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 毕业论文实践活动

毕业论文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

毕业论文实践活动

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农大毕业论文实践活动

他们会去农田里面种地,其中有一个网友表示自己在上大学期间种的油菜花,但是被新婚的夫妇在拍照的过程中全部都踩折了,当时差一点没毕业,自己养的鸡被别人偷走了,自己的毕业论文差点没了。

在其学习过程中会加入其种植培养,会种植一些比较常见经济作物,比如马铃薯,西红柿,这些在农业大学中都有涉及;某学生因为种植的水果被其学生食用以后在其期末中,没有得到收获,将其挂科,以及种植玫瑰被动物所害也被挂科。

各社会考生:根据《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社会考生个人参加实践课程考核及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有关规定》(华农继教〔2016〕6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我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及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科目我校接受报名的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一是非艺术类专业的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附件二是艺术类专业的实践课程及毕业论文。温馨提示:环境生态工程(专业代码:08250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代码:081602)两个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至2024年12月31日止;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业代码:320101)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至2024年6月30日止。请广大考生按上述时间要求尽快完成课程考试并申请学士学位。二、报名日期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7:00(额满即止),提前或逾期皆不受理。缴费时间:审核通过至4月16日(截止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资格)三、报名条件拟报名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成绩需为及格以上(含及格),即毕业预测结果为仅剩论文或实践课程未通过方可报名;存在未参加考试的理论课程或理论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均不接受报名(工商企业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区域经济四个即将停考的专业除外)。四、报名及缴费流程微信搜索【华南农大继教】公众号,通过<自考专区--社会考生>开始报名,详情请点击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社会考生报名指引》。请考生自己操作,务必用自己微信账号登录报名,勿委托他人代报,避免造成报名失败、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后续操作等损失。五、收费标准1、考试费:(依据广东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1)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150元。(2)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270元。特别提醒:考生缴纳费用后不予办理退费,请缴费前慎重考虑。2、实践课程培训费:(1)专科实践课程800元/科,(2)本科实践课程1000元/科。(依据华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备案【2016006】) 考生自愿参加缴纳。3、综合实习或毕业论文撰写培训费:(1)专科综合实习1000元/科,(2)本科毕业论文1200元/科。(依据华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非强制性短期培训班备案【2016006】)考生自愿参加缴纳。是否参加培训班,属考生自愿行为,一经选定提交,不可更改。所缴纳费用仅当次有效,因个人原因放弃或成绩不合格者,费用不予退还,缴费前请慎重考虑。六、辅导及考核(一) 参加培训班的考生:通过审核并完成缴费后务必实名加入QQ群(群号留意缴费后页面信息)。群内接收撰写培训、资料提交、答辩等后续所有安排及进行毕业、学位申请等相关资讯交流解答。加群实名备注:姓名+专业+层次。非报班考生请勿申请加群。(二)不参加培训班的考生:支付报考费后自行准备以下材料。1、结合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毕业论文要求的论文正本(附开题报告、查重报告);2、撰写论文过程的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3、信誉度较高的正规高校或正规检测公司的《本科论文检测报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30%。4、个人诚信承诺书、指导教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导师非华农继续教育学院安排的需提供)。5、综合实习报告、论文的撰写规范,实践课程考核时间,报告及论文的提交方式等具体安排请自行留意官网及手机短信后续通知(预计6月下旬发布),逾期未参与考核或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七、成绩查询成绩将于2023年11月15日前公布。学生亦可在2023年12月初至中旬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实践考核及毕业论文(设计),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八、联系方式刘老师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浙江一高校鼓励创业:创业实践报告可替代毕业论文 新华社杭州6月17日专电(记者周竟)毕业论文一定要与自己的专业相关吗?浙江农林大学为减少创业学生的后顾之忧,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只要创业实践报告能达到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同等要求,该毕业生就能免写专业论文。 应届毕业生王帅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刚刚得到消息,他的创业实践报告《杭州简玩——打造大学生最有格调的旅行社交活动平台》通过了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替代毕业论文。 王帅是浙江农林大学林学121班的学生。从底开始,他与另外4名同学携手成立了临安梦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构建为大学生提供各类特惠旅游产品的微信平台“简玩校园”。截至目前已经开发了草莓采摘烧烤游、百元苏州一日游、厦门鼓浪屿半自助游等近10项旅游产品,受到了学生的热捧。 如今,王帅的公司入驻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月销售额近10万元人民币,各高校代理近50人,合作景区商家超过30家,更有风投公司找上门来。大学最后一个学期,正当王帅准备暂停创业撰写毕业论文时,他得知学校今年出台了新政策,便进行了尝试。 根据该校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本科生发表论文、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修订)》,参加过创业活动的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学生,其完成相关的实践报告,经创业学院——集贤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与审核,达到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同等要求,可以申请以创业实践报告替代毕业论文。 “创业没有后顾之忧,感谢学校的支持。”王帅说。 该校教务处处长梅亚明表示,学校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据介绍,该校从2006年开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通过开设创业班、建立创业园、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提供创业法律援助等举措,提升了学生的创业能力。近年来,该校每一届毕业生中都有近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创业实践,不少学生毕业前正式成立了公司,获得了风险投资。

