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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论文答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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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论文答辩问题

国防教育读后感国防教育是公民学习和掌握国防知识的主要来源,它可以促进国防意识和国防精神的强化和巩固。国防知识是公民为了履行国防义务所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常识。只有熟悉掌握一定的国防知识,才能进一步强化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担负起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我们青少年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通过参加国防教育能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从而增强对国防的义务感、责任感和坚决保卫祖国的坚强意志。每年九月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和平年代历史对现实的警醒,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怎能忘记那段沉重屈辱的历史?八国联军入侵中国,还不是因为当时国力薄弱,清政府腐-败无能吗?到头来落得个割地赔款,卖国求荣的下场,园明园被洗劫一空,多少珍贵的文物流失海外,这是多么沉痛的教训啊!俗话说落后就要挨打,只要我们国力强盛,军事过硬,众志成城,就能立于不败之林。爱国主义教育是国防教育的永恒问题,国防教育的核心就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内容是爱国主义教育最生动的话题。我们应该牢记无数先烈们为了中华民族的解放,不惜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邱少云、江姐、董存瑞等先烈的名字将永远刻在中国历史的丰碑上,二万五千里长征,更让世人见证了中国人民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精神,这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一笔宝贵财富,激励着我们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防意识。我们青少年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国防观念,有了丰富的知识,我们才能制造出世界上一流的武器装备,才能令垂涎中国的列强望而却步。在和平年代虽然没有真枪实弹的锻炼机会,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近距离感受战争,比如在革命纪念馆有一些模拟战场,通过高科技声、光、电再现战争场景,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让人震撼不已。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日本侵略者虽然有着比中国先进的武器装备,但是最终还是被勇敢的中国人民赶出了中国,因为中国人民知道国-家-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被人践踏是一种耻辱,所以他们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加强国防,谱写了一曲胜利的赞歌。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实行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的原则,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假期里经常参加一些军训之类的活动,锻炼好自己的身体,在艰苦的条件下勇于磨练自己的意志,拥有野外生存的能力,如果有机会的话,最好能到部队上亲自感受一下绿色国防的魅力,让你会更加有一种使命感好、责任感、自豪感。你一定会特别向往军营生活,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选择军营,关注国防是你无怨无悔的选择。军装很美,它不只是一种服饰,它更是一种责任、一种荣誉。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的身影,每一次抢险救灾,他们都冲在了最前面,虽然满是艰险,却是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在每一次战胜困难时,看到同胞们感激的笑脸,那是最奢侈的回报啊!

对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以及军事理论课程的认识 军事技能训练,也就是大学生军训是大学新生进入校园的第一课,而军事理论又是在大学生第一学期的必修课程之一。它们目的是要努力让同学们更多、更好地获取知识,了解世界国防发展和高科技发展趋势,提高综合素质。军事技能训练以及军事理论课程也是为我国国防建设和后备力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大学生军训对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军训,主要是对其进行军事基础知识教育和必要的军事技能训练,增强他们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能力。大学生军事训练对培养国家国防后备人才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有着其它形式不可代替的作用。没有一支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在革命战争时期是这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是这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主体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国民国防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集体体现,也是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象征,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成败和长治久安。“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我们这一代生长在一个和平的年代里,一个和平的国家里,长期的和平以及人们的市场观念的增强造成了许多人国防意识淡薄,认为战争离我们很远。但现实中,区域战争和冲突随时可能爆发,国防并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和平的背后要靠强大的国防力量来支撑,“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国防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现在,随着社会的多元化、现代传媒技术和网络的发展,国防这个概念越来越复杂化,其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国防知识的学习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美国等发达国家初中就开设了国防教育课程,并经常在学生中开展夏令营活动等技能训练。海湾战争中士兵的即征即到正是因为美国重视国防,从小就开始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公民中牢固地树立了国防意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没有强大的国防就谈不上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树立强大的国威。我们的国防事业就是要保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独立。任何一个不重视国防,不重视人才培养的民族就不能称得上是一个优秀的民族。二.大学生军训不仅对新生的心理适应起了很好的过渡作用,而且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包括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起重要作用.首先,军训培养了同学们团结协作的精神。如今家家都是独生子女,许多人都是从小到大被呵护关的。所以学生的身体素质,独立精神,合作精神都比较缺乏。但在军训中,每个都是集体的一份子,为了集体的荣誉,大家也都努力的表现着,仅是有些痛苦也忍耐。通过军训生活,许多同学学会了与人和谐相处,学会关心他人,同时也体会着爱与关怀。其次,军训能强体魄,炼毅力,增心智。军训生活也让当代大学生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的生活作风。军训让纪律意识重新再我们心中树立,也让每个学生有一个有规律,有计划的生活。这些对于学校的学风校风建设也有非常大的意义。第三,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程是大学生增强了忧患意识和民族使命感。平时很少有同学会去想,祖国是否存在着战争的现在危机,也不曾想过如果战争危机来了,我们能为祖国做点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渐渐忘记了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时代责任,忘了我们肩上的担子,忧患意识越来越差了。军训和军事理论课为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让我们不再迷失在追逐金钱的大潮中。可以再维护祖国荣誉中找到自我,认识到自我价值。虽然市和平年代,但不是说硝烟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远。作为大学生,我们必须明确自身的历史使命,明白祖国方方面面的,时时刻刻的需要我们去贡献一份力量。军事技能训练以及军事理论课程是人生的一笔财富,对于当代大学生的自身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更是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之举”。 搞好学生军训与军理教学工作,是为国家的国防建设服好务,也是对大学生具有人生意义有的一课。

