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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研究生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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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研究生论文发表

《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期刊简介及投稿须知《应用与环境生物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95年,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主办的全国性学术科技期刊(学报级),是我国应用生物学和环境生物学的核心刊物。本刊宗旨:交流国内外生物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进展,加强生物科学研究为国民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的功能。内容涵盖:生物学及相关学科中的资源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整治、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以及在农、林、牧、医、能源、轻工、食品等领域(中文核心[2011], CSCD核心库[2015-2016], 科技核心[2014])收录收据库:知网收录,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投稿须知:1-稿件初投在稿件完成拟投本刊前,请作者确保稿件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无政治错误,符合本刊报道范围(“本刊简介”),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论文)或具有独创性观点(综述),在研究和写作上经过了所有作者的集思广益并认可投稿,无知识产权争议,无作伪、抄袭、“一稿多投”和“香肠论文”(一稿裁多稿)行为,仔细阅读过本刊“投稿指南”和“版权协议”(若稿件是一篇综述,作者还必须阅读过本刊“综述要求”),并根据本刊“征稿简则”进行修改和规范后,即可在线投稿。不必再电邮该稿件的电子版或寄送该稿件的纸质版。请自行保存该稿件的电子版、至少一份纸质版以及所有数据资料,以防不时之需,必要时编辑部可能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和文献。(注:稿件初投时,在保证内容质量和遵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其格式和规范不一定要完全符合本刊;但经过三审后,若本刊拟录用该稿件,要求作者对稿件除了修改完善内容外,还必须根据本刊“征稿简则”和本刊最新发表论文或“论文模板”格式逐一规范(不分栏),方正式录用。)在线投稿时,请注意加注星号的必填项和各具体要求,准确给出所有作者的详细联系地址(包括邮编)、E-mail(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E-mail必填)、电话及个人简介等相关信息,以及其他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稿件的重要性和创新性、是否为本刊约稿、是否有系列论文、是否为知名专家推荐、是否有回避审稿专家等)。若在稿件出版前整个过程中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更新。2-稿件初审编辑部收到作者投稿后下载入库,进行初审,即通过仔细阅读全文,对稿件的学科专业、学术水平、数据真假、语言表达和文体格式等作出初步审查和评价,处理意见主要有2种:(1)直接退稿:可能理由为稿件内容不符合本刊报道范围、学术水平在本刊近期投稿中相对不高、数据观点或语言表述存在较大缺陷等。由于本刊刊稿率(年刊稿数/年收稿数)较低,即退稿率较高,会有较多稿件只经初审而不经同行评审(外审)就被拒绝,请予以理解;这种做法可以提高编辑部后续工作效率,亦可减少稿件在编辑部的无效滞留时间和作者的无效等待时间,并且不需要作者为该稿件缴纳审稿费;编辑部会客观、公平、慎重地对待投稿,有可能会建议该稿件更适合投往哪些或哪种刊物。若有异议,亦可申诉。(2)受理续审:同意受理该稿件,即通知作者尽快缴纳审稿费(有正式发票,“费用手续”)并正式办理“版权协议”(最高级基金所属单位盖章,若无基金则第一单位盖章)。该稿件即进入同行评审(外审)阶段。3-同行评审(外审)编辑部为每篇稿件选择3个外审专家。所选外审专家:与审理稿件所属学科小专业相符合的科研一线人员,研究员或教授职称,不含纯粹从事科研管理的人员;能全面、公正地审阅、评价稿件质量;不仅需要指出稿件优缺点,也应提出修改建议,对作者有实质性帮助;能在约定的较短时间内返回评审意见等。4-稿件终审收到稿件所有外审意见后,编辑部会据此决定对该稿件录用与否。本刊根据外审意见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作出选择,有可能是与外审意见相反的选择。本刊承诺,2个月以内给予作者是否录用的答复;少量稿件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延期,作者经向编辑部申明后可撤稿改投,也可等待本刊的催审或换审意见。处理意见主要有3种:( 1 )退稿:一般会告知作者理由,并建议如何改进试验、深入研究或改投他刊等。( 2 )录用:只是初步录用(内容和写作都很优秀的稿件可直接录用),还需要作者根据审稿意见中的合理建议以及编辑部的“征稿简则”和最新发表论文或“论文模板”格式逐一、全面修改全文(不分栏)。修改稿返回同时要附上修改说明,即逐一回答终审意见,哪些方面做了修改,哪些方面予以保留以及保留原因。通讯作者若非执笔作者,必须审定修改稿及修改说明。编辑部收到修改稿后,经核实无误,即正式录用并向作者发出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论文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出版。( 3 )退修(退改):若稿件内容符合本刊,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创新价值,但由于写作原因导致价值没有体现,或者需要补充一些次要的实验和数据,则退请作者修改后再投。再投稿件需经编辑部甚至外审专家再次审 理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再投稿件也需附修改说明。退改稿件一般情况下(如无需补充实验),要求在1个月内将修改稿和修改说明返回来。若编辑部拒绝某稿件,也未说明修改后再投,建议作者修改后改投他刊。若作者对审稿意见有异议,可告知理由,编辑部会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尽快返回最终决定。建议作者在第一次申诉失败后将稿件改投他刊,不要把时间浪费在与编辑部进一步的来回交流上。5-稿件编排稿件正式录用后,编辑部根据其收稿日期和修回日期确定发表时间。其中,国际稿件、国际合作稿件、高创新性稿件、学术价值重大稿件优先发表。编辑部对稿件全文进行编辑和排版,质疑和修正错误的数据、观点和表述,并予以规范,使文字和图表更具可读性,使版面安排清晰、紧凑,符合本刊的风格。6-稿件核对有所质疑和编辑较多的稿件将返回 给作者再作修改。排版稿件由作者和编辑部同步校改,请作者尽量于2日内将校改结果返回编辑部。校改方法①:直接在排版稿PDF文件中批注修改;方法②:于word中文字或列表叙述哪页、哪栏、哪行的错误,并予以更正;以及其他能清晰显示修改处和修改内容的类似方法。排版稿及其校对情况必须经通讯作者审定后再返回。本刊根据论文版面酌收版面费(有正式发票),并以不低于版面费的20%酌返作者稿费。7-论文出版和期刊寄送当期所有稿件,包括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补白等,再经编辑部两校两改、出胶片后终校,最后送印刷厂校对、印刷。同时,当期所有论文全部上网,以文摘形式、PDF全文形式提供作者、读者免费阅读和下载。本刊免费赠送作者适量当期刊物和抽印本。发表网提示: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仅提供学术期刊介绍信息,另提供在线投稿服务。

