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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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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如果哥们连有哪些刊物都不清楚,估计投稿录用的可能性不大啊

期刊可以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能力。

国内核心期刊有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科技核心。1、国内核心期刊总共有七大核心,但主要的有四个核心。北大核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文核心。南大核心,即CSSCI,就是通常所说的C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即CSCD,号称中国的SCI。科技核心,也叫统计源核心。主要是医学方面的。核心期刊是国内比较权威的期刊,对论文的要求是比较高的,一般需要评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是科研人员需要发表核心论文的。

什么专业啊? 民族类1. 民族研究2.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贵州民族研究4. 广西民族研究5. 黑龙江民族丛刊6.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 回族研究8. 世界民族9. 中国民族10. 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1. 云南社会科学12. 青海民族研究13. 西北民族研究14. 满族研究15.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6. 内蒙古社会科学17.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表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社会科学战线4学术月刊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天津社会科学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江汉论坛10 江苏社会科学11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2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 文史哲14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 浙江学刊16 浙江社会科学17 社会科学研究18 求是学刊19 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 社会科学辑刊21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 中州学刊24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 人文杂志26 求索27 思想战线28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 国外社会科学31 南京社会科学32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 齐鲁学刊36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 学海38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 江西社会科学 40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 河北学刊43 学术界44 东岳论丛45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 东南学术47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 北京社会科学53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 学术论坛55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 广东社会科学57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59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 山东社会科学62 探索63 学术交流64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 北方论丛69 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 宁夏社会科学76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 云南社会科学79 长白学刊80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 江淮论坛83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 河南社会科学85 内蒙古社会科学86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 甘肃社会科学88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91 晋阳学刊92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 贵州社会科学98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很不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教学建设

①“师徒制”的指导模式

“师徒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多年探索不断完善建立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本科教育将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设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导师由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每位导师指导2-5名学生。导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仅对学生进行学科专业方面的指导,更对学生进行追求科学、严谨求学等方面的言传身教。

②“本- 硕- 博”一体化培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将在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基础学科、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学科中,陆续开展连续培养,进行“本-硕-博”一体化培养。

一体化培养有重点、多层次,不仅为学生提供扎实连续的学习机会,还将缩短获得学位的周期。在经过2-3年的本科学习基础上,优秀的学生可以选择申请继续深造。

2、师资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学科带头人,及国内外知名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内外知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

据2018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共有科研专业人员30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人员1600余人;学部委员61人、荣誉学部委员133人,研究员646人,副研究员707人,学科带头人381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选31人,享受政府特别津贴人员1600余人;社科院研究生院共有博士生导师607名、硕士生导师905名。

3、科研平台

截至2016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共完成专著12938部,学术论文147003篇,研究报告27140篇,译著3724部,译文23473篇,学术资料33266种,古籍整理514种,教材1108部,普及读物1819种,工具书1886部;建成院级、所级、专业化智库共18个。

校训

明德笃学、践履惟新,这八个字都出自于历史典籍。

1、“明德”,意谓光明之德,完美之德。出自《礼记·大学》,原话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意思是:“大学的道,首先在明白明德的修养,然后才能深入社会做亲民的工作,达到极其圆满的至善境界”。

2、“笃学”即探求知识,矢志不渝。对学习者来讲,提倡刻苦钻研;对治学者来讲,提倡严谨自律,此为求知治学之基本。

3、“践履”即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提倡身体力行,在实践中不断地推究检验真理,达到知行合一,此为务实求真之要义。

4、“惟新”意谓要实现科学发展,只有不断地改革创新,做到与时俱进,此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之要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校简介

没有明确的加分政策,但是在复试的时候,如果你的复试成绩和其他考生一样,肯定会优先考虑录取你的

你说是入学考试吗?不需要,但是博士入学考试的时候某些导师可能会酌情参考你硕士阶段发表的论文。而在读研和读博阶段,硕士不要求发表论文,博士根据专业不同可能会要求发表一到两篇乃至更多的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