农大毕业论文活动实践

寒假实践报告 在今年寒假里,我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这次的社会实践收获不少。一. 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工作让我认识更多的人。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工作的机会不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更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二. 在社会中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在多次的面试中,明白了自信的重要性。你没有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你的能力不比别人差。社会工作经验也是积累出来的,没有第一次又何来第二、第三次呢?有自信使你更有活力更有精神。三. 在社会中要克服自己胆怯的心态。开始放假的时候,知道要打寒假工时,自己就害怕了。自己觉得困难挺多的,自己的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使自己觉得很渺小,自己懦弱就这样表露出来。几次的尝试就是为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如工作的领班所说的“在社会中你要学会厚脸皮,不怕别人的态度如何的恶劣,也要轻松应付,大胆与人对话,工作时间长了你自然就不怕了。”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小时候天不怕地不怕,尝试过吃了亏就害怕,当你克服心理的障碍,那一切都变得容易解决了。战胜自我,只有征服自己才能征服世界。有勇气面对是关键,如某位名人所说:“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四. 工作中不断地丰富知识。知识犹如人体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 以上是我自己觉得在这次寒假社会实践学到了自己觉得在社会立足必不可少的项目。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环境,正激起了我要在寒假参加社会实践的决心。我要看看我能否在恶劣的环境中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维持自己的生存,同时,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那么,我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从我的找工作拉开了序幕。经过艰苦的找寻工作,很多的地方的招聘都要有工作经验的优先,一听说我没有经验就跟我说“这样吧,你回去等消息吧,如果需要的详,我会通知你的”。很多此后我终于找到了一家餐饮酒楼。老板让我来做传菜员。第二天,我便开始了我的寒假社会实践生活。刚开始的时候心理极不平衡。居然只能端端盘子,怎么着以前在学校里也是个学生会干部,多少也有点社会能力,心理学徒有点失落再加上传菜部领班是个小学文化的,还对我指手画脚,确实心理上很不舒服。 但是,人总是要适应自己自下而上的环境,我一定要坚持下去。要在自己的式作的环境中让自己的工作做行很轻松,首先尽快地熟悉自己所在的工作环境。我所工作的地方是一个两层楼的酒楼,酒店大堂在一楼,楼上有包房,厨房在二楼,传菜间也是在厨房所以在传菜间里可以看到厨房管理的机会,这也能学到不少。于是,我就开始了我的实践生活。 进入大学二年了,迎来了自己的第一个寒假社会实践内心是激动与踌躇共存着。激动是终于可以走上社会锻炼一下自己,踌躇是才刚刚大一的学生,能干得了些什么?不过,还是希望能通过社会实践锻炼自己,拓宽视野。 我的社会实践单位是我市华地广场。工作内容就是卖步步高点读机,到书店与客户交流做宣传,打电话预约客户,上门安装课件,并在三天之内打回访电话。在这段实习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事,就比如第一天遭受路人的冷眼以及拒绝,还有公司上司对自己严厉的批评等。中途还有想退出的念头,不过最终还是坚持下来了。 一个月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也了解到了很多关于社会关于自己的问题: 1.听从安排,安排的事情不要问为什么。 2.认真做自己该做的事,不管什么时候,不要泄气。3.不管自己的工作能力如何,一定要积极,向上,努力。做不了最优秀的员工,但必须做到是最努力的。4.人的可变性是很强的,改变一种说话方式,客户或许就会做出与原来相反的的决定,所以不要急于放弃客户。5.客户的培养是需要时间的,不要急于求成,可能会适得其反。 6.了解客户的需要是最重要的。7.保持微笑,准备好问题,认真聆听,然后分析问题,引入产品,解决问题。最后领的工资虽然只是一点点的钱,但是我知道,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东西,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赚钱不是主要的,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我们毕业了会有很多赚钱的机会,只要有知识和能力,智慧,我们就可以找到好的工作。实习是为将来打基础的重要阶段,珍惜我们的每一个工作机会,不论什么人,什么学历,从事什么工作,好好的表现、展示自己的能力,不要错过好的机遇。没有一件事情是轻轻松松的,但每一件事都是让人成长的,经历一段过程,喜悦或是艰辛,尽管经历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的结果是相同的,我们都会因涉事而成长。其实工作中不一定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更多的是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单凭专业知识不可能在工作上高枕无忧,更多的是在做一些很小的事情,而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怎样恰恰是从些事情上看出来的,正可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现实,就是这样。以上就是我这些日子来的体会,我的不足之处希望老师给予纠正和指导,谢谢! 今年寒假时大学的第一个寒假,同样,也是人生第一个二十岁的寒假。所以,我想让他变得充实而有意义的。