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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俄国人道主义理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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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俄国人道主义理论发表

中国当代伟大的人民思想家谢周勇,于2001年6月,在他的《论新时代》一书中,在世界上首次提出社会人道概念,创立了伟大的社会人道主义学说,将人道主义推进到社会人道主义阶段,才真正科学地解释了人道主义,并为全人类的社会学理论奠定下了真正科学的基石。谢周勇认为: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是单个的个人,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每个人的价值,即必须承认每个人的人格。但是,我们每个人又都是寓于社会之中的,都是一个社会的人,因此,我们同时又必须承认人的社会性。因此,我们人类自身所特有的自然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律,即社会人道,包含了两个基本的内容,即在承认人的人格的重要性的同时,承认人的社会性。也就是说,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承认人的人格的重要性的同时,还必须承认人的社会性。因此,目前那些权威的学者们所称之为的“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其实,他们正是断裂了人类自身所特有的生存的发展规律的两个方面,而片面地强调了人格的重要性,忽视了人的社会性所要求保障的全人类的共同的生态平衡,才是属于我们人类自身的特有的生存、发展的规律的自然的完全的内容,从而导致了非社会人道的活动。因此,那些大搞“反人道主义”和大搞“人道主义与反人道主义”的权威的学者们倒是比那些“人道主义”者们更令人啼笑皆非。因为后者也只是断裂了人类自身所特有的发展规律的两个方面而已。谢周勇将中国古代朴素的“天有天道”、“地有地道”的思想,以及西方人道主义思潮等, 推进到科学的社会人道主义阶段,为全世界人民做出了伟大贡献,成为影响世界的思想家,标志着中国重新成为世界思想的中心,这也是中国人的骄傲。

摘 要:对“人道主义干涉”从正当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述。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找不到能证明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而只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正当性;合法性 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在两极格局掩盖下的民族矛盾、种族冲突和宗教斗争一再涌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安定因素开始加剧,于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大国利用这一难得的契机,开始打着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HumanitarianIntervention)的幌子来随意干涉别国内政。西方学者为了迎合其霸权主义的野心,也大肆渲染“霸权平衡论”及“人道主义干涉合法论”等理论,力图证明“人道主义干涉”的现实正当性和合法性,一时间,“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也成了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笔者拟就从国际法的原理角度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分析,并结合有关国际实践来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行剖析。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界定 早在17世纪,近代国际法学说的奠基人雨果·格老秀斯(Hugo·Grotius)提倡过“爱的万国法律”,即通过武力限制战争,因为“正确的理性原则和社会本质并不禁止一切暴力行动,所禁止的只是那些反社会的暴力行动”。①捷克总统哈维尔在北约对科索沃开战后就是利用格老秀斯的学说来证明“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的,他认为,曾经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干预”观念必须寿终正寝,因为它和“国家利益”一样自私,即自私地认为发生在别国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无论那里的人权是否受到践踏,因此有西方学者认为:主权者合理而公正地行事有一定的限度,“人道主义干涉”就是为使别国人民免遭超出这种限度的专横和持续的虐待而正当使用的强制。结合当今的国际实际及已经实施了的“人道主义干涉”所具有的特征,笔者认为,所谓“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当一国“对它的国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使人类良心震惊的程度”,在未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它包括两类行为:一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而实施的强制行动,它出现在有大规模侵犯人权发生的情形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由全球性地区或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的或由其授权而进行的集体干涉;另一类是没有授权的单方面的或由多国进行的干涉,这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既没有事先得到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授权,也没有得到被干涉国合法政府的同意。笔者主要对后者进行论述。 二、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与否的分析 一种行为,要获得法律的承认,首先应具有正当性(legitimacy),所谓“正当”,指某种行为在伦理上、道德上是可接受的,在实践层面上是必须的、可行的或至少是无需禁止的,同时此种行为还不会危及其他既存的利益,或至少能将危害限制在合理的限度以内。,简而言之,行为的正当性必须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可接受性、实践上的必要性、效果上的无害性或最小危害性。 首先,我们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考察“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问题。就干涉行为本身而言,大规模侵害人权确实违背了人类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观,甚至可能对全人类安全构成威胁,对于这些行为的制止和干预当然是很有必要的,因此限制侵害者的自由并对其进行制裁,在理论上似乎具有伦理道德的可接受性。但从实际看,虽然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共有某些最根本的伦理信念但也必须肯定它们互相间存在形形色色具体的伦理准则和道德惯例,那么是否所有民族从其固有的伦理准则和道德惯例来对“人道主义干涉”的伦理上之可接受性来进行评价,无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其次,从实践上的必要性角度来看,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波及到一定范围时,为保护基本人权而进行干预当然是必要的。但在现实中,对于基本人权的国际保护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国际保护,即在联合国体制下的保护,这种方式是在联合国授权下的行动,是符合国际法的行为,是真正出于维护和实现人权的合法行为;另一种是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个别国家的所谓人道主义的“干涉”,而后者之中不乏打着“保护人道主义”的旗帜而实质上却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的干涉的情况。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联合国体制下的国际人权保护在实践中当然是必要的,并对实现和平安定的国际秩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没有经过合法授权的单方面的所谓人道主义干涉的“保护”却对和平稳定的国际秩序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性。实践已经证明,多数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并非真正出于保护人权的目的,而是为少数国家推行霸权主义服务的。 最后,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在效果上是否具有无害性问题,笔者认为需从两方面来进行考察:既无损于国际秩序,也无害于被干涉国的独立及其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在实践中,一些大国往往通过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来获取各种经济、军事及政治利益。在这种复杂的干涉动机之下,要保证效果的无害性也就相当困难了。具体而言,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社会秩序之害可从以下方面分析:其一,人道主义有可能会打破原有国际政治体制的相对平衡格局,会使世界政治格局的一极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因此,人道主义干涉试图在现有国际安全和争端法律体制外创设一个“超权利”的作法,这对国际社会稳定和秩序无疑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其二,人道主义干涉会打破数百年来形成的以国家主权原则为理论基石的国际法体系,使国际法失去原有的公平、正义、安全和秩序价值。同时,人道主义干涉所倡导的“人权高于主权”的法律理念会诱导国际法向有利于大国霸权主义的方向变异。 另外“人道主义干涉”对被干涉国之利益也是有害的,比如,会在国际政治和外交方面孤立被干涉国,扼杀被干涉国的经济发展,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会加剧被干涉国的灾难,以北约对南联盟的人道主义干涉为例,北约的干涉不但在南联盟地区造成新的直接战争灾难,而且因干涉而扶植的阿族部队又成为在该地区制造灾难的新根源。正如学者所指出,在人权政治的前提下,即使北约在南斯拉夫的人道主义干涉可以有条件地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但它在南斯拉夫造成了无辜平民的重大伤亡和生态环境的被破坏,这种不人道的后果事实上瓦解了它起先的人道合理性。 因此,国际上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了“人道主义干涉”的不正当性,忽视“人道主义干涉”所带给人们的痛苦及其对国际秩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盲目的认为“人道主义干涉”已经被各国文化传统涵纳,或者仅因看到其短期的表面效果就认定其具有正当性,这只是少数为某种目的实施干涉的大国的一面之辞。 三、对“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与否的分析 “人道主义干涉”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就是指在国际法律体系中能否找到既存的法律依据。依照Reisman所提出的合法性的标准,判断某一单方面行为是否合法,要考虑:1.在有关法律系统中是否有合法的单方面行动之存在可能性;2.如果有,再考虑该具体行动是否符合了合法行为的本质要件。因而,一个合法的单方面行动,需要具备:1.相关的法律制度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采取单方面行动;2.该单方面行动的环境是适当的;3.尽管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该单方面行动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本质要求。 从国际法的法律渊源看,为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法源有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 首先,我们可以考查“人道主义干涉”是否符合国际习惯。所谓国际习惯是“国家在互相交往中长期实践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②而国际法上习惯的构成,须有两个要素: 一是各国有重复类似行为,二是被各国认为有法律约束力。但从这两方面来看,“人道主义干涉”都不具备国际习惯的要素:首先,尽管人道主义干涉作为一种思潮在西方一些国家学界里较早存在,但并未形成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反复”“持续”和“前后一致”的实践,而且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实践表明,很少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例子,因为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必须是干涉者没有“相关利益”,单纯的人道主义关心应构成“干涉”最主要的动机,而没有与人道主义同样重要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或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 其次,人道主义干涉从发端于思潮到形成于实践,一直遭到国际社会的抨击和反对,更不要说“被一致认为这种做法是为现行国际法所要求的或是与现行国际法相符合的观念”;再次,一直以来,人道主义干涉不仅遭到被干涉国的坚强抵抗,而且遭到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反对,至于其他国家对这种做法的一致默认是无从谈起的,其他国家从未也决不会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同,这明显地表明国际社会对干涉者的干涉行为缺乏信任。最后,从国际习惯的证据方面看,人道主义干涉无论是在国家之间的条约、宣言、声明等各种外交文书中,还是在国际组织的判决、决议实践中,或者在国内法规、判决、行政命令等形式中,不能找到支持人道主义干涉以成为国际习惯的规则证据。 其次,我们从现存的国际条约中也难以发现“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依据。从现有的国际条约来看,没有任何一条款规定一国可对另一国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相反,还有一些条约禁止此类干涉:如《美洲波哥大宪章》就有禁止个别的人道主义干涉的规定。由此看来,在现行的条约体系内,找不到“人道主义干涉”法律上的依据。虽然,一些学者企图从《联合国宪章》中找到“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依据,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联合国宪章》也难以为“人道主义干涉”提供充分的合法性依据,比如“人道主义干涉”的支持们援引《联合国宪章》第42条:安理会如认为第41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陆海空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陆海空军军事演习、示威、封锁及其其他军事行动。但是很显然,要动用武力必须先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如果人道主义干涉在事前获得了安理会的授权或批准,则其合法性无可质疑(比如美国在索马里的军事行动);但如果未经授权,这样的干涉行动至少在字面上肯定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但一些学者为了论证未经授权的即单方“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提出了“默认说”或事后追认说,认为只要安理会默认或在事后认可了干涉行动,则干涉行动就是合法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不科学的,笔者认为,所谓“默认”或“事后追认”恰恰说明了安理会在是否要采取干预行动上在事前并未达成一致,如果意见一致,直接授权有关国家实施即可,也就不必要默认或进行事后追认。由于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往往会导致不可避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因此在认定其是否合法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不能仅凭安理会的一些涵义不明确的决议、声明就确定其具有合法性。概言之,除非安理会作出了明白无误的意思表示即直接授权有关国家动武,否则不能认定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总之,参照现有的国际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人道主义干涉”找不到其存在的合法依据。既然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条约法体系和国际习惯中都找不到其存在的法律依据,那么人道主义干涉便不具合法性。 综上所述,“人道主义干涉”的存在既不符合当性的要求,也没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依据,在实中它往往成为西方大国借以干涉他国内政,谋取治军事战略利益的一种手段,因此对“人道主义涉”大唱赞歌并企图使其合法化的倾向的观点是分错误的,而种种打着“保护人权”旗帜进行“人道义干涉”的行为,无论是对国际秩序的稳定,还是于被干涉国的利益,都是有着不小的负面影响的,并非对人道主义危机的合法与正当的解决之道。 注释: ①刘全德等《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出版社,1996第50页。 ②朱奇武《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版社,1998年版第7页。

