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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笔记网站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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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笔记网站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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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不可以在网上查到。本科毕业论文必须是毕业生自己写的,如果在网上能查到,就不能用了。一般高校都是与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各大论文网站合作的,所以只要有跟他们合作的高校,都是可以在这些论文查重系统上查看得到的。

但是在这些专业、权威的论文重查系统上是找不到本科论文的,因为它们只收录硕博以上具有研究性的论文,并且由于本科论文不上传网络,所以查不到的历届本科论文。历届本科论文是可以在学校的图书馆网站上也可以查询的到,前提是校优秀毕业论文,并不是所有的毕业生论文都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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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连接学校的校园网,记住不是普通4g网络流量,是学校的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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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校园图书馆页面,这里的账号一般都是学生的学号,密码一般都是身份证号;

4、进入校图书馆主页之后,点击【文献查询】。点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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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代笔网站

现在很多本科生都有你这样的问题,平时可能忙于参加社团活动、兼职或者是别的,一到毕业的时候就会觉得没有东西好写。而且现在的本科论文要求也比较高,除了要有理论知识,还应该结合自己的专业和选题,谈自己的想法或者是设计。理论部分查查文献还好解决,但是实际应用部分很多人都觉得无从下手,毕竟平时做项目的机会很少。你可以根据选题多查阅一些国内外相关文献,做一些问卷调查之内的实地考察,如果实在觉得自己写实在是困难,可尝试联系咨询论文机构,一般都可以根据选题和要求写作符合实际的文章。当然了,注意一定要找口碑好、运作时间长的网站,据我所知比如:论文时代网、知文网等等这些都还不错,这样如果文章有问题,也能随时找到人修改,祝你好运

常用的论文文献检索网站1、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这两个是国内最常用的,大家应该都会,一般学校都有账号供学生使用。2、谷歌学术国内国外都可以用,从一个位置方便地搜索各种资源,查找报告、摘要及引用内容,通过您的图书馆或在 Web 上查找完整的论文,了解任何科研领域的重要论文。谷歌相对于其它搜索引擎来说应该是略优的,这个链接已经是用了外挂,可以直接进入搜索。3、 OALib提供的开源论文超过4,219,598篇,涵盖所有学科。所有文章均可免费下载。OALib Journal是一个同行评审的学术期刊,覆盖科学,科技,医学以及人文社科的所有领域。所有发表在 OALib Journal 上的文章都存放在OALib上。4、 世界数字图书馆( WDL )在互联网上以多语种形式免费提供源于世界各地各文化的重要原始材料。在这里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地有趣的历史文化。5、术语在线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主办,定位为术语知识服务平台。它可以进行术语检索,累计45万余条规范术语。覆盖基础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各个领域的100余个学科。

理毕业论文笔记

毕业论文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

紧张而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学毕业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那要怎么写好毕业论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毕业论文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欢迎大家分享。

毕业论文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

一、毕业论文资料搜集的范围

撰写毕业论文必须详尽地占有资料,一篇五千字左右的论文写成,可能要搜集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字的资料,积累资料的方法 。资料是毕业论文写作的基础,没有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研究无从着手,观点无法成立,论文不可能形成。所以,详尽地占有资料是毕业论文写作之前的另一项极重要的工作。毕业论文写作之前,至少应当占有如下五个方面的材料:

第一,第一手资料。第一手资料包括与论题直接有关的文字材料、数字材料(包括图表),譬如:统计材料、典型案例、经验总结等等,还包括自己在亲自实践中取得的感性材料。这是论文中提出论点、主张的基本依据。没有这些资料,撰写的毕业论文就只能成为毫无实际价值的空谈。对第一手资料要注意及早收集,同时要注意其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和准确性。

第二,他人的研究成果。这是指国内外对有关该课题学术研究的最新动态。撰写毕业论文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于他人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就可以不必再花力气重复进行研究,人们可以以此作为出发点,并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发、借鉴和指导。对于他人未解决的,或解决不圆满的问题,则可以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再继续研究和探索。切忌只顾埋头写,不管他人研究,否则,撰写的毕业论文的理性认识会远远低于前人已达到的水平。

第三,边缘学科的材料。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人类的知识体系·呈现出大分化大融合的状态,传统学科的鸿沟分界逐渐被打破了,出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分支学科及边缘学科。努力掌握边缘学科的材料,对于所要进行的学科研究,课题研究大有好处。它可以使我们研究的视野更开阔,分析的方法更多样。譬如研究经济学的有关课题,就必须用上管理学、社会学1jl、理学、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大量研究工作的实践表明,不懂一些边缘学科知识,不掌握一些边缘学科的材料,知识面和思路狭窄是很难撰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

第四,名人的有关论述,有关政策文献等。名人的论述极具权威性,对准确有力地阐述论点大有益处。至于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经验,又能反映出现实工作中面临的多种问题,因此,研究一切现实问题都必须占有和清楚这方面的材料,否则会出现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使论文出现很大的缺陷。

第五,背景材料。搜集和研究背景材料,这有助于开阔思路,全面研究、提高论文的质量。例如,要研究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不能只研究他的著作,还应该大力搜集他当时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等背景材料,从而取得深入的研究成果。

二、资料搜集和分类的'方法搜集资料的方法很多,常用的主要有以下方法:

第一,做卡片。使用卡片搜集资料,易于分类、易于保存、易于查找,并且可分可合,可随时另行组合。卡片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到文化用品商店去购买。一个问题通常写在一张卡片上,内容太多时也可以写在几张卡片上,当然,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要不要做卡片,可根据各人习惯,不必有死板规定。

