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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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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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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卫生事业管理本科专业毕业,能否晋升预防医学高级职称 申报预防医学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预防医学专业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必要途径。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晋升工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申报条件、专业答辩、论文审查、评委库建立及评审程序等几个主要方面都有较大地完善和提高,卫生系列的职称晋升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公正、公平、透明。但对申报者来说无疑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为了使申报者能比较顺利地通过专业评审,根据近几年申报者在准备评审材料、专业答辩等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申报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一、申报材料 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评审论文及相关证件等组成。评审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评审结果,因此必须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上述申报材料中,除了部分由人事(职改)、评审部门填写外,多数是由申报者填写和提供的。申报者在填写各种表格、提供评审论文及相关证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的内容、提供材料一定要客观、真实、可靠地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业务述职中不能随意拔高自己,不能不适当地夸大自己在某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更不能弄虚作假。但也不必过分谦虚,有意掩饰自己取得的成绩。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把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情况反映到申报材料中才是正确的做法。 2、业务述职的重点是尽可能地叙述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充分展现自己任现职以来在业务技术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陈述的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不能过多地陈述非专业、非技术性的内容。 3、业务述职中应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措辞得当,切忌杂乱无章,词不达意。 二、论文 专业论文在高级职称晋升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综合反映申报者的业务技术能力。申报者报考高级技术职称时提交的评审论文应该是他任现职以来所发表论文的代表作。评委通常在认真阅读论文的基础上,要对评审论文赋予合理的分数。因此申报者选择评审论文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本专业比较著名的、影响因子较高的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和核心期刊中挑选自己的评审论文,通常情况下在这些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具有较高的质量。 2、论文的结构要完整。除了论文标题和署名外,还应具有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组成部分。 3、篇幅应达到1500字以上。预防医学专业的评审论文篇幅较短或在期刊的简报、短篇报道、经验交流等栏目中发表的论文不宜选为评审论文。 4、论文应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科技含量,尤其是申报正高者,提交的论文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深度或创新点。论文的质量关系到评委的打分。 5、无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论文,一律不能选为评审论文。增刊、特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集和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也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综述性的论文不能选为评审论文。 三、基础理论知识 按照有关规定,在答辩、面试过程中,基础理论知识的测试是必不可少的。这里所讲的基础理论是指与预防医学各专业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申报者应在考前作充分的准备。从近几年答辩的情况看,基础理论较差是大多数申报者存在的通病,尤其是基层工作者。疾病控制专业的申报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 1、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地方病学、寄生虫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础理论知识。其中流行病学重点是掌握流行病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微生物学、免疫学、医学地理学、临床诊断学、营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3、卫生统计学。重点掌握疾病控制方面常用的卫生统计学方法。申报正高的考生,应掌握病因研究中常用的统计方法。 4、申报正高的考生,应熟悉社会医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有关学科的知识。 5、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答辩、面试的重点内容,申报者考前应结合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全面、系统地做好准备。 1、熟练掌握传染病的病原学知识及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了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病因,熟悉病因不明疾病的病因学说。 2、掌握各种疾病的发病机理,尤其是病因不明疾病的发病机理。 3、掌握各种疾病的临床特征。 4、熟悉各种疾病的诊断方法、诊断标准及鉴别诊断。 5、熟悉各种疾病治疗方法及控制技术。 6、申报正高的考生,应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五、教学情况 教学及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能反映一个人的业务水平,是评委评判时不可缺少的项目之一。但是,在近几年的评审过程中一些申报者不太注意这一方面。在提交的评审材料中有的写得不详细,有的甚至未填写此项内容。有些申报者述职时也不提及教学方面的情况,每当问到时才补述这一方面的情况,这一现象应引起申报者注意。 六、自由答辩 自由答辩旨在测试申报者技术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的深度,它是申报者在评委面前再次展示自己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机会,对命题答辩成绩不理想的申报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补救机会。因此,申报者要重视自由答辩的准备。 自由答辩的关键是选好题。在以往的自由答辩中,一些申报者未能抓住自由答辩的机会,为自己挽回“败局”,多数是选题不当造成的。自由答辩的选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题目不能太大。自由答辩是有时间限制的,题目太大势必造成时间已到、问题仍未讲清楚的尴尬局面。 2、题目不能太难。学术界尚未定论、尚未搞清楚的问题不宜选为自由答辩题,此类题目不利于申报者自由发挥。 3、题目不能太简单。过于简单的题目难以展示申报者的专业才能,达不到获取高分的目的。 4、认真备题。在自己熟悉的范围内选好自由答辩的题目后,一定要做好答题的准备工作。首先要通过查阅资料搞清题目近几年的新进展,既要掌握选题的基本内容,又要熟悉与选题相关的内容,以防评委问及。 在专业答辩中,自由答辩与命题答辩同等重要(分数相等)。由于题目是自选的,只要申报者认真准备,应该说这一半分数可以稳拿。答辩中申报者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从理论和实践上把选题讲清楚,不能只讲理论,更不能背教科书的相关内容。 B. 广东卫生类正高职称论文答辩是怎样进行的 咱家就是做评职称这一块的,正高评定今年整体晚一个月,大约10月底开始,论文版鉴定。 11月初正高答辩,权今年要求,正高答辩先在广东卫生网提交PPT,答辩时间改为半小时(以前是15分钟),答辩时专家根据的个人提交的材料和PPT做的东西进行,一般的程序是个人先讲,然后专家提问。 11月中下旬开始学科组审核(护理、大医技类、大外科、中医药、五官类)。 待学科组结束,约在12月初进行评委会。 今年和往年的不同,1、正高答辩半个小时,并需要提交PPT。2、表四改版了(内容详细了很多)。其他和往年差不多。 C. 晋升卫生高级职称哪些人员需要答辩 按理讲,对于考生而言,似乎自由答辩要比命题答辩容易一些。但是我们专发现,有些考生属事先就没有准备;有些考生所选内容存在问题,不能反映出考生的专业水平;有些考生准备不充足,也不了解自由答辩的程序和方法,只是按自己思路陈述,当评委们提问时,就不知所措,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等等。要使自由答辩满意,首先要充分准备,就是在答辩之前,一定选定能代表自己专业水平的内容,并就所选内容收集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和文献资料,根据内容拟定一个题目。 考试的人都需要答辩,九品论文,专业的论文发表。 D. 卫生高级职称晋升面审及论文答辩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进行高级职称论文copy答辩前要做的准备工作有:熟悉论文结构和重要关注点,提前思考可能问及的问题及回答的重点和难点。并且要注意答辩的时间规定如:按人事考试中心通知的时间按时到达,一般提前30分钟到达答辩地点,熟悉环境,平静心态。同时将 E. 甘肃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没过为什么第二年有新成果才能报 甘肃卫生高级职称答辩没有第二年新成果 F. 卫计委高级职称 资格 答辩内容 陕西省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卫考办发〔2014〕5号 各设区市卫考办、杨凌示范区卫考办,各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35号)和《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42号),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4年8月20日-9月1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med126/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入口>>>2014年陕西省2014年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入口 (二)现场确认。各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9月10日-16日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三)报名缴费。各考点采取考生现场缴费的方式,现场确认成功后支付。 (四)资格审核。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的时间为9月17日-21日。 (五)编排考场。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及省卫计委职改办审核考场编排的截至时间为9月30日。 二、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自10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med126/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2014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进行,考场设在各设区市,各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机考实施筹备 (一)201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机考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考点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附件2)报省卫计委职改办。 (三)考点须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熟悉考试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四)承担机考系统管理员工作的所有人员,须参加省卫计委职改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内容为理论、实操练习与考核。 G. 陕西省卫计委2014年高级职称晋升答辩时间 2015年元月9日内外科开始,先进行正高后副高,13-14医技及小科,15护理及中医等 H. 卫生医高级职称论文答辩穿衣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首饰尽量不要带 带了不要露出来 要显的你整个人简洁干练服装要统一的话就穿一样的正装 I. 卫生系统晋升副高职称本科生免答辩吗 去年河北省晋升副高本科生免答辩,但是今年需要答辩,各省政策不太一样吧