环境保护法论文-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法的价值问题一向是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新兴法律学科的环境法,价值问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注意。然而,学者们在论及环境法的价值时,基本上是从公平、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等方面着笔,只是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侧重而已。环境法固然具有法律价值的共性,但由于其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环境法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②,这决定了其在价值取向上必然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然而,传统环境法学理论却忽视了环境法的这一特色,依然是以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惯常思维来定位环境法的价值,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法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苍白无力。人类的环境立法日渐增多,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地球是一个由生物群落及其生存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物群落同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群落内不同种群、物种之间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处于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之中。这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人类作为自然系统中的一员,理应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但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不肯屈服于自然的控制,不断地变革、改造自然,在自然系统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人类社会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不断的征服自然,人类社会系统日益膨胀,而自然系统渐趋萎缩,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就此提出环境法价值的新定位。一、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一)传统价值观念和环境法价值定位的缺陷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就是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客体由于自身的属性,能够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和意义。“凡是谈论价值,从根本上说都应当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而产生,为人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2]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的价值观是以人为中心的,把人视作主体,而把人周围的一切事物均视作客体。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只承认自然对于人类的意义以及人类改造自然的利益和权利,而拒不承认自然自身的价值。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人类通过掠夺自然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文明,但伴随而来的却是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穷蔓延、人口爆炸、疾病丛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导致人类面临着新的生存危机,最终危害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法律的价值而言,也是指作为客体的法律对于主体的人的有效性和积极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是人,是指具有社会性的社会人的总称。法的价值的客体就是法本身,这个法是指广义的法,即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总称,它包括法的制度、法的运行事实和以观念形态存在的法。[3]依此传统观点,环境法的价值,就是环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类社会的满足和有用性。我国环境法学界许多学者对环境法价值的定位,就是从这一传统观点出发的。如有的学者将环境法的价值归结为正义和利益,认为“正义和利益是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环境法也当然要将其作为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的主体价值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和可持续发展。”[4]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法具有二元价值-正义和功利,其中正义价值包括人类正义和自然正义,功利价值包括物质功利和精神。[5]从传统法学价值论的观点来看,以上价值定位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主客二分的价值模式毕竟是从人类立场出发的,其仅仅把自然系统视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并把自然界的万物视做人类的资源,而忽视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尽管这种立法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其终究难以摆脱人类自身利益的“诱惑”,当人类眼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保护的需要发生冲突时,这种价值观很自然地就会主张,为了前者而放弃后者。这正是人类在大力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倡导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同时,环境资源却日趋恶化的根源。因此,这种价值观是不可取的。(二)环境法终极价值的重新定位-从系统论的视角环境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就是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以地球为中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只是这个生态系统的一个要素,并且其本身又存在于自然系统之中,其必须遵循自然系统的一般规律,必须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方面最重要的部门法,在保护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不仅要关注人类社会的利益,还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而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取向上仅仅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将自然视做人类的资源,保护环境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发展。这种环境法本来为保护环境而立,但终因其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观点来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最终反而导致了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系统论的提出,为我们正确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只有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转变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发展观,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之道。基于此,本文将环境法的终极价值定位为生态整体利益。这种定位是要从根本上纠正传统环境法在价值定位上主客二分的缺陷,突破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树立一种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价值观。当然,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其不可能完全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作为法的最高原则和精神的价值,其不仅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含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极致的性质。[6]就此而言,法的价值始终是高于法律本身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成为人类所最求的理想境界。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理所当然也不能摆脱人类利益的影响,但却可以从价值层面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力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这种价值取向便是环境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的体现。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注意到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环境法的价值定位应该突破人类中心主义,这表现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上。如有学者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环境法的唯一价值追求,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灵魂在于人与环境相融、和谐的意识,及在生态法则和道德法则衡平基础上的新的环境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是有理性、重感情的动物,绝不会听任人的主观意志和环境的自然规律各行其是。人类能够主动地发现社会自身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不平衡,并主动地进行调整使之实现平衡。本着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意识,自同于人与环境组成的社会系统,必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应该说,这种观点正确认识到人与自然应该保持和谐共处关系,并力求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这种理想,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但是,据此将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首先,可持续发展观仍然是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仍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这可以从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定义中看出来。如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给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不断提高人均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8]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关注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定式,其不可避免的会走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上去。其次,从法律价值的目的性和工具性上看,可持续发展观不宜作为一种目的性价值。“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未达到这一目标的法律规则不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9]这一功利主义法学派的观点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持久的生命力。虽然这是从人类的福利来谈论法的价值,但对环境法的价值来说,也可以类推适用,即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生态整体的“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可持续发展观只是为了达到福利(利益)价值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因此,其只能作为环境法的工具性价值而非目的性价值。目前,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应在树立以全球生态整体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利”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10]这种观点已经摆脱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处,并提出应尊重自然的权利的思想,以此作为环境立法的终极价值是可取的。应该说,这种观点与本文的观点在总体思想上是一致的,只是二者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而已。综上所述,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相互依存、紧密联系,一旦自然系统遭到破坏,人类社会也必然面临生存的危机。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应该是我们追逐的理想境界。尽管环境法是由人类社会制定的,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立法上必须坚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生态整体利益为终极价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也才能更好地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二、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内涵生态整体利益作为环境法的终极价值,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既是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也是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受功利主义法学派的影响,传统法学理论将法律与利益联系起来并把利益作为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认为法律的任务就在于调整、保障各种利益,并以最佳方式对利益实现合理分配。环境法作为新近发展起来的法律学科,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是因为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都是对全人类做出的有益贡献。[11]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整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在这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内,全球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依固有的规律不断进行。任何一个环节受到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就会失衡,人类环境也必然会发生危难。尽管主权国家可以宣称各自的主权范围,在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中可以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立场,但在生态规律面前,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污染的蔓延不受人为的国界限制,生态系统的循环不受意识形态的制约。[12]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系统,任何国家的生态遭到破坏都会危及到全人类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边界已变得具有渗透性,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传统的分区已变得模糊不清了。过去被认为完全是‘各个国家的事情’,如今对其他国家的发展和生存的生态基础产生着影响。”[13]因此,过去那种以国家为单位各自为政采取措施的方法已经不能适应解决环境问题的需要,而以地球共同体为单位、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采取联合行动,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由此可见,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应该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同时,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环境法又不能仅仅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还必须兼顾自然系统的利益。