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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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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论文范文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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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 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最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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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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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一、开征系列环境税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1.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2.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3.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4.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而发达国家已占~,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一)房产税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二)土地使用税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车船使用税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一)筵席税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一)清理整顿乱收费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论房产税论文答辩

我与税收征文------我们都是纳税人 自有国家起,税收也便应运而生,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完善。纵观我国历史发展进程,历朝历代的君王无不把减轻税负、轻徭役作为立国之本。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而每一个公民,都是纳税人,对于这些,有些人会产生疑问,我们又不做生意,也没有上过税,怎么会成为纳税人呢?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比方说,我去商场买一瓶洗头液,那么在付洗头液的价款中就已经支付了增值税与消费税,如果单位给职工发工资超过1600元钱,也要给国家上税,如果我们想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一套新房,购房价款中已也包含了房产税、营业税等。同样,如果买彩票中奖了,在银行存钱取利息时,都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而我国政府为了扶植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已取消了农业税。总之,税收多种多样,它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国家收取了这些钱又做些什么呢?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它又用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因此,税收的作用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是共和国的基石,是经济平衡发展的保障。 从深处说,税法很抽象,也难以理解,但是通过上述的几个例子,会让我们看到税法的具体性,也便于理解,如果有兴趣深究的话,不妨借几本有关税收的书看看,一定会对税收加深理解、受益非浅的。 扬荣弃耻——从依法诚信纳税做起! 也许有人会问,扬荣弃耻,同依法诚信纳税有什么联系?这句话问对了,扬荣弃耻同依法诚信纳税的关系可大着呢。且听我细细说来: 只有扬荣弃耻,才能提高依法诚信纳税的遵从度。现在我国的税收意识还很淡薄。人们对税收带有偏见。几千年的旧税收制度,是剥削阶级榨取人民血汗的工具,在人们传统的思想上对税收有一种抵制心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思想意识并没有随着国家和税收性质的改变而消除。我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税收意识的发育先天不足。有一部分人,总是削尖脑袋,想空了主意,用尽了办法,盘算了又盘算,想在国家税收上“捞一把”,能偷就偷,能就,能逃就逃,并把偷逃税作为一种本事和能力。纳税人税收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的直接原因。 依法诚信纳税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前提条件。就拿保康来说吧,改革开放以来,保康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翻开《保康县志》,最早的县城城墙周长仅有1717米,当时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保康县,赛猪圈,堂上打板子,河边大听见。如今展示给我们的是“十里长街、百家企业、千幢楼房、万家灯火”花园般的县城。保康面貌焕然一新,一跃成为全省的旅游热县,文明城市。保康面貌的巨大变化,税收功不可没。当我们漫步在新街,散步在紫徽广场的时候,深深感到城市建设的大大改善。我们保康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全山区农业县,全县财政收入去年刚刚过亿元。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公益事业资金从哪里来?要靠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从哪里来,要靠税收。 只有把扬荣弃耻落实在诚信纳税上,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济。中国的建设需要税收,而税收又呼唤依法诚信。国外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只有纳税和死亡不可避免。由此可见他们的税收诚信度。近年来,国家税务机关正在建立纳税人信用机制,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让不同信用程度的纳税人享受不同的待遇,信用程度高的,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在某一个时段免予稽查,对信用差的,严格跟踪监控,对偷逃税的“无信”纳税人,予以严厉打击,从而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如果没有扬荣弃耻的思想,何来依法诚信纳税的好风气,如果没有诚信纳税的好风气,何来足够的财政资金搞好保康建设,改变全县面貌就等于一句空话。 保康县尧治河村就是一个明荣耻、依法诚信纳税的典范。与神农架原始森林相邻、有着大森林的原始与梦幻,更流传着尧祖圣地、野人故乡的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曾经是特困村,但经过10多年矿电滚动发展,一举告别贫困,跨入全省300强村,人均贡献国税万元,创造了让人惊叹不已的神话。尧治河村的龙头企业——尧治河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开立来累计交纳国税超过四千万元,仅2006年入库国税790万元,在保康县年度国税排行榜中列第二,成为全县纳税最多的磷矿企业、乡村企业和人均交税最多的全县纳税第一村。谈及纳税意识,国税部门不禁赞叹:尧治河人致富靠的是艰苦奋斗精神,在纳税意识方面也堪称全县楷模,村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孙开林,企业法定代表人许列奎等支持税收工作更是没说的! 在这里,我要再一次大声疾呼,扬荣弃耻,要从依法诚信纳税做起,提高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祖国更加强盛,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一、开征系列环境税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1.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2.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3.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4.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而发达国家已占~,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一)房产税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二)土地使用税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三)车船使用税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一)筵席税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一)清理整顿乱收费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1、税基过窄税基过窄我国目前的财产税税基窄,征收面不宽。