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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髓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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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髓论文答辩

一、按分组名单上指定的教室集中,由领导或主持答辩的老师发言。二、按顺序进行答辩,步骤如下:1、简单介绍自己就读专业;2、陈述自己选题的背景、目的,一般先让学员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准备介绍论文的东西4~5分钟,大约400~500字即可。 论文陈述的内容是 设计这篇论文的目的和在这篇论文中得到的收获 包括还有哪些不足。3、介绍文章的布局,陈述文章的主要观点。(以上所须的时间为3——5分种,陈述要求脱稿。)4、听完介绍后,主答辩教师就文章内容或相关问题提三个问题,学员作好记录。5、随后,学员利用大约15分种时间去准备室,整理问题的答案。6、 回到答辩室,按原先的提问回答老师的问题。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包括自我介绍、答辩人陈述、提问与答辩、总结陈述以及致谢。毕业论文的答辩,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不少于三人,且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如何对论文进行答辩如下:

1、对自己所写论文要十分熟悉。

2、针对答辩提出问题的方向,在答辩前做些准备。

论文答辩的流程如下:

1、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首先要求你简要叙述你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叙述中要表述清楚你写这篇论文的构思(提纲),论点、论据,论述方式(方法)。一般约5分钟左右。答辩老师通过你的叙述,了解你对所写论文的思考过程,考察你的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

2、第二步,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老师向你提出2-3个问题后,做即兴答辩。其中一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问题,考察学生对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

第二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或专业实务进行讲(论)述。考察你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对你实务(实际)工作的联系及帮助,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毕业生是否是认真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考察毕业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答辩老师结合毕业生现场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重点在是提前做好准备。

答辩流程: 1、每人总分100,答辩占30分,论文占50分,表现占20分。2、提前到达答辩地点,抽签抽出答辩顺序。号码靠前者早上答辩,号码靠後者下午答辩;号码在中间者,建议留在答辩地点等候,以防错过点名,从而影响分数。 3、时间为每人约10分钟。点到名者从教室後面大方地走上讲台,鞠躬、问候答辩官并作自我介绍。前5分钟为自述部份,包括论文概述/简介、框架/结构、亮点/重点、解决方案/对策及致谢,自述介绍须讲感谢语;後5分钟为答辩官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问题。4、答辩官提问时,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1st.提问方式可能为即兴提问,也可能会在学生答辩前给出写有问题的纸条,让学生提前准备,在提问部份则不再提出新的问题;2nd.答辩官有可能提出与该学生论题不相关的,但与该学生的专业相关的问题;3rd.答辩官有可能会根据该学生的论题,提出与此相关的常识。5、答辩结束,须礼貌鞠躬并致谢,方可离开。离开後是否需要修改论文或补充记录内容,则视情况而定。

捐赠毕业论文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机制转变的必要性 (一)压力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困惑 首先,依靠外界压力的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会造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处于被动地位,进展缓慢。因为只有在人们不断监督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才有所进展,而这种监督的成本是巨大的。由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难以对企业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而只能从其是否实施了某些行为对企业进行判断。然而,这些判断指标往往过于简单,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行为。其次,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并不对称,造成外界在推动CSR运动过程中缺乏必要信息,形成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禁区”,不能完全彻底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便对于企业所有者而言,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也不完全,而其他社会个体所掌握的企业真实信息就更少了。因此,希望借助压力,对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 (二)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优势 如果是企业自发推动式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话,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发展历程中,也反映了这一点。企业社会责任现在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方面是因为外界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人们收入有了较大提升,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有了极大改观。因为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物质生产的日益丰富,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企业和人们开始思考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可见,财富再生机制能有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和健康发展。通过构建财富再生机制,不仅能提高人们的收入,使人们有能力与精力关注社会深层次问题,而且也将增加企业收入,使企业有能力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正确处理了经济问题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问题才能够获得解决的良好基础。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才步入了良性循环,企业才会有积极性、主动性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进程。