这是因为,自然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条件,没有自然系统的存在或者自然系统遭到破环,必然又反过来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近些年来,尽管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但环境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日趋恶化的倾向。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人类仅仅注意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的需要保护环境,而却没有承认自然系统利益的结果。必须看到,自然系统也有其自身的利益,从个体上说,这种利益就是自然界的自然权利,主要包括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权利并不需要人类的认可,早在人类存在之前,这种权利已由“上天”赋予给了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整体上说,这种利益是自然生态整体利益,即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命的延续和发展。正如伦理学家那什在《自然的权利》一书中写到的那样:“人类的利益与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同一的……判断善恶的标准不在乎于个体,而在乎于整个生命共同体……自然具有与人类同样明确且值得敬畏的权利。”[14]作为高级动物的人类,在制定环境法时,必须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出发,兼顾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的整体利益,并把二者很好的统一起来。(二)代内生态整体利益与代际生态整体利益的统一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整体利益既应该包含代内的生态整体利益,又应该包含代际的生态整体利益,这二者也应该是统一的。对于自然系统而言,由于自身能够按照生物进化的自然进程向前演进,如果没有人类社会系统的干预,其能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维持好世代间的利益平衡。因此,代内与代际的整体利益平衡主要是就人类社会系统而言的,这种利益平衡主要涉及到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资源和财富的问题。全人类在过去、现在和将来共同拥有这个星球的环境,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有相同的选择机会和相同的获取利益机会。由于社会的资源和财富都掌握在当代人手中,当代人就成了未来几代人资源和财富的托管者。因此,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和可能获取的资源数量,当代人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不要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而一定程度地牺牲后代人的部分福利和潜在的机会,当然,其也不必通过降低当代人的生活消费水平,来提高年轻一代和未出生的后代人的潜在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对维护代内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论及世代间利益平衡问题上,有两种极端的论调。一种主张是:“现世代什么也不消费,为了未来世代而保护全部资源,以使环境的任何方面都维持在同样水平的质量上”。另一种极端的论调是富裕模式,按照这种理论,是否存在将来的世代现代还没有完全的确证,或者是今天的最大化消费是为将来世代财富最大化的最好方法,因此,现世代今天消费欲望的全部能够产生更多的财富。[15]这两种论调都是应该受到批判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要保持稳定,必须保持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否则,系统会随着内部要素的作用或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异,使系统出现无序化或不稳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地球,并且这个地球是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不管是当代人还是后代人,都必须依赖这个唯一的生态系统来生存。因此,对维持生态系统稳定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人类,必须从世代间利益衡平出发,兼顾当代与后代的整体利益平衡。三、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作为一种全新的环境法律价值观,既是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突破,也是对传统法学理论的挑战,这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面临多方面的障碍。首先,长期以来,人类社会建立的一切制度、价值观念都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决定了环境法也必然体现着人的价值选择,人类利益自然也成为环境法价值取向的中心。而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坚持生态中心主义,强调人类与其他生命形式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并主张应赋予自然物以权利。这显然与传统思想观念是冲突的。其次,法律是由人类制定的,向来也是以人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环境法以生态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这注定其必然面临以下问题:如何确定生态整体利益?如何在人类与自然之间分配这种利益?既然人类与自然都享有权利,这二者之间会不会存在冲突?这些问题决定了环境法必然会与传统法学理论相矛盾,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是环境法生态整体利益价值实现的又一大障碍。最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实现生态整体利益单靠某个国家、某个地区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使得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成为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面临的重大难题。面对诸多障碍,如何探寻新的路径,便是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关键所在。本文提出以下路径:1.观念的转变: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一定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人类环境价值观的改变将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变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价值的根本出路。要真正地转变这种观念,首先必须转变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现当代西方哲学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中,出现了主客二分向主客相融的转变。在这方面,海德格尔是这种转变的代表。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维的任务》一文中,实现了对人的强调向对自然的强调的转变,提出了人与世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天人合一”生态思想。他认为人的作用不是为“自然立法”,不是充当自然的主人,而是倾听自然的呼声,顺从自然规律,与自然和睦相处。[16]这种由主客二分向主客互融的思维转变将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其次,应培养生态意识,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生态意识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是人们为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自身行为自觉地按照生态规律行动的一种意识。在现代社会,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我们才能知道必须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并用这种意识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在培养生态意识的同时,还应该树立生态主义世界观,这要求人们在心中应逐步形成对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生态学原则的正确认识,要求人们必须时时刻刻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不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2.法学理论的突破:生态法的兴起传统观念从人类中心主义走向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会对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基础上的传统法学理论产生巨大的冲击。环境法作为直接反映这一思想的法律学科,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然而,环境法终究是以环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其不可能逃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学定式;要真正实现生态整体利益,仍需法学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生态法由此应运而生。生态法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在概念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有学者认为:为了更科学地反映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及生态规律的要求,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好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应该把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整治法结合为一体,称为“生态法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7]也有学者认为:生态保护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范围涉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土以及其它法律部门中的生态规范。[18]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学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为基础,应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19]综观这几种观点可以看出,学者们基本上是把生态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看待的,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部门的一种突破。这种定位模式是在尊重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创新,但其仍没摆脱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路,在保护生态平衡上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赞同郑少华博士的观点,认为生态法是以生态社会理论为前提的,即伴随着生态意识的觉醒,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的转变之后,逐步过渡到生态社会,这种社会强调生态利益至上,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法正是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以生态中心主义为指导原则的,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第四法域,其规范散见于宪法、环境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中。[20]由此,对应于传统社会从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团体社会→生态社会的转变,形成了从私法→公法→社会法→生态法渐进和共生的局面,这四种法域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法学框架和理论体系。从法学理论的视角来看,生态法主要由生态人理论、生态权利理论、生态契约理论、生态价值理论、生态责任理论等构成。[21]这些理论从生态中心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前例地将对自然的保护上升到新的法学高度,并形成一套独有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对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然,仍须承认,生态法的许多理论还不成熟,甚至受到许多学者的非议,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理论体系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上,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最终将各个国家纳入环境保护的统一轨道,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因此而成为必然。要克服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的障碍,必须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就是要构建国际发展新秩序,建立一个各国认可的国际发展法模式。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间的“国际发展法”逐渐产生。从性质上说,国际发展法是一部过渡性法律,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它体现为一套调整国际关系的规则,着眼于促进公平,相互合作以及弥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不平等。国际发展法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空前团结起来,共同协商全球生态与发展问题,这对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形成,改善世界的环境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国际组织制定一系列生态与环境保护的“软法”,以避开国家之间在环境合作上的矛盾与冲突,随着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将其上升为国际环境“硬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许多有关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言和决议,如《人类环境宣言》、《世界公园大会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地球环境贤人会议东京宣言》、《世界自然宪章》等国际文件都属于此类。这些决议和宣言虽然没有强制拘束力,但他们反映了已有的或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正是在这些宣言和决议的促进下,国际社会达成了大量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形成与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注释:①系统理论是20世纪兴起的一种科学理论,该理论主张用系统的观点和思维去看待客观存在的事物,并从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关系。系统理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从整体、联系的视角看待世界,突破了传统孤立、片面和局部认识事物的缺陷,这对认清和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②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见李爱年:《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环境法不仅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本文采纳后一种观点。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5]刘建辉。论环境法的价值[J].河北法学,2003(2):68。[4][11][12]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17-222,48,157。[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393。[8]曾珍香,顾培亮。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分析与评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13-19.[9][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49。[10][15]汪劲。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2,229。[13]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409。[14][美]那什。自然的权利(日文版)[M].TBSburitanika,1993。[16]林娅。未来与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153-154。[17]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21。[18]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19]刘文燕,刘滨。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J].现代法学,1998(6)。