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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认真分析 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进方向,更好的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明显,但问题依然突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四是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五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六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但是,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教育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一是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往往不分层次地搞“一锅煮”、“一刀切”;二是教育内容不丰富,大而空的东西多,联系实际的内容少;三是教育的效果不明显,重过程、重参与、轻效果,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2、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够好。一是制度的安排和设计本身存在漏洞与缺失,导致规范制约权力的功能大打折扣;二是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真正形成。三是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一些规避、违反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3、监督不到位,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激励机制,不愿监督。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二是缺乏透明机制,不能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公开制度不落实,公开手段不先进,导致群众信息渠道不畅通,无法监督。三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监督。由于缺乏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措施,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班子成员对班长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都难以实施。(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但形势仍然严峻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坚持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以及金融、投资体制和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等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不断拓宽。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在资金密集的领域和行业,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三是重点领域和环节腐败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突出表现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交易、矿产资源开发、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领域和环节,无论从信访反映、查办案件,还是民意调查的情况看,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位居前列。四是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反映仍然比较强烈。尽管通过这些年的严肃整治,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在一些部门和行业,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只是在表现形式上有了新的变化。(三)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但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一是人民群众由衷拥护反腐败斗争 , 群众忧党忧国之心仍在 , 痛恨腐败之情愈烈。在全国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 80%以上的线索是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提供的。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 , 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参 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积极性。二是群众民主意识普遍增强 , 法制意识正在觉醒。以法律武器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人数不断增多 , 群众举报和监督的质量逐步提高。三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防腐的渠道正在拓宽。建立了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公开办事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为扩大和推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树立反腐败斗争常抓不懈的思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1、私有制的存在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腐败是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产生而产生的,只有私有制被消灭,国家、阶级消失之后才能真正消除腐败现象。2、多发易发的腐败问题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从物质条件来看,我国目前生产力不发达,物质和文化还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资源分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很多的腐败机会和条件。从人的因素来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的思想树得还不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从社会环境来看,受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一些人把腐败当作“臭豆腐”,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3、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政治权力斗争,当前,一些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采取有目的防备的作案,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给查办案件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反腐败者与腐败者处于一种长期的艰苦的较量之中。二、反腐倡廉工作发展趋势探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将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局面。反腐倡廉工作总的发展趋势是: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更加有效地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更加有效地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多角度、广渠道、全方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将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整体联动、综合防治、全面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1、更加注重提升惩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功能。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的工作将进一步融合,功能将进一步整合,呈现出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的态势。进一步加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衔接,从全局出发进行系统谋划和设计:通过坚持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为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强化思想基础;构建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教育和监督工作提供法制保证;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增强教育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刚性,使教育的教化功能、制度的规范功能、监督的制约功能融会贯通。2、更加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单纯靠打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单纯靠预防也不能完全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做到治中有防、防中有治,惩防结合、相辅相成。一方面,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腐败行为,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威慑力,为预防腐败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为最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奠定基础。3、更加注重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反腐倡廉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二)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执政核心,是我国政权的根本属性。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必将更加充分地彰显以人为本的特性。1、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2、更加注重社情民意。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中,更好地集中群众智慧、听取群众呼声、体现群众要求、实现群众愿望,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3、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途径,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范围,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保障机制,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三)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执政理念的深入推进与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加快,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程度将越来越高。1、更加注重反腐倡廉立法工作。既健全完善党纪政纪条规制度体系,又不失时机地将党的反腐倡廉政策、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创制为法律,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建设相协调,反腐倡廉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地方及部门(单位)规章相配套。既加强预防性反腐败立法工作,又加强惩治性反腐败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公务员从政道德、违纪违法惩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解决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不配套、不适应实践需要的问题,构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2、更加注重法规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破坏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惩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法纪权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得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解决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等问题。3、更加注重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进一步加强党纪条规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将法纪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材,列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作为各单位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进一步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遵纪守法、勤廉兼优的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力度,对党员干部进行正面引导;有选择性地剖析和曝光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告诫。通过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和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主要动力和根本办法。反腐倡廉工作只有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巩固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才能不断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1、更加注重理论创新。不断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并予以提炼升华和丰富发展;吸取国际反腐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扬弃和借鉴;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防治思路和对策,形成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更好地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实践。2、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将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环境中去把握,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考虑,放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去观察,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去谋划,注意方法,讲求策略,力求执纪监督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3、更加注重完善体制。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地整合纪检、监察、审计、反贪等职能,形成统一高效、具有更大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监督力量。4、更加注重拓展空间。工作对象由领导干部向全体党员干部延伸,工作领域由机关向社会延伸,工作范围由惩腐保廉向扶弱安民延伸,工作目标由遏制腐败向遏制与预防并重延伸。(五)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改革进程将进一步提速深化改革,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机制弊端和制度漏洞,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虽然近30年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既是制约发展的严重障碍,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更加深入有效地推进改革,成为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1、更加注重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推进相关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快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建立公共产品市场竞争机制。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和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制度,大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2、更加注重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相关改革。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造,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快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市场要素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3、更加注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相关改革。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健全初次分配的平衡机制,完善二次分配的宏观调节体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筹兼顾,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和社会矛盾。加快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强化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医疗卫生的社会服务及公共管理职能。加快就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创业激励机制、劳动培训机制、失业帮扶机制、就业调控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预防用人不正之风。