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 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研究论文

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

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研究论文

证券方面的论文题目1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 2 试论二板市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3 析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 4 论企业重组与债券融资5 析证券经纪人制度 6试论行业生命周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7论述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的主要区别及其各自优点与缺点 8论述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与联系9浅论当前我国股市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10试论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关系11试论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2试论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3试论经济周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4试论K线图的运用15试论技术指标的运用 16应用K线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17试用切线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18使用形态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19应用波浪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20试用技术指标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 21我国证券市场热点板块流动特点探讨22我国股票市场现状及其操作策略23短线操作合理流程及选股方法探讨24短线操作的主要技法 25短线操作买卖点选择方法 26短线操作如何追涨停板股票27如何提高短线操作效率28短线操作的操作原则探讨29短线操作如何追涨停板股票30短线操作应具有的心态分析31短线操作策略及风险防范32股票操作合理模式探讨 33投资股票怎样合理选择止损点34我国基金市场现状及其投资策略35我国债券市场现状及其投资策略36股市短线技术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7股市中线(波段)技术分析及其操作策略38股市长线技术分析及其操作策略39权证分类及其操作方法40外资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利弊及其对策 41论我国周边市场证券(股票)市场的现状及投资价值42香港证券市场分析及其投资价值 43中国证券市场“政策市”的利弊及其政策走向 44中小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 45利益冲突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投资风险及其对策46我国证券市场走势特点及其预测 47“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对策 48试论流动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9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及其操作策略 50创业板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及其操作策略51股票市场蝴蝶效应的特点及其对我国市场的影响52投资大师巴菲特投资特点及其弊端分析53我国权证市场投资现状及其操作方法54我国证券市场风险及规避方法 55香港证券市场特点及投资方法 56试论证券正确投资理念及其操作方法 57股票市场控盘主力操作特点及其应对策略 58试论股市套牢的特点及其解套策略 59股票市场的反弹特点及其操作方法 60股票市场补仓方法及其操作策略 61我国证券市场最有价值的个股选择及其操作方法 62我国股票投资市场热点转换规律及其操作技巧 63股票市场的短线买卖点的确定及其操作方法 64股票市场的中长线买卖点的确定及其操作方法 65证券市场底部特征及其抄底方法 66证券市场顶部特征及其逃顶方法 67私幕基金的发展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68法人股的特点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69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搏奕表现及其特点 70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1 证券自营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2证券投行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3证券咨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4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75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衡量问题探索 76证券的长期投资方法探析 77证券的短期投资方法探析 78投资基金的组合投资问题研究 79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80证券业监管新思路 81股指期货推出对证券业的影响 82股指在增股、拆股、添加新样本时的技术处理 83投资者和投机者业绩的长期比较84简析融资炒股 85中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86机构投资者的类别和投资风格 87中国股票市场的税收沿革 88浮动佣金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89QFII给中国股票市场带来什么 90QDII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91询价制能合理给股票定价吗 92证券在个人理财中的地位和作用 93我国股票市场的周期研究 94波段操作的实证研究 95股市的规模效应研究 96股市的时间效应研究 97股市的信息效应研究 98股市效率研究 99股市操作方法研究 100股市税收问题综述 101投资心理研究 102股市的波动性研究 103非公开信息对股价的影响 104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化 105我国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06我国股票监管制度的演化 107虚假信息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108股价增长的源泉是什么 109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110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111财务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112基础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113技术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1.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2. 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农村金融抑制研究3.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与中国金融开放4.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研究5. 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研究6. 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及对策研究7.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创建若干法律问题初探8. 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问题刍议9. 论我国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立法完善10.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1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研究13. 金融危机后韩国银行业重组机制对中国的启示14. 金融自由化所必须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15. 我国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16. 制度、制度变迁与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研究17. 离岸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研究18. 连接函数(Copula)理论及其在金融中的应用19.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20. 构建中国金融条件指数21. 中国金融发展水平:比较与分析22. 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23. 金融投资风险评价BP神经网络模型研究及应用24. 现代金融危机的理论与实践25. 欧元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26. 试论金融债权资产的定价理论与实务27. 中国宏观金融风险的统计度量与分析28. 无线金融交易模型(WFTM)技术研究 29. 中国渐进改革中以租金为基础的政府金融支持行为30. 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问题的探讨31.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研究32. 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33. 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34. 区域金融中心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35. 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36.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研究37. 西部地区县域金融发展问题38.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评价及防范对策研究39. 房地产市场泡沫及其金融风险研究40. 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与设想41. 金融开放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42. 金融创新的扩散机理研究43. 关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研究44.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45.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外贸出口政策的协调性研究46. 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问题研究47. 金融中介的发展与金融稳定问题研究48. 中外汽车金融比较研究49. 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解析及对江苏的实际考察50. 金融衍生工具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51. 沪港金融中心发展的比较研究52. 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与金融工具创新53. 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54. 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与金融深化关系的实证分析55. 金融反腐败与金融安全56. 我国金融中介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分析57. 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制度分析58. 金融服务业消费者的安全保障问题研究59. 基于资本市场的国防工业整合中的金融支撑研究60.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61. “新经济”后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62. 和谐金融生态体系的构建及区域金融生态的改善63.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与监管研究64.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策略研究65. 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66. 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67. 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68. 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融资之路研究69. 中国汽车金融风险管理70. 金融危机与民主化71. 构建金融网格的若干技术研究72. 金融深化、资本深化与地方财政分权73. 金融创新环境中的银行审慎监管机制研究74. 重庆近代金融建筑研究75. 网络金融风险及其监管探析76. 金融中介理论和我国全能银行的发展77. 重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78. 非洲货币联盟的发展79. 关于建立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思考80. 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研究81. 我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不对称研究82. 我国的非正规金融83. 安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84. 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85. 基于VaR技术的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及实证研究86. 世界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及我国之借鉴8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品牌理论与实践探讨88. 山东省金融资源的配置和经济分析89. 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路径研究90. 农村金融资源的逆向配置与政策研究91.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问题研究92. 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93. 金融创新视角下的金融管制研究94. 中国金融业务综合经营收益和风险模拟分析95. 电子金融的风险发生机理与防范策略研究96. 金融集团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97.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98.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99. FDI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的作用100. 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协同与创新研究101. 新光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02.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完善103.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探讨和实证分析104. 资产证券化理论及我国的应用探索105. 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透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106. 证券翻译理论与实践10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及定价方法研究108.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定价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分析109. 中国早期证券公司衰亡原因分析110.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111. 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研究112. 对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分析和立法构想113.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14. 互联网对我国证券经纪业的影响115.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格的经验分析116. 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管理117. 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8. 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研究119. 证券市场中的会计事务所变更研究120. 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121. 证券公司网络改造技术研究122. 数据挖掘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123. 上市公司证券法监管研究124. 证券欺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5. 中美证券市场比较分析126. 资产证券化127.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128. 基于与证券投资基金比较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129. 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研究130. 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价值投资行为研究131.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与收益研究13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与规模关系的实证研究13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35. 基于行为金融理论下的市场有效性研究与证券价值分析136.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制度安排与改革137.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研究138.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问题研究139. 构建和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探析140. 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141.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的风险控制研究142. 汽车金融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143. 佣金自由化下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分析144.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系统性与非系统性风险研究145. 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146.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与实证分析14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实证研究148. 证券投资中股票选择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14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羊群行为及内部博弈研究150.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管制的实证检验151. 我国证券信息内幕操纵与证券监管研究1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实证研究153. 证券公司风险的法律监管154.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55.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证券稽查执法模式比较156. 资产证券化—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157.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58. 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载体法律问题研究159. 一类部分信息下证券投资最优化问题160. 我国工商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研究161. 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62. 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研究163. 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的经济分析164. 中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发展环境分析16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风险分析166. 淄博市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委托业务处理系统16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68. 证券业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169. TT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策略研究170. 证券公司数据采集与数据可视化171. 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172. 利率期限结构的混沌模型及其在利率衍生证券定价中的应用173. 资产证券化财务效应研究174. 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适度性分析175. 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研究176. 证券管制的立法目标及其实现177. 中国证券市场审计失败问题研究178. 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有限理性行为研究179.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研究180.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风险问题研究181. 抵押权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182.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营销分析183. 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是否成功地购买了审计意见184. 人寿保险证券化及其在化解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中的应用185. 证券市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思考186. 中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研究187.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银行业、证券业及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188. 中国证券市场信用问题研究189.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研究190. 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191. QDⅡ制度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渐进开放192.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设计研究193. 我国证券监管法制现状及其完善19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1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问题研究196. 资产证券化SPV法律问题研究197.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问题研究19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研究199.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00.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模式研究