[20][21]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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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摘要:能源开发利用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我国能源环境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和战略问题。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现状,指出其缺陷,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关键词:能源 环境问题 法律规制 缺陷 完善 环境污染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一种资源,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大规模工业化进程的开展,中国薄弱的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进入全新发展时代,能源工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取得了空前的快速进步,中国已进入了世界能源大国的行列。然而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生命周期过程中,从能源资源的开采、加工和运输,到二次能源的生产(发电),以及电力的传输和分配,直至能源的最终消费,各阶段都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引起局部的、区域性的、乃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对能源的安全供应非常重视,相对来说忽视了能源发展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对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会有更高的要求,能源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必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更加沉重的压力。由能源开发利用导致的能源环境问题既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我国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之一。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调整方式,在此问题的解决上理应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研究我国的能源环境问题,并在立法中进行恰当规制,对我国能源与环境保护事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人类利用能源的历史已非常久远,能源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在产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岁月中,能源消费以薪柴为主,由于消费量不大,一方面植物的自然生长足以补充其作为能源的消费,另一方面环境容量可以“吸收和消化”薪柴利用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因此,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基本上不成为问题。当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导致过度开垦造成的土质退化问题。产业革命促使矿物能源取代薪柴成为能源消费的主体,现代环境问题随之产生。经济、人口高速增长导致能源消费需求急速增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逐步恶化。总体而言,所有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1、煤炭的开发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煤炭在开采过程中会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 威胁生物栖息环境。主要包括对地表的破坏、引起岩层的移动、矿井酸性排水、煤矸石堆积、煤层甲烷排放等。煤炭消费过程中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和汞等污染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原因。煤炭消费过程也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全球性环境问题。2、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和加工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油田勘探开采过程中的井喷事故、采油废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处理人工注水产生的污水的排放;气田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层水,含有硫、卤素以及锂、钾、溴、铯等元素,其主要危害是使土壤盐渍化;油气田开采过程中的硫化氢排放;炼油废水、废气(含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烃类、一氧化碳和颗粒物)、废渣(催化剂、吸附剂反应后产物)排放;海上采油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石油因井喷、漏油、海上采油平台倾覆、油轮事故和战争破坏等原因泄入海洋,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在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等造成大气污染,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等等。3、水电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水电是一种相对清洁的能源,但其对生态环境仍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截流造成污染物质扩散能力减弱,水体自净能力受影响;淹没土地、地面设施和古迹,影响自然景观,尤其是风景区;泥沙淤积会使上游河道截面缩小,河床抬高,下游河岸被冲刷,引起河道变化;改变地下水的流量和方向,使下游地下水位升高,造成土壤盐碱化,甚至形成沼泽,导致环境卫生条件恶化而引起疾病流行;建设过程采挖石料和填土,破坏自然环境;泄洪道变流装置的安装造成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破坏,截流阻断鱼类洄游等;会改变河流水深、水温、流速及库区小气候,对库区水生和陆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诱发地震;小水电站还会向生物圈排放一些温室气体(特别是由于水库中生物质的腐烂而产生的甲烷);等等。4、核能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核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阶段:核燃料生产和辐射后燃料的处理。由于人类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各种来源的天然放射性辐射之中,通常燃料生产过程的放射性污染较轻,一般不构成严重危害。但它毕竟对人体有害,故仍须予以充分注意。目前核能利用的主要形式是裂变能。核燃料的基本原料是铀,铀的生产过程包括:地质勘探、铀矿开采、选矿、水冶加工,最后精制得到浓缩铀,在核燃料生产中,铀矿山和铀水冶厂是主要污染源。从这里排出的废物,虽然致入射性水平低,但排放量大,分布广。铀矿山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铀矿山废水不仅含有氡、铀及其衰变子体,而且有其他共生的有害化学物质。水冶厂的废物性质随矿石成分、水冶流程、使用的化学药剂不同而变化,对环境的影响程序也随之不同。水冶厂的液体废物主要有贫铀溶液,其中放射性物质最危险的是镭。废水中还含有其他化学物质,例如硫酸根、硝酸根、有机溶剂等。酸废水排入河流造成的危害往往比放射性物质更严重。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最常关注的核能对环境的影响实际上是核事故问题。1986年4月26日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核电发展史上一次惨重的灾难,对电站工作人员、事故抢救人员以及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在特定堆型和条件下发生的,它采用的压力管式石墨沸化堆,安全性有问题,没有完善的安全壳,从此之后就不再用这种堆型了。因此,不能由此推论其他核电站也会有此安全问题。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发展了新一代更加安全的核电站。当然,不论怎样,核电站的安全运行都是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不利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整体上较传统化石能源来说,更加清洁安全,但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仍然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如风能开发中,风机会产生噪声和电磁干扰,并对景观和鸟类产生负面影响等。太阳能开发也会产生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是占用土地、影响景观等。此外,制造光伏电池需要高纯度硅,属能源密集产品,本身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含镉光伏电池(CdTe, CIGS)的有毒物质排放虽然在安全范围之内,但公众仍担心对健康的危害。生物质能利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占用大量土地,可能导致土壤养分损失和侵蚀,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用水量增加。用汽车运输生物质会排放污染物。另外,农村居民使用薪柴和秸杆等生物质能作炊事和供热燃料的传统利用方式引起的室内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地热水直接排放造成地表水热污染;含有害元素或盐分较高的地热水污染水源和土壤;地热水中的CO2 和H2 S等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地热水超采造成地面沉降等。海洋能是洁净的能源,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不利影响。但潮汐电站会对海岸线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波浪能发电装置能起到使海洋平静的消波作用,有利于船舶安全抛锚和减缓海岸受海浪冲刷,但波浪能发电装置给许多水生物提供了栖息场所,促使其繁殖生长,可能会堵塞发电装置;海洋温差发电装置的热交换器采用氨作工质,氨可能会污染海洋环境;建在河口的盐差能发电装置,还要解决河水中的沉淀物和保护海洋生物的问题。二、我国能源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缺陷为了有效地控制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能源活动的管理。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环境质量目标,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与能源活动有关的地方立法,如陕西省颁布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等。通过分析现有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其一,对节约能源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规制;其二,对能源生产、加工、运输、消费等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的法律规制。前者是从宏观上解决能源有效利用及终端能源清洁化的问题。其不单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措施,学界已经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后者则是从微观上解决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具体的环境保护问题,涉及能源法与环境法的衔接与协调,目前还鲜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对后者展开具体分析。(一)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缺陷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问题的一般法律规制是指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的一般性法律规范,而非某一类型能源(指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专门性规范。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及电力立法中。1、法律规制的现状(1)环境立法通过相关环境立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能源环境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能源规划及能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能源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适用范围广泛,是协调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能源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即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能源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都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也应适用“三同时”制度。能源环境标准制度。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则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当前正是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应充分利用环境标准来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的技术进步,从源头上削减能源的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大量能源活动中的环境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等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从本地环境质量的要求出发,也制定了一些地方环境标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订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西省制订了《山西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标准》,北京市制订了《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此外,北京市、上海市还制订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清洁生产制度。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是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它替代了以前传统的末端控制污染的模式,能够更有效的降低污染排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能源行业是污染排放大户,实行清洁生产制度,能够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因而该制度能够较好的协调能源利用与环保的关系,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一个基础性的和关键性的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指法律所确认的,对从事可能造成环境不良影响活动的开发、建设或经营者,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系列管理制度。颁发许可证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能源的开发利用一般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在开发利用前,都应取得环境许可证。典型地,如探矿、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等。排污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环境的一项法律制度,体现了污染者负担原则,同时也为治理污染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并有利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目前,对能源行业影响最大的是SO2收费。SO2收费试点从两省九市到“两控区”,取得了显著成效。限期治理制度。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法律制度。这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是合理解决已造成的污染最有效的途径。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可以使政府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危害程度,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同时也可使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威胁的公众提前采取防范手段,避免或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在能源行业,由于其生产技术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因生产事故或意外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后果往往极其严重,如2003年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事故、2005年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因而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环境法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不同的学校要求应该不大一样吧,可以问一下自己的导师。