论文怎么写一、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二)副标题和分标题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二、目录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三、内容提要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举例如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固然应服从上级规划部署的全局,但主要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下负责,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对本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负责,这才是发展全局经济的前提,从而也自然在根本上符合对上负责。●变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为共同服务于企业,应成为部门工作的主要重点。(摘自《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定位》一文的内容提要)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活”。具体说来: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即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提要应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2.重点要突出。内容提要须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或中心论点)和结论性意义的内容,其他各项可写得简明扼要。3.文字要简炼。内容提要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述,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4.陈述要客观。内容提要一般只写课题研究的客观情况,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一项研究成果的价值,自有公论,大可不必自我宣扬。因而,实事求是也是写作内容提要的基本原则。5.语言要生动。提要既要写得简明扼要,又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体现文彩,以求唤起读者阅读正文的欲望。四、正文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它章节有专门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五、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一是当作者本人发现引文有差错时,便于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三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当然,论文所列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主要的,与本论文密切相关的,对自己写成毕业论文起过重要参考作用的专著、论文及其它资料。不要轻重不分,开列过多。列出的参考文献一般要写清书名或篇名、作者、出版者和出版年份。周边安全环境这里是指国家周边有无危险和受到威胁的情况及条件。是一个国家对其周边国家或集团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否构成威胁、有无军事人侵、渗透颠覆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它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是制定国防战略的首要依据。一、我国周边概况和海洋国土观念(一)周边概况我国地处亚洲东方,陆地边界线总长2.2万余公里,海岸线总长1.8万公里。我国陆地与15个国家相接壤,与8个国家的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相连接,还与美国等许多国家隔海(洋)相望。我国既是一个陆地型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型大国,陆地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面积300余万平方公里,陆海相连,总面积达1260万平方公里,疆域辽阔,美丽富饶。旧中国在长期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下,国弱民贫。从元末明初起,帝国主义先后对我国发动大规模侵略战争20余次,腐朽没落的清政府前后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500多个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仅1842年、1860年、1895年、1901年,列强四次侵华战争,清政府就割让国土160余万平方公里,赔款7.1亿两白银。由于外敌人侵,至今我国边界仍遗留很多历史问题,陆地疆界尚有2600公里还没最后划定,隶属我国的海洋国土还有100余万平方公里存在重大争议。岛屿被侵占,海域被分割,资源遭掠夺的严酷事实依然摆在我们面前。亚太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经济上有所发展的同时,国防拨款明显增加,纷纷制定国防发展新战略,武装力量悄然崛起,有的已向世界军事强国迈进,必然对我国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二)海洋国土观念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不仅拥有内海渤海,而且拥有漫长的海岸和 6500多个岛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海洋国土,除内海,领海,毗连区外,还包括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共计300余万平方公里。辽阔的海洋国土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油气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守护我们的海洋国土,开发利用我们的海洋资源是历史赋于我们的神圣职责和权力。1996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视察祖国沿海地区时,明确提出我国人民要增强海洋国土意识,这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我国人民对于祖祖辈辈用汗水和生命开垦和保卫的每一寸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守土意识非常强烈。而对海洋和海洋权益则缺乏应有的关注,对海洋国土的丢失和海洋资源被掠夺,缺少应有的“疼痛感”,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反差相当明显。海权是国家的一种综合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门户,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新中国成立之前100多年我国被侵略和掠夺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海权唇亡而齿寒,国家无安宁可言;海洋及海洋国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与我们中华民族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家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世纪,在海洋经济时代,谁拥有海洋,谁能在海洋开发中占有优势,谁就能在世界上取得更多的利益、更大的生存权力。事实上当今世界为争夺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早已将目光投向海洋,海洋上的经济争夺,军事斗争已向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要别人的一寸土地、一滴海水,但也决不容许他人侵占我国的滴水、寸土!这就要求我们全国人民强化海洋国土意识,抓住机遇,发展经济,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在捍卫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解决与有关国家的争端。新的世纪即将到来,在祈祷和平的新千年钟声敲响之前,冷静地观察中国周边的国际形势,审慎地预期周边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段内维护地区和平,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我国周边地区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事态。如印度和巴基斯坦不顾国际舆论的反对发展核武器;美国在亚洲地区继续推行军事同盟政策,而且试图建立可能破坏地区军事力量平衡的TMD系统;亚洲国家出现了军备竞赛的苗头;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对一些国家正在构成严重挑战;等等。在意识到这些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从更全面的角度来观察周边国际力量关系的分布情况,观察各国对国家利益的确认与实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以此对下一世纪的周边环境作出判断。国际环境的新变化之一是,在中国周边地区正在形成一种多极的力量结构。这不是世界性的多极化趋势的产物,它只是一种地区性的结构。日本由于经济陷于停滞与低速发展,它与亚洲其他力量的差距在缩小。在此同时,日本在政治和安全领域发挥作用的意愿更强烈了。俄罗斯的经济经过严重的衰退后已经稳定下来,加上普金的当选,它的综合力量进入了恢复期。东盟的一体化进程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没有受到根本的打击,东盟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合作仍在加强与扩大。印度的经济状况因新经济的出现而得到改进,拥有核武器使它的军事威慑力在继续增加,印度在亚洲扮演大国角色的愿望已明显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在继续增加,它在地区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有所加强。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这一地位支撑了美国在亚洲的优势地位。但美国是一个非亚洲国家,而且力量分散于全球,它在亚洲的力量分布受到这两个因素限制。由中国、日本、美国、俄国、东盟及印度这六种力量构成的多级结构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均势结构。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任何一极,在这一地区都不可能单独取得优势。在多极均势结构中,结盟关系的变化及向两极化的发展是造成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在可以预期的未来,美日同盟关系仍会保持稳定,但是其作用一是会受到中俄战略关系的制约,二是不会得到东盟和印度的无条件支持,没有什么利益会促使印度和东盟放弃他们长期遵循的独立与中立的对外政策,卷入美国同中俄的对抗中去。中国是本地区发展最快的国家,中国将继续奉行独立自主与和平的对外政策,中国将会对这一结构的稳定作出贡献。这一多极结构的稳定性还在于即使是超级大国的美国也不能改变它。美国在亚洲的力量分布可以维持这一相对稳定的结构,但它要改变这一结构的话,如对中国采取“遏制”政策,其代价之大将是它无法承受的,而且还将远远超过其所得的收获。