再论法人财产权本质 ——从物权法第六十八条看我国法人法律制度的缺陷 作者: 毛建国 发布时间: 2007-07-13 16:50:49 --------------------------------------------------------------------------------摘 要:我国目前法人法律制度中没有对法人财产权、股权的性质做出准确的规范和界定。没有阐明法人财产权、股权和投资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人法律制度还存在缺陷,说明我国法人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 关健词:法人财产权、股权、本质、法人制度、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许多人据此认为法人财产权为所有权性质的权利。笔者对此却不敢苟同,因为我们不仅要看到上述法律规定,而且还注意到一些社会现实。毕竟法律来自于社会实践,法律不仅需由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更需要揭示社会生活中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为便于探讨,我们不妨将一些特殊的事例作为研究问题的切入点。 母公司投资组建子公司,所投资财产的归属是否发生转移?该财产到底归子还是归母公司?如归母公司,则子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归子公司则法律就应当禁止为偿还母公司的债务,而到子公司冻结股权,进行财产保全的做法。因为两个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它们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法人。事实是法律不但不禁止,而且还明文肯定了以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权,偿还母公司债务的做法(见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而且这种做法也是历来被社会各界所认可所接受的,所以法人财产权不可能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 关于上述问题不知我们是否仔细考虑过,我们到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就意味着子公司中有母公司的财产。因为股权是财产权,股权所包含的财产是母公司的公司财产。如果子公司中没有母公司的财产,那么我们凭什么到子公司中去进行财产保全呢?由于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兴建,所以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全部的股权。全部股权所对应的财产,应当是子公司的全部财产。这岂不是说子公司的全部财产都是母公司的股权对应的财产?都是母公司的公司财产?如果说子公司中有母公司的财产,或母公司投资财产既属于母公司又属于子公司,那它们又全都具备法人资格又如何解释?法人财产权系所有权性质的权利的观点再一次把我们带入死胡同。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的教科书上,以及法学界主流学派的解释是:投资人投资后就失去了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得到股权。这一说法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但它却是非常荒谬的。很显然上述说法套用了买卖导致失去所有权得到债权的逻辑。但我们想说的是投资不同于买卖,股权也不同于债权。按照投资后投资人失去所有权得到股权的逻辑,子公司享有投资财产全部的所有权,而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全部的股权。这种说法在逻辑上也非常滑稽。投资人在投资前,拥有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后,所有权给了被投资人,自己手中却还握有股权。投资人手中的所有权和被投资人手中的所有权是完全相同的。你把自己手中的权利全部给了他人,你的手中还能保留什么权利?如果在投资之前投资人手中拥有所有权和股权,投资后,投资人把所有权给了被投资人,投资人手中还剩下股权,这样说还说的过去。事实是投资人投资前手中只有所有权,投资人投资后,将所有权全部交给了被投资人,投资人手中还能有什么权利? 除非是你手中握有全部权利,你将其中一部分给予他人,你的手中才可能保留一部分权利。不仅如此,法人财产权系所有权性质权利的观点,与我们生活中的习惯做法也格格不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三个投资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公司。公司经营也相当不错,没有债务。三个投资人由于热衷于公益事业,打算将该公司捐献或低价卖给老区人民,这时公司经理以法人财产权系所有权性质的权利,公司不同意捐献和低价出卖为由进行阻拦。难道我们能以法人财产权系所有权性质的权利为依据,支持公司经理的请求吗?难道我们能以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为由对三投资人的善举横加阻拦吗?显然不能。以上事实和理由充分说明法人财产权不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 不仅如此,即使我们姑且认可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在实践中也无法操作。如果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那么法人就可以对企业财产行使处分权,就可以将企业财产全部卖掉。如果法人决定将其财产全部卖掉,那么所得的价款归谁,难道还能归属法人吗?显然不能。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法人财产权不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 还有如果坚持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那么世界上也就没有什么公有制和私有制之分了,那不全都是公司法人所有了吗? 那么法人财产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呢?我们不妨从一些最基础的概念来说起。 我们知道,法人财产权是由于投资人投资而产生的。那么什么是投资呢?我们认为,投资是指:投资人自愿将其财产按照法人设立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自愿与其他投资人的财产聚积在一起,共同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并对经营结果承担共负盈亏责任的行为。 而法人财产权则是指: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 与之相关的股权的概念应当是:投资人由于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它主要表现在参与法人重大决策和享受分红等权利。 从这些基本概念出发,我们不难分析出法人财产权的本质,笔者以为: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进一步说是一种法定授权,是一种定向授权,是一种有限授权。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付被投资人,接受投资的法人有权将其有条件用于经营,无条件承担民事责任。 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授权,是因为法人的财产来自于投资人,没有投资人的财产权,哪来法人财产权?投资人投资后,并不是把财产所有权捐献给了被投资人。捐献的财产才失去所有权。如果是捐献,那也就不叫投资人了,而应叫捐资人了。投资人投资后,还可以对法人的重大事宜决定决策。法人行使财产权要尊重全体投资人的意志。所以说法人财产是一种授权。 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法定授权更好理解,凡是投资组建法人的投资人,都要按法律规定向被投资的法人投资,并以其最初的投资和法人壮大后的公司财产无条件的承担该法人的民事责任。由于法律是公开的,所以也可以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公示性授权、约定俗成的授权或人所共知的授权。 说法人财产权是一种定向授权是因为法律虽然对投资人的投资财产做出一些硬性规定,法人可使用投资进行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并不限制投资人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如投资人有收益分红的权利,全体投资人可以决定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决定法人的生死或关停并转的权利。像我们文章开头所提到的三人将投资企业无偿或低价出售的案例就是如此。法律并不限制投资人的这些权利。而法律对投资人所做出的硬性规定就是,投资人投资后,以至经营中,法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方面,投资人一旦投资,投资人就必须遵守承诺,被投资的法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亦无需再经过投资人的批准认可。 说其是一种有限授权是因为,前面说的法定授权,定向授权,都是有限的。如果是无限授权,那也就不叫投资了,而应叫做捐赠了,捐赠出的财产失去所有权,所以说投资后投资人失去所有权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也正是投资与赠予的区别。 关于法人财产权、股权,这些权利的性质,以及这两种权利与财产所有权的关系,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没有定论。但我们如果研究方向正确,或许就能看到端倪。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都是由于投资人投资而产生的,它们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法人财产权,必然就有投资人的股权。而这些权利都离不开投资人最初投资的财产所有权。我们知道所有权的权能分为四个方面。我们不妨从每个方面考查一下,投资人投资后这四个方面是否会发生变化或发生什么变化。 首先投资人投资后,投资财产的占有肯定要发生变化。投资人肯定要将财产交付被投资的法人。这是法定义务。 再看使用,投资人投资后,被投资法人当然可以使用投资财产进行经营,但似乎又不能随意使用,每当法人遇有重大择决的事宜,法人都要召开股东大会,重要的事宜,由股东大会决策,由法人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投资人投资后,投资人和法人都享有使用权。又都不完全享有使用权。也可以说投资人和法人都享有部分使用权。 再说收益,投资人投资后,主要的收益权恐怕由投资人享有。被投资法人虽然也可以用其中一部分收益扩大生产规模,但基本上可以认为投资人主要享有收益权。 再说处分,由于有法定授权,法人可以用接受的投资以及以后的积累即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某方面的处分权。但投资人手中仍握有其它方面的处分权。比如说将整个公司捐赠出去,或低价出卖,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关停并转等等,所以投资人投资后并不能说投资人失去对投资财产的处分权。处分权也是由投资人和被投资法人共同享有着,当然这种共同享有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在某些方面是相互决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最初都是从投资财产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它们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而是某个方面的所有权。法人对接受的投资财产享有的不完整的所有权,我们称之为法人财产权;而投资人手中掌握的那部分不完整的所有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股权。有效的能够实际实施的法人财产权加有效的能够实际实施的股权才表现为完整的投资财产所有权。我们认为这样表述,才真正触及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有了上面的分析认识,回答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便不再困难。法人财产权概念提出后,人们往往对国有企业的财产到底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归企业有所发生困惑,有了新的思路,回答这些问题便不再困难。国有企业,法人对接受国家的投资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如果国家有明确授权,亦可自主经营,并可以用国家的投资以及以日后积累,即全部法人财产承担其民事责任。但国家是法人的股东。在国家向其授权以外的权利仍归国家,企业不能随意行使使用权、处分权。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的财产绝对不能属于法人的总经理等法人的管理者。承认这一点丝毫不会损害法人财产权的权利,丝毫不会影响法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活力,社会主义国家的法人财产权与投资人的关系如此,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人财产权与投资人股权之内的关系亦是如此。如果认为法人财产权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行不通,即使在法人制度最早产生或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否认投资人权利的理论照样也行不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还不难得出下面的结论:从总体上说,法人财产权来源于全体出资人的授权,也可说法律要求投资人必须向被投资人进行法定授权。没有出资人的财产权,哪来法人的财产权。从某种义意上说,股东权决定法人财产权,相对于全体投资人和股东来说,法人的财产权仅仅是接受的授权、执行权,全体股东、全体投资人对财产的权力才是起决定作用的权利。应当说明的是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是从广义上说的,不是狭义的。法人财产权可以对抗个别投资人的股权、不能也不可能对抗全体投资人的股东权。 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许多人接受不了,但要说股东大会是法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恐怕怀疑的人不多。而股东大会所产生的决定决议正是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的行使要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要尊重全体股东的权力。 关于物权法第六十八条,笔者的看法是如果立法本意是说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所有权性质的权利。那么这种规定偏离了事物本来面目,不符合社会现实,不符合实际。如果立法本意是说法人财产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第六十八条的表述就容易引起误解。同时,作为同是与所有权密切相关的权利,物权法对法人财产权和投资人的财产权(股权)的表述就有厚此薄彼之嫌。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还联想到,既然物权法应当对投资人股权的性质、作用等问题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应当规定,没有规定就会导致权责不清,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 说到底,我国目前的法人法律制度中没有对法人财产权性质、股权的概念及性质、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以及投资财产所有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准确的规范和界定,这不能说是我国法人法律制度目前存在的缺陷,说明我国目前的法人法律制度还亟待完善。(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核心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参考文献】 〔1〕何小随. 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处理的基本关系〔J〕.地方政府管理,1998(10). 〔2〕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王振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J〕.新华文摘,1998. 〔4〕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12回答者: sx7544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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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文的精髓

