广告— 你看完啦,以下内容更有趣 —结合小说和电影谈谈文学与影视的关系(字数一千字就未免有点太苛求了吧!不过我尽量写,你也尽量加点悬赏给采纳哈)从时间关系上而言,虽然文学和影视同属于艺术形式之一,但影视则出现于文学之后,自然在很多方面也得跟在文学的屁股后面。近年兴起IP剧,也就是利用现有的文学资源来作为影视开发的基础。但在21世纪,文学和影视在功能上的关系其实更多地是相辅相成,谁也离不开谁,主要原因如下:其一,能改编成影视作品的文学作品大多是小说,而小说作者的表述风格大多迥异,接受了这一种小说风格的读者,未必能接受那一种小说风格,因此小说在受众群体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改编成影视作品,许多原来比较尖锐的问题就可以被再加工为相对而言比较柔和的形式表现出来,变成大众中大部分人都可以接受的一种形式。而当一部IP电视剧被大众接受之后,原有作为蓝本的小说被受众接受的程度自然会有所提高。其二,21世纪是一个十分忙碌的时代,许多人的闲余时间趋向于零碎化,而小说这种文体决定了读者必须要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时间,静下心来去阅读,才有可能读懂作者想要表达的东西,这和现实情况是有冲突的,而电视剧则不然,由于其将许多东西柔和化、简单化了,观众即便是在零碎的时间里把一部电视剧分开来看,也未见得就会看不懂。可以说,影视剧改编小说,是小说在适应目前这个繁忙的社会的一种很好的做法。其三,电视剧的娱乐性比小说更强,表现力也远高于小说,可以说,小说所展现的世界是二维的,它需要读者运用自己的思维去补充它的空缺,来重组为一个三维的故事,电视剧正好帮读者做了这一点,而且通过比文字更多元、直观的形式表现出来,受众会更倾向于去接受这种更方便、更容易的形式。其四,受众客观上更容易接触到电视剧,我们的媒体也更倾向于去关注影视方面的动态,而不是其背后的小说。在这个文学整体被边缘化的年代,影视跟文学所构建的有机联系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文学,也给了文学以一种更方便、直观的形式走进大众的生活的机会,而影视脱离了文学,很大程度上也会面临创意枯竭的危险。文学正在源源不断地为影视提供着大量优质的原材料,而影视又将作为其原材料的文学进一步发扬光大。两者相辅相成,正在缔造者一个新的属于21世纪的辉煌。 终于写完了,没一千也有七八百了,还请采纳吧!13赞·752浏览2017-06-12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的区别1、含义不同 文学作品: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从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美与感情效果衡量都具有巨大价值的著作。 影视作品是一种通过摄影机拍摄记录在胶片上,通过播放器放映出来一种已完成艺术作品的统称。影视作品也是一种艺术作品,它由摄影艺术以及声音结合,融合了视觉与听觉艺术。 2、特点不同 文学作品作家运用各种艺术手段把从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铸成活生生的艺术形象;始终离不开想像(幻想、联想)和虚;始终伴随着强烈的感情活动。 影视作品是时空融合、视听融合、逼真与虚拟融合。电影与电视的合流趋势越来越明显,人们越来越多的通过电视机、监视器来观看电影。 扩展资料: 文学和历史是最为邻近、最为亲密的,中国自古以来有“文史一家”之说,表明了原本存在着血缘相通的关系。文学与历史相互交叉渗透产生了一系列边缘性文体作品,如历史小说、历史剧、史诗、历史故事、历史散文(包括回忆录和传记)等。 这些边缘文体作品是归入历史还是归入文学, 其划分标准是:以是否忠于史实或虚构为界,史实的记载入历史,艺术的虚构入文学。 文学作品虽然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 但学科著作采取了“对世界的科学的掌握方式”,材料翔实、准确无误,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必须真实,事物的外形、大小、性质、特征、用途、必须准确,所举的数字、图表、例子必须可靠, 一切都有具有客观的实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作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视作品1赞·4,920浏览2019-07-08文学与电影的相同之处电影与文学的关系 文学是一切影视作品创作的基础,文学作品深刻的内涵与丰富的表现形式,为电影镜头语言的表达提供了参照。中外电影史上,根据文学经典名著改编的电影几乎也成了电影的精品之作。文学与电影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有趋同性,也有差异性。电影来源于文学,文学造就电影。文学与电影有密切的联系,文学表达的是文字的、静态的美;而电影是感官结合的体验,动态的美。作为综合艺术的电影在汲取诸种艺术养料丰富自身综合特质方面,获得与文学的密切融合关系。文学各种样式对电影的渗透,电影对文学的叙事手法、抒情手法和塑造人物性格的丰富艺术手段的借鉴,使电影艺术在增强自身的表现能力,形成新的综合艺术特质方面,发挥作用。 (一)电影与文学的联姻,文学是电影的根基,是优秀电影的创作源泉。电影 已经成为了继文学、音乐、美术、舞蹈、建筑、雕塑之后的第七艺术。在电 影的发展历程当中,文学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大量的影视作品都由文学作品改编成的。在电影拍摄过程中,电影导演最初接触到的文学剧本是由编剧用文学语言创作的。 一方面电影是空间艺术而文学是时间艺术,一方面文学的隐喻需要修饰语可是电影记录的精确性和具体性取消了形容词,再一方面,电影语言是通过感知直觉到达观众,而文学则是一种概括性的语气来传达。 (二)电影是文学的延续。电影以科技为基础,从戏剧脱胎。集成音乐美术,符合现代人直观、轻松的审美需求,诞生至今早已获得人们的宠爱。 (三)电影语言可以通过多媒体传达信息而文学语言只能通过文字表达。电影通过多种媒体传播信息,电影语言是一种和文学语言完全不同的语言。电影语言可以借助蒙太奇镜头组接来充分的调动时间空间,而不会破坏它的真实性。与文学语言相比,电影语言更具直观性。 在文学作品中能够感染读者的语句,如果放在银幕上就可能会很难表现。但是文学语言不具备电影语言的直观和感性。 (四)与影视的直观相比,文学原作具有的独特的内蕴和魅力。虽然电影可以通过多媒体直观地传达信息,但却无法表达文学原作那种独特的内蕴和魅力。 (五)电影踩着文学的肩膀。