美国在亚洲地区将继续谋求“领导”地位,但如果它要建立单极霸权的话,它必然会受到其他力量联合的或各自的抵抗。应当指出,中国周边的多极均势的稳定性会受到次区域力量和力量关系的影响。例如,南、北朝鲜是东北亚次区域平衡的重要力量;巴基斯坦和泰国是南亚和印度洋地区的重要力量;印尼和越南在东南亚地区可能发挥重大作用;哈萨克斯坦和阿富汗可能在中亚地区发挥重要影响。这些力量不仅在次地区的平衡中有重要作用,并且对中国等大国构成复杂的牵制,从而影响亚洲多极结构的稳定。这些情况表明,均势本身并不能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国际环境的另一新变化是,国际多边体制将成为维护周边和平与稳定的重要途径。多极结构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周边环境会平安无事。霸权主义国家谋求单方面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行为,各极之间无序竞争都会对中国的周边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外,构成其他无序因素的可能有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和军备竞赛,可能有非国家行为者的跨边境的恐怖主义与分裂主义活动,也可能是一些国家因贫困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大量难民。这些无序竞争如不能被阻止和及时控制,中国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是难以维持的。亚洲各国经济上的相互依存程度正在不断加深,东亚国家的对外贸易有三分之二是在区域内完成的。这种共有的利益是推动它们在下一世纪进行合作的基本动力。信息与交通领域的技术革命正在消除亚洲各国间地理上的隔阂,为它们的相互沟通和加强信行提供了手段。亚洲各国还有着反对外来干涉、维护独立自主的历史传统,它们珍视自己的文化与价值观。这种文化上的多元主义倾向是它们相互谅解和相互妥协的基础。因此,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与周边各国将更努力地谋求合作,利用国际体制(即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来共同地维持和平、稳定和发展的环境。除了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外,在中国和周边国家有着以下一些较重要的国际多边体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地区论坛、东盟后部长级会议、东盟加中日韩会议、朝鲜问题四方会谈、“上海五国”机制、欧亚首脑会议,等等。这些国际多边体制包含不同的成员,在不同的领域中发挥功能,有不同的优先处理的问题,其产生的决定或共识有不同的约束力,但是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推动着相关国家认识他们共有的利益,并通过合作互谅互让来共同获益。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方面,这些机制已经在起非常积极的作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正在推动贸易自由化,这一进程使亚洲各国的经济合作得到了显著加强。今年5月初,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东盟与中、日、韩财政部长会议上,各方一致同意建立一个亚洲货币保护机制,以避免再次发生造成严重冲击的金融危机。这表明亚洲国家已将它们的合作从贸易领域扩大到了金融与货币领域。在安全方面,由于亚洲各国的共同努力,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行动取得了显著成功。同时,一些国际多边体制已经在加强相互信任措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和分裂主义活动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今年4月,“上海五国”的国防部长进行了会晤,部长们决定要采取集体行动,防止国际恐怖主义、好战的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对五国边境地区的威胁。进入新世纪后,只要各国都能将和平共处作为合作的基本原则,放弃冷战思维,国际多边体制就能够在解决领土争端、控制军备竞赛、建立区域性集体安全机制、防止武器扩散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在新世纪的初期,东盟地区论坛可能发展成为东亚地区的多边安全合作体制。在中亚地区,“上海五国”机制经过扩展,也可能发挥类似功能。但一个能涵盖东亚、南亚和中亚所有国家的多边体制暂时还没有可能性。在中国周边存在着一些地区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克什米尔问题、朝鲜半岛问题、阿富汗内战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着国际因素卷入的背景。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就可能酿成重大冲突,对中国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但是,如何发挥国际多边体制作用,寻求最终解决或者缓解其紧张程度,现在还没有得到有关国家的充分重视。例如印度一直拒绝国际组织调解克什米尔冲突,这不仅长期拖延了这一问题的解决,而且已经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在印巴两国都拥有核武器以后,冲突的延续将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中国和其他国家应当向印巴两国进一步施加影响,促使他们通过调解来求得双方可接受的解决,并意识到任何强加于人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这也应成为下一世纪亚太地区解决国际安全问题的一条基本规范。可以预计,通过国际体制进行国际合作将是下一世纪国际关系的重要表现方式,但是还存在如何主导国际体制的问题。中国是亚洲地区的主要大国,中国可以,而且也应当在国际体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只要是坚持尊重主权、国家平等、互利互惠、不干涉内政等国际体制的基本原则,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体制活动不仅会受到多数周边国家的积极评价,而且还会产生良性的互动作用。这将成为中国主动影响周边国际环境的重要手段。国际体制的意义是重要的,但是它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其有效性也不会在短期内迅速扩大。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确保周边地区的多极结构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将是维护我国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的基本手段。不断加强综合国力,积极参与国际体制,中国在下一世纪的全面复兴与强盛是大有希望的。-周边安全环境这里是指国家周边有无危险和受到威胁的情况及条件。是一个国家对其周边国家或集团在一定时期内对自己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是否构成威胁、有无军事人侵、渗透颠覆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它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是制定国防战略的首要依据。一、我国周边概况和海洋国土观念(一)周边概况我国地处亚洲东方,陆地边界线总长2.2万余公里,海岸线总长1.8万公里。我国陆地与15个国家相接壤,与8个国家的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相连接,还与美国等许多国家隔海(洋)相望。我国既是一个陆地型大国,也是一个海洋型大国,陆地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面积300余万平方公里,陆海相连,总面积达1260万平方公里,疆域辽阔,美丽富饶。旧中国在长期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下,国弱民贫。从元末明初起,帝国主义先后对我国发动大规模侵略战争20余次,腐朽没落的清政府前后与帝国主义列强签订了500多个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仅1842年、1860年、1895年、1901年,列强四次侵华战争,清政府就割让国土160余万平方公里,赔款7.1亿两白银。由于外敌人侵,至今我国边界仍遗留很多历史问题,陆地疆界尚有2600公里还没最后划定,隶属我国的海洋国土还有100余万平方公里存在重大争议。岛屿被侵占,海域被分割,资源遭掠夺的严酷事实依然摆在我们面前。亚太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在经济上有所发展的同时,国防拨款明显增加,纷纷制定国防发展新战略,武装力量悄然崛起,有的已向世界军事强国迈进,必然对我国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二)海洋国土观念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不仅拥有内海渤海,而且拥有漫长的海岸和 6500多个岛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划归我国管辖的海洋国土,除内海,领海,毗连区外,还包括大陆架和经济专属区,共计300余万平方公里。辽阔的海洋国土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油气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守护我们的海洋国土,开发利用我们的海洋资源是历史赋于我们的神圣职责和权力。1996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视察祖国沿海地区时,明确提出我国人民要增强海洋国土意识,这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我国人民对于祖祖辈辈用汗水和生命开垦和保卫的每一寸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守土意识非常强烈。而对海洋和海洋权益则缺乏应有的关注,对海洋国土的丢失和海洋资源被掠夺,缺少应有的“疼痛感”,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反差相当明显。海权是国家的一种综合力量,是国家安全的门户,操之在我则存,操之在人则亡。新中国成立之前100多年我国被侵略和掠夺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海权唇亡而齿寒,国家无安宁可言;海洋及海洋国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与我们中华民族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家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世纪,在海洋经济时代,谁拥有海洋,谁能在海洋开发中占有优势,谁就能在世界上取得更多的利益、更大的生存权力。事实上当今世界为争夺海洋国土和海洋权益的斗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早已将目光投向海洋,海洋上的经济争夺,军事斗争已向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不要别人的一寸土地、一滴海水,但也决不容许他人侵占我国的滴水、寸土!这就要求我们全国人民强化海洋国土意识,抓住机遇,发展经济,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在捍卫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斗争中,掌握主动权,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解决与有关国家的争端.你自己再加点,改改就行了,呵呵!

