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 对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研究论文

对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对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研究论文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11698字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参考文献: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从我国新《劳动合同法》视角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研究"作为题目确实有点大首先想确认若为博硕论(博硕士论文)即可采计相关论文进行研究但若为大学毕业的论文选择 则其论文范围较大所花费的时间也较久 建议应可就《劳动合同法》内选择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的条文进行采样研究采样的方式可以问卷调查 实验法 田野工作研究 观察法或文献资料分析等其他方法法律条文属於社会学科 论文研究首重"信度"与"效度"信度就是可被采信的程度 测验结果的一致性效度则反映真实世界情况使其结果具有正确性与对真正表徵的表露

农民工问题的研究论文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参考文献: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华立的呀(*^__^*) 嘻嘻……

厦门市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分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12-22 16:06:00 ] 作者:李莹杰 编辑:studa20【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本文主要利用调查问卷对厦门市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做了深入了解并运用统计方法对其展开分析。最后,根据农民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关键词】农民工 调查问卷 生活状况 工作状况一、导言农民工是指那些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兼有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劳动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使单位面积耕地上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减少,每个农业劳动力耗费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这就使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园进城务工,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潮水一般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成为推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和对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由于存在许多体制性的矛盾,无法充分吸收富余转移的农民工,就出现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如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等。作为城市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一大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现状。本次调查就是应时所需,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个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发放。调查对象主要是福建省的农民工,其中又以厦门地区为主,因为该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二、调查问卷分析1.基本情况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和。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小学的占,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2.生活状况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握握手吧 我也是华垃的··我也在找资料··

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论文

厦门市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分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12-22 16:06:00 ] 作者:李莹杰 编辑:studa20【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本文主要利用调查问卷对厦门市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做了深入了解并运用统计方法对其展开分析。最后,根据农民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关键词】农民工 调查问卷 生活状况 工作状况一、导言农民工是指那些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兼有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劳动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使单位面积耕地上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减少,每个农业劳动力耗费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这就使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园进城务工,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潮水一般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成为推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和对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由于存在许多体制性的矛盾,无法充分吸收富余转移的农民工,就出现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如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等。作为城市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一大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现状。本次调查就是应时所需,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个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发放。调查对象主要是福建省的农民工,其中又以厦门地区为主,因为该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二、调查问卷分析1.基本情况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和。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小学的占,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2.生活状况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全文46页pdf版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于国庆【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现阶段职业灾害的主要受害对象。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我国应该努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并从总体上概括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论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涉及的若干概念,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论文第三部分以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通过已有数据的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覆盖率较低、工伤维权困难、费率机制不合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工伤康复功能尚未发挥作用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潍坊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论文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即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工伤康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等措施,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提出了“代位求偿”的新思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F842;【DOI】:CNKI:CDMD: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解决“三农”、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经济社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当前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优势不明显,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民工返多创业的现状和原因等做了详细地分析,找出了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境,并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扶持 1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投资方向主要是发展工商经济。 目前返乡创业的农民以第一、二代农民工为主,这些农民工大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因此,他们回到家乡后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见识、本领、资金、信息、社会资本等,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的农业经营,主要是兴办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兴办二、三产业。 (2)大多数人选择在小城镇居住。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单纯的回农村原户籍所在地创业,大多数创业者把企业办在了家乡的集镇和县城,近70%是在小城镇居住。 (3)部分农民工被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也有部分人担任村干部或参加村民议事会及村民理财小组。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 2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分析 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农民工形成了单向性的“外向”型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壁垒,既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策上,也体现在精神和心理上,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落脚的成本。在城里农民工不能获得稳定就业,加上城市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经济待遇的不公平,而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发展。 返乡创业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优惠,再加上外面投资风险和创业成本的增加,使相当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也愿意选择返乡创业。 乡土观念和“根”文化的需要 大量农民工有故土情结和情系家乡的情感需要。大量创业人员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主动捐资公益事业,并响应家乡政府的号召,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带领乡亲们致富,并就近吸纳了当地农民工就业。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有助于其成功创业。 农民工自身创业条件的具备 经过几年的外出务工。一般农民工每年都能挣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收入,再加上在外结交的朋友多了,见的世面大了,学到了一技之长,思想观念上就自然地会发生变化,创业意识就会增强。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促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础。 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创业资源的短缺 首先是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不少返乡创业人员反映的首要问题。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而且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周期很长,难以解决返乡创业者的融资之渴。其次是土地制约。随着这几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多,有些地方供地指标也开始捉襟见肘,对很多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而言用地成了一大制约。最后是人才短缺,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盲目性,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又很难吸引人才,迫切需要指导。另外由于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活与人文环境较差,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是在同等的工资待遇下,很多年轻劳动力也更趋向于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 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 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政府效能不高,虽然很多地方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执行政策有偏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拖延办事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更好创业。如创办企业中是税费减免优惠不明显,甚至当前大部分内陆地区还没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到当地,可能会与当地官僚习气、无视市场规律的做法产生冲突。但冲突矛盾解决的过程,其实也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优化。返乡创业农民工呼吁,今后国家能农民工创业中农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多政策支持。 创业投资成本高 我国内陆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差的问题,尤其是县、乡(镇)两级,基本上都存在路、水、电、通信、交通和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企业用地、用水、用电和证件办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使有的投资项目迟迟难以落实。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额外投资成本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升高和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 要加快信贷改革与创新步伐。首先,鼓励和引导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中小金融机构等,并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其次,坚持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或巩固其已有营业网点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服务。再次,考虑设立行业协会基金担保公司。 政府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同时协同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国家可以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为解决当地就业、“留守儿童”、“留守媳妇”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科技效能型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政府要在用地、用水和用电等问题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可以考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土地资源和用水、用电等创业便利,其差价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 由国家财政拨款为返乡创业业主及其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培训领域,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可积极采取外联式发展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与大学社会实践合作吸收大学生进企业实践,并积极吸收人才指导企业更好的发展。如可通过政府部门与各个大学协调,以大学生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合作方式,实现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和企业获得人才资源的双赢,同时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利用外方所拥有的资源来弥补自身急需同时又紧缺的资源。 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必须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先引导和扶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尽可能多的经济实体,支持与鼓励其中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多做小”与“做大做强”两条腿走路。等这些经济实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有承担税负的能力时,再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税收征缴,使其纳税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 国家要加大对内陆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积极创建“工业园”、“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创业项目承载能力,减轻返乡创业者的额外投资压力,同时降低人居园区的门槛。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中有7%~10%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可见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建立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全方位探索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深化对劳务经济战略思想的认识,变“输出劳务挣钱”为“引回人才发展”。另外我国应出台《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政策吸引、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探索制度选择。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随着《杜拉拉升职记》电视剧的热播,让我们领略到了现代职场女性特有的风采,智慧、自信、优雅、独立而不失温情,不断用自己的实力来证明自己就是男人之外的“半边天”。然而在职场上她们却一路遭遇许多问题与困境,影响了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职业女性职业生涯发展中的困境