论证券市场现行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陷与对策;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若干思考;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现状及对策分析;民营上市公司分红实证研究;钢铁类上市公司分红实证研究(你可以举一反三)。祝好运!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4月13日起施行。至此,证券公司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可以通过公司员工进行,也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进行;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只能采取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不得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需要指出的是,证券经纪人制度是一项新制度,证券经纪人的管理难度通常高于公司员工,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对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证券公司适应证券经纪人执业活动特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凡事有利有弊,在证券经纪人制度面前,证券公司需客观全面、审慎务实地分析制度的利弊得失及实施制度的必备条件,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这种方式。本报记者深入券商经纪业务一线,对证券经纪人制度施行中的焦点问题和业界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希望能有助于各方加深对该制度的了解。“经过十来年的探索实践,证券经纪人终于明确了法律地位,职业定位也更加规范、清晰了,我将今年定义为证券经纪人的‘营销元年’,也更加坚定了将此作为我终生职业的信念。”4月13日,《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中国证券业经纪人制度的大门正式打开,作为一名从业5年、客户资产雄厚的“金牌营销人员”,胡女士不禁感慨万千。在外部营销人员迎来新的职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不少证券公司也在紧锣密鼓布局新的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帮助其明晰定位、厘清权责,在《暂行规定》的规范要求下规范执业、获得更具发展潜力的职业前景。⊙本报记者 马婧妤经纪人制与员工制都是双向选择业内人士介绍,在证券营销人员管理“员工制”和“委托制”并行数年之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将其定位为券商代理人;《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今后券商委托外部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也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这意味着 “经纪人模式”将同“员工模式”一起成为未来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业务、管理证券营销人员的两大主流选择。联合证券从2003年开始试行外部营销人员的“委托制”,新规出台后,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建设上也走在行业前列。“同员工与公司之间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不同,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联合证券总裁盛希泰表示,从联合证券5年的营销实践看,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符合公司经纪业务发展要求,这不但体现在经济效益上,也将体现在证券经纪人对自己职业发展的内生性要求上。“我们公司至少有3个营业部总经理就是外部营销人员出身。”他说。此前,联合证券规定外部营销人员客户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就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人达到这个标准之后,就想着可以松口气,缺乏继续开展业务的动力了,营销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公司零售客户部副总经理邱业定介绍,根据过去的经验,在客户资产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外部营销人员的服务水平、对公司利益的贡献,及其自身的收入水平同员工相比都更胜一筹。“在《暂行规定》对经纪人身份给予肯定的框架下,证券经纪人将可以作为终身职业,他们压力相对较大,相应地,自我价值实现的诉求就更大,这无疑将持续鞭策他们更好地奋斗。”盛希泰表示。在联合证券抓紧申报施行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同时,作为采用营销人员“员工模式”典型的国信证券,则打算继续实行单轨制,将已有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国信证券副总裁陈革对记者表示,《暂行规定》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在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管理等方面给予了清晰的政策底线和制度框架要求。“经纪人模式与员工模式为公司、营销人员都提供了灵活选择的余地。”国信证券旗下约5000多名证券营销人员,全部实行员工化,统称客户经理,陈革介绍,尽管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使公司运营的刚性成本有所上升,但却换来了更为稳定的营销队伍,形成了公司同客户经理之间更紧密的关系。“员工模式给所有证券营销人员提供了统一和平等的执业平台,有利于形成更加长效、专业化的团队,给他们归属感,他们也能像滚雪球一样为公司带来越来越多的客户和持续增长的利润,员工化同时也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约束力,能更好地遏制和避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陈革表示,从国信证券的实践来看,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薪酬制度下,员工化的营销人员一样能够保持相当的“战斗力”,公司近年的监测数据也显示,新增客户一直保持着一定水平的持续增长。业内专家认为,《暂行规定》实施后,不同的证券公司可能选择不同的营销模式,既可以选择证券经纪人制,也可以选择员工制,而有志于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人也可以在这两种模式当中做出选择。“证券经纪人与员工同证券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则从本质上决定了其权利、责任、义务、社会保障、取得收入方式的不同。”上述专家表示,基于与员工不同的法律地位,证券经纪人也应该对自身定位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权责明晰为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安全网《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要求,有部分外部营销人员提出,相比员工化的证券营销人员,这些条款对证券经纪人的束缚过多,不利于证券经纪人开展营销业务。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禁止行为以及要求证券公司加强管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从事营销活动的公司员工,从规定本身看,并不存在对证券经纪人限制多、对公司员工限制少的问题。“无论从证券经纪人同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出发,还是从目前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来看,对其执业范围、禁止行为等方面做出严格的限定都十分有必要。”盛希泰表示,证券公司经营的是信心和信誉,是无形产品,经纪人进行营销活动的时候必须以不损害公司信誉、品牌为前提。而证券公司规范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过程,本身也就是塑造公司品牌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联合证券也在《暂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为证券经纪人制定了“十大军规”,即十项禁止性规定,要求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时通过严密的风控系统,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持续监控。“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诚信体系尚未建成,不对证券营销人员做出严格要求就大规模发展可能会给公司、给证券行业运行带来压力跟风险。”陈革认为,无论是对证券经纪人还是对公司员工,在禁止行为上都应该有明确要求。联讯证券总经理李翊也表示,防范营销人员的道德风险是联讯证券管理层一直关注的问题。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经纪类券商,联讯证券从2003年开始高度努力推进营销活动,经历了从外部营销人员到员工制的转变,目前采用员工模式,拥有一支300人的客户经理队伍。“营销人员发展到一定规模,必须要有体制机制配合,来防范经纪人全权委托的风险,防范营销人员为了短期利益,做出损害客户利益、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李翊说。实际上,在证券营销人员群体内,应当明细权责、明确禁止行为,也是大部分对证券经纪人这一职业有一定认识的从业者的共识。“在我来看,有个明确的可做和不可做的规定,也降低了证券经纪人的从业风险,这个制度越细越规范越好。”一位从业3年多的证券营销人员表示,一纸代理合同的束缚力毕竟不如劳动合同强,再没有严格的管理,证券经纪人违规的成本会很低,“如果总有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出问题,久而久之,这个职业的信誉就没有了。”科学考核体系提供执业动力源《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既然签订的是委托合同,也并非证券公司正式员工,公司还应不应该对证券经纪人制定严格的考核指标?一些外部营销人员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疑问。业内专家表示,新规要求公司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是希望防止出现证券公司提出不切实际的经营指标,一旦未达标就解除同证券经纪人合同的现象,考核本身也是符合证券经纪人工作性质的。科学的考核制度,不但为证券经纪人指明了努力方向,也有利于证券公司将管理落到实处。“证券经纪人开展业务,要依托公司一套业务体系,依靠背后团队的力量,同时证券公司则依靠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赢得客户,获取佣金,两者之间是共赢的,不能将考核理解为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不合理盘剥。”李翊表示。他也提到,证券公司不但对证券经纪人有一套考核指标,对员工也有考核,因此必须注意证券经纪人同内部员工之间在考核标准、报酬制度上的平衡。在执行考核指标的时候也不能过于僵化,在赏罚分明的同时,也要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有刚性的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联合证券副总裁朱永强表示,对证券经纪人进行考核时,不应仅考核其开户数、客户资产,更要注意对其合规性、勤勉性进行考核,而考核也是证券公司对企业产品质量、品牌等进行维护的基本和必要的手段。他认为,不能将考核变为公司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唯一维系,“证券公司要让证券经纪人感觉到自己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赖以发展的基础。”朱永强介绍,联合证券除了将为证券经纪人搭建一个职业规划的通道以外,还将着力通过持续培训、在证券经纪人中举办评比等活动,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其具有归属感。朱永强说,这些投入“看上去是成本,实际上却是财富”。而在从业4年多的营销人员李女士看来,公司的考核指标并不是多余的负担,而是促进自己努力工作的动力。她对记者表示,证券经纪人这个职业就像是自己创业,因为公司提供后台支持,提出一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合理的,“就像开店要交房租,公司提出的考核指标在我看来就是从事证券经纪人事业的经营成本之一,这不但给证券经纪人提供了动力和目标,实际上也将带来收益。”李女士说。