我在创新医学 网上看到的:说的真全!根据规定,“凡晋升卫生系列各专业正高和副高级资格均需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成绩作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评判的依据之一,答辩不合格者单项淘汰。”可见,答辩在职称晋升中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发现有许多考生由于答辩成绩不理想,直接影响职称晋升。2005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中,参加中医综合组评委会的许多考生,就是由于答辩不合格被淘汰。为了使考生们在答辩中能正常发挥自己已经具备的水平,我想谈谈如下几个问题,属个人体会,仅供参考。一、要清楚答辩的程序答辩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命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晋升者(以下简称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及本专业新进展。具体方法是,在考生所申报的专业范围内由评委统一命题,每套试题包括基础理论题和专业题各一道。考生随机抽取一套试题,进行答辩,同时回答评委围绕所抽取试题的提问。第二部分是自由答辩,根据考生所申报的专业,就本人熟悉的某一内容、病种、技术或方法,自己选定范围和题目,先由考生论述,再由评委进行提问,考生回答。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的分值各占50%。凡考生参评论文的内容,不能作为答辩的内容。近年来,我们发现许多考生不清楚这个程序和方法。特别是自由答辩部分,由于不清楚其程序和方法,往往出现不知道怎样选题,怎样论述。其实,陕西省卫生厅职改办近年来编印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手册》,并且经常在各地市举办培训班,给申报晋升职称者讲解晋升的程序、要求、注意事项等,很可能许多考生就没有参加培训学习。因此,有的考生在自由答辩时还问评委,“我不知道说啥内容好”,“说这个内容行不行”;还有的考生对所选的内容不知道怎样命个题目;还有的考生自由答辩三言两句了之;还有的考生自由答辩时滔滔不绝,好像有说不完的话等等。其实,自由答辩一是要选好题目,提前做好准备,只要能说明一个代表自己专业水平的问题即可;二是要组织好内容,简明扼要,因为自由答辩时间大约是10分钟,考生自己论述时间占5分钟为宜,因为评委还要就考生论述的情况进行提问。二、要注重平时的知识积累平时知识积累是比较大的一个话题,但是不能不讲。因为在答辩过程中,我们发现,凡答辩满意者基本概念都比较清楚;而答辩不满意者,无论评委怎样提问(甚或是提示),考生就是答不到知识点上,这就反映出平时知识积累的重要性。我们是当医生的,一定要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大家都知道,在学校里所学的医学知识,仅仅是医学入门。而真正的“三基”训练是在多年的临床实践中获得的。常能听到有的考生说,“我在基层医院,没有条件”,或者“我平时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等等,这绝对不是放松平时知识积累的理由。因为无论在那个级别的医院从医,没有扎实的“三基”功底,就不是一个好医生。同时“三基”功底不扎实,就无法应对答辩。应该说,无论是要当一名好医生,还是应对职称晋升答辩,都必须注重平时知识积累。只要自己平时坚持学习,勤于思考,就能达到积累知识的目的,关键是“持之以恒”。三、要抓住要点进行答辩我们发现,有些考生在答辩时,论述和回答问题漫无边际,还有的所答非所问,既浪费时间,又没有讲清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抓住要点。要抓住要点回答问题,首先是抽到试题后,弄清楚试题所问,根据所问,在10-20分钟的准备时间内理清思路,针对所问回答问题。其次在回答时一定要抓住要点,例如对“夹板固定治疗骨折的原理”一题的回答,只要讲清楚三个力就行了,一是扎带对夹板的约束力;二是固定垫对骨折断端防止或矫正成角畸形和侧方移位的效应力;三是充分利用肢体肌肉收缩时所产生的内动力。无须回答操作过程,因为试题问的是原理。四、要重视自由答辩按理讲,对于考生而言,似乎自由答辩要比命题答辩容易一些。但是我们发现,有些考生事先就没有准备;有些考生所选内容存在问题,不能反映出考生的专业水平;有些考生准备不充足,也不了解自由答辩的程序和方法,只是按自己思路陈述,当评委们提问时,就不知所措,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等等。要使自由答辩满意,首先要充分准备,就是在答辩之前,一定选定能代表自己专业水平的内容,并就所选内容收集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和文献资料,根据内容拟定一个题目。其次在自由答辩选题时,一定要注意其实用性和创新性,也就是既要有自己的独创,又要有先进性和实用性,选题宜小不宜大。尽管选题宜小不宜大,但在准备时一定把知识面放宽,也就是说,根据自己的选题为主线,充分做好评委提问的准备。五、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要说考生在答辩过程中一点不紧张,是不可能的。就我本人来说,多年来,人考我,我考人,每当我考人时,是一个心态;但当人考我时,又是另一个心态,这很自然。不过,如果心态不平静,压力过大,过于紧张,肯定会影响答辩成绩。近年来,发现有的考生一进答辩考场就浑身发抖;有的考生表述前言不答后语;还有的考生问题已经回答正确了,但在评委提问时又把自己已经回答过的正确内容修正了。如此等等都是心态不好,压力过大,过于紧张的原因。对于答辩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一是要正确对待申报晋升,既要有晋升成功的想法,又要有晋升不成功的思想准备。千万不能因为欲望过高,思想压力太大,而影响答辩。其次,是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到胸有成竹,“艺高人胆大”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还要善于应对,如果所抽取的试题比较生疏,一定不要慌乱,不要紧张,应该沉着冷静,知道多少答多少,起码不至于一道题一分都不得。同时注意评委的提问,在回答提问时还可以补充答题的不足。