好处:人道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着反对封建制度的积极作用。问题: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丧失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高涨,逐渐失去进步的历史作用。马克思主义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把实现一切人的解放和自由作为奋斗目标,是革命的人道主义。 资本主义制度并非人类理想的社会制度,早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前,一些启蒙思想家就已发现人道主义本身的矛盾,并试图寻找解决方法。但是,他们都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而他们所主张的人道主义恰恰是维护这种制度的,所以靠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本身不可能找到真正解决矛盾的出路 。从理论实质上看,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在考察人时,完全脱离了社会关系,把人只看作自然人,并以此为出发点论证人的追求和向往。这就使它陷入抽象的人性论,具有超阶级、超时代的假相。然而,在这种抽象人性论中追求的自由和享乐权利及公正的社会制度等等并不抽象,它们以私有制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核心,鲜明地表明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虚伪性。

在20世纪的俄国文学家和思想家中间,高尔基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所获评价之差异可能是最大的。在以色彩斑斓的早期短篇小说于整个欧洲赢得共同喝彩之后,他不久就被贴上了醒目的政治识别符号:一方面,他被视为“革命的海燕”,列宁的好友,布尔什维克的活动家和宣传者;另一方面,他又被贬为“流浪汉作家”,作为“政治犯”多次被捕,就连他的俄国科学院院士提名也被沙皇尼古拉二世亲自出面否决了(1902)。十月革命之后,他被定论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奠基人”,其在苏联社会的崇高地位是世界文学史中任何一位作家生前都不曾享有的;另一方面,他在西方国家却被目为“苏维埃意识形态的喉舌”,甚至连西方斯拉夫学界的许多人都拒绝承认他是一位“作家”。在整个苏维埃时期,高尔基始终是苏联文学史的一号人物,关于他的论述往往要占据一部《苏联文学史》三分之一的篇幅;而在苏联解体之后,他却甚至一度淡出了文学史家和批评家的视野,似乎成了苏联和苏联文学的殉葬品。在苏联时期的“高尔基学”中,我们在大量的颂词之间也能读到关于他数次“错误”的语焉不详的介绍,如“造神论”、“不合时宜的思想”等;另一方面,在苏联解体之后关于高尔基的喧闹声中,我们又不时能获得他冷遇斯大林、出面保护文化人的证据……对于高尔基的理解和评价,似乎总是双重的;而高尔基本人的作为以及他留给后人的印象,也似乎是复杂、多元的。其实,若是细致、冷静地阅读高尔基的作品和思想,不带任何成见或偏见地追溯他的一生,就会发现,高尔基实质上是一个很少变更自我的作家和思想家,他始终坚守着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人道主义,他所谓的“双重性格”以及关于他的“双重评价”,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在他的人道主义及其呈现这里找到解释。来自“底层”的人道主义高尔基青少年时期充满磨难的经历,通过他的自传三部曲已广为世人所知。让人感到奇怪的是,高尔基后来非常痛恨的“小市民习气”、“农夫气质”和“残忍的人性”等等,恰恰是他青少年时期目睹、遭遇最多的东西。有人说,残酷的环境会让人变成魔鬼,或者天使。在高尔基这里,他显然幸运地成为了后者。托尔斯泰在获悉了高尔基的生活经历后曾不无感慨地对后者说道:“您本来会成为一个憎恨一切的人,但非常奇怪的是,您最终却成了一位善良的人。”可以说,高尔基是在一个不人道的环境里成长起来的人道主义者。高尔基两部作品的名称《在人间》和《在底层》,常常被用来概括他青少年时期的整个生活,但这两个书名的俄文原文所包含的另一层潜在含义却未必是人们都留心到的。“在人间”(влюдях),也就是“在人们中间”,在人群当中对各色人等的观察和理解,这构成了高尔基早年生活的主要内容。幸运的是,善良的“外婆”和“善良号”上的厨师司穆雷让幼小的高尔基在充满恶的环境中却领略到了人性的善良。《在底层》中的“底层”(дно)一词,在我们的接受中基本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而在俄语中它则会使人产生“水底”、“河床”以及随之而来的“水流”、“激流”等联想,也就是说,“底层”不仅是淤积的、陈腐的,也可能是充满变化、腾升之期待的。而人性升华的必要条件,在高尔基看来就是读书,就是通过读书获取的知识,就是有了知识后体现或创造出来的文化和文明。在“人间”和“底层”的经历和思索,让高尔基在其创作初期就已形成了这样一种世界观:人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因为人具有不断趋向善良和完美的可能,而人之向善的前提和最终目的,均在于知识和文化。这是一种朴素的、纯粹的人道主义,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的人道主义。“人”的主题之变奏1916年,高尔基在为自己的《1905-1916年文集》所写的序言中这样写道:“我25年来的工作,其意义可以归结为一个热切的希望:唤醒人们对于生活的积极态度。”高尔基的早期创作主要由所谓的“漫游小说”构成,如何看待高尔基这些小说中的“流浪汉”形象,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分歧。有人认为,高尔基是在美化个人主义的英雄,歌颂无政府主义的生活方式;有人认为,高尔基的这类人物是现实的反叛者和抗议者,带有革命家和战士的色彩。关于“为什么要写流浪汉”的问题,高尔基自己给出了这样的解答:“我对流浪汉的偏爱就是出于我想描写‘不平常的人’,而不想描写干巴巴的小市民型的人的愿望。”(《谈谈我怎样学习写作》)现实生活中充斥着的小市民及其卑琐的生活习气,一直是倡导积极的生活方式、憧憬理想的俄国文学所痛贬的对象,高尔基从其文学前辈那里接过抨击小市民的接力棒,他笔下的流浪汉,既使我们感觉到了人的个性和情感在生活荒原中所遭遇的打击,更使我们看到了人的尊严和理想在现实重压下的不屈,这些“不平常的人”,或曰“平常人身上不平常的素质”,就是高尔基想要告诉给世人的。“人,这个字眼听起来是多么的自豪!”这句能和莎士比亚赞美人的名句相提并论的台词,却是由高尔基剧作中一位“底层”人士道出的。在普通人身上发掘出人的尊严和崇高,应该是高尔基早期创作中一个有意识的追求。侨居意大利卡普里岛时期,高尔基接受了“造神论”思想,他将俄国白银时代宗教哲学家的“寻神论”、尼采的“超人”学说和波格丹诺夫的“集体主义”理论等融为一体,并以文学作品的形式来加以阐释。小说《忏悔》就是其“造神论”学说的集中体现,小说的主人公马特维历尽生活的艰辛,开始怀疑生活、怀疑上帝了,于是四处流浪,寻求生活的意义和信仰的对象,最后他终于意识到:“民众就是上帝。”民众用伟大的行动和愿望来振奋人世的生活。我于是祈祷说:“你是我的上帝,诸神的创造者,天地间所有的神都是你在劳动和永不停息的探寻中用自己的精神的美创造出来的!“除了你以外世界上没有别的神,因为你是唯一的神,显灵吧!“这就是我的信仰,这就是我的忏悔!”如果说,高尔基的“造神说”在政治上并不成熟,那么,它在《忏悔》等小说中的体现却使我们对高尔基的人道主义思想有了一个具体的感知。对于马特维来说,集体主义不是一种廉价的理论,而是一种痛苦、虔诚的精神求索过程;对于小说作者来说,社会主义并不完全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更可能是一段心路历程的重点,是信仰的归宿。由众人组合而成的集体,具有无所不能的意志和力量,能够改造社会、创造出完美的生活来,这是高尔基的社会理想,也是其深刻的人道主义的来源和内涵。写于1904年的散文诗《人》,也是高尔基创作中一部纲领性的作品。“大写的人”在诗中自白:“总有一天,我的感情世界同我那不朽的思想将在我胸中汇合成一股伟大的创造性的火焰,我要用这股火焰烧掉灵魂中一切黑暗、残暴和邪恶的东西,我将同我的思想所创造出来和正在创造的那些神只并驾齐驱!”“一切在于人,一切为了人!”高尔基后来说:他当初使用“大写的人”这一概念时,并不清楚他究竟是谁,后来,他在列宁以及布尔什维克身上,终于看到了这种具有创造精神的具体人。高尔基对于十月革命后新现实的肯定,首先就在于人的解放,在于人的缺陷的克服、潜能的发挥和创造力的弘扬。一个时代,一个社会,如果能让人变得美好起来,幸福起来,那么,这个时代和社会就应该是合理的,值得肯定的。而高尔基所亲历的,正是“新人”的诞生和成长,这是他肯定并进而赞美新现实的主要依据,这也成了他后期创作中最重要的主题。非同寻常的“流浪汉”,在“底层”抗争着的人们,作为神的民众,创建“第二自然”的“新人”……所有这些都是“人”的主题在高尔基不同创作时期的变奏,而始终不变的主旋律,就是高尔基对人的信仰和崇拜。文学是“人学”文学是“人学”这一流传甚广的命题,最好不过地说明了高尔基的人道主义在其基本文学观中的渗透和体现。