具体而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限定在城市和工矿区,在某些城乡结合部,同一条街道的企业,一侧需要交税,另一侧不需要交税。另外,只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房产税,而对其他财产不征税。个人自住的房屋也不纳房产税,即使是富人拥有的多套房产。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限定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和船舶,而对火车、轻轨、地铁、飞机等交通工具未征税。并且车船税强调的是对使用的车船征税,而不是对拥有的车船征税,大大缩小了税基。2、计税依据不科学我国现行房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这种按照历史成本作为计税依据的征税方式,严重地与市场脱节。尤其近年来,房产价格升幅巨大,根据房产原值而不是市场价值进行计税,既大大减少了税收,还有违公平原则。房产税的另一计征根据是房屋租金,但纳税人可能不据实申报租金,难于征管。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使用的汽车和船舶,其计税依据也主要是车船的辆数、自重吨位和净吨位,忽视了车船的现有价值。土地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率为每年每平方米—30元1,这样的征税额度明显和日益增长的土地价值严重不相符合。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土地之间的极差收益越来越突出,使用定额税率既降低了财政收入,又降低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用。3、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并存重复征税和税种缺位并存重复征税的现象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财产的保有和使用征税外,对财产的流转也征收很高的税负。例如针对房地产商的收费项目众多,几乎占到开发成本的三到四成,导致房产价格普遍偏高。另一个方面是对同一纳税对象课征性质很相似的财产税。例如,在我国的现行财产税中,对土地课税设置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我国财产税体系很奇怪的一点在于既存在上述所说的重复现象,又存在税种缺位问题,最严重的缺位体现在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动态财产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促进收入公平和分配公平。在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和高收入阶层日益壮大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非常有必要。4、征税行政效率低下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即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把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划分。例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收系统征收,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由地税系统征收。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财产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但地方政府只有征管权而无立法权,财产税的制定权、解释权、税基决定权、税目和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权等权利都由中央享有。这样做既难以适应财产税的区域性特点,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降低了行政效率。另外,征税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也是造成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非常不健全,对纳税人的房产缺乏全面的登记管理,加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程度低,所以很难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大量税源流失。5、税负不公平我国的不动产课税分散在不同的税种中,税收优惠政策复杂。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面临的形势 1.房地产调控政策走向 预计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是加强政策的执行力,政策的重点是加快住房结构调整,二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三是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四是继续抓好督促检查。与此同时,鉴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及房地产市场各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有—定的不确定性。 2.房地产市场状况 预计2007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发展趋好,结构调整趋势进一步加大,市场差异化特征进一步明显,但市场的完善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较旺盛;二是房地产市场投资、供给结构将有较大改善;三是房价总体涨幅将下稳回落,各细分市场的价格走势会有所分化;四是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较快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格局进一步明显,房地产市场在全国范围内的波浪式扩展格局已经形成。 3.同业竞争进一步激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特别是近年来各家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为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家银行都加大对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优质住宅楼盘的对公房地产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开办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国建设银行凭借其传统优势依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中国农业银行近年来一直积极发展在该行业务结构中资产质量和效益较好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快速增长势头十分迅猛;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市后对公业务板块的调整大大增强了其业务竞争力和后发优势;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依靠灵活的激励机制日益加大对优质客户的营销;外资银行随着我国加入NT0满五年后的金融业全面开放,在基本处于完全平等竞争的情形下,将充分利用其更具优势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依托领先的产品和服务,在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进一步占领部分高端市场。此外,随着国家开发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4.直接融资的影响 发展房地产直接融资既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求,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积极倡导并为之积极努力的发展目标。近年来,在银行信贷闸门继续收缩之后,或者出于资金链条紧张的原因,或者出于业务拓展储备土地资源的需要,或者出于并购其他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需要,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谋求通过IPO、配股、定向增发、私募股权、信托、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募集资金。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优质房地产企业将谋求更多形式的资金支持,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流我国商业银行较优质的信贷需求。 二、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影响 当前形势对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1.