确保正常的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是实现学术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学内部,良好的学术思想道德教育对于学生树立优良学风,培养正直、诚信的拔尖创新管理人才发展有着非常重要影响作用,要使研究生形成一种遵从学术规范,严格学术道德的良好学习氛围,使每一个研究生都具有良好的素质,只有通过实现他们自己的更好的价值,才能对经济社会主义作出更大的贡献,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然而,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高校毕业生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严重地影响着我国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今后学术研究的质量,因此,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专业课学习、课题研究、奖赏评估、毕业授位等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术不端行为中,其主要表现为以不符合学术道德标准的方式来达到获取学位的目的。在这方面,主要表现为课程考试、课程论文与学位论文乱写、篡改、伪造科学研究资料,请他人做实验;撰写论文,甚至在网上买卖论文,以及在论文发表过程中一稿多投,随意署名,其他不良行为,如引用不当。 一般来说,根据学生的主观故意和他们的动机,可以把学生的失范行为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过失违背”。 paperfree论文查重小编告诉大家主要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1)缺乏教育的环境。教育领域偏离科学研究精神的现象日益增多,而指导教师在指导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使部分研究生没有对科研的严肃性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学习和研究的态度不够严谨,最终形成了剽窃、剽窃等失范行为。 (2)缺乏个人培训。尽管我国大力提倡和实践能力素质教育,但要真正使学生在学习遵守社会科学技术研究的道德行为规范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假如幼年时缺乏对科学研究基本道德的培养,个人也不够重视,一旦真正开始科学研究,就容易出现失范行为。它二是故意违反。大多数教师都是以身作则,细心指导,严格要求研究生。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少数研究生仍有可能发生失范行为。