高尔基的这个说法最早出现在1928年,他在《中央地方志局庆祝大会上的答词》中这样说道:“我的主要工作,我毕生的工作,并不是地方志学,而是人学。”笔者隐约觉得,这个以“答词”方式说出来的观点在当时未必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甚至有点脱口而出的味道,高尔基不过是在强调,他的文学写作对象并不局限于某一个区域的人,某一类人,或是某一民族的人。不过,高尔基后来在一些场合多次重申这个概念,则肯定是有意为之的,他或许意识到了,这个命题能最为集中地表达他对于文学的实质、目的和功能的理解,即他的文学观和美学观。高尔基在成名后不久的1896年便在《读者》一文中这样阐释了他的文学观:“文学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了解自身,增强他的自信心,激发他对真理的企求,同人们的鄙俗行为作斗争,善于在人们身上发现好的东西,唤醒他们灵魂中的羞耻感、愤怒和勇气,做一切能使人更加高尚而又坚强、让他们能用美且圣洁的精神来活跃其生活的事情。这就是我的公式。”他在20世纪20年代给批评家格隆斯基的信中更为直接地写道:“在我看来,最伟大、最神奇的文学作品……其标题就是‘人’。”在1931年的《谈技艺》一文中他又这样说道:“不要以为我把文学贬低成了‘方志学’(顺便说一句,‘方志学’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我认为这种文学是‘民学’,即人学的最好的源泉。”在去世前两年的1934年,高尔基在第一次全苏作家代表大会所作报告中又这样阐释了他理解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认定存在是行动,是创造,它的目的是为了人之征服自然界力量,为了人的健康和长寿,为了大地上的伟大幸福,从而不断地发扬人最有价值的个人才能,人根据其需要的不断增长,要把整个大地改造为那联合成一家的全体人类的美妙住宅。”把高尔基在其一生不同时期说过的这几段话放在一起,作一个比较,就不难看出,他的文学观其实是一以贯之的,用“人学”来对其加以概括也的确是恰当的。关于高尔基的“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大致可以有这样几个层面的解读:首先,文学是写人的,而且不仅仅是关于某一类人的(他就认为俄国的“贵族文学”是“区域性的”文学),它面对的是普遍的人,作为种的人,“大写的人”。其次,文学是人的创作和创造,“艺术是人的一部分”,文艺创作是人性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可以把文学家称为职业的爱人者和人道主义的生产者”;最后,文学是让人完美、高尚的重要途径之一,离开文学和艺术,人与动物和其他生物的距离就不那么遥远了。总之,高尔基这一命题的核心和实质,就是在文艺学层面上对文学的人道主义性质的重申和强调。苏维埃时期的高尔基高尔基之所以在不同社会阵营引来截然不同的评价,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他在苏维埃时期的言论和行为。高尔基作为苏联文学的领袖在世界文坛不断发出呼吁和鼓动,他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歌颂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他对苏维埃的体制、人民和领袖充满深情厚意,这些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谈到高尔基苏联时期的作为时,还必须有这样两个方面的考量:首先,目睹十月革命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潮及其结果,高尔基的欣喜和感动是发自内心的;看到被“解放”的俄罗斯人焕发出从未有过的劳动激情和创造力,他觉得他关于“新人”的理想即将实现。也就是说,高尔基对新现实的认同和赞美是真心的,并非在进行有意识的、有针对性的意识形态宣传战(官方对他及其言论的利用则是另一回事情)。的确,与“底层”人长期遭到侮辱和损害的旧俄国相比,与“市民气”浓重的西方社会相比,新生的苏联肯定会让高尔基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者眼前一亮,觉得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一个阶段正在到来。我们要意识到,一些人后来将苏联视为专制帝国,并主要从人的自由和社会的民主等角度对这一体制提出诘难,而高尔基当初对苏维埃现实的肯定和赞美,其出发点却恰恰与这些苏维埃体制的批评者们不约而同。高尔基与其说是在肯定苏维埃的社会,不如说是在赞美崭新的苏维埃人;他与其说是在肯定社会主义的实践,不如说是在赞美其人道主义理想的具体化。一部在苏联解体后出版的文学史中有这样一段话:“在那‘伟大转折’的一年之后,即在那使国家非农业化、劳动阶级被消灭的集体化之后,人道主义者高尔基为何要返回斯大林当政的俄国呢?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更何况,作家的晚年生活有很多还笼罩着迷雾。只能做这样的假设,一直非常恐惧俄国农民的高尔基,恰好把这‘伟大转折’的一年当成了对于无政府主义的、贪图钱财的农民群众的胜利,对农民的恐惧,使他没有看到整个民族和整个国家所遭遇的悲剧。”(阿格诺索夫:《20世纪俄罗斯文学》)其次,也要注意到高尔基在其最后20年间与苏维埃现实的屡次冲突。早在十月革命前后,革命期间发生的种种不人道的暴力事件就让高尔基愤怒不已,他不断上书列宁,在替人求情的同时也在发泄自己的不满,他还在《新生活报》上开辟专栏,以“不合时宜的思想”为总题发表了数十篇杂文。这些时评性的文章是高尔基人道主义的集中体现,其中心主题就是反对暴力,捍卫人道,捍卫作为人性最高体现的文化。针对街头泛滥的私刑,他呼唤:“绝对不要忘记这一点:人是大自然中最美好、最有价值的作品,是宇宙中最美好的东西。”(1917年12月7日)他痛心地写道:“最令我震惊、最让我害怕的是,革命本身并没有给人带来精神复活的征兆,没有使人变得更加诚实、正直,没有提高人们对自身的评价以及对其劳动的道德评价。”(1917年12月19日)正是由于这些“自由言论”,《新生活报》被查封了(1918),就像当年的《生活》杂志因为刊发《海燕》而遭沙皇当局查封一样(1901)。这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放在人道主义思想的大背景下来看就永远是“合时宜”的。1921年,高尔基离开苏联,按照以往文学史上的说法,是列宁关心他的健康而安排他出国的,如今有人说,他其实是感受到了苏联当局(尤其是季诺维耶夫等人)的强大压力而被迫“流亡”的,这一走就是十年,虽然期间他也曾回国访问。高尔基1931年回国后,得到了斯大林送上的极高待遇:莫斯科的豪宅和别墅,作协主席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奠基人的名分,以他名字命名的街道、工厂和城市……但是,我们从高尔基这一时期的行为和文字中却能感觉到,他似乎在刻意与斯大林保持距离。高尔基对列宁的尊敬是发自内心的,认为列宁是一个“大写的人”的活样板,他在列宁去世后写下了著名的悼念性回忆录《列宁》,而面对斯大林要他为其作传的意愿,高尔基只开了一个头,就再也没有写下去。将他写给列宁和斯大林两人的书信作一个比较,也可以看出明显的差异,内容同样多为替蒙难的人求情,语气却迥然不同,面对列宁时的畅所欲言和面对斯大林时的谨小慎微构成了巨大的反差。还有一个事实,即高尔基关于苏联社会主义的成就写过很多政论和特写,可他却没有以革命后的现实为题材创作过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到目前为止,高尔基的档案材料尚未全部公布,我们无法断定位居高位、又遭隔绝的高尔基在上个世纪30年代没有说过任何违心的话,没有做过任何违心的事,但我们至少也还没有读到这样的材料,说明他有意加害过什么人,有意欺过什么人,相反,他替众多作家和文化界人士申辩、说情的书信,却成了其人道主义立场和情怀的确凿证据。总之,无论置身“人间”和“底层”还是面对“新人”和“第二自然”,高尔基都始终坚守着对人的信念;无论是与政治的抗争还是对现实的肯定,高尔基的出发点都是人的尊严及其价值;高尔基的文学观和世界观,盖源于其人道主义的理念。人道主义是贯穿高尔基整个创作和思想的一道红线,从这个角度看待高尔基,我们发现他是始终如一的;从这一角度评价高尔基,我们或许能获得一个相对一致的定论。仅仅凭借其创作对于人的持续不断的关注,仅仅凭借其在迥异的历史时空中对于人道主义观念的宣传和实践,高尔基就足以被视为世界文学中一个“大写的人”。高尔基不仅是语言艺术家,同时还是评论家、政论家和学者。高尔基的文学论文是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重大贡献。此外高尔基还从事大量的社会活动,他曾担任《红色处 女地》杂志的编辑工作,组织“世界文学出版社”,领导一九三四年第一次苏联作家 代表大会工作,同时他还是国内战争史和工厂史写作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在他的关怀 下,培养出整整一代的苏联作家。 高尔基不仅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也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他组织成立了苏联作家协会,并主持召开了全苏第一次作家代表大会,培养文学新人,积极参加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自己删删吧~不知道你要什么方面