第二,做笔记。做笔记这是任何一个毕业论文撰写者都必要的,好记性不如烂笔头,阅读书报杂志时,搞调查研究时,要随身带笔和纸,随时记下所需资料的内容,或有关的感想体会,理论观点等。在做笔记时,最好空出纸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供写对有关摘录内容的理解、评价和体会。

第三,剪贴报刊。将有用的资料从报纸、刊物上剪下来,或用复印机复印下来,再进行剪贴。把应剪贴的资料分类贴在笔记本、活页纸或卡片上,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节省沙写的时间。无论是用卡片收集资料,还是摘录资料,还是剪贴资料,都必须注明出处。如果是著作,则要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发行年月;如果是报纸,则要注明作者、篇名、版次、报纸名称、发行年月日;如果是杂志,则要注明作者、篇名、杂志名称、卷(期)号、页码等,以便附录在毕业论文的后面。对收集来的资料不要随手一放,置之不理,要认真阅读,仔细加以分类,进行研究,论文写作《积累资料的方法 2》。

主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主题分类法。按照一定的观点把资料编成组,这“一定的观点”,可以是综合而成的观点,也可以是自己拟定的观点。例如,为研究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作者拟定了自己的四个观点: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客观环境;二是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三是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四是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并按这四个观点对资料加以分类,这样可以加深对资料的认识,进一步使认识条理化、系统化。

第二种,项目分类法。即按照一定的属性,把收集的资料分项归类。

三、对搜集到资料的整理对搜集到的资料如何进行整理呢?

资料的整理过程实质上是资料的辨析过程,这里有几方面的工作是不可缺少的。

一是辨析资料的适用性。选择资料的依据,只能是作者所要阐明的中心论点。什么资料可用,什么资料不能用,都要根据这个中心论点决定。毕业论文的中心论点一经确定之后,它就是统帅一切的东西,资料必须服从于中心论点的统帅。不能把一些不能充分说明问题的资料搬来作牵强附会的解释,也不能将所有资料统统塞进文章里,搞得文章臃肿庞杂,中心反而不突出,扩大了篇幅。比如《“城市更新”与园林绿化关系的几个问题》一文,作者搜集了大量的有关园林绿化的资料,却没有搜集城市建设与园林绿化关系的资料,这些不适用的资料塞入论文之中,导致论文中心被冲淡,降低了论文质量。

二是辨析资料的全面性。如果材料不全面,缺少了某一方面的材料,论文的论述也往往不圆满、不全面,会出现偏颇、漏洞,或由于证据不足难以自圆其说。以《浅论厂长负责制与职工民主管理》一文为例,由于作者只搜集了两者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资料,没有搜集两者存在矛盾的资料,结果文章只做了一半,如何处理好两者矛盾这一重要方面被疏漏了,大大影响了论文的质量。

三是辨析资料的真实性。资料真实与否直接关系着论文的成败。只有从真实可靠的资料中才能引出科学的结论,在这方面要注意:其一,要尊重客观实际,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选择资料不能夹杂个人的好恶与偏见,不能歪曲资料本来的客观性;其二,选择资料要有根有据,采用的第一手资料要有来历,选取的第二手资料一定要与原始文献认真核对,以求得最大的准确性;其三,对资料来源要加以辨别,弄清原作者的政治态度、生活背景、写作意图,并加以客观的分析评价,社会科学方面的资料更应该注意这一点。

四是辨析资料是否新颖。所谓新颖的资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前所未有,近期才出现的新事物、新思想、新发现、新方向。比如《股份合作制经济几议》一文的作者,选取了当时中国大地上新出现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新动向进行研究。另一方面是指某种事物虽早已存在,但人们尚未发现其价值,这同样是新颖的资料。比如《试论人口与经济的循环》一文中,人口与经济的关系早已存在,它们之间存在着良性循环和恶性循环,这也是客观事实,这两种循环会带来两种根本不同的后果,而这以前人们几乎没有认识。现在以两种循环的资料来揭示两种循环的后果,从而阐明控制人口的重要性,不失为一种新颖的资料。所以,所谓新颖,不仅仅对资料产生的时间有所要求(不能太陈旧),更重要的是要从普遍常见的资料中发掘别人尚未利用的东西。五是辨析资料的典型性。所谓资料的典型性就是指这种材料对于它所证实的理性认识来说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恩格斯的《论权威》,选择了纺纱厂、铁路、航海三个例子作为论据。第一个论据阐述得最详细,第二个论据比较概括,第三个论据只是轻轻一笔。他没有用更多的阐述,就把问题说明了:“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下,都是我们所必须的。”材料不多,却具有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产生这样的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材料选得十分精悍典型。

毕业论文资料整理方法与技巧:

广泛地搜集、阅读

论文提出的问题要集中, 材料的收集却要尽可能地广泛。一般说来,至少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知识、材料准备。

1)能够反映研究对象本身各种具体特征的专题材料

充分熟悉对象,是正确认识对象的必不可少的前提。除了直接了解对象本身的各种具体特征(通过有关作家的全部作品,有关问题的各种知识,……),还要把握一切能够影响研究对象的生成和发展变化的社会、历史条件或精神、物质因素。只有尽可能全面地掌握这些材料。进行研究时才能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于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2)作为明确方向和思想指导的理论准备

所谓科学研究,就是通过正确、严密的分析、概括和抽象工作, 从具体的事物和现象中找出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来。这项工作,本身就要有正确的理论(专业理论和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起作用的哲学思想)所指导。科学实践和发展的历史还告诉我们,进行一项研究工作,不仅需求充分的专业理论、知识,最好还能力求广泛通晓其它有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通过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的相互渗透,相互启发(例如, 用系统的方法分析艺术形象的美学特征和社会功能;把模糊数学的方法引入修辞学研究中去), 往往可以更好地带来新的发现;新的突破。