完善干部人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评办法、考评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司法公正。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强调“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殷切期望。”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问责重任,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压力。为进一步体现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提出以下浅薄意见。一、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现状在党中央、中纪委实施高压反腐的态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面临着更大的职务、岗位风险和来自工作、心理、人情等诸多方面的压力。归纳起来,主要面临以下10种风险和压力:(一)在高压反腐态势下,被腐败分子诱惑、拉拢、腐蚀的风险。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反腐第一线,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的较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利用权力、金钱、美色等诱惑、拉拢、腐蚀办案人员,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让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关系案,最后使大案办成小案,小案不了了之,实现逃避党纪政纪法纪的惩罚的目的。的确,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手中的权力特别是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巡视监督、定性量纪、执法纠风等权力也加大了。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旦放松警惕,就会出现“灯下黑”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仅2016年8月至12月,全国纪检机关处分纪检干部400余人。(二)长期在外办案、管理失控造成违纪违法的风险。因工作需要,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经常外出办案,对长期跨行政区划办案的,组织对其工作情况难以掌握,管理鞭长莫及,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甚至是违纪违法等行为。如去年江西省纪委曾通报了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某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典型案例。又如办案人员在案件进展缓慢、难以突破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指供、诱供,或侮辱、诋毁当事人的行为。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外办案监督失控,存在违纪违法的风险。(三)对违纪人员调查取证不全造成的责任风险。当前违纪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有些违纪人员虽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由于线索来源不全,仍有可能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彻底查实查清而未受到严格追究。如果日后案发,纪检监察机关将要承担追究不严、重罪轻判的责任风险。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过于关注直接证据而忽视间接证据,过于注意证据自身的完整性而忽视证据间的关联性,过于重口供而轻其他证据,导致证据不全,案件质量不高。这些都是潜在的责任风险。(四)定性量纪不准而造成的法律风险。案件定性不准,既有党纪法规存在缺陷的原因,也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有的违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对涉案人员的定性量纪就不好把握,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类似的条款处理”;还有些违纪行为的表述模糊不清,导致一些违纪行为不好界定,定性也容易出现分歧。个别疑难复杂或者非典型案件的定性问题,甚至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都会存在争议,只能实行“多数决”。 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定性工作缺乏法律专业人才保障,这些都极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五)对“双规”对象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双规”旨在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被“双规”对象在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配合调查,期间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排除发生自残、自杀、病亡、逃跑等意外事件的可能,由此造成的办案安全风险潜在危害更大。如媒体报道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贾某在被市纪委“双规”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六)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遭受调查对象或其家属恐吓、威胁、攻击,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的事情屡见于报端,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属精神、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往往被人们忽视。有的被调查对象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拉拢腐蚀招数不凑效时,便千方百计对办案人员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一天十几个电话,让办案人员的家属胆颤心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纪检监察干部面临被查对象恶意攻击,造成纪检监察干部被恐吓、威胁、诬告的风险。(七)媒体炒作、舆论误导而造成的被诬陷、诬告的风险。实际工作中,受处分人员或者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员利用媒体、网站对办案机关、办案干部歪曲、抵毁的情况并不鲜见,其目的就是为了博取不知情网民的同情,报复、攻击纪检监察机关。(八)“三转”不到位而造成的工作错位、越位、缺位的风险。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认识不清,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落实不力,“三转”不够彻底,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或干预社会经济事务较多,有时甚至带头冲锋陷阵,导致纪检监察机关越俎代庖、职责泛化,工作出现错位、越位、缺位。如去年底《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不点名批评了某市纪委“多管闲事”,参与当地严打“三偷”(偷伐偷采偷排)。问卷调查显示,纪检监察干部面临业务牵涉过广,工作上容易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风险。在实践中,由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也有因为工作长期形成惯例的原因,还有的是因为有些部门过分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导致有些工作未能按照“三转”的要求,转得不及时、转得不彻底、转得不到位,有的是转了一部分,有的是明转暗不转,有的转了没有部门接,纪检监察机关由只好又接起来。(九)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与人情世故相悖的感情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人情、权力、关系等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因此衍发纪检监察干部面对人情与法理冲突的问题。一些被调查对象被立案调查后,到处托人找关系,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遇到“特权案”、“人情案”等领导批条子、亲戚朋友请托说情的情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于权势,碍于情面,不敢碰硬;有的甚至放弃原则,妥协让步。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人情世故干扰的压力。(十)工作、家庭压力过大而造成的身心健康风险。在当前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纪检监察干部身心长期得不到放松和休息。加上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要求高,有问题无法与家人沟通,家庭责任无法顾及,时常面临家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形,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面临自身健康、家庭后顾之忧的压力。很多人潜意识里“不愿意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和“敬而远之,能避就避”。二、原因分析导致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和压力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体制机制不够给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题短期难以破除,如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的成员,纪委的人、财、物等方面要由同级党委保障决定,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往往异化为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领导为辅。在这种体制下,纪委不仅无法充分履行同级党委的监督职能,而且有可能因为查办案件得罪同级党委领导而遭受排挤或打击报复。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没有理顺、工作阻力障碍较大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风险和压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纪委监督责任就会虚化、弱化。有些党委在思想上没有转变观念,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没有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行动上“只挂帅不出征”。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对违纪违法干部不愿追究,甚至袒护包庇,给同级纪委施压,阻碍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如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还把拆迁、维稳、安保等应由其他职能部门牵头的工作交给纪委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入手不足、承载大量繁重任务的同时,还要腾出大量的时间、人力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驾护航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也容易发生工作上错位、越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难以开展,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三)自身建设存在缺陷。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在纪检监察自身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办案人手不足。按照中央纪委“三转”的要求,各级纪委通过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了办案力量,但案多人少问题仍较突出。二是办案能力不足。一些办案人员缺少办案业务知识,特别是法律、财税等专业知识,有的甚至“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匮缺,导致办起案来力不从心,还容易引发法律和责任风险。三是自身监管不力。工作的特殊性造成办案人员特别是长期外出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监督,监管机制也不健全完善,在这种监管失控的情况下,一些警觉性不高、纪律性不强的办案人员可能会利用监管漏洞接受宴请、出入***所等,受拉拢、利诱而被腐蚀,造成以案谋私、知法犯法、知纪违纪。(四)保障措施乏力。纪检监察干部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紧张节奏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休息锻炼。同时,过度工作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也使纪检监察干部无法在事业、家庭、朋友、健康与精神生活等方面统筹兼顾,最终导致身心劳累疲倦。纪检机关实行严格的队伍管理,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往往过分强调纪律而忽视人文关怀,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心理“亚健康”问题,对此既没有进行心理疏导,也较少与纪检监察干部交心谈心,不能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解决其实际问题和困难。这种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人文关怀不足以及保障措施缺乏,往往使纪检监察干部产生疲惫、焦躁、厌烦、孤独等心理。(五)内外干扰因素较多。从外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案件时,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包括地方领导打招呼强行压案不查,被调查对象或其家属诱惑、拉拢甚至威胁、恐吓、阻挠,网络散布谣言、炒作误导等。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杂音”对办案人员“围堵”,使办案人员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影响了办案人员正常的工作、生活。从内部分析看,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部分是当地人,跟朋友、同事难免“抬头不见低头见”,社会属性决定其难以摆脱传统人情面子、世俗观念等影响。人情、面子与法纪相冲突是造成纪检监察干部面临风险的主要原因。三、对策建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根据调研分析,对如何减缓、化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风险与压力,提出对策建议。(一)坚持加快改革和实践探索并重,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整体工作发展。一要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二是推进“两个全覆盖”。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特区和盲区。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派驻纪检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实行归口派驻。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在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哪里信访举报多、哪里案件多发易发、哪里群众意见大,就往哪里巡视。三要落实“一案双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从制度上破解基层党委“不想查案、不让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能查案”的难题。(二)坚持保障发展与从严执纪并重,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层领导的机构,既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也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风肃纪,为当地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抓反腐倡廉工作的专职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作风不正、办事不公、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检查,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善于作为,履职与服务两不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既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放在全国、全区和全地区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始终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任务同向、工作措施同步,努力与党委政府决策“合拍”,善于找到纪委履职与服务地方发展的契合点,使反腐倡廉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三要精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干部化解风险压力要“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党委多为纪委工作支持撑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根本,要多向党委政府传达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向党委政府汇报上级纪委的工作重要动向和指示精神,多请示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多与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从而赢得党委、政府的最大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三)坚持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并重,防止“灯下黑”。纪检干部手握反腐重器,对执纪者监督一丝一毫也不能松懈。要不断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一要强化外部监督。实行“开门反腐”,健全纪检监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纪委开放日、新闻发布、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健全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拓展社会参与监督渠道,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体系。