1.难以逾越的传统观念

不可否认,几千年的男性社会历程,己经在很多领域刻下了男权的烙印,形成了男性成为主导力量的格局,也形成了一种具有性别等级的文化。这种文化和社会意识从人降生就开始灌输他们这种不同的性别规范,从而在其可以自我选择之前就己经形成了男强女弱,男性主导。 长久以来“男在外闯世界,女在家保稳定”被公认为天经地义的事,对女性的要求只是贤惠、柔弱,而女性的聪明、能干、坚韧等品质却往往被轻视或忽略。头脑中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由此对女性存在的性别歧视,在职场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职业性别隔离

职业性别隔离指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女性”职业和“男性”职业的现象。职业性别隔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横向隔离,男女性别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一致,如就业人员构成中的男女性别差已扩大至 个百分点,而我国总人口构成中的男女性别差却只有 个百分点;二是纵向隔离,男女两性在职务等级和职业地位等级、职称等级中的构成比例存在显著差异;三是男女两性整体收入存在明显差异。

(2)制度措施上的不平等

在当今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招聘录用上存在不平等。在相同条件下,许多招聘单位往往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在职业培训方面,无论是一般培训还是专门培训,或者是业务外出,女性都较男性更少有机会;在配置安排上,女性劳动力的流动频率小,造成劳动技能单调,就业领域狭窄;在福利制度上,许多单位相同条件的女员工不能获得与男员工平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在退休制度上,男女两性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使每一位女职工缩短了就业时间,降低了收入水平;另外女性在加薪、晋升等问题上遇到的挑战和困难会高于男性。