3)别人对于这一问题已经发表过的意见

这方面的材料要尽量搜集。别人已经解决的问题,自然不必再花力气去作重复劳动; 充分吸收别人已有的经验,或是了解别人所遇疑难的焦点所在,对不同观点仔细进行比较研究,既可以少走弯路,也便于发现问题,就象兵法上所说的那样,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认真地整理、辨析

要使材料发挥作用,还需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下一番辨析、整理的工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材料系统化,条理化,真能有助于分析、解决问题。整理材料的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制成文献、资料的目录索引。可以利用有关的现成材料(图书馆、资料室的目录卡片和报刊索引等),根据自己的选题加以编写。

2)剪报、札记、文摘卡。这一类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必须力求眉目清楚。一要详细注明每则资料的作者、篇名、出处、发表日期,二要有细致合理的分类。

3)大事记、年谱或著译年表。通过这一类材料的编写,可以加强对于研究对象的总体印象,有助于在胸有全局的基础上深化对于某一专题、某一侧面的研究。

2 毕业论文内容写作的方法与技巧

论文的结构

论文的结构,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从一般的情况来看,大体上可以分作“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的作用,主要是说明选题的原因,概述前人已有的成果和尚存的疑难、争执,提出本文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正文是分析、论证的过程;结论则是整个研究成果的总结性的表述。有的文章在引言之前,还有小标题目录和全文的内容摘要。

提纲的作用

论题拟定,材料大致齐备,动手写作论文之前,应仔细拟出论文提纲。提纲也有个反复修改补充的过程。这步工作做好了,论文已大致成竹在胸。一个成熟的提纲,有助于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考察每一个局部,并考虑个部分之间应有的逻辑联系。各部分所占的篇幅应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相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既要重点突出,又要照顾全面。

要有正确而多样的研究、分析方法

初学学术论文写作的人,往往容易犯归纳多而分析少的毛病。要么是就事论事的材料罗列,要么是轻易而简单化地得出结论,不善于通过有层次、有根据的分析、论证,充分显示其思想观点的说服力和深刻性。这里就需要注意研究方法或分析方法的改进、提高。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

1)哲学的方法

这是指如何根据唯物主义辨证法对于哲学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存在和运动,原因和结果……)的理解,正确解决具体研究工作中的本体论和一般方法论的问题(比如,从认识对象的现象到认识对象的本质)。

2)历史的方法

这是强调尊重对象本身的历史具体性的方法。它要求研究工作者必须充分熟悉客观对象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占有大量资料,从中寻找出客观对象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性。

3)逻辑的方法

这是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运用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所揭示的关于人们思维的一般规律(概念、判断、推理、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 对客观事物的各种现象进行逻辑分析,寻求它们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并用理论的形态加以体现。

4)假说的方法

所谓假说,并不是随意的幻想和碰运气的猜测,而是以一定的经验事实材料为基础, 以一定的科学理论为依据,借助于研究者的活跃联想或直觉感受,提出的一种富有预见性、然而尚待继续验证的新观点。它们虽然还不能称为科学的结论,但却常常是新思想、新理论的萌芽。

科研成果的正确获得,往往是和上述各种方法的另国而紧密地结合使用分不开的。

引用材料的方式

材料是文章的血肉。但是,援引不当,交代不清,也会影响文章的质量。引用材料的方式有这么几种:

1)完整引用。照录原文一句或一段话,不能任意删削或添加别的内容。前后要加引号。如果引文单独成一段,每行均比其它文字往后空两格。

2)概括引用。用作者自己的语言将引文的原意转述出来。前后无须加引号,也不用其它格式或符号加以突出。

3)分析引用。将引文的内容拆散、打碎,和论文作者自己的阐述分析文字自然地糅合在一起。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单独的引文太多而使文章显得累赘或影响风格的统一。