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在健全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同时,要推行新提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地区、县(市)、乡(镇)三级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纳入报告范围。三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内容涉及住房、兼职、持股、婚姻、出国(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信访违纪处理等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紧紧围绕落实信访举报处置、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纪纠风、干部任用、巡视监督等核心权力,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工作管理配套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四)坚持公开透明与良性互动并重,打造“阳光纪检”。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宣传沟通,让群众参与理解并支持纪委工作”,要“主动出击回应,及时调查处理澄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要公开透明。推行新闻发言人、纪检监察“开放日”和重大案件定期向媒体通报等公开制度,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门反腐”,让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走进纪委,揭开纪检监察机关的神秘“面纱”,廓清迷雾,消除误解,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反腐败工作。二要紧接地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每年组织开展市、县、镇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基层接访活动,与农村基层群众“面对面”接触。一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集体、越级、重复访,另一方面从中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同时也在悉民情、解民忧中接受群众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互动。依托电子政务、网络问政、网民见面会、官方微博微信和“反腐前线”等平台载体,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互动,重要活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及时回应媒体曝光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依法加以打击,传递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的外部支撑。(五)坚持严格管理与教育关怀并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越是要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先,在准入上,要严把“关口”。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资格条件,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并将“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情况的列为禁入类型。第二,在管理上,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推行班子成员、室主任“分级谈话”和日常谈心制度,在干部提拔、交流、轮岗、退休等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三,在惩处上,实行“零容忍”。正人先正己,以“清理门户”态度和决心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除害群之马,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将“办案不行、抹案在行”的纪检监察干部请“出列”,毫不留情清除害群之马。第四,在培训上,注重政治与业务素质双提升。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业务技能,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纪。第五,在心理疏导上,要加强人文关怀。强化健康安全管理,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休假或疗养制度,对出现办案后遗症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释放压力。对家庭有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提供力所能及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务必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始终把保持党的纯洁性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纯洁性。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抓紧抓实。一、抓教育,筑牢防线拒腐变保持党的纯洁性,首先要从反腐倡廉教育着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一要强化理论学习。要通过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通过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会,加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腐意识。三要强化文化传播。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六进”活动,探索运用现代技术,借助文学艺术形式,积极创作党员干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作品,增强廉政文化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结合当地文化资源,倾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四要强化教育针对性。要必须抓住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关键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将廉洁承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任期考核结合起来,让承诺成为硬约束;要对一些有倾向性、苗头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人员,实施饱和式教育,确保领导干部明党纪、知所止;要针对领导干部心理变化和周围的环境变化,及时开展谈心教育,提高教育的时效性;要抓住重大经济活动、节假日等高风险时期,及时施教。二、抓监督,忠诚履职不畏难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中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一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他们落实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要加强对反腐牵头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切实推动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监督,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抓住那些纠而复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二要完善体制,创新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完善巡视制度,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不廉洁的行为,其配偶子女有无打着领导干部的招牌牟取私利的行为;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态度是否坚决,敢不敢碰硬,在用人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等。要强化制度创新意识,严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实现“从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从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要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根源,总结监督工作的经验教训,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以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加大力度,整合资源,增强监督成效。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要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的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要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三、抓作风,以身作则树正气一要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要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增强工作预见性和超前性。要立足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积极研究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新举措,坚决克服照搬照抄、唯书唯上的保守思想。要在工作上紧跟实际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由侧重治标到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转变,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调整原有的工作思路和习惯。在实际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二要有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公务中,有时难免被人误解,甚至受到打击报复或陷害。要履行好职能,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备知难而进、敢于碰硬的作风。要有不怕困难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往往需要付出很多时间、精力和劳动。有的腐败分子关系复杂、保护层多,有时案中有案、案中套案,错综复杂,增加了办案的难度。这些都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保持恒心和毅力,认准目标,扭住不放。要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见风使舵,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屈服于邪恶势力。三要有真抓实干、严谨细致的作风。要脚踏实地干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倾听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呼声,深入案发单位帮助查找漏洞,分析原因,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潜心分析研究,克服浮躁情绪,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要从单位具体实际出发,在预防腐败问题上出实招、求实效。要严谨细致求准确,把认真、仔细、严谨的作风贯穿于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四要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作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持不做,真正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要不断强化自控能力,做到心不贪、欲不纵、脑不昏、脚不乱,见权不争、见钱不贪、见色不迷;要有自律意识,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严于律他,特别是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作者:中共金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德明)
一、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内强素质 事在人为、业在人创,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创、发展和创新都需要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来实现。纪检监察干部是从事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主体,肩负着反腐倡廉、执纪为民的重任,一定要在增强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一)强素质首先要讲学习。学习,是前进的基础、进步的阶梯。不学习就会落伍,甚至被淘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把学习作为永恒的课题,争做学习型干部。在学习内容上,要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主线,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立足各自的岗位,系统学习好《行政监察法》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各项具体的业务知识,以适应高质量开展工作的需要。在学习方法上,要多学,广泛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要多思,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多行,把学到的知识致力于推动工作上。 (二)强素质就要提升修养。修养是一种境界,修养的程度代表着一个人的水平,做人、做事、做官都要讲修养。因此,增强自身素质必须加强个人修养。一是不要试图去改变别人,而要积极去改变自己、适应别人。能够在一起工作是一种缘分,要十分珍惜。每个人的社会阅历不同、修养不同、性格不同,如果都试图改变对方,结果肯定是互不相融。每一名同志都要学会包容,以宽广的胸怀善待他人。二是相互间不要争高低,而要互相谦让。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同志间要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理解,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多为别人开脱。 三是不要过多地从自己工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要多从全局考虑问题。机关是一个整体,内设各机构及每一名同志的工作只是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坚持以工作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既促进工作、又促进友谊。 (三)强素质关键在树正气。一是必须时时刻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二是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注意一言一行,堂堂正正做人、公公正正处事,做到谦虚随和、不卑不亢、表里如一,以自身的高品质树起自己在方方面面的威信。三是必须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正确对待名、利、权、位,事事以大局利益为重,学会忍耐、甘当配角、甘于奉献。 二、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外树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机关的整体形象需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来维护、来树立。 (一)树形象务必搞好团结。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干部。在一个团结的集体里,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业绩会得到放大。同时,团结是一种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团结的模范。一是团队观念。团队是由不同的成员组成的,每个成员分工不同,都在团队中发挥着作用。要增强团队观念和协作意识,互相补台不拆台,形成凝聚力,共同把工作做好。二是事业为重。要把团结建立在想事业、干事业的基础之上,为了共同的目标而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达到上下左右的团结,构建团结共事的坚强支撑。三是出以公心。没有私心,是达成共识的前提。处理事情要处处从集体利益出发,只有这样,才能永葆团结。(二)树形象务必处好关系。良好的关系,是干好工作的力量之源。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更要全方位地、妥善地处理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一是注重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上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增强工作的号召力。二是严格执纪、热情服务。执纪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来机关办事者,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树立起机关文明向上的形象。三是做好协调工作。与业务联系较多的单位,要积极搞好工作协调,建立联席会制度,达到资源共享,推进工作提速。