证券发行制度研究论文

浅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世纪之初,我国证券市场既面临挑战,又面临机遇,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良好条件。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从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培育运行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迈上新的台阶。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初具规模,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展望21世纪,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我国证券市场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是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关键词:金融 证券市场 1 回顾中国证券市场的十年奠基阶段,我们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①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架构。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达1152家,市价总值为亿元,流通市值为亿元,这一市场规模表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③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者队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经达到万户,有44只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商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于股市,开放式基金已经推出。虽然投资者队伍还需进一步发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意识已经大大加强。④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相对独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经过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建立。市场参与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这个规则框架内及时披露其相关信息,从而使交易市场具有一个基本的规范。⑤建立了一个科技含量较高、富有效率的证券交易体系。沪、深证券交易所从起步阶段就注重发挥后发优势,整个交易、清算、登记、过户系统是世界上技术水平最高的交易体系之一。经过10年的不断改进,我国的证券交易体系运行稳定、效率较高。⑥证券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对风险的防范、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市场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前提。只有监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实的提高,创新化的市场行为才不会成为新的“风险源”。 2 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应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不完善阶段。总的说来,这个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债券市场多头监管,宽严不一 从西方各国经验看,一个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各国将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体系。 而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构架十分复杂,存在多头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监管以及结算分别由不同机构负责(见图)。最为突出的多头监管在发行监管环节,有限的四种债券分属四个监管机构审批,其中国债的发行审批由财政部负责,金融债(包括央行债)由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审批权在证监会。债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分离造成各类债券在审核程序、发行程序、发行标准和规模、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监管宽严不一,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比如企业债券的发行自2000年以来都是由发改委每年严格控制规模,发行名单和规模指标要报国务院特批,存在审批程序冗长、审批标准太严、发行方式陈旧、信息披露和监管处于真空状态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企业债券市场只能在这种严格控制下缓慢发展,2004年底余额仅为1232亿元,占到债券余额的区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证券法制法规框架初步形成,证券专业化监管队伍(包括发行监管和公司监管)业已具备,证券执法力度空前加强。目前的监管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企业债券监管模式应该到了彻底反思和调整的时候了,否则这一债券市场重要分支的发展将远远落后于市场的需求。 债券品种单一,非公部门债券带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产品多样,国债以外的非公部门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债、资产证券化债、公司债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债券市场在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非公部门债券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企业金融严重依赖银行。过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制风险没有暴露,非公部门严重依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的需求被掩盖。在近年银行改革未实施之前,储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不断膨胀,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长期以来机构投资者队伍不足。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有足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在2001年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出台之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发育不足,进入证券市场的机构资金也显不足。三是债券监管体制压抑发展。这一点上面已分析得很详细,不赘述。 交易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合债券交易的需要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许多成熟债券场外、场内市场中广泛采用。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做市商制度雏形。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运行后,债券交易不够活跃,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于2001年3月发布《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准入条件、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确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随后批准中国工商银行等九家金融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在2004年7月将双边报价商正式改名为做市商,将其数量增加至15家,同时引入市场表现活跃的两家证券公司,丰富了做市机构的类型。但是双边报价商制度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由于目前的双边报价商制度对做市商各项政策支持不到位,实际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义务,而忽略了其做市权利。具体表现在:一是融资融券便利不落实。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做市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没有具体落实措施:对其融券尽管有具体措施,但由于质押券种和折算比例对做市商比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没有承销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销各类债券时没有得到非竞争性投标一定数量配售等优惠,没有把二级市场做市和一级市场承销配售管理统一起来。三是没有费用优惠。 3 对发展我国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 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监管体系应该是统一的,在我国应该由证监会来统一管理。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有利于专业管理。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在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流通市场建设、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具有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将债券市场纳入其现行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债券市场的专业管理。第二,有利于资源整合。证监会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可以使债券市场的规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础上,在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第三,有利于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对于公司债券、市政债券等急需发展的品种应在现有市场构架下尽快安排,从而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债券等非公债券 目前我国除了少量可转债以外,还没有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公司债,公司债的发行也受到严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刚刚修订了《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限制已经放开,公司债发行的审批也改成了核准制,这些都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供了良好基础。 大力发展公司债,首先必须理顺发行机制,根据市场化得要求制定发行条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为债券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基础环境。目前,我国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体系,机构,不能客观、实时地根据发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评定发债主体的信用,这严重阻碍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债券品种和市场规模。最后,在法律方面尽快完善《破产法》和债权人信托制度,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创造法律条件。 交易所交易引进做市商制度 我国证券交易所还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债券交易与场外债券交易相比市场流动性强的特征并没有体现出来,交易量差距还越来越大。交易所应该借鉴银行间市场做市制度的经验教训,尽快在优势品种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业债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传统品种,目前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在托管量和交易量方面还占有一定优势。应在企业债券产品上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资融券、承销配售便利、适当减免费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巩固交易所企业债券份额,在监管体制理顺的条件下快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时应该注意不要成为大宗交易平台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在真正的交易体系进行改造。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怎么写论文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

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1] 邹丽敏.案例教学的教育价值及教学流程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2004,(2):38-39.