元月18日至21日,我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进行了调研。采取参观现场、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当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就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及心态 (一)总体认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立即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他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国家战略转轨,推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抉择。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轨变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高瞻远瞩,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及少数国家因战略调整滞后造成发展缓慢的惨痛教训,适时地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构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目标迈进,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内需,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现实需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工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经步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日益增强;另一方面,近些年城乡差距的拉大,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障碍。同时,由于农村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农村购买力不强,已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必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根本上搞活农村市场,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从理论和实践上体现了两者的本质要求。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从实践上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也体现了城乡一体的长远发展目标与近期目标的统一。新农村之“新”,正是体现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上、体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上、体现在统筹城乡发展格局上。总之,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认为,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完全符合农村实际,非常鼓舞人心。他们坚信,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农民致富、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目标必将实现。 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上,基层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这次与五十年代提出的“新农村”概念主要有三个不一样:一是提出的背景不一样。目前国家已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人均GDP过1000美元,总体上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新阶段。就仙桃市而言,2005年,全市总人口148万,其中农业人口104万,全市生产总值达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38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17亿元,完全具备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二是内涵不一样。这次的新农村建设内涵更丰富,内容更全面。五句话,20个字,紧扣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命题,包含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目标和要求不一样,这次的目标更明确、更具体。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体现“五新”上,即:产业发展要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水平要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要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要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要健全新机制。 (二)当前的心态。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基层干部群众是“既喜且忧”。基层干部喜的是新农村建设使“三农”工作有了新抓手;忧的是县市以下地方政府的配套建设资金难以落实,担心重走“普九”的老路,同时担心政绩考核难以过关。基层群众喜的是农民有了新盼头,政府会有新举措,农村会有新变化。沙嘴办事处杜柳村村民王顺军喜笑颜开地对调研组人员说:新农村建设是“政府出力,群众受益”。忧的是公益事业要自己掏腰包,农民负担可能借机反弹。怕的是盲目铺摊子,搞面子工程,形成新的债务。还有少数农民群众则存在“急、怨、冷”的心态:一是“急”。期望值过高,恨不得马上建成新农村,过上城市人的生活;二是“怨”。有的地方群众看到电视上和周边村庄发展建设得比自己村好,埋怨本村干部争取不到政策资金扶持,没有找到致富门路;三是“冷”。有的村基础条件较差,没有致富门路,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漠不关心,冷眼相看。 二、仙桃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仙桃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仙桃市现有国土面积25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下辖15个建制镇、3个市属街道办事处、6个农牧渔场、653个行政村、4703个村民小组。全市总人口148万,其中农业人口104万,农业户万户,农村劳动力万人,其中,外出打工劳动力万人。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亿元,其中农林牧渔总产值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17元。全市现有农村职业学校8所,在校生4900人,教职员工487人,2005年共培训各类职业技术人才万人,有图书馆1个、乡镇文化站18个、影剧院19个、各类文艺演出团体198个;现有乡镇卫生院19所、医务人员359名。现有农村敬老院28所,五保户4040户,其中集中供养户3236户;应享受最低收入保障人数达到万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107个,其中种植业类18个、养殖业类23个、流通业类76个。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大,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村委会主任海选,共选村主任653名,农村的“双代管”率达到100%。 (二)仙桃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情况 1、见事早,行动快。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短短的3个多月时间,仙桃市就已做到了“四有”,即有专班、有试点、有规划、有初步成效。五个试点,可以说是镇镇有亮点,村村有特色。2005年12月底仙桃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马清明任第一组长,市长陈吉学任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农委、水利、农业、林业、建设、民政、卫生、教育等十多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目前市委市政府重点抓了五个乡镇的五个试点村,即陈场镇的园艺场、三伏潭镇的栗林嘴村、张沟镇的先锋村、沙嘴办事处的杜柳村、彭场镇的挖沟村。五个镇中有四个镇及五个村都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详细规划。规划中既有发展目标,又有实施步骤;既有长计划,又有短安排;既有物质文明建设,又有精神文明建设;既有产业发展规划,又有生活居住环境的改善;既有点的重点建设,又有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总之,仙桃市认识早,行动早,领导重视程度高,农民参与积极性高,已取得初步成效。 2、典型特色突出,推广性强。目前仙桃市新农村建设根据“以点带面、引爆一片”的要求,推出的几种模式,其规划蓝图宏伟,产业特色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推进稳步有序,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一是张沟镇先锋村模式(支部+协会+农户模式)。先锋村位于张沟镇东南一隅,全村9个小组、419户、1890人、耕地3530亩,过去以种植水稻为主,是一个封闭落后的水乡。1998年开始发展养鳝业,养鳝面积2500亩。2003年,由村支部发起,正式成立村养鳝协会,全村420多户养鳝户全部加入成为会员,协会为会员提供农资采购、养鳝技术、资金融通、市场销售等社会化服务。目前已形成了“支部+协会+农户”的模式。这种模式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2004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视察先锋村时,予以了高度肯定,并称其为“支部加协会,农民得实惠”。2005年,先锋村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户平3万元。村民陈水兵前几年是贫困户,早年父母双亡,留下两千元外债和一间破瓦房,如今靠养鳝致了富,建起了两层漂亮欧式楼,用上了太阳能,媳妇也娶进了门。村里的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通村水泥路已修了公里,有线电视、自来水户户通,电话安装了380户,拥有手机1200多部。从2004年5月开始的村庄改造建设目前已改造民居250户,计划3年内改造完毕。产业的支撑,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了坚实基础。他们规划把鳝鱼交易市场辐射到全国和东南亚。现在村里划了40多亩地,准备由一个外地老板投资400多万建成一个大的多功能的鳝鱼交易市场。 二是三伏潭镇栗林嘴村模式(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栗林嘴村有12个组,3257人,752户,4463亩耕地,养殖水面1200亩,种植面积3263亩。以前村级债务曾高达68万多。近几年该村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于2004年底引进朗德鹅深加工企业—盛胜鹅业,形成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了鹅产业规模化养殖、规范化生产。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2005年三伏潭镇发展朗德鹅8万只,养殖户达200户,其中养鹅专业户126户,为农民增加纯收入近100万元。栗林嘴村农户养鹅近3万只,村里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每年还有27万元的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50元。目前已完成水改任务,全村农民吃上了自来水。有线电视已安装200多户。固定电话安装了585户,拥有手机272部。修建通村公路公里,不少农户门前也通了公共汽车,一天有8趟到市区。村里开展了大规模的“一建三改”,目前已改厕300户,建沼气池100口左右,计划今年内全部完成改建任务。为美化环境,根治血吸虫病,保障村民的健康,村里投资对洛家河进行改道建设,长达公里的改道工程完工后,还将对两岸进行绿化和美化。村卫生室已达标。全村有2835人参加了市卫生局的大病统筹,每人出10元,可享受门诊报销15%、住院报销两千元的待遇。全村有50人享受最低收入保障,每人每年200元。为活跃村民的文体生活,下一步村里打算利用闲置地修建一个长100米、宽30米的娱乐休闲健身广场。 三是陈场镇园艺场模式(农场+市场+农户模式)。陈场镇园艺场始建于1992年,由原陈场村划组而治,现辖两个分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桔橙和水产优势不断巩固提高,全场现有柑桔、脐橙面积1000亩,精养渔池面积800亩。园艺场是江汉平原果树种植示范基地,桔橙平均亩产达4000公斤,创产值6000余元。“陈场蜜桔”被有关部门纳入全国无公害食品评选规划,倍受客商青睐,销售商主动上门收购,产品供不应求。全场农民人均年收入达5000元。在生产发展、村民生活富裕的基础上,支部开始谋划村庄改造、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目前完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在逐步实施。完成了公里的通户公路建设,有楼房户达80%。村容整洁,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 四是沙嘴办事处杜柳村模式(项目+业主+农户(农家乐)模式)。这种模式是以农家乐项目为载体,吸引外来业主投资创业,带动当地农民共同致富。杜柳村位于沙嘴办事处西部,仙桃城区宜黄高速公路出入口处,是仙桃城区南大门。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较好,村民住房规划有序,村级道路四通八达,且全是水泥路面,给排水设施齐全,有“仙桃脸面”之称。2005年底,仙桃市委市政府在学习借鉴成都、长沙城郊“农家乐”的基础上,决定在杜柳村发展该项目。杜柳农家乐园依托“两近”(离城区近,离高速公路出入口近)的区位优势,利用庭院、堰塘、苗圃、菜地等自然资源和乡村文化资源优势,吸引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改造后的民居参与农家乐园的经营活动,采取自营和租赁经营相结合的办法,农民既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也可依托宅基地的区位优势,将房屋租赁经营。据预测,杜柳农家乐首期工程完工后,年接待能力可达150万人次,解决富余劳动力1000多人就业,户平可增收1万元。