【内容提要】 教育论文一、撰写论文的目的及意义(解决不重视的问题)二、撰写论文的时间(解决没时间的问题)三、如何撰写论文 (解决不知写什么内容的问题)四、论文撰写的通行规范(解决论文格式问题)【正文】客观的说,关于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大家一直处于一种应付差使的尴尬境地。用参与评审的专家话来说,中小学教师的论文在撰写前、撰写过程中和完成后都存在一些问题:1、在撰写论文前常出现的问题:(1)只有论文没有科研(不重视)认为科研无用,天下文章一大抄,东拼西凑蒙混过关。 (2)无暇顾及(没时间)都普遍感觉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做科研、写论文。(3)不知写什么很想写,但是大脑中没有题目可写,不知道朝什么方向写;不知道写什么内容,自己写的时候往往空洞无物,写不下去。(4)不知道什么格式论文撰写有格式要求,有的老师不熟悉论文撰写的通行规范。(5)不知道什么要求有个别老师甚至不知道或不重视论文抄袭和重复投稿的问题,同样一份稿件是绝对不能投给两家出版社的,除非有一家出版社已经明确通知你不发表你的论文。否则抄袭和重复投稿都将要法律责任。2、写作中常出现的问题:(1)论述与题目不一致。观点不明确,对所要论述的变量的概念没有进行明确界定,还不清楚究竟要说明什么,就开始组织材料进行论证,结果导致用大量论据论证了半天,却与论题风马牛不相及。(2)只有观点却没有论据。论文空洞无物,坐而论道,没有说服力。(3)有论据,但不知论点是什么,即缺少明确的论题。罗列了大量材料,但平铺直叙,逻辑混乱,缺少分析,不得要领。(4)教育理论应用不恰当。要么一点儿理论分析都没有,完全是就事论事,要么通篇是理论的堆砌。3、完成的论文存在的问题:(1)经验文章多,有理论色彩的文章少(就事论事)。(2)提出问题多,解决问题的文章少。(3)老题重作的文章多,新颖独创的文章少。(4)描述性文章多,定量分析文章少。 针对上述问题,今天咱们主要就下面几个问题进行讨论:一、论文撰写的目的及意义 二、正确认识科研,合理安排写作时间三、如何撰写论文 四、论文撰写的通行规范一、教育教学论文撰写的目的及意义我们知道,撰写论文有一个很现实的目的就是为了“评职称”。因为现在,职称评定,论文是必有的一项。论文会按照不同的档次评定不同的分数。但是如果仅仅为了评职称才写论文的话,显然就失去了撰写论文的最真实和最有价值的目的和意义了。其实教育教学论文真正的作用是呈现教育教学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当然,除了论文之外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还可以用其它比如著作、音像制品、电脑光盘或一些具体实物的形式的呈现。但是在这些形式中,论文或实验报告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因此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的主要目的是:(1)展示研究结果及价值,取得社会效益。(2)丰富学术文献。(3)为进一步的研究做准备。说白了,写论文是为了总结和整理我们自己的经验教训,总结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更好的为自己今后的教育教学服务。如果都不写论文,教育教学绝对不可能有长期的发展和进步。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便是为了“评职称”。还是有一部分人没有真正的对做科研和写论文重视起来,有些人要么是到评职称急需的时候通过一些渠道对付一篇文章,要么就是没有论文,导致职称落评。二、正确认识科研,合理安排写作时间从目前来看,显然有很多老师对做科研写论文存有偏见。有的人觉得做科研写论文高不可攀,有的人则不以为然,再加上作为老师,的确很忙,没有时间。这就造成很多人不敢、不想或顾不上做科研写论文。鉴于此,我提议大家一要正确认识科研,二要合理安排时间。(一)正确认识科研。对于科研的认识我们首先要知道:科研不神秘,很普通。什么是科研?比如说,我们都有同感: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教了。可是为什么难教?如何改变现状呢?把这两个问题通过观察、调查、尝试新方法解决掉,这就是在搞研究,写论文。所以科研并不神秘和高不可攀。只要我们选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每一位教师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本身就可以变成教育教学的研究过程。因此一线教师实际上都可以做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只不过需要我们用心把平时观察和想到的点点滴滴记录下来而已。其次,科研很重要,需要重视。除了一部分人对科研的神秘论之外,再有就是一部分人对科研不重视。我们要认识到,科研和教学不是孤立的,他们是密不可分的。有道是:“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科研脱离教学就毫无意义,但是教学中没有研究就不会进步。当然,我们得承认很多人不重视做科研写论文,实际上是因为目前很多做科研写论文的人没有起到好作用。有一些做科研写论文的人平时没有按照计划去做,最后抄袭别人的应付差使。到头来是搞科研的与不搞科研的没有区别,给人造成搞科研写论文无用的印象。但是每一位老师都是一名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分子,我们是很容易识破这种局面,看到科研的重要性的。一个老师如果真想把自己的教学搞好、搞出名堂没有科研显然是不行的。(二)合理安排时间。对于工作忙没时间的问题,大家可以冷静下来想一想,正像有的人所说,时间其实就像海绵中的水,使劲挤一挤还是有的。我们可以算一笔帐,大多数老师的寒假、暑假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共计80余天。不包括寒暑假的周末在内,也差不多有40个双休日共计80天左右。这样只是比较大块的时间一年就可以达到160多天闲暇。我们工作的时间是200天中每天的12个小时。并且这12个小时中还包括了我们每天的吃饭时间。如果除去吃饭的时间,真正的工作时间实际上是200天中每天8个小时左右。我们可以利用闲暇时间去搞科研写论文,虚度也是浪费。退一步说,实际上如果能把上班的时间统筹安排,基本上不利用闲暇的时间,每个学期搞一个小的课题写一篇论文也是有时间的。只是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否能科学合理的安排了。当然,有一些老师尤其是一些班主任的时间的确紧张。有了对科研的正确认识,再加上合理的安排时间?我们就可以借助科研找到解决教育教学中各种问题办法,减少许多无谓的埋怨。三、如何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有很多老师很想写论文,包括写咱们的科研随笔和课后反思,可是很多老师都说不知道写什么?怎么写?其实要我说的话,我们不知怎么写,写什么,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写论文、写随笔、写反思之前没有真正的用心去做。大家都明白写论文之前需要长期观察、记录、甚至设计和实施试验;写随笔之前需要有阶段性试验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试验;写反思之前需要在课前精心设计课堂教学过程并按照设计去上课。如果用心设计并认真实施了计划,论文、反思和随笔都很容易写出来。首先,对于撰写科研随笔和教学反思来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套用和回答下列几个问题的方式进行,把问题回答完了,也就写成随笔和反思了。(一)科研随笔:1、阶段科研取得了什么成果?阶段计划中设计的优点有哪些?为什么?2、通过实践,暴露出阶段计划中存在的设计缺点有哪些?与预期有何差距?为什么存在这些差距?3、在今后工作中,类似问题如何改进?(二)教学反思:1、课堂设计的优点有哪些?为什么?2、通过上课,暴露出设计中存在的缺点有哪些?与预期有何差距?为什么存在这些差距?3、在今后工作中,类似问题如何改进?无论科研随笔还是教学反思,简单来说,就是要写出:优点、缺点、改正措施及相关理由。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科研随笔还是教学反思,要把上述格式中的几个问题回答并写出来,就必须有详细计划;而且必须按照计划真正实施上课或研究。没有计划、没有精心准备的上课和研究就写不出有价值的反思和随笔。(三)论文: 常见问题论文的撰写要比随笔和反思复杂一些,因为论文的写作涉及到选题也就是确定题目和各级子标题。关于论文题目和内容(也就是子标题)的确定,大致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先定内容后有标题和题目。这种情况往往事先没有目的,但是如果你对教育教学进行了长期的记录的反思,就可以在一定的时间以后(比如一个学期,一年等)对相关的内容进行整理,从而形成论文。这种情况一般是手头拥有的内容比较丰富,但是需要仔细考虑内容如何编排和确定子标题,并且需要在后期添加题目。这种论文不需要有计划的研究,但是要求经常反思和记录教育教学的做法或想法。第二种是先有题目和标题后有内容。有计划、有目的的科研论文就是如此。科研论文的内容开始是没有的,这种论文需要在开始的时候确定题目和各级子标题,实际上科研论文的题目和各级子标题就是科研的课题和研究的具体内容。确定题目和各级子标题之后研究者要对照论文题目和各级子标题精心设计研究计划,实施完成各级子标题要求的相关实验和数据搜索。当完成课题调查和实验以后,论文的内容也就完成了。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也就是撰写科研论文时需要进行有计划的研究,为了方便论文撰写,方便表述研究成果,在制定科研计划时要遵循一个原则:科研计划与将来要写的论文标题要一致。具体来说就是,某课题总的结题论文(或报告)的标题基本就是课题名称变成陈述句,子标题就是课题中的子课题,同时也是课题研究的内容。子课题可以根据实际制定下一级标题,每个标题就是一项具体的研究内容或调查或操作。确定好每个标题研究完成的时间,就形成工作计划。所以按照计划完成研究并如实记录,也就基本上完成了论文。例如:老师独自的把作业全批全改,事实上存在着学生太多、时间太少、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可以搞一个研究,尝试改进批改作业的方式。就此论文标题及科研计划对应设计如下:课题题目:普通高中学生作业批改方式的改进和应用研究。课题论文题目相应设为:“老师请不要独自批改作业——普通高中学生作业批改方式的改进和应用”。◇进行科研之前,提前确定论文要撰写的内容:题目: 老师请不要独自批改作业——普通高中学生作业批改方式的改进和应用一、新课程背景下作业批改方式亟待改进通过观察、调查和查阅资料找出教师独自全批全改的作业批改方式存在的问题、缺陷和不足。从理论上阐明批改作业的方式改进的必要性。二、作业批改方式的实践探索1、作业批改方式的确定:查阅资料,确定要探索的批改方式。2、作业批改方式的实施: 对上述的确定的作业批改的方式的具体实施。3、作业批改方式的效果: 对实验数据分析比较,确定有效方式。◇然后根据论文提纲,设计课题研究计划:题目:“普通高中学生作业批改方式的改进和应用研究”的研究计划一、新课程背景下作业批改方式亟待改进1、调查学生和老师对教师全批全改的作业批改方式的看法及喜欢的方式。(1)设计问卷;(2007年3月初完成)(2)实施调查(2007年3月底完成)2、查阅资料找出教师全批全改的作业批改方式的缺陷及改进的必要性。(2007年3月底完成)二、作业批改方式的实践探索1、作业批改方式的确定:查阅资料,确定要探索的批改方式。(2007年4月上旬完成)2、作业批改方式的实施: ①制定作业批改的方式的具体实施方案。(2007年4月中旬完成)②按照实施试验(2007年4月下旬-6月下旬)3、作业批改方式的效果: 统计试验数据,写出论文。