发展机遇 第一,有利于商业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要实现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0平方米的目标,可以清晰地预见未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空间依然较大,这为商业银行拓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空间提供了基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房地产业的长远发展,从而有利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土地、信贷政策的从紧,房地产市场将会进一步出现优胜劣汰的局面,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房地产客户结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发展的新的区域空间;以普通住宅为主的自住性需求进一步得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有利于商业银行贷款进一步投向有真实需求的普通住宅项目。 第三,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一是2006年调控政策再次重申对自有资金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并增加了新的信贷管理要求,表明管理部门旨在建立规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有关量化指标有利于商业银行清晰、准确地把握政策,增强了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0%,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此为标准,把握普通住宅项目的准入条件,预先排查风险;再如,有关空置三年的商品房银行不得作为贷款的抵押物的规定,将促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选择更加优质的抵押物或加快贷款资金回收。三是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将加强,有利于商业银行实时监控项目销售情况。 2.面临的挑战 第一,政策风险仍将存在。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主导型市场,调控政策能否实现预期的目标还有赖于有关部委和各地政府下一步细化的具体措施及市场各主体的反应,市场发展及今后的政策取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增加了商业银行对市场、项目、客户的判定难度,信贷业务潜在风险加大。 第二,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风险仍将存在。首先,局部地区部分楼盘销售进度放缓或销售不出去的可能性仍将存在。其次,在宏观调控背景下,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不强、负债率较高,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资金链条有断裂的风险。再次,土地供应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调整和拆迁规模的控制对土地储备贷款有一定的影响。如调控政策对土地供应方式做了调整,由过去单一的价高者得地,转变为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竟房价的综合招标方式,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地价下滑或出现“流拍”现象,并可能导致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低于已经发生的土地收储成本或完全没有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又如调控政策对拆迁的规模和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这将使得土地收储工作进程的不确定性增大。 第三,市场发展差异化加速对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不仅体现在不同区域层次范围内的同一种产品市场,也体现在同一区域层次范围内的不同产品市场。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市场的差异化特征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政策,科学地制订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进有退的差别化政策。 第四,同业竞争加剧、融资渠道多元化等对商业银行管理、服务提出更高要求。近年土地和金融调控政策的加强,进一步彰显了资金和企业实力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土地的招投标方式对地价款的支付时间要求较为严格,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的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地价款的支付。这使得一方面商业银行会在少数符合监管条件的优质客户和项目上加剧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与符合监管条件的信贷投放在时间上出现错位,往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四证齐全”等信贷条件时不再特别急需银行信贷支持。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开始积极寻找传统银行信贷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取资金,这些将对商业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流程、品种、服务上积极采取相应对策,以拓展有效业务需求。 三、当前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 l.正确解读调控政策、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特别应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相关政策的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应正确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对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理解调控的重点是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理解认真贯彻执行调控政策与稳健发展业务具有内在的协调一致性。鉴于房地产业地域性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分析和关注当地政府计划、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已出台或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应认真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运行特点,各项政策对当地市场及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加强对区域性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对业务发展环境判断的准确性,为业务决策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2.强化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实施科学的贷款总量和投放节奏策略 商业银行应以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导向,强化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以经济资本分配为核心,实现对公房地产金融业务各项风险资产的有效配置。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状况、房地产行业风险限额等指标,合理确定全行全年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的发展规模,同时综合考虑各分行2006年业务发展情况、2007年房地产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储备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2007年各分行房地产对公信贷业务发展计划,并建立各分行业务新增控制目标与资产质量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资产质量出现不同程度恶化的分行,应适时相应调减其新增规模。为了避免全年业务发展大起大落,商业银行应引导辖内分支机构加强对年度内拟投放的客户及项目的分类排序和计划管理,按照全年新增规模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科学把握贷款投放节奏,切实做到投放时间均衡、规模控制有效。 3.细分客户,扶优逐劣,实施客户结构调整策略 商业银行应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客户准入、退出标准,实施优良客户准入、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实行“有进有退,进退并重、进而有为、退而有方”的客户结构调整策略。一方面,在业务受理前期,应该严格按照所制定的客户准入标准进行把关,规范客户信贷营销和信贷管理,前移风险控制关口。