[2] 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8):44.

[3] 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1,(6):13.

[4] 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增刊:98-99.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1.

拓展: 国际商法论文选题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互动关系

2、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

3、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

4、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

5、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6、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7、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8、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

9、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10、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

11、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

12、税收司法保障研究

13、税法公平价值论

14、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5、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

16、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

17、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18、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

19、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0、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

21、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22、国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23、工伤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4、论土地征用制度

25、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26、土地储备制度研究

27、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28、农村土地权属法律模式研究

29、城市失地农民利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30、权法律制度研究

31、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2、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研究

33、论商法的基本原则

34、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35、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36、证券发行保荐人民事责任研究

37、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38、试论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完善

39、试论我国企业立法体系的重构

40、合伙协议法律性质研究

41、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研究

42、论有限责任与债权人保护

4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创新研究

44、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45、《破产法》若干问题研究

46、论独立董事的义务

4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

48、论股权

49、我国股份回购的现实意义与立法完善

50、股东知情权研究

51、企业并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2、关联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53、股东诉权的司法实务研究

54、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法律问题研究

5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56、清算中公司的性质及其责任的承担

57、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

58、论保险利益

59、票据权利研究

60、信托的法律性质与基本理念

61、保险委付研究

62、论保险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证券方面的论文题目1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 2 试论二板市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3 析中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 4 论企业重组与债券融资5 析证券经纪人制度 6试论行业生命周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7论述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的主要区别及其各自优点与缺点 8论述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与联系9浅论当前我国股市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10试论股票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关系11试论供求关系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2试论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3试论经济周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14试论K线图的运用15试论技术指标的运用 16应用K线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17试用切线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18使用形态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19应用波浪理论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20试用技术指标分析A股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走势 21我国证券市场热点板块流动特点探讨22我国股票市场现状及其操作策略23短线操作合理流程及选股方法探讨24短线操作的主要技法 25短线操作买卖点选择方法 26短线操作如何追涨停板股票27如何提高短线操作效率28短线操作的操作原则探讨29短线操作如何追涨停板股票30短线操作应具有的心态分析31短线操作策略及风险防范32股票操作合理模式探讨 33投资股票怎样合理选择止损点34我国基金市场现状及其投资策略35我国债券市场现状及其投资策略36股市短线技术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7股市中线(波段)技术分析及其操作策略38股市长线技术分析及其操作策略39权证分类及其操作方法40外资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利弊及其对策 41论我国周边市场证券(股票)市场的现状及投资价值42香港证券市场分析及其投资价值 43中国证券市场“政策市”的利弊及其政策走向 44中小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如何实现收益最大化 45利益冲突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投资风险及其对策46我国证券市场走势特点及其预测 47“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对策 48试论流动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49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及其操作策略 50创业板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及其操作策略51股票市场蝴蝶效应的特点及其对我国市场的影响52投资大师巴菲特投资特点及其弊端分析53我国权证市场投资现状及其操作方法54我国证券市场风险及规避方法 55香港证券市场特点及投资方法 56试论证券正确投资理念及其操作方法 57股票市场控盘主力操作特点及其应对策略 58试论股市套牢的特点及其解套策略 59股票市场的反弹特点及其操作方法 60股票市场补仓方法及其操作策略 61我国证券市场最有价值的个股选择及其操作方法 62我国股票投资市场热点转换规律及其操作技巧 63股票市场的短线买卖点的确定及其操作方法 64股票市场的中长线买卖点的确定及其操作方法 65证券市场底部特征及其抄底方法 66证券市场顶部特征及其逃顶方法 67私幕基金的发展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68法人股的特点及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69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搏奕表现及其特点 70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1 证券自营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2证券投行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3证券咨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74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75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衡量问题探索 76证券的长期投资方法探析 77证券的短期投资方法探析 78投资基金的组合投资问题研究 79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80证券业监管新思路 81股指期货推出对证券业的影响 82股指在增股、拆股、添加新样本时的技术处理 83投资者和投机者业绩的长期比较84简析融资炒股 85中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86机构投资者的类别和投资风格 87中国股票市场的税收沿革 88浮动佣金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89QFII给中国股票市场带来什么 90QDII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91询价制能合理给股票定价吗 92证券在个人理财中的地位和作用 93我国股票市场的周期研究 94波段操作的实证研究 95股市的规模效应研究 96股市的时间效应研究 97股市的信息效应研究 98股市效率研究 99股市操作方法研究 100股市税收问题综述 101投资心理研究 102股市的波动性研究 103非公开信息对股价的影响 104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化 105我国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06我国股票监管制度的演化 107虚假信息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108股价增长的源泉是什么 109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110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111财务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112基础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113技术分析在证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

证券经纪人的价值论文题目

具体课题是什么呢?

我在(商业全球化 )刊物里看到了一些,如“证券投资策略相关研究综述”、“中国股票多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因子研究”……

1、模拟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初探。

2、关于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3、中国股市价值投资与投机的思考--兼论《证券投资学》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4、《证券投资学》课程建设前沿问题探讨。

5、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6、多媒体教学应用与《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

7、以实训教学股票投资基金形式开展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的新尝试。

8、证券投资学原理。

9、基于学生能力培养的证券投资学教学模式探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股票市场几乎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赔钱,这就充分说明了股票市场的风险,从股票市场成立到现在,赔钱的账户远远大于赚钱的账户,这也是一个证明股票市场风险很大的例子,所以作为新手一定要谨慎入市。

新手投资股票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最主要的一方面是投资的资金大小,建议一些新投资的朋友们资金控制在三万元上下,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大家的风险,同时三万元资金可以实际操作一下,学习股票市场的操作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提纲

都是比较好写的,如下:

一、国际金融问题

1、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

2、金融危机传染与发展中国家的防御

3、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危机的成因与风险防范

4、我国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及危机管理

5、货币危机预警机制

6、亚洲(欧洲)区域金融合作

7、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传导机制

8、国际金融并购及影响

9、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10、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

二、宏观金融调控问题

1、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

2、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3、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

4、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5、货币供应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