导语:高级职称对论文发表期刊的要求比评中级职称论文发表的期刊要高。一般都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如果担心核心期刊发表不了可以多发表几篇国家级的期刊,效果是一样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论文应是对本人工作成果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使专家更准确、全面的了解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与编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摘要字数在100 至 2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3份(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

论文应包含:

1.摘要;

2.关键词;

3.论文主体;

4.结论及建议;

5.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6.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的方法

一、要清楚答辩的程序

答辩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命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晋升者(以下简称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及本专业新进展。具体方法是,在考生所申报的专业范围内由评委统一命题,每套试题包括基础理论题和专业题各一道。

考生随机抽取一套试题,进行答辩,同时回答评委围绕所抽取试题的提问。第二部分是自由答辩,根据考生所申报的专业,就本人熟悉的某一内容、病种、技术或方法,自己选定范围和题目,先由考生论述,再由评委进行提问,考生回答。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的分值各占50%。凡考生参评论文的内容,不能作为答辩的内容。

二、要注重平时的知识积累

平时知识积累是比较大的一个话题,但是不能不讲。因为在答辩过程中,我们发现,凡答辩满意者基本概念都比较清楚;而答辩不满意者,无论评委怎样提问(甚或是提示),考生就是答不到知识点上,这就反映出平时知识积累的重要性。一定要有扎实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

三、要抓住要点进行答辩

我们发现,有些考生在答辩时,论述和回答问题漫无边际,还有的所答非所问,既浪费时间,又没有讲清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抓住要点。要抓住要点回答问题,首先是抽到试题后,弄清楚试题所问,根据所问,在10-20分钟的准备时间内理清思路,针对所问回答问题。

四、要重视自由答辩

按理讲,对于考生而言,似乎自由答辩要比命题答辩容易一些。但是我们发现,有些考生事先就没有准备;有些考生所选内容存在问题,不能反映出考生的专业水平;有些考生准备不充足,也不了解自由答辩的程序和方法,只是按自己思路陈述,当评委们提问时,就不知所措,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等等。

高级工程师面试答辩技巧如下:

答辩需注意

2、自然镇定,吐字清晰,声音要大而清晰,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3、听取答辩小组评委老师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一定不能让自己太紧张。

4、对提出的问题,要是不能及时想好怎么回答,可以先重复说一下评委的题目,让自己缓和一下。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回答每个问题。

5、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问题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答辩技巧

1、做好针对性的准备

答辩提问一般是根据申报者所发表的论文、项目业绩材料来开展的,两者并重。

一般来说,评委会询问材料中工程项目的完成细节,进度,在不同时期,参评人发挥的作用以及产生的效果等。

因高级职称是要求参评人员要有独立承担或主持的项目业绩材料,所以整体工程细节,从开始的中标、过程再到结束验收,需要参评者准备清楚,避免临场紧张或准备不足的遗忘而造成材料不实的误会。

在论文方面,高级职称评审需要准备三篇论文,两篇发表,一篇不发表。所以建议参评人一定要熟悉论文的内容,表达完整并流利。

2、评委们的一些小套路

评委作为业界的从业者,对于行业内的业务肯定是非常清楚的,但人无完人,每年也难免有参评人的材料超出评委预计,在此时,评委一般会用严肃的态度对参评人进行提问,辨别真伪。此时,参评人不必慌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汇报,不需要怯场,也不必过分激动。

建设法律法规论文答辩

一、法律论文答辩常见的问题:1、选择这个课题的原因是什么?2、该课题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如何设计的?4、全文各个部分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5、在该课题研究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7、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8、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二、法律论文答辩的五大"四字真言"1、保持自信答辩时的冷静和自信通常能够给老师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充分的准备是自信的来源,所以前期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对待,胸有成竹才能缓解答辩中的紧张.2、礼貌回答在答辩过程中,切忌打断老师说话,假如遇到棘手的问题也要保持好平和的心态,当老师对观点有不一致的理解时,要认真解释,切忌发生争执.3、语速适中回答问题时尽量保持平缓的语调,适中的语速,注意口齿清晰和逻辑性,如果回答时间较长,要注意老师的表情,做好停顿,留出提问时间.老师说话时,务必保证自己的麦关掉不发出声音.4、卡准时间一般的答辩都是有时间规定,如果超时老师可能会觉得你的总结能力不行;要是没讲到重点,会留下逻辑性不好的印象.最好的情况是在时间快到的时候刚好讲完,然后致谢,请老师提问.这样会给老师留下一个对内容了如指掌,游刃有余的好印象.5、真才实学假如遇到拿不准或者不知道如何回答的问题时,不要强行辩解,应该实事求是的回答,态度要谦虚,在回答不了问题时答非所问、天马行空企图蒙混过关,实际上结果会适得其反.

各位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上午好!