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资质等级高、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良好的房地产企业(集团),或具有较好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对于不属上述优质客户范围的一般客户发放贷款,除要求客户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的贷款条件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开发企业或其股东、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有已成功运作的楼盘案例,近两年内投资方及开发企业没有拖欠银行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对空置量大、资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控制发放贷款;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挪用和抽逃注册资金的开发企业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土地储备贷款业务方面,应重点支持法人组织机构完善、资本金充足、经营管理规范、能够实行垄断经营,且当地政府财政状况及信誉良好、房地产市场行为规范、发展前景良好的省、直辖市、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行的土地储备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城市的土地储备贷款应审慎发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实施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利用调控的有利契机,主动从规模小、风险大、效益差的客户中退出。对客户虽然能正常经营但发展前景差、财务状况呈劣变趋势,客户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或具有潜在风险,或客户经营期限即将到期、所经营的项目即将完工时,应采取措施主动退出。 4.合理把握贷款项目投向,实施项目结构调整策略 与商业银行的一般公司类贷款相比,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在内的对公房地产信贷业务的显著特点是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具有特殊性质的产品—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出让收入。因此,贷款项目的选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状况,商业银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重点投向具有区位优势、适销对路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宅项目,积极支持节能省地型项目;严格控制向大户型、房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档商品住房和写字楼、商业设施等非住宅类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禁向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类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对于土地储备贷款,商业银行要慎重选择土地储备贷款项目,拟收购储备的土地应符合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制定的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具有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对未纳入统一规划管理,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撒市(县)改区以后的土地,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积极关注区域发展变化趋势,实施区域结构调整策略 根据我国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东部地区,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依然是市场发展最主要地区,值得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其中应重点投向市场秩序规范、具有后发优势、房价平稳增长的地区中心城市。要注意审慎投向房价高、波动幅度大的城市,严格控制投向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此外,应积极支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西部及二、三线城市,稳步提高其市场份额。 6.区别对待,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策略 为了有效实现上述客户、项目、区域结构调整,商业银行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贷服务和管理。一是建立业务流程绿色通道,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可优先受理,减免信贷准入审核环节,优先安排专业人员完成重点客户评价及项目评估,优先审批,并适度延长授信期限;二是建立差别化定价、担保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的贷款利率予以优惠,适度降低担保条件;而对审慎支持的区域、非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原则上应提高贷款利率和担保条件;三是建立差别化的客户服务团队。对于重点支持的客户和项目,特别是跨地区的重点客户应建立专门的、包括总分支和跨部门的客户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四是建立差别化的资源配置机制,对重点支持的区域、客户和项目在信贷规模和营销费用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7.强化风险和质量意识,实施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稳步提高资产质量策略 首先,应加强防范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对不利于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的因素及时做好预警分析,规避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要特别关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区域性市场调整风险,关注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不同可能导致产品供应的结构性失衡风险,关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调控的政策风险,规避因市场本身不成熟和不规范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其次,应加强防范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应提高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对房地产公司客户要加强信用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积极推进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扩大信用等级评定覆盖面,做到科学测算、合理授信、提高客户评价和额度授信工作质量。应根据客户的评级结果和额度授信量,科学、合理地开展信贷业务。第三,应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指对企业发放贷款时所做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罚力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的业务特点,商业银行应探索并完善推行项目贷款资金的封闭运作管理,把好资金的“进”、“出”两个关口,有效监控项目信贷资金的使用,防范客户抽逃、占压或挪用资金而造成的信贷风险。 8.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产品创新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快对传统房地产开发贷款产品进行梳理,对传统信贷产品进行优化。应根据住宅、写字楼、商业设施、工业用房等不同物业的属性及其.目标客户的特点,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产品要素进行细化、区分,并制订差别化的服务措施,提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当前,应结合当地政策、市场状况,特别要加快探索适合于中低收入人群、中低价住房需求特点的产品,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商业价值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和业务模式。如针对部分企业对一些商用物业采取长期持有经营而非传统的开发后销售的运营模式,加快研发适用于经营性物业的产品。与此同时,应加强信贷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联动配。合,如为客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积极顺应客户多元化融资发展趋势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发展趋势。

房地产税论文题目