刚在家的前两天,替妈妈做了点点家务活。其实不干还不知道,零碎的东西越难搞定!总算体验到爸妈劳动的辛苦了。于是,我决定出去找点事做做,毕竟整天窝在家里也不是个办法呢!昔日的伙伴们吧,学车的学车,旅游的旅游去了,打工的为生活努力去了,瞧着没,都个为生活上色呢,我也不能这么庸庸碌碌呢! 找了我以前的同桌瑶妞,她姐夫是开娃娃厂的,或许可以找点事做呢,果然,他们厂这两天缺人手。我心想,做娃娃是何等的容易的事啊,塞塞棉花,剪剪线头的事吧~我爽快的答应下来了。五毛钱一个娃娃,我做一百个能赚五十也不定呢!刚踏进厂房,我的梦想转瞬成空!巨热的空间,看着一个个忙碌的身躯,脸上的汗水,好似地域一般的地带,空调是虚设!我一时后悔我将要在这个地方工作?我疯了吧??家里那么舒服的空调床,都没了、、回到现实,只有硬着头皮往下走了~~问题是,这个娃娃比我想象中大好多!还有,线头真多,无奈了。装棉花,一点点的装着,。旁边的阿姨笑道:“像你这样装到晚上还不知道有没有十个呢?”我顿时苦笑了一下。手越来越疼了,想妈妈了。一天的工程总算结束了。第二天早晨,整只手像残废了一半。在妈妈的劝阻之下,我结束了娃娃厂的工作。真的痛苦而难忘的经历啊! 我第二个打工点是教育机构,是私人承办的学校,就租了很多的商品房上课,我们去就是助教类的咯!教的是低年级的弟弟妹妹们,可是,越小越皮,我就没撤了!怎样都奈何不了小孩们!我料想做几天就会脑充血的!有个三年级的男孩,问他25+3=?他一个劲的摇头!于是乎,我就忍不住小骂了他一下,这下好了,老班指着我鼻子大骂,真受不了,委屈死了我!不过日子长了,也发现孩子们的天真可爱,和他们打成了一片,以另一种心态与他们交流,快结束时孩子们舍不得我呢~~我还感动~。 回想起来,自己确实是学到不少,这也是我做这些事的初衷,能接触到社会的种种,觉得很知足 很开心。 后面的日子,每天都在家里和家人在一起,享受天伦之乐,这个夏天不觉得再有遗憾! 这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第一个寒假。在这个寒冷的寒假,我很想暂别象牙塔中舒适的生活,带着青年人特有的蓬勃朝气,走入社会,了解社会,深入社会。我第一次有了要外出打工的念头。在我妈的介绍下,我和另一个好朋友一起进了一家韩国料理当服务员。就这样,我开始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少之又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更是能深刻的体会到其中的内涵。当服务员真的是辛苦的,每天工作12小时,就中间休息2小时,那往往是我们每天都翘首盼望的两小时。我责的主要是点餐,端盘子,对于从来没有做过家务活的我来说,这样的工作已经是一个挑战了,它要求速度,灵活,形象,态度,每一项都很重要,可我每一项都做得那么不尽人意,东西总是丢三落四,好几次客人点的东西都不能全部送到,还总是因为要赶时间而撞到别人,不过老板的宽容,朋友的鼓励都让我信心满满,我竟然从没有萌生想要放弃的念头,要是以前那个我,早就受不了,拍拍屁股走人了,可是我没有,我想证明给自己看,我能胜任这份工作。我开始更加勤奋,学习别人处事的方法,招待客人的态度。渐渐的,我犯得错误越来越少了,做事更加的得心应手,虽然每天到家我都几乎累瘫了,不过那种感觉真的很不错,那是我从来没有体会过的。 一个月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比如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同时搞好和同事之间的关系,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而对于大学生而已,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最基本的素质。虽然一个多月的实践活动让我觉得很累很辛苦,但我从中锻炼了自己,这些是我在大学课本上不能学来的。它让我明白什么是工作,让我懂得了要将理论与行动结合在一起,让我知道了自己是否拥有好的交流技能和理解沟通能力。而交流和理解将会是任何工作的基础,好的沟通将会事半功倍。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是我一个多月来的感受。社会实践使我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 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通过社会实践,让我们大学生提前了解社会,为将来真正走上社会提供宝贵的经验和阅历,也为将来从事任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寒期社会实践活动一直是我们大学生投身社会、体验生活、服务大众的真实契机。 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有了上班族的味道,还有那种忙碌,那种盼望双休日的心情,这种感觉真的很不一样。真的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大学生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要进行社会实践。因为很多大学生都清醒的知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所需的人才。大学生人在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独立就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我觉得在校大学生要借机培养自己的实践和创业能力。同时在实践中帮助别人。 在这个寒假里,我参加了关于农村教育问题的社会实践,在短短一个多月中,我尽我所能,把我所知道的知识全都交给他们,孩子们也都非常认真的学习着。在和孩子们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他们大多梦想着成为大学生,成为科学家等,对外面位置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憧憬。但当我问到以后回不回家乡的时候哦,大家都沉默了。也许是孩子们太小,不能理解这件事的含义,也许是另一种思想一直影响着他们“离开农村,去城市才不用过苦日子。 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农村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一些客观现实又使我们的教育观发生变化,造成人才流失,如今人们的思想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思到了教育的重要性,但在教育观念上也产生了不同角度的分歧,有部分学生和家长教育观念有些偏激。