好过不好过,其实关键是看你的态度和能力。如果自己认真,肯定不难。

“可怜无数山” 近日,一位甘肃籍博士的论文致谢和回望“火”了,有网友称读后“泪眼婆娑,戳到了灵魂”,也有网友评价“一字一句,熠熠生辉”。 “回首望过去,可怜无数山。” “从2005年18岁离开故乡,负笈远游, 至今35岁博士毕业,整整17年时间过去。 其间 参加过7次研究生考试、3次博士论文答辩,最终完成了草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学博士等阶段的学习。 也曾因学业一度中断,在基层担任第一书记、在多家农业企业打工,曲折废弛难以尽述。” 赵安 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甘肃籍博士赵安在其博士学位论文致谢中的一段话,这篇“致谢”也不断被网友转发、点赞。有人称质朴真诚的笔触下,是生命的重量和青春的炽热,读来触及灵魂。 “学历只是经历的一部分,并不必然代表什么。任何层面上的探索都是难能可贵的,即便有些经历被视为失败、无用,但也绝不意味着这些唐吉诃德式的挣扎过程就不重要、没有意义。恰是因为岁月打磨和风雨雕琢,才能活出人生该有的样子。“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就能忍受任何一种生活”。 漫漫旅途中,总有一些重要节点,必须要站出来总结,才显得庄严肃穆。” 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致谢内容刷屏朋友圈一事,6月11日,赵安表示,他原本只是在个人粉丝数并不多的小号上,把这篇个人小传、小日记存在里面,没想到有这么多人转发,很惊讶。 提及致谢中写道的“曲折废弛难以尽述”,赵安有些感慨。 他介绍自己很热爱读书,学习也非常有自觉性、主动性。“但是往往越是这样,(学业)这条路就走得特别不顺利、特别挣扎 ,不像有的同学,本硕博一口气连着读完,没有中断,节约了大量时间,像我这个年龄已经走到比较高的一个层级上了。但是我中间受了这么多的挫折,换了这么多的方向。”赵安说道。 赵安(左三)和群众冬季抢修保障房 七次考研曲折废弛难以尽述  1987年,赵安出生在甘肃省镇原县一山区农村,6岁时被送到镇里,上完了小学、初中、高中,接受了当地“最好”的教育。 2005年,赵安以优异成绩考入兰州大学草业学院,四年后获得兰州大学草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 2009年,于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赵安称其因“考研不第”,遂赴广州打工。 “我从小在落后山区长大,渴望通过高考等前往大城市并改变命运,所以在大学毕业后去了广州。现在看来,这种做法过于着急,人的社会化和城市化终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赵安坦言。 赵安说,在广州的三年里,他住最差的房子、吃最便宜的饭,这些都没什么,最可怕的是对未来的无知和不确定的恐惧。 在此期间,赵安一直自学经济学,先后三次考研,但因专业跨度过大,目标过高,考了3年只收到一个不是很理想的学校通知书。 他在致谢中写道,那时 “因长期居住黑暗的握手楼和胶囊屋,后来造成了不小的心理疾患…… 一边风餐露宿,一边屡试不第,无法再返校园,大好青春与天赋岂容如此虚掷?珠水汤汤,人海茫茫,谁会购买这一腔才情与梦想?我经历过很多次失败,但从来都没有像那个时候,那样的切肤、蚀骨和无助”。 2012年,赵安听从母亲的建议,从广州回到甘肃参加了事业编制考试,在甘肃省镇原县工作。彼时,时任镇原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李四科,见其做事勤谨、为人忠诚,便力排众议,任命当时只有24岁,且入职只有三个月的赵安,担任五里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半年后转任祁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合作社理事长。 同年,赵安又参加了第四次考研,这次考出了不错的成绩,但因工作原因赵安选择了放弃。 “当时还是略有遗憾,现在回头看则完全不必。” 赵安说,当时自己的工作处于重要机遇期,他所在的祁川村被列为当地精准扶贫的联系单位,县乡两级组织反复酝酿后,决定由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在这个窗口期撂挑子去读研,有违职业道德。 在镇原县工作的3年多时间里,赵安始终没有放弃继续读书的梦想, 2013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2015年, 赵安又考入兰州大学法学院,读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 此后,赵安辞去了镇原县的工作。2018年, 赵安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攻读全日制管理学博士。 “考研7次、屡试不第” 的赵安在致谢中尤其感谢那段看似曲折的基层经历,他在致谢中评价那段经历,是“自此开启了一段对我后来产生深远影响的基层实践,并在这个过程中重塑了我认识这个社会的价值体系”。 博士论文致谢全文(滑动可查看全文): 历经三次答辩终获博士学位 2022年5月, 赵安在经历三次博士论文答辩后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赵安以《可怜无数山》作为自己论文致谢的题目,回望自己高中阶段后的十七年求学之路,充满艰辛坎坷,也遇到了许多无私的帮助。 2018年,赵安在第二个硕士毕业之后,经过长达十年的实践与深造,学历、经历、作品都比较充分,很快就申请到了农学、法学、经济学的博士入学机会。 赵安最终选择加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张晓山团队,攻读农业经济学博士。这也是赵安基于对研究方向和过往积累高度耦合的一个选择。 赵安说,博士三年级时申请了答辩,当时做了充分准备,但没有通过。半年后再申请答辩,虽然穷尽浑身解数,但依然没能通过。 赵安承认,这对他的自信心造成很大打击,后来在诸多师长的费心指导下,总算在第三次答辩时顺利通过。 “当时国家对博士每月有1250元的补助,补助三年,其间还提供宿舍。”赵安说,每月的补助天天吃食堂也勉强够了, 自己博士延期毕业的那一年不但没了补助,也没了住的地方。 三十而立,上有老下有小,对许多寒门学子来说,坚持到这一步其实对整个家庭都是巨大的挑战。 吃住在北京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不给家庭增加负担,赵安先后到北京两家农业企业的研究院打工。 “企业是一所大学校,在研究院担任研究员时,我接触到了农业全产业链条,认识了许多产业精英。”赵安说,在这些企业工作也是一种学习,让他更深入地了解农业产业经济。 “此生最幸运的事情,并不是读了博士,而是认识了我的妻子,有了我可爱的小公主,以及我和母亲的身体都算康健。”赵安说,没有家人的支持,他无法完成学业。妻子是他在兰大法学院的硕士师妹。他最欣赏妻子的宽容和谦让,十年来,对他性格的塑造是润物无声,对他学业的支持是绵绵用力。 告诫学子树立正确的“学历观” 赵安在镇原县工作期间,出版了著作《祁村奋斗——一个村支书的中国梦》,跨专业考上了法律专业的研究生。这些在旁人看来不可思议的经历,在他看来理所当然。 “在镇原县祁川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算是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份工作,在我的人生之路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直接影响了我后来的学术方向和研究问题的方法。”赵安说,当村干部的那些年,天天处理邻里纠纷,天天钻研法律,工作何尝不是学习,这也是他跨专业考研的底气。 赵安认为,学历只是经历的一部分,高低并不必然代表什么。当初他在村支书岗位上,工作三年所获得的知识,与攻读硕士三年相比毫不逊色。社会也是个大学校,逆境往往是最好的教育。 “求学、求索,不等于求取学历,并不是所有的职业都有必要深造学历,如许多应用性岗位也可以提升职称,而我所从事的专业以基础理论为主,进步的途径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了获取学历方面。即便如此,获取学历也只是在充分学习和实践之后的一个副产品,并不是这个过程中最主要的目的。”赵安说,这个逻辑关系希望能给学弟学妹们一些启示。希望他们能多关注“求学”的过程,而不只是“求取学历”的过程。仅凭较高的学历,可能会改变一些事情,但这种改变是有限度的,希望学弟学妹们能树立正确的“学历观”。 赵安认为,七年备考加上三年硕士在读,一共十年时间,前五年自学经济学,后五年系统学习法律。 30岁之前,基本搭建好了自己知识架构的四梁八柱。与其说是“七次考研”,不如说是“七年求索”。 以考试论,七次有些长;以求索论,七年则太短。若问其中借鉴,最初三次的考研确实很有挫败感。建议学弟学妹们科学合理地选择专业和目标,知识的积累需要周期,应试终究只是个技巧。 赵安说,任何层面上的探索都是难能可贵的,即便有些经历被视为失败、无用,但也绝不意味着这些堂吉诃德式的挣扎过程就不重要、没有意义。恰是因为岁月打磨和风雨雕琢,才能活出人生该有的样子。 “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就能忍受任何一种生活”。