6、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

7、再贴现政策的作用与宏观金融调控

8、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9、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改革

10、衡量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指标的选择

三、货币政策比较问题

1、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3、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4、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

5、通货膨胀机制与通货紧缩的机制

6、通货紧缩的根源:有效需求不足

7、增加有效需求的途径初探

8、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效果、效率分析

9、银行流动性过剩及风险控制

10、开放经济下的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分析

四、我国的利率政策问题研究

1、利率结构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

3、储蓄和投资的利率弹性研究

4、试论储蓄存款的利率弹性

5、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对银行业的影响与对策

6、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

7、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

8、现阶段我国利率政策的有效性

9、我国利率政策的经济运行效果分析

10、论通货膨胀压力下的利率政策选择

五、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1、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

2、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

3、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市场化

4、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

5、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骤

6、我国利率市场化应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7、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

8、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9、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10、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

六、政策性银行问题研究

1、我国设置政策性银行的理论依据

2、我国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问题的解决

3、政策性银行如何配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实施

4、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关系的协调

5、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有效监管的实施

6、构建政策性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

7、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路径的比较分析

8、农业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贷款问题

9、政策性银行外部约束机制

10、政策性银行与我国产业政策的配合

七、货币市场问题

1、论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2、货币市场机制分析

3、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

4、论票据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5、证券回购市场的交易分析

6、国库券市场的投资分析

7、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运作及其特征

8、商业票据市场和银行承兑票据市场的关系分析

9、论大额存单市场

10、大额可转让定期价值分析

八、资本市场问题

1、试论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

2、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

3、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经纪人制度

4、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

5、国内外企业投资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6、试论二级市场的基本功能

7、二板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8、公司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标准、组织实现及主承销商保荐制度

9、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

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模式研究

九、银行不良资产研究

1、转化或清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3、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时的可行性

4、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债转股的必要性和设想

5、论债转股的理论和政策问题

6、资产管理公司转型问题

7、债转股的风险与时机分析

8、建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利弊

9、债转股在不良资产处理中的效果分析

10、如何杜绝不良资产的再生

十、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2、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4、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5、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

6、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成机理

7、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及防范

8、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

9、金融监管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10、金融监管模式选择

十一、分业经营与全能经营

1、分业经营体制下的银证、银保合作

2、国际金融界混业经营的潮流

3、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研究

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5、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选择

6、分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

7、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安全性分析

8、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证合作分析

9、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10、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与监管对策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论文

亲 你好 个人破产制度的宏观背景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因过度消费 或经营不当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现象日益突出,个人债务危机、企业 破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

应该是负债达到一定水平无法偿还时,通过法律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也就是说你的公司,自己独资企业,没有盈利能力了,那么就会破产。