所以支持农村教育不仅仅知识财力上的帮助,还应是教育人才和教育观念上的帮助。要让孩子们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学习做人的道理,适应时代发展的观念和大局。 此次寒期实践使我感触颇多,不仅使个人得到了一定的社会锻炼,也帮助了部分小学生,自我感觉是一次成功的社会实践。 大学生的第一个寒假,当然,也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于是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有人这样形容现在的大学生打工族:中文专业投笔从“融”,外文专业西游取“金”,历史专业谈“股”论“金”,医学专业精益求“金”。其实并不是我们有严重的拜金主义倾向,只不过我们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中懂得了该怎学样习生网存。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走进了一家民营企业,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内,我帮忙接电话,复印资料,整理文件等,感受着工作的氛围,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而且很多时候,我不时要做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有时要做一些清洁的工作,在学校里也许有老师分配说今天做些什么,明天做些什么,但在这里,不一定有人会告诉你这些,你必须自觉地去做,而且要尽自已的努力做到最好,一件工作的效率就会得到别人不同的评价。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以提高自已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大学高校,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种各样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但我得去面对我从未面对过的一切。在这次实践中,我感受很深的一点是,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得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师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是总算是社会的一个部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有时也要感谢老师孜孜不倦地教导,有些问题有了有课堂上地认真消化,有平时作业作补充,我比一小部分人具有更高的起点,有了更多的知识层面去应付各种工作上的问题,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 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就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实践活动,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各方面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浙江一高校鼓励创业:创业实践报告可替代毕业论文 新华社杭州6月17日专电(记者周竟)毕业论文一定要与自己的专业相关吗?浙江农林大学为减少创业学生的后顾之忧,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只要创业实践报告能达到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同等要求,该毕业生就能免写专业论文。 应届毕业生王帅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刚刚得到消息,他的创业实践报告《杭州简玩——打造大学生最有格调的旅行社交活动平台》通过了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替代毕业论文。 王帅是浙江农林大学林学121班的学生。从底开始,他与另外4名同学携手成立了临安梦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构建为大学生提供各类特惠旅游产品的微信平台“简玩校园”。截至目前已经开发了草莓采摘烧烤游、百元苏州一日游、厦门鼓浪屿半自助游等近10项旅游产品,受到了学生的热捧。 如今,王帅的公司入驻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月销售额近10万元人民币,各高校代理近50人,合作景区商家超过30家,更有风投公司找上门来。大学最后一个学期,正当王帅准备暂停创业撰写毕业论文时,他得知学校今年出台了新政策,便进行了尝试。 根据该校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本科生发表论文、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修订)》,参加过创业活动的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学生,其完成相关的实践报告,经创业学院——集贤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与审核,达到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同等要求,可以申请以创业实践报告替代毕业论文。 “创业没有后顾之忧,感谢学校的支持。”王帅说。 该校教务处处长梅亚明表示,学校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据介绍,该校从2006年开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通过开设创业班、建立创业园、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提供创业法律援助等举措,提升了学生的创业能力。近年来,该校每一届毕业生中都有近百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创业实践,不少学生毕业前正式成立了公司,获得了风险投资。

