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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正文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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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正文电大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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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法学毕业论文正文大纲

论文提纲是一篇论文的骨架和纲领,也是一篇论文的雏形和缩影。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骞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如果把刑事辩护律师跟司法办案机关的博弈比作一场拳击竞技,那么辩护一方就是一个发育尚不健全的小个子,其对手控诉一方则是腰圆体宽的大力士,而且这个大力士还同时充当着裁判者的身份,随时可以叫停甚至把小个子对手判罚出局。这是一个多么“有意思”的场景啊!但这就是当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现实困境。当然,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已经是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了,在清末以前,这是不可想象的。凭心而论,应该说现在己经是中国辩护律师处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好时刻” 了。在科学、经济、法律如此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来悲观地看待“大状”们的未来发展前景呢!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不断推进,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会日益重要,刑事辩护的各种体制机制会日益完善,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会日益提高。

如果把刑事辩护律师跟司法办案机关的博弈比作一场拳击竞技,那么辩护一方就是一个发育尚不健全的小个子,其对手控诉一方则是腰圆体宽的大力士,而且这个大力士还同时充当着裁判者的身份,随时可以叫停甚至把小个子对手判罚出局。这是一个多么“有意思”的场景啊!但这就是当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现实困境。当然,从历史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已经是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的了,在清末以前,这是不可想象的。凭心而论,应该说现在己经是中国辩护律师处于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美好时刻” 了。

在科学、经济、法律如此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有什么理由来悲观地看待“大状”们的未来发展前景呢!可以预料在不久的将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不断推进,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会日益重要,刑事辩护的各种体制机制会日益完善,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会日益提高。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释明的分类 11-13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公正价值 17-19

效率价值 19-20

社会价值 20-21

权利保障价值 21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公开原则 34

中立原则 34-35

适度原则 35

同等原则 35-36

个案释明原则 36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释明的内容 38-39

举证的释明 38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释明的方式 39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封面(写上题目、学校、院系、学号、姓名) 内容摘要(第二页)关键词正文(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结语英文摘要以上是本科毕业的论文格式。 首先对论文相关书籍要多看! 毕业论文选题尽量找些 偏的 专门法的题目 或者大家都非常之熟悉的题目! 选偏的专门法的题目 可以较少的让答辩老师找到你论文的漏洞!但是如果碰见比较熟悉这个法律的老师回比较抓瞎!而且论文资料会相对比较少 选那些非常熟悉的题目的好处是大家研究的比较透,有很多的参考资料会很大程度的避免论文漏洞!并可以预见一些可能的答辩问题!但是 这些题目对于答辩老师也很熟悉他研究的可能比学生要透彻的多! 很有可能会遇到一些相当有深度的问题!而且一旦有一点漏洞都很有可能让答辩老师抓住 关于论文大纲 你首先要确定要从几个方面来论证你的论文题目 这个你的论文的基本纲领就出来了 然后你觉得论文的重点在哪个论点上!你可以在这个论点上再继续分论点 子论点! 最后的结尾比较简单根据几个论点 总结说明得出结论!呵呵 我去年刚答辩的 还算顺利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学毕业论文提纲1 论文题目 浅析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学毕业论文提纲: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查阅更多的毕业论文致谢 相关毕业论文格式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法学毕业论文提纲2 1、毕业论文大纲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代写论文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代写论文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代写论文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代写论文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