房地产一级市场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一级市场的状况即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土地一级开发招标办法的北京市,可以说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热情最高的城市。目前,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政策已经获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批通过。“文件正在报经北京市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政策如果正式出台,将会是全国第一个此类规定。” 她解释说,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但要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阅才公布实行,这样做主要考虑内容的敏感性和创造性。如果没有变化,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该负责人表示。蓄势待发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一级开发权将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而在以前,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是政府来完成,不管是农用地转征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国有用地生地变熟地的开发,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做。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市土地一级开发也出现了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曲卫东副教授介绍,这样由政府部门垄断来做的土地一级开发变成了三种情况:一是仍由地方政府主导来做,这在目前很多市场化程度不是很高的中小城市仍存在;二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政府和企业或储备机构在土地收益上有一个分成,比如上海、杭州等地;三是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近年来,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实验摸索步伐很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开发模式来说,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后两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做一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此外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也逐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而且这已经成为一个市场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成果,这也是北京市出台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政策的背景。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性质来看,北京市目前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多是两种情况:一是在2004年“8·31”之后没有过关的项目,根据当时政府文件,这些土地仍由原来项目的拥有者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开发成熟后进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公开方式出让,原项目拥有者可以参加竞争;二是区县政府和开发企业签订的土地一级协议。“如果区县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市国土资源局即将出台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等政策没有很大出入的话,这些开发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这些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将是发展方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表示,“未来政府将管住两个方面:一是哪些土地可以进入一级市场开发,二是哪些已经开发成熟的土地进入交易市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更多的就是代表政府扮演这样一种管理和监督的角色。”同时,她还强调,目前来说,两类土地的一级开发还不适宜进入市场由企业来做:一是政府指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比如地铁沿线、政府重点用地项目、新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这些项目土地或社会敏感性强,或意义重大,一段时间内仍由政府部门操作或指定国有大开发企业来做;二是一些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的一级开发,从实际情况出发仍由企业自己来做。考验刚刚开始对开发企业来说,除了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一定的利润外,也是企业曲线拿地的一种方式。多家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现在,很多开发企业都瞄着土地一级开发。”北京阳光100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告诉记者,虽然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会拿到二级市场进行正常的招拍挂,但是,由于开发商参与前期的工作,相当清楚地块的各方面情况,尤其在土地成本核算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实施招标制后,土地的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市场可望真正实现各自独立,通过一级开发实现一二级联动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可以说土地市场化势不可挡,但并不表示一蹴而就。当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的时候,专家和企业家也清醒地看到了其存在的弊端。范小冲表示,要让人们认识到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观念的转变必不可少,“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教问题,是一个很紧迫的事情。”范小冲认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节奏、价格和成败,对土地出让有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观念跟不上,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化的很多事情只能停留于表面,暗箱操作的事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而在曲卫东的眼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土地一级开发并不简单是一个生地变熟地的过程,可能还牵涉到农地转征、拆迁补偿等社会问题;其次,一级开发也涉及到土地功能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概念。”曲卫东一直强调,土地一级开发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全面看待这个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投资回报为3%,土地一级开发的回报是8%,所以,对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制定应该是一个很科学的事情。”他甚至建议,可以通过供地方式明确给开发企业参与一级开发加以回报。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状况九部委的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用夸张些的比喻说,这个酷热多雨的夏季对于二手房市场却有如寒冬来临。二手市场在面临“5年之内征收交易税”的阵痛当中,又接连承受了亦庄率先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噩耗,刚红火起来的二手房市场遭到当头棒喝,交易量下降、挂牌量下降、咨询量下降等势头不仅让二手房市场再度降温,而且部分经纪公司抵挡不住新政的力度(查看地图)也不同程度地收缩门店或干脆关门休息。可以说京城二手房市场继去年“6·1”之后,再次被卷入冰川季。营业税20%个税扑朔迷离的5年营业税究竟影响了谁?新政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究竟对市场产生了什么影响?21世纪不动产的专家表示,营业税对市场的影响基本可以分为三个梯队:低端市场内由于流通多为建造较早的房子,建造年代甚至在10年以上,因此基本不受5年营业税的影响,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没有明显的变化;中端市场的房源主体为5年内的次新房,正好是新政的袭击目标,因此中端市场的供应量和价格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而高端市场的表现较好,尤其是地段成熟的公寓仍然持续稳步上扬,而别墅价格则有较明显的上升。20%个税遭到多方“臭鸡蛋”据悉,亦庄已经开始对个人出售住房强制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该动作引起了二手市场的一片哗然。去年,七部委细则刚刚出台不久,6月1日成为两年内期限的二手房交易缴纳营业税的起点,北京市随即又开始在朝阳、海淀等区强制征收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市场上的交易量应声而跌,6月份的交易量相比5月份下降27%,其中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更是萎缩了31%,该事件被业内人士戏称为“6·1”事件。