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论文

诗歌进入唐代,文质彬彬,蔚为大观。三百年间,诗家辈出,除了李白、杜甫、白居易这些辉耀千古的巨星之外,还有“初唐四杰”、陈子昂、王维、孟浩然、高适、岑参、刘长卿、韦应物、李商隐、杜牧、温庭筠等等数不清的璀璨的星星。可以说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士子僧尼。三百年间,名篇浩瀚,据不完全统计,有五万五千多首。诗歌反映生活面之广阔,内容之丰富,情感之饱满,技巧之纯熟,音律之严整和谐,达到前所未有,后人也难以攀越的高度。诗在唐代,是一个鼎盛的时代!一个黄金的时代! 然而,关于唐诗兴盛的原因,却没有一致的见解,虽争论不断,然难归于统一,其观点主要有下列数种。 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 诗人地位的转移。认为唐诗的内容之所以丰富,涉及到各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诗人的地位有了变化。唐以前的诗坛大部分掌握在君主贵族手中,而唐代诗人大多出自民间,他们都有丰富的生活经历并对现实社会有深切的体验。譬如高适、岑参、王昌龄、李白、杜甫、韩愈、柳宗元、孟郊、张籍、元稹、白居易等等,大都是从穷困或是从流浪中奋斗出来的。“唐代用科举考试,打破了过去几百年的门阀制度,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通过考试,可以登上政治舞台。这不仅在政治上反映出进步性,同时在文学上也反映出进步性,这是一个文化普及的解放的新时代。从此被压迫的中下层的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文化上得到自由发展的机会,于是文学的创作,就冲破了六朝贵族文学的束缚,深刻广泛地反映了人们的生活与感情,丰富和提高了文学的内容与形式。从君主贵族掌握的诗坛,转移到中下层知识分子的手里,实在是使唐诗发达起来光辉起来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 统治阶级的提倡。刘大杰先生举太宗、高宗、武后、中宗及玄宗为例,说明唐统治者无不爱好文艺音乐,提倡风雅,尤其是在科举中,把诗歌的创作作为一项考试的内容,使诗歌一门成为“文人得官干禄的终南捷径”和“青年的必修科目”。这种大力的提倡,使诗歌的兴盛发达与普及成为“必然的现象”。 三、 诗体进化的规律所致。六朝开始形成七言古诗和律、绝新体诗,在形式、音律和词藻各方面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唐代诗人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大显身手,“来完成诗歌本身尚未完成的生命”,从而造成光辉灿烂的成就的。另外,南北文风的融合与民族的创造力量也是唐诗繁荣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南北朝时,两个政权虽然相互对立,但文化与血液交流的激荡,一刻也不曾停止。到了唐代统一,南北文风,得到进一步的融合,形成新的风格,表现出民族强大的创造力量。 北京大学中文系专业1955级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从多方面分析了唐诗兴盛的原因,然最为强调的是唐代的经济繁荣与阶级斗争。书中说: 如前所述,国家的富强昌盛,社会的和平安定,生活的富裕安乐,不仅使诗人们能够“仗剑去国,辞亲远游”,丰富了生活经历,扩大了眼界,而且培养了诗人乐观的精神以及为祖国建立功业的理想,激发了对祖国山河的热爱。而阶级社会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以及诗人个人政治上的失意,又直接或间接地使诗人接触现实,正视现实,从而孕育了他们对现实的叛逆精神,或批判现实的精神。 这种分析问题的“视角”显然带着时代的政治特点,但不无道理。北京大学1955级的《中国文学史》所揭示的其它原因约略同于刘大杰先生的。 吉林大学中文系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稿》更加重视从社会政治经济基础上寻找原因,他们认为的原因主要有:一、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对农民采取一些让步政策,阶级矛盾有所缓和,使生产力得以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相对繁荣,文化艺术亦随之欣欣向荣;二、唐王朝不断巩固边防,并扩张疆土,促进了中外贸易和文化的交流;三、商业城市的兴起和市民阶层的形成;四、由于实行科举制度,中小地主阶层的知识分子成为统治的基本依靠力量。这四个方面都对唐代文学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所述的原因中有一个原因是之前学术界未提到的,即“文禁松弛”。书中说: 就整个唐代来说,是封建社会中的繁荣上升时期,统治者对自己的统治力量还具有一定的信心,在文禁方面也比较松弛,不像以后的宋、元、明、清的统治者那样在文禁上一代比一代更加严密而残酷。 该书认为,这一个原因对于文学的发展相当的重要。 游国恩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所揭示的原因与他人略有不同,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说唐代诗人对文学遗产采取批判继承、推陈出新的态度,他们既不拜倒在古人脚下,又能虚心地向古人学习。二是诗歌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这固然是唐诗繁荣的结果,但反过来又促进了诗歌创作的发展。 马茂元在《唐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中也探讨了唐诗繁荣的原因,他主要讲了三点:一是唐代诗人继承和发扬了过去诗歌的优秀传统,二是对民间文学高度重视,从民间文学中吸取营养,三是“诗不言法”,“他们没有被任何害人的文学教条主义和艺术教条主义所束缚,被嵌在一个模子里,而是每个诗人,都能以自己独有的面貌与我们相见。”马氏因为没能从社会基础——政治经济的视角去分析,还遭到了时人的批评。 1979年之后,文学批评的禁区被打破,唐诗繁荣原因的讨论又活跃了起来。《文学评论》于该年第1期刊登了梁超然的文章,对之前的看法提出了商榷。认为将诗歌的繁荣与经济的繁荣直接联系起来是一种“庸俗化倾向”,亦与唐诗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唐太宗贞观时期的经济高涨就并没有带来诗歌的高潮。再者,作者也不同意把庶族地主阶级视为唐代诗坛的主要阶级基础和唐诗繁荣的决定力量,认为那种说法夸大了世、庶斗争的意义,夸大了庶族地主的进步性。实际上,“庶族地主”是个极其复杂的概念,是否是一个统一的阶层以及能不能形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都值得怀疑。同一期的《文学评论》上,还发表了皇甫煃的《唐代以诗赋取士与唐诗繁荣的关系》一文,该文对于把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视为“促成唐诗繁荣的一个直接原因”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科举制度只是一种考试制度,庶族地主可以利用它,世族地主也可以利用它。”“笼统地说唐代以诗赋取士因而促成了唐诗的繁荣,那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初唐这一百年间,不用说还没有以诗赋取士,连律诗的最后定型也要到沈佺期、宋之问那时候,更不用说像后来那样用五言排律来考试进士了。然而初唐时期还没有以诗赋取士而诗歌已相当繁荣,这说明唐诗繁荣还有其它更重要的原因。” 之后,许多专家仍坚持经济繁荣与唐诗兴盛有直接的关系。王水照《再谈唐诗繁荣的原因》(《文学评论丛刊》第7辑)一文,分析了其关系的具体内容:① 经济的繁荣为诗人创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良好的创作环境。② 经济繁荣造成的国力强大,直接影响到唐诗的创作精神,那就是“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理想”、“表现于不同题材、体裁中的开阔境界和昂扬的气象”。③ 经济繁荣所造成之交通、旅游和商业的发达,促进了诗歌内容的丰富和题材范围的扩大。④ 经济繁荣为诗歌的发表和流传提供了物质手段(“发表和流传”指驿寄、投赠、“温卷”、题壁等)。 最近出版的章培恒等人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强调了多种思想并存的局面对唐诗繁荣的积极影响。该书说:显然儒家思想在唐代是公认的正统思想,儒家经典是士人必读的书籍,在进士科和明经科的科举考试中,也都要考经书。而且,自唐立国以后,一些文人要求重兴儒学的呼声时起时伏,从未停止。这些都证明,儒学的地位在唐代较之魏晋和南朝有所提高。但是,儒学却并没有获得统治性的地位。道教和佛教,无论在统治集团还是在整个社会中,受重视的程度都不低于它。这种思想多元化的状况,使得思想界较为自由活跃,文学创作也很少禁区。 仁智之见,都不无道理。但是独取哪一家之说都显得不够全面,可否将上述各点全部列上,都算作兴盛之原因呢?(朱恒夫,见《中国文学史疑案录·诗赋词曲编》)