作为20世纪最为重要的艺术样式年轻的电影与古老的文学之间一直存在着亲密的姻缘关系,这种关系在电影发展的最初阶段以及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更多表现为电影对于文学的借鉴,这种借鉴通常呈现为这样两个层面:一方面,文学的一整套反映生活、表达生活的方法,比如小说的叙事手法、结构样式、表现技巧,诗歌的抒情,散文的意境,都为电影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营养:另一方面,世界电影史上的许多作品都是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这些文学作品中既包括了经典作品,也包括了当代的畅销作品,而被改编的主体则更多是叙事性的小说和戏剧 (六)电影轰动之后再来带动文学产业的发展。电影踩着文学的肩膀,成为一种重要的艺术样式后,也带动了文学产业的发展。 总之,一门艺术的出现和发展不是孤立的,不可能摆脱其它艺术的渗透和支撑。总之,无论是文学原作,还是银幕艺术均各有千秋,而二者巧妙结合,则堪称是“视听艺术”与“语言艺术”的巧妙结合,由此构成文学、影视的双赢。7赞·847浏览2016-04-07戏剧、影视、文学三者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戏剧是一种把人物安排舞台上、通过登场人物的语言行动来表现思想性格,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样式。 影视是包括电影、电视以及电视电影等在内的影像艺术的表达对象~ 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 电影,戏剧与文学之间有着不可分割而有着各自特色的微妙关系。相互牵连相互影响而不可彼此独立存在。三者的关系也在融合交流中相互促进发展,纵观视觉文化的发展历史,不难预见,在融合共生的主流背景之下,文学在电影的刺激之下,其生存发展的空间无疑将更为广阔,电影则在自身完善的基础之上也必然会获得长足的进步,戏剧也在电影与文学的相互影响下琢磨衍生~6赞·517浏览2016-01-03中国近代电影文学作品,影视,历史背景的论述产生背景 清嘉庆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已由衰微而处于崩溃前夕。国内各种矛盾空前尖锐,社会危机四伏。清朝政府极端昏庸腐朽。一八四?年起,外国资本主义的大炮,打开了闭关自守的封建帝国的大门,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中国社会逐步发生根本性变化。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加速瓦解,沿海一带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并且迅速形成了上海这类畸形繁荣的近代都市。新的阶级——中国的无产阶级、资产阶级乃至买办资产阶级——也随之产生。“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在一方面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促使中国发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一个封建社会变成了一个半封建的社会;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又残酷地统治了中国,把一个独立的中国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中国。”(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2卷第593页。)从这个时候开始,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成为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要矛盾。为了挽救民族危亡的命运,从太平天国到辛亥革命,中国人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革命斗争。与此同时,“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注:《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4卷第1406页。),因而又有了西方文艺复兴以来各种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为近代中国文化注入了新的内容。 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和整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反映近代中国的这些变化,并且使自己适应于这些变化。近代文学在孕育和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许多新的现象。在这一历史时期内,虽然封建文学仍然大量存在,但也产生了以反抗列强侵略和要求挣脱封建束缚为主要内容的进步文学,并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不止一次地作了种种改革封建旧文学的努力。 历史渊源 早在鸦片战争时期,龚自珍、林则徐、魏源等比较开明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就在诗文中揭示了“万马齐喑”的时代痛苦和“四海变秋气,一室难为春”的社会局面;同时,还呼唤改革的“风雷”,表现了抵御外国侵略的迫切要求。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中,提出过“文以纪实”、“不须古典之言”、“毋庸半字虚浮”(注:见洪仁干等《戒浮文巧言谕》,《太平天国文选》第98页。)的改革主张,也产生了一些较为通俗并有革命内容的作品。随着政治上变法维新运动的发展,十九世纪末叶,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文化运动日趋高涨。郑观应在《盛世危言》里,王韬在《变法》和《变法自强》里,都对文化革新有所建议;康有为托孔子之名以求改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时的封建正统文化;而强学会、南学会、群学会等五十几个学会、学堂、报馆(注:见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附录一《变法起源记》。