西方人文主义发表论文

中西方文化差异,自古到今,一直都是众多学者争相研究讨论的话题,而实际上,这种差异,却是早在数千年前已经决定了的,并且对各自的历史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中国的文化思想说到底,关键在于一句孔子的“谦、恭、信、敏、慧”。而西方的文化,正好相反,在于一个“争”字,在处理人事方面以己为先。 中西文化上的差异的形成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重要的时期: 公元前221年,通过“商鞅变法”而强大的秦国最终统一了中国大地。至此,长达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制度拉开了序幕。这次统一,不仅为统一的华夏文化的形成墓定了基础,也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开始行成。而此时的西方各国(这里主要指的是欧洲各国)还仅仅是奴隶制的邦城国家。此后的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随着农耕经济的发展,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王公贵族,都希望有一个相对安宁的生产环境以维持农耕经济的发展。因此,主张“非攻、尚贤”的儒家思想成为了中国的统治思想,因此,中国的文化里多了些“和谐”,少了些“争斗”。而西方各国,随着庄园经济的发展,游牧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游牧经济的扩张性也越来越突显出来。在这种生产方式下,“争”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其文化中的关键。至此,中西文化开始“分道扬镳”了。 中西文化差异继续扩大是在16、17世纪,此时的西方各国,特别是西欧各国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政治、思想上的变革。 思想方面,“文艺复兴”这场思想解放运动对西方后来的文化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人文主义”思潮的传播一方面将人的思想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它也使得自我私欲过度的膨胀,更加深了西方文化的“争”。在政治方面,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使资本主义体系开始形成。资本主义的侵略性以及血腥的资本的原始积累也使得其文化中“争”的日益突出。 回过头来看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日益完善和加强,统治阶级满足于现状,仍然做着“天朝”的美梦。不屑也不想去了解世界,更不用说去“争”了。再者,由于封建思想、自然经济的自闭性,人们也安于现状,并不,也不敢去“思变”。 中西文化的差异还集中体现在宗教信仰上。在中国,不论是外来的佛教还是土生土长的道教,讲究的是逆来顺受、讲究的是来生。而西方的教义,虽然也强调来生,讲究受难,但不论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也都很讲究个反抗异族压迫,反抗异教徒等,如《圣经》中的很多故事都是描绘尤太人的反抗和战争。 这种在宗教上的差异的形成也与其形成时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佛教、道教的传入和产生是在东汉时期,当时的中国,封建专制已经形成,统治者急需一种能够安抚人心,利于安定的宗教以束缚人们思想,进而维护其统治。 而西方各国,大多是松散的邦城,各国的统治者都希望通过战争获得土地和人口。因此,建立统一的国家成为他们迫切的希望,而宗教的信徒,为了发展本教,打击异教,于是与统治阶级相“勾结”,根据统治者的侵略欲望,对教义进行适当改动后成为了其统治工具,同时也使其教得到了发展。例如欧洲“宗教改革”。 再者,中西文化的差异也体现在对“爱”的诠释上,在中国文化里,对“爱”,强调的是“大爱”,是对芸芸众生的大爱。而在西方社会里,人们更加突出自我,更加注重自我的感受,因此,在西方文化里的“爱”主要是对自己,对家人或是某个个体的“小爱”形成这样的差异其实与文化形成时期的社会历史背景息息相关。众所周知,华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都是处在封建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时期,因此,华夏文化必然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而在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统治人民,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向人们灌输诸如“谱度众生”、“因果循环”之类的思想。因此,人们为了能够来世“成仙”就今世行善,于是就有了对芸芸众生的“大爱”。 而纵观西方文化历史,其开始形成如今的资本主义文化是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在这场文化运动中,人们宣扬“人文主义”,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的文化必然会带有其“人文主义”的特征。因此,也就形成了西方社会的“小爱”。 而文化的不同,所造就的差异程度,其实远比我们所了解的要多得多。无论是宗教、饮食、教育、节庆、语言等方面,都应该归类为完全迥异的两个极端。但简单加以概括其实并不复杂:反映到思维方式上是抽象和具象的差别,反映到生活态度上则似乎可以理解为西方人更加实用,而中国人则多少更偏重一些精神感受。 但是,如果需要深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其实现代化的进程加速了精神和物质产品的流通,将各个民族纳入到一个共同的“地球村”中,跨文化交际成为每个民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然而文化差异是跨文化交际的障碍,克服文化差异造成的交际障碍已经成为整个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 正面对待中西方的文化差异,逐步妥善处理其影响,渐渐让其产生融合,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西文化有所不同:中国人信奉儒教,讲顺从孝顺。而西方人就有所不同了!他们讲民族自由、个人权力。中国人民与外国人的吃饭习惯也有所不同:中国人常常围着一大桌,同吃一盘菜,虽然热闹,但一点儿也不卫生。西方人自己吃自己的,这就是自助餐,既卫生又方便;中西方教育也大不相同,中国人教育学生,大多是一种封闭教育,得遵守校规,西方教育完全是一种开拓自由思维的空间,他们是在玩中学习,在学习中思考。 中西方文化在请客吃饭方面的差异,如:中餐通常先上菜,后上汤,西餐相反;中餐主人一般多次向客人敬酒、敬莱,而西餐主人通常只敬一次;西餐主人通常不会坚持要客人非吃非喝不可,而是希望客人自己动手(Helpyourself),不要拘谨,想吃什么就吃什么。 教育方面最大的区别是:中国培养的是考生注重解决“已知”的问题,而国外发达国家,以美国和德国为例,主要培养的是学生如何去“探索未知问题”。教育是一个民族的希望,而有希望的民族一定是不断创新的民族,已知答案的问题不需要重复解决,而这恰恰是我们教育的失败之处。迄今为止,中国始终没有培养出本土的世界一流的学者,这就是一个例证! 将中西方节日进行一个比较,首先是对中西最隆重的节庆作一比较,中国的除夕夜,只是家人团聚,绝不会邀请外人,即使最知己的朋友也很知趣,不会在这一晚闯入别人的家宴,要拜年也得挨到正月初一,这几乎成为约定俗成的风俗。西方的圣诞节可不一样,它的前一晚是平安夜,圣诞老人要在这一夜降临,给每个人带来礼物和美好的祝愿。这一夜也和中国人一样是家庭团聚的时刻,不同的是,经常会邀请友人甚至外国朋友参加。如果是除夕夜,一到新年的钟声响起,人们欢呼雀跃,情不自禁地跑到大街上,见到人就拥抱,也不管认识不认识。 感恩节就等同于我国的春节,是全家团聚一起迎接新的一年的节日。