但此次强制征收个税却落得个虎头蛇尾,实施两周后就改为自主申报,而该政策曾先后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的试行也都不了了之。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总经理华国强认为,“二手房个税征收政策过去就一直因各种原因而从未得到过有效的执行,去年的强制征收最后也因市场的强烈反对而不了了之,这次亦庄征收个税同样不可能在北京普及。”准备将手中一套位于亦庄的Townhouse出手的林先生说:“作为卖房人肯定不希望由于个税和营业税等因素降低自己的收入,那只能靠提高售价来转移损失,但不明白为什么亦庄要单独实行强制征收个税,觉得不公平。”二级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对于政策的敏感性相对新房更强。来自美丽家园的统计显示:自6月中下旬开始,连续数日办理房产过户、免税手续的数量是平日里的2~3倍,交易双方纷纷表明已听说了强征个税的消息,所以希望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交易成本的增加。由于营业税的实施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进入6月以来二手市场普遍呈现出了观望的迹象。二手市场房源骤降新政对二手市场最大的影响可能就是抑制了房源的放量。应该说,从此次政策对于营业税征收时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5年的本意来看,主要是想通过减少房产投资的收益来抑制需求,从而达到缓和供需矛盾的目的;但是,这是在基于房地产市场只存在增量房(或商品房)市场的前提下才会产生的,因为该政策不会对房产的供给产生影响。然而,当前北京的房地产状况是二手房市场正需要被积极的盘活,这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需要增加二手房源的有效供给;但是,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势必在抑制需求的同时,更多的是阻碍了二手房源的供给。“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营业税征收时限的延长,使得一部分房产出售者的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从而导致房源放量减少;特别是,在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中将近50%左右的存量房在5年以内,其中二手商品房在5年以内的存量占到了80%,所占比重相当大,在这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增加、出售意愿降低的情况下,这部分房源方量的减少对整个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将会造成致命的打击,成交量将严重下挫。据美丽家园的数据统计,进入6月以来,房源挂牌量以平均每周15%的下降速度递减,客户对政策和市场走势的咨询量显著增加,持币观望气氛比较凝重。6月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有大幅下降,环比下降近40%。第四周出现小幅回调虽然各个数据普遍显示二手市场的低迷,但美丽家园的数据仍然得到了令人欣喜的迹象:从每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二级市场虽尚未摆脱政策的影响,但从6月第四周的监控数据来看,市场已经开始出现松动并且有缓慢回暖迹象。自第四周开始,二手房的房源量、客户量与交易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尽管回升幅度并不明显,集中在1%~4%左右。但值得欣慰的是,与去年同期七部委出台新政导致市场出现近三个月的市场低迷相比,消费者面对此次突发的市场变化显得更为从容。今年6月份的二手房成交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尚有小幅度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政策的敏感性降低,刚性需求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投资型消费比例较小,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对二手房需求量仍具潜力。热点新兴区域遭遇当头棒喝对于此次政策,不同区域的二手房市场有着不同的细微变化。受影响较大的区域主要是商品房遍及的新兴热点交易地区如望京、万柳、双井等区域,这些区域内的大部分二手房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大部分房主采取观望态度或转租为售以避免减少收益。从21世纪不动产目前的交易数据分析,热点区域处于观望期状态的人群增多,房源投放量总体下降在30%左右。另一个市场现象是,买主除了观望或转入租赁市场以外,有一部分中端买主将目光由二手投向了新楼盘,尤其是四环以外的新盘。双井地区房源减少成交价格上升21世纪不动产CBD地区富力城(查看地图)的加盟店主刘女士表示,根据6月前半个月成交量来看,相比4月份的成交量下降约20%左右,房源量减少20%左右,需求量并无明显变化。这是由于在富力城二手房交易中,70%的客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说明自住需求的人较多,因此“新政”后需求量没有太大变化。总体来说,价格仍然稳中有升,“新政”后房子成交均价由4月份的11000元/平方米上升到12000元/平方米。这证实了此前21世纪不动产专家所预测的观点“成熟热点区域二手房交易将继续上涨”。望京亚运村买卖双方均下降在望京地区,由于望京的二手房多属于中端物业,普遍是在1998年到2000年的房产,且供应量较充足,因此受新政对于5年的房产影响较大。21世纪不动产望京蓝天新城店长曹先生说:“6·1新政”后卖方总体下降40%,买方下降20%,这部分人大都已由买卖进入租赁市场。北京亚运村地区作为奥运经济催生的热点区域,其房产年龄已过10岁,但由于交易频繁,交易主体的产权证的领取多在5年以内。以华侨公寓为例,其中50%以上的房产为多次交易,因此5年营业税也对该地区产生了影响。据21世纪不动产北京区域天鼎龙加盟店业务经理刘女士说:该门店总体的卖方委托量下降了50%,买方下降了70%。老牌居住区表现平稳在一些5年以上已购公房相对较多、二级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传统交易热点区域如安贞、团结湖、学院路、北太平庄等区域,市场表现则比较平稳。这些区域凭借良好的生活配套以及商业设施依然是消费者需求的热点,成交量仅有小幅度下滑,这主要与政策对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有关。“新政”后二手房的大部分成交结果是购房者承担了营业税的转嫁,和去年“新政”后的市场类似,目前二手房成交价格呈现出以6%左右比例的上涨局面。其中价格上涨的现象不仅体现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次新房领域中,不在征收范围内的房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房主的跟风和比照心理。所以此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促进了二手房价格的整体上扬。四类房产凸显购买价值城区低总价房:抗跌性很强房产投资置业的一个不变规律就是“地段”,地段的优劣决定了房产价值的上升空间或者是房产的抗跌性能,应该说,京城三环内的房产就是具备了房产投资的地段稀缺性能,特别是总价在40万元以内的低价位房产稀缺性更加显现。虽然此次九部委中规定新建商品房那个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不能低于70%,意味着未来中小户型房产的供给会增加;但是,新建商品房的供应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五环以外,与城区的小户型需求不会形成很强的替代性,最关键的还在于三环内小户型的房产租务市场在城区商业中心的支撑下必将是长期的活跃。急转房:投资机遇不容错过急转房是指业主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出手的房屋。根据“链家地产”近期的一项二手房消费者的调查显示,由于急需用钱等目的而出售手中房产的业主占到了9%,特别是针对当前房产市场环境趋紧的情况下,这一比例还正在增加,这就意味着有很多数量的急转房可供投资者进行投资。“链家地产”认为,如果能够碰上有业主急于出售房产的话,千万不要错过机会,应该尽量在第一时间抓住成交机会,急转房的投资机遇不容错过。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由于业主急于融资,不得不在考虑融资的时间机会成本和变现的难易程度上将自己的房产价值打折,所以急转房的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可以说,买下急转房的时刻就是投资者开始赢利的时刻。拍卖房:该出手时就出手时下,拍卖房正在兴起,目前,银行正在进行企业化改革,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尽快处置、盘活不良信贷资产,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银行对一些属于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进行集中拍卖,从拍卖房的市场供给上看,还是有许多拍卖房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并且,二手按揭业务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只要具备按揭条件的普通市民皆可以申请该业务,这使得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到房产的拍卖,使得投资拍卖房的门槛和成本降低。以拍卖的形式购买二手房的最大优点就是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投资成本、投资决策拥有主动权,而这正是成功投资的基础。通常情况下,由于银行急于清理不良资产,希望尽快将抵押物变现以消除流动性风险,所以,通过拍卖取得的二手房产价格都比市场价格低10%左右。目前,拍卖市场置业竞争不是很激烈,这对置业投资者来讲是个利好,况且由于二手按揭业务才刚刚开始参与到了抵押房产拍卖的领域中,现金支付还是主流,对于手头有富余现金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机会。