纪检监察公文,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直接运用的、具有一定特殊要求的文字工具。具有政治性强、业务性强、逻辑性强、精确性强的特点。第一节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公文的特点,纪检监察公文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纪检监察公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须行文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精炼,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敷衍,要真实、准确。二、纪检监察公文的选材要恰当形成和写好纪检监察公文,不仅要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恰当地选择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据各类公文的特点恰当地选择材料。选择材料,除了掌握好内容要真实、准确外,还必须注意其现实性和代表性。现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长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性:任何文章写的内容都应有代表性,才有意义。纪检监察公文的代表性不仅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三、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一结构要求。公文的作者必须根据需要表达的中心内容,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把一系统材料分别主次轻重,进行恰当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使公文内容完整地成为一体,以充分、准确地将内容反映出来,这就是安排结构。1、条理清楚。公文要表达和说明什么,是赞成还是反对;哪些问题已澄清,其经过怎样,后果、危害及影响如何;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正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解决,等等,不但内容要充实、简洁,而且要表达清楚。2、结构严谨。要紧紧围绕中心所表述问题,理清逻辑线索,根据层次,搞清内在联系。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应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题目、编号、主报单位、抄送单位、分发单位、署名日期、密级、印发份数等,都应按要求准确标明。二结构安排。1、结构安排,预先设计。结构是表达公文内容的基本框架, 在写作之前应先设计好公文的结构。构思公文的结构,关键是要有全局观念,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围绕中心选择材料、安排层次,形成写作提纲,其中包括文章的层次、论点、论据、段落、写法。对公文怎样开头,段落怎样过渡、照应,怎样收尾,全文共要说明几个问题等都应有一个通盘设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进行写作。2、开门见山,首尾照应。纪检监察公文应开门见山直接摆明要说明的情况和要议论的问题,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使阅者脑子里先得到一个总体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结尾要与开头相照应,有头、有尾、有躯干,不能有头无尾,也不能虎头蛇尾。3、前后呼应,上下衔接。纪检监察公文所叙述的事情脉络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证;后面讲的,前面要有铺叙。公文论述问题,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层意思,或由叙述转为议论,由议论转为叙述,一般都应有过渡,安排自然,衔接巧妙,以求公文脉络畅通,溶为一体。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应注意。4、量体裁衣,详略得当。纪检监察公文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笔墨,应视问题的大小,该多则多,该少则少,精细适当,详略得当。三结构形式。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形式比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种:1、横式结构。横式结构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内容的基本情况或是几个突出问题并列排放,分头叙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便于把问题和情况阐述清楚。横式结构所并列的内容,可按问题的性质,也可按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来排列,主要问题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标示,运用这种横式结构的纪检监察公文,一般先以几句精炼的词句开头,再用几句简要的话结尾,中间是正文。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用于撰写决定、通报、指示、通知等类公文。2、纵式结构。纵式结构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先后次序或演进层次叙述问题或事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多用于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3、纵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是兼有以上两种结构特点的一种写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公文。含有各种问题性质不同的案件的调查报告,可用横式结构阐述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纵式结构则用于叙述同类性质问题的每一个事件。这种形式结构优点是眉目清楚、重点突出。四、纪检监察公文的语言在纪检监察公文中语言使用得准确与否,不是一般的知识水平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准确地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地反映情况,能否正确地执行党规党法和党纪的大问题。因此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是写好纪检监察公文的一条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一准确。纪检监察公文要准确地伎用语言文字。1、要明确所用词汇的确切含意,区别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对词的表达程度、使用范围等要正确掌握。2、要注意掌握用词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对一些副词、判断词要正确使用。3、要注意词的感情色彩,分清词的褒、贬及中性的性质。二简洁。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简洁,语言也要简洁,不拖泥带水。三朴实。要用准确、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去表达丰富的内容。四规范。语言要规范化,要用标准的现代汉语,不生造词汇,不乱用简称,也不能用不规范的繁体字或简化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口语或方言。五、纪检监察公文的表达方式常用的基本表达方法有三种:一记叙。纪检监察公文中对某一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某一案件的调查报告,在通报或决定中对某一事件的叙述等,都要采用这一手法。记叙必须注意这样两点:1、真实、准确。2、不记流水帐。二议论。纪检监察公文的议论,是指对某一事情、某一问题的客观判断、评价和准确的分析说理。这是纪检监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议论必须掌握好这样三点:1、论点准确。把握住问题的核心,用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论述,是论点准确的两个重要方面。2、论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来说明论点,做到有理有据。3、逻辑严密。首先要构思严谨,其次还要行文严密。有了精细准确的构思,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后才能取得正确的结论。如果立论正确、但论述的方式不正确,那么结论也不会正确;如果立论和论述方式都正确,但逻辑不严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受影响。因此逻辑严密,判断正确才可能有保证。三夹叙夹议。夹叙夹议,是在记叙中议论,在议论中记叙。既可以从事实的真实客观记叙中来阐明观点和作出结论,也可以在阐明观点、得出结论之后再用事实来加以论证。在运用夹叙夹议方法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时,一定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两者不能互相矛盾。六、纪检监察公文专用名称纪检监察公文要反映各类问题、各种情况,需要使用许多专用名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对于某些领导人的称呼要准确。二译名要统一。三全称与简称。某些名称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如果名称太长或太繁锁,可以注明后使用简称,简称要按习惯用法写。四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个别难懂的术语。七、纪检监察公文数字用法一使用统一。数字有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几种。不同的数字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不能随便使用。1、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的范围。⑴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数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写成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的整数,可以用“万”、“亿”为单位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为“10万”,“12,500,000,000”可以改为“125亿”,但“45,600万”不能写为“4亿5,600万”。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应改为“1999年8月28日”。⑶表示编号。如“通纪字第十二号”,应改为“通纪字第12号”。⑷表示百分数。如“百分之三十”,应改为“30%”。2、必须用汉字数字表示的范围。⑴名称中的数词,除了人名、地名、书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中的数词不能改动以外,普通名词中的数词也不要改。⑵词汇和成语中的数词。⑶分数。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⑷概数。如“三四个”,不能改用“34个”。3、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项、目的时候,按照原法规中所用的数字,原来用汉字的,就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码的,就用阿拉伯数码。4、个位数字,往往语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数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现,为了一致和容易比较,应改用阿拉伯数码。二含义明确。表示增加意思时,包括原数在内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有“到、至、为”等字;不包括原数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了”字。三词语准确。如“不是”、“不满”、“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过”等,是与数字密切相关的,使用时应和数字的合意相符合。四概括性数字应与各部分数字相符。纪检监察公文中总的数字,应与所概括的各部分数字相符合,总数应是各部分数字之和。第二节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指示、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批复、会议纪要、函等,每种公文都有自己的写作要求,现仅以“通报”为例加以闸述。一、什么是通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说:“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先进、剖析案件、发布信息而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种周知性公文。二、通报的种类通报由于性质、内容、制作单位、发布层次等区别,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性质分:综合性通报,是带有情况综合和分析性质,就某些地区或部门,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所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而提出某些评价、分析、措施、意见或建议。如:《全国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通报》。专题性通报,是专门针对某一地区或部门、某一问题或倾向提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如:《关于××地区清理超标小汽车情况的通报》。按公文机关分:联合通报,是指几个互不隶属的单位.就某一问题共同发出通报。如:《监察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报》。单发通报,是指由一个单位独立制作并发出的通报。按发布层次分:直发通报,是指制作通报单位独立制作并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的通报。转发通报,是指上级单位转发下级单位,或是转发平级其他单位通报的一种通报。按通报内容分:信息情况交流通报,是对一个时期工作回顾后作出的.目的在于向有关单位告知重要的情况、动向和信息。表彰通报,是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事迹、经验加以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表扬并号召学习与借鉴。案件通报.是围绕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的通报、三、通报的写法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发出通报、有的通报还要公开发表,影响很大。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选择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危害和经验教训,以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一类是表彰作风正、勤政廉政、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先进人物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这两类通报以第一类所常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使用的通报形式。1、标题的写法通报的标题,是通报内容和主题的高度浓缩,不仅要准确、鲜明、还要有很强的启示力和吸引力,通报的标题能否达到这一要求.对通报写作质量和通报教育、警示作用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写出一个符合要求的通报标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简短扼要。标题不能太长,要用精练的文字,概括出通报的主题.揭示出通报所代表的组织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态度。鲜明生动。标题要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既有鲜明的观点和态度。又有丰富生动的语言;既要有准确突出的主题,又要有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哲理。2.开头的写法通报开头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一类以政论性语言开头;一类以介绍案情的叙述性语言开头;另一类是转发通报式开头,主要写法是:①政论性开头政论性开头,是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指出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表明党组织对这类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在写法上应力求语气连贯、逻辑严密、简洁明快、铿锵有力。要写出气势和威严,以正压邪,理直气壮地表明党组织对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态度。例如:《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投机活动的通报》的开头“现将浙江省委关于检查温州市某些部门企业投机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看问题是何等严重,何等触目惊心。此类明目张胆违法违纪的活动.如果再不彻底检查,严肃查处,还谈什么党性、党风!还有什么党纪国法可言!”②叙述性开头叙述性开头是指用叙述性语言概括案情或交待被通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写法一般要求反映案情自然贴切,概括出问题要点明性质,交待出对违纪问题的查处结果。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的开头“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向贵州省委、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原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咨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闫健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1993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其逮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政协已分别作州决定,开除闫健宏的党籍和公职,撤销其政协常委职务。现将闫健宏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通报如下:┄┄”。这样开头的写法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内容:负责案件调查的组织或单位;被调查对象的职务、名称;被调查的问题性质;对被调查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这种概括的写法先给读者一个基本印象,为引出下文,具体介绍错误事实做好了铺垫。③转发式通报开头转发式通报开头有比较规范的写法.即写明转发哪一级组织或单位对何问题的通报,说明转发通报的目的和要求。例如《中共中央纪委对法人走私案件要严厉查处的通报》“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乳山市商业局‘7.19 ’重大走私香烟案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7.19 ’走私香烟案,是—起受当地极少数干部支持、包庇,公安、边防人员武装掩护的典型的重大法人走私案件,其情节十分恶劣,性质极为严重。在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该案已经查结,主要案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开头除第—句“引子”说明转发的通报内容外,接下来重点强调对所通报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认定。还有简单一些的转发式通报的开头,只用—句话交待所转发的通报内容即可。例如:“现将×××省××市纪委《关于×××索贿受贿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除以上三类开头外.还有一种较简单的开头,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圳“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开头“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深圳‘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这类开头的写法,多采用于案情比较简单,而且案件在公开处理之前已在党内或社会上广为流传,而通报的重点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所应负的责任,剖析问题带给我们的教训,所以开头的用法可以简单一些。4、正文的写法通报的正文是通报内容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既要有案情分析,又要有原因和教训的总结;既要有具体的叙述,又要有抽象的概括;既要有严密的逻辑综合,又要富有哲理和文彩。因此,通报的正文,既要体现出作者对案情、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体现出作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掌握程度,又要体现出作者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的能力。通报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案情概要和议论分析。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正文的案情概要,既不是案件调查报告的照抄照转,事无巨细地罗列犯错误人的具体违法违纪情节和经过,同时也不是处分决定的结论式语言,它应当有粗有细、有详有略,使读者既能看清问题的性质,也能看清问题的主要情节经过、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等。通报的正文,要在客观叙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的教训进行分析。这一部分是重点反映党组织对所发生问题的认识、看法与态度,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这一部分是通报正文的重点,写作难度比较大,尤其是相同性质案件的通报每年都有许多,而其违纪的原因和所总结的教训大同小异,不用心钻研就很难写出每个通报的特点,就很难有新意,因此,对这一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抓住要害,深入剖析,突出重点,创出新意。对违法违纪原因的分析,要注意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这样才真正有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由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案件的种类比较多,案情复杂,因而论述部分所包含的内容范围也较多,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阐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②剖析案件带给我们哪些思考,有什么教训值得汲取;③这个案件给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什么告诫,指出了哪些应当注意的问题;④对所发生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哪些具体的纠正、制止措施;⑤对减少损失、挽回影响提出哪些具体要求;⑥是否重申以前的有关规定;⑦对所通报的问题是否要求限时报告查处结果;⑧对通报所涉及的有关组织是否提出批评或表扬。以上这八个方面并不要求每个通报的论述部分都必须具备,而是应根据所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不论写几方面的内容,都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给人启迪、发人深省的观点和论断,不求多只求精,抓住一点,讲深讲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