第四节 动笔之前在头脑中把论文写成在充分的文献检索的基础上,论文的写作要开始了。这时的第一步,不是马上就写,而要为写作做准备工作。是否在头脑中先把论文做成,往往影响论文写作的进度和文章质量。宁可多用几天作好充分准备,也不要将时间陷在写作过程中。写作消耗的时间一般不应该很长,多数长时间处于写作阶段而不得结束的情形,往往是由于文献检索阶段的工作不完善,写前没有做好准备。由于思路没有形成,或思路本身是否成立尚存在问题,写不下去,但又不愿意重头开始。这是最尴尬的情形,注意千万不要在论证阶段拖时间。一,写前的掂量准备动手写作了,首要的问题是将已经确定的理论假设,或者自己提出的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准备普及的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等等,再做2方面的掂量:第一,在就要动笔前几天,再慎重考虑一下,自己选择的主攻方向是否得当,材料是否丰富、论点是否站得住脚等等。第二,对自己选定的主攻方向的价值(学术价值或社会价值),再掂量一下,到底能提供什么,提供多少有价值的东西。这是衡量论文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准。二,研究要素的确定动手写作前的第二项准备,是要确定研究的要素,即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有哪些、基本框架、论证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分布等等。一篇硕士论文,只论证一个,最多二至三个抽象或具体的话题,三万字左右的规模一般够用了。这样规模的论文,已经需要有核心概念,以及相辅的少量其他概念,可以形成一个小系统。有些论文在答辩中遭遇诘问,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概念的内涵不清、不同的概念内涵重叠、各个概念间的相互关系衔接不当等等,于是造成论文多处出现逻辑矛盾。硕士论文写作中,要注意使用本学科已有的概念,不要随意生造概念。一篇算不上很长的论文,如果采用许多生造的概念,光解释概念就需要相当的篇幅,哪里谈得上论证问题呢?设计论文的大体框架结构。这是写任何略有规模的文章所必须的。对于硕士论文来说,框架可以设计到“节”,但不宜过细。写作中间需要在论证逻辑方面、次序编排方面经常调整,一些具体论证的因果关系、相当于网络“超链接”性质的对于论证中新出现的词汇概念的解释等等,翻来覆去的改动更是常有的事。事先设计得过细,会限制自己的思路。而较为宏观的“章”,要多设计几种方案,以保证突出主要观点的论证,让其他部分紧紧围绕主要观点展开。“章”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整体上各章的内容要衔接有序,字数大体相当。三,研究方法的确定任何学术论文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研究方法来进行论证,以达到证明自己的论点或解释清楚某个问题,或为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作出合理性的说明。硕士论文属于中等偏下规模的研究,虽然可以采用单一的研究方法,但是现在更多的论文以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在研究方法上呈现多样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遵循科学的法则;而非科学的“研究”常常表现为个体经验的描述、随意观察、个人感想、利用未被证实的常识进行概括等等。这样的“研究”不大遵循严密的逻辑,没有考虑足够多的变量以及变量间的关系,推导出来的结论常带有片面性,很容易被无法涵盖的其他事实轻易推翻。科学研究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思辨研究(可以是文化的、政治经济学的、历史的等等),目的是获得事物之间相互关系的结论;另一类是实证研究,目的是获得事物属性的认识。实证研究又分为“定性研究”、“定量研究”两种方式。定性研究以观察、访谈为主,通过归纳分析、从资料中发现、体验式访谈和观察得出关于事物属性的结论。定量研究通过人工控制的环境,以假设演绎的题目,代表性的统计和实验,得出关于事物属性的结论。如果选题属于实证性质,一般最好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以某一种方法为主,另一种方法为辅。注意:现在流行的关于“定性研究”的理解,经常误指思辨研究。思辨研究是指从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经济学角度对选题进行综合的、逻辑的分析;而“定性研究”是实证研究的一种方法,例如访谈、观察和资料分析,解决的是相对具体的问题,目的、方式与思辨研究有较大的差异。不论任何研究方法,没有高低之分,要根据自己的选题决定采用哪一种。哲学、史学理论、文论方面的论文,采用思辨研究方法较为适合;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民族学、国际关系方面的论文,多数是实证研究。其中又以定量研究的方法为主,较为宏观的数据,可以采用专业机构的调查材料。量力而行,是硕士论文确定定量研究方法时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条件的不具备,千万不要贪大,自己动手去搞较为宏观的社会调查。不然,会弄得骑虎难下。定性与定量研究各自有优点和缺陷。因此需要了解一些现在的争论,以便选择研究方法时权衡。一些研究者认为,通过量表和统计分析、电脑模拟和资料简化的技巧进行等量化技术,可以使论证经得起测试和证明;另一些研究者认为,目前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水平,要找出社会现象的真正因果关系是太妄想了。以定量研究来解释社会现象,有时显得不自然和缺少人性,过度简化了社会现象。第五节 论文的论证 论据与论证的统一真地到了写作论证阶段,可说的话反而不多了,因为不同的论文所进行的论证千差万别,这里只能涉及到一些论证的原则。在论文选题和论证的主攻方向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所谓写作,其实就是将许多论据,经过论证,证明作者的假设是成立的,或者对某种现象的解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成立的。论据与论证的统一,正是我们进行论文写作要达到的目的。论据,即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准备的各种材料,包括实证调查的数据、众多的事实、权威人士的意见、历史证据等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少数现实政治的选题外,“权威人士”主要是指本专业本领域内的专门家,而不是当权的政治领导人,学术研究与政治理论宣传要求的请“权威人士”说话,是有差别的。论据如果不经过论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论据准备好了,接着就要紧紧围绕每一个立论(硕士论文中应有一个或二三个总体的立论;各章节可以还有一些较小的立论,但均应服务于总体的立论),动用自己头脑中各方面的知识进行论证。论证包括基本的逻辑论证,即常见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还有归纳论证(这要遵循严格的定性研究方法)等等;再就是定量论证(数据分析)。就论证的形式而言,还可以把论证分为正论、反论、设论、驳论、喻论等等。硕士论文中,常出现的论证问题之一,是论据太单薄,无法全面说明立论。