电大学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2 浅析“村官”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论文摘要“村官”是掌管一方权力的基层组织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针对“村官”职务犯罪现状,笔者总结了当前农村干部可能触及的罪名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特点有:呈上升趋势、犯罪数额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以及利益关系之间上下连动,相互榨取,钻空子各取所需。而发案原因有: 文化 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 法律知识 严重匮乏;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此外,本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检察理论“村官”犯罪工作探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虽然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村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国家事务管理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那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有可能触犯什么罪名?它的特点怎样?有什么预防的对策吗?在此,笔者试图在本文中予以探讨。 一、“村官”有可能触犯的几个刑法罪名 1.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查。花都区雅瑶镇有一位村委书记邓_,伙同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村委副主任以及一名社会人员,经密谋后,趁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收该村土地之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丈量,谎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数目等手段,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然后分赃,这位村书记分得90000元人民币,这就是贪污,最后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受贿罪。在现实执法中,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如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村委主任黄某某,于2004年9月至2006年 春节 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广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与岐山村22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徐某贿送现金8万元。 3.挪用公款罪。按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4.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区新华街新街村出纳员梁某,女,利用负责新街村属下的四个经济社的财务工作之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以及支票取现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及家庭支出。最后,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 主要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通过调查,农村干部犯罪案件由前三年占同期之案总数上升到现在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二是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三是在犯罪性质上贪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占比重较大,占近几年的有罪判决案件的70%。 (二)犯罪数额小危害大 村干部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农村第一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农村干部犯罪涉案尽管金额不大,但涉及面广,危害大。它破坏了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却肆无忌惮 从整体来看,农村干部经济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狡猾,反侦查意识相对来讲比较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作案的手段往往采取收入不记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等直接对公款公物予以侵吞。许多村干部借招待来客,“跑项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购买抢险物资等事项为由,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占为己有。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识严重匮乏 在违法犯罪的村干部中,多数仅为中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作为村干部,尽管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道理都知晓,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在收受好处费时,何谓收受贿赂,何谓正常人情往来,往往又划不清界限,有的“村官”竟以“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肆意实施受贿犯罪。如在2008年8月,我们在查办赤坭镇剑岭村第12经济社原社长蓝某贪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款”28000元一案中发现,蓝某就是以“我为你办事,你们必须每人支付200元给我,否则我不为你办”,并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却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行为。 (二)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 有的“村官”大权独揽,毫无民主作风可言,自以为不贪公家一分钱、不拿村社一分钱、一心一意为村民谋利益,就不会犯罪。如:原狮岭镇振兴村十四经济社社长毕某,以为经济社牟利为目的,多次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未经批准,决定将该经济社部分土地以公开拍卖方式,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为该经济社非法获利600多万元。后毕某被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三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三)村、社务不够公开,权力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是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当然,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村、社一级基本上实行了“社账村管、村账镇管”的严管措施,使得暗箱操作、滥施权力、缺乏监督等现象大大减小,有效地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四)宗族派性争斗,引发矛盾冲突,导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 许多农村,村干部之间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之间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存在特殊裙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有些村干部凭借家庭势力当上村干部后大耍特权,只要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打击报复。致使群众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也敢怒不敢言,为部分村干部长期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懂法守法 当今农村,普遍存在着村民学历层次低、学习主动性差、小农意识重的现象。尽管有村民会议、学习会等,但这些会议只用于议事,不用于学习。因此,法律、法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的学习和宣传。由于对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确理解,往往容易引起上访。如新华街某村村民,拿着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到检察院上访,质询十多年前该村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由,怀疑当时的村干部贪污受贿,继而举报。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他们的误解,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对有关政策的实施一定要到位 有些通过试点、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管理方面的政策,一定要抓好落实。比如现行的财务代理制度(即村帐镇管、社帐村管)是比较成功的。但是社一级的会计由于历史的原因,普遍存在着社长会计一人担、无会计基础知识、账目管理水平低的现象,再加上没有一个班子,无人监管,以致账目混乱、无法清算。因此“社帐村管”的政策一定要到位,做到票据专管,社的票据要有村的会计填写;社的开支实行“用款申报”制,涉及一定数额的开支,须经村的审批;社的“清算小组”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在此,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用款申报”制加以细化,并做好监督,务必解决账目混乱问题。 (三)认真抓好村社一级干部的纪律、法规教育 新时期关于加强农村干部、尤其是新当选的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有关部门应多点组织农村干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政令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村(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拒腐防变能力,使之成为人民信赖、政府放心的好干部。 (四)严惩腐败分子,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腾飞,某些村干部抵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腐败,引起农村群众严重不满。然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新华街原团结村村委主任邓某挪用公款案、原岐山村书记黄某受贿案、花东镇鸿鹤村原村委主任张某贪污案、原村治保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的纷纷告破,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交口称赞。猜你喜欢: 1.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 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3.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5. 电大毕业论文法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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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 方法 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32、农业合作社的法学定义

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34、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理性思考

35、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

36、政策定向法学派浅议

37、后现代法学述评

38、现代行政法学“服务控制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探索

39、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40、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

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

2、论犯罪概念

3、论罪与非罪的界线

4、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

5、论犯罪构成理论

6、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

7、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

8、论行为对象

9、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10、论单位犯罪

1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

12、论犯罪的故意

13、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14、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15、论正当防卫

16、论犯罪预备

17、论犯罪未遂

18、论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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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

21、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22、论死刑

23、论罚金刑

24、论缓刑

25、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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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37、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

38、论__罪

39、婚内__的刑法分析

40、论诬告陷害罪

41、论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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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论合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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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54、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

55、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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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论定罪

58、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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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论文题目

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

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

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

5、 职场 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

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

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

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

10、法律解释的理性

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

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

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

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

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

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

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

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21、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22、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