实际还不止此数。)在短期内的兴起和活动,更与这个运动有直接的联系。在文学上,同时出现了对封建正统文学(主要是拟古派诗和桐城派文)进行改革的呼声,其中较有影响的是谭嗣同、夏曾佑等提出的“诗界革命”和梁启超等竭力推行的“新文体”。 在诗歌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是黄遵宪。作为优秀的“新派”诗人,黄遵宪不但在作品中记述了当时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表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要求变法的愿望,而且在文学理论上,很早就有“崇白话而废文言”,改变旧文体使之“适用于今,通行于俗”,“欲令天下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皆能通文字之用”(注:见黄遵宪1887年作《日本国志》卷33《学术志(二)》。)的理想;他自己的诗歌创作,也多少做到了如《杂感》诗所说的“我手写吾口,古岂能拘牵”,开始摆脱旧诗格律的某些束缚。梁启超的宣传改良主义思想的新体散文,以“平易畅达”见称,其影响更为广泛。 与此同时,白话小报的出现,更促使一部分人(如裘廷梁、陈荣衮)明确提出“白话文为维新之本”、“开民智莫如改革之言”(注:裘廷梁、陈荣衮分别写有《论白话文为维新之本》(1898)、《报章宜用浅说》(1899)等文。)等主张。改良主义文学运动在诗文以外的文学样式方面,引起了尤其显著的变化。小说戏剧历来被正统的封建文人认为不登大雅之堂,但戊戌变法前后却得到了重视。首先是由于政治上改良运动的需要,其次也由于印刷事业的发达,近代新兴都市的繁荣和报纸期刊的创办,小说在这一时期大量产生,其社会地位也不断提高。《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梁启超)、《小说原理》(夏曾佑)、《论文学上小说之位置》(狄平子)、《论小说与改良社会之关系》(王无生)、《论小说之势力及其影响》(陶佑曾)、《余之小说观》(徐念慈)等文先后发表,它们的共同倾向是强调小说的政治意义及其在社会教育上的作用。 在梁启超“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的理论倡导下,小说成为新派知识分子暴露旧世态、宣传新思想的有力工具,并且直接出现了一批职业作家。“政治小说”、“社会小说”、“科学小说”等名目应运而生。被鲁迅称做“谴责小说”的《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受到普遍的欢迎。由于同样的原因,还开始翻译和介绍了西方作品。据统计,晚清小说刊行的在一千五百种以上,而翻译小说又占全数的三分之二。 其中林纾的译作曾在当时有过较大的影响。此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也相应地产生了以章太炎和南社为代表的一批作家和《孽海花》、《警世钟》等作品;马君武、苏曼殊等翻译了歌德、拜伦和雪莱的诗歌;它们在进行反清和民族民主革命的宣传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五四”以后被大力提倡的话剧这种新的戏剧形式,也在这个时期以“新剧”或“文明新戏”之名开始传入。一九零七至一九零八年间,春柳社等先后在日本和上海演出《黑奴吁天录》;进化团稍后又在长江下游各地演出宣传革命的幕表戏多种;这些活动既从思想战线上配合了辛亥革命,也为我国戏剧输入了新的血液。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近代进步文学不仅服务于当时的政治斗争,而且在思想内容(一定程度上的反帝反封建倾向)以至文学形式(改革诗文、提倡白话、看重小说、输入话剧)方面,都为“五四”以后的新文学的萌生作了必要的准备。可以说,近代进步文学乃是从封建时代文学到现代新文学之间的一个过渡。 弱点和局限 唯其是“一个过渡”,近代进步文学又有其本身的不可克服的弱点和局限。如同整个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次政治斗争并未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一样,这个时期的文学,也未能尽到彻底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作用。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文学,对封建制度并不持根本否定态度;不仅政治上维护着清王朝,而且在意识形态上也不敢正面触动儒家思想的根本——孔子学说。 改良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如康有为、梁启超等,在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很快便趋于反动,而在不少新派作品里,封建思想也仍然占有地位。提倡白话的呼声虽然在十九世纪末叶已经出现,但他们大多数是提倡白话而不反对文言,或者主张书报可以采用通俗的白话,文学仍须维系高雅的古文;即使有一二正确主张,也因为时代条件的不成熟,并未引起广泛的讨论和造成较大的声势。翻译西方文学的工作当时也处于盲目被动、缺乏系统的状态;林纾虽然译述较多,但全用桐城古文,带着改作的成分。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文学,也因为没有与封建思想分清界限,反封建仍不彻底,始终未能正面明确地提出反对封建旧文学的口号。革命派本身的脱离群众,一些代表人物在语文合一、采用白话等问题上所持的保守态度,都阻碍了他们在组织辛亥革命的同时去相应地发动一个强大的思想启蒙和文学改革的运动,致使他们在文化上的影响甚至还不及维新派。至于对帝国主义,无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或是革命派,都不能从阶级本质上认识它们,对它们颇多幻想。 此外,旧民主主义文学的一个根本弱点是:虽然在暴露上层腐败生活方面能够淋漓尽致,但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状况却极端缺乏了解。随着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的相继失败,曾经起过进步作用的一部分文学,也终于受到被称为“十里洋场”的近代都市中恶浊气氛的腐蚀而趋于堕落:“谴责小说”沦为“黑幕小说”,甚至成了专门诋毁私敌的“谤书”;民国初年出现的专写“才子佳人”的鸳鸯蝴蝶派作品,则由最初具有些微进步倾向(感叹世态炎凉、不满于婚姻不自由等)而逐渐演变为满纸陈词滥调、远离现实生活并有浓重思想毒素的“言情小说”、“狭邪小说”以至色情小说,文明新戏也褪尽了原来的战斗色彩,充满着小市民的庸俗情调和低级趣味。 