我是20xx级1班的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论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然而工伤事故发生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加之法律法规方面的缺陷,工伤认定成为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大难点。目前,党和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要求逐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工伤保险这一板块。而工伤认定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必要前提。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我选择了与自己专业相关并贴近社会热点的工伤认定作为课题。

通过探究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对工伤认定的法律界定有全面详尽的理解,并结合具体案例和国外经验论述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界定的法律制度缺失与困惑。提高对工伤认定的法律原则的普及和认识,得出处理新时期工伤认定中特殊情况和有争议的案件的有效方法。

论文的第一部分对工伤和工伤认定的概念进行了描述,阐述了工伤认定的几个基本条件,为下面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认定工伤的流程和条件组成了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这一大点。第三部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为例,论述了国外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第四部分探究我国现阶段工伤认定的三个法律难点:工伤认定制度上存在问题,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矛盾和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最后一部分对我国工伤认定提出了一下几点完善建议:明晰工伤认定标准、修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和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论文所运用的逻辑关系是总分总关系。先综述工伤认定,在分别叙述我国和国外的工伤认定现状以及我国工伤认定目前存在的法律难点,最后提出完善建议。

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虽然影响了论文的进度,但是通过自己对这些观点的辨别,也增长了知识,加深了印象,最终是有益无害的。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在我国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应该加以限制。在看待这两种观点时我有开始有点混淆,没有将其区分开来,最后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有限制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和明晰工伤认定的标准。