23、略论儒家法律 文化 的传承与再造--以“和谐观”与“正义性”为视角

24、二十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律与文学共舞的态势研究

25、美国水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26、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制建设评析

27、浅析法律影视对美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28、数字时代美国国家版权立法新趋势研究

29、中国法治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

30、 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作用

31、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教育

32、论公共信托理论与水权制度的冲突平衡--从莫诺湖案考察

33、规划法视角下的墨西哥城市发展进程

34、试论依法治国方略的演进历程及现实启示

35、美国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及评价启示

36、论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

37、法学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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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法律概念的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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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论法律的道德性

43、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

44、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

45、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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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

49、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

50、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51、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

52、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 广场舞 事件

53、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

5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

55、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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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法电大毕业论文

电大开放教育毕业论文

开放教育是实现一校多区资源共享、校际之间学分互认的理想途径;是教师教育学历与非学历一体化、职前职后相衔接和沟通的有益探索,下面给大家分享了电大开放教育的毕业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近年来,“翻转课堂”这一新型教学模式已经在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与研究,主要集中在“翻转课堂”的起源、概念、涉及到的理论等方面的探索。然而,要想真正发挥“翻转课堂”的自身特点,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在教师带领下应用了“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所真正带来的积极改变,需要进行有关“翻转课堂”在教育实践中有效实施的策略研究。本文探究“翻转课堂”在远程开放教育中有效实施的相关策略,以期为“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更好应用提供借鉴。

关键词:“翻转课堂”;开放教育;教学策略

一、研究背景

广播电视大学的学生不同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的在校生,他们多为在职想要提升自身学历的学员,由于他们受到工作事物和家庭等方面的多重制约,导致他们无法像普通高校学生那样拥有可以投入学习的大量时间。电大系统采用面网结合的教学模式,在为学员提供大量自学资源的基础上为学员安排适量的面授课,用于重点讲解学员难以掌握的知识内容。由于很多学员缺乏主动学习的毅力和兴趣,导致他们在面授课上很难听懂教师的授课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效果的提升。“翻转课堂”的出现,将课堂时间交给学生,让他们自主探究、讨论,教师转变为整个过程的指导者、促进者。通过前期调研与实践研究,开放教育中的多数学员和教师对“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持积极态度,认为应用得当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员的学习效果。基于上述背景,本研究就“翻转课堂”如何在开放教育中有效实施进行相关探究,力图最大限度地发挥“翻转课堂”的自身特点,让其为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效果的进一步提升提供出路。

二、“翻转课堂”核心理念与理论基础

“翻转课堂”的核心理念可以总结为“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就是翻转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前,学生在家利用教师提供的视频和相关材料进行学习;课堂时间则用来解决问题,概念深化,参与合作性学习。此模式将最宝贵的学习资源———时间最大化。“翻转课堂”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掌握学习:该理论强调目标定位,反馈矫正。“翻转课堂”的重中之重在于课堂活动中的协作、探究。

(2)认知主义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学习是人们通过感觉、知觉得到的,是由人脑主体的主观组织作用而实现的,并提出学习是依靠顿悟,而不是依靠尝试与错误来实现的观点。

(3)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学习是一门科学,学习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教则是一门艺术,是把学生与教学大纲结合起来的艺术,是安排可能强化的事件来促进学习,教师起着监督者或中间人的作用。十分强调强化在学习中的重要作用。

(4)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该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教师、学习伙伴等)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

(5)人本主义:该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发展学生的自我潜能和价值为目标的人本主义教育观。人本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主张对人的“终极意义”的追求,强调人的情感体验,注重学生内心世界的发展变化及学生个性的培养。

(6)教学设计理论:以学习论、教学论、教育传播学、信息技术等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依据,采用系统方法,分析学习需求、确定学习目标和任务体系,整合教学策略、制定解决方案。教学设计的目的是实现教与学的最优化。

(7)自主学习理论:该理论不同于接受学习、死记硬背,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探究,着重培养学生搜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及合作交流能力。(8)同伴互助合作学习:该理论体现着集体行动的思想,通过合作互助同伴间共同完成对问题的探索,在互动互助中增长知识,得出结论。(9)基于问题的学习:是以“问题”为核心的高水平的学习,该理论是一种让学生通过基于不一定有正确答案的真实性问题的学习而获取知识的教学,是由理解和解决问题的活动构成的一种新的教与学的方式。

(10)混合式学习:该理论将传统学习和基于网络的现代化学习方式相结合,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开放教育中“翻转课堂”实施的策略分析