一、如果导师有项目,先跟着导师的项目开始做,项目完成了,总结一下你的项目工作,一篇毕业论文顺理成章就完成了。二、如果导师没项目,请求老师给你课题,然后自己研究,遇到问题,去请教老师。三、再次一点,自己找研究方向,自己研究感兴趣的东西,论文同样可以完成。总之,就是有东西做就不怕写论文。至于抄袭的问题,会有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一般是小于30%相似度,就不算抄袭。

诗歌进入唐代,文质彬彬,蔚为大观。三百年间,诗家辈出,除了李白、杜甫、白居易这些辉耀千古的巨星之外,还有“初唐四杰”、陈子昂、王维、孟浩然、高适、岑参、刘长卿、韦应物、李商隐、杜牧、温庭筠等等数不清的璀璨的星星。可以说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士子僧尼。三百年间,名篇浩瀚,据不完全统计,有五万五千多首。诗歌反映生活面之广阔,内容之丰富,情感之饱满,技巧之纯熟,音律之严整和谐,达到前所未有,后人也难以攀越的高度。诗在唐代,是一个鼎盛的时代!一个黄金的时代! 然而,关于唐诗兴盛的原因,却没有一致的见解,虽争论不断,然难归于统一,其观点主要有下列数种。 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 诗人地位的转移。认为唐诗的内容之所以丰富,涉及到各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诗人的地位有了变化。唐以前的诗坛大部分掌握在君主贵族手中,而唐代诗人大多出自民间,他们都有丰富的生活经历并对现实社会有深切的体验。譬如高适、岑参、王昌龄、李白、杜甫、韩愈、柳宗元、孟郊、张籍、元稹、白居易等等,大都是从穷困或是从流浪中奋斗出来的。“唐代用科举考试,打破了过去几百年的门阀制度,使得中下层知识分子,通过考试,可以登上政治舞台。这不仅在政治上反映出进步性,同时在文学上也反映出进步性,这是一个文化普及的解放的新时代。从此被压迫的中下层的知识分子,在政治上文化上得到自由发展的机会,于是文学的创作,就冲破了六朝贵族文学的束缚,深刻广泛地反映了人们的生活与感情,丰富和提高了文学的内容与形式。从君主贵族掌握的诗坛,转移到中下层知识分子的手里,实在是使唐诗发达起来光辉起来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 统治阶级的提倡。刘大杰先生举太宗、高宗、武后、中宗及玄宗为例,说明唐统治者无不爱好文艺音乐,提倡风雅,尤其是在科举中,把诗歌的创作作为一项考试的内容,使诗歌一门成为“文人得官干禄的终南捷径”和“青年的必修科目”。这种大力的提倡,使诗歌的兴盛发达与普及成为“必然的现象”。 三、 诗体进化的规律所致。六朝开始形成七言古诗和律、绝新体诗,在形式、音律和词藻各方面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唐代诗人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大显身手,“来完成诗歌本身尚未完成的生命”,从而造成光辉灿烂的成就的。另外,南北文风的融合与民族的创造力量也是唐诗繁荣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南北朝时,两个政权虽然相互对立,但文化与血液交流的激荡,一刻也不曾停止。到了唐代统一,南北文风,得到进一步的融合,形成新的风格,表现出民族强大的创造力量。 北京大学中文系专业1955级集体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从多方面分析了唐诗兴盛的原因,然最为强调的是唐代的经济繁荣与阶级斗争。书中说: 如前所述,国家的富强昌盛,社会的和平安定,生活的富裕安乐,不仅使诗人们能够“仗剑去国,辞亲远游”,丰富了生活经历,扩大了眼界,而且培养了诗人乐观的精神以及为祖国建立功业的理想,激发了对祖国山河的热爱。而阶级社会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以及诗人个人政治上的失意,又直接或间接地使诗人接触现实,正视现实,从而孕育了他们对现实的叛逆精神,或批判现实的精神。 这种分析问题的“视角”显然带着时代的政治特点,但不无道理。北京大学1955级的《中国文学史》所揭示的其它原因约略同于刘大杰先生的。 吉林大学中文系编著的《中国文学史稿》更加重视从社会政治经济基础上寻找原因,他们认为的原因主要有:一、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对农民采取一些让步政策,阶级矛盾有所缓和,使生产力得以恢复和发展,封建经济相对繁荣,文化艺术亦随之欣欣向荣;二、唐王朝不断巩固边防,并扩张疆土,促进了中外贸易和文化的交流;三、商业城市的兴起和市民阶层的形成;四、由于实行科举制度,中小地主阶层的知识分子成为统治的基本依靠力量。这四个方面都对唐代文学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所述的原因中有一个原因是之前学术界未提到的,即“文禁松弛”。书中说: 就整个唐代来说,是封建社会中的繁荣上升时期,统治者对自己的统治力量还具有一定的信心,在文禁方面也比较松弛,不像以后的宋、元、明、清的统治者那样在文禁上一代比一代更加严密而残酷。 该书认为,这一个原因对于文学的发展相当的重要。 游国恩等人主编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所揭示的原因与他人略有不同,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说唐代诗人对文学遗产采取批判继承、推陈出新的态度,他们既不拜倒在古人脚下,又能虚心地向古人学习。二是诗歌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流传,这固然是唐诗繁荣的结果,但反过来又促进了诗歌创作的发展。 马茂元在《唐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中也探讨了唐诗繁荣的原因,他主要讲了三点:一是唐代诗人继承和发扬了过去诗歌的优秀传统,二是对民间文学高度重视,从民间文学中吸取营养,三是“诗不言法”,“他们没有被任何害人的文学教条主义和艺术教条主义所束缚,被嵌在一个模子里,而是每个诗人,都能以自己独有的面貌与我们相见。”马氏因为没能从社会基础——政治经济的视角去分析,还遭到了时人的批评。 1979年之后,文学批评的禁区被打破,唐诗繁荣原因的讨论又活跃了起来。《文学评论》于该年第1期刊登了梁超然的文章,对之前的看法提出了商榷。认为将诗歌的繁荣与经济的繁荣直接联系起来是一种“庸俗化倾向”,亦与唐诗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唐太宗贞观时期的经济高涨就并没有带来诗歌的高潮。再者,作者也不同意把庶族地主阶级视为唐代诗坛的主要阶级基础和唐诗繁荣的决定力量,认为那种说法夸大了世、庶斗争的意义,夸大了庶族地主的进步性。实际上,“庶族地主”是个极其复杂的概念,是否是一个统一的阶层以及能不能形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都值得怀疑。同一期的《文学评论》上,还发表了皇甫煃的《唐代以诗赋取士与唐诗繁荣的关系》一文,该文对于把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视为“促成唐诗繁荣的一个直接原因”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科举制度只是一种考试制度,庶族地主可以利用它,世族地主也可以利用它。”“笼统地说唐代以诗赋取士因而促成了唐诗的繁荣,那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因为初唐这一百年间,不用说还没有以诗赋取士,连律诗的最后定型也要到沈佺期、宋之问那时候,更不用说像后来那样用五言排律来考试进士了。然而初唐时期还没有以诗赋取士而诗歌已相当繁荣,这说明唐诗繁荣还有其它更重要的原因。” 之后,许多专家仍坚持经济繁荣与唐诗兴盛有直接的关系。王水照《再谈唐诗繁荣的原因》(《文学评论丛刊》第7辑)一文,分析了其关系的具体内容:① 经济的繁荣为诗人创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良好的创作环境。② 经济繁荣造成的国力强大,直接影响到唐诗的创作精神,那就是“蓬勃向上、奋发有为的理想”、“表现于不同题材、体裁中的开阔境界和昂扬的气象”。③ 经济繁荣所造成之交通、旅游和商业的发达,促进了诗歌内容的丰富和题材范围的扩大。④ 经济繁荣为诗歌的发表和流传提供了物质手段(“发表和流传”指驿寄、投赠、“温卷”、题壁等)。 最近出版的章培恒等人编著的《中国文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强调了多种思想并存的局面对唐诗繁荣的积极影响。该书说:显然儒家思想在唐代是公认的正统思想,儒家经典是士人必读的书籍,在进士科和明经科的科举考试中,也都要考经书。而且,自唐立国以后,一些文人要求重兴儒学的呼声时起时伏,从未停止。这些都证明,儒学的地位在唐代较之魏晋和南朝有所提高。但是,儒学却并没有获得统治性的地位。道教和佛教,无论在统治集团还是在整个社会中,受重视的程度都不低于它。这种思想多元化的状况,使得思想界较为自由活跃,文学创作也很少禁区。 仁智之见,都不无道理。但是独取哪一家之说都显得不够全面,可否将上述各点全部列上,都算作兴盛之原因呢?(朱恒夫,见《中国文学史疑案录·诗赋词曲编》)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论文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存在于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国家。它的出现,破坏了民众信念、社会公平、国家体制,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篇一 《对“反腐倡廉”问题的思考》 摘要:贪腐现象在当今社会极为普遍,危害深远,不治不行。本文从社会现状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对原因、对症下药。 关键词:贪污腐败;现状;原因;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2104(2013) 贪腐问题目前已成为顽症。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各有所不同,危害及深。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贪腐问题愈演愈烈,呈蔓延趋势,直接损害着党的形象,伤害着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时候。提倡廉政、惩治腐败,已迫在眉睫,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的现状 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贪腐问题一直是立场坚定,并不遗余力的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如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七大,又把这一方针写进新修订的党章,先后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文件,《反腐倡廉宣传 教育 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法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显现出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决策,取得了成效。 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 报告 ,十年间,我党查出了__、陈良宇、刘志军、林世成、郑莜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大案要案;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已有万余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2458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__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来,又查出一批违纪违规干部。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亚力,因其之子李正源涉嫌醉驾殴打执法交警等被停职,接受调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因给情妇 承诺书 网贴,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出,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原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现广东省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有关问题,被免去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因生活腐败和严重经济问题,被江苏省纪委双规等27名厅局级以上干部。