由于文字和研究深度有限,我认为还有很多和我的论文有密切关系但是没有提及的或者论述的不够明确。一是一些典型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只提到了串岗、过劳死、精神损害等几种,对于社会上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过的阐述。二是由于专业限制,在对我国工伤与非工伤的法律界定提出完善建议时提出的建议比较少也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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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实务处理一、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4年至2007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47件。其中2004年36件;2005年37件;2005年54件;2007年1-5月20件。类型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增多。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中央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下,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促使土地的收益明显提高,经济利益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形式的多样性,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因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2004年以来,我院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受理数比原来有所增多。如果这些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加剧农村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第二,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2004年以来逐步扩大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到确权纠纷到流转纠纷,部份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的土地使用方式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性,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第三,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确。我国农村的现状是农民文化知识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致使土地承包过程不够规范。据笔者调查,有些承包合同不要说四至界线,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有些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不少承包证上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等情况。第四,政策性强,立法滞后。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土地承包纠纷就随着出现,但我国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立法很滞后,直到1999年7月,因审判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法释[1999]15号),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才颁布实施,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5]6号)。但直到现在,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也是调整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矛盾,而对承包人(户)内部,则缺乏相应规范。在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由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政策性强,立法滞后,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增加难度。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成因第一,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历经多次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之中。短短的50余年,所有权方面,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而对经营权,也是从严格限制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放开。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第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大多数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随着人口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且农产品价格又不断上涨,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故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这几年土地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几年前一亩地承包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几元,现在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新形势的变迁,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加强成了争执发生的现实诱因,土地效益的增加则成了土地纠纷案件增多的根本原因。第三,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一,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是因为历史、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未能实际良性运行。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例如,“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违反法律、政策收回土地。其二,有些基层政府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时有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山林、池塘水库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甚至为搞政绩工程,强迫农民退出其生存的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和农田,侵害农民的土地利益;其三,有些乡镇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村、镇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土地使用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中存在不必要的失误,导致纠纷的产生。 第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社会转型期使人情社会逐渐走向理性社会,由对人的依赖逐步走向了对物的依赖,人的组织认同感、归属感逐渐淡化,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力大为减弱。从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第五,农民法制意识增强,村领导班子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正日益建设成为民主、文明、法冶的社会。在社会发展中,农民面对日益开放文明的社会,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例,面对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潜移默化中他们法制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他们的首选。当遇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再姑息、躲避、忍让,而是大胆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则未能顺应时代潮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们不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仍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同样的情况及问题,随着农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来行事是不能取得好效果的。透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正是由于村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并且不时还存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问题及实务处理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从当前存在的法律规范来看,涉及的内容较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不同时期的农村政策,另外,村民组织法、土管法、农业法、继承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规范也有涉及。如何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好相关的规范,解决好溯及力问题,以厘清在合同签订、履行、效力认定、行为合法或合理判定等方面的司法确认问题,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协调好法律适用中可能产生的冲突问题,依据法律、参照政策,以息争止讼为目的,以稳定促进发展为导向,综合运用好各种规范,妥善处好各种土地承包纠纷。下面,笔者就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及如何处理浅谈一下一管之见。 (一)关于受理范围1、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释[2005]6号第一条列举了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具体情形,同时排除了两类不应受理的情形。可见,因合同违约引起的违约纠纷或因他人侵权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等具有可诉性,法律已有明确规定。2、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问题。法释[1999]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其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这是截今为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所作的唯一法律规范。同时,刚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认定为用益物权,物权应当是可分的,将其纳入受案范围,具有法律依据。3、承包户内部因分家要求对原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这类纠纷,很多都以应由村组、乡镇处理为由不予受理。但这类事纠纷,村组、政府也不好处理,因为这是承包户内部的事,不是承包外部关系,这种家庭内部的纠纷,他们通常不好处理,处理依据也不足,最后导致当事人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其实,对于户内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予以分割并没有以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原来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不会对发包方的权利造成的损害。同时,这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属纠纷,它本来就属于家庭成员共有,只是对它进行分割,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属物权,自然可分。而且,离婚诉讼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分割,这两种纠纷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故我们应予以受理,用民法对之进行调整,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关于合同效力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不时会遇到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其它类型纠纷需要确认合同效力,故合同效力的认定对审理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浅谈一下审判实践中常见且容易搞错的几个合同效力问题。1、关于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对重要承包事项都规定了民主议定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六)项,《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越权发包,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无效。法释[2005]6号虽未涉及村民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法释[1999]15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承包合同签订满一年,或虽未满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因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而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只要合同形式合法,应确定合同的效力,特别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其次,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村民群体主张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的,如承包方已作大量投入,种植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承包方种植不足1年的,原则上认定无效;投入不大的可予以适当补偿;有大量投入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必要时可对承包期限作出调整。