慧眼挑选清盘房清盘房就是楼房卖到最后剩下的少数几套房,给人的直观感觉是“被人挑选到最后剩下的”,一般都认为,剩下的就是不好的,开发商都不卖,进入二级市场作为二手房来卖,肯定是无利可图的。但是,事实恰恰相反,只要用投资的眼光仔细打量和挑选,清盘房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首先,房屋已经建成,没有晚交楼和烂尾的风险,并且这样的交易一般通过经纪公司来进行代理,在产权、交易资金安全上都有了基本的保障,对于置业投资者来说这就回避了最大的风险;其次,清盘房价格基本回落到了实处,开盘售楼前期轰轰烈烈的炒作造成的价格虚高已经不复存在了,在价格泡沫被挤掉后,这时购买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资金的总量,还避免了“刚买就贬值”的尴尬,同时获得的是房产升值的巨大空间。况且,有一些清盘房所处地段还是比较优越的,将来出租或者出售应该都不成问题。其实,对于想要将房屋出租的投资者,只要房屋所处的区域社区成熟,居住氛围浓厚,投资客自己再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简易装修即可吸引广大租客,而房子的质量、品位并不见得非得无可挑剔,过得去就行了。走势 新政带来另类生机实际上,“新政”对二手市场的影响从长期来看,仍然是机遇大于压力。在刚刚结束的21世纪不动产杭州区域为其三周年庆典举办的“房地产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杭州区域董事长、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赵杭生表示:年的营业税将会在一段时间内被市场消化并接受,而刚性的市场需求不可抑制,因此市场前景仍然向好。此外,“新政”对一手房90平方米70%的总量控制,必然导致二手房市场在大户型、高品质房源方面交易的向好。赵杭生同时以自身经历表示,经历了2005年长三角的楼市洗礼,杭州区域仍然一路发展壮大,成为当地市场的领军房产企业,因此他对二手市场的整体持乐观态度。在当天的论坛中,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也明确提出:“中国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即需求旺盛,我曾经说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挡不住的需求,既有增值性需求,也有投资性需求。”而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中,“房地产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越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房地产服务业越发达,通过创新带来持续发展的道路必将是房地产服务业的康庄大道。”而美丽家园则认为,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一、二级联动更加活跃,双方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市场的整体变动。因为随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规定”的推出,新房市场的供应结构将发生很大改变,具有不同需求的购房者的关注角度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原来关注二手房市场中小户型的购房者纷纷寄希望于未来大量的90平方米新房,但是小户型新房与相同品质的二手房相比意味着购房成本增加、总价增加,居住密度也会有所提高,且新盘多分布在距离市中心较远的边缘地带,真正能够满足资金能力有限的购房者的可选新房并不多。因此,美丽家园预计,二手房凭借其地理位置优越、小区建设完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等种种优势,会使得这部分购房者中相当一部分人群再度回到二手房市场。而随着未来大户型住宅供应的减少,二手房市场中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甚至更大面积的户型成交比例和成交价格将在未来呈现上涨空间。综上所述,美丽家园相关人士预测,虽然短期内有一部分购房者会持币观望或等待新房,但是最终的成交仍会体现在二手房市场。政策调整后,买卖双方都处于半清醒半彷徨的状态,真正走向理性尚需时日,此时也正需要正确的宏观引导,新政的初衷和目的是讨伐投资者和稳定房价,短期的波动不能代表前景灰暗,现实市场的回暖和正规发展的趋势证明二手房市场不会就此沉沦,而是即将担负起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重担,成为消费者梯次置业的科学选择。

哈哈!正在写呢!老师给了些题目,给你参考下了!房地产论文选题方向1、房地产市场研究以**市为例,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选取住宅市场、二手房市场或商用零售物业市场其中之一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市场供求状况、价格走势,分析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在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或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重点在市场现状分析,提出建议、对策)可拟题目:A**市房地产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B**市住宅市场发展潜力研究C**市商业地产发展现状、问题与前景D规范**市二手房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E规避二手房市场交易风险的对策建议。。。2、土地市场研究分析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互动关系(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土地出让制度(包括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土地管理政策(如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新规定)和土地税收政策(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意义可拟题目:A地价与房价互动关系研究B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以南宁市为例C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的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势3、物业管理领域分析物权法颁布后对物业管理领域的影响,或者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作风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可拟题目:A当前物业管理纠纷的焦点问题研究(物业公共产权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问题等)B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对策研究。。。4、小产权房的问题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已是一种趋势,各大城市房价高涨,工薪阶层纷纷选择购买不受法律保障的小产权房,引发了很多问题,所涉及到的深层次问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究竟能否享有真正意义上的产权?还涉及政府如何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的热点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探讨可拟题目:A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可能性、障碍及对策研究B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C小产权房的土地产权问题研究D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土地一级市场的对策研究E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缓解住房保障压力的可行性、障碍与对策研究。。。。5、住房保障方面的题目:A构建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B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C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渠道和对策研究。。。6、房地产开发领域A、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前景分析B、 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探讨论文选题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房地产市场研究为例)首先,确定研究方向,选择一个具体的市场来研究,不要笼统的以“房地产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其次,确定研究的范围。商品住宅市场是研究的最大热点,要注意联系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来分析,也不能忽视住房市场的层次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阶层,要明确所分析的是哪个层次的住房市场。再次,确定研究的立场。如果以分析市场趋势为主,就需要站在房地产市场咨询者的角度,那就写成研究报告一类的文章,这需要大量的数据资料;也可以研究市场存在的问题,包括国家政策的影响、市场监管秩序、交易风险防范等,站在为政府建言的立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本来我想写估价的,结果老师不是估价方面的!估计你可以写几种估价方法的改进和应用呀!哎,论文啊!烦得很!