通过上述对“翻转课堂”理论基础的探究,本节将着重研究如何利用上述理论指导“翻转课堂”在开放教育中实施的有效策略。

1、“翻转课堂”教学环境要保证师生、生生间的积极互动。“翻转课堂”将知识内化的过程放到课外,由学生自主完成,课上主要用于学生间问题的讨论与解答。因此,构建一个积极有序的课堂氛围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十分重要。为了营造良好氛围,教师需要充当主持人的角色,在学生互动减少或者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给予帮助,为了提供给学生更好的帮助,教师需要准备大量教学素材并对知识内容充分掌握。

2、利用奖惩机制调动学生主动探究的积极性。对于在“翻转课堂”上主动提问或积极回答其他学员问题的学生,教师需要在第一时间给予鼓励并探究其他奖励机制来促进学生持续维持这种学习态度。本研究认为,适用于开放教育学员的奖惩机制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是对于参与教学活动的学员,根据其参与次数为其准备级别不等的电子资源作为奖励,如电子书、各类考试的参考资料等;其二是对于长期不参与课题互动的学员,主讲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学员的心理状态和想法,尽可能鼓励其参与进来,对那些仍不参与互动的学员,其平时成绩适当降低;其三是对于偶尔参与互动的学员,每次参与互动后及时给予口头表扬,并对其回答进行补充,帮助其更好的理解内容,以此来鼓励这部分学员积极地参与互动。

3、对“翻转课堂”教学内容和环节进行良好设计。很多教师认为“翻转课堂”是对传统教学环节的翻转,即课堂用来解惑答疑而课外用于知识学习,既然课堂时间转变为解惑答疑,教师只需回答学生的提问或引导学生之间互动讨论即可,对这一环节教师并不需要特殊设计。本研究通过调研发现持有上述观点的教师不占少数。本课题认为,上述观点并不正确。“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的内涵并不仅限于课堂内外的翻转,而是整个教学模式和思路的翻转。“翻转课堂”的'课上环节,并不是学生间无序的就知识内容的问题而进行的自由讨论,教师需要对学生讨论的各个环节加以引导和提示,需要精心设计好整节课的讨论主题和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看似主动灵活的自由讨论过程中得到知识点的进一步理解和深化。针对“翻转课堂”的设计主要集中在活动的组织与设计之上,需要尽可能引导学生在有限的时间里多做互动多讨论。

4、教师在每节“翻转课堂”上至少要为学生提出1-2个有难度的问题。如果只是提出容易解决的问题,将使学习进度较快的学生觉得枯燥无聊,丧失学习的动力。难题的提出也有助于学员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并在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中开拓思路,对自己认知策略的提升有所裨益。在学员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教师要在第一时间给以提示,让学生沿着正确的思路自主探究,以至于最终解决难题。

5、“翻转课堂”教学实践中体现人文关怀的思想。虽然开放教育的学员都是成人学习者,但是在进行实际教学时也应多加考虑他们的内心感受,让他们像儿童一样在快乐中学习。不论儿童还是成年人,能够在一个和谐有爱的氛围中进行学习是所有人都向往的。为了体现这一思想,教师需要具有平易近人的态度,遇事多站在学员的角度考虑问题,在面对学员回答不上问题、迟到等事件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多给学生鼓励,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愿意回答问题,乐于在工作之余参加面授课的学习。

6、“翻转课堂”中应至少同时包括自主探究和小组合作两个部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该为学员提供充分的交流合作机会,教师应主动探究促进学员自主交流的多种形式。

四、结论与展望

“翻转课堂”的出现为课堂教学效果的改变带来了一种新的尝试与可能,目前为止,多数教师对待这一教学形式持有肯定的态度。“翻转课堂”运用得当,可能会对教学效果的提升带来可能,否则可能只是一种形式独特的噱头,与传统教学相比并无大的提升,反而浪费了教师的宝贵时间用于制作或寻找合适的素材与资料。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和实践反馈,本研究认为一般来说,内容比较容易理解的部分适合学生课外自学,而涉及到技术、情感等的部分则更适合回归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每一种新型教学形式的出现都会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翻转课堂”的出现也不例外,然而,要想真正发挥“翻转”的功效,还需学者和专家、教师们的共同探索与研究,找到更加行之有效的途径方能解决。相信在未来,“翻转课堂”这一形式的运用能够为课堂教学水平的提升带来可能,本文仅对“翻转课堂”在开放教育中实施的相关策略进行探究,希望对日后“翻转课堂”教学效果的真正提升提出一点借鉴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宋艳玲,孟昭鹏等.从认知负荷视角探究翻转课堂———兼及翻转课堂的典型模式分[J].远程教育杂志,2014,(1).