当人类进入一个新千年之际,纵观全球,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浩浩荡荡,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争取和平、加强合作、谋求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另一方面,国际上还存在着许多复杂和动荡的因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气焰嚣张,武装冲突此起彼伏,某些国家正在发展有可能打破国际战略平衡的高技术武器装备,发达国家向世界一些重要地区正在倾销大批先进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仍有可能对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们造成威胁。我们的未来到底是怎样的呢?作为小学生,面对着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也不禁忧心忡忡起来,要怎样才能避免甚至消除这些潜在的威胁因素呢?我认为,这都需要依靠于一个国家的整体国防力量。所谓国防,就是一个国家防御外来武装侵略的实力,是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和科技实力等力量的总和。而知识作为—种主要的军事要素,在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未来的信息战争,从某种意义来说,就是知识的较量,国防高科技,其实质就是军事高技术。国家花大量心血培养了我们一代又一代年轻有为的知识分子,就是希望有待一天我们这批未来的国家栋梁能够撑起一片天,在经济和科技中能够有所发展,用自己的知识力量来扞卫祖国的强大。由此可见,我们现在的学习是多么的重要和意义深远。回顾往昔,爱好和平的中国人民,特别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局面。为了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扞卫人民政权,保卫和平,国防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战争——是人类相互厮杀的怪物,是人类的炼炉,是血与火的战场。我们痛恶战争的同时,国防观念也日渐根深蒂固。记得当年科索沃战争期间,特别是在我国大使馆被炸事件之后,人们义愤填膺,纷纷上街游行示威,有人还捐钱捐物,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以我认为国防意识是一种素养,是一种责任。“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而我们小学生又能为国防做些什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应该增强国防观念,把国家的安危当成自己的事情,时刻心系国防。也许有人会认为,国防教育离我们小学生很遥远,其实关系可大着呢,国防将来靠的就是我们这些一步步成长起来的小少年啊!因此作为小学生,我想呼吁各位同龄人,我们要从现在做起,树立远大理想,传承先辈遗志,脚踏实地认真学习科学与本领,从小接受国防教育,以此增强自身对国家对人民的高度责任感与和使命感。同时我也呼吁,希望未来是一个充满和平鸽的世界,让和平鸽在天空中尽情地自由自在地飞翔,传递着各国间友谊的信息。人类的生存依赖安全环境,国防就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国泰才能民安,政通方能人和,所以国防与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息息相关的。然而战争与国防更是息息相关,我们应了解战争,了解世界,对正义和非正义的、侵略和反侵略的、民族和世界的不同战争有正确的认识,加深对国家、民族、和平、稳定的理解,创造和维护世界和平,并竭力远离战争,维护和平!