征信市场的研究论文篇三 《我国征信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信用市场经过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逐步走向成熟,征信体系初见成效,且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但由于传统的信用观念影响,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对征信市场的标准化发展在认识上重视不一,操作上“摸石头过河”,因此,我国的征信供给市场不规范,征信需求市场不成熟,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推动征信体系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对征信供需两大市场进行基础性的培育和规范。 关键词:信用;征信市场;征信体系 我国征信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渐壮大,虽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信用中介机构仍然处于步履艰难的窘境。究其根源在于全社会缺乏信用观念与政府缺乏信用法制而伴生的整个市场的征信产品供给与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如企业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普遍淡薄、社会其他主体大多缺乏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经济交往中利益的意识。特别是在结束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我们还是习惯于操作政府信用需求,不自觉地导致政府信用需求挤出企业特别是个人的信用需求。其表现就是企业离不开银行贷款、银行个人储蓄居高不下。因此,如何淡化政府信用需求,稳定企业信用需求,启动个人信用需求,从而推动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征信从业人员快速健康发展,就成为建设社会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课题分析了征信供需市场的培育与完善和两大市场的协调与管理问题,以期对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有限的参考。 一、征信供给市场的培育与完善 (一)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现状分析 1.征信机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征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一些私营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同时,也是我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综合的信用档案,连接了所有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截至2006年12月,已为460多万户贷款企业和近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4800多万自然人拥有信贷记录,收录的企业和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国相应贷款余额的90%左右。 私营征信机构主要是指经征信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即狭义上的征信机构。目前我国私营征信类公司的总体规模普遍较小,几家规模比较大的征信公司,如新华信商业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其年营业收入也仅有几千万元的水平。目前我国征信机构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信用征集和调查公司正处于探索阶段;资信评估机构发育缓慢;信用担保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公信力度较低。 2.征信产品的供给状况。 从供给的角度来看,资本征信产品、企业征信产品、个人征信产品品种较少、普及率低。 首先,各金融机构之间还没有建立一套统一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同一企业各金融机构内部评级结果差距很大,同一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常常具有不同的信用等级,这种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之间互不认可,不具有可比性,使得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准确判断。对相同事物的不同描述造成了征信体系建设中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困难,对数据加载整合造成了很大障碍,降低了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影响了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信用报告无法全面和客观反映被征信主体的信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信产品供给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普遍单薄。2006年11月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对渭南市县级金融征信系统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只能反映客户在信贷方面的内容,数据的采集也只是与金融部门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群,因而很难独立成为征信产品。 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更新也比较慢,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在调查中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宜川县支行和定西市安定区支行都承认,一些县人民银行仅仅通过年审完成数据库的信息更新,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无法核实。渭南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质量难以保证,部分信息更新与企业变化脱节,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财务、资产等情况。如渭南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企业财务状况的数据一般是在办理贷款卡、发生信贷业务以及每年4至6月贷款卡集中年审时进行登记的,大多数企业每次相隔的年审时间为一年,而企业财务的变化却是频繁的,这使得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的财务数据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较大偏差。 再次,商业性的私营征信机构采集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由于信息公开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而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严重阻碍了征信机构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普及,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有关征信数据,并严格控制信息公开的种类、传播范围和准确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从业人员的管理状况。 征信人员是征信事业的关键,征信报告初级资料的搜集、报告的撰写、公司印象的产生及公司利润的来源均依赖于征信员的认真工作。因此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优劣自然也会影响征信品质的好坏。 征信工作的本质是以现有的数据探求事物真相,预测未来趋势。技术范围颇为广泛,涵盖会计、统计、经济、货银、企管、国贸、税务、市场、行销、商事法及各行各业的专业知识。征信工作已形成一种专业工作,不仅初入门者需要训练培养,而且随着社会的变迁,科技日益发达,征信技能不断更新,征信从业人员须不断接受新信息,高效完成工作。而我国征信机构从业人员较少,人数最多的公司也仅有几百人,通常为几十人,有的征信公司仅有几个人,而且这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重不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少。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征信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征信供给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1.征信机构的专业化。 我国的征信机构应该以国际性征信机构为标准进行完善。如,益百利(Experian)和艾可飞(Equifax),这两个跨国公司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 网络技术 ,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中心并异地备份,数据每月进行更新。两个公司对于信息数据的处理在技术上是自动完成的,以防止人工干预出现错误,防止违法使用个人客户信息。两大公司通过对收集数据的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有偿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主要是提供信用报告。 同时,利用对数据的深加工,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更深入地了解客户和开发有利润潜力的客户,进行目标营销;利用其先进的信用评分技术,帮助金融机构和零售商快速处理客户申请、准确决策;利用其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提供特定服务,向外进行技术扩张。再如,美国的信用局,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料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售后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我国的征信机构也应该就信用信息的收集、信用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系,即:建立起信用资料的收集和登记、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信用评估、信用产品销售使用的系统工程。 2.征信产品的标准化。 征信标准化建设是征信业高效率发展的平台。征信标准化的目的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行业共享,规范征信业务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以及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如涉及企业身份登记及个人身份认证、信贷、企业信用、产品质量、社会保障、公积金、纳税、法院执行、通信缴费、学历等信息的机构以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征信机构。 2006年11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包括征信数据元标准在内的5个标准,其中征信数据元标准为系列标准,包括《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及《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人民银行2006年11月21日发布的是该系列标准其中的两项。《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是指导性标准,结合征信业务特点,对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特定属性的设计规则和方法进行规定,明确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为指导征信机构或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或使用机构编制征信数据元目录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和指南。《征信数据元个人征信数据元》按照《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个人征信市场所涉及的基础性、通用性数据元的定义、计量单位、表示等18个属性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且,为发挥征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作用,人民银行优先开展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的制定工作。 为进一步实现征信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征信数据元企业征信数据元》等国际性标准应逐步出台。主要涉及:数据元及代码标准、数据包格式标准、信用数据交换统一接口标准、分布式自治数据库统一检索技术指导标准、分布式应用服务访问指导规范、征信数据交换质量过程管理规范、征信数据安全过程管理指导规范等。另外,鉴于国内可能出现较多地方性征信系统的实际情况,应制定征信系统建设指导白皮书,指导各征信系统的建设,从而保证各系统可以有效地与其他征信系统衔接。 3.从业人员的现代化。 社会各界委托征信机构提供征信资料,主要是希望透过征信机构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其专业知识及作业方法,对企业及个人往来客户经调查分析后,提出评鉴意见,作为信用管理的依据。且专业征信机构因处于第三者立场,对委托征信及被征信公司均无任何利害关系,所搜集到的资料能客观公正地分析,使企业交易更有保障。而信用的探讨、分析与评估判断,则依赖征信工作人员求真、求专之精神、敏锐的警觉性及观察能力,缜密的分析与熟练技术的应用与丰富经验之配合。至于如何巧妙运用,与征信工作人员的素养关系重大。因此,征信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且应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征信人员应该通过职业培训分为初级征信人员与中、高级征信人员。初级征信人员必须达到高级商业学校程度,或大专程度(曾修习会计、商业、工商管理等有关课程者)。目前的征信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训练,训练的方式,应该除了由征信事业或企业内部的主管对员工集体教育及个别辅导、工作会议研讨、举办企业内部演讲会等的内部训练以外,外部训练也十分必要,包括国内、外院校进修及其他外部训练机构,或选派优秀人员赴先进国家同业考察、研习业务等。 针对初级征信人员,应由专门负责单位编列年度训练计划,适度为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职业前程发展计划,定期有系统地培育员工,提高其实务处理能力,以提高人力资源的品质。相对地,针对中、高级征信人员的训练,则以不定期训练为主,可视业务需要随时调整、训练或派赴训练机构训练,增强其对社会关系错综变化的应变能力,提升其经营理念层次。 二、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一)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企业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推动企业广泛使用信用产品没有足够的引导,更加上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征信需求拉动不够,因此,我国企业信用仅在大城市大企业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及中小企业信用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根据国外的经验,经济发达程度与征信成熟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越发达对征信的依赖程度就越大,而征信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国际上看,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企业信用的巨大潜力才会被发掘出来。2005年我国GDP刚刚超过18亿元,人均1400美元,远远低于该标准线。 另外,企业对征信的作用认知程度较低也是企业征信需求市场得不到较好发展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间接融资几乎垄断了企业的资金融通市场。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国家,企业贷款靠关系、走后门、凭计划,企业的信用意识缺失。中小企业在银行的贷款比例极低,更是缺乏信用意识。亚洲金融危机以后,银行风险的暴露,金融监管的加强,银行体制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信用意识有所加强,但被信用机构征集信用的正确理念并没有树立起来。对征信机构缺乏了解,对征信公司的调查报告将成为企业开拓新客户、提供信用额度的重要衡量指标认识不够。相反,由于一些企业信用程度低,即会把征信报告当作“黑名单”,对征信持消极态度。这也是各国征信业发展的历史足迹。如,上世纪初日本的征信业,企业对于早期的信用调查普遍持警惕、排斥、拒绝态度,其中不乏将调查员拒之门外、侮辱谩骂等行为,表现出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而在今天,经过无数次市场洗礼,企业已普遍认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态度转为谨慎警惕、理解和配合。一些企业甚至希望接受信用调查,以便通过征信公司的信用调查网络,向客户、金融机构展现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开拓潜在客户,获得优惠贷款。而国内企业对自身的信用信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2.企业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各类企业都在大力倡导正确的信用理念,但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建立起来。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规范的管理机制既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可或缺的前提。从西方征信体系完善的国家来看,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企业内部征信制度既能服务于企业赊销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从而可以充实与完善社会征信体系。这种制度一般要求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制定信用政策,对每一笔赊销业务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管理。 但是,建立企业内部征信制度,首先要有相应的法律支持。我国在有关征信法规制定中要考虑为企业内部征信发展提供法律环境。资料是企业内部征信关键环节。法律应当授予企业方便、快捷地获得赊销对象信用信息的权利,并划定较宽松的资料收集范围;应当允许企业从政府部门、专业征信机构获取其债务人的信息;应规定债务人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另外,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立。针对社会信用意识差,传统观念强的状况,政府应采取试点、树立典型,介绍经验,开动宣传舆论机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起内部征信制度。 (二)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1.个人征信需求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导致个人信用利用程度不高。个人信用消费仅在大中城市有所发展,相当部分的中小城市个人信用消费能力还不强,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无从谈起。目前,除了东部沿海城市和中、西部部分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外,我国大多地区经济水平较落后,尚不具备大范围发展个人信用的经济条件。 第二,政府对个人信用征信的引导与规范不够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1999-2000年,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等法规,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都较差,更没有对较为关键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传播进行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相关 政策法规 尚未出台,影响了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 第三,传统观念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征信的有效需求。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居民“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根深蒂固。尽管在一些大中城市,人们的消费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部分人已突破了“零信用”记录,但大多数人仍然对个人贷款持谨慎态度,而储蓄率却高达39%。并且个人还持有相当数量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这些都是重要的个人信用资源。理论上说,18万多亿元的个人信用资产足以产生巨大的个人信贷需求,促进消费信贷的增长,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个人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约为2%-3%,在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较好的上海也仅有10%,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0%的比例。庞大的个人信用资源被长期闲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个人信用资料不全导致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不足。目前我国居民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文件主要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和个人财产证明(如存款凭证、实物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证明等)。前三种文件仅能说明个人的自然状况,第四种虽然与经济有关,但它仅提供了某一时点个人存款余额和实物资产情况,并不反映个人收入多少、来源及可靠性,也不反映个人债权、债务状况及守信状况。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收支和债权债务没有完整系统的记录,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十分缺乏。另外,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系统的收集记载,普通居民普遍缺乏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档案一片空白,个人征信成为“空中楼阁”。 第五,个人信用资料的分割封锁降低了个人征信的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原材料”,要么掌握在公安、法院、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相关的部门中,要么掌握在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通信、保险等非政府机构,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同时,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条块分割情况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步伐。 2.个人征信需求市场的培育。 首先,发挥政府部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推动个人信用信息的建设。当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状况都不是很理想,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是行不通的,必须重视和依靠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优势,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其有效需求。 其次,营造个人信用信息的法律环境,提高对社会公众隐私权的保护。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制定类似的法律,全面保护个人隐私权。该法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征信者的知情权,即征信必须取得被征信者同意; (2)合法性,即征信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以合法手段取得; (3)客观性和时效性,即信息的收集应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被征信者有权消除错误的、过时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保密性,即信息服务对象必须是根据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使用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向第三者泄密; (5)对征信中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再次,立足全民,培育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风尚。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参与,要做好信用知识普及工作,加强全民道德教育,向社会大众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注重个人信用的培育。良好的个人信用是一种经济资源,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一个人在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个人信用的培育重在日积月累。日常生活中将不用的钱及时存入银行、使用银行卡刷卡消费、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按时交纳各种税费等等,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信用评分,有利于个人信用的培育。 为使我国征信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大力培育征信供需市场的同时,必须努力解决征信的法律法规问题、征信市场监管问题、行业自律不足问题等,实现征信市场的快速协调发展。 猜你喜欢: 1. 金融诚信论文 2. 关于市场与金融的3000字论文 3. 关于市场经济诚信论文 4. 关于个人信用管理论文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实证研究论文