近代文学的这种发展状况,深刻地证实了毛泽东同志关于近代文化的这一著名论断:“旧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文化,在帝国主义时代,已经腐化,已经无力了,它的失败是必然的。”(注:《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2卷第657页。) 3五四期编辑 背景介绍 在文学领域内高举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大旗,这个任务不能不落到无产阶级领导的“五四”以后革命文学的肩上。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文学虽然已为新文学的建立作了若干准备,但它本身无法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任务。“五四”文学革命运动的兴起,及是近代中国社会与文学诸方面条件长期孕育的必然结果。 “五四”以后,中国社会自近代以来所有的基本矛盾和革命任务并未改变,但无产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它所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斗争蓬勃展开,历史已经进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因此,一方面,社会内部的各个阶级和各种矛盾比近代更显得错综复杂,另一方面,解决这些矛盾的具体历史条件却也渐次具备并且趋于成熟。“五四”之后的中国现代文学,正带上了这样一种深刻的时代历史的印记。 主要作用 现代文学,作为中国现代复杂的阶级关系在文学上的反映,所包含的成分也是复杂多样的。新起的白话文学本身,并不是单一的产物;它是文学上无产阶级、革命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三种不同力量在新时期实行联合的结果,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原则的区分。资产阶级文学,包含了相当复杂的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的思想因素,不仅同无产阶级文学有质的不同,而且同小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文学也有很大的区别。一部分资产阶级右翼在文学上的代表,反封建时固然极为软弱,同帝国主义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斗争深入之后,很快倒戈成为反动势力的维护者。此外,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也还有若干其他的文学成分。封建旧文学虽已遭到沉重的打击,但远未绝迹;鸳鸯蝴蝶派作品则改穿起了白话的衣装,在市民阶层中有所流传;作为国民党反动派法西斯政策在文学上的产物,三十年代以及稍后一个时期,还曾出现过法西斯“民族主义文艺”、“战国策”派和所谓“戡乱文学”——这些都是文学上的逆流。现代文学里各种成分的纷然杂陈和相互斗争,正推进了文学上不同力量之消长,显示了错综复杂的情势。 思想变革 但在这多种复杂的文学成分中,居于主导地位、占有绝对优势并获得了巨大成就的,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学,亦即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学。这是一种完全新型的真正属于人民大众自己的文学,同历史上一切具有民主性进步性的文学都有极大区别。这种文学一方面在阶级基础上仍不是单一的,它具有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性质,其中也包括了一部分曾经起过一定进步作用有着反帝反封建要求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文学。另一方面,“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由于其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缘故,就都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且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注:《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2卷第665页。),反映到文学上,就有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思想内容,有了社会主义方向,也有了体现这些特点的现代文学的主流——无产阶级文学和处于无产阶级领导影响下的革命民主主义文学。 在“五四”以后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里,无产阶级文学,最初虽然只是作为因素而存在,但随着革命的发展和无产阶级影响的扩大,随着作家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参加革命实践的增多,随着共产主义知识分子和少数革命工农参预文学创作,特别是随着左翼文学运动的蓬勃展开,无论在量的方面或者质的方面,都有增长和提高。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后,作品中以无产阶级思想教育人民的作用愈益显著,这种文学也就得到了更多更坚实的发展。至于革命民主主义文学,在我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始终作为无产阶级在文学战线上的可靠同盟军,以英勇无畏的姿态参加了反帝反封建斗争,并且逐渐转换自身的性质,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最终汇合到无产阶级文学的洪流之中。历史驳斥了那些把“五四”以来的新文学说成只是明朝“公安派”、“竟陵派”的继承和发展,或是西欧资产阶级文艺的“一个新拓的支流”等不符事实的言论。无产阶级领导并以革命民主主义文学和无产阶级文学这两种力量为中坚,保证了我国现代文学具有前所未有的崭新的性质。 