但两者都是合家团聚,充分体现亲情恩情的节日;它们都是人们怀念祖先,感谢大地养育之恩的重大传统节日,但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欢庆的形式。美国人在庆祝感恩节时,吃火鸡、观看电视里职业足球赛是感恩节中的代表性活动文化意识。在节日里,对于别人送来的礼物,中国人和英语国家的人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中国人往往要推辞一番,表现得无可奈何地接受,接受后一般也当面不打开。如果当面打开并喜形于色,可能招致“贪财”的嫌疑。而在英语文化中,人们对别人送的礼品,一般都要当面打开称赞一番,并且欣然道谢。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还表现在诸多方面,但简单加以概括其实并不复杂:反映到思维方式上是抽象和具象的差别,反映到生活态度上则似乎可以理解为西方人更加实用,而中国人则多少更偏重一些精神感受。比如把法语单词和中文文字加以比较,这一点就很明显。中国文字造词多注重形象,而法文里更多地注重考虑的是实用价值。像中文里的名片,法文里直译就是访问用的卡片,而航空母舰在法文里叫载飞机的军舰等等,都是从实际用途出发来造词的。而像压照片用的玻璃板,我们也是从其使用价值角度来造的词,但法国人就更加直观了,直译就是“放在照片上面的”。 这就是文化的差异。但是,差异带来的并不总是分歧,它恰恰给文化艺术大师们留下了广阔的创作空间,如能从中找到一个准确的结合点,那不仅会给两个民族,而且也会给整个世界带来一种更具包涵意义的和谐与美丽,比如赵无极的画作就体现出了文化交融的无尽魅力。 英语是一门语言,而语言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影响着语言的变动发展,也渗透到语言习惯中。我们在英语学习和英语教学中都不可能脱离文化而学习,而学习英语国家的文化时我们同样不能脱离自己本身的文化。因为我们学习一门语言是为了能够处理英文信息,来转换两种语言。假如不能实现这种转换,外语是无用的。中国人和英语国家的人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中,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思维方式、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语言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中西方文化内涵的差异必然造成词义、句义、联想意义、比喻意义等语言现象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学习这门语言的效果。作为刚刚认识世界的中学生来说。接触英语的时间还不长,对于英语国家的文化了解不多,这妨碍了学生的英语的语言表达以及文化习俗的理解。从而使学生达不到地道的英语表达水平。因而我认为在英语教学中引入文化背景,在课外的活动中,比较中西两种背景,掌握不同习俗等对教学的顺利进行有着巨大作用。应该说文化教学就是语言教学的重要一部分。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语言是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的,语言是社会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同民族所处的生态、物质、社会及宗教等环境不同,不同的语言环境产生了不同的社会文化、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诸多语境因素,而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人们说话方式或习惯不尽相同。 不能否认,正因为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产生,才造就了今日的完全不同的多姿多彩的世界,我们要掌握其真谛,方能更深入地体会造物主的恩赐和神威。

相同点(1)都注重人与人类社会。古希腊先哲的思想中充满了人文主义精神,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但人文思想并不是西方独有的,孔子倡导仁者爱人,孟子的“人性善”,荀子的“人性恶”,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天人感应”等等,无不关心人与人的社会。(2)都将道德看作是政治的基础,认为匡正道德是振邦救国的根本。孔子把“礼崩乐坏”的根源视为人们在道德上的沦丧,所以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的学说,“克己复礼”也就是“为仁”。“仁”的内涵极为丰富,但其核心内容是“爱人”,从爱父母兄弟出发到“泛爱众”。孔子把恢复理想政治的基础建立在了个人的道德心理之上,把外在规范的强制约束转化为人心的内在自觉要求,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认为,要治理好城邦政治,就要改善人们的灵魂,培植好公民,以德教人,以德治人。不同点(1)对人的属性的关注点不同。儒家思想强调“社会”的人,而古希腊思想家们则特别强调“个体”的人。儒家思想认为每一个人应该担当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理应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提倡人伦价值,强调每个人在社会人伦关系中的地位。占希腊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个人主观的感受,他们的言论思辨往往完全从个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否定权威,敢于创新。(2)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着眼点不同。儒家思想强调社会的等级秩序,古希腊哲学家强调人的平等。儒学高度重视伦理纲常,“三纲五常”在儒学家看来是天经地义、永恒不变的天理,而孔子追求礼乐社会实际上是在极力维护君主统治体系下的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这对维护专制主义政治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古希腊智者学派中的激进派反对城邦中存在着的明屁的阶级区分和不平等现象,要求在城邦内实现教育、财产、种族方面的人人平等。斯多亚学派则认为人人生来都具有理性、人人生而平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论证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西方人文主义核心理论,为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3)自然科学的研究态度不同。儒家思想强调人与自然合而为一,讲究天人合一,但儒家在人与自然的研究方面,则注重将社会和人文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忽视对自然科学的探究。古希腊思想家对自然与人的探索采用不同的方式,所以,在其人文主义精神中充满理性和激情,理性是认知世界、发明技术、探索宇宙自然奥秘的力量;激情是追求浪漫、寻找快乐、欣赏美感的动力。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注的就是自然界和人类生活。在对自然的研究中讲究实事求是的科学思维方法,体现了人类不断追求真理、了解未知的人文精神。

浅谈儒家人本思想与西方人文主义思想异同点比较

儒家思想侧重维护国内秩序的稳定和礼法等级的安定以尊君权,西方人文主义则侧重发对教会在思想上对人的禁锢,以人性取代神性,来实现人的自由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儒家人本思想与西方人文主义思想异同点比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文关键词:儒家人本思想 西方人文主义 集体本位 个人本位