保险论文答辩问题

基本都是这些:保险父母心,纯粹放狗屁。没钱莫须理,有钱老缠你。理赔登天难,催钱逼人急。上当滴,欲告无门第。情面买保险,事后郁闷兮。合同中条款,纯属玩游戏。大病保死症,分红欺诈您。营销似传消,人人须警惕。上联:上下百年惨遭夷人蹂躏,下联:黎民百姓尽受国寿欺诈。横批:国家不幸保险合同如天书有几人能看懂呢?有些人买保险好几年了,还没看合同一眼,就听那些无知的业务员卖保险时忽悠了一桶,等出险了,保险公司不理赔了,才知道这保险是忽悠人的(还是那些无知的业务员造成的结果)!保险公司就看重了这一点,一忽悠,一个准!在她们(业务员)的字典没有"欺诈"只有"误导"。目前在全国有两百多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一千万多曾是保险公司业务员都在藐视国家法律,忽悠和欺客户(因为,有合同法的保护,欺你,责任全归于你不看合同,还有没留下证据,所以,欺你,你是有理没地方说),不是国难吗?(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您们在买保险时最好准备好摄影机取证,以备日后打官司用。)最后我告诫大家在您没有看懂保险合同时(不管业务员是您的亲戚还是朋友,他们都被洗脑了)不要买保险,当您看懂保险合同时您还会买保险吗?

保险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的保险就是一种险种,问题很多,主要看你写关于哪一方向的

给你模拟出题

论防卫过当论文答辩常问的问题

论文答辩常见的问题主要包含:为什么会选择这个题目、论文的价值、论文的理论基础、论文的研究方向等等。

1、为什么会选择这个题目?