如发包方(包括村民群体)主张增加承包费的,可引入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酌情增加。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登记或备案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没有登记的合同效力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合同的效力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转移的标志,是否登记主要是表明物权是否转移,是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达成合意,只要这种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没有完成登记,也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这一规定,区分登记与交易本身,改变了过去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本身的效力相混同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综上,在承包或流转过程中,没有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合同效力的认定也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对流转土地的目的和用途明确为非农业用途,因为《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农业用途而实际上是用于非农建设,且流转方是明知的,则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如果签订合同时目的确实是用于农业用途,是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后改为非农建设,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而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三)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承包人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对家庭内部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这给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的处理带来了难题。由于人们观点的不统一,加上法律适用的难度,实际操作的难度,致使法院对这类案件“敬而远之”,不予受理,使相当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笔者认为,审理好家庭内部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纠纷,首先应明确在一个家庭中,哪些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人认为,只有承包土地时分得承包地的人和当承包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才享有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除上述人外,还包括这个家庭新出生的人。理由如下:首先,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和基本保障,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是基于其朴素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始动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反映的是对集体土地的经营,另一方面反映农户对土地利益的分配。故土地与其它财产不一样,剥夺了新生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异于剥夺了新生人口的生存权。其次,《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故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成员权,随着成员资格的取得即取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第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承包方是家庭(户),不是几个具体人的合伙承包,故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是户内的家庭成员,并不仅是当时的承包人。 当新增人口得到土地,原承包人人均份额减少,则调和了上述矛盾,故新增人口应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这也符合政策规定,是政策本身应有之意。第四,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并没有影响、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管理土地的公权。在承包合同中,承包方是户,不是具体的哪个人,主户只是代表,他代表的也不是具体的哪几个人,而是代表这个户,故家庭内部成员份额的调整是合同一方的内部的调整,对外没有改变承包合同,没有影响、侵犯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反而更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减少了新增人口请求发包方要求承包土地的纠纷。综上所述,新生人口对家庭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在家庭内部享有承包地份额。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家庭共有。对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可按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但同时也要注意,因承包经营权的来源、性质、作用和其它财产不一样,这也决定了分割原则与其它共有财产有特殊之处。承包经营权来自于其成员权,它不像其它财产一样是通过劳动、投资等取得的,只要享有成员资格即享有承包经营权,它对农民来说是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基本的生存条件,所以,在分割时,要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出发,对负担重、生活能力差的人予以适当照顾,并考虑土地生产能力、方便耕种等情形,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分割。而对妇女及上门婿,他与新生人口不同,因他们在原出生地就享有承包地,故除在结婚地重新分得承包地外,原则上不享有。(四)关于保护妇女及上门婿合法权益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基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以及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甚至妇女自身对这种侵害也感到“理所当然”。另外,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强。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承包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对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释[2005]6号第三十四条对离婚纠纷中的承包经营权分割进行了规定。但这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国家法在很多地方还受到“民间法”的严重挑战,甚至有些地方基于“搞活土地经营使用权”出台了与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相违背的政策。因此,司法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何在司法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关于出嫁女承包地问题。 (五)关于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民进城打工,在城里购房置家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部分人虽然成了“城里人”,但不会轻易放弃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见,对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收回问题,法律是严格限定了条件的,对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人地矛盾突出等为由,放宽条件收回外出务工农民土地发包给他人的行为应予制止。凡遇此种情况,外出务工农民起诉请求还回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六)关于以弃耕、抛荒为由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承包方弃耕抛荒土地有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以前农业税赋较重,许多农民认为外出打工比在家种地划算,导致一些土地荒芜。对弃耕、抛荒承包地能否收回的问题,走过了从可以收回到不可收回的历程。《土地管理法》、法释[1999]15号规定可能收回,《土地承包法》、法释[1999]15号强调了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明确不能收回。法释[2005]6号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时间效力问题。因法释[2005]6号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土地承包法》制定的,故笔者认为,虽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2005年9月1日该解释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该解释的规定,但因为法律对施行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故该解释只能适用于《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的行为。对之前收回弃耕、抛荒的承包地的行为,因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但为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如收回的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对原承包人继续承包耕种的请求可予支持,如已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告知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七)关于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妨碍或强迫。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借口经过民主议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农户起诉要求收回返还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的,法院应当保护。(八)关于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履行显失公正的问题涉及土地流转的合同,签约时只能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政策背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适合于合同签订时的情况。但是,土地问题受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极大,不同时期客观条件的变化,国家农业基础政策的调整,往往会打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关系,使得流转合同继续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础,从而引发纠纷。法释[2005]6号第十六条,借鉴了情势变更原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有的发包人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案件的实质并非合同无效,而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效力。选择留在村里继续耕种的农户特别是承包他人抛荒地的农户,不仅为粮食生产和保护耕地做出了贡献,而且还承担着额外义务和风险,如果毫不考虑他们的利益,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风险收益相当”、“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因此,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流转合同纠纷,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同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便于执行为原则,维护土地投入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但如果驳回原告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则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法官应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法院可以分析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村民头上,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九)关于案件审理中证据适用的问题此类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土地清册、缴费票据、流转协议、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大多存在形式瑕疵、证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在认定证据时,应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切不可单凭某一证据无视其他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由于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一般较差,而且土地纠纷案件的成因也比较复杂,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法则的运用;二是在遵从《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尽可能在使用证据时符合客观真实。