论文摘要: 在人学发展的历史天空下,东西方都为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东方人本思想以儒家人本思想为代表,它确立了东方文化的历史基调,形成了以集体为本位的东方文化传统;西方人本主义与之相反,则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文化基因。在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历史流变和社会文化价值日趋多元的情况下,挖掘东西方人本文化中有益的部分,对于和谐文化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人学发展的历史天空下,东西方都为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人文主义一直以来被认为是西方文化的基本特征和元素之一,从文艺复兴开始,以追求自由、平等和个性解放为主要精神的人文主义开始确立,此后随着西方社会的工业现代化的成功,人文主义在西方社会中茁壮成长并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使之成为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东方文化中是否也包含人本思想呢?它和西方人文主义的区别主要在什么地方?笔者认为,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中含有丰富的人本思想,他们与西方人文主义的区别主要在于价值取向的不同。下面对之做一比较。

东方人本思想首先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学思想。仁最初是指某个民族的日常的礼节,表示两个人打招呼的行为,是一种谦让的举止。孔子借用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孔子曰,仁者爱人。孔子的人学思想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孔子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他们都以人为中心,以现实的人生为出发点,都反对或搁置神学,对人生采取积极的态度。儒家主张仁爱学说,由亲亲到泛爱众,由泛爱众到君王“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对待社会众生,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人生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华仁人志士。《易经·乾卦》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乾健精神正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写照。西方人文主义从反对神学对人的统治出发,高扬人的理性精神,追求现实的人生幸福,要求恢复人的各种权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积极进取和乐观主义精神。在对待人之外的鬼神世界时,儒家明显采取了搁置的态度,客观上影响了中国的无神论思想。儒家强调人的现实世界高于一切,不能以危害人的正常生命权、生存权为标准处理事情,这些都是儒家思想的可贵之处。而西方人文主义则明确反对神权的压迫,他们把神权与人权对立起来,认为只有推翻封建神权的统治,才能彻底解放人自己。

二、儒家人本思想和西方人文主义的不同点

第一,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强调“天人合一”;西方人文主义强调以人的欲望、要求作为出发点,对自然采取征服、掠夺的方式,强调“天人相争”的观念。《易经》作为儒家五经之首,体现出的文化内涵正是“天人合一”的精神,《易传》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精神,主要是说人们要认真观察自然、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也就是要向大自然学习,不断提高人们的生存能力,而人们又必须有节制、适度地利用自然为人类谋福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儒家人本思想以集体为本位;西方人文主义以个人为本位。儒家人本思想重视家庭、家族、国家这种集体的利益,个人利益必须以集体利益为前提,对家庭要以孝悌为核心,对国家要以忠诚为基本价值,因此集体主义是儒家的主要价值取向。而西方人文主义则更重视个人的利益和权利,他们强调个体的自由,注重个人的奋斗和个人的权利,私人的权利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有时甚至会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顾国家利益。

第三,儒家人本思想强调善重于智,而西方人文主义则重视自然科学和理性。儒家以人格善为最大目的,因此非常重视人的道德完善,强调克己复礼,强调修身、齐家是一个人的最基本道德要求。而由于中国长期处在农耕经济时期,对于自然科学技术的要求不是很高,客观上造成儒家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发展,而是偏于重视人自身品格的完善和国家秩序的稳定。于是儒家特别重视“德治”,并对中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董仲舒提出了“正其谊不谋其利”的著名论断,实际上是促进和推动了儒家仁学的宗教化,客观上形成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重义轻利的倾向。从而对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长期的负面影响。西方人文主义重视自然科学知识,从古希腊时代的“美德即知识”到近代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在西方形成了尊重知识的优秀传统。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近代欧洲的自然科学也形成和发展起来,并且促进了自然哲学的发展。自然哲学重视自然科学和理性,他们力图以科学和理性来反对中世纪独断主义的封建神学,以解放神学统治下的人和自然。

三、两者比较的启示与意义

儒家人本思想和西方人文主义是东西两大文化传统中的主流价值观,都对各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儒家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对西方文化的借鉴。尤其在当今文化全球化时代,文化多元发展成为一种态势,西方社会逐渐认识到东方文化的价值,东方文化对于解决当今全球化时代面临的一些难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提升传统文化以适应现代化发展之需和化解全球化时代难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儒家人本思想中的天人合一、和谐共生、整体重于个人等内容都具有合理性,重新阐释这些内容必然会对当今人类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源于西方人本思想中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具有现代精神的文化也具有重要价值,现代性文化直接起源于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他们尊重科学、理性和个人权利,这些因素对于现代性先天不足的中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认真研究和借鉴,使之利于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同时,两种文化又都是各自时代的产物,不可避免带有其局限性,因此在借鉴学习时要认识到其不足之处,少犯同样的错误。儒家人本思想过分注重整体的稳定,忽视个人的合理欲望要求,因此造成社会发展动力不足,长期徘徊在封建农耕经济下的低水平,民生质量低水平发展,最终造成近代以来落后的历史现实。我们在发展传统文化时必须加以警惕,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西方人文主义过分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造成今天环境危机、能源枯竭,直接影响到人类可持续发展;过分强调人的各种欲望和要求,造成人性中的各种恶的本性泛滥,造成社会混乱,道德下降,给人们生活带来不安和惶恐,这些现象是西方人文主义的不良后果,必须给予科学总结。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进行现代化建设,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思想为指导,借鉴西方人文主义中具有现代性的人权、法治、自由和科学为主的文化,又要发展民族文化中有生命力的文化,并使之提升到现代化的高度,创新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先进文化。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张椿年。从理性到信仰——意大利人文主义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相同点

(1)都注重人与人类社会。古希腊先哲的思想中充满了人文主义精神,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但人文思想并不是西方独有的,孔子倡导仁者爱人,孟子的“人性善”,荀子的“人性恶”,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天人感应”等等,无不关心人与人的社会。

(2)都将道德看作是政治的基础,认为匡正道德是振邦救国的根本。孔子把“礼崩乐坏”的根源视为人们在道德上的沦丧,所以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和“礼”的学说,“克己复礼”也就是“为仁”。“仁”的内涵极为丰富,但其核心内容是“爱人”,从爱父母兄弟出发到“泛爱众”。孔子把恢复理想政治的基础建立在了个人的道德心理之上,把外在规范的强制约束转化为人心的内在自觉要求,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认为,要治理好城邦政治,就要改善人们的灵魂,培植好公民,以德教人,以德治人。

不同点

(1)对人的属性的关注点不同。儒家思想强调“社会”的人,而古希腊思想家们则特别强调“个体”的人。儒家思想认为每一个人应该担当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理应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提倡人伦价值,强调每个人在社会人伦关系中的地位。占希腊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戈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个人主观的感受,他们的言论思辨往往完全从个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否定权威,敢于创新。

(2)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着眼点不同。儒家思想强调社会的等级秩序,古希腊哲学家强调人的平等。儒学高度重视伦理纲常,“三纲五常”在儒学家看来是天经地义、永恒不变的天理,而孔子追求礼乐社会实际上是在极力维护君主统治体系下的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这对维护专制主义政治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古希腊智者学派中的激进派反对城邦中存在着的明屁的阶级区分和不平等现象,要求在城邦内实现教育、财产、种族方面的人人平等。斯多亚学派则认为人人生来都具有理性、人人生而平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论证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西方人文主义核心理论,为西方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自然科学的研究态度不同。儒家思想强调人与自然合而为一,讲究天人合一,但儒家在人与自然的研究方面,则注重将社会和人文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忽视对自然科学的探究。古希腊思想家对自然与人的探索采用不同的方式,所以,在其人文主义精神中充满理性和激情,理性是认知世界、发明技术、探索宇宙自然奥秘的力量;激情是追求浪漫、寻找快乐、欣赏美感的动力。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注的就是自然界和人类生活。

人本主义课程论文发表

人本主义理论下的翻转课堂教学分析

翻转课堂是指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人本主义理论下的翻转课堂教学分析论文,欢迎参考阅读。

摘 要: 新技术推动了教育方式的改革,翻转课堂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翻转课堂教学的理论基础之一,人本主义理论强调教学过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所以,翻转课堂可以说是人本主义理论在教学领域的一次全面体现。本文探讨了翻转课堂及人本主义概念,对在人本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翻转课堂教学进行解读。