发表sci期刊论文有什么要求?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必须在正规学术期刊上。由于它是公开发表物,需要遵循某些期刊的发表要求。无论是在国内学术期刊还是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都是这样。国际学术期刊的发表要求与国内学术期刊大不相同,而且在期刊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一起来看看发表sci期刊论文有哪些要求?sci期刊通常是国际上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学术期刊,学术水平很高,这类期刊对刊物发表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主要是对文章本身的要求,但对作者的身份职务没有什么特别要求,比国内一些核心刊物宽松一些。发表sci期刊的关键是文章的层次。撰写一篇好的sci论文的基础有两个方面。一是英语写作水平,二是专业知识水平。对国内大多数作者来说,英语写作水平不高。英语水平高也并不意味着英语写作水平就高。写作需要掌握一定的技能,也就是说,在正常的时间里,它需要不断的磨炼。以下是发表sci期刊论文写作的4个要点:1、文本摘要本文的摘要是对本文的简单总结,包括主要研究问题、方法、结果和结论。它可以用短语概括。摘要中的字数不应超过500个。2、引言这部分提出问题,回顾前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即明确选题的研究背景,以及选题在整个学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清楚的哪些是别人的结论,哪些是自己的结论。3、方法和结果这是最关键的部分,包括实验对象、实验材料和实验过程。描述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层次感。每个步骤之间的顺序和相关性应清楚描述,不要引起实验过程混乱的现象,因为评审者最终判断你的实验是否合理,是从这个过程中描述来的。4、参考资料应标记引用内容,这是一个基本的学术道德要求。引用过程中未指出文献档的来源出处会造成本人的成功内容是假象,以免造成剽窃的现象。同时也会被误认为是一种抄袭,因此为了避免在影响作者个人发展时出现这样的误解,所有引用的部分都需要体现在参考中,甚至一些不起眼的内容也需要标准清楚。因此,发表sci期刊论文的各个方面要求相对较高,应特别注意写作。此外,还应特别注意语法和时态的应用。毕竟,英语表达与汉语不同。