第一,有利于增强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发展动力,改变整个亚洲的经济发展格局。从世界经济大格局来看,东亚环太平洋沿岸从北向南,由俄罗斯到日本、韩国、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最终到新加坡,是当今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区域。但这一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在中国与东盟的交汇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经济相对落后,成为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加快环北部湾区域内的合作和开发,不仅能带动区域内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有效连接起东亚环太平洋经济带,而且也将为亚洲各国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第二,有利于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提升双方的合作空间。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来看,一个大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往往需要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中心作支撑。环北部湾区域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只有把这种优势和潜力转化为真正的竞争优势,形成高度发达的经济中心,才能增强区域的吸纳效应和扩散效应,提高自由贸易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各国在资源、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 第三,有利于中国东、西两大区域经济的迅速腾飞,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来看,由北至南已逐步形成了环渤海湾和环北部湾次区域经济合作区。目前,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较强,但主要表现为对东北、东南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与之相比,环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扩展西南地区经济发展空间,实现中国东西部经济的对接,潜力巨大。因此,要加快环北部湾区域的开发,扩展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搭建推动西部大开发的长效平台,将该区域打造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之后的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区域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合作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合作规模不断增大,形成了像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的经济区域。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行政区经济”,以及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则严重地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增加了地方之间贸易的交易成本,损害了经济增长。按照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 的研究,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了46%,比10年前整整提高了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也就是说,1987年中国消费者购买各自所属省份自制产品的数量是它省产品的10倍,而到了1997年,这一比重达到21倍[①].因此,如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筑区域经济的总体优势,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现有的文献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就当代中国区域问题研究而言,区域经济学的研究是最丰富和最深刻的,它不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而且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尤其是近段时期以来围绕着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的一系列实证分析和理论探讨的论著[②],大大推动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入。在诸多经济学者看来,当代中国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市场的力量迟早要冲破行政区划的边界,从而促进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他们认为,一旦企业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定格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角,一个国家便步入了兴旺发达的现代化快车道。[③]二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经济地理学与政区地理学的研究也不断触及区域行政问题。这一领域的学者往往从行政区域改革的角度切入这一研究课题,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围绕着一些热点问题如“撤县改市”、“市领导县体制”、“撤消地区行署建立实体市”等,展开激烈的争论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对策。[④]这些对策的一个共同的思路就是调整行政区划,使行政区与经济区尽可能一致,这一点在区域经济学研究中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经济学家和地理学家的见解,为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性建议。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我国现有的体制背景下,上述两种思路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然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化机制的发育成熟、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无疑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即使在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发育成熟的发达国家,其固有的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也使我们无法完全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市场万能的神话之上。进言之,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市场力量的作用通常倾向于增加而不是减少区域差异,因此,即使是市场发达的社会,也倾向于实行政府干预型的协调模式。其次,按照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的改革思路,即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从理论上看似乎可行,从实践的角度看却未免是脱离了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现实的纸上谈兵。众所周知,许多行政区划是历史形成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刚性,不能也不应该随着经济活动的频繁变化而随意调整。同时,经济区以经济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尺度,而行政区则要考虑到综合性因素,而不能仅以经济为限。对现行的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很可能是一项比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还要困难和复杂的工程,搞得不好恐怕治丝益棼,引发出难以预料的后果。 我们认为,研究现阶段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合作,需要从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切入,通过对政府结构、政府的决策程序及其微观基础的考察和审视,推进问题的解决。因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即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现行的体制和结构。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法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仅仅依靠民间经济交往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力量,显然难以冲破这一体制性的障碍。在我们看来,通过构建一个强有力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依靠政府间的合作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在现行体制下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理性选择。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的含义是把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整体.一体化概念在很多的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领域中得以应用.在经济学领域里,一体化首先出现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研究中.自上世纪50年代初起,一体化被广泛应用于对国际经济活动的研究中,用来形容多个国家独立的经济活动融合为紧密相联的一个整体的经济活动.按照涉及的国家范围来划分,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和世界性的经济一体化.就目前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理论来看,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区域性的.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最早是由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提出的.他认为:"经济一体化就是将有关阻碍经济最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调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 丁伯根还把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的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是积极的一体化. 关于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众说纷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是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在1961年则提出的.他说:"我们建议把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就过程而言,它包括旨在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待遇的种种举措;就状态而言,则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形式的差别待遇的消失." 巴拉萨的定义是从行为或手段的角度来描述经济一体化的,但没有指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或效果是什么.为此,另外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柯森对巴拉萨所说的一体化是"过程"解释为:"导向全面一体化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再配置;对一体化是"状态"解释为"业已一体化的国家间生产要素最佳配置." 波兰经济学家查尔斯托斯基回避"过程"或"状态"之分,指出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是劳动分工,即"按国际劳动分工的要求来调整各国的经济结构." 我们综合了众家之说,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议,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消除商品,要素,金融等市场的人为分割和限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来提高经济效率和获得更大经济效果,把各国或各地区的经济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联合体的过程.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它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成员国之间在经济政策上实现一定程度的统一,实质上是成员国经济主权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让渡.这种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程度的区别,意味着成员国之间经济结合程度的高低,从而可划分出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经济主权限制和让渡出来的部分,需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管理及行使.因而在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一般都有一个根据条约或协议而组成的超国家机构,并赋予该超国家机构一定的权力和职能.随着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各成员国逐步向该机构让渡更多的经济主权,由该超国家机构行使更多的共同内部经济政策和一致的对外经济政策. 区域经济一体化包含着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经济活动中各种人为限制和障碍逐步被消除,各国市场得以融合为一体,企业面临的市场得以扩大;另一层含义是指成员国之间签订条约或协议,逐步统一经济政策和措施,甚至建立超国家的统一组织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和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对此, 学术界将前者称为功能性一体化, 将后者称为制度性一体化.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两种趋势.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各国市场经济自发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保障和促进;而制度性一体化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准备,具有一体化的实质性意义;制度性一体化是功能性一体化的阶段性标志,具有一体化的形态性意义. 因此,功能性一体化与制度性一体化具有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可相互促进,也可相互制约.从世界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来看,制度性一体化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性一体化的进展.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研究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研究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 :实质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宏观经济管理控制目标,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共同富裕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愿望。本文针对当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税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立足于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提出具体改进策略,以期为我国财税机制的优化提供有利参考。