关键词: 翻转课堂 人本主义理论 以学生为中心 评价模式 差异化

一、引言

新技术的发展为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教育正处于变革之中,翻转课堂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翻转课堂与人本主义理论所持观点不谋而合。人本主义理论教育强调人的情感、审美和对无限与永恒的体验,注重学生内心世界、主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把学生当做一个活生生的、有个性的、有生命价值的主体看待,深入挖掘主体的内在需要、情感、动机和主观愿望,从满足主体生存需要的角度开发其学习和发展的潜力(汪基德,席琴:2002)。所以,翻转课堂可以说是人本主义理论在教学领域的一次全面体现。

二、翻转课堂

“翻转课堂”起源于美国科罗拉多州落基山的“林地公园”高中。该校化学教师乔纳森·伯尔曼(Jon Bergmann)和亚伦·萨姆斯(Aaron Sams)开始使用录屏软件录制Power Point演示文稿的播放和讲课声音,并将视频上传到网络,以此帮助缺席的学生补课。后来,这两位老师让学生在家看教学视频,在课堂上完成作业,并对学习中遇到困难的学生进行讲解。这种教学模式受到了学生的广泛欢迎。(张跃国,张渝江:2012)2011年,萨尔曼·可汗(Salman Khan)在TED大会上的演讲《用视频重新创造教育》中说:很多中学生晚上在家观看可汗学院(Khan Academy)的数学教学视频,第二天回到教室做作业,遇到问题时则向老师和同学请教。这种与传统的“老师白天在教室上课、学生晚上回家做作业”的方式正好相反的课堂模式,被称之为“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自此,“翻转课堂”成为教育者关注的热点,并被加拿大的《环球邮报》评为2011年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技术变革。(张金磊:2012)由此可见,翻转课堂颠倒了传统教学模式,在课堂之外通过网络传授课程知识而把“课后作业”移至课堂中进行。在课外,学生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对课程进行学习,通常是观看学习视频,并能够和教师同学在网上交流分享心得。在课堂上,学生和教师一起交流学习心得,完成其他教学活动。现在电子产品在大学生中的覆盖率很高,大部分学生喜欢通过网络学习,所以,将翻转课堂引入学习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翻转课堂教学能够令课堂“活”起来,提高学生学习热情,使学习活动贯穿课堂内外。

三、人本主义理论

人本主义理论是美国当代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创立,人本主义反对将人的心理低俗化,动物化的倾向,故被称为心理学中的第三思潮。人本主义者指出,人的存在就是认知与情意相统一的整体的人格,认知学习与情意学习必须统一。而现代教育过分强调知识结构,主要强调外在因素对学生的作用,忽视了学生学习的内部动机,学生的学习心理及学习需要未受到足够的关注与满足,这就使得现代教育容易出现死板、僵化、不易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等一系列问题。人本主义者更注重学生作为“人”的意义,认为“人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格而成长的。单纯地着眼于智力活动或伴有大脑活动的抽象智力的发展,人格是不能获得健全的成长的”。(钟启泉:1999)

四、翻转课堂优势

(一)以学生为中心

人本主义理论注重以学生为中心,认为教师应当是课堂中的促进者而非主导者,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进行学习,而非强制性地灌输知识。在翻转课堂模式中,教师也是作为教学的引导者和辅助者,在课堂上进行师生交流活动,学习不再以教师为中心,而是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带着课前学习的问题来到课堂,积极参与讨论能够极大地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学生真正做到主动发问,主动学习,成为课堂真正的主导者,高度参与学习活动。教师还能够通过与学生更多的交流获取学生学习的情况,从而调整自身的教学方式,获得更好的教学成果。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获得改变,变得更加平等,并且能够更多地进行互相的交流学习。即使是平常比较害羞内向不敢在课堂发表意见解的学生也可以通过课下的交流平台进行讨论。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出著名的“非指导性教学理论”,即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教师只是教学的促进者,对学生的学习起促进作用,而不应进行干涉和过多的控制”。(程荣旺:2011)这也与翻转课堂的理念高度契合。

这些都充分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精神。

(二)学习环境的转变

人本主义理论主张营造主动学习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身处一个愉悦轻松的学习氛围,能够自由地发表见解而不用担心受到指责。学生能够在课下随时随地进行不受干扰地学习,而不必受到课时的限制。因此,不仅需要营造课下轻松的学习氛围,课堂上轻松愉悦的讨论氛围,生生、师生之间平等、互助、信任的交流氛围也至关重要。

(三)差异化学习。

传统的标准化课堂教学无法让每个学生有充足的时间理解所学知识,往往在学生还未理解新知识的时候,教师就快速地跳入下一个知识点,很难兼顾每个学生在学习上的进度,即使察觉出,也无法对其进行针对性复习。课堂时间太少和教学内容太多也导致教师不得不赶进度进行教学,而忽略学生的实际接受情况。人本主义理论注重学生的个体实际发展,强调差异化学习。教师制作的课件可由学生保存,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学习时间和学习地点,不必担心由于一些原因所产生的无法听课的问题,并且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随时调整学习进度,或在已经熟练掌握的时候先于普通进度进行学习。(四)评价方式转变

传统教学模式所提倡的标准化考试在检验学生长期的学习效果,评估学生实际的学习能力上还有待商榷,部分学生在考试前临时抱佛脚,考试后把知识忘得一干二净的情况时有发生,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虽然可能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但是对于整体的学习来说是没有用处的,所学知识难以内化成自身能力。人本主义理论认为评价的目的不应单纯地以测验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标准,否则容易打击学生的自信心,挫伤学生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翻转课堂强调多元化的评价模式,注重学习的过程,综合考查学生在课堂上的独立思考能力、合作能力、理解能力、创造能力、成果展示能力等方面。成绩的优劣不再是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因为,正如萨尔曼·可汗在《翻转课堂的可汗学院》中所言:“教育的目的与升学率和考试分数无关,教育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收获人生的果实,教育的责任是挖掘人的潜力,教育的`使命是提升人的尊严。”(萨尔曼·可汗:2014)

五、翻转课堂的实施

人本主义课程理论认为教学是一个动态过程,应重点创建愉悦的互助交流的学习环境。在翻转课堂实施过程中,教师需要合理地制作并呈现课程内容材料,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用“分组学习”的方式令学生形成互助学习小组交流意见,解决困惑,从而提高学习成果。

教师首先建立教学平台,可以建立网站,或使用各类平台发布教学资源,如moodle,微信等。分析教学目标与内容,制作教学PPT与教学视频。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学生一般通过观看教师提供的视频及相关资料获取并学习知识,教师可以亲自录制教学视频或选取网络上优质的教学资源。视频时长在10分钟为宜,短的不够阐明教学内容,太长又会让学生注意力无法集中。此外,视频也不宜出现太多干扰学习的不必要的内容,如果出现,学生就很容易分神,无法集中精力在学习内容上。在课前学习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安排学习时间,把困惑带至课堂进行讨论。同时教师要上传相配套的翻译练习,供学生在课前学习完毕后练习。学生可以在课下进行协作学习,开展互助讨论,学生还可以把自己在课前学习时所遇到的问题先行反馈给教师,这样,教师提前就可以了解到学生的学习情况,然后针对课堂活动设计教学。

人本主义理论强调“边做边学”,让学生在实际动手或思考中学会解决问题。在翻转课堂活动中,教师应首先针对学生课前学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答疑,并补充有关内容。之后学生分为3至5人的学习小组,教师布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任务让学生讨论,学生可以独立思考并在小组内部与组员交流学习想法,教师可走下讲台,融入学生的讨论,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在小组讨论结束后,学生上台展示交流成果,互相学习,弥补不足。之后教师对学生就任务结果进行反馈。在此过程中,不仅注重对结果的反馈,而且注重过程的反馈,并记录下来作为评估的标准之一。这样,在一节45分钟的课程中,学生可以不断提出新的想法进行交流,课堂时间会过得很快。

六、结语

人本主义课程作为翻转课堂有力的理论支持,主张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从学生的学习心理和实际需求出发,强调转变学习方式,学习环境和交流过程,注重学习的全过程而非标准化测验结果。翻转课堂的利用有助于延长学生的课后学习时间,提供所需学习资料。课下的课程学习并未给学生造成太大的学习压力,反而使他们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虽然翻转课堂能够带来众多好处,但是在其应用上存在相当的难度,教师需要精心组织教学,编辑教学资料,学生需要有设备获取并学习资料。因此,翻转课堂的普遍化实施还有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汪基德,席琴.论人本主义教育思潮对当代教育实验的影响[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03):62.