2.难以平衡的社会角色

现代女性的角色构成基本上是由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两大类复合而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角色成为女性在扮演传统的家庭角色之外的又一重要社会角色。但社会、家庭双重角色的承担,使其处在重重的角色矛盾之中,给女性带来前所未有的精神压力与心理困惑,严重影响着女性身心的健康发展。

(1)双重要求与标准带给女性的困惑

社会对女性的要求是男女两性化的重叠要求,既希望女性都有很强的事业心,如吃苦耐劳、好强、刚毅、独立等等,又希望她们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认定的女性特质,如依赖、柔顺、随和等。另外,在传统观念中,对男性和女性“成功”的'评价标准不一。在以男性为主的传统价值观念中,男性只要事业成功,例如职务升迁、工作获奖、发明创造、专业升级、发财致富等等,都被认为是一个成功者。而女性的成功要受双重标准的检验,必须事业和家庭两方面同样成功。这种不公正、不合理、不易冲破的传统偏见和价值观念,就使得职业女性长期处于两种角色的矛盾冲突之中承受着世俗舆论和自己心理的压力,而不如男性勇往直前。

(2)事业家庭冲突带给职业女性的困扰

在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男性,认为男性是干事业的,女性必须以家庭为重。因而时时会指责工作积极的妻子不顾家庭、缺乏母性、没有女性味等。因而她们疑惑自己的强大,已婚的职业女性困扰就更多,常常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

(3)市场经济变革带给职业女性的困惑

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女性一方面遇到发展的契机,取得真正意义的男女平等,涌现出许多事业成功的女性。另一方面,受“单位所有人”影响极为深刻的中国女性,在竞争原则、效益原则新的衡量尺度下,面临被精简、被调整、下岗回家、等待再就业等问题。职业女性内心很不平静,她们感到自己的社会角色时时受到威胁,产生角色困惑。

3.难以克服的自身因素

(1)自我认知偏低

虽事实上然男女两性在智慧、才能、成功率等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传统文化环境总在影响或暗示:女人不如男人,女性应该柔弱。长期以来,,女性受这种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 形成了错误的自我意识与思想观念,认为女性在工作能力、思想深度等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 女性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产生了依赖、顺从、迎合男性的思想。有些女性总认为自身能力不够,认为“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女性的这种自我认知和自我定位导致女性在事业上容易失败,影响职业发展。

(2)竞争意识不强 。有的女性把竞争和“权利欲”看作是男性的专利;有的女性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轻易地“谅解”自己,错过发展机会;有的女性在思想上、理想上渴望自立、自强,但行动上不能为竞争所需的人力资本做储备,时间价值利用率较低,无形中减少了参与竞争的机会。

(3)对传统角色分工的认同

一些女性尽管在学校读书时才华横溢、雄心勃勃,但一旦成家生子,便存有“母借子荣而耀,妻凭夫贵而荣”观念,放松了事业追求。有的虽然锐志不减,但一遇到家庭与事业的矛盾、自己事业与丈夫事业的矛盾,便甘为家庭、为丈夫和孩子放弃事业。

二、促进职场女性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职业女性职业生涯的规划与发展,推进职业女性职业生涯顺利发展需要从多层次多方位来进行。

1.制度层面

(1)建立健全两性平等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要审视已有法律、法规,剔除损害女性利益的条文规定。在各项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增强制度对性别平等的敏感性。研究如何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和压力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背性别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女性平等职业发展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其落实机制。真正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切实解决妇女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女职工权益保护难等问题。同时,要制定平等就业法,高度重视歧视妇女案件的处理,努力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2)完善女性劳动保护与生育制度

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监督机构,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国家劳动安全监察的内容之一和企业劳动保护管理体系。另外,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将生育成本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必要的生育费用社会补偿制度, 将女性的生育成本社会化, 为女性生育提供经济补偿。

2.社会层面

(1)改变传统观念,消除性别歧视

转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与歧视,展示女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全社会包括女性自身提高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可以通过各种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风采,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男子多参与孩子养育和家务劳动,减轻职业女性的母性角色负担。

(2)重视女性职业规划的设计

注重发挥社会各级组织作用,积极为女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创造有利条件。

一要加强引导。各级妇女组织要通过开展讲座与培训等多种载体,在广大女性中深入宣传职业生涯规划知识,使更多的职业女性认识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意义,引导职业女性对自己做出正确的定位。二要完善机制。要健全女性人才培养机制。针对企业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相对薄弱的状况,明确女性参加各类培训的比例,提高她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不断丰富工作经历和阅历。建立科学合理的女性人才评价机制,摒弃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建立以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使女性人才得到公正的评价。三要注重服务,在大力培植就业指导机构的基础上,要加快培养一支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教师队伍,为女性正确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3)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大力发展直接为家庭服务的第三产业,使家务劳动逐步从家庭转移于社会,成为社会性劳动,例如普设托儿及托老设施,为照顾老人和对抚养孩子提供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家政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努力把女性从传统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3.个人层面