正如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党在惩治腐败问题的决心。 二、贪腐问题的原因 党的报告和中央纪委向党的的 工作报告 ,全面 总结 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贪腐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遏制,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解决好贪腐问题,我们首先是查明存在贪腐屡禁不止的原因,并进行认真的分析,再采取必要、有效的 措施 加以遏制。 (一)从我国目前查出的贪腐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传统的政体中,人治、家长制的作风占主导地位,导致“一把手”腐败,并趋于上升。如:__、许宗衡腐败案等。 第二、涉案官员有的“带病”上岗、有的“带病”部门之间调整工作岗位、有的“带病”被提拔。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腐败案,是因山西省晋城市担任国土资源局长期间的贪腐问题被查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去年10月份省政府任命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是去年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第三、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201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 18224 件,同比增加 ;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723 人, 同比增加 2%,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282 人,追缴赃款赃物计 74 亿元。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例如近期发生的江西贫困县财政局官员套取约近亿元资金携老婆潜逃案件,震惊全国。 第四、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他们的贪腐资金从几万元上升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有的甚至上亿元。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称为“江西第一贪”。再如:据记者了解,朱渭平被调查共涉及两大原因,一是其生活腐败,有多名情人,其二因有企业界人士实名举报,或涉及贪腐资金上亿元。朱于9月底被双规之后,纪委调查组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存折和房产证若干。 第五、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办腐败案件和腐败人数同比均为上升。如:2010 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同比增加 ,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同比增加 2%,这说明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这边腐败被查处,那边腐败还在滋生。表明我国腐败已经进入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增长期,出现了笑廉不笑贪的社会风气。 第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腐败的手段更隐蔽。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受益人为达到中标目的,他们串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陪标,已成潜规则。再如:腐败分子为隐蔽资产,躲避房产实名制登记,他们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办理房产证,事情败露后,出现了房姐、房妹、房嫂、房祖宗。 (二)从已经暴露的腐败问题和贪腐特征来看,滋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一。从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来看,好像是人的素质问题,但实质上是制度缺失引起的。一是制度不配套,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致使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再是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得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照规定在岗的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他们每年是要进行考核的,可这些“带病”的公务员、领导干部又是怎样被考核过关的呢?干部的升迁、任免按规定是要进行推荐、考察、公示、组织批准等程序的,可这些 “带病”的干部又是怎样能进行部门之间工作岗位调整、甚至被提拔呢?二是每个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都有廉政承诺,要定期签订廉政协议,建立廉政档案,可他们腐败了,这些承诺、协议都成了废纸一张。三是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只要求申报个人工资,不要求申报家庭;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导致一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流于形式。 2、监督不力这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二。从这些年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现象产生于监督不力或无监督状况中,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监督部门距离远听回报,每年廉政考核了事;同级监督部门怕丢乌纱帽,不敢管;普通老百姓难易靠近领导,管不了;新闻媒体监督有风险,阻力大。这样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可以监督绝对的权力是必然导致腐败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监督部门平时发文件、听汇报,年终对所属考核合格即可完成任务,民不告,官不揪;二是同级监督部门的人权、财权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手里攒着,你敢吗?三是下级官员一部分人想让上级领导提拔重用,你能吗?另一部分人是事不关己,当老好人,你好、他好、大家都好,他们对自己的领导年终考核投票没有不合格的;四是老百姓对自己的父母官难以靠近,你找他时,或被拒在大门外,他下乡视察时要黄土铺路、警车开道,要地方官员护着,老百姓只有欢迎的份,能说实话吗?五是新闻监督,要么领导没时间,要么领导不在家,推三阻四。 3、思想教育缺失,道德观念差,这是滋生腐败原因之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先进的、腐朽的思想观念流入我国,先进的 经验 技术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腐朽的思想观念同我国封建的、旧的传统意识相融合,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致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陷入腐败的泥潭。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沦为“江西第一贪”,案发后,在《悔过书》中写到:“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 三、遏制贪腐问题的主要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已刻不容缓,以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适应形势的客观需要。 1、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主要是:(1)教育要贯穿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深化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廉洁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3)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通过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进行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2、强化制度建设,使制度真正成为权力的“笼子”。主要是:(1)完善领导干部任免、提拔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范围,解决“带病”干部被提拔重用的问题。(2)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杜绝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脱离实际,一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3)完善公务员、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使他们权利真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解决干部“带病”在岗问题。(4)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以维护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5)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解决上级监督部门管得到,同级监督部门敢于管,新闻监督无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 3、强化监督机制,使权利真正装进制度这个“笼子”里。主要是:(1)对现有的监督部门实施机构设置、人员配制、经费配备等由中央统一管理或效仿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机制,解决同级监督部门监督软的问题。(2)对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办事能力和办案水平。(3)鼓励新闻部门参与监督,对扰乱新闻部门正常监督调查者,坚决依法惩治。(4)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畅通监督 渠道 ,奖励监督有功人员等。 4、强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切断腐败分子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链条。主要是:(1)、遣返犯罪分子,进行法律制裁,让贪腐分子打消潜逃幻想。(2)返还贪腐资金,减少国家经济损失。 5、加大处罚力度。2013年新交规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提出处罚力度过大等质疑,但毋庸置疑的是效果很好,擅闯红灯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事故率也下降不少。那么治理贪腐为何不能借鉴?对于经核实的贪污腐败案件,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让其他想贪的;已经贪,还想继续贪的不敢再贪。 社会贪污腐败现象的治理无法一蹴而就,要想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逐渐形成一条从制度约束到道德约束,从紧靠政府部门查办到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的链条,才能切实有效的控制贪污腐败现象。