1.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2.论我国服务期制度的完善3.论股权的善意取得4.论公司章程的效力5.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6.论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7.保险法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8.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探讨9.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认定问题研究10.论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立法完善11.论我国破产财产清偿制度的完善12.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13.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14.论消费者网购的权益保障15.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研究16.以附属商行为视角论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17.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18.论商标的合理使用19.营业转让中债务承担问题研究(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不可忽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不仅仅是城市化的人口水平,还取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水平,而且现有的城市还有提高生活质量、环境质量的要求。要城市化,首先是城市所提供的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等必须是质量优良、运转良好、效率很高的基础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具有投资额大、涉及面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对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这些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是在项目本身发挥,也不是短期内能产生效益。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长期以来,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存在缺陷,行为不规范,法规滞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素质与城市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人意。 一、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政府行为,建设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的财税收入。实质上市政基础设施是纳税人心血和汗水的结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由于受到环境、场地、交通等各种因素制约,市政工程的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的建设性质。市政工程又要承受献礼、形象、政绩的考验。工程实施后,重政治、轻技术;重工期,轻质量的现象应运而生。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注重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管,忽视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管,市政工程建设无论从工程建设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还是工程实体质量都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工程。正是这样的忽视,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埋下了一定的质量隐患。 2005年8月,在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监管 提高市政工程质量,首先要理顺、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对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堵住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设施、材料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把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在抓实、抓好市政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努力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严格市政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应从自身做起,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一)全面开展市政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和消除工程实体质量隐患。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重点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项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各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清理和纠正市政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省的市政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得到进一步保证;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挥最大作用。近期,省质监总站组织全省各省辖市质监站进行市政工程质量互查,各地区也已陆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很有必要,应该将其作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二)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确保工程主体的结构安全。 各级质量监督站要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方案,切实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特别是市政桥梁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现场抽测频次,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进行认真核查。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跟踪、加强预控和指导。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三)切实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目前,尽管各地都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有的机构缺乏市政公用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人才;有的审查机构没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资质;另一方面,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淡薄,大部分建设单位虽然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但大都存在办理手续滞后,甚至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结构即将完成仍未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将施工图交由没有市政工程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有的采用将施工图委托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有的项目没有经过施工图审查即进行施工。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有些市、县(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是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关口。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配齐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重点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 目前,工程建设中质量行为的不规范依然存在,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表现在市政工程中尤其突出。有的施工企业不按图纸施工;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起到“三控制”的实际作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不落实,使现场工程质量处于失控状态。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五)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保证政府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除南京、无锡有专门的市政工程质监站外,各市质监站应尽快设立专门的市政工程监督科室,有条件的市、县(市)可以成立市政公用质监分站,配备能够满足开展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技术和方法,体现技术权威性;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从政治的高度,树立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质监人员要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程序执法,体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公正、权威”。 三、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市政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建设者的各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责无旁贷,市政工程质量是关系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告诉我们,工程质量马虎不得。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不断变化是必然的,这就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监督人员及时掌握新情况、了解新问题、领会新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基础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履行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则是失职,从而坚持原则,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从责任落实上把严,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主体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
1、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
相互监督具有内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2、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基础上的强制性。
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3、讲究监督方式方法。
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规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4、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从制定规范上把关,增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完备性。
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做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规范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则,是规范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
1、制度建立要严明。
必须掌握以下原则: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则;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
2、要完善权力规范。
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
3、要坚持制度创新。
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基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规范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制约。
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较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zd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zd》,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执行制度要严格。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规范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做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向,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
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为、少知情,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
1、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
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上级可通过廉政述职、廉政汇报、廉政谈话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下级“一把手”关于廉政建设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和廉政状况。要经常深入下级组织,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也可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全有必要每年对下级进行一次专门审计,从中掌握下级的廉政情况。必要时还可通过派员巡视、明察暗访、民意测评等办法,能比较客观真实地掌握和了解一些实际的深层次的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及时教育挽救干部。
2、要强化同级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
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往往力不从心,处于监督弱势。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规格。监督规律告诉我们,有效的监督其主体、客体地位必须平等,所以有必要赋予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政府相同的级别规格,避免出现站在别人“屋檐下”监督别人的“以小督大”的弱势局面。要强化纪检机关的垂直领导关系,以保证其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不受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改革下级纪检机关人员的任免方式,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应由上级纪检机关在征求下级纪检机关所在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任免。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审计、检察、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3、要强化下级组织自下而上的监督力度。