(1)正视冲突,平衡事业与家庭的关系

女性首先要认清自己的人生价值,摆正事业与家庭在心中的这杆秤,毕竟鱼与熊掌通常情况下是难以兼得的。

大部分女性都会面临做母亲和回归职场的问题,女性要学会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对特定的角色有所偏重。因为很多职场女性不敢下决心去履行做母亲的职责。处理好这些现实的问题,就需要女性及早规划自己的人生,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节奏。

(2)制定职业规划,及早给予职业生涯的定位

倡导职业女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打破传统习俗和社会偏见,优化女性择业的外部环境,女性只有做好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才有助于个人认清自己事业的前进方向,从而更好的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

做母亲、做妻子会给女性的职业生涯带来一定影响,如何让自己把事业和家庭处理得更好,聪明的女性应学会及早制定个人生活和发展规划。建议女性首先应该将影响自己的方方面面的因素都尽可能考虑在内。分析自己的现状,确定自己的位置,确定人生目标,包括婚姻的,家庭的,事业的,成就等等,在家庭内部进行充分地沟通,使大家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或取得家人的谅解和支持。

(3)不断学习,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越来越大的职业压力,女性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与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提升女性职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女性承担着大量的家务活和生养、教育孩子的重任,精力相对有限,有选择地强化一种技能有利于集中精力掌握好该技能,也有利于巩固在这一领域的职业地位,对于增强职业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职场女性在职场的作用和贡献愈发显现。重视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帮助职场女性走出职场困境,在充分实现女性自身价值的同时,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贵明:女性全面发展的三维管理[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4(3).

[2]蔡惠芝:我国现代女性职业成功的困惑与思考[J].咸宁学院学报,2005(2)

[3]蓝李焰: 女性就业的边缘化―中国目前的职业性别隔离状况及其原因[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9)

[4]冯颖:职业女性角色定位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生活质量的关系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4(12)

[5]兰玲:促进当代女性职业发展的途径[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3(2)

[6]胡立英:知识经济时代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 [J].南方论刊,2008(4)

一、健全女工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严格按照全总颁发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干部,对女工干部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维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群众威信较高且热爱女工工作的女职工干部队伍。二、注重源头参与、理顺劳动关系。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应始终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把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劳动保护作为专项条款写入集体合同中,并做到“四个必须”,即在企业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在《集体合同》履约进行检查和修改过程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和意见;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必须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在各级工会召开的会员或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必须同女职工在全体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基本相同。通过源头参与,理顺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劳动关系,使女职工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三、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要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经常组织女职工进行《劳动法》、《工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女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更好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不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1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1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设女工委员518家,组建率。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1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1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被调查的1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1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3、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大宏观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三)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并要求新建工会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设立女工委员。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困难和特困女职工的帮扶活动,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 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全局,体现工会女职工工作特色,通过加大源头参与、整体维护的工作力度,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论文研究