在选择论文题目的时候,会涉及到自身的研究兴趣以及研究的方向,如果在这方面自己比较明确的话,或者是认真思考过,不妨直接告诉老师。如果并没有明确研究方向,也可以跟导师说明选题的来源,以及之前所寻找过的资料。

2、论文价值是什么?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考察的是学生的思考能力以及对现实方面的关注。在回答的时候,可以针对于论文中所提出来的现实意义,以及解决的方法做阐述。

3、论文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这方面的问题考察的是学生的专业能力,还有技术知识的掌握。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逻辑清晰,并且要突出自身的专业性和知识点。可以采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解释论文的内容,不要太过口语化。

4、论文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论文的研究方向也是在答辩的时候常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对于论文所提出来的观点是否熟悉,以及对于论文中的一些研究方法是否了解,想要流畅的回答得到导师的认可,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功课。

论文答辩的注意事项

1.论文一定要打印出来,多读几遍,熟悉你的论文,老师会根据你的论文内容进行提问,一问三不知就完蛋了。

2.在正式答辩前,你可以找几个同学模拟论文答辩的形式,互相提问,提前了解答辩的流程。

3.在模拟论文答辩的时候,要注意控制下时间,因为当天会有很多答辩的同学,时间有限。

4.自己去网上搜,或者向学长学姐们请教,答辩老师可能会提到哪些问题,提前想好怎样回答。

5.答辩一般都是需要做PPT的,PPT要简单明了,颜色不要太花哨,可以参照平时老师的PPT风格,还要注意文字和图片的搭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毕业论文答辩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概括一下。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什么意义?(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5、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的基本依据;6、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7、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8、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9、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还是群体?是点的研究还是面的研究?10、论文中的结论、建议或策略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11、对某些问题的现存争论,自己有什么倾向性观点12、本文最大的不足在哪里1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14、论文有何创新之处?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对的,而且还要证明老师是错的。

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欢迎大家分享。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一、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将以上的问题进行整理与思考,基本上是毕业答辩的时候所需要的最基本的问题,将它们写成提纲,在答辩的时候用,这样才能对答辩的老师的提问心里有底,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二、毕业论文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

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

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

但过于如此,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略为弯腰有度,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其所具风度姿态,即使全场有肃然起敬之心,举动格式又须使听者有安静详和之气”他的这番金玉良言,对我们确实有很大的启发。

在听取教师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要领是:

沉着冷静,边听边记

精神集中,认真思考

既要自信,又要虚心

实事求是,绝不勉强

听准听清,听懂听明

在回答问题时,所要掌握的技巧是,构思时要求每个问题所要答的“中心”“症结”“关健”在哪里?从哪一个角度去回答问题最好?应举什么例子来证明?回答问题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段有组织的“口头作文”,这就要:

文章应有论点、论据

有开头主体与结尾

有条理、有层次

应用词确当,语言流畅

应口齿清楚、语速适度

开头要简洁:单刀直入,是最好的开头,开门见山地表述观点,在答辩中是最好的办法。

主体部份的表述可条分缕析,即把所要回答的内容逐条归纳分析,实际上是对自己掌握的材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做整理。这样的表述就不会流于表面,而能深入本质。

条分缕析可以把自己掌握的一些实际例子合并,整理成若干条目,列成几个小标题:分成几点,一点一点,一条一条地说出。满碗的饭必须一口一口吃,满肚子的道理也必须一条一条讲出来,环环相扣,条条相连,令人听完后有清楚的印象。

假如在准备的时候已经准备了一个较完整的提纲,那么沿着回答问题的主线,再穿上一些玉珠(举例子)就可以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有理有例了。

三、毕业论文答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通过几年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实践和观察,我认为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提高成绩是有益的。

1、熟悉内容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2、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3、语流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

4、目光移动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5、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6、时间控制

一般在比较正规的论文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答辩时间要求,因此,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论文答辩时间的掌握。对论文答辩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7、紧扣主题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界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8、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

毕业论文答辩技巧

1、提前跟评委沟通

给评委送过论文后,在答辩前要去其办公室请教一次,请他指出问题,他很有可能把已经准备好在答辩现场的要问的问题现在就跟你说出来,即使你对这个问题很懂,也不要当下全面回答,因为你答全了,他在现场就会换其它问题了,回去后理清他对论文的质疑点,跟导师沟通,并想好对策。这相当于考前找老师套题,有条件的话一定要做。

2、PPT要简洁明快

PPT约30张以内,绝不能张数过多,演示时快速切换会把评委眼睛晃花的。内容要以图表为主,切忌满屏文字,答辩时不能对着PPT念稿,文字字号不要小于28,只表达关键结论,不要出现“因为,所以”等连接词。PPT风格要简明,切忌花里忽哨和不必要的动画,工科老师普遍讨厌华而不实的东西,千万不要给其留下浮夸的印象。