[2]容梅,彭雪红.翻转课堂的历史、现状及实践策略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2015,(7).

[3]姜艳玲,徐彤.学习成效金字塔理论在翻转课堂中的应用与实践[J].中国电化教育,2014,(7).

[4]周平.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翻转课堂及其理论基础溯源[J].外语电化教学,2015,(3).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电大法学本科 毕业 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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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 教育 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 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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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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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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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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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控权--行政法的内在精神与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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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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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处于国民教育的基础地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育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自新课改之后,为适应基础教育阶段对小学英语教师的新要求,作为培养未来小学英语教师的地方本科院校,其小学教育专业英语口语课程必须进行改革。本文以地方本科院校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英语口语课程为研究对象,找出影响学生英语口语提高的因素,提出相应的策略,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提高师范生的英语口语水平,以满足小学英语课堂教学的需求,适应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

关键词:新课改;小学教育专业;英语口语;课程改革

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指导思想,……根据新课程改革对师资的要求,改革教师教育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办学质量。要注重加强综合课程师资的培养,努力为中小学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新型师资。”[1]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小学英语教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承担小学英语课程的小学英语教师的要求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现实因素,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小学英语教师的英语口语水平令人担忧。在小学英语课堂中,英语教师的英语口语水平对课堂教学效果影响深远,为了满足师范教育的需求,现行的小学教育专业英语口语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进行改革,因此,探讨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英语口语课程改革对提高未来小学英语教师英语口语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如何适应基础教育阶段对小学英语教师的新要求,找出符合目前英语口语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并且具有鲜明特色的英语口语课堂的教学方法与策略,提高小学英语教师的英语口语水平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一、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英语口语课程的现状

从2001年到目前为止,我国小学已经开设英语课程长达十四年。然而,各地区小学英语教学还处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学英语教学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教师紧缺,二是师资英语水平低,特别是英语口语较差,三是师资配备结构不合理,这些都是小学英语教育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因此,在这样的状况下如何提高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师范生们的英语口语便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高校中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只能通过公共必修课程《大学英语》的学习才能接触到英语知识,虽然《大学英语》课程里设置了对学生英语听说读写方面要求的标准,但是在不少高校中,大学英语基础课程分为精读(或读写译)和听力(或听说)两大类。精读课占课程总学时的3/4,而所谓的听力课由于受师资、班级规模等制约,大都只是进行集中听力训练。此外,大学英语课程考试中普遍没有口语测试,这也使习惯于应试教育的学生忽略口语学习。[2]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是培养具备小学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能够胜任并创造性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小学英语教师。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的学生属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因此该专业的学生想要单纯通过《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英语口语水平是比较难的。而英语口语的掌握和运用是学生们成为未来合格小学英语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因此,《英语口语》课程对该专业师范生们来说非常重要。英语口语是一门口头表达型课程,是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学生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专业方向必修课,旨在通过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英语口语训练,使学生具有较流利正确的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养成良好的语言运用习惯,保证他们使用英语语言时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笔者所在二级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开设的《英语口语》课程有6个学分,共96学时,分3个学期授课,每个学期32课时,每周2个课时(一学期按16周授课)。选用的教材是《英语口语教程》(1、2册),由姚保慧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授课使用的教室是配备多媒体设备和蓝鸽教学系统的教师语言实训室。

二、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英语口语课程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了三个学期《英语口语》课程,通过一系列口语技能训练,师范们的英语口语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基本达到课程目标的要求,但是笔者在不间断地授课之中还发现当前英语口语课程存在着一些不足。

1.课程中三维目标落实不够到位。新课程目标的三个维度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要求学生在过程中掌握方法,获取知识,形成能力,培养情感态度。但是在《英语口语》课程的课程目标中,三维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过于注重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学生学习过程与采用的学习方法、学生学习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形成的关注度不够;较为偏重学生英语口语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而学生使用英语进行教学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则相对薄弱。比如学生英语语感好,发音正确,会话流利,能针对某一主题侃侃而谈,却不一定能发挥好自己的口语优势去上好一堂优质英语课。

2.缺乏语言交际环境。克拉申在输入假设中提出英语口语的流利程度是随时间的累积自然而然地达到的,不能直接通过教学就学会。[3]而英语口语能力的提高则依赖于在一个真实的语言交际环境,学习者通过接收大量的语言输入后转化为语言输出来实现。事实上,学生每周只有2个课时固定的英语口语学习时间,课堂成为他们学习和训练口语的主要阵地,很难实现大量英语语言输入和输出这样的目标。而且在课堂的学习中,很多时候是按照各样的专题活动来模拟真实的语言场景,学生想要获得身临其境感觉比较困难,加上掌握的语言知识没有得到经常性的使用,学生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甚至会出现不知道该如何开口用英语交流的情况。