[2]张跃国,张渝江.透视“翻转课堂”[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12(3):9-10.

[3]张金磊.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J].远程教育杂志,2012(4):46-51.

[4]程容旺.罗杰斯非指导性教学思想浅析及其启示[J].文教资料,2011年9月上旬刊:125.

[5]张庆宗.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与多媒体外语教学[J].外语电化教学,2003(4):41-45.

[6]胡敏中.论人本主义[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62-67.

[7]钟启泉.现代课程理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59.

[8]萨尔曼·可汗,著.刘婧,译.翻转课堂的可汗学院[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第IX页.

“以人为本”的提法由来已久,它具有深层次的哲学内涵。 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有关以人为本的哲学论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人为本”理论的哲学内涵

摘 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以人为本”的提法由来已久,它具有深层次的哲学内涵。

关键词:以人为本;哲学基础;人本主义

从哲学上讲,“以人为本”是一个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与人道主义都能接受的概念。仅凭这个概念,人们不能把它们区别开来,所以,打出“以人为本”旗号的并不都是唯物主义者。“以人为本”原则的提出,既有其古典哲学的根基,又是时代特征的体现,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根本点和归宿点。

一、“以人为本”提法的来源

欧洲新兴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统治,强调人的价值高于上帝的价值。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格言是:“我是人,人的一切特性,我无所不有。”他们主张以人代替神,重视人的世俗生活和世俗享受,提倡世俗教育和科学知识,反对作为封建制度精神支柱的中世纪神学。

在继承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人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费尔巴哈第一次提出“人本主义”的哲学口号,并创立了自己的人本学。其本质特征是把人作为哲学研究的最高对象。根植于这一哲学思潮的“以人为本”的提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对人本主义关于人和社会问题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简单概括。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以及后来的人本主义思潮在人论方面的共同特征主要是: 在世界观上,坚持人是世界的尺度;在认识论上,强调人的非理性因素;在方法论上,主张从先验的人性出发考察社会和历史;在价值观上,强调个人本位。历史地看,这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实现了从“以皇权为本”“以神权为本”“以物为本” 到“以人为本”的转变,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费尔巴哈的这个“人”具有抽象性和不确定性,由此一方面它可能导致唯心史观,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回答“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而后者不可避免地涉及“英雄人物和人民群众谁为主体”的问题。因此,它最终无法区分是唯物史观还是唯心史观,所以说他的“以人为本”虽然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仍然有很大的缺陷。

二、西方人本主义思潮与以人为本的不同之处

人本主义发展到当代,已经转变为反思科学和技术的现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潮。现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潮认为,哲学研究应该突破传统模式,应由以往所强调的对外部世界的研究转向对人本身内在的研究;由倡导感觉经验或理性思维的可靠性转向对人本身的内在结构的研究,由对普遍性即人类共同本性以及普遍的自由、平等、博爱的颂扬转为对个人的独特个性、生命、本能的强调。

既然科学技术已经发展到了让人们开始重新重视和研究人的时代,西方人本主义的发展又有很长的历史,那么为什么中国没有直接引用西方人本主义,而是在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以人为本,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冲突。西方著名的人本主义思潮代表人物詹姆士说:“善的本质就是真正满足要求。”杜威认为:“善,离开经验的满足,只是一个空名词。”而对中国来讲,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沉淀,则要求“内外兼修”达到无所欲求的圣人境界,认为“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坚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排斥功利主义,推崇道德至上。第二,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冲突。西方现代社会以高科技文明为特征的工业一体化与个人自由的生活相矛盾,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形成的重要根据,这是因为在西方社会一直都有着很深厚的自由的情感,个人自由对于他们来讲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只是为个人服务的机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对传统的中国社会来说,个人在社会面前显得那么微不足道,每个人都在为祖国的强大而奋斗,乃至献出自己的生命都毫不在意。同时现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在理论上不再持积极向上、乐观的态度,就像叔本华所认为的:由于人的唯一的真实的存在即某种非理性的盲目的生存意志,它驱动着人们去满足自己永无止境的欲望,人生是悲惨的,因为即使欲望得到暂时的满足,可怕的空虚和无聊就会围拢过来,而同空虚和无聊作斗争并不减于同困乏作斗争,任何人生都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被抛来抛去。基尔凯戈尔在《致死的疾病》中谈到,人的个体存在是一个精神个体,它只与它自身发生关系;它们与人的忧虑感相结合,表现为一种悲观主义。这一切都使得中国不可能直接引入并采用现代西方的人本思潮,而是在中国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融贯古今,洋为中用,结合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人本主义。

三、“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演变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是《共产党宣言》中最著名的一句话,是马克思毕生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所希望达到的社会状态,激励着无数有无产阶级理想的人为此前赴后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一直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提出与马克思主义有着很大的关系。“人”一直都是马克思重视的对象,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一个理想社会是他终其一生所要达到的目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彻底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既不同于唯心主义也不同于唯物主义,同时又是把这两者结合的真理。我们同时也看到,只有自然主义能够理解世界历史的行动”,“彻底的自然主义就等于彻底的人道主义”,“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是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的身上”,“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的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这些都是马克思在研究的初期对人的描述,虽然在很多地方还不成熟,但是至少表明了马克思在一开始就懂得要把研究人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之后,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都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着自己的关于人的学说。最终,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无产阶级所追求的近期和远期的目标,提出了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把人的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目的,也提出了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的理论。必然王国是指人被物化的社会关系所支配即人受物支配的社会状态,自由王国则是人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即人支配物的社会状态。在必然王国里人得不到自由,被物所控制,而只有在自由王国里,人们才可以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能力的发展才能成为目的本身,人不再屈从于任何外在的目的,人成了人本身的主人;也只有在自由王国,人才能够自己给自己做主,这就是人的自由的最高体现。这些内容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精华,因此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党的指导思想,也就必然会更加重视人的发展,把人作为自己的目的,提出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主义相符合的,也是有其马克思主义根源的。

人的解放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根本点和归宿。以人为本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和精髓。马克思的以人为本和资产阶级抽象的人道主义的本质界限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科学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人的解放的科学理论;二是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革命实践基础上的人的解放的革命理论;三是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文明发展基础上的人的解放的文明理论。目前,学术界对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理论边界的讨论都要涉及马克思哲学中的人学理论。从讨论的情况看,许多人仍然对马克思哲学的人本主义理念存有误解。其实,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规定,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本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历史观和发展观。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价值观和科学性之所在,在马克思哲学视域中,以人为本具有自己的特殊意义和性质。

总之,“以人为本”理论融合了众多的因素,采纳了西方人本主义思潮正确的部分,吸取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在我国现实的土壤上把二者准确地结合到一起,根据我国的具体现状来诠释“人”,为更好地发展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魏金声.现代西方人学思潮的震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席忻.马克思主义人的哲学初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3]崔龙水,马振铎.马克思主义与儒学[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4]赵吉惠.中国儒学简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5]李瑜青.人本思潮与中国文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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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发表论文

这个应自己去写,才能有价值,注意不要写废话,要列提纲,先介绍,在阐述,对这个发表自己的看法,还要写影响(如中国)只要认真去写,把精神融入进去,不怕写不好、写不长祝你写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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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发表

简单分析一下,详情如图所示

B、李大钊。

该文章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和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分别作了阐述。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共产党宣言》,檄告举世的劳工阶级联合起来,推倒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的实现,“离开人民本身,是万万作不到的,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个绝大的功绩”。

文章还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阐明了阶级斗争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关系。该文章是中国第一篇比较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的著名论文。

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

五四运动同时也是一场伟大的思想启蒙运动和新文化运动,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1915年9月,陈独秀在上海创办了《青年杂志》(后改名为《新青年》),新文化运动由此发端。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李大钊备受鼓舞,连续发表《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等文章。1919年李大钊在《新青年》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时思想界产生重大影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进入比较系统的传播阶段。

在北洋军阀反动统治的艰难环境中,李大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创建准备了思想条件。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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