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交给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该中心是由深圳企业家匿名赞助成立,旨在巡查大陆地区学者发表的论文,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制我国国际学术声誉的下滑,维持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该中心的微博:“华夏反学术不端中心”唯一通信方式:请材料齐全
作为一名研究生,目前各种论文也写了有六篇了,包括本科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研究生期间的学术发表小论文。对于论文代写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看法同大家分享:
以下为本文主要内容概括
1. 擦边球行为盛行
在几大电商平台输入“论文代写”,均无相关搜索结果。但是,输入“论文”“论文润色”“论文查重”等关键词,页面则会出现“论文一对一”“毕业论文可加急”等相关内容。
根据央广网的记者报道:当其在某电商平台随机选择了一家店铺,向客服询问“是否可以代写新闻传播方向的论文”,该条消息发送后被立刻自动撤回。紧接着,页面弹出有关提示:“平台严格禁止为完成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出现任何涉及该类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行为,将严格按照平台规则对买卖双方采取处置。”随后,客服发送一张“微信二维码”,建议加微信咨询。
在了解记者学历、专业、撰写论文题目、字数和查重率后,客服表示,代写一篇发表在普通期刊、字数为5000字,查重率在10%以下的研究生论文需要2200元。“不用担心质量,我们都是高校在职教师代写,主攻就是硕博论文。”
“论文代写”被曝光早已屡见不鲜。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代写论文交易早在10多年前就被曝光,为治理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也启动过专门的治理行动,清理代写论文小广告,屏蔽代写论文搜索,但是代写论文交易依旧猖獗。
2. 论文代写是毕业季繁忙催生出的“投机”行为
每到3月,大学校园里的毕业生在忙于找工作、准备升学的同时,也在为另一件事发愁,那就是如何用一篇像样的论文为自己的大学生涯作结。遗憾的是,这本该成为考量大学生自身功力的论文写作,却不小心催生出一个庞大的论文代写市场。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毕业论文相当于学生一个时期的代表作,是对以学知识的总结提炼与应用,应当表现出较高的水准,因此写好毕业论文是很需要时间去雕琢的。因此“时间的紧迫“便是论文代写最大的催化剂。
由于目前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整个大学期间并没有合理的分配时间,合理的规划未来,因此便会导致很多事情都积攒到毕业季。想要继续升学的同学把本该属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时间用于备战考研,而想要找工作的同学则忙碌于各种各样的面试笔试当中。
3.解决论文代写问题要加强教育宣传
“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熊丙奇院长表示,论文代写非法交易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存在需求。说到底,购买代写论文服务就是忽悠、造假。
自2013年1月1日起,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了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是其中之一。
因此,这本就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要加大对大学生的宣传教育,明确论文代写的危害性是解决论文代写屡禁不止的核心关键。
最后,祝愿大家在自己的学习生涯都可以有一个完美的结束,用一篇体现自己四年学习积累的毕业论文给毕业季画上完美的句号~
帮别人代写论文是违法的。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发表论文注意事项(1)合理选刊是发表论文的关键,一般核心期刊最难发表,国家级期刊次之,省级最简单。根据中高级职称论文的发表要求,小编建议大家评中级职称选省级期刊,评高级职称选国家级期刊,评行业内最高职称发核心期刊。(2)我们投稿的论文不一定会完全符合杂志社的审核要求,如果文章被退回,但附有修改建议,可以按照要求修改以后继续投稿。如果直接被拒绝,可以重新写文章投稿,或者去别的期刊投稿。(3)无论是什么专业的论文,除了专业性以外,论文主题一定更要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不能写负能量的文章。(4)要想顺利发表一篇论文,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专业性强,且和工作岗位相关;写作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严格按照投稿期刊的格式。建议大家在写作之前多读一些专业文献和范文,了解更多的专业术语和写作要求。(5)投稿之前,一定要咨询好论文发表周期。大部分期刊的发表周期为2-3个月,但有的期刊比较热门,投稿人多,可能排到4个月以后,如果时间充裕还好说,如果错过了评职称时间就悔之晚矣。(6)在发表论文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期刊,例如增刊、电子期刊、内部期刊等,这些期刊是不能用于职称评审的。此外,还有一些假刊也要注意。大家在投稿之前可以去国家新闻总署的官网上查询真伪。