3.课堂中学生主体地位意识不足。新课改之后,各个学科的教学都强调要改变以往教师一言堂的授课模式,采用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的教学模式,但是在英语口语的课堂教学之中,教师的讲授式教学仍旧成为主导模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学生的主体地位意识不足。由于英语基础知识不够扎实,语音语调不够标准,许多学生对自己的英语口语没有自信,害怕出错,羞于在课堂之中开口练习,处于一种学习上的被动态,没能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发挥自己在学习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课程评价方式过于简单。当前英语口语课程的评价方式还是过于单一。考核采用期末口试的方式,选用教师语言实训室的录音设备进行录音,成绩评定由期末口试成绩和平时课堂表现成绩相结合决定,其中期末口试成绩占总分的70%,平时成绩占总分的30%,以百分制计算。评价的内容、方法、主体等还是有些单一,还不能做到真正全面地评价学生。[4]终结性评价在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总体评价中占据主要地位,形成性评价未能体现出其特点和优势,不能恰如其分地体现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和收获,反而考试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了学生考试成绩,进而干扰到对学生最终学习效果的评价,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英语口语课程改革的对策

1.建构和落实三维目标。新课改提出的“三维”课程目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了全人发展的新时代要求。[5]在英语口语课程中,首先应该提出对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更明确更详细的要求,把小学教育专业中师范性的特点融入到学科知识教学之中,如把小学英语课堂中教师正确课堂用语、与学生交流用语等教学技能训练加入到课程内容学习里。让学生增强自身英语口语水平的同时锻炼自己作为师范生教书育人的能力。再次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变被动态为主动态,创新获得知识的过程和方法。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英语口语的学习是一个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因此英语口语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每个学生英语基础不同,掌握知识能力有高低,但是不同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采用不一样的学习方法,经过自己的努力之后可以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最后在课程的学习中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帮助学生了解西方文化、习俗和礼仪,同时也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让学生受到西方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

2.创设语言交际环境。一个好的语言环境对学习语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课堂是师范生们接触英语最密集的场所,教师要牢牢抓住这一重要场所。通过语音视频的播放,帮助他们纠正发音和语调;学习英语歌曲和绕口令可以帮助他们消除内心学习外语的紧张感,培养出英语语感;英语电台和新闻可以帮助他们“磨耳朵”———掌握英语发音节奏和语速;而英文原版电视剧和电影则可以让他们模仿英语国家人士地道的说话方式,进一步了解英语国家的社会和文化。单纯地依靠课堂的时间创设语言交际环境是不够的,教师还要利用课外的时间开设英语角、英语演讲比赛和各项英语专题活动等各种方式来拓宽学生练习英语口语的渠道。还可以邀请外教和外国留学生参与到上述活动之中,让学生有机会真正使用到英语,在真实的交际活动中锻炼自己的口语交际能力。

3.创新英语口语教学方式。高校自扩招以来,学生人数不断地增多,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人数也日趋增多,每个班级的人数都在40人左右。对于英语口语课程而言,大班化的教学非常不利于学生英语口语的学习。因为课堂时间有限,教师没有办法兼顾到众多的学生,每个学生得到课堂练习口语的机会就更少了,极易出现教师由课堂中的引导者变主导者,学生由主动学习者变被动学习者的情况。教师容易顾此失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被挫伤,因此口语教学必须创新教学方式,符合高校教学的特点。因为高校教学的主要特点应该是:由教师直接控制转变为师生共同控制信息的传递;教师教的成分逐渐减少,学生自学的成分逐渐随着年级的升高而递增;教学方法与研究方法的相互渗透和结合。[6]针对班级人数众多,而口语教学又需要小班化教学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这一实际情况,教师应该采用分任务式的小组化教学。口语学习中最需要伙伴合作,因此学生可以先自由找到一位练习的伙伴,再跟另一组同学组成4人小组,教师给每组布置具体的学习任务(分为基础任务和提高任务),由组长负责监督组内基本任务完成情况,提高任务可以由组员在完成基础任务之后根据自身学习情况选择是否完成,最后教师对每组的学习成果做点评。教师还要鼓励学生大胆开口练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在课堂中适当的“留白”———留出学生自我学习的机会。

4.建构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体系。当前英语口语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对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太过单一,往往侧重于把他们平时课堂上的表现和期末时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的依据。然而英语口语课堂教学的学应着眼于促进学生发展,侧重于观察和衡量学生的表现;着眼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激励教师转变观念,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7]因此要建构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过程性的评价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首先要确定出评价的标准,由检验学生真实学习成果的具体量化指标组成。学生可以对照标准先做自我评价,然后学习小组成员之间开展互相评价,最后教师也给出相应的评价。最终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让其充分了解到这一阶段自己的口语水平,发扬学习中的闪光点,弥补不足之处。这样既让学生了解到自己的学习成果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又能让他们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学习找出努力的方向和树立清晰的学习目标。提高小学英语教师的英语口语水平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迫切的需要,而小学教育专业英语口语课程改革是培养服务地方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基础教育阶段的新型小学英语教师,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4,(03).