(2007年7月上旬) 刚才通过举例,我们阐述了论文尤其是科研论文的选题(即题目及标题的确定)与相应科研计划的关系。其实,科研论文在选题(即题目及标题的确定)上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和原则:1、论文(或课题)选题的原则:⑴价值性原则论文的价值包括:理论价值、应用价值和综合价值。透过你的论文让别人能够清晰的意识到你的论文的价值所在。⑵科学性原则论文中的论述的根据要充分、合理,也就是要有理论和实践基础。论述依据要从教育教学实践中来的,这些依据必须具有丰富、可靠的事实和很强的针对性。同时,教育教学的科学理论对论文的论述起着定向、规范、选择和解释的作用,为此,论述要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作指导。论文的内容应能纳入教育科学的某个知识体系之中。 ⑶创新性原则论文的论述中要有一定的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在应用研究领域有新内容、新途径和新方法。其创新性具体表现在:一是反映时代特点:学生自主性培养的研究、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二是具有新内容:如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或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是新的角度:如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构建新的课堂教学的模式研究。四是采用新方法、得出新结论:用与别人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得出与别人不同的结论。 要想创新,就需要广泛收集资料,了解论文内容及课题的研究状况,搞清已有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不足,别人是否对该论文及课题感兴趣,是否有必要研究该课题撰写该论文,在此基础上,来确定论文及课题的着眼点,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当然,对于科研课题论文,在选择课题时还要注意选题的可行性。我们教师一般都是工作繁忙,教育教学任务繁重,不可能拿出专门时间进行很大课题的研究。因此,要选择自己能够胜任的课题进行研究。最好是研究教学尤其是研究课堂教学的课题。判断一个课题是否可行,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①可行性的主观条件:包括研究者的知识、能力、基础、经验、专长,对有关资料的掌握,对选择的课题理解的程度和研究兴趣。②可行性的客观条件:包括保证课题研究所需要的资料、时间、设备、经费和必要的行政支持与研究时机。另外,课题选择的范围不要过大,内容比较具体、研究周期不要太长、主客观条件要求不太高的课题。总之,只要我们对热点问题冷思考;对常规问题重新思考;难点问题深入思考;处理好实践与理性思考的关系。注意现实问题中上级要求做什么?我想做什么?学校条件能够做什么?我能做什么?从实际出发,就能够找出适合自己,符合实际而又不失创新要求的科研课题。2、确定题目及标题的原则:⑴题目及标题要新颖。⑵题目与标题内容相符。要求题目能够涵盖课题研究的全部内容 ⑶题目及标题大小适当。题目太大,必然空泛,题目太小,分量不够。 按照上述原则,就可以较好的进行选题和确定题目及标题,而当我们按照选定好的题目和标题进行写作的时候,还要遵照论文的通行规范,否则很难被出版社录用。接下来我们来看:四、论文撰写的通行规范对于各种论文来说,既有相对独立的格式,又有相对统一的规范要求。一般来说,教育研究论文包括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主要部分是:摘要、前言、正文、结论等。次要部分是:题目、署名、致谢、参考文献等。一、标题一般来说,论文的题目应尽量做到确切、简练、醒目。学术性强、理论价值较大、准备发表于专业研究杂志或学报上的研究报告或论文,更强调标题的精确严谨和逻辑性。实践性较强的、准备发表于普及性报刊上的研究报告,则强调标题的具体明确,能引起读者对报告的兴趣和注意。①用最简洁、恰当的词组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既不能把论文未涉及的内容或未得出的结论包容进去,也不能把论文已涉及的内容或已得出的结论摒弃在题名的包容范围之外。②题名中应包括论文的主要关键词,以便为检索提供特定的实用信息。③切忌用冗长的主、谓、宾结构的完整语句,逐点描述论文的内容。④ 题名应简洁,中文题目的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外文题目最好不要超过10个单词,⑤ 题名应尽量避免使用符号,包括标点符号。有时使用简短题名而语意未尽时,可借助于副标题以补充论文的下层次内容、引申主题,也可为系列文章分题发表提供方便。但是,能用一个题目简明地说明问题比用副标题要好。二、署名如果是单个人的研究,署名就极为简单;如果是多个人的共同研究,就牵涉到署名的先后问题。一般而言,排列第一的作者将得到较多的注意,拥有较大的权利,当然也负有较大的义务和责任。为了减少纠纷,明确责任,署名应由所涉及到的人员协商决定,协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按贡献大小排名次。谁对该研究和论文负有主要责任,谁就是第一作者。主要责任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三个,即谁提出了研究设想,谁承担了主要工作,谁解决了关键问题。(2)对于协助做了部分工作的人员(如某个调查的承担者) 可不署名,可在前言中说明或文末致谢。(3)论文署名应包括如下内容:姓名、所在单位、所在地区、邮政编码。三、摘要摘要又称提要,放在一篇文章的前面。一般来说,应在全文写完以后再撰写摘要,字数一般在200字左右。用来说明该文的主要内容,如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摘要有助于图书管理人员进行书刊索引和文摘工作,能将文章不失原意地介绍给读者,也有利于科研工作者查阅的方便,对于计算机检索而言,摘要起着导向的作用。摘要很重要,许多读者都是先看摘要然后决定是否读全文。用心写好摘要,有助于提高文章的阅读率和引用率,而引用率是衡量一篇文章价值的重要指标。四、关键词什么是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满足文献标引或检索工作的需要,从论文中取出的词或词组。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五、引言引言的别称比较多,主要有前言、序言、导语、绪论等。这是论文的开始部分,核心内容是提出论文的中心论题。一般包括:① 说明进行这项研究的背景;② 前人或他人在这方面研究进展情况;③ 研究的目的;④ 提出中心论题。研究者将研究假设与研究结果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对问题的解决、验证所发表的观点、见解和新发现。⑤ 简单介绍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 六、正文正文,又称本论,是文章的主体。各种类型的研究报告或论文正文各有侧重。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正文部分着重叙述所调查问题的现状和实质,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其发展规律;经验总结报告论文主要指出所总结的具体经验是什么,并对经验进行分析、归纳、提升,指出经验的意义;实验研究报告论文的正文部分应包括实验对象、实验假设、实验经过、实验结果、结果分析和讨论等。一般而言,都是首先用简炼的语言概括出这部分的标题。再分出若干段落,每个段落配以小标题。小标题实际上就是中心论题之下的分论题,分论题是用以证明中心论题的一系列确定性的观点与见解。各个段落有小标题,就是所在这段文字的中心,对中心论题来说又起到一个论据的作用。在写正文时,要注意论述的过渡与照应。过渡是指段与段之间的衔接。一篇文章总是由一层一层的意思、一段一段的内容构成的。如果过渡得好,全文各层次、各段落之间就会浑然一体,反之,就会显得松散,直接影响研究成果的发表与交流。照应是指前后内容上的呼应。前面提到的问题,后面要有着落,后面说到的内容,前面可以有交代或暗示。七、结论这是论文的结尾部分,结论需要归纳论证的结果,形成明确的论点。结论不要简单重复文中的观点,不是正文中各段小标题的简单重复,应有新意,为全文精髓的升华。也可以对中心论题做进一步的深化,或是围绕中心论题,提出建议、设想。在结论中,可以对课题进行展望,提出本课题研究工作中的遗留问题,或者是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等。无论何种研究成果,下结论都要谨慎,注意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使用范围,不可任意拔高或无限推广。八、致谢对指导、参与、帮助了研究工作的人员,对那些为研究工作提过有益建议或提供了便利条件的人员或机构,可以在文章的后面或前面用简短的文字表示感谢。九、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正文部分引文注释及论文后列出参考文献是为了①反映出真实的科学依据;②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③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引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表述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体表述方式如下:①来自书籍:编(著)者姓名.标题.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②来自期刊:作者姓名.标题.期刊名,年份,卷(期)。③来自报纸:作者姓名.标题.报纸名,出版年月日及版次。④来自学位论文:作者姓名.标题.保存地点:保存单位,授予年。⑤来自网络:作者姓名.标题.网址。[实例1:引文注释]现在,中小学及大学教师对逆反心理和行为多持否定态度,对它的批评和责难常有见闻,现罗列几条:“逆反心理毕竟是一种不健康和违背客观的反常心理,因此,除了运用特殊教育方法外,还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教育。”[1]“逆反心理制约孩子的人生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消除孩子的逆反心理。”[2]“教师应不断地研究学生逆反心理产生的根源,探索消除逆反心理的方法,促使学生健康成长。”[3]“大学生逆反心理是一种极其有害的消极心理,要提高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防止和克服,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消解。”[4]等等。参考文献示例: [1]龙惊云.奇妙的逆反心理[J].心理世界.,2005(6):60.[2]杨震.用心消除孩子的逆反心理[J].家教.2005(4):26.[3]李君.消除小学生逆反心理的几点体会[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5(8):44.[4] 冀先礼.大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逆反心理及其消解[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6):65.