下级组织虽受上级组织的领导,但对上级组织仍有充分的监督权。上级要在让下级拥有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保障每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民主权利。对于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的决策、命令、决定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本着从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及时、毫无保留地向上级反映报告,避免一些错误决策造成更大损失,达到监督上级、纠正上级错误的效果。
五、从畅通渠道上着力,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
1、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权力监督意识。
要纠正那些一提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就是搞群众运动,一提舆论监督就是违反“主旋律”的片面思想认识。要教育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廉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其任命和选举的官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那些掌握人、财、物的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直接调查听证等形式检查政府部门是否依法行政,权力是否按程序运行,是否集体决策、合理分权、公开用权。要引导人民代表正确行使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各级国家领导干部选举权、罢免权、弹劾权,以及通过合法途径发表严肃负责的政治见解等。
3、要畅通信访、申诉等群众监督渠道。
一方面要实现群众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可考虑通过立法程序出台《公民监督细则》,明确公民监督的性质、任务、职权、义务及程序等。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网络和群众举报的保护机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上访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实施,也就是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把关检验,以民主的形式决定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将监督的权利真正地、放手地还给社会还给人民,从而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名副其实地交到广大群众的手中。
5、要强化新闻监督的职能。
要制定《新闻法》,在确立新闻自由的原则下,对新闻工作者的地位、职责及其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使之真正成为宣传国家法律的喉舌,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同时要改革新闻体制,象司法独立一样,实行新闻独立,并形成新闻竞争。新闻记者只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真实性负责,曝滥施职权、权钱交易丑行于光天化日之下。
国有企业反腐败问题探析[摘要]在最近的“审计风暴”中查出来的不少案件都牵涉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是相当严重的,它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危及到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大业,对此不能掉以轻心,任其泛滥。我们必须认清造成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搞好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关键词]国有企业;腐败;反腐倡廉改革开放以来,党内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已经蔓延到各个领域,包括国有企业。在最近的“审计风暴”中查出来的不少案件都牵涉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是建国以来没有过的。2005年1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查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反腐倡廉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加大力度,搞好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一、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危及到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大业,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党健康发展的需要有什么样的党风就表明党是什么性质的党,廉洁是我们党的性质的要求,任何腐败行为都有悖于党的性质和党章的规定,党内不正之风的存在,就是对党的性质的背离。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全部基层组织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国有企业的党风是全党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让腐败行为在国有企业内发展和蔓延而不加以纠正,则势必会影响到全党党风,从而影响到党的性质,危及党的生存,使党丧失执政的基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而且,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同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在一定意义上是有内在联系的,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往往与党政机关的腐败现象纠缠在一起,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是权钱交易的两个方面。在国有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有助于促进一些党政部门所存在的腐败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它把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如果让腐败现象在国有企业蔓延,则势必造成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紊乱和低效,削弱、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才是社会主义社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如果让腐败现象肆意侵蚀、瓦解和破坏国有企业,则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将遭到动摇,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就将会改变。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必将导致不正常经营和不正当竞争,使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现代企业制度很难建立起来,这一切又会加剧企业的腐败行为,造成恶性循环,妨碍规范、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三)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不单纯是经济组织,它还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属性。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坚持企业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服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服从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违法经营、不道德经营行为都是与国有企业性质相悖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从内部预防和抵制违法经营及不道德经营行为的发生,防止企业行为偏离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在流失的国有资产中因腐败问题而造成的占很大比例。不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就难以制止国有资产的“大出血”,就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是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有效手段之一。二、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只有认清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反腐倡廉。腐败现象在国有企业中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是:(一)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的影响长期存在,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旧的文化思想和意识观念长期地存在于新社会,并发挥着强大的腐蚀作用。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腐朽的东西也会随之进入我国,并与我国旧的文化思想、意识观念相互交汇,形成一股腐蚀力量,成为国有企业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二)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新旧体制并存,计划行为与市场行为并行,旧的体制已被打破,失去约束力,新的体制还未建立起来或还不完善,这就给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从而诱发了化公为私、权力商品化、权钱交易、假公济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甚至泛滥。新旧体制的转换,必然有一个过程,只要这个过程没有完成,诱发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因素就会存在。(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国有企业是一个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经济实体,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主钱”,许多部门和个人具有人事、财力和物资的处置权。而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在企业领导层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不少国有企业都是法定代表人一个人说了算,这种特殊地位使得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很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而且企业的各级干部大都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提拔任命的,加上企业小团体利益驱动,使得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这种局面很容易诱发腐败现象。(四)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削弱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历史转折时期,有些国有企业错误地把工作重点片面地放在物质文明建设上,而忽略了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政工队伍人员严重流失,削弱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造成一些错误的腐朽没落的东西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抵制和批判,一些糊涂认识和陈旧观念得不到疏导和澄清,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不正之风在国有企业中滋生蔓延。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腐败现象是社会历史现象,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打好阶段性战役。(一)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铲除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首先,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尽快转换,尽早结束“双轨制”,尽快建立和完善新体制,从经济体制方面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其次,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尽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政治体制方面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最后,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使国有企业具有权力相互协作与相互制约的功能,使国有企业具有强大的发展动力,同时又能避免权力的滥用,对腐败行为有较强的免疫力。此外,还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使国有企业中的分配体现报酬,待遇同责任、贡献挂钩,改变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收入同其所担负的责任、所付出的劳动不相称的现状,以减少一部分人因心理不平衡而诱发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清除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首先,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防腐能力。其次,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澄清混乱思想,分清是非,划清界限,清除“腐败难免论”的影响,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精神,带头清正廉洁,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党员要发扬优良作风,勇于抵制不正之风,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此外,思想政治工作要常抓不懈,因为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和因素是很难清除的,我们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三)搞好组织建设,从组织上防止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首先,要建设好一个廉洁的领导班子。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准配备好领导班子,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的腐败现象往往与企业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如果领导班子有一股廉洁的正气,则腐败现象很难滋生蔓延,更说不上泛滥。反之,则腐败现象很容易在企业里滋生蔓延,甚至泛滥。其次,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建设,优化企业党委班子,把党支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好。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做到政策上明确、制度上保证、程序上规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最后,要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素质,搞好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下大力气彻底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企业中的位置和作用这个大问题,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防止某些个人或小团体把国有企业引到邪路上,防止拜金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败现象的出现。(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监督上预防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把企业干部的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之下,是防止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效措施,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系统、配套的监督制度体系。一要健全企业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制度。要按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党的生活会,使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使企业干部得到经常性的组织监督。二要健全干部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凡群众反映或发现什么问题时,应由分管领导或组织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找其进行谈话。对有问题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对有问题但又不够纪律处分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问题比较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要及时进行职务调整。三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对干部批准权限要有明确规定,防止个人滥用财权。四要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各级干部收入、财产的申报结果,接受职工的监督。五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要在企业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期间的财务账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等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及时揭露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参考文献][1]张宇航.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J].岭南学刊, 2004, (1).[2]陈奇明.改制企业如何开展党建工作[J].南方党建, 2004, (11).[3]王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1.[4]黄捷荣.改革开放若干问题探索[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 1997.