这是我自己的征文节选,希望对你有帮助在经过了党课的培训后,我深切认识到自己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性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素养。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最终夺取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以能解决人民的温饱,步入了小康;之所以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能发出正义之声、和平之声。其主要原因就是她代表了正义,代表了和平,代表了文明,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探索者和实践者。东欧的剧变,苏联的解体,国内党的先进性受到严峻的考验。“适者生存,逆者淘汰”。我们要站在维护好党的形象,发展好党的队伍,推动好党的能力建设的高度,加强个人的党性修养。(一) 进一步坚定党性。一个政党的生命力,来源于这个政党每一个成员的党性观念是否坚定,旗帜是否高扬,方向是否明确,思想是否正道,号令是否严明,作风是否正派。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政治上要坚定信念,毫不动摇;思想上要有统帅和灵魂,与时俱进;理论上要坚持学习,不断创新;精神上要吸取营养,不断升华。(二) 进一步提高党德。“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们每个共产党人,要修炼德行,明白“厚德载物”的道理,我们的一言一行,体现党德,一举一动,包涵党性。光明磊落,高风亮节,才是我们共产党人的追求。平常时刻干得出色,非常时刻身手不凡,关键时刻闪闪发光,才是我们共产党人行为要求的概括。(三) 进一步树立党威。一个人的威信来源于他的品行,一个党的威信来源于这个组织的德行。我们没有机会血战疆场,为国捐躯;我们没有机会深入虎穴,经历风云;我们没有机会投身“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山河铁臂摇”的岁月,但我们有机会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有机会抵御歪风,弘扬正气;有机会身先士卒,争当楷模。很快,我们即将面临毕业,就业考研考公务员都是很好的出路,无论最终结果怎样,诚实守信、克己奉公、兢兢业业都是必不可少的好品质。就党员公务员的廉政建设而言,当好公仆,具备勤政廉洁的作风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品行(一) 树立公职就是公仆的理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更应争当“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模范。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现在生活条件提高了,居住环境改善了,思想内容丰富了,但勤劳俭朴的作风不能丢,艰苦奋斗的精神不能丢,热情服务的品德不能丢。公职就是公仆,权力就是责任。(二) 树立平庸就是渎职的理念。我们不要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要因为碌碌无为而惭愧,不要因为平平庸庸而惆怅。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平凡的岗位可以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平庸就是渎职,停止就是倒退,浪费就是犯罪。在工作中,要勤思考,勤探索,勤行动。勤劳是付出,勤俭是美德,勤快有收获。(三) 树立贪婪就是枷锁的理念。我们共产党人,在物质上要知足常乐,在精神上要不断追求。“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勤廉是正道,贪逸心何安!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清贫。不义之财不可取,勤劳所得心最安。