3、背熟开场5分钟

答辩时肯定会紧张,要把前5分钟的内容写成发言稿背熟,答辩时头5分钟顺利过去后,紧张感就会消失,然后自然过渡到讲解状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前面5分钟要控制语速,要暗暗提醒自己慢点再慢点,因为紧张状态下语速会变快,你自我感觉有点慢,在别人听来才是正常的;二是5分钟后的内容也要有讲稿,但绝不能背诵,而是按讲稿的逻辑关系来进行讲解。

4、注视评委的眼睛

答辩过程中要自信自然,眼睛不要盯着PPT,也不能看讲稿,而是要轮流注视每个评委的眼睛,让他感到你在盯着他讲。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不要在讲台上踱步,这是行业牛人做宣讲的范,不是学生做汇报的范;二是PPT屏幕在左边时用左手拿教鞭指,在右边时用右手拿教鞭指,不要反过来把背和屁股转给评委看;三是教鞭用完后要横放,切忌放在讲台上指向评委,有尖锐物恐惧症的评委会在内心画你的圈圈。

5、熟记几个复杂公式

找出与论文相关的复杂公式,这些公式应是评委老师很熟悉但背写不下来的,你在汇报到这个关口时,似乎觉得只靠表述说不清楚,停顿1秒后转身就在黑板上顺手把这个公式写下来,或者提前准备个图,把坐标、刻度、单位等清清楚楚地画规范,评委会在心里暗叹“丫基础还挺扎实,比劳资当年要强”.

6、切忌拔高要自揭其短

内地一年毕业几十万硕士研究生,每篇论文都要求有创新,那里会有这么多的真创新?工科与理科还不同,创新多是把科学理论用新方法来进行工程实现,最多算是个“应用创新”.而且一个小硕士也基本不可能独创出新方法,“国内首创、填补空白”之类的大话不要说。

按答辩程序,论文中的3、4个创新点是要说的,但念一遍就算了,评委也不会较劲,但如果过度解释吹嘘,惹得评委反感后质疑,那就被动了。任何新方法都会有缺陷,在陈述论文创新后要指出自己方法的不足之处,评委老师会觉得你很诚恳,要是你自己不说,他们也会不客气地指出来的,自己说出来更主动些。

7、不要贬低其它理论方法

学生为了突出自己新理论新方法的优越性而贬低其它理论方法,而这往往是不客观的,会引起评委老师的反感。正确的做法是分析其它方法在论文研究范围内特定问题上的不适用性,而不是贬低该方法本身。如果评委老师在你所贬低的方法上做出过成绩,你作为新人不了解,其它评委了解,这个老师也知道其它评委老师了解他,你在台上贬低,就相当于当众抽他了,那你能有好果子吃吗?

8、不要跟评委争执

私下里跟任何老师辩论学术问题,他都会有平等交流的雅量,但答辩现场情况不同,答辩不仅在考学生,也在考评委,一帮有成就的同行专家坐在一起,他们发言时更多考虑的不是学生的反应,而是其它评委老师的反应,明着是在跟你对话,暗里是在跟其它评委老师过招。即使你认定了评委的意见不对,也不能激烈直言相斥,否则会大伤其面,可能迎来他语气温和的杀招。请记住:你羽翼未丰,他想挖坑埋你是很容易的,不要逼他出大招。

9、遇到连环问题要及时转移

评委常会指出论文写作方面的问题,例如图表样式不统一、注释不规范等等,这要虚心承认不能反驳,反驳的潜台词是说“你说的论文写作规范是错的”,让一个教授自认学术水平不高是可以的,但让他自认不懂怎样写论文,这是对他的公开羞辱。另外,对连环问题要高度警惕,这说明该评委内心已不认同你了,在回答该评委提的第二个问题时,就要想办法令这个话题终止,可以使用“老师的批评意见很对,我在后续的研究中会努力修正”之类的终止语言。

10、一定要请导师在场

很多学生的毕业设计是二导带的,但答辩现场一定要请资历更深的挂名大导在场。好多学生一起答辩,评委不可能个个都欣赏,总会抓个把学生来蹂躏下,大导不在场的学生倒霉概率会大得多。

答辩过程中总会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如果谦虚承认了还不过去,就不要试图辩解了,可以盯着跟导师关系最好的那个评委看,然后他会帮你解围的,如果此招不灵就盯导师,他淡淡地几句话就能平事。

后记:

论文质量过硬是根本,答辩技巧是其次。学术圈也不是净土,考虑到导师面子等因素,论文质量低但答辩得分高是有可能的,论文质量高但答辩得分低却是基本不可能的,评委老师可能会顾及同行面子但绝不会恶意打压学生,如果分数低,那一定是学生本人的问题,学生必须要有这个自知之明。