二期工程完工后,年接待能力可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收入可达6000多万元,户平增收5万元。“农家乐”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己在全国各地逐步兴起,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更呈兴旺繁荣之势。“农家乐”的兴起,既为城里人找到了休闲娱乐、回归自然的好去处,又可为村民增加收入,使农民融入城市的新生活;既可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又可提高农民文明程度。 3、思路清晰,措施可行。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年。仙桃市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四个一起抓”,即坚持完善基础设施与发展特色农业一起抓、整体规划与试点先行一起抓、村庄改造与提高农民素质一起抓,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与调动群众积极性一起抓,力求在新农村建设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重点是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培育特色产业,壮大板块经济。具体来讲就是抓好“六个一”:一条鱼、一头猪、一只鸡、一棚鸭、一只鹅、一棵树,即以张沟为核心区,建设网箱养鳝特色园区;以郑场、毛嘴为中心,建设科技型养猪示范核心区;以郭河、陈场、等地为重点,建设家禽养殖产业带;以三伏潭、杨林尾、沙原为重点发展养鹅专业户;以沙嘴办事处等城郊区为重点发展“农家乐”和花木板块建设。二是壮大龙头企业。全力支持金威麦芽、外婆家水产、万荷堂莲业等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三是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的突破口来抓。大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向农村延伸,重点抓好张沟先锋村、沙嘴杜柳村、三伏潭雷家垸、陈场园艺场等4个核心区改造试点。四是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五是继续落实“一免”“三补”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当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总的看,仙桃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了较好的群众基础、物质基础、实践基础。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一)认识上的制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是盖新楼房,建新农村就是修新马路,忽视了全面发展,忽视了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还有的认为建新农村,是中央提出来的,我们这里经济困难,群众温饱勉强解决,没有能力建设新农村,应该由上面拿钱解决,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还有的认为建新农村,就要马上将现有的自然村落拆迁,进行统一建设,忽视了新农村建设要立足各地实际,循序渐进,不能急躁冒进。 (二)资金上的制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需要大量的投入,尤其是资金的投入。但从调查的情况分析,资金上的短缺将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一是村级债务严重,化解难。仙桃653个村中,负债的村就有573个,到2005年底止,累计负债亿元,其中负债200万元以上的村34个、100万元以上的村177个。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据测算,仙桃市村平“一事一议”筹资仅为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如结合新农村建设,仙桃市计划2006年完成通村公路200公里,按每公里25万元左右概算,需投资5500万元左右,国家政策性补助、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只能解决2500万元,资金缺口3000万元。三是地方配套的压力大。2006年仙桃市落实中央、省相关扶持政策,配套资金总额比2005年增加近6700万元,远远超过了市财政每年增长的可用财力。由于财力有限,部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好政策很有可能因为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无法实施,进而影响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进度。 (三)体制上的制约。分割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致使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处于空白,这些都将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农村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的缺位,直接影响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这次调研,我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是前提,规划是龙头,产业是支撑,投入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农民是主体,领导是关键。现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议将农村小康建设领导小组归并到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制定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协调各部门的力量、组织推进实施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仙桃市的几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实践说明,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尤其是村支部书记作用的发挥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此,要选好、配强农村支部书记,并充分发挥好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要放手发动群众,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鼓励群众勇于创新,积极改革,大胆实践,调动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防止出现片面性、盲目性和急躁情绪。 (二)制定标准,科学规划。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内涵相当丰富,对全国各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我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湖北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面小康的目标基本体现了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议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全面小康建设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尽快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阶段性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变动、土地整理、生产生活发展、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小城镇建设等实际进行科学规划。制定规划时应重点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要求各地依据当地实际,突出产业特色,以主导产业的壮大,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坚持城乡联动、统筹发展的原则。要按照“立足农村抓农村、跳出农村抓农村”的思路,把城市发展与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进行谋划。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百镇千村”计划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与“阳光工程”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县域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尤其要注意将农村区域调整中心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以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起来进行规划,这样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当地政府“主政一方、造福一方”的工作思路,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防止单独的政府行为、干部行为。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延及子孙的持久工程,决不能单兵突进,急于求成;要将农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结合在一起统筹规划、分阶段规划,循序渐进地实施。 (三)重点突破,试点先行。针对我省实际,当前要抓好以下五个“突破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要以产业扶持为突破口。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离开了发展,新农村建设就成为无源之水。因此,要因地制宜,进行产业扶持,以保证新农村建设稳步、持续推进。二是要以“一建三改”为突破口。建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是农村实现循环经济、改善村容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三是要以提升农民素质为突破口。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是农民,要加强对农民综合素质的培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四是要以化解农村债务为突破口。村级债务是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拦路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化解。五是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围绕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实施“村村通”等为契机,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同时,要采取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办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要依据平原湖区、丘陵、山区;城郊、偏远乡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等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分别选择不同的典型,进行重点扶持,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四)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温总理在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这是今后几年经济工作上的一个大动作,一个战略性举措”。这充分表明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从我们在仙桃市调查的情况看,他们要求中央和省两级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要求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一批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要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发展。二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要求国家加大对中部地区“村村通”公路的扶持力度,将现在每公里补助7万元,提高到每公里补助10万元;同时要加大对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三是加大对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一建三改”的扶持力度,要求国家在减少“一建三改”项目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大对我省的资金扶持力度,将户用沼气池的补助标准由现在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四是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国家要求在2008年全面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希望中央支持我省提前完成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要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将我省开展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与村级文化室的建设一并进行,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五是加快探索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在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尽快试点,积累经验 ,逐步推广。建议国家尽快实施农村保障体系试点,并将我省列入农村保障体系试点省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建立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读书笔记的格式要求:

1、读书笔记首先给出所选读的资料来源,引用资料的表示方法与毕业论文中的参考资料的表示方式相同。引用资料用4号黑体表示。字体用宋体。

2、对上述资料的相应心得笔记用宋体小4号字书写。

3、用上述方式进行重复。即一篇引用资料下接一篇读书笔记。

4、每篇资料的读书笔记字数要求不少于200字。

5、每段开头空两个字。行距:多倍 ;边距:默认。

6、用A4纸打印。读书笔记靠左侧装订。正文每页下方中部为页码。

扩展资料:

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

1、提纲式。以记住书的主要内容为目的。通过编写内容提纲,明确主要和次要的内容。

2、摘录式。主要是为了积累词汇、句子。可以摘录优美的词语,精彩的句子、段落、供日后熟读、背诵和运用。

3、仿写式。为了能做到学以致用,可模仿所摘录的精彩句子,段落进行仿写,达到学会运用。

4、评论式。主要是对读物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以肯定其思想艺术价值如何。可分为书名、主要内容、评论意见。

5、心得式。为了记下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记下读了什么书,书中哪些内容自己教育最深,联系实际写出自己的感受。即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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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一篇给你!看你用不用的上!我有很多这样的!论文`未经过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案例:赵某(女)与李某(男)于2001年2月自愿登记结婚,2002年12月生一子李某某。2009年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争吵,后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一个离婚协议:一、赵某与李某离婚;二、婚生子李某某由赵某抚养,抚养费赵某和李某每月各负担300元;三、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40000元,赵某与李某各享有20000元。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并捺手印。此后,双方按协议各自履行约定义务。李某在2010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一个对象,并自愿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告知李某,其与赵某尚未离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问,赵某和李某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分析:要掌握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当明确我国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离婚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登记离婚,即在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或者调解双方离婚。凡是未经过这两个其中之一程序的离婚,均是无效的离婚。离婚协议,就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是未经上述程序确认的离婚协议有下列法律后果:1、离婚协议,没有经司法或法院认可,没有法律效力;2、协议不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3、如果只凭夫妻间的协议,再去登记结婚,将构成重婚罪。4、离婚协议在真正的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的离婚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荔浦县人民法院 田文峰

读书笔记,是指人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值得记录的东西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古人有条著名的读书治学经验,叫做读书要做到:眼到、口到、心到、手到。这“手到”就是读书笔记。读完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写好读书笔记。常用的形式有: (一)提纲式。以记住书的主要内容为目的。通过编写内容提纲,明确主要和次要的内容。 (二)摘录式。主要是为了积累词汇、句子。可以摘录优美的词语,精彩的句子、段落、供日后熟读、背诵和运用。 (三)仿写式。为了能做到学以致用,可模仿所摘录的精彩句子,段落进行仿写,达到学会运用。 (四)评论式。主要是对读物中的人物、事件加以评论,以肯定其思想艺术价值如何。可分为书名、主要内容、评论意见。 (五)心得式。为了记下自己感受最深的内容,记下读了什么书,书中哪些内容自己教育最深,联系实际写出自己的感受。即随感。 (六)存疑式。主要是记录读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边读边记,以后再分别进行询问请教,达到弄懂的目的。 (七)简缩式。为了记住故事梗概、读了一篇较长文章后,可抓住主要内容,把它缩写成短文。 不管写怎样的笔记,首先要读懂文章,这是基础。写读后感一般要先把文章主要内容做一个概括,然后根据自己选择的角度进行评论,或者评语言,或者评人物,只要是自己的看法即可。 读书笔记: 1、书名 2、作者 3、内容梗概 4、摘抄 5、感想 如果有兴趣你还可以添一些内容,比如说改写、提问等。切记:感想一定要比前四项写的都多,要不老师会K掉你的!