[2]林兰.大学英语口语教学刍议[J].中国高教研究,2006,(05).

[3]冯颖妍.小学英语口语有效教学设计研究[D].广州大学,2012.

[4][5]姚锦莲.面向新课改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之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1.

[6]教育部人事司.高等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266-267.

[7]王贵彬.论英语口语课程评价系统[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9).

摘要:90年代逐渐开展起来的“国学热”遇上了21世纪的全球化背景,保存本土国学教育的内容,结合西方的思维训练和现代化学习方法,使之融入语文教学尤其是小学启蒙教育中来,才能够保护好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文化,迎接全球化趋势影响下文化领域的挑战。

关键词:全球化;国学;小学教育

随着“地球村”的建立,全球化的潮流不光发生在政治、经济领域,也发生在教育领域。西方教育思想和教育内容在带给我们全新启示的同时,也带给我们一些担忧,比如西方的文化影响力是否会高于本土?它的流行是否会影响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笔者认为,我们需要从教育入手,从教育着眼,以小学教育为切入点,弘扬传统文化。“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一方面,增加文化软实力靠的是人才,而良好的国学启蒙教育对从小形成传统文化信念、培养爱国情感有帮助。另一方面,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理应随环境而变,不断修正,以达到教育目标。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多元、有竞争力同时又有传统文化功底和现代技术运用能力的人才。因此,国学启蒙教育进入小学教育意义重大。通常意义上的国学启蒙教育,是指用国学经典来启蒙孩子的教育方式。包括《论语》《大学》《诗经》《弟子规》《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等经典书籍,影响孩子的年龄层可以从幼儿到少儿。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在小学教育中的应用,举例书籍为《三字经》。

一、道德教育的启蒙角色

国学启蒙教育应用到小学教育中应该是一种德育实践,也就是一种“做人的教育”,对小学时期的孩子品德具有奠基作用。比如《三字经》中会教孩子怎么对待家人、师长、朋友、上司,比如“融四岁,能让梨,香九龄,能温席”告诉孩子们要孝敬亲人、恭敬兄长、友爱兄弟姐妹,通过讲故事、讲道理这样循循善诱的方式,规范孩子的品行,健全孩子的人格。小学时期学生的思维和心理特点是好奇心强,内心纯真,接受力和想象力特别强。比如在教学实践课给孩子们讲《三字经》时“夏传子,家天下,四百载,迁夏社。汤伐夏,国号商,六百载,至纣亡。”这一段的时候,提问孩子们“夏代为什么会灭亡呀?”会听到“因为他们朝代的君主不好,所以就下岗了”这样孩子气又成熟的答案。然后追问“那什么样的君主才算好君王呢?”有的孩子就抢答说“受人们爱戴的,德才兼备的人就是好君王。”这说明,孩子们的思想和理解潜力都超过成人想象。所以我们应该意识到国学经典读物可以引发孩子们的思考,并且是修正他们道德观的好机会。比如“首孝悌、次见闻”强调“百善也要孝为先”,“曰仁义、礼智信、此五常、不容紊”写出了应该遵守的道德顺序,在这样的讲解中,把好的道德价值观树立起来,让孩子们在朗读和思考中潜移默化的习得,就会起非常大的作用。从上面的实践案例可以看到,开展国学启蒙教育,从近处说,可以帮助孩子们读书识字,提高记忆能力和文学接受能力;从长远看,可以协助他们培养福德,增长智慧,求取人生幸福,进而肩负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神圣使命。这种国学经典的熏陶能“养正气,养心”,启发孩子心里“真善美”的本性,使他们成为道德价值观端正、知识广博、行为优雅的人。通过几千字的精炼概述来“大其心,容天下之物;虚其心,受天下之善;平其心,论天下之事;潜其心,观天下之理;定其心,应天下之变。”