1.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Then and Now”,Co-authored with Professor Cindy Schipany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Volume 2002,Number 1. LENGTH: 24908 words. 据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3年9月13日的统计,该文是该网“亚洲法”论文中点击率最高的十篇文章之一。2. “Chinese Business and the Internet: The Infrastructure for Trus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November,2002,35 'l . Co-authored with Prof. Timothy L. Fort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该文曾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最佳国际商法论文奖拉尔夫·邦奇奖。3. “The Perspectives for Tax Law in Hong Kong after 1 July 1997”,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ax Law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toward the 21st Century”,held in Leiden,the Netherlands in July 1996 and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in . “Increasing role of the courts in China”,Law,Development & Socio-Economic Changes in Asia,. “The Protection of Social Rights and the Coming Implementation of CESCR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he domestic obligation to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held in Oslo,Norway,in November .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in China”,Working Paper Series of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the University of Oslo,. “Approaches to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f Asia Pacific Economic Law Forum,hel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 “Legal reforms in China”,Governance,Decentralization and Reform in China,,India and Russia,Jean-Jacques Dethier (ed.)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p. 373 – 405. ZEF-Discussion Papers on Development Policy No. 13,Center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 (ZEF),Bonn,September 1999. See,It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f “the Governance on China,India and Russia”,3-4 May 1999,hosted by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Development,Bonn . “Overview of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Roundtable Meeting on Law,Development and Socio-Economic Change in Asia (II),held in Bangkok,Thailand,19-20 November,. 《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理论前沿》, 2009年第5期;11. 《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12. 《3·15应成为企业对消费者的感恩节——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第3期;13. 《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3日,第4版;14. 《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以上市公司监管立法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15. 《弘扬股东民主理念,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2008年第10期;16. 《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17. 《论股权平等原则》,《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18.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19.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法治工商新品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20.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21.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22.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家》,2007年第6期;23. 《中国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07年第9期;24. 《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第6期;25.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26.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理论前沿》(中央党校),2007年第22期;27.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8期;28. 《一本不平的平话——评<行业协会商会平话> 》,《中国商贸》,2007年第6期;29. 《优化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资本市场》,2007年第11期;30. 《法学研究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31. 《价格同盟: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亟待强化》,《人民法院报》,2007年10月16日;32.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33. 《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3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35. 《新公司法解读》,《北大商业评论》,2006年第7期;36. 《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37. 《构建和谐社会与法理念的更新——兼论和谐社会与社会法的完善》,《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38. 《评<;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39. 《从公共服务视角看行政机关的六种服务》,《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4期;40.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41. 《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该文被黄菊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一等奖;42. 《证券法律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2005年第22期;43. 《诚信株连的启示》,《新财经》,2005年第11期;44. 《股改的法律依据何在》,《新财经》,2005年第9期;45.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营造》,《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46.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第63期。该文被钱其琛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部级)优秀信息奖。47. 《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该文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优秀决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48.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6期;49.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50.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后载入《商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51.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该文在2004年7月荣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被收入《中国商法学精萃 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52. 《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立法问题》,《当代经济》,2004年第4期;53.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54. 《完善国内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法学思考》,《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55.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56. 《中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57.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58.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59.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60.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月旦财经法学》(中国台湾地区),2006年第3期;61.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该文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珠海杯”征文二等奖;62. 《论政府与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后载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63. 《浅议法人财产权》,《经济研究参考》,1996/ZJ;64. 《论股东的表决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65. 《论不公正的新股发行与股东权的保护》,《河北法学》,1995年第6期;66.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67. 《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68. 《完善证券法,鼓励投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8期;69.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9月27日第3版;70. 《创新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群言》,2005年第11期;71. 《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72.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73.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74. 《修改公司法,放宽公司的担保能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75.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164号;76. 《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提交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2月第1版;77.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群言》,2003年第7期;78. 《上市公司分立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卷;79. 《规制政府采购人变相指定供应商的法律思考》,《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6期;80.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1.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2003年第4期;82.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83. 《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84.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年第3期;85.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万字,载入《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86.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87.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8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审判》,2003年第1卷;89.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2月1日;90. 《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91. 《市场化成熟度标杆——中国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01年第9期;92. 《民主管理公司——欧盟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立法过程》,《国际贸易》,2001年第7期;93. 《论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民商法论丛》第14卷,2000年;95.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法学》(沪),1996年第3期;96.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97.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98. 《商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99.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走向法治化》,《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内参》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载入《面向21世纪的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20周年回顾与前瞻.》,王洛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刘海年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0.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101. 《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102. 《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03.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第1卷, 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104.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5. 《加强公司法解释学研究,积极审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06. 《依法推进费改税》,《经济与法》,1999年第3期;107.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108.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09. 《股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法学》,1995年第8期;110.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法律机制的研究》,《法学杂志》,1992年第1期;111. 《这样的“联手”有违法律》,《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112. 《中国应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113. 《国际惯例≠真理》,《新华文摘》,2002年第9期;114. 《股民状告证券商侵权案件的法律启示》,《国际商报》, 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网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论坛转载;115. 《挑战股东利益最大化——美国近年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立法研究》,《国际贸易》,2002年第7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116.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国际贸易》,2002年第2期;117.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18. 《股东权模式的内涵与功能》,《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4年第2期;119. 《有关中国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中国证券评估杂志》,1993年第6期;120.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121. 《股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学》(上海),1995年第8期;122.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法制日报》,1996年4月25日理论版,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6年第4期;123. 《入世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经济时刊》,2000年第1期;124. 《政府采购立法若干原则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4期;125. 《论商事打假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于2001年3月荣获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12315”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一等奖;126. 《塑造科学消费的良好法治与伦理环境——谈商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的作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127.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128. 《中国签署〈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129. 《“两权”分离理论失败,立法应取权利本位》,《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1月8日;130. 《股份制与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6月8日;131.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个法律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1998年第22期;132. 《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A·艾德著),译文,2万字,《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133. 《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法律对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134. 《走向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135. 《中国公司法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136.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年第6期;137. 《论股东权保护的渊源》,《法学杂志》,1996年第2期;138.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139.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3年第4期;140. 《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行使》,《政法论坛》,1991年第1期;141. 《论中国经济法的目标模式》,《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8年第5期;142. 《论企业兼并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与法》,1988年第10期;143. 《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8期;144. 《有效维权重在加大违法成本》(专访),《人民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5版;145. 《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专访),《人民日报》,2003年11月3日;146. 《完善信用立法,夯实诚信根基》,《人民日报》,2003年6月17日;147. 《正当竞争应鼓励》(专访),《人民日报》,2002年7月15日;148.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开化与公正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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