阶级变革 文学上的无产阶级领导,主要是通过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及其政党共产党的政策来实现的,它要求文学成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革命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五四”以后出现的以革命民主主义文学和无产阶级文学为主力的新文学,自觉地体现了这一要求。它从诞生的时候起,就担负着为中国革命服务的崇高使命。“五四”文学革命运动使文学以新的形式和内容——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跟人民接近了一大步。“桐城谬种、玄学妖孽”、“打倒孔家店”等口号的提出,一部分作品中对帝国主义本质的揭露和对十月革命的向往,也都体现了新的历史时期里人民革命的战斗要求;而现代文学奠基人鲁迅的创作,则更是遵奉“革命的前驱者的命令”、彻底反封建并且充满民族觉醒精神的“遵命文学”。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随着革命的日益发展和深入,文学为革命服务也更其鲜明和自觉。在各个革命阶段中,大批作家不仅以各种形式、题材、风格的作品直接间接地促进革命事业,而且还积极投身实际斗争,直至为革命献出鲜血和生命;也还有许多实际革命者和工农群众用文艺创作来从事革命宣传,对革命和文学本身的发展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党所领导和影响下的革命文学,不论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配合反军阀斗争和“五卅”反帝斗争方面,或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粉碎反动文化“围剿”、揭露国民党罪恶统治、配合土地革命方面,以及在“九一八”以后从事救亡宣传和“七七”以后鼓舞全国人民坚持团结抗日、反对分裂投降方面,都有巨大的功绩。特别是毛泽东文艺思想直接指引下的民主革命后期的文学,更成为紧密配合革命斗争,“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为革命服务,为现实斗争服务,为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一个最宝贵的传统。 人民革命事业 与此同时,现代革命文学既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革命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各个阶段的变化和发展,自然又不能离开革命在各个阶段的变化和发展,不能离开革命深入对文学所提出的新要求。作为现代文学开端的文学革命,在五四运动前夕已为运动作了思想准备,但只有通过五四运动,它才形成了巨大的声势,扩大了社会影响,并与革命斗争密切结合起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前夕“革命文学”的提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无产阶级革命文学运动的开展,也都与当时形势相适应,是无产阶级及其学说在整个中国革命运动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强大的反映。而一九四二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所作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讲话,为革命文艺运动
电影《声之形》结局中,西宫想要跳楼自杀,但是被将也阻止了,为了阻止西宫将也自己摔了下去,所幸没有受到重伤,几天后就出院了。
他和西宫来到了高中的学园祭,二人一同游玩,一开始将也还是不敢看别人的脸,心中还有着阴影,在女仆咖啡厅里,大家一眼就认出了将也,但将也却关上门离开了,来到了厕所不断地反思自我。
正在这时,他最好的朋友永束来到将也身边,鼓励他振作起来,将也在大家的劝说下,终于走出了自我。
在成人礼上,将也和西宫进入小学同学聚会室之前很紧张,但最终还是手拉手一起走进去。
《声之形》人物简介
1、石田将也
小孩子时期是孩子王,是带头欺负硝子的人。但是自从出了硝子的事情被校长知道后就开始被周围的人孤立。一直都活在孤独和自我厌恶中。
2、西宫硝子
先天性听觉障碍的少女。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交流的障碍和各种失败。为了避免和别人产生矛盾,时常为讨好他人的笑着。
3、西宫结弦
硝子的妹妹,为了保护自己最喜欢的姐姐,对外总是表现的极其强势。也因为这个,表现得像个假小子。自我称呼也是男性的“我(オレ)”。
新冠病毒感染后后遗症再添一项!《国际听力学期刊》近日研究指出,大约有8分之1患者康复后出现听力障碍,代表病毒可能影响中耳、耳蜗等听力系统。
这项来自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专家团队,与当地的医院合作,追踪121名前往该院就诊的新冠患者,发现有16人出院后的2个月内,听力出现问题。包括有8人表示听力衰退,8人听到耳鸣般、非外界传来的噪音。
研究负责人Kevin Munro表示,新冠病毒在理论上会引起听觉系统问题,例如听觉神经病变,即时耳蜗状态正常,但听觉神经传送讯息至大脑的功能失效。
早在今年 4 月,台湾免疫学权威张南骥教授在接受《Heho》专访时就指出,病人可能会出现听力问题,甚至是脑膜炎。
张南骥教授解释:「因为新冠病毒主要针对鼻腔做攻击,而你的口鼻咽是互通的,就像你吃面的时候,一不小心呛到可能就从鼻子跑出来了,所以病毒也可能在其中流动。」他表示,这些病毒可能继续往下走,就会去到人体的肠胃道,造成病人拉肚子,这也就是为什么能在粪便中找到病毒;或是进入肺部,那么就会出现肺炎的问题。
当时他就预估,未来还有可能出现脑膜炎以及听力异常的问题。「因为病毒向上走的话,最令人担心可能会伤到脑膜;虽然机会较少,但如果伤到听力的话,也有可能还会影响人的平衡感。」
当然,就目前看起来,也并非所有病人都会出现感官问题。不过听力属于渐进式,轻微的改变可能会被人忽略。
至于患者遭到破坏的感官能不能恢复,张南骥教授表示,目前没有足够的研究来证明。但是如果伤害的程度比较大,就要看看人体是否还有该区域的干细胞,因为干细胞有细胞再生的功能,能够帮助修复损毁的感官。「否则,这个影响也可能是永久的。」张南骥教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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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