这个是关于很多方面都是可以写的,不过是要看你的是那方面的文章

结合教学实际 撰写教学论文 提高自身素质撰写中学数学教育教学论文是教师探讨中学数学教学问题,总结教学教研实践经验、获得理论支撑的有效途径,是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如果你对某一类或某一个问题所采用的教育教学方法比原有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新的改进,甚至是对某一段教材、内容提出新的处理意见,这种意见有改革创新之意,把这些“突破”、“创新”写出来,这就是教育教学论文. 数学教育教学论文的格式 1.标题:用词要确切、恰当、鲜明、简洁,便于读记、摘录. 2.作者姓名和单位:署名一般置于标题下方,同时附有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 3.摘要:是对论文内容准确概括而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它一般包括课题研究的意义、目的、方法、成果和结论等.摘要应具有独立性,简明扼要、引人入胜,一般不超过300字. 4.关键词:指论文中的关键词语,通常是从论文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抽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主题内容具有实际意义的词汇,一般以3—8个为宜. 5.前言:一般包括研究课题的背景和起点、研究方法、过程及成果的价值. 6.正文:这是论文的主体和核心,论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都在这里阐述,它体现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高低.正文应做到概念清晰、论点明确、论证严密、论据充分、数据准确、层次分明.应具备科学性和严谨性,同时要条理清楚,文字通俗、简明、流畅. 7.结束语:它是在理论分析和实验论证的基础上,概述课题的研究成果和价值,对成果的局限性和尚未解决的问题也应交待. 8.参考文献:一般指已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或公开出版的书籍,是为撰写和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 9.作者介绍:作者简历和主要学术著作. 教育教学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科学性:所讲知识、方法、道理要正确 ; 2.真实性:自己亲身经历和思考过的; 3.针对性:切中当前主要问题和迫切问题 ; 4.严谨性:有条理,思维缜密,前后呼应; 5.创新性:有创新意义,不落俗套. 一、立足学生,研究学法,逐步提高写作水平在论文写作的初级阶段,应学会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开展解题教学的研究工作,重视对一题多解、一题多变、一题多用的研究,注意对学生中典型错误的分析、归纳、提炼,研究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突出对解题规律的总结,再从这些方面寻找、积累素材,进行论文写作,这样起点低,难度小,有利于写作水平的提高. 1.从解题研究中寻找题材如何对题目进行多解多变,发挥每一道题目的最大功能,通过一道题去解决一类问题,得到一种方法,提升多种能力,通过这样的研究,自己的教学能力就会很快得到提高,将这些研究的内容整理出来,就是很好题材. 2.从错解归纳中寻找题材在学生的解题中,发生错误是常见的,也是正常的,造成错误的原因很多,既有知识方面的错误,更有非知识性的错误,所以,我们在教学中不仅要注意知识方面的查漏补缺,正本清源,而且要注意对非知识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杜绝这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和思维水平.对考生解题(特别是中考题)中的常见错误进行罗列、分析、归纳,剖析产生的根源,指出相应的对策,就可以写出许多论文来. 3.从学法指导中寻找题材许多学生对数学学习感到困难,在解决有关问题时难以找到切入点,只有经过别人点破才能使问题迎刃而解.为此,我们要通过对典型问题的评析,结合问题的引申,帮助学生总结学习数学的方法,寓学习方法的传授于问题的研究之中,有效地体现数学教学的育人功能. 4.从总结规律中寻找题材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帮助学生积累解题经验,总结解题规律,这样学生在遇到新的问题时就会由已知条件联想到已有的解题经验以及常用的规律,解题能力就会大大提高,同时也为我们撰写文章提供了很多的素材. 二、立足教法,强化学习,不断增强研写内功数学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过程,是数学教育教学研究的继续,通常要求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和研究.因此,我们必须强化学习,关注热点,重视反思,增强内功. 1.从教改热点中寻找题材 2.从教材研读中选择题材课标是新教材编写、课堂教学和中考命题的依据,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论文写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与新课标之间进行高质量的对话. 教材是对话的文本,是学生学习活动所凭借的话题与依据,是教师进行教研和论文写作的主要依据. ——吃透教材,只有吃透教材,才有能力驾驭教材(1)要从宏观上理清教材的编写思路:教材是如何根据不同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心理发展规律,按照“螺旋上升”方式来编写的,做到高瞻远瞩、放眼全局,不在细枝末节上做文章,真正从整体上把握教材;(2)要从微观上推敲教材的细节:思考教材中编写了什么?知识点有哪些?是在怎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怎样为后面的知识学习作准备的?这节课的教学重点是什么?哪里是学生难以理解的?教学的难点是什么?等等.准确地把握教材的知识点、生长点、重难点,教学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利用教材教材虽然规定了要教什么,但至于怎样教,运用哪些素材、事例、例题去教,则是教师自己的事情.对于同一内容,不同版本的教材都有其不同的呈现方式,究竟哪种呈现方式好,哪种呈现方式与学生接受知识的动态过程更吻合,需要教师再选择、再加工、再创造. ——超越教材教材是教学线索,是教学话题,是教学案例,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对其进行加工组合:教材创设的情境对帮助学生学习有什么好处?视角是否独特?可不可以用更好地情境替代?教材提供的学习线索是什么?知识的形成过程为什么要这样设计?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合理的方案?每道例题、练习题的功能是什么?是否符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是不是有更合适的例习题来更换?等等. 3.从教学实践中选择题材以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作为论文的选题,对我们这些处于一线的教师来说,不但可行,而且非常有必要.因为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我们教师必须进行思考并作出自己的回答.一个教师要教好书,就必须善于总结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经验,把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的、发现的、领悟到的点点滴滴,及时记录并加以研究和总结,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才能进一步地教好书,而研究和总结的东西如果形成了文字材料那就可能是一篇好的教研论文. 例如,如何搞好初中数学总复习工作是每个人都要考虑的问题,而且随着中考命题的改革,总复习也必须与时俱进,针对这个问题,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及时总结研究的体会,撰写教学论文. 再如对数学思想方法的渗透,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中没有专门的章节介绍它,而是伴随着基础知识的学习而展开的.因此,我们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对常用数学思想方法的总结与提炼,它们是数学的精髓,是解题的指导思想,更能使人受益终身. 初中阶段常用的数学思想方法可分两类:一类是某些重要的数学思想方法,如方程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分类思想、整体思想、函数思想、转化思想、样本估计总体思想、归纳思想、类比思想、换元法、配方法、待定系数法、图象法、面积法、添辅助线、估算法等;另一类是某些重要知识的运用,如非负数、奇偶数、比例性质、根的判别式、根与系数的关系、勾股定理等.它们贯穿在整个初中数学之中,可用专题的形式加以总结归纳,让学生弄清其来龙去脉,了解它的发展变化,掌握它们的适用范围和解题步骤.要通过典型问题的分析、思考、总结,帮助学生弄清什么样的问题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并内化为经验,能自觉地应用,从而强化思想方法指导思维活动.学生掌握了这些思想方法,解题能力就能提高.又如,如何将竞赛辅导与常规教学相结合,可进行认真研究,在实践的基础上,撰写论文. 4.从教学反思中选择题材加强教学反思是任何学科都在强调的,是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教师,我们只有通过对教育教学实践的反思,才能不断地调整前进的方向、不断地扫除成长中的障碍,从而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当然,教学反思可以是对自己亲身实践的反思,也可以是对他人教学实践的剖析.可以说每一次对自己或他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得失的反思、利弊的剖析,都可以寻找到我们要撰写教研文章的题目. 教学反思的一种常见而有效的形式是听课、评课,我们可以从这种交流中寻找题材.教研论文往往是始于问题,也是自己对某个问题长时间思考的结果.因此,我们在进行听课和评课时,要注意从交流中收集自己平常关注较多、有所思考的素材,从中获得能写的题目和内容.一旦选定了某个问题后,就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持续性的关注,不断加以思考,直到对这个问题有了比较完整的看法,并形成论文为止. 三、立足课题,形成体系,全面提升自身素质中小学教育科研以课题为核心而展开研究,具有理性化、系统化等特点,这决定了教育科研活动比一般的教研活动更有利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的迅速提高.理性化上,教育科研活动要求我们老师边实践,边反思,边总结,因此,教育科研可以使我们的老师在“实践—反思—实践—总结”的良性循环中,迅速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化上,课题研究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周期相对比较长,从计划、实施到总结,需要我们作出通盘的考虑,而正是这种通盘的考虑,才使得我们的研究涉及到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也使得教育科研能够成为提高我们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最有效载体.中学数学教师如果能将自己的教育科研的成果通过数学教育学术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则自身的综合素质将得到迅速的提高. 1.从公布课题中寻找题材即从各级教育学会、教科所公布的教育科研课题中去找题材.每一阶段,各级教育学会、教科所都会公布一下教育科研课题,我们可以结合各校、各学段、各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细化.一般的,这类课题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口子较大,我们要进行具体的细化. 2.从科研动向中寻找题材即从当前教育科研新动向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寻找题材. 以《学科教学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研究》为例,2002年秋季,新课程改革实验在全国铺开,素质教育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式提出,并在全国进行了至上而下的深入研究. 世纪需要的是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如何在学校的各个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传统的教育观念仍然阻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应试教育在某些地区、某些时候还存在着很大的市场,“满堂灌”的课堂教学模式并不鲜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过重的学业负担束缚着学生创造力的发展,陈旧的千篇一律的课时、课程设计难以让学生展开自主发展的翅膀. 如何将学生从重复的机械的学习中解放出来,如何更有效的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素质,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学校中课堂教学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阵地,因此探讨课堂教学中学科教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实施学科教学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对于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对于新的一轮课堂教学的改革,让学生得到自主发展,让每个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是有一定意义的. 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虚. 只要我们有一双善于发现的慧眼,从平时所做、所看和所思去寻找自己想写而又能写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把教学和教研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教研相长,就一定能不断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人,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异彩纷呈,教师素质也今非昔比。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需把自己的探索、体会、经验写成教育论文,因此撰写教育论文已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迫切愿望。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不少教师在教学中虽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遗憾的是没有及时总结,没有上升为理论,没有写成教育论文,也就是说,只会教学,只会研究,但不会写作,结果研究成果推广不出去,这将是一笔不可估量的损失。有的教师虽然已准备了很多材料,也很想写教育论文,但是不知道怎么去写,如何去下笔,始终感到难度很大.笔者结合自己的一些写作经验,(如何引导和鼓励教师写好论文?)谈谈教育论文在写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注意写作方向 绝大部分的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有的还兼任班主任,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写教育论文。因此,根据自己当前教学工作的实际确定教育论文写作方向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你当前是从事学科教学工作,那么你的写作方向可考虑对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研究和教材其重点、难点内容的教学设计,还可以研究在新课程教学中如何渗透教育思想方法,等等.总之,你的写作方向最好同你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这样一方面可做到教学与科研两不误,另一方面教学工作为你的写作提供课题和素材,而你的写作也促进了教学工作的提高,做到教研相长。二、要注盘选好课题 论文选题是论文写作的起点。既关系到论文写什么的问题,也决定着所从事的教学研究的价值问题,所以论文写作第一步就是要选择并确定好研究课题。人们常说,要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办事需量力而行。同样,在教育研究中,在选题上,也必须从自身的、外界的实际情况出发。因此,在论文选题时要注意: (一)题目难易要适当。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如果急于求成,好高玲远,选择的题目过大,那么即使勉强定题,也不知从何下笔,不但力不从心,往往举步维艰,久攻不下,则常常是半途而废。 (二)题目大小要适中。初学写作的同志在选题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贪大求全,以为题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实论文的分量与题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追求大题目,全面论述一个问题,由于学力不足,无法深人,很容易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一个道理也论述不深,一个问题也解决不了。著名语言学家王力说:“题目越小,钻得越深,论文就越有分量”。因此,若能抓住本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使是小问题,深人展开,从各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独到的见解,把问题解决了,那么,这篇论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们选择课题,应尽量具体一些,范围小一些,宁可小题大做.也不要大题小做。三、要注意提纲的设计 论题选好以后,就要设计提纲,考虑文章的基本结构和思路.编拟提纲如同建筑设计蓝图,又像画家作画,先勾出大的轮廓,再勾细部分,然后再描画。有了提纲,文章才能按顺序从容地写下去。编提纲要做些什么呢?编提纲就是规划好论文的结构层次,将全文分几个部分写,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分几段,每段讲什么内容,重点是什么,各部分主要选用哪些材料。一般来说,3000字以下的论文编一级提纲,论文较长最好编二级提纲。提纲宜细不宜粗,如写得过粗,就起不到提纲的作用,写时难把握,容易出现“跑题”、“放羊”,顾此失彼的情况。四、要注意资料的搜集 定题定纲以后,就要广泛搜集资料,进行认真钻研了。我们要盖一座楼房,就需要用钢筋、水泥、白灰、砖瓦、材料,有了这些材料,楼房才能建成,写文章也是这样。没有材料,文章就会空洞,主题也难以实现。俗话说:“广采白花酿佳蜜”。搜集资料是起草论文中一项基本的工作,没有必要的资料,后续工作将寸步难移。资料同时也是选题的基础,是完成论文的保证.我们搜集到大量资料后,怎样从中选取所需要的资料呢?这里需要注意“四个标准”.五、要注意执笔写作 撰写教育论文除了应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外,在具体写作时应将教学和教研有机结合起来,在“教”中“研”,“研”中“写”,“写”中“教”,才能撰写出符合实际的有价值的论文.经过选题、定纲、备料一系列的准备,教学研究工作进人了总结阶段,也就是把教研成果以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只要具备了上述条件,对于有一定写作水平的人来说,起草论文初稿是轻而易举的事,只要把构思内容转化为文字形式就可以了。但对于刚刚从事教研的人来说,开始撰写教育论文是会感到相当吃力的,他们经过一定的酝酿和准备,但提起笔来不知如何下手,如何才能写好教育论文,这是每位初学写作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同时你可以关注:如何撰写教育科学研究论文?和如何撰写职业教育论文六、教育教学论文发表的注意事项 撰写教育论文要站在时代发展的新高度,也就是说要以教育发展的新走势,以党的教育政策方针,以现行的《新课程标准》,以现代教育学、心理学为依据,去观察、分析教育现状,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新策略。只有这样,选题才能站得高,望得远,这样的文章,档次高,去投稿,命中率也很高。如何才能提高投稿命中率?大家应注意: (一)要选准投稿对象。首先要了解刊物栏目,看一看想投的刊物栏目有哪些内容,并从中获知刊物栏目的动态及读者对象;其次明确文稿类别,也就是说要明确自己所撰写的稿件符合什么栏目?有哪些刊物有此栏目?所适合读者对象是谁 (二)要把握投稿时机。好的稿件未必一定能被采用,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投稿时机间题。通常应把握好这样几点:一是注意教学进度。一般来说,有关教材分析的稿件一般要比正常教学进度提前4个月寄给有关刊物编辑部;二是新开栏目投递稿件的作者比较少,因而向有此栏目的有关刊物投稿,被采用率就高.三是给缺稿件的栏目撰稿,这方面的稿件被采用的可能性也很大。 (三)不要一稿多投。一稿多投,既不薄重读者.更不尊重编辑,容易使编辑反感。当前,有的刊物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此类现象,永不录用该作者稿件.有的刊物则明确规定了稿件处理期限,如三个月内接不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自己的稿件等。 (四)不要一信多稿。有的作者为了节约邮费.在一个信封内装人两篇或几篇稿件.甚至有的内容、体裁都不一致,让选择稿件的同志“箩里挑花”,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作者投稿时最好是一信一稿,分别寄发。