论文发表第1个要求就是这个论文需要是你自己研究成果,也就是自己,你自己写的不能抄别人的,第2点就是你现在的这个观点需要是别人没有的或者是至少有创新的点。

环境法研究生论文发表时间

如果你的讠仑文内容和质量符合杂志的要求,一般从投稿到发表需要一年时间吧,通过中介可能会快些,不过费用相对较高。

普刊(省级国家级)一般安排周期是1到3个月,比如现在是3月,现在基本都是征收四月的稿件,本科学报的安排周期一般在2到4个月,现在大部分本科学报基本都是安排的六七月的版面。北大核心以上级别期刊的安排周期一般在6到8个月,审稿周期一个月。三月安排的话,基本上要十月十一月的版面了。更高端的一些期刊已经在征收13年版面了,如SCI EI等。 ————中国期刊库

论文从投稿到发表成功是有一定的时间周期的,参考周期:普刊2-6个月,核心期刊8-16个月,具体的还是要看选择的期刊。很多作者在使用论文之前才会想到发表,或者是认为什么时候想发表就能立刻发表,这种想法是绝对错误的,不论是哪个学术期刊,每天的论文投稿数量都比较多,期刊发表论文是要按照一定顺序的,提前安排发表才是按时使用稳妥的保障。

这个主要看所选的目标期刊了,都是不一样的,半年一年的都有,主要是审稿周期的长短的问题,如何判断审稿周期。

注意事项: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发表条件:

发表职称论文,所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刊物必须是正规期刊,新闻出版总署有备案,必须同时具备国际刊号(ISSN号)和国内统一刊号,即CN刊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让整个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在05年,很少有职称评审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期刊做真伪鉴定。

但随着近几年的非法出版,私印克隆刊等情况的不断曝光,全国各地的职称评审单位明显加大了对学术期刊的检查力度。一大批没有CN刊号的假刊被查,也有很多非法印刷克隆刊的团伙被抓。有效检查刊物的合法性是离不开互联网的发展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职称论文发表

环境法研究生论文发表网站

论文网站如下:

1、中国知网(期刊、学位论文)

2、维普资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期刊论文)

3、万方数字资源系统(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外文文献)

4、读秀学术搜索

5、超星数字图书馆(电子图书、讲座、读秀学术搜索)

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参考资料:论文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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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论文网站。国内的论文网站也可以找英文论文作为文献,比如知网。以下是在知网找到英文文献的方法:1、打开任一浏览,输入“中国知网”搜索,找到官网入口进入。2、然后在主页面中,找到“登录”并点击。3、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如果没有账号的话,点击下方的“立即注册”。4、登录进去以后,在搜索框中输入你要进行下载的外文文献的主题。5、然后在出来的文献中找到,并点击右方的下载图标。6、现在进入这个页面,系统会提示你该文献的出处,点击进入。7、然后点击DownloadfulltextinPDF(以PDF格式下载全文),注:这针对免费文献,有些文献是需要付费才能进行下载的)。8、现在已经下载完毕,点击“打开文件”。

Westlaw(法律全文数据库) 是法律出版集团Thomson Legal and Regulator’s于1975年开发的,为国际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互联网的搜索工具。Westlaw International其丰富的资源来自法律、法规、税务和会计信息出版商。可以通过Westlaw International迅速地存取案例、法令法规、表格、条约、商业资料和更多的资源。通过布尔逻辑搜索引擎,可以检索数百万的法律文档。

Kluwer Law Online Journals是世界三大信息出版集团之一的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旗下的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出版社的旗舰产品,该数据库包含23种全文法律学术期刊(Journals)的全文信息,其中包含数十万篇期刊全文,涉及商法、经济法、欧共体法、国际(贸易)法、竞争法(反垄断法)、交通运输法、环境法、税法、商业仲裁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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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研究生发表论文

摘 要:我国现行学科分类是长期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的产物,既缺乏科学依据又层次混乱。1998年将装潢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7种专业合并为"艺术设计"一个专业,是对设计教育发展的倒行逆施,如不抓紧纠正,必将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高等教育应当着力培养日益细分的职场所需要的专业人才,视觉传达设计是紧随时代发展的,由多学科交叉融合而形成的多种细分专业所构成的学科类(也称二级类)。视觉传达设计的特殊性,该学科类各专业的相互关联性和学科归属性,决定了这种学科类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关键词:视觉传达;学科;专业;艺术学;设计学 随着中国的开放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更加凸显出我国高校的设计教育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滞后于现代设计的实践活动。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没有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并且矛盾愈加突出。视觉传达设计的教育则表现得尤其明显。承认视觉传达设计的学科地位,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形成有利于生产力高效益发展的视觉传达设计教育体系,是现阶段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www.dolcn.com1.前提:艺术学和设计学都有作为一级学科门类的必要条件和充分理由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与此前一年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分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十二个学科门类。学科门类下设二级学科"类",再下是"专业"若干种。这种分类是长期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思想还没有得到解放的产物。既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层次也是混乱的。居然把艺术学划在文学门类,把体育学划在教育学门类,显然是对这两个学科的独特性缺乏了解。著名设计教育家尹定邦1999年初对此就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设计学则是既有自然科学特征又有人文学科色彩的综合性的专门学科。就这一点而言,传统的学科划分规范就显得过于拘谨和迂腐。"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任务。中央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科学发展观是符合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切合实际的发展观,学科的再分类不能继续沿用计划模式的老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学科分类,不应当是"指令性"的,而应该是"指导性"的。每个学校应当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市场情况,确定专业和院系的设置,不应受到学科分类的束缚。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看到,学科分类在我国现阶段仍然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因为学科分类往往是计划的依据,对于院校、专业、学位的设置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教育改革首先必须触动学科分类这一敏感问题。著名经济学家钱颖一博士提出的学科分类改革思路,既具有科学性,也符合中国国情:"我建议学科分类做如下改变,仍保留12个门类,但做重新划分。在基础学科层次分为3类:(1)自然科学(即目前分类中的理学);(2)社会科学(包括目前分类中的经济学、法学中的政治学和社会学、教育学中的心理学等);(3)人文(包括目前分类中的文学、历史和哲学)。在实用学科层次分为8类:(4)工学;(5)农学;(6)医学;(7)法学;(8)教育学;(9)管理学;(10)军事学;(11)艺术学;(12)体育学。"② 将艺术学确定为实用学科层次的一级学科门类,是科学地正视了艺术学学科的独特性,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国际交流。1998年的专业目录在十二个学科门类下设二级类71个,把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至249种,调减幅度为50.6%,艺术类中其他学科的专业种数也只是减少了一半。但是,却把随着改革开放而方兴未艾的我国产业发展急需的,"既有自然科学特征又有人文学科色彩的",招生总量占艺术类60%以上的装潢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室内与家具设计(部分)、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部分)等7种专业,一股脑合并为"艺术设计"一个专业。且不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些年这些专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就算与其他学科门类同步"调减",也没有必要非把7个专业变为一个专业。使得各个学校都很无奈,不得不按"专业方向"招生和组织教学。这种"改革"完全是倒行逆施,是对世界现代设计100多年各专业形成发展状况的无知或漠视。因为混淆了专业特性,在业内外无论对刚刚从西方吸收引进本应快速发展的专业,还是对陶瓷、染织等富有中国悠久传统的专业,都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地挫伤了专业教师的积极性。面对这种局面,居然还有"专业人士"闭着眼睛大唱赞歌,以至教育部从2001年起逐年批准新增目录外专业和部分院校试点专业,到现在专业种数已经超出"调减"之前了,惟独这7种专业未能够得以正名。