第1章 绪论 1 研究目的 1 研究意义 1 研究内容 1 第2章 房地产开发概述及相关土地政策分析 2 房地产开发概述 2 房地产开发的含义 2 房地产的特性 2 房地产开发的特性 3 与房地产开发相关土地政策 5 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200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通知》 5 2007年11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6 第3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8 概述.8 压缩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空间 9 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整合速度 9 囤积土地现象将得到抑制 10 改变房地产开发供应结构10 影响房价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10 本章小结 11 第4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2 我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现状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发地价的影响 12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开供应量的影响 13 实行“招拍挂”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3 本章小结 13 第5章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概述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正面影响 15 土地储备制度对房地产开发的负面影响 17 本章小结 18 第6章 对房地产开发有影响的其他土地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20 土地供应总量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结构的影响 20 土地供应方式的影响 21 管理政策的影响 21 本章小结 22 第7章 土地政策效果评价及建议 23 土地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效果评价 23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效果评价 24 土地储备制度效果评价 25 土地供应政策的效果评价 26 针对土地政策存在问题的建议 27 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建议 27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策的建议 28 发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建议 29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的建议 30 第8章 总结 希望可以帮到您

毕业论文房产税改革

16. 民营企业人才流失问题探析(字数:7191,页数:11) 17. 民营企业薪酬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字数:15092,页数:21 ) 18. 浅谈房产税改革(字数:11537,页数:14 ) 19. 浅谈公务员激励机制现状与对策分析(字数:9797,页数:12) 20. 浅谈上海华联超市712店的运营管理(字数:5088,页数:08) 21.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与困境(字数:9027,页数:10) 22.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政府调控效果(字数:5860,页数:13) 23.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字数:6001,页数:08) 24.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监管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字数:11477,页数:13 ) 25.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研究(字数:6987,页数:10) 26. 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字数:10127,页数:12) 27. 现代化建设中的惠州乡镇区域发展浅析(字数:8620,页数:10) 28. 行政执法现状的调查及对策(字数:6342,页数:10)详&细&的>加+Q+Q:893.........后面输入....628..........接着输入......136Q+Q空间里有所有内容。

提供一些工商企业管理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1、企业全面预算应用研究。2、企业内控制度与方法研究3、东西部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4、上市公司行业绩效比较研究5、重庆市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研究7、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差异研究8、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9、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10、财务管理或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研究1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分析1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成因分析1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分析14、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15、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16、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分析17、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分析18、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分析20、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模式分析2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探讨--XX行业的分析2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2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分析24、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25、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研究26、国有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27、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研究2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2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分析30、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监管31、银行中间业务在中小城市的推广策略分析32、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对实例的分析(三个)33、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对实例的分析34、运用波士顿矩阵对实例的分析35、运用SWOT法对实例的分析36、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比较37、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分析41、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及其实现途经探析42、上市公司资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流向分析43、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成因与多元化改革的新思路4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行为初探45、试论企业并购的价值创造与衡量46.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47.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48.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49.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措施50.预约定价制度研究51.反资本弱化避税52.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53.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54.对我国就业税收问题的研究5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财务管理1、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理财规划探析2、传统文化与企业理财观3、无形资产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4、财会交叉学科与创新分析5、试论私人理财规划及职业发展前景6、试论基于管理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7、试论基于会计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8、试论基于金融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9、试论新形势下财会职业形象设计10、试论和谐社会观下的财务指标评价11、试论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会计的构建12、试论企业集团一元与多元财务战略评价13、试论企业集团持股模式与管理控制14、试论企业集团核心编造下的财务指标的建立绿色贸易1.浅谈绿色税收2.环境税收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税构想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4.避税规制研究5.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6。我国增值税法的完善7.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8.国外纳税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9.香港物业税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12.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启示1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14.税收优先权研究15.税收风险控制分析16.税收筹划与政府反避税17.试探企业管理中的增值税筹划18.国际纳税筹划方法与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治理1、独立董事背景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分析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分析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4、对我国企业高比例短期借款与高比例现金流量同时存在的原因分析5、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公司上市1、论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4、论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问题5、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6、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选择内部控制1、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及财商教育研究分析2、财务策略分析3、企业内控环境缺陷与完善4、企业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关系分析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公司1、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2、企业所得税改革3、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4、对社会信用构建的思考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去问指导老师,或者是去图书馆下载历年的优秀硕士博士论文,会找到方向的,主要是就算知道热点,研究的可操作性不一定大呀?有很多很热点问题的数据你不一定能搜集到,我国的很多数据统计不健全,所以还是先从前人的优秀论文里找些灵感比较可行。 不然,当你发现一个热点时,找数据很难会很纠结的。但是如果你是做综述类论文就另当别论了,但是那需要看很多的参考文献。 关于经济学的热点,今年主要是防通胀、新修订收入分配方案的。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物业税和房产税比较热,另外还有税制改革属于财政学的范畴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供一些论文题目,供参考。浅析会计信息失真 谈谈资产减值的几个问题 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浅论人力资源会计 论泰罗科学管理理论的基本特点和借鉴意义 论审计风险 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特征和建设途径 审计独立性之我见 关于商誉会计理论的思考 试论会计国际化 浅论所得税会计 财务总监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研究 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 强化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新形势下防范与抵御银行会计风险初探 新世纪会计的发展趋势 价值本质规律----价值规律的最新发展 浅析电算化审计 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会计电算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内信用证为何遭遇冷落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争议——会计职业道德面临 2002年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展望 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现状及展望 试论会计信息的失真 浅议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我国环境会计若干问题探讨 浅谈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问题及对策 对会计职能的再认识 会计职业道德 做好出纳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全面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制度与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会计电算化目前的问题及对对策 论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之路 试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森工企业如何实现会计电算化 浅析电算化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论文的结构 会计改革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剖析 管理会计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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