发表论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买本杂志根据杂志版权页上的投稿方式去自己投稿,一种是自己找个靠谱的代理机构去代理投稿,下面介绍一下这两种方式的利弊,你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一下合适的投稿方式,自己投稿的利弊:好处就是省钱,只需要给杂志社出版面费就可以,需要出版面费就说明文章要发表了,不用担心投出去的钱白费了。但是弊端也是有的,第一,杂志社的审稿时间很长而且都是来稿不退,使作者的等待时间也很长,也不知道稿件是否被录用,很可能就错过了评职称交材料的时间。第二,杂志社的审稿比较严格,一般都是三次审核,文章质量要保证好才能通过审稿。第三,杂志社的编辑审稿量很大,有时候可能会看不到某些稿件,如果自己的稿件没有被看到,写的再好也无济于事。第四,投稿要自己选择期刊,但是就自己对杂志的了解来说,可供自己选择的期刊并不多,所以自己投的稿件很可能不符合杂志社的办刊宗旨,这样的稿件也不会通过的。找代理投稿的好处:第一,就是快速,最快的一个月左右,比自己投稿要省时间多了。选定了刊物就可以向客服咨询什么时候能发表,看能不能赶在自己交评职称的材料之前发表。这样心里就有底了。第二,网站会根据作者的文章给作者推荐合适的期刊,这样就不会投稿无路了。第三,网站和杂志社都是有合作的,可能有些杂志只在网站征稿不对外征稿,这样的话只能通过网站在这个期刊上发表文章了。第四,文章能通过网站的审核也就能通过杂志社的审核,就能顺利发表了,如果能发表,网站人员会及时通知作者发表的时间,这样作者心里就不再茫然了。发表行业鱼龙混杂,必须得保证自己发的杂志是正刊,也不能是增刊)。找代理机构认准以下几点;一、首先选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能查到的正规杂志二、其次是某宝担保交易,更有保障三、最后录用通知下来后,亲自打版权页或者收录网站(知网、维普、万方、龙源)上查稿电话查稿确认录用后,再付款。
发表一篇论文的价格费用高低跟四个要素有关系,一个是期刊的级别,一个是论文的版面字数,还有一个论文发表的时间以及查重费用这几者构成了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费用。
期刊费用
(一)、发表期刊的级别影响费用
1、省级期刊费用一般在600-1500元一个版面。
2、国家级期刊自己投稿费用一般在1200-2000元一个版面,如果是特殊的发表形式,比如法律或医学类型的期刊,相对会贵一些。根据不同要求去发表,价格最高的上万元甚至是更多都会有的。
3、普通学报费用在1000元左右一个版面
4、国内核心期刊费用几千甚至上万元不等,C刊发表的费用跟期刊的类别都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你们单位指的C刊是核心的话那费用多在3-5万元不等,也有一些需要数十万元的费用。
5、一般SCI论文的版面费在1000-1500美元左右,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就是7000-10000人民币左右,但是也有少数期刊的版面费非常高,达到15000元以上。而且论文还需要请专业机构润色,一般润色费用大约2000-3000元。
(二)、论文字符
论文字符数越多,所占版面越多,价格越高。这2年国家大力整顿学术界,各大杂志社纷纷整改,字符数也比原来的增加了。
1、省级、国家级刊物对论文字符数要求3000-5000字左右
2、普通学报对论文字符数要求在5000-8000
3、核心期刊对论文要求8000以上。
(三)、出刊时间影响费用
按照正常刊期发表,费用最低,加急的时间越快,费用越高。
(四)、选择投稿方式不同,价格也不一样
自己投稿和选择代发机构帮忙投稿,价格也不同。在投稿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话,价格也会提升。想要将发表价格控制在最低,可以选择自己投稿的方式,可以省去一部分的中间费用。
1、核心:国内核心(南大核心、中文核心、科技核心),版面费价格区间8000-1.3W
2、普刊:1000元——1600元/版万方:900元——1400元/版维普:700元——1100元/版龙源:400元——600元/版
(数据库通常普刊决定版面高低的主要因素)
3、学报:本科学报:4000元——7000元专科学报:3000元——5000元
学术期刊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以上只是大概市场价,具体还要看你论文的字符数、稿件质量,是否加急(插队)出刊 ...等等
【绿色软件:lunwenchuban】
如晋职称用,还要避开 电子刊号、报纸刊号、增刊、副刊、论文集,虽说这些也属于正规期刊,但是评职称不能用....
翰-林论-文工-作室不错,你去问问看吧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不可以发表。找人代写的论文发表属于论文造假。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及开除学籍。如果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可以发表。找人代写的论文发表属于论文造假。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及开除学籍。如果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一、代写论文违法吗1、代写论文违法。找人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代写这种非法交易行为,学生购买方与论文代写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二、代写论文怎么处罚1、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2、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3、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帮别人代写论文是违法的。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