我没进过电视台

他们会观察猪的生长,也会种植一些农作物,会给他们一片土地进行试验。小番茄被鸡叨了,油菜花被风吹折了,猪被别人杀了,杂交的玉米被别人偷了。

毕业论文活动实践报告

1毕业生实践报告是你生产实习的凭证,给你生产实习学分就靠它了~~毕业实践是必修课,学分是不能少的~2毕业论文同样是是大四毕业生的必修课,这个学分也不能少3毕业实践报告是在实习单位写的,毕业论文是在学校老师指导下在学校写的4两个都蛮好过的,不用担心会因为这个卡你毕业证~~~

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报告内容一致不可以。毕业实践报告指的是完成了全部所学课程,走出校门到与所学专业相关部门进行实习,所写的实习总结实践报告,比如,医学院学生去医院实习,写的实习总结实践报告等,而毕业论文则指的是毕业提交的学术论文。

工商管理综合模拟实验是工商管理专科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学生将所学知识贯通起来,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从而为学生进入社会,参与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实验目标 通过本实验,使学生能够在现代管理平台上,参与营销、技术、采购、设备、生产、质量、仓库、财务、人事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操作,以达到: 1.强化、融通学生所学的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 2.了解、掌握企业管理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及其相互的协调与制约关系; 3.理解企业的供应、销售过程,掌握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运行程序。 二、基本要求 1.工商管理模拟实验作为工商管理本/专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社会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凡工商管理本科学生都必须完成该套实验;凡工商管理专科学生在具备条件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点都必须采用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完成社会实践,没有条件的教学点和工作站,可以在调查报告和模拟实验两种形式中任选其一。 2.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模拟实验实践教学。 3.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一般在第五学期安排。由于开放教育滚动开课,对于提前修完规定学分的学生,也可以考虑提前安排。 4.工商管理综合模拟实验教学工作必须配备具有一定资格要求的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模拟实验任务。 5.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不应少于三周,学生上机时间累计不低于20学时。 6.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室,要求统一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管理模拟实验室(多媒体操作系统)》(网络版)作为基本实验内容。 三、实验内容 工商管理模拟实验软件共有10个模块,学生在10个模块中至少选择4个模块进行实验,其中营销管理、生产管理为必选模块。 (一)企业背景介绍(基础) (1)以一个典型的企业案例为例,讲述企业的背景、流程。 (2)介绍模拟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二)基础数据(基础) (1)了解基础数据与业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如物料主文件与物料管理之间的关系、物料清单与物料需求计划的关系等。 (2)了解基础数据的表现形式以及录入方式。 (3)掌握基础数据的来源以及相关获取的手段、方法。 (4)了解基础数据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5)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基础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三)营销管理 (1)掌握营销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营销管理的方法和策略;理解销售与售后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2)了解营销部门与生产、财务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营销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营销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营销管理相关的知识。 (四)技术管理 (1)掌握技术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 (2)了解技术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技术部门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技术管理相关的知识。 (五)采购管理 (1)掌握采购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采购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2)了解采购部门与生产、仓库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采购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采购管理相关的知识。 (六)设备管理 (1)掌握设备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设备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2)了解设备管理部门与生产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设备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设备管理相关的知识。 (七)生产管理 (1)掌握生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生产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2)了解生产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生产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生产管理相关的知识。 (八)品质管理 (1)掌握品质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品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2)了解品质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品质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了解ISO9000认证的内容、认证程序及与全面质量管理的关系。 (5)理解计量器具的管理在品质管理中的作用。 (6)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7)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品质管理相关的知识。 (九)仓库管理 (1)掌握仓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认识、掌握仓库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2)了解仓库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3)理解仓库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根据系统配备的案例,建立一套数据进行操作练习。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仓库管理相关的知识,如ABC分类法、经济批量法、安全库存量等。 (十)财务管理 (1)了解财务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协调关系。 (2)了解财务部门的功能及其业务流程。 (3)理解财务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了解财务报表的数据来源及其在管理中所起的作用。 (5)按照实习手册提供的案例模拟操作。 (6)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财务管理相关的知识。