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1、专有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像物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损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时,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创造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资源;商标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时间效力,期限届满权利人不续展注册的,也进入公有领域。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侧重于身份,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对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体,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由于其行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成为作者。依照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可以是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之一。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作品具有以下条件:
(1)独创性
首先,独创性中的“独”并非指独一无二,而是指作品系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假设两件作品先后由不同的作者独立完成,即使他们恰好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均可各自产生著作权。典型如摄影作品,两名摄影师可能先后对同一景点进行拍摄,角度、取景等内容基本一致,但在后拍摄者并未看到过在先拍摄者的作品,系自己独立拍摄,后者同样可以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次,独创性须满足一定的创造性,体现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创造性不同于艺术水准,无论是画家还是普通孩童,只要其绘画能够独立按照自己的安排、设计,独特地表现出自己真实情感、思想、观点,都能够成为作品。
(2)以有形形式表达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思想是抽象的、无形的,不受法律保护,仅当思想以一定形式得以表现之后,方能够被他人感知,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作品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作品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视听作品。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前,该类别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此次修法使得该类型作品形态不再受制于创作手法的限制,而是关注创作结果形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品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此为兜底条款,用以涵盖立法者未能预见到的新形式的作品,使无法归入前述分类的作品能够得到相应的保护。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更改了原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表述,更有利于发挥兜底条款的作用。
3、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此外,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著作权的取得
我国采取的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5、邻接权
邻接权属于广义的著作权,原意是相邻、相关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之为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人除表演者以外,仅享有财产性权利。
邻接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
表演者人身权利有:
a、表明身份的权利;
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
a、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b、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c、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d、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员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2)版式设计者权
版式设计者权,指的是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编辑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组织权
广播组织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有权利。广播组织权包括:
a、广播组织可以禁止未经许可者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b、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c、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d、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6、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依照法律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
(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除特殊情况外,仅能由作者行使;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假名、笔名,禁止或允许他人署名等权利;
(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7、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是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8、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制度。在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的限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9、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有:
(1)教科书编写的法定许可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播放视听作品需要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播放录像制品需取得录像制作者、著作权人的许可。
(5)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0、发行权权利穷竭
著作权权利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不构成侵权。著作权穷竭,不意味着著作权权利的消灭,而是指著作权人对已经合法流入市场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权的用尽。
何在期刊上发表文章论文? 如何在期刊上发表文章论文?都听说,某某人(教授、研究生、博士生)在某某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章多少篇。。。如何在期刊上发表文章论文?能发表文章论文的条件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如何申请?包括国内期刊,和国外期刊。。。 展开被碰撞的艺术2019-10-20 TA获得超过1.1万个赞关注发布论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1、通过导师介绍;2、自主选择论文代发机构发表。选择期刊准备提交在提交稿件之前,您必须选择要发布的期刊。重要的是要注意,每种期刊都有自己的风格和特征,并且通过选择与论文领域相匹配的期刊来更容易出版。有数百种期刊,每种期刊都有自己的要求。修改稿件论文通过后,期刊编辑将与作者联系。一般来说,论文不会一次通过。需要对其进行多次修改以编辑手稿并提交评论和要求。此时,仅需要根据编辑者的要求进行修改。是。与负责编辑交谈时,应保持真诚开放的态度,这将有助于拉近两个人之间的距离,为您提供更好的建议,并且出版更加顺畅。
目前国内受普遍认可的核心无外乎: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sci(南大核心,其中又分来源刊和拓展版)、cscd(中国科学引文库期刊)、sci期刊、ei检索期刊。还有一些比如统计源核心(也叫科技核心,科技核心里医学或者工科类的期刊在对应领域里效力还可以)或者武大核心之类的,没有之前那几种核心有影响力。另外核心之间可能会有交集有的刊物是双核心,甚至三核心,比如下面这个心理学领域知名度极高的刊物就是中文核心加cssci加cscd……而大学生如果要投稿的话,不论你是本科僧还是研究僧,投核心难度都是很大的,我建议在没有老师带你飞的前提下,文章质量如果也可以,试试投北大核心或者统计源核心吧,其他几类核心对于本科以及研究生阶段难度都太大。至于核心期刊投稿的方式无外乎普遍的几种情况:邮箱投稿、官网在线投稿系统投稿、知网投稿系统投稿、个别奇葩的有要求文章纸质打印版邮寄投稿。。。。具体展开方式看我收藏夹或者直接留言问我就好了,因为我回答的大部分都是这方面的问题,实在没什么可说的了。就不展开答了!确实有部分核心会不限制作者学历与单位,但这样的资源通常掌握在题主中所谓的中介或者代理手里,但多且费用高(不推荐任何中介奥,想了解的自己搜索了解一下就知道大概的情况了),你怎么能保证你不是的下一个?网上公布的各种邮箱除非是权威一点的网站,或者你直接去知网找到这个刊物的主页去看公布的联系方式,这样才是最稳妥的。实话实说,不同的类别,投核心难度也是不同的,比如题主说的那个文学类,别说本科生了,研究生、博士什么的发这个专业的核心也是蛮头疼的。当然了, 有不少书评文章看起来也像这个类别的,但书评不少单位是不承认为核心论文的,还请慎重。
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步骤:1、首先写好论文;2、选择合适的期刊,根据写的内容进行选择,可以看看参考的文献中是否有类似的,并且应该根据文章的水平选择学术水平相符的期刊;3、选择好后根据期刊的投稿要求对论文进行排版;4、把文章寄到编辑部,有些期刊需要评审费,等待文章审稿结果。有三种可能:退稿、修改、直接发表;5、第一种情况需要修改后投其他期刊,第二、三种情况根据编辑部要求进行;6、审稿时间大概1到3个月,当文章正式录用后编辑部会正式通知,发录用通知;7、交版面费,有极少期刊不收,一般大概100到200元每页。