二、通识教育的传递角色

国学启蒙教育从知识的层面上看是一种通识教育。因为《三字经》写于宋代,历经了数个朝代的更替,帝王君主的治国兴衰,囊括了很多内容,人文自然都有,深入浅出的介绍了很多知识和故事;对其他学科比如历史、地理都有铺垫,同时也没有遗漏地渗透了生活常识,如五色五味五行、六谷六畜、七情……首先是典故多,比如孟母三迁的故事———“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把孟母为了教导儿子,三次搬迁,为了督促儿子学习,用剪刀剪断机杼上的织布的例子,用十二个字概括,简洁明了,好理解,也让孩子们能够意识到母亲劝学的用心良苦,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武王伐纣的故事“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刻苦学习的囊萤读书,程门立雪的典故———“如囊萤,如映雪,家虽贫,学不辍”。诸多典故的作用,一是传递知识,告诉孩子们历史上出现过的经典人物;二是说理授课,让孩子们了解历史故事背后的道理。上到为人处事“父子恩,夫妇从,兄则友,弟则恭”,下到朝代更迭,“始春秋,终战国,五霸强,七雄出。”从天地到人到四时到万物,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都是怎么发展变化的。其次是地理知识的讲述。比如“曰春夏,曰秋冬”,让孩子们知道四季是什么,“此四时,运无穷”进一步说了,四季是循环往复的,“曰南北,曰西东”展示了地理方位。

三、语言能力的培养角色

语言功底是进行所有学习的基石,包括积累和表达两个部分。根据科学实验,孩子的语言能力养成,14岁前是关键时期,也就是小学毕业之前的时期。那么这个阶段培养语感就显得非常重要。《三字经》《百家姓》《弟子规》这样的国学经典启蒙读物大多是三五成组,易诵读易记忆,朗朗上口。经常听到和朗读“融四岁,能让梨”的孩子自然能够潜移默化地形成谦让的意识,而语言词汇和故事积累的丰富,也会使孩子在向他人讲述时能够“引经据典”,博学多识。

四、思维能力的训练角色

通过诵读传统文化典籍,不光是可以亲近我们的祖先,了解他们的故事,同时也是锻炼思考能力的一种途径。比如夏是怎么由“禅让制”变成“世袭制”的?商纣王为什么成了亡国君?他的贡献又是什么?周武王是怎么维护八百载的统治的?被任用的贤才譬如姜尚又是怎么被发现的?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提倡“从做中学”,结合到思维领域就是从思考中成长。通常思维的理解习惯是按顺序,按逻辑,由少到多,由浅入深,层层递进。从《三字经》这样朗朗上口的浅近教材入手,感受语言的优美,了解生活习俗、传统礼仪、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进而理解作品大意,体会其意境情感,思考事情发展的线索和变迁规律,对小学阶段的学生思维建构,确是一种有效的锻炼。以上几种角色体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学启蒙教育在小学教育中的应用。过去就有的、好的德育启蒙功能和通识教育传递功能应该保留,新的多媒体形式也可以适当采用,诸如听书、PPT文档展示、电子书等形式……也就是说,传统国学的内容+现代科技的手段。当然我们也要辩证的考虑问题,比如不能过度扩大化国学启蒙教育的德育功能,不能忽视先进设备把有温度的文化变得冰冷,失去它原本的韵味……

参考文献:

[1]王应麟.三字经[M].气象出版社,2005.

[2]张雪琳,施肩吾撰,李竦编.西山群仙会真记[M].

[3]龚伟.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科学学科能力测评框架构建及应用研究[J].学科教育,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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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能帮到你哦,更多内容请浏览()。

题目: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目 录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1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2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2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2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3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3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4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5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6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6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9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12

四、结束语………………………………………………………………13

参考文献 ………………………………………………………………15

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内容摘要】 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 缓刑制度 现状 适用条件 适用程序 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xx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 xx年则为15%,xx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xx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贪腐。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权力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

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对缓刑听证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的公诉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告人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上述人员除公诉人外,并非法定参加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邀请参与听证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是否参加听证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提供证据并非其法定义务。笔者认为,听证人员不需要固定模式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案件的关键人员能够到场即可,如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和住所地的管理人员等,公诉人到庭时可以征求其意见,侦查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人员,如果不能到场,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听证方式可以灵活掌握。但听证人员必须是与被告人“相关”的人。

(2)听证内容。应当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改造环境、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能否得到切实履行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对犯罪分子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督责任能否落实。

(3)听证的程序。首先,由法官支持适用缓刑;其次,由各方发表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法庭上公开;再次,由被告人作陈述,表明对自己适用缓刑的态度和在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如何去落实等。

(4)听证结束。听证后,合议庭应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缓刑的判决。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另外,还定期向法院提交缓刑犯的考察报告。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原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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