关键词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财税机制;

充分利用区域天然优势,改革优化财税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快速发展与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区域优势存在差异是区域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也是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失调的基础性原因。而财税制度作为外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区域优势不明显地区产生有效的弥补作用,进而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根据对欧美等发达地区相关资料的调查,发现创新与优化财税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可行性方式。

1、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有关财税机制的问题解析

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缺陷

财税分配机制涉及范围广阔,主要包括财税收入在地方政府、经济圈与中央之间的具体比例关系。财政收入大量税收项目中,主要支柱性税收占比近90%,这些支柱性税收也就是较为常见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三个方面,其余非税收财政收入主要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分析,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税分配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区域产业税成果微弱。对2015年三种产业的税收供给量展开分析,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第三产业税收贡献率为,第二产业税收贡献了为,第一产业则为,产业结构相对而言比较合理。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收入的关键内容,具有极为明显的政策导向作用,有些地区过于依赖非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这将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造成负面影响,征税结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

财税权限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财税权限机制主要包括财政收入支配、财税政策拟定发布、财税执行管理等权限。将地方和中央财政支出作为案例进行分析,依照固定比例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三种类型,即地方主导型、中央主导型以及地方责任型。据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23种财政支出项目当中,用于国防军事、国际外交、燃油物资储备等工程的财政支出占比,中央主导型财支的一半以上;用于公共设施、安全、设备运营等17种项目的财政支出占比地方主导型财支的一半以上,由此可见,地方财政支出支配权相对更大,但也同时肩负着更多的公共事业责任。这种财税权限机制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主要问题体现在地方财政权限和公共事业责任匹配度不足。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之间的比例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在3:7的局面,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逐渐上升至55%。2006年以前,中央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支出比例同样是3:7,2013年到2016年地方财政支出一度超过80%,大幅高于总财政收入。当今,地方事权与中央事权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具体界限,通过二者财政支出比例可知,中央将大量支出任务交付于地方,例如上述23种财政支出项目中,就有2种为地方责任型、17种为地方主导型。地方政府肩负大量本应由中央承担的教育、交通、农林、国土等公共事业的建设,引发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公共事权偏移错位现象,使地方经济发展陷入窘境。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机制策略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必须对相关财税机制、政策加以优化和完善,放宽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财税管理权利,为其供应接二连三的优惠措施,进而从国家层面对经济发展形成促进作用,提升公共事业和人民生活均衡水准,不断减小东北、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差距,进而良好完成协调稳定发展的根本目标[2]。

优化财税分配

优化财税分配机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优化共享税比例。在我国营改增战略事业的驱使下,地方政府能够在短时间保有地方财政实力,但就长远角度来讲,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应在完全取消营业税以后,重新构建增值税具体分享占有比例,使地方政府分配比例达到40%。同时,为加速我国大量欠发达地区经济进步,提高对此类地区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应对偏远山区、产业优势严重欠缺、资源干枯、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欠发达或困难地区进一步增加五到十个百分点的分成。此外,还应逐渐取消城建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项目以企业、行业为基础进行税收分享的现行方式,应给予省级以下立法部门或地方政府自行规定增值税划分规则的权利。

第二,优化或重塑地方税收系统。国家应尽快推出资源税整改措施,例如将石油、天然气、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归纳为征税体系,以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的角度实现从价计税,从根本上提高自然资源负税能力。然而,对于欠发达地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传统资源城市应依照具体情况实施减免赋税的政策;优化个人所得税,根据具体行业和普适性计税方法,拓展综合所得税内容;深化房地产税收项目改革优化,使传统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合二为一,由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率。

改革财税权限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应对现行财税实施全方位改革。一方面,将地方和中央之间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具体划分,让其界限清晰。例如,中央应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事业,负责国家安全、外交、消防、警察等安全类事业支出,而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区域内城市中的公共交通、公共环境建设等事业的支出,将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大型交通运输事业,水利、电网建设等大型工程建设事业设定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支出,并根据我国目前国情,明确比例;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中央占有、支配财政的权利相对较大,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适度放宽该区域政府的财权。例如,以科学、客观、合理的形式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确定权、解释权、减免权等。

在分税制度背景下,地方和中央均有着不同程度的独立税收,应给予地方政府关于固定税收的管理权限,并且该权限必须以独立自主的模式存在,将非全国性征收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交予地方,在中央制定全国性征收的个人房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要税收法律的同时,给予地方适当的减免权和细微调整权,进而为地方财政实力增加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3]。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对财税绩效评价体系进行合理完善。例如,明确协调发展标准,构建以国家为主体,省级、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的绩效评价规则。其中,财税评价的主体机构应包括审计部门、立法部门、税务机关以及财政机构等,将责权制度应用于财税评价工作上,实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制约合理的新局面,扩大评价的内容范围,将财政分配的整体过程全部划分到评价体系当中,加大力度对税收管理、财政收入等工作的绩效评价。

3、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科学、符合我国国情的财税制度是确保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我国现行财税机制而言,在制度、权限等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对其进行优化和改革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之路。中央和地方应立足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我国财政机制,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奠定基础。

4、参考文献

[1]马万里.中国式财政分权经济增长导向型特征分析-兼论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制约束[J].社会科学,2014(09):32-42.

[2]徐丽媛,王胜伟.借鉴“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创新生态补偿财税责任制度及其立法完善[J].兰州学刊,2014(08):136-142.

[3]陈厚义.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的特征问题、动力体系与应对策略[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4,30(05):3-9.

  • 索引序列
  • 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研究论文
  • 证券发行制度研究论文
  • 证券经纪人的价值论文题目
  •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论文
  •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实证研究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