1征稿范围及各类稿件的要求 特殊教育与心理学研究各领域的研究报告、综述、教学改革研究等(包括全纳教育、特殊教育理论研究、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学习障碍、孤独症、行为与情绪障碍、康复与治疗等)。1.1科研实验类稿件的要求需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研究主题背景清晰,研究方法合理,数据处理恰当,结果分析正确,对同类研究有指导意义。参考文献全面,约10个左右。文长4000-8000字为宜(包括图表所占版面)。1.2专题综述类稿件的要求要求作者充分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把某一领域的研究历程、主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表述清楚,做到条理清晰、引证翔实,参考文献在10个以上,文长4000-6000字为宜。1.3教学类稿件的要求此类稿件主要来自特殊教育一线的教师,不需很长。建议分“问题的提出”、“采取的教学改革措施和实施过程”及“产生的结果”来写,文章内容须对当前特殊教育发展有推动与借鉴作用。参考文献3例以上,文长3000字左右。2投稿要求请交打印稿(5号字,1.5倍行距),并同时提交电子稿,编辑部以收到打印稿为准。如果来稿使用了问卷、量表,还须附上所使用的问卷或量表。文章首页应删去作者姓名及单位。请将文章首页另外打印一份,并以脚注的形式给出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学位以及常用的Email地址,以便联系和学术交流。为审稿方便,还请另页给出文题、摘要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Email地址等,并附第一作者简介(包括性别,年龄,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专业,现从事研究领域,已发表专著及论文等)。来稿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3撰稿要求来稿应能反映该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与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题文相符,文字简明。综述性稿件应内容新颖并有自己的观点,研究报告应为具有创新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具体要求如下:3.1文题限20字以内。能够准确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3.2摘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中文摘要限200字以内,应以第三人称来写(不要用“本文”、“我们”等第一人称)。一般稿件均应提供中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作者工作单位,如需编辑部写的请在来稿中注明。3.3关键词须给出3-5个关键词,置于摘要之后。3.4分类号采用中图分类号(参见中国图书分类法,也可由本刊填写)。3.5标题层次一级用“1”,二级用“1.1”,三级用“1.1.1”,标题仅限三级。3.6字母符号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和标准化、规范化的名词、术语。常用的统计学符号规定如下:样本数为n,平均数为M,标准差为SD,t检验为t,F检验为F,卡方检验为χ2,相关系数为r,显著性为p。以上符号均为斜体。3.7参考文献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将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标点符号内)。参考文献按下述格式(注意标点符号的准确使用):期刊:编号 著者.题名.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1陈云英.全纳教育的元型.中国特殊教育,2003,2:1~3著作:编号 著者.书名.版次(初版不写).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2陈云英主编.残疾儿童教育诊断.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15~19电子文献:编号作者.题名.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例:3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学位论文:编号 作者.题名.【学位论文】.保存地:保存者,年份例:4龙立荣.职业生涯管理的结构及其关系研究.博士论文.北京: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2001论文集:著者.题名.编者姓名.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若著者人数超过两人,不同著者之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名著者后用圆点。若著者超过三人,第三人后用“等”或“et al”,其他著者略去。英文人名字后不要省略点。多个英文人名之间只用逗号隔开,不用“&”或“and”连接。3.8编排顺序来稿按以下顺序编排:(1)题目;(2)作者姓名;(3)作者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4)中文摘要;(5)中文关键饲;(6)分类号(7)正文;(8)参考文献;(9)英文题目;(10)汉语拼音的作者姓名;(11)作者单位英文名称;(12)英文摘要;(13)英文关键词。4修改稿注意事项修改稿请在1个月内寄回编辑部,同时提供文章电子稿,并附对文章的修改说明,否则按新稿处理。修改稿需待编委会讨论后,方能确定是否刊用。编辑部对来稿可作文字和编辑技术上的修改。5稿件最终处理5.1录用与否来稿一经录用,本刊会通知作者。若来稿未被录用,本刊限于人力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若在3个月内未收到处理意见,可改投他刊(为防疏漏,请事先和本刊联系)。5.2审稿费稿件录用后,本刊适量收取审稿费,并赠送样刊二本。5.3光盘版权及网络版权稿件一经录用,作者便自动将光盘版出版权、网络版出版权转让给编辑部,编辑部不再另行通知。来稿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中国特殊教育》编辑部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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