监督学的小论文如下: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写小论文的注意事项:
确定题目: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
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最好是通过中国知网下载一些与所写论文相关的核心期刊文章;要花点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
纪检监察公文,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直接运用的、具有一定特殊要求的文字工具。具有政治性强、业务性强、逻辑性强、精确性强的特点。第一节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公文的特点,纪检监察公文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纪检监察公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须行文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精炼,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敷衍,要真实、准确。二、纪检监察公文的选材要恰当形成和写好纪检监察公文,不仅要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恰当地选择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据各类公文的特点恰当地选择材料。选择材料,除了掌握好内容要真实、准确外,还必须注意其现实性和代表性。现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长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性:任何文章写的内容都应有代表性,才有意义。纪检监察公文的代表性不仅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三、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一结构要求。公文的作者必须根据需要表达的中心内容,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把一系统材料分别主次轻重,进行恰当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使公文内容完整地成为一体,以充分、准确地将内容反映出来,这就是安排结构。1、条理清楚。公文要表达和说明什么,是赞成还是反对;哪些问题已澄清,其经过怎样,后果、危害及影响如何;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正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解决,等等,不但内容要充实、简洁,而且要表达清楚。2、结构严谨。要紧紧围绕中心所表述问题,理清逻辑线索,根据层次,搞清内在联系。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应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题目、编号、主报单位、抄送单位、分发单位、署名日期、密级、印发份数等,都应按要求准确标明。二结构安排。1、结构安排,预先设计。结构是表达公文内容的基本框架, 在写作之前应先设计好公文的结构。构思公文的结构,关键是要有全局观念,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围绕中心选择材料、安排层次,形成写作提纲,其中包括文章的层次、论点、论据、段落、写法。对公文怎样开头,段落怎样过渡、照应,怎样收尾,全文共要说明几个问题等都应有一个通盘设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进行写作。2、开门见山,首尾照应。纪检监察公文应开门见山直接摆明要说明的情况和要议论的问题,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使阅者脑子里先得到一个总体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结尾要与开头相照应,有头、有尾、有躯干,不能有头无尾,也不能虎头蛇尾。3、前后呼应,上下衔接。纪检监察公文所叙述的事情脉络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证;后面讲的,前面要有铺叙。公文论述问题,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层意思,或由叙述转为议论,由议论转为叙述,一般都应有过渡,安排自然,衔接巧妙,以求公文脉络畅通,溶为一体。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应注意。4、量体裁衣,详略得当。纪检监察公文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笔墨,应视问题的大小,该多则多,该少则少,精细适当,详略得当。三结构形式。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形式比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种:1、横式结构。横式结构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内容的基本情况或是几个突出问题并列排放,分头叙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便于把问题和情况阐述清楚。横式结构所并列的内容,可按问题的性质,也可按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来排列,主要问题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标示,运用这种横式结构的纪检监察公文,一般先以几句精炼的词句开头,再用几句简要的话结尾,中间是正文。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用于撰写决定、通报、指示、通知等类公文。2、纵式结构。纵式结构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先后次序或演进层次叙述问题或事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多用于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3、纵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是兼有以上两种结构特点的一种写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公文。含有各种问题性质不同的案件的调查报告,可用横式结构阐述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纵式结构则用于叙述同类性质问题的每一个事件。这种形式结构优点是眉目清楚、重点突出。四、纪检监察公文的语言在纪检监察公文中语言使用得准确与否,不是一般的知识水平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准确地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地反映情况,能否正确地执行党规党法和党纪的大问题。因此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是写好纪检监察公文的一条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一准确。纪检监察公文要准确地伎用语言文字。1、要明确所用词汇的确切含意,区别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对词的表达程度、使用范围等要正确掌握。2、要注意掌握用词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对一些副词、判断词要正确使用。3、要注意词的感情色彩,分清词的褒、贬及中性的性质。二简洁。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简洁,语言也要简洁,不拖泥带水。三朴实。要用准确、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去表达丰富的内容。四规范。语言要规范化,要用标准的现代汉语,不生造词汇,不乱用简称,也不能用不规范的繁体字或简化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口语或方言。五、纪检监察公文的表达方式常用的基本表达方法有三种:一记叙。纪检监察公文中对某一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某一案件的调查报告,在通报或决定中对某一事件的叙述等,都要采用这一手法。记叙必须注意这样两点:1、真实、准确。2、不记流水帐。二议论。纪检监察公文的议论,是指对某一事情、某一问题的客观判断、评价和准确的分析说理。这是纪检监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议论必须掌握好这样三点:1、论点准确。把握住问题的核心,用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论述,是论点准确的两个重要方面。2、论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来说明论点,做到有理有据。3、逻辑严密。首先要构思严谨,其次还要行文严密。有了精细准确的构思,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后才能取得正确的结论。如果立论正确、但论述的方式不正确,那么结论也不会正确;如果立论和论述方式都正确,但逻辑不严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受影响。因此逻辑严密,判断正确才可能有保证。三夹叙夹议。夹叙夹议,是在记叙中议论,在议论中记叙。既可以从事实的真实客观记叙中来阐明观点和作出结论,也可以在阐明观点、得出结论之后再用事实来加以论证。在运用夹叙夹议方法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时,一定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两者不能互相矛盾。六、纪检监察公文专用名称纪检监察公文要反映各类问题、各种情况,需要使用许多专用名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对于某些领导人的称呼要准确。二译名要统一。三全称与简称。某些名称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如果名称太长或太繁锁,可以注明后使用简称,简称要按习惯用法写。四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个别难懂的术语。七、纪检监察公文数字用法一使用统一。数字有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几种。不同的数字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不能随便使用。1、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的范围。⑴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数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写成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的整数,可以用“万”、“亿”为单位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为“10万”,“12,500,000,000”可以改为“125亿”,但“45,600万”不能写为“4亿5,600万”。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应改为“1999年8月28日”。⑶表示编号。如“通纪字第十二号”,应改为“通纪字第12号”。⑷表示百分数。如“百分之三十”,应改为“30%”。2、必须用汉字数字表示的范围。⑴名称中的数词,除了人名、地名、书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中的数词不能改动以外,普通名词中的数词也不要改。⑵词汇和成语中的数词。⑶分数。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⑷概数。如“三四个”,不能改用“34个”。3、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项、目的时候,按照原法规中所用的数字,原来用汉字的,就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码的,就用阿拉伯数码。4、个位数字,往往语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数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现,为了一致和容易比较,应改用阿拉伯数码。二含义明确。表示增加意思时,包括原数在内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有“到、至、为”等字;不包括原数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了”字。三词语准确。如“不是”、“不满”、“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过”等,是与数字密切相关的,使用时应和数字的合意相符合。四概括性数字应与各部分数字相符。纪检监察公文中总的数字,应与所概括的各部分数字相符合,总数应是各部分数字之和。第二节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指示、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批复、会议纪要、函等,每种公文都有自己的写作要求,现仅以“通报”为例加以闸述。一、什么是通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说:“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先进、剖析案件、发布信息而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种周知性公文。二、通报的种类通报由于性质、内容、制作单位、发布层次等区别,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性质分:综合性通报,是带有情况综合和分析性质,就某些地区或部门,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所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而提出某些评价、分析、措施、意见或建议。如:《全国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通报》。专题性通报,是专门针对某一地区或部门、某一问题或倾向提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如:《关于××地区清理超标小汽车情况的通报》。按公文机关分:联合通报,是指几个互不隶属的单位.就某一问题共同发出通报。如:《监察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报》。单发通报,是指由一个单位独立制作并发出的通报。按发布层次分:直发通报,是指制作通报单位独立制作并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的通报。转发通报,是指上级单位转发下级单位,或是转发平级其他单位通报的一种通报。按通报内容分:信息情况交流通报,是对一个时期工作回顾后作出的.目的在于向有关单位告知重要的情况、动向和信息。表彰通报,是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事迹、经验加以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表扬并号召学习与借鉴。案件通报.是围绕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的通报、三、通报的写法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发出通报、有的通报还要公开发表,影响很大。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选择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危害和经验教训,以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一类是表彰作风正、勤政廉政、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先进人物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这两类通报以第一类所常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使用的通报形式。1、标题的写法通报的标题,是通报内容和主题的高度浓缩,不仅要准确、鲜明、还要有很强的启示力和吸引力,通报的标题能否达到这一要求.对通报写作质量和通报教育、警示作用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写出一个符合要求的通报标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简短扼要。标题不能太长,要用精练的文字,概括出通报的主题.揭示出通报所代表的组织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态度。鲜明生动。标题要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既有鲜明的观点和态度。又有丰富生动的语言;既要有准确突出的主题,又要有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哲理。2.开头的写法通报开头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一类以政论性语言开头;一类以介绍案情的叙述性语言开头;另一类是转发通报式开头,主要写法是:①政论性开头政论性开头,是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指出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表明党组织对这类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在写法上应力求语气连贯、逻辑严密、简洁明快、铿锵有力。