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 (1)了解人力资源部门内部以及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 (2)了解人力资源部门的功能及其业务流程。 (3)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4)按照实习手册提供的案例模拟操作。 (5)通过在线帮助,学习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知识。 (十二)信息管理(增强) (1)数据流程图的图例说明,比如数据处理,报表存储等。 (2)根据业务流程,逻辑流程图设计数据流程图。 (3)各种表单字段的定义。 四、实验考试和实验报告 1.实验考试: 按照实验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基本完成实验内容,实验时数达到规定时数一半以上的学生,可以参加实验考试。对于工商管理模拟实验均采取上机考试办法。考试内容为练习内容,满分100分。 (1)为了保证实验考试的顺利进行,指导教师在考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模块的操作演练。 (2)试题由计算机随机组卷或老师自行组卷生成,本科题型不得少于四种,其中流程题为必选题型,流程题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60%,题量不得少于三道,专科题型不得少于三种,其中流程题为必选题型,流程题的分值不得低于总分值的50%,题量不得少于三道。每套试题的容量应符合实验内容和实验时间的要求。一次考试考生超过十五人的应组A、B两套试卷进行考试。 (3)考试时间为2小时。由指导教师指令“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并收集考试成绩。 2.实验报告 (1)学生完成模拟实验后,应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报告》。 (2)实验报告包括实验时间、实验内容、实验结果与实验体会,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上。 (3)实验报告应作为实验答辩和成绩审定的主要依据。 五、成绩评定及验收 实验成绩包括实验考核成绩、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两部分。 1.实验考核成绩 实验考核成绩为学生上机实验操作成绩。 2.指导教师初评成绩 由指导教师综合考查学生实验过程、实验考核成绩及实验报告撰写情况等,给出初评成绩。初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分别用等级成绩和数字成绩同时表示。 (1)优秀(90分以上):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认真完成全部实验内容,熟练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实验报告填写规范、书写字迹工整。 (2)良好(80分~89分):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认真完成实验大部分内容,较好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实验报告填写规范、书写字迹工整。 (3)中等(70分~79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较好完成实验内容,较好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实验报告填写较规范、书写字迹较工整。 (4)及格(60分~69分):学习态度较端正,能够基本完成实验内容,基本掌握各个实验项目的操作,实验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或属于参加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实验报告填写基本规范、书写字迹基本工整。 (5)不及格(59分以下): 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便为不合格: <1>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实验内容,实验时数不足规定时数一半以上。 <2>实验考试两次不及格。 <3>实验报告填写不规范、书写字迹缭乱,病句或错别字较多。 <4>实验报告有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不能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实验成绩应由教学点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附表2),随实验报告报送分校复审,省校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 实验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模拟实验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六、实验答辩 考虑到工商管理模拟实验的特殊性,即学员抄袭行为可能发生,控制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分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工商管理模拟实验答辩,是否进行实验答辩由各分校自行决定,并报省校备案。 七、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1.指导教师资格 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指导教师的选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2)具有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持有省校颁发工商管理专业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学点应严格按指导教师资格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填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附表1)报分校初审,经省校复审后,确定安排指导工作。对于聘请指导教师确有困难的教学点,应于社会实践工作安排前一个月报请省校统筹安排指导。 2.指导教师职责 (1)明确实验培养目标和实验基本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实验的认识。 (2)根据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3)指导学生制订实验计划,对学生模拟实验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解决实验操作中的有关问题。 (4)命制实验考核试题,配合教学点组织实验考试。 (5)指导学生撰写实验报告,鉴别并制止抄袭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模拟实验过程表现写出恰当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安排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学点,必须配合指导教师工作,并应根据指导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 3.为保证工商管理模拟实验教学工作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以20人为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强的电大专职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指导人数。 八、模拟实验档案 为了有效实施模拟实验过程的监控,对模拟实验实行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的模拟实验报告写作完毕,经指导教师批阅审定给出成绩后,要集中保管,形成模拟实验档案。 (二)模拟实验档案必须反映模拟实验的真实过程。 (三)模拟实验档案资料可与毕业论文档案统一归档管理。 (四)各分校(教学点)应按届别妥善保存模拟实验档案,包括省校审核签章的教师申报表和成绩报表,以备中央电大抽查。同时,应建立学生模拟实践电子档案,并注意备份。一般模拟实验实物档案保存期4年,电子档案保存期8年。 (五)模拟实验档案应采用统一包装。档案袋及归档所需各种表格,由省校统一印制,教材管理中心发行。 九、材料报审 1.《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附表1)的填报要求:各教学点选聘的模拟实验指导教师,应先填报《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分校初审,省校复审后,方可进行指导工作。经审核后的报表应分别由省校保存一份,分校保存一份,教学点保存一份。 2.《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附表2)的填报要求:各教学点应于指导教师初评成绩评定后,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成绩汇总表》(一式三份),随同学生实验报告一份及实验成绩备份软盘一张报送分校初审后,由分校统一报送省校教学指导中心办公室,财经部复审。经审核后的报表由省校存一份,分校存一份,教学点存一份。