额 同求 给我分吧 一个学校的 鄙视毛概的老师 山艺的 555555555

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摘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解决“三农”、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经济社会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了一条新路,但由于当前国家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工返乡创业比较优势不明显,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民工返多创业的现状和原因等做了详细地分析,找出了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境,并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返乡创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扶持 1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分析 (1)投资方向主要是发展工商经济。 目前返乡创业的农民以第一、二代农民工为主,这些农民工大多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务工。因此,他们回到家乡后在政府的支持下,同时利用打工期间获得的见识、本领、资金、信息、社会资本等,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的农业经营,主要是兴办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兴办二、三产业。 (2)大多数人选择在小城镇居住。 农民工回乡创业不是单纯的回农村原户籍所在地创业,大多数创业者把企业办在了家乡的集镇和县城,近70%是在小城镇居住。 (3)部分农民工被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利用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也有部分人担任村干部或参加村民议事会及村民理财小组。 由于农民工与农村、农业的天然联系,农民工回乡创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氛围。 2农民工返乡创业原因分析 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劳务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作为特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我国的“民工潮”和劳务经济已经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跳出农门到大中城市、发达地区去务工或经商。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在务工或经商的过程中,一些农民工变成了管理者或者老板;第三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返乡创业,大量地从“打工者”嬗变为“创业者”。 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沿海经济特区的开放,农民工形成了单向性的“外向”型流动,进一步拉大了原本就存在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无形的壁垒,既体现在经济制度和政策上,也体现在精神和心理上,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稳定落脚的成本。在城里农民工不能获得稳定就业,加上城市人对乡下人的歧视和排斥,以及经济待遇的不公平,而使农民工选择返乡发展。 返乡创业投资环境的改善 2004年、2005年中央连续二年下发的两个“一号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尤其是出台的许多“惠农”硬措施,使农村的创业环境更稳定、更优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的优惠,再加上外面投资风险和创业成本的增加,使相当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也愿意选择返乡创业。 乡土观念和“根”文化的需要 大量农民工有故土情结和情系家乡的情感需要。大量创业人员愿意为家乡的发展和荣誉去打拼、去贡献,主动捐资公益事业,并响应家乡政府的号召,在家乡投资办企业,带领乡亲们致富,并就近吸纳了当地农民工就业。这些农民工对自己家乡的资源情况、人事关系和投资环境比较熟悉。也掌握了家乡内外的市场信息,有助于其成功创业。 农民工自身创业条件的具备 经过几年的外出务工。一般农民工每年都能挣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收入,再加上在外结交的朋友多了,见的世面大了,学到了一技之长,思想观念上就自然地会发生变化,创业意识就会增强。这些农民工通过“打工大学”接受到了先进的科技文化,有了发展现代产业的冲动和信念,经济基础和人力资本的提升都是促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基础。 3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困境 创业资源的短缺 首先是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不少返乡创业人员反映的首要问题。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而且贷款手续非常复杂,周期很长,难以解决返乡创业者的融资之渴。其次是土地制约。随着这几年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增多,有些地方供地指标也开始捉襟见肘,对很多想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企业而言用地成了一大制约。最后是人才短缺,不少返乡创业者是初高中毕业,办企业存在盲目性,自身经营管理知识也比较薄弱,又很难吸引人才,迫切需要指导。另外由于内陆欠发达地区生活与人文环境较差,服务业不发达,即使是在同等的工资待遇下,很多年轻劳动力也更趋向于外出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打工。 政府扶持政策的缺失 有的返乡创业者反映政府效能不高,虽然很多地方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部门和个人执行政策有偏差,服务意识不到位,甚至还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拖延办事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更好创业。如创办企业中是税费减免优惠不明显,甚至当前大部分内陆地区还没有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见了“世面”的农民工回到当地,可能会与当地官僚习气、无视市场规律的做法产生冲突。但冲突矛盾解决的过程,其实也推动了当地投资环境的优化。返乡创业农民工呼吁,今后国家能农民工创业中农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多政策支持。 创业投资成本高 我国内陆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差的问题,尤其是县、乡(镇)两级,基本上都存在路、水、电、通信、交通和能源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的问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在企业用地、用水、用电和证件办理等方面设置障碍,使有的投资项目迟迟难以落实。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创业额外投资成本增加、交通运输成本升高和产品交易周期拉长等问题。 4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 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 要加快信贷改革与创新步伐。首先,鼓励和引导发展乡村和城镇社区中小金融机构等,并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其次,坚持支持其它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或巩固其已有营业网点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服务。再次,考虑设立行业协会基金担保公司。 政府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补贴。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扶助基金,为返乡创业提供信贷担保。同时协同金融机构为返乡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 国家可以参照农业反补贴的办法,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对于返乡创业,特别是创办为解决当地就业、“留守儿童”、“留守媳妇”问题做出重大贡献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科技效能型经济实体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政府要在用地、用水和用电等问题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可以考虑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低于市场价的土地资源和用水、用电等创业便利,其差价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 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 由国家财政拨款为返乡创业业主及其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拓宽培训领域,进一步充实和提高培训师资队伍。另外可积极采取外联式发展模式。主要可以通过与大学社会实践合作吸收大学生进企业实践,并积极吸收人才指导企业更好的发展。如可通过政府部门与各个大学协调,以大学生下基层挂职锻炼的合作方式,实现学生得到实践锻炼机会和企业获得人才资源的双赢,同时还应该与社会各界合作利用外方所拥有的资源来弥补自身急需同时又紧缺的资源。 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的,政府必须实施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政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先引导和扶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尽可能多的经济实体,支持与鼓励其中发展潜力大,前景看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坚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多做小”与“做大做强”两条腿走路。等这些经济实体发展到一定阶段有承担税负的能力时,再按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税收征缴,使其纳税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 国家要加大对内陆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小城镇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如积极创建“工业园”、“返乡创业园”和“返乡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不断增强小城镇的创业项目承载能力,减轻返乡创业者的额外投资压力,同时降低人居园区的门槛。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中有7%~10%基本完成资本原始积累,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可见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建立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全方位探索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制度,深化对劳务经济战略思想的认识,变“输出劳务挣钱”为“引回人才发展”。另外我国应出台《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引导和规范,逐步建立“政策吸引、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和法律保障”相结合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探索制度选择。