医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我国没有安乐死的规定 那属于故意杀人

进高级职称论文答辩

答辩分为两部分,命题答辩和自由答辩,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答辩者须熟悉个人之前提供的业绩材料;

2、答辩者须熟悉自己所写的论文发表方向、内容;

3、主动说说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解决过哪些项目的难点;

4、语言简洁,语速不快不慢,咬字清晰,自信大方。

答辩的的一部分是命题答辩,主要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情况及本专业新进展。所谓命题答辩,就是在专业范围内由评委出题,试题一般包括基础理论题和专业题,考生进行抽取题目进行答辩,正高的命题答辩一般是5选3。

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这也是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及知识的积累。第二部分就是自由答辩了,考生根据自身熟悉的类型,围绕着所报专业选定范围及题目进行大概的论述,再由考官进行提问,考生进行答辩。

这两个部分的分值各占一半,也就是各占50%,答辩时不能照搬参评论文的内容,要通过自己的语言将这些内容论述出来这样会更有说服力。考生自己论述时间占5分钟为宜,因为评委还要就考生论述的情况进行提问。

考生准备答辩,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

①考试时间紧急,准备时间少②不清楚答辩课题的程序和方法,不知道怎样选题,怎样论述③没有针对性的练习,不知道答辩过程中会有哪些误区和陷阱总结:自己在短时间中准备,既不能准确快速的找到相关资料,又不知道出题方向和其中的陷阱误区,花时间还没效果。

职称论文答辩是综合考察申报人水平能力的一种形式。所以答辩成绩在其职称评定中举足轻重。网友说搜:高级职称论文郑密路全国办、高级经济师郑密路全国办、高级农经(会计、审计、统计、政工、工程、人力资源管理、教)师郑密路全国办等。论文答辩小组一般由三名专家组成,对文章中不清楚、不详细、不完备、不恰当之处,在答辩会上提出来。一般说,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仅涉及该文的学术范围或文章所阐述问题之内。职称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文章的真伪、审查写作者知识掌握的深度,审查文章是否符合体裁格式,以求进一步提高。职称申请人通过答辩,让专家进一步了解文章立论的依据,处理课题的实际能力。所以职称申请人心理上应把它看作一次锻炼和提高的难得机会。论文答辩程序:1.职称申请人介绍本人基本情况。2.职称答辩小组提问。3.职称申请人回答或辩解。4.评定成绩。 答辩时应注意: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回答每个问题。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问题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7.回答问题要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3)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要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5)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对答如流,形成互动,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评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技巧如下:

职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问题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7、回答问题要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有答有辩。要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对答如流,形成互动,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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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论文范文答辩

职称论文答辩开场白:

各位老师好!我叫xxx,来自xxx,我的论文题目是“行政系统中的非正式组织评估”。

在这里,请允许我向xx老师的悉心指导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劳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从论文的思想内容、结构框架、遣词造句三个方面向各位老师作一大概介绍,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技巧: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技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专业评议,它分为论文答辩、对专业提问、量化打分等环节。现仅就论文答辩谈一点体会,供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职称论文答辩是高级职称评审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多数同志都觉得有些紧张,下面介绍以下我的一点体会。

职称论文答辩是综合考察申报人水平能力的一种形式。所以答辩成绩在其职称评定中举足轻重。论文答辩小组一般由三名专家组成,对文章中不清楚、不详细、不完备、不恰当之处,在答辩会上提出来。

一般说,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仅涉及该文的学术范围或文章所阐述问题之内。

职称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审查文章的真伪、审查写作者知识掌握的深度,审查文章是否符合体裁格式,以求进一步提高。职称申请人通过答辩,让专家进一步了解文章立论的依据,处理课题的实际能力。所以职称申请人心理上应把它看作一次锻炼和提高的难得机会。

开场白:

1、尊敬的各位答辩老师,早上好,我是来自2005级美术史论专业的某某,我的论文题目是《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广告设计的影响》。本篇论文是在某某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在此,我十分感谢他长期以来对我精心的指导。以下是本篇论文选题的意义、文章的论点、论据、论证方法和文章结构。

2、各位老师上午好!我叫某某,是自学考试公安管理本科专业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首先,向各位评委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3、各位老师,下午好!我叫某某,是某某级某某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某某,论文是在某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

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结束语:

1、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论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请答辩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陈述完毕,谢谢!

2、这篇论文的写作以及修改的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论文写作,但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3、这篇论文论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改进,希望各位老师多批评指正。4、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论述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请答辩老师提出宝贵的意见。陈述完毕,谢谢!

5、最后,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不足之处。虽然我尽可能的收集资料并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写作,但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仍使得这篇文章存在与实际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研究,请各位评委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的技巧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下面,我为大家分享高级职称论文答辩的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注意细节:

1.仪表整洁,口齿清晰,语速适中,有理有据,尽可能使用专业性语言及新课程理念的内容,无形中告诉他们你在这方面是有相当功底的

2.一般初次上阵的老师,不知道要准备什么东西,往往准备了一大通,但到那里却发现很多都用不上,不仅资料几大包,基至于闹出搬来打印机的笑话,耗费人力物力,效果还不好,表面上什么都有了,实际却陷入了阵地战,包袱越重,越不容易集中突击。

3.问题提出后不要马上回答,要三思而后讲,有层次地根据问题和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解析,仓促的回答可能会片面,等后面想到了再补充就显得有点稚嫩。

4.允许的'话,留一个评委的号码,不要马上打,等过几天,用短信的方式询问情况,这可能对你会有用的

5.一般说课时间有限制,12~15分钟,手表是必须的,而边说边看手机有让人觉得不尊重之嫌,不然等时间到了,评委打断,还在“埋头苦说”,而冗长的说教只会引起反感。

6.可以半脱稿,在精彩的地方可以完全脱稿,目光要和评委平和交流,也许他们的频频点头正是你泉思汹涌的动力。

7.注意“言多必失”,以免出现漏洞。回答不要跑题,尽可能运用自己的教学经验,用实在的,朴实的语言切中要害。

8.一般答辩时评委往往会抽取一块内容的最后一段话或是总结来进行考问,当然也会是开放的问题“你写得最精彩的是那一部分”并随机提问,我碰到的都是这种情形了解了答辩程序后,职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选取二三个问题,作好答辩的准备工作,内容最好烂熟于心中,不看稿纸,语言简明流畅。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申请人答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带上自己的论文、资料和笔记本。

2.注意开场白、结束语的礼仪。

3.坦然镇定,声音要大而准确,使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听到。

4.听取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精神要高度集中,同时,将提问的问题记在本上。

5.对提出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以自信而流畅的语言,肯定的语气,不慌不忙地回答每个问题。

6.对提出的疑问,要审慎地回答,对有把握的问题要回答或辩解、申明理由;对拿不准的问题,可不进行辩解,而实事求是地回答,态度要谦虚。

高级职称论文答辩回答问题要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语,言简意赅。

3.清晰明白。开门见山,直接入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要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既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反驳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修正失误。

5.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讲究逻辑,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对答如流,形成互动,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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