牙髓病知网论文

牙髓病是牙髓组织的疾病,包括牙髓炎、牙髓坏死和牙髓蜕变,牙髓组织处于牙体硬组织之中,只通过根尖孔副根管与外界联系。

牙髓急性严重的时候,血管充血渗出物积聚导致髓腔内的压力增高,使神经受压,加以源性性渗出物的刺激,而使疼痛极为剧烈。

牙髓病可以分为急性、慢性、牙髓变性、牙髓坏死与坏疽。急性期疼痛剧烈难忍,其特点是自发痛、阵发痛、夜间痛,还可出现持续性地跳痛、放射痛、可放射至同侧的耳颞部疼痛与偏头疼相似。疾病发作的时候患者坐卧不安,牙髓炎明显影响患者的睡眠、工作和学习,检查的时候患者不能准确地指出牙位。咨询

牙髓病是指发生在牙髓组织的炎性病变,如龋坏等。牙体硬组织疾病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疗均可以引发牙髓病。由牙髓病引起牙痛的特点是疼痛,有跳疼、冷热刺激疼、夜间痛、疼痛不能定位等。老百姓常说的,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指的就是牙髓病。目前临床上治疗牙髓病的方法,主要是根管治疗,去除腐败坏死的牙髓组织,再进行髓腔内消毒清创,用特殊充填材料将腔隙封死,达到无菌的目的。