浅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规定的意义 八十年代,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先后出台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等,合同立法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上述三部合同法立法指导思想偏于保守,调整范围显得狭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内容相对陈旧,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今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顺应“依法治国”的历史潮流,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已经成熟和基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文仅就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 比较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更为详尽和明确。具体地说,一是条款完备。《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为13条,其中原则规定仅4条,关于单类合同订立的规定占去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为9条;《经济技术合同法》涉及合同订立的条款为7条。三部分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不仅条款少且内容简单、粗糙。而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在总则中就用了一个专章共35条,在分则中还对单类合同的订立有具体的规定,较之前三个法规更为完备和细致。二是结构合理、科学、规范。原三部合同法有的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条文合为一个章节;有的则总则分则不分笼而统之;有的名为合同订立专章,实际内容又夹杂涉及合同效力的条款;有的干脆在同一条款中既涉及订立又涉及变更,显得支离破碎,杂乱无章。现行合同法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既在总则中对合同订立中共性的、普遍的规则作了原则的、基础的规定,又在分则中对15类合同的订立作了具体的要求。体现了原则与具体的有机结合,既有指导性,又有可行性,较为科学、合理、规范。三是规定明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七十年代的计划经济到八十年代末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至九十年代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诞生于八十年代的三部合同法,在当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尚不具备对一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因而它们只能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法律,需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补充、修改、调整和完善,在合同订立中的规定同样如此。如九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改革形势的发展对《经济合同法》作了修改,在订立合同主体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这种规定,仍然是不确定的。现行合同法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积累和总结了合同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出台的,因而这部法律无论是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问题的规定上都是十分明确的。和前三部合同法相比,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形式、主要条款、订约的程序及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上,都明确得多,详尽得多。四是步骤具体。原三部合同法对一般合同订立的步骤如出一辙地简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或是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签名盖章后即成立。对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如何经协商达成合意的步骤没有任何规定,以致对在订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可依,不能妥善解决,不能不说是合同立法上的一大空白和缺憾。现行合同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订约中的重要步骤纳入了合同法,并对没有按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合同或形式要件欠缺但均已实际履行和接受等特殊情况在订约规定中用条文加以调整,就使合同订立步骤环环相扣,有法可依。 (二)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 一把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众所周知,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没有一部民事法规对这两个过程作过规定,但它们已成为人们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习惯性程序。可以说,凡有协议的产生,就有这两个必经阶段。现行合同法把这一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秩地发展。 二细化了订立合同的程序。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如:如何进行要约,要约在何情况下生效,如何取消和撤销要约及撤销要约的限制条件,要约消灭的法定情况,承诺的表示方式及期限,承诺的生效时间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撤回承诺及对要约内容变更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其成立地点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大大细化了合同成立前的各个环节,对指导订约,避免和处理纠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界定了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现行合同法对一些看似简单在实践中却容易混淆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我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四是要约具有两个阶段的拘束力,其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不得撤回和随意撤销;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后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受要约人不得将这种地位作为继承的标的,也不得随意转让。其二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要约人即不得反悔和否定,否则就要承受毁约的不履行责任。而要约邀请没有前述约束力,其因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它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又如,现行合同法体现了充分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意思自治原则,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这两种行为意思表示虽均旨在使要约作废,且都是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但两者又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条文明确规定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而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的行为。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了。此外,现行合同法对承诺与新要约也从时间和内容上作了明确的界定。 四增加了先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我国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原三部合同法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讲,在订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要约生效开始到合同成立之前就负有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表现为缔约过程中相互协助、照顾、通知、保护和诚实信用等。如一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擅自撤回要约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增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款,虽然这些规定仍显得简单和过于原则,但毕竟有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基础。 (三) 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合同订立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格式条款和内容。所谓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且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了双方就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最常见的是水电、交通、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与消费者之间所订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具有事先设定性、一方垄断性及排斥协商性等特点,因而它除了具有节省订约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之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能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事先制定于已有利而于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从而损害对方利益的弊端同样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面对已事先设定、往往于已不利于却又无法进行协商的格式条款时,常常会陷入要么无条件接受条款要么放弃这类民事活动的两难境地。无条件接受条款,就意味着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而放弃民事活动又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由于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均未规定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因而不但使法院在处理格式条款争议案件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对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为不利。 现行合同法专门用了三个条款较为详细地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有关内容及限制条件,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也使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合同订立环节得到具体的落实和有效的体现,这对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设定权利义务时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基本要求,如规定对设定的免责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解释,在设定合同风险分担、争议合同法院管辖地等条款时,应体现公平原则,维护合同正义等等。为正确设定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在确定所订格式条款的效力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除了从正面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外,明确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规定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从而防止了格式条款适用上的随意性和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在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由一方提供,事先未经双方协商,故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现行合同法规定了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的原则和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鉴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占有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因而如果法律不明确规定争议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原则的话,就可能使对方当事人(消费者)陷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无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在兼有格式和非格式条款的合同中,采用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同样体现了公平原则。很明显,由于非格式条款经过了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因而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合意,在发生理解争议时,这一解释原则的采用无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格式条款的弊端,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浅谈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规定的意义 八十年代,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先后出台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细则等,合同立法取得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上述三部合同法立法指导思想偏于保守,调整范围显得狭窄,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内容相对陈旧,带有深刻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今飞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顺应“依法治国”的历史潮流,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三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已经成熟和基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文仅就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 比较原有的三部合同法,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更为详尽和明确。