七月流火,伴着此起彼伏的蝉鸣和万里无云的明净蓝天,我度过了人生中第一个充满着温馨和关爱,洋溢着热情与爱心的富有意义的暑假。“艰辛如人生,实践长才干”,作为大学生,我们最终要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第一次参加社会实践,我明白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通过参加这次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大学生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和认识。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面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于是我觉得在这个暑假来到法院实习进行我人生的第一次社会实践.。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综合实践活动毕业论文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让小学综合实践课回归社会 ————小学综合实践论文综合实践活动作为新课程实施中的一门必修课程,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多 元化、 动态化, 极富现代教育的时代特征。 因此, 综合实践活动要以活动促发展, 让学生主动实践,主动探索,主动创造,大胆探究,敢于质疑。真正亲近生活, 亲近实践。本文从“选取贴近生活的课题,培养学生丰富的情感”“注重生活时 、 空的多元,实现学生乐学的需要”“发挥时间上的近距离效应,实施学生生活中 、 的教学”等方面进行阐述,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走向生活, 自主选择自己生活和学习中的问题开展探究和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体验、 感悟,获得经验,学会生活、学会交往、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小学综合实践课与社会生活相联系,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现 代教育思想指导下的产物。要传递和交流人类经验,就必须把学校教育和社会生 活密切联系起来。小学综合实践课堂教学“回归生活和社会” ,目的就是让学生 参与社会生活,使学生所拥有的经验尽量丰富,在“现代”中不知不觉渗入“未 来” ,以改变过去那种与社会生活相脱离的教育灌输。 小学综合实践课“回归生活和社会”是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究,为 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创造空间;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实践,帮助学生体验 生活并学以致用; 推进学生对自我、 社会和自然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 谋求自我、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让小学综合实践课回归生活和社会, 才会有知行和谐统一的可能, 才会使小学综合实践课成为学生喜欢的一门生活课 程。那么,如何才能使小学综合实践课回归生活和社会呢? 首先,要选取贴近生活的课题,培养学生丰富的情感。 小学综合实践课强调有意义的学习, 注重知识的获取和技能的掌握与情感教 育相结合,陶冶情操,培养兴趣。因此,学生的学习内容主要来源于儿童生活实 践经验,以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选取学习课题,建立与生活目的的联系,使学生产 生情趣,这是维系学习的原动力。因此,选取学习课题时,就应当使课程和学生 的生活和社会实际相关联, 缩小与学生的距离, 为学生的知行统一搭起一座桥梁, 使它们得以沟通。例如:在教授综合实践活动课――《走进春天》时,可以让学 生们去走一走、看一看、找一找,真真切切地去感受春的变化,春的气息,这毫无疑问比课文中的描述要更有说服力。 其次,要注重生活时空的多元,实现学生乐学的需要。 小学综合实践课要回归生活和社会,我们不能将学生圈于学校,而要以学生 的活动和交往为线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维的活动网络,全面实施教育。 引领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在家庭、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用自己的眼 睛观察生活,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生活,用自己的方式去研究生活。因此,活动的 组织形式要根据时空的特点,或班级,或小队,因地制宜,因"效”制宜。要通 过各种生活体验活动,满足学生的天性,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得快乐和愉悦的同时 获得发展。例如:在教授综合实践活动课――《不断更新的通信家族》时,教师 可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自主从身边熟悉的事物入手, 留心观察社会生活中发生 的变化,体会社会进步与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通过简单的观察、 调查锻炼和提高调查、探究及搜集资料的能力,学会讨论与合作。从而让学生们 在自主学习中了解到了通信及交通的发展与人们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 最后,要发挥时间上的近距离效应,实施学生生活中的教学。 生活是最好的老师!生活知识包罗万象,它可使幼童成长为学生,可把学生 熏陶为学者,可让学者历练为智人,可将智人钝化为哲父!生活课堂,使每一位 在其怀里成长的孩子都享有积极的受教育的机会。早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伟 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就曾提出“生活即教育”理论,大力倡导生活教学。 他说: “要做,要真正做,只有到社会上去,以社会为学校。这样,教育的材料、 教育的方法、教育的工具、教育的环境,都可以大大增加,学生、先生也可以更 多起来。 ”他还指出, “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 时不含有教育的意义” ,要使学生“充分得到自由的生活,从自由的生活中得到 真正的教育”“生活就是教育,就是教育的内容” , 。由此他认为生活的过程就是 教育的过程,教育应该在种种生活中进行,从中可以看出他极其重视学生在生活 中的亲身经历、实践和创造,注重教育向生活的回归。因此,理论联系实际是小 学综合实践课的最大特点,当今世界的社会现象千变万化,学生生活在充满各种 信息的社会里,适当引入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会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助于目标的 有效达成。 由此可见,小学综合实践课只有系统性知识教学是不够的,学校现实生活中 的各种生活事件随时发生,因此,教师要注意把握时机,抓住教育的切入点、结合点, 针对学生的思想和具体表现找准时机, 然后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 有目的地渗透, 使学生随时随地受到教育, 从而促进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的统一, 生活与发展的统一。 综合实践活动课还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 融洽了师生关系,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在实践活动课中,师生的角色不同 于传统课堂上单一性,在共同探讨问题、共同操作实践活动中,培养了学生与教 师的相互合作精神,师生交流机会增多了,彼此间相互了解、相互沟通,从而保 证了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及相关自然科学教学的顺利进行。 提高了学生的素质,也提高了教学质量。每参与一次实践活动,学生就要通 过上网、 阅读科普书籍、 报刊, 或向专业人员咨询等多种途径, 以获取相关知识, 并且亲身实践。使学生形成了主动积极的学习态度,以及良好的学习方式。在这 个过程中既培养了动手操作、观察实验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积极思维,驾驭知识 的综合能力。 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包含着对旧知识应用巩固、延伸和对新知识渴求探索, 是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所以,极大地提高了教学质量。 总之,小学综合实践课“回归生活和社会”是立足于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 的主体性思想;立足于课内外结合,课堂与生活、与社会联系,促进知情意行统 一的整体性思想;立足于学生社会活动的实践性思想的合理教学思路。是力求教 学目标、教育内容的选择与组织实施符合学生的生活逻辑,建立在学生生活经验 基础上的,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内在规律安排教育活动的开放性教学。这 种教学思路既为广大教师所认可,又为全体学生所接受。唯此,才能使小学综合 实践课真正成为一切学生喜欢的、真实有效的生活课程