全文46页pdf版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研究于国庆【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多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职业病多发的行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这使得农民工成为我国现阶段职业灾害的主要受害对象。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我国应该努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农民工的定义,分析了农民工问题的由来,并从总体上概括了农民工的群体特征;论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涉及的若干概念,介绍了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发达国家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主要模式,阐述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必要性;论文第三部分以潍坊市农民工工伤保险为例,通过已有数据的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覆盖率较低、工伤维权困难、费率机制不合理、预防机制不完善,工伤康复功能尚未发挥作用等,并对相关原因进行了探讨,同时还介绍了潍坊市在农民工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创新性做法;论文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对策建议,即改革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法制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工伤康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等措施,此外,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提出了“代位求偿”的新思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09【分类号】:F842;【DOI】:CNKI:CDMD: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厦门市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调查分析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9-12-22 16:06:00 ] 作者:李莹杰 编辑:studa20【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工作。作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对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本文主要利用调查问卷对厦门市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做了深入了解并运用统计方法对其展开分析。最后,根据农民工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关键词】农民工 调查问卷 生活状况 工作状况一、导言农民工是指那些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兼有农民身份和工人职业身份的劳动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科学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使单位面积耕地上所需劳动力的数量急剧减少,每个农业劳动力耗费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的劳动时间越来越短,在农村的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时间。这就使大批农民离开土地和家园进城务工,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大军,潮水一般涌向城市、涌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他们成为推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对历史的推动作用和对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是十分巨大的。但是目前由于存在许多体制性的矛盾,无法充分吸收富余转移的农民工,就出现了许多农民工问题,如工资拖欠、权益受损等等。作为城市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农民工现已成为社会关注一大热点问题。因此,有必要及时有效地反映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现状。本次调查就是应时所需,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工作状况、个人需求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发放。调查对象主要是福建省的农民工,其中又以厦门地区为主,因为该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数量多、农民工人数比较集中。这样研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对研究和解决我国的农民工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实发问卷176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169份,有效率为。二、调查问卷分析1.基本情况在此次调查中,以性别来看,男性农民工115人,女性农民工54人,分别占和。以年龄来看,18岁以下的农民工有4人,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18岁~30岁的农民工有82人,占;30~45岁的农民工有69人,占;45岁~60岁的农民工有14人,占。以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水平的最多,有81人,占;其次是高中或中专的41人,占;小学的占,而较少是大专以上和识字不多或文盲。由此得出以下有关农民工结构的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由调查结论不难看出现阶段农民工的基本特征:一是女性农民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说明在城镇发展的带动下,农村中的一些观念也发现了变化,一些“女在家织布男在外干活”的想法已不再固不可破,越来越多的女性也开始走出农村,走进城市打工。二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三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农民工大部分将回到农村,务工生涯对他们的锻炼和提高将变为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农村建设的发展。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么大规模的人口素质的提高,对中华民族素质提高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工的流动,为农村的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锻造和提高着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农民工是农村的现在和未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另外,调查中还观察到,一般来城市的都是一个人,较少是家庭成员一起来;这说明农民工进城打工并没有打算长期居住,并没有想将全家迁到城镇,而家庭重心仍在农村,这也是农民工流动性大的一个原因。而在工作单位方面,有的农民工是在个体企业打工,其次是国有和外企,工作性质也是以服务生和建筑工业的居多。正是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单位使得农民工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2.生活状况农民工月收入与福建省和厦门市人均月收入比较

  • 索引序列
  • 对农民工权益问题的研究论文
  • 农民工问题的研究论文
  • 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论文
  • 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论文研究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