牙髓炎,通常疼痛很厉害,白天食用冷或热性食物时,会引起剧烈牙痛。有的人是持续性痛,伴有阵发性疼痛加重。还有的人是夜间痛,即夜晚睡觉时,人刚一躺下,牙痛便明显起来,而且越来越难以忍受;也有的人好不容易睡着了,又被痛醒了,甚至整夜不能休息。医学上称这种夜间痛为自发性痛。在牙髓炎的早期,自发性痛为锐痛,锐痛一般比较剧烈。当牙髓炎逐渐转变成牙髓组织化脓,此时自发痛为剧烈跳痛。剧烈跳痛是牙髓化脓的典型临床症状,跳痛的速度与脉搏一致。以上是对牙髓病的主要症状及治疗办法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牙体的疾病主要是包括龋病,龋病是牙体的疾病最常见的一种,它主要是由细菌作用在牙面上,对牙面进行破坏形成。其他还包括一些非龋性疾病,主要是四环素牙,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牙本质过敏,楔状缺损,牙隐裂等。牙髓的疾病主要是包括牙髓炎和根尖周炎,牙髓炎一般包括急性牙髓炎和慢性牙髓炎。根尖周炎也是分为急性根尖周炎和慢性根尖周炎,慢性根尖周炎又包括根尖周脓肿,根尖周囊肿和根尖周致密骨炎。一般牙体的疾病如龋病控制不当,就会继续发展形成牙髓的炎症,牙髓的炎症造成了牙神经发炎,如果牙神经坏死继续发展就会形成根尖周炎,所以在早期很小的龋洞就需要得到重视,这样才能对牙齿进行更好的保护。

捐赠器官论文范文

1、这样的论文一定要把器官捐献者的高尚的道德情操表现出来,尤其是大爱的延续,具体的论述方法反而显得不是那样的重要。2、一则范文,详解如下:《生命延续 大爱无疆》“生命延续,大爱无疆。”这是孙永海老人最终的使命,他在临死之前仍就为社会献出了自己的身体器官,让5个人终身不再受到病痛的折磨,他,是个简简单单的人,却有着这样崇高的理想。或许,他就是上天派给人间的神仙吧。——楔子我的眼直直的盯着电视上的孙永海老人——他的生活简简单单,他也并不是那些名门望族,但是,他依旧坚强的生活着。他一生有两个愿望:一个是能到天安门广场逛一逛,而另一个,就是他希望他死了之后,能把自己身上的器官捐献给那些在病痛中折磨的人,让他们减轻痛苦。孙永海4年前到宁波打工。12月6日,他突然发病倒地,虽经宁波鄞州的第二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但是,因为孙永海老人颅脑受伤严重,6天后辞别人世。12日,他的儿子来到了医院,他想起父亲总是说起:“如果我死了,你把我的器官捐赠出来,或许还有用。”就是这样简简单单、普普通通的几个字,就把我们为他的这些勇举而感到感动,他是那么大爱无疆,爱着人民。为了减轻其他病人的痛苦,他毅然做出了这样一个伟大的决定。于是,他的儿子按照他的意愿,把器官捐献到了市红十字会中。这个拥有大爱的好人,无怨的将两个眼角膜、两个肾脏、一个肝脏捐献给那些沉在病痛当中的人,于是,医生给他做了器官移植手术。这个手术给3人带来了生的希望,给2人带来了光明。让5个病人恢复了健康。孙永海,一个响当当的名字,他的名字刻在了我们的心中!谢谢,孙永海老人内心拥有着大爱,他不只是为了自身着想,不贪图名利,无偿无怨的将自己身上能够用的器官捐献了。他走了,挽留下了5个人的生命。5,这虽然是一个渺小的数字,但是,它代表着5个人带着鲜血的生命,它代表着5个活脱脱的人哪!孙永海老人永远地走了,永远的闭上了眼。但是,他在天之灵,当他看到5个人因为他而活了之后,他将会是多么的满足啊!现在,他的愿望已经实现了,他应该是多么的开心和满足呀!在此,我谢谢老人的爱心,老人,请一路走好!延续生命,大爱无疆!老人的使命已经完成,因为他让5个人重燃“生命之光”,他无私的爱已经感染了整个社会,他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大家信仰,他是我们全人类的楷模!孙永海老人,请您一路走好!

器官移植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器官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以及卫生资源分配上的伦理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器官移植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 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等三个方面为基础,首先论述人体器官移植潜在的风险。然后就如何应对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非法交易来保证器官移植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 风险 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赵桐,成都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学、思政 教育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3)01-053-02

前段时间,我国台湾地区移植艾滋器官的事故引起了广泛讨论。此次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发生,缘于器官移植对于效率的特别要求:为了尽快完成手术,保证器官移植成功,复核器官检验 报告 的步骤被省略了。结果检验师与协调员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而医生基于对协调员的信任,没有再次确认。移植手术完成48小时后,医院才偶然在器官书面检验结果报告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测试为阳性。导致不仅5位受捐赠者,40多位医护人员由于接触了艾滋器官因此也存在着感染危险。这一被称为台湾地区医学史上最大的灾难的事件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人体器官移植

作为世界上器官移植大国,我国每年都开展相当数量的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作为一项复杂的医学技术,器官移植更多地引发着人类对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的讨论。经过不断的探索、 总结 ,2007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先后出台诸如《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规。已初步建立起保障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机制。尽管这些法律规定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人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条中规定将人体器官仅限于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但是“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却排除在“人体器官”的范围之外。一定程度上讲,存在着明显的与医学上对于人体器官的界定的不一致,缩小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豍,但是却不可否认我国的器官移植制度的探索毕竟已是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由于其载体来自人的身体,因此人体器官移植才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这里面不仅涉及传统的道德观念问题,人体器官严重供应不足,长期的供需比例失衡,催生了人体器官的非法交易,这更是触及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二、潜在的风险

(一)执行不严,给人体器官非法交易可乘之机

2010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人体器官非法买卖案件中,人体器官买卖中介“养”了十来个供体。这些供体大都是年轻的无业人员,因为经济原因所以出卖自己的器官。这样规模的供体群体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下,顺利完成器官移植呢?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但相关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每例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同时,查验活体器官捐献人同意捐献其器官的书面意愿及查核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之间属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的证明材料。竖但是在各种利益的催生下,导致上述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放纵了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医疗机构当前审查移植对象不谨慎的情形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拟接受尸体器官移植的受体,其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或年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既往病史、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项目均可存在部分或全部造假的可能。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外国人,通常以此方式来冒充我国内地国民的待遇实施尸体移植,从而达到所谓“移植旅游”的目的。二是供受体双方为满足法定亲属关系或亲情关系,为了能达到捐赠器官的条件,双方私下约定,直接开价出卖部分肝脏或一个肾脏。他们以往并不相识或仅仅相识,也不存在血缘关系,于是他们即通过社会非法组织仿制各种公安机关、公证机关、民政部门、司法鉴定部门或居委会等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以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从广东省广州某所大型综合医疗机构近3年审查患者提交的资料中,每年均可发现有假冒(养)父(母)子(女)、(表)兄弟(姐妹)、或夫妻名义的相关个案材料豏。

(二)器官分配机制不透明,导致人为的不公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丰。但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本来就是一项比较昂贵的医疗手段,加之供求分配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仍比较混乱,“插队”的现象比较突出。某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器官移植成为有钱人独享的技术,“富人使用穷人的器官延长生命”成为了刺眼的社会问题。

(三)捐赠制度不健全,导致器官供应紧张

我国的器官捐献率整体不高。这其中有传统思想,甚至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公益机构的组织、实施作为保障。2009年8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将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2011年,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引发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后,别说捐器官,连捐钱都成了比较难的事。

某些有意捐献者“捐献无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全国性公证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科学的器官采供管理系统缺失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世界上开展器官捐献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1984年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同时,一个名为“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的以独立、统一、公开为特点的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等方面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到,不同地域的患者公平、公开地享有获取器官信息的权力;患者的排序情况也得到公开,以便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从台湾艾滋器官移植事故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类似的机制在运作。 三、积极的应对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应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豑,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改变,逐步在与国际接轨,但是很多旧思想、老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使得开展器官捐赠及移植的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显艰巨。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 ,从而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风气。

美国在器官移植领域可谓是独领风骚,虽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替代的 措施 ,但器官移植的缺口依然很大。为此,美国当局出台了很多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大部分州都采用驾照审领登记捐献器官意愿的制度,给登记的捐献者减轻个人所得税,从而推动器官捐献。所以在美国,作为身份的证明驾照,同时也是器官捐献书。西班牙则采取了一个更为有效、人性化的制度——协调员制度来推动器官捐赠工作的进行:以沟通见长的协调员通常在在病人患病早期就与其及家属联系,并帮助他们作出捐赠器官的决定。这项制度使西班牙成为目前世界上器官捐赠率第一位的国家。