具体地说,一是条款完备。《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为13条,其中原则规定仅4条,关于单类合同订立的规定占去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为9条;《经济技术合同法》涉及合同订立的条款为7条。三部分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不仅条款少且内容简单、粗糙。而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条款在总则中就用了一个专章共35条,在分则中还对单类合同的订立有具体的规定,较之前三个法规更为完备和细致。二是结构合理、科学、规范。原三部合同法有的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条文合为一个章节;有的则总则分则不分笼而统之;有的名为合同订立专章,实际内容又夹杂涉及合同效力的条款;有的干脆在同一条款中既涉及订立又涉及变更,显得支离破碎,杂乱无章。现行合同法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既在总则中对合同订立中共性的、普遍的规则作了原则的、基础的规定,又在分则中对15类合同的订立作了具体的要求。体现了原则与具体的有机结合,既有指导性,又有可行性,较为科学、合理、规范。三是规定明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从七十年代的计划经济到八十年代末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直至九十年代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历史过程。诞生于八十年代的三部合同法,在当时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尚不具备对一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条件,因而它们只能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法律,需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补充、修改、调整和完善,在合同订立中的规定同样如此。如九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改革形势的发展对《经济合同法》作了修改,在订立合同主体的规定中增加了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户。这种规定,仍然是不确定的。现行合同法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积累和总结了合同立法经验的前提下出台的,因而这部法律无论是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问题的规定上都是十分明确的。和前三部合同法相比,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形式、主要条款、订约的程序及一些重大问题的规定上,都明确得多,详尽得多。四是步骤具体。原三部合同法对一般合同订立的步骤如出一辙地简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或是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或签名盖章后即成立。对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如何经协商达成合意的步骤没有任何规定,以致对在订约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无法可依,不能妥善解决,不能不说是合同立法上的一大空白和缺憾。现行合同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订约中的重要步骤纳入了合同法,并对没有按规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合同或形式要件欠缺但均已实际履行和接受等特殊情况在订约规定中用条文加以调整,就使合同订立步骤环环相扣,有法可依。 (二) 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将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重要步骤用法条规定为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并用21个条款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 一把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众所周知,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以要约开始,承诺生效即告合同成立。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没有一部民事法规对这两个过程作过规定,但它们已成为人们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遵循的习惯性程序。可以说,凡有协议的产生,就有这两个必经阶段。现行合同法把这一习惯性程序变为法定程序,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秩地发展。 二细化了订立合同的程序。现行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如:如何进行要约,要约在何情况下生效,如何取消和撤销要约及撤销要约的限制条件,要约消灭的法定情况,承诺的表示方式及期限,承诺的生效时间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撤回承诺及对要约内容变更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的条件及其成立地点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大大细化了合同成立前的各个环节,对指导订约,避免和处理纠纷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界定了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现行合同法对一些看似简单在实践中却容易混淆的界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我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四是要约具有两个阶段的拘束力,其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人不得撤回和随意撤销;受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后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但受要约人不得将这种地位作为继承的标的,也不得随意转让。其二是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要约人即不得反悔和否定,否则就要承受毁约的不履行责任。而要约邀请没有前述约束力,其因为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相对人对要约邀请的承诺实际上是一种要约,它并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又如,现行合同法体现了充分尊重要约人意志和利益的意思自治原则,规定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这两种行为意思表示虽均旨在使要约作废,且都是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但两者又因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条文明确规定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而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的行为。这就将两者区别开来了。此外,现行合同法对承诺与新要约也从时间和内容上作了明确的界定。 四增加了先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履行,如约履行,合同关系即告结束。订约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应当依法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理所当然也要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我国合同立法以往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不完善的,原三部合同法对合同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侧重于给付义务和违约责任,关于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也仅限于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笔者认为,从法律上讲,在订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要约生效开始到合同成立之前就负有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表现为缔约过程中相互协助、照顾、通知、保护和诚实信用等。如一方违反上述义务,造成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致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擅自撤回要约的责任;未尽通知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时的责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合同被变更或撤销时的责任等等,造成上述缔约过失责任就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现行合同法在合同订立的规定中增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条款,虽然这些规定仍显得简单和过于原则,但毕竟有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打下了基础。 (三) 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合同订立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格式条款和内容。所谓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且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经济上占有绝对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了双方就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最常见的是水电、交通、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与消费者之间所订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由于格式条款具有事先设定性、一方垄断性及排斥协商性等特点,因而它除了具有节省订约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优点之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能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事先制定于已有利而于对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从而损害对方利益的弊端同样不容忽视。在现实生活中,当消费者面对已事先设定、往往于已不利于却又无法进行协商的格式条款时,常常会陷入要么无条件接受条款要么放弃这类民事活动的两难境地。无条件接受条款,就意味着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而放弃民事活动又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意愿。由于原有的三部合同法均未规定有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因而不但使法院在处理格式条款争议案件时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对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为不利。 现行合同法专门用了三个条款较为详细地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有关内容及限制条件,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无法可依的问题,同时也使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合同订立环节得到具体的落实和有效的体现,这对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设定权利义务时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基本要求,如规定对设定的免责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解释,在设定合同风险分担、争议合同法院管辖地等条款时,应体现公平原则,维护合同正义等等。为正确设定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在确定所订格式条款的效力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现行合同法除了从正面规定了采用格式条款订约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外,明确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规定了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从而防止了格式条款适用上的随意性和可能产生的弊端,保护了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在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上体现了公平原则。由于格式条款由一方提供,事先未经双方协商,故双方因种种原因产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现行合同法规定了对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的原则和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原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鉴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占有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因而如果法律不明确规定争议的解释采用不利于提供条款方原则的话,就可能使对方当事人(消费者)陷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无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在兼有格式和非格式条款的合同中,采用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同样体现了公平原则。很明显,由于非格式条款经过了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因而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合意,在发生理解争议时,这一解释原则的采用无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格式条款的弊端,从而维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书目: [1]《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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