要写出气势和威严,以正压邪,理直气壮地表明党组织对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态度。例如:《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投机活动的通报》的开头“现将浙江省委关于检查温州市某些部门企业投机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看问题是何等严重,何等触目惊心。此类明目张胆违法违纪的活动.如果再不彻底检查,严肃查处,还谈什么党性、党风!还有什么党纪国法可言!”②叙述性开头叙述性开头是指用叙述性语言概括案情或交待被通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写法一般要求反映案情自然贴切,概括出问题要点明性质,交待出对违纪问题的查处结果。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的开头“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向贵州省委、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原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咨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闫健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1993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其逮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政协已分别作州决定,开除闫健宏的党籍和公职,撤销其政协常委职务。现将闫健宏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通报如下:┄┄”。这样开头的写法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内容:负责案件调查的组织或单位;被调查对象的职务、名称;被调查的问题性质;对被调查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这种概括的写法先给读者一个基本印象,为引出下文,具体介绍错误事实做好了铺垫。③转发式通报开头转发式通报开头有比较规范的写法.即写明转发哪一级组织或单位对何问题的通报,说明转发通报的目的和要求。例如《中共中央纪委对法人走私案件要严厉查处的通报》“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乳山市商业局‘7.19 ’重大走私香烟案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7.19 ’走私香烟案,是—起受当地极少数干部支持、包庇,公安、边防人员武装掩护的典型的重大法人走私案件,其情节十分恶劣,性质极为严重。在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该案已经查结,主要案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开头除第—句“引子”说明转发的通报内容外,接下来重点强调对所通报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认定。还有简单一些的转发式通报的开头,只用—句话交待所转发的通报内容即可。例如:“现将×××省××市纪委《关于×××索贿受贿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除以上三类开头外.还有一种较简单的开头,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圳“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开头“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深圳‘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这类开头的写法,多采用于案情比较简单,而且案件在公开处理之前已在党内或社会上广为流传,而通报的重点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所应负的责任,剖析问题带给我们的教训,所以开头的用法可以简单一些。4、正文的写法通报的正文是通报内容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既要有案情分析,又要有原因和教训的总结;既要有具体的叙述,又要有抽象的概括;既要有严密的逻辑综合,又要富有哲理和文彩。因此,通报的正文,既要体现出作者对案情、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体现出作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掌握程度,又要体现出作者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的能力。通报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案情概要和议论分析。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正文的案情概要,既不是案件调查报告的照抄照转,事无巨细地罗列犯错误人的具体违法违纪情节和经过,同时也不是处分决定的结论式语言,它应当有粗有细、有详有略,使读者既能看清问题的性质,也能看清问题的主要情节经过、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等。通报的正文,要在客观叙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的教训进行分析。这一部分是重点反映党组织对所发生问题的认识、看法与态度,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这一部分是通报正文的重点,写作难度比较大,尤其是相同性质案件的通报每年都有许多,而其违纪的原因和所总结的教训大同小异,不用心钻研就很难写出每个通报的特点,就很难有新意,因此,对这一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抓住要害,深入剖析,突出重点,创出新意。对违法违纪原因的分析,要注意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这样才真正有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由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案件的种类比较多,案情复杂,因而论述部分所包含的内容范围也较多,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阐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②剖析案件带给我们哪些思考,有什么教训值得汲取;③这个案件给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什么告诫,指出了哪些应当注意的问题;④对所发生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哪些具体的纠正、制止措施;⑤对减少损失、挽回影响提出哪些具体要求;⑥是否重申以前的有关规定;⑦对所通报的问题是否要求限时报告查处结果;⑧对通报所涉及的有关组织是否提出批评或表扬。以上这八个方面并不要求每个通报的论述部分都必须具备,而是应根据所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不论写几方面的内容,都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给人启迪、发人深省的观点和论断,不求多只求精,抓住一点,讲深讲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执法执纪问责,作为一名新人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能力。加强理论学习,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加强业务学习,向各位领导、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二是严以律己。纪检监察部门是管干部、监督干部的,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修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过去可为的,现在不能为,老百姓能为的,公务人员不能为,纪检监察人员更不能为。切实做到心莫贪、嘴莫馋、手莫伸、脚莫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三是敢于担当。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纪委“三转”要求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最需要敢于担当这种精神,如果凡是以自保为主,不敢说不敢做,就会逐渐失去履职能力,助长不良风气。要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一、充分认识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十分看重,很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都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依然保持高度关注,特别是网络上对腐败案件反应非常迅速,希望我们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加大反腐败力度来凝聚力量、增强信心。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能,也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质监系统的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及时转变思想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反腐败新情况,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新课题。如果能顺应历史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转变观念,应对得当,顺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的转型升级,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事业就能够蓬勃发展。如果在新的考验面前,没有及时跟进,依旧墨守成规,那么质监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就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思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如何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理念创新(一)要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和理念的关键是解放思想。在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鲜明提出,要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九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共执政建设面临着“四个考验、四个危险”,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带头认真分析和反思,在新形势下思想观念还有哪些不符合形势要求、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比如,在思想观念问题上,是否觉得纪检监察的本职工作与质监业务工作跟不紧、贴不上;是否习惯于固定的思维定势,拘泥于传统的一些理论和观点,习惯以老眼光、老套路看待和解决新问题,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观念,是否存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漠不关心,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情况。对此,我们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求稳怕难”、“因循守旧”的思想,大胆试、大胆闯,善于在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在指导思想上,要用战略眼光,从执政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去看待反腐败工作,从过去抓三项工作格局转变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在思维方法上,增强忧患意识,要用辩证的观点认真分析反腐倡廉的问题和困难,找准薄弱点,从过去依纪依法反腐转变到在依纪依法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提高惩防综合效能上来;在工作思路上,着力克服就反腐而反腐的狭隘视野,用服务大局的眼光谋划反腐败工作,从被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到以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全程监督服务上来,从过去专注于党建领域转变到全面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上来,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二)要转变工作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最终要体现到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上来。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上被动应付多于主动出击;事后查处多于事前、事中监督。二是习惯于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突破反腐倡廉难点问题仍是我们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局限于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力量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没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迫切需要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开阔的视野部署和推进工作。四是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没有很好结合起来。五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在规范政府权力,促建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的探索还不够,在服务民生方面的职能优势发挥还不特别明显,这方面空间还很大。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从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从重事后查处向重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关口前移,将主动预防的思想贯穿始终;从传统的工作方式向依靠现代高科技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如运用网络监督、网上举报推进办案工作,运用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加强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等等,都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努力方向;从封闭的工作方式向开放的工作方式转变,比如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具有公信力。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十二字是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
认真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基本职能职责。“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这12个字,紧扣党章宪法赋予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基本任务。
要贯通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初心使命与新时代职责使命,贯通监督第一职责与其他职责,贯通执纪执法办案与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等“后半篇文章”,把“12个字”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胸怀全局,立足职能,聚焦主责,发挥作用,切实做到知责、守责、负责、尽责。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充分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靠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高压态势作强大后盾,必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真正使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为犯罪行为;果断准确用好第四种形态,使得前三种形态有威慑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运用“四种形态”的重大政治意义,进一步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持续彰显把监督挺在前面的实践效果,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