(二)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具体实际,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始一些尝试

1.建立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驾校考试培训。重大灾害逃生训练等课程在驾校考生、高校学生中宣传器官捐赠的科普常识及伦理道德,树立科学、健康、正确的生死观、正义观、荣辱观等等。(2)在党政机关中带头开展捐赠登记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为群众树立榜样。(3)培训医务战线的人员,使其系统地掌握器官捐赠与移植的相关知识,提升其沟通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使其能够在每个个案中为患者和家属服务。

2.统一认识,规范医疗领域行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虽在我国统一实施,但因地域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致,地区差异大:针对同一个病例,由于地域的不同,医疗机构的差异,研讨专家的区别等多种因素,会造成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海南农垦总医院就与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在“认干亲”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可以实施活体器官移植的范围的问题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定:广东医院认为“认干亲”不能构成帮扶要件,不符合活体器官移植条件。而海南农垦总医院,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他们的交叉换肾手术,并答应减免一定的费用。我们必须在总结病例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才能保证器官移植的公平与合理。否则各地医院各自一套标准,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器官移植的事业。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自觉的接受社会的监督,抵制经济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诱惑,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审查供受者的血缘关系、捐赠志愿书及涉及患者身份的材料,使人体器官移植严格地以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为基础开展。

(三)强化医疗机构的风险意识、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处理非法器官移植的案例显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导,对于器官买卖行为的判处比较混乱,有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虽然这种定罪在处罚的层面上达到了处罚犯罪的效果,但是缺乏针对性,不能起到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非法器官移植行为豒得以明确界定,并纳入刑罚处罚的范畴。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必将对打击非法器官移植和人体器官买卖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也需警惕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条款,规范自身的行为,履行基本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现器官移植事故。拒绝来源不明的器官,举报人体器官买卖、非法中介等违法活动,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保障供体与受体的权益,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使双方的风险减低到最低。

四、结语

台湾地区的艾滋器官移植问题引发了关于医疗机制完善的问题,也引发了笔者对我国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现状的担忧。目前大陆地区与器官移植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可能会严重影响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潜在风险。医疗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是否抱有勇于直面风险的态度。人体器官移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平等基础上的科学,这门科学集中体现了慈善与奉献的魅力。我们期望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能够健康的发展,弘扬大爱的精神,造福人类。

注释:

豍何悦,刘云龙.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完善.中国发展.2011(3).27-30.

竖李伟伟.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东南大学.2009.

豏钟旋,吴育珊,刘秋生.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风险及原因分析.中国卫生法制.2010(5).15-17.

丰范让.浅谈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2).

豑王晶.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其生命伦理学研究.山东大学.2009.

豒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他人捐献器官的行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

摘 要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犯罪 器官移植犯罪立法

作者简介:李鹤群,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4-02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器官需求量的不断增多,器官移植犯罪现象不断产生且演愈愈烈,于是器官移植犯罪便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国外和国内一些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器官移植犯罪,中国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目前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一、器官移植犯罪概述

要想全面客观的理解器官移植犯罪,我们必须从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及其所引发的相关犯罪来进行探究。

(一)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器官移植犯罪就是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总和。器官移植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器官移植犯罪具有利他性

一般情况下器官移植用于医疗或者医学实验,常常具有救死扶伤的目的,虽然产生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往往具有一定的利他性。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这类犯罪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被移植的器官最终用于救人,因而使得这种移植在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效果。

2.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强的伦理性

在器官移植的过程中,将会产生许许多多的的伦理问题,医生有时候为了救病人的生命私自摘取尸体的器官而他的家属却毫不知情,这样便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还有一些擅自移植弱势群体器官的例子,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歧视。简言之,在某种程度上讲,器官移植必须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如果违背了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器官移植犯罪势必会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3.器官移植犯罪具有较高的科技性

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出现的,生物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医学技术对其具有重要的推促作用。因此,科技性是器官移植的一个显著特征,而这一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关的犯罪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征。

(二)器官移植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一般的主体也包括特殊的主体。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医生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单位为主体的器官移植犯罪以及以一般主体所实施的器官移植犯罪。第二,就客体而言,既包括他人的生命健康也包括国家正常的医疗秩序。在这类犯罪当中往往会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有义务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器官移植犯罪行为也侵犯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第三,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从犯罪动机方面来看,行为人实施器官移植犯罪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第四,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或者与其有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二、器官移植引发的犯罪

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给许多病人带来了福音但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犯罪,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一)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了明确的的规定。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产生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名的一般主体是医生。根据德日等国的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在摘取活体器官时应当向提供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告知其可能会产生的身体危害性。同时器官提供者应当处于自愿必须是真诚捐献的。另外只有在不危及提供者觉得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器官移植。一旦发现移植者是运用非法手段取得器官并进行移植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杀人罪。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的明确规定,法条里只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302条也对盗窃、侮辱尸体罪坐车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器官移植提供者生前并没有同意死后对他人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就会依照我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这方面不管是国际上还是国内的学者都持肯定的意见。侮辱尸体的方式包括很多种,比如毁坏尸体、猥亵尸体或者对尸体进行凌迟、鞭刑等等。当然侮辱尸体一方面是指对尸体整体的破坏也包括对尸体的一部分进行损伤。因而非法摘取尸体器官的情况当然成立侮辱尸体罪。

(三)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335条对医疗事故罪做了明确的规定。由于当前的医疗水平还没有达到相当高的境界,所以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明确医疗事故罪的范围。但是同时,医务人员在器官移植过程当中,本来可以预见到其行为严重违法医院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极大的可能会使患者有生命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三、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其存在的缺陷并且不断地完善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

(一)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虽然也加入了一些关于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例如摘取未成年人器官、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器官、违背亲属意愿摘取器官等。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当中,它必定会存在一些缺陷。

1.客体的错误界定

我们都应该了解人体器官移植犯罪是一类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正常的医疗监管秩序。但是我国的刑法却将器官移植犯罪放在了侵犯人身权利这一章节,而完全没有考虑到医疗秩序这一重要的客体,在这一点上我们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2.主体范围的错误界定

我国刑法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规制非法器官移植行为的,但是事实上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在这一方面上,该条款显然对主体的范围做出了错误的界定。

3.界定范围的局限性

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很显然范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在现实的情况当中除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患者自己购买器官,更有许多的中介机构在贩卖器官,而对于上述的行为我们用该条款根本无法进行一定的制约,这样严重的法律漏洞急需弥补。

4.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

在我国的刑法当中关于器官移植的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少之又少的,所以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是特别大的,所以我们应当增加具体罪名的制定,使我国的刑法更加完善。

(二)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建议

1.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

日本、德国关于器官移植犯罪方面的规定相对较为完善,我们可以吸取这些规定相对完善的国家的一些优点,比如在我国的刑法当中直接规定有关器官移植的条款。设立一些具体的罪名,例如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罪”、“非法刊登人体器官买卖 广告 罪”等。我们可以把器官移植犯罪归到一个犯罪大类当中,通过对一些具体的罪名的规定和解释进而预防和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的不断发生,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2.制定《器官移植法》

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而言,我们不仅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十分不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没有一部对其进行规范的法律,鉴于情况紧急我们应当尽快的制定《器官移植法》。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器官移植犯罪属于一类犯罪,所以在应当在刑法中单独规定器官移植犯罪的条款。第二,由于我国刑法对其主体范围界定错误,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规制器官移植犯罪,而是要对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做出正确的界定,明确器官移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又包括特殊主体。第三,我国刑法对器官移植犯罪的界定范围仅仅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所以在制定《器官移植法》时应当弥补这一漏洞,应当考虑到患者自己购买器官和中介机构贩卖器官等情况。第四,由于缺乏具体罪名的制定,所以我们应当制定具体罪名,使某些具体罪名的具体规定更加的详细。

3.完善相关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器官移植规范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为其提供坚强的后盾。所以我们应当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器官移植手术许可等制度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和整合。此外,还要建议一些与他相关的民事救济制度和行政处罚制度,当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使我国器官移植走向正轨,保证器官移植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器官移植犯罪维护法律的威严,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面对不断出现的关于器官移植犯罪带来的问题应当尽快出台《器官移植法》,并且要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等多方面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法律防范对策,对器官移植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以尽早将器官移植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长秋编.器官移植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2]康均心.人类生死与刑事法律改革.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这个是可以的啊,什么时间要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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