你好!可以发表在《美与时代》《大众文艺》《文学与艺术》《文艺生活》等杂志上。很便宜的,用不了那么多钱。我空间里有这些期刊的额介绍,你可以了解一下啊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 毕业 设计是该专业学生毕业之前最重要的课程,而影响毕业设计的一个因素就是论文题目,题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明清吉祥纹样在茶室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2. 屏风隔断艺术在现代室内空间中的应用 3. 餐饮空间设计中人性化设计的应用与发展 4. 地域 文化 在室内设计领域中的应用 5. 论室内空间设计中的过渡空间设计 方法 6. 论屏风设计元素在现代办公空间中的运用 7. 论橱窗设计手法与意境营造 8. 从视觉角度分析室内装饰材料的表现与应用 9. 现代办公空间的人性化设计 10. 点、线、面在住宅空间设计中的运用 11. 中式风格酒店设计中的配饰设计 12. 论展示设计中地域特色形式的表达 13. 现代休闲娱乐空间室内光环境的人性化设计 14. 论行为心理元素影响下的酒店接待空间设计 15. 论网络时代的办公空间设计 16. 论商业橱窗设计中的动态展示方法 17. 论中国装饰元素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8. 论自然采光与人工照明在室内设计中的合理运用 19. 论现代室内设计中的流动空间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二) 1. 论欧式新古典风格室内软装饰设计的应用 2. 论审美构成元素与室内空间设计 3. 论可持续装饰材料在室内空间设计中应用 4. 论 布艺 软装在家居设计中的运用 5. 论 DIY 手工艺术品在现代室内装饰中的应用 6. 唐代装饰纹样在现代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7. 论新中式家居中传统装饰元素的运用 8. 论装饰陶瓷艺术品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与发展 9. 论肌理设计元素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0. 论室内公共空间中装置艺术品的运用 11. 住宅空间中的卫浴空间设计 12. 论KTV室内空间的设计方法与实践应用 13. 论办公空间设计中情感设计元素的表达与应用 14. 论室内空间设计的文化功效与设计意识 15. 传统民居室内装饰与陈设艺术研究 16. 论LOFT文化元素在展示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17. 壁画在公共环境中的研究与运用 18. 论室内设计中的绿色设计理念 19. 论当代都市夜店娱乐空间设计元素的运用 20. 论中国传统室内设计元素与现代简约设计的融合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三) 1. 论室内空间设计中的人性智能化与生态化的交互 2. 论低碳时代经济型酒店室内设计要素 3. 论展示设计中的情感化设计 4. 论室内空间形态设计的分析与应用 5. 商业空间室内设计中的可变性设计 6. 论会所类餐饮空间设计中意境的表现 7. 论后现代设计思想对商业空间设计的影响 8. 论品牌专卖店展示空间的设计特征 9. 论企业形象设计元素与办公空间设计的融合 10. 论酒店空间设计中的动态化设计元素 11. 度假酒店设计中的公共空间设计 12. 论餐饮空间设计中的情景式设计方法 13. 度假酒店室内空间的地域性特色塑造 14. 论商业展示空间设计中品牌形象塑造 15. 论当代商务酒店设计中空间尺度表现与运用 16. 论现代室内设计中软装饰的发展和运用 17. 论中国 传统文化 下室内空间的装置艺术设计 18. 论绿色设计理念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19. 论纤维艺术材料美在建筑空间中的表现 20. 陶瓷壁画在建筑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猜你喜欢: 1. 艺术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 3. 有关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论文 4. 艺术设计类毕业论文题目 5.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论文 6. 环境艺术设计毕业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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