环境卫生论文答辩的问题及答案

论文答辩万能回答

论文答辩万能回答,论文答辩是大学毕业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在论文答辩的时候,有一些学生会因为老师提的问题太难了,或者是太紧张了回答不出,我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论文答辩万能回答的相关资料。

1、回答的时候可以对提问的问题,从边缘的自己知道的方面说一些,但是切忌不懂瞎说。

2、及时认怂。老师的提问基本上都是根据你的论文来的,这个没有固定,都是看你的论文想到了什么就会问一下,但是放心问题不会太难,毕竟是本科生,也正因为是本科生,及时认怂,别和老师抬杠,虽然显得自己比较酷,但是说句实话,大部分本科生都算不上入门的,对专业的了解几乎和普通人一样,论文怎么完成的自己心里应该也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千万别和老师顶嘴,顶嘴大概率要出事。

3、表现积极点。这个是给你的指导老师看的,也是答辩中重要的一环,别以为他只是指导你论文,不参与你论文答辩就影响不大了,他的影响是最大的,即便是答辩组老师觉得你不行,但是他愿意给你过,那你还是可以过的。所以,给指导老师一个积极努力的好印象,非常重要。多找他交流,时不时刷个存在感,让他知道你在努力,别让他觉得你天天没用功,那答辩难了。

4、顾左右而言他,当没有听见绕开问题,或是当没有听清楚问题,答别的问题。

5、表现谦虚,如“这个问题我没有太考虑,真的还不清楚,今天遇到老师您正好给我补补”或者‘当时我也困惑这个问题,正好您问了,我很希望老师能给我解惑一下这个问题”。。

毕业论文答辩常见问题一:你选择这个论文题材的原因是什么?

我们可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论文写作两个方面来进行表述,保证语言清晰,逻辑合理。例如这样回答:“因为平常自身比较喜欢这方面的内容、时常关注该研究领域的相关事宜,结合了当前政治新闻和发展趋势,受导师课题影响,参与相关研究课题等。这一部分容易加分但是也容易减分,为了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一部分内容表述清楚到位。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二:论文的.研究背景是什么?

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同学们也可以按照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来进行回答。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三:论文的核心观点是什么?

或者这么问:论文的主题是什么?这是答辩听审老师最常见的问的问题,而且答案很简单。用自己的话高度概括论文的核心,尽可能全面、准确、简洁的表达出来,不少于3句,不超过5句。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四:本篇论文采用了哪些研究方法?

首先明确指出所用的研究方法,然后结合具体内容进行讲述,也就是举例说明。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五:你所研究问题是采用什么方法解决的,使用了什么解决方案?

这个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说明,如果有具体的结论或方法的学生,可以分点解释说明。

毕业答辩常见问题六:论文在哪些方面有哪些创新?

这时,老师们想知道你的论文和别人的有什么不同,有什么亮点,建议同学们举例说明,分点作答,这样显得逻辑清晰、调理清楚,而且这个问题答辩老师一般都会问到,所以同学们要做好准备。

最后学术堂总结:在答辩的时候一定要迅速回应。如果是你不知道问题,你可以向老师请教,千万不要出现冷场的情况,那样你的导师会很尴尬的。答辩时一定要谦虚,虽然你的论文完成得十分出色,但是这些成果暂时的、是没有获得认可结论。

一、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他们通常会提出这些问题,比如"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样搜集有关资料的?"、"你写这篇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书籍和有关资料?"、"论文中提到的数据的出处何在?"等等.二、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二个问题: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你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要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就可以了,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一般学生根据文章的大标题来说就可以了.三、老师一般会提问的第三个问题针对论文中某些论点模糊不清或者不够准确和确切的地方,对论据不够充分的地方,对论证层次比较混乱、条理难辩的地方提出问题.论文中没有说周全、没有论述清楚或者限于篇幅结构没有详细展开细说的问题,答辩委员也可能提问.艺术类毕业答辩前的准备:一、一定要非常熟悉自己文章的内容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开题报告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开题报告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二、答辩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语速和仪态进行开题报告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

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设置毕业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学生论文的完成情况,判断学生是否用心在撰写自己的论文。此外,采取答辩的形式,可以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毕业答辩形式以回答为主,辩论为辅,是学生与老师的一次直接交流一般老师是提问者,学生是回答者。

论文答辩—般会问的问题: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5、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6、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8、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9、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10、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11、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12、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13、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法律保护论文答辩问题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法学论文答辩会流程及常见问题1 、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辩程序1.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2. 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 )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 )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 )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 )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5 )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6 )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7 )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3. 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 3 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4. 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5. 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答辩注意事项( 1 )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 )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 )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 )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 )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 )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 )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 )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答辩常见问题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常见问题的分类如下:( 1 )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 )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 )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 )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 )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 )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 )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 )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 )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一般会对你论文里面讲到的进行提问,比如有个教授就问了我找的一份参考文献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中国现在这个不是特别严格,都能过,祝好运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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