在小学音乐课中有效地开展音乐综合实践活动 【论文关键词】 音乐实践能力 自主合作 探究 创造【论文摘要】音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生的音乐素养除了在课堂学习中逐步形成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综合实践活动,努力开发和积极利用课外学习资源,有效地开展音乐综合实践活动,是全面提高学生音乐素养的重要途径。 音乐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音乐课应着重培养学生胡音乐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是音乐实践,那么,如何在小学音乐教学中有效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呢? 1 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性的音乐实践活动 自主性音乐实践活动 《标准》中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音乐课程必须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和音乐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在音乐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多元化的教学活动,结合学生直接参与教学的机会,以实现学生自主的学,主动的学,创造性的学,使学生真正成为自主学习的主人,成为音乐课堂的主人。 合作性音乐实践活动 合作学习要求小组成员全员参与,合理地利用竞争机制,互相合作,扬长避短,增加信息交流量,拓展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使其资源得到共享。 叶圣陶学生指出:“什么是教育,简单一句话,就是要培养良好的习惯。”既然是合作,就是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而不能各想各的,各干各的,更不能有与己无关的想法。为了有效地开展小组活动,增强小组合作的效果,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合作的习惯。例如二年级音乐欣赏《龟兔赛跑》。教师讲课时会安排音乐故事表演,这时就要合理安排分工合作。课本中给出了几个角色:小兔,乌龟,小熊,小猴子,小猫。除了这几个角色,教师还可以添加几个角色,使得人人有活干,人人有事做。小组分工时,教师要遵循“组间同质,组内异质,优势互补“的原则,把学优生学困生综合在一起,给每个人都留有机会。这样合作学习才能发挥其作用,达到了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相互支持,配合,促进了情感的交流。 探究性音乐实践活动 探究性学习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更大程度上给学生以学习的自由,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它有助于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最终达到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目的。 教师在音乐教学中要善于引导,让学生自主探究,合作探究,实践探究,延伸探究。比如在一年级音乐课《小雨沙沙》中,学生在自主学习歌词之后,教师提问:大家都见过下雨,能说说大雨和小雨分别是什么样子的?下大雨前天空有什么变化?大家可以分组讨论,选派一位代表回答,小组之间进行比赛。这时,可以教学生合作学习歌曲,看谁学的好,看谁合作的好。歌曲学到一定时候,教师拿出各种乐器,让学生自由为歌曲配乐,进行实践探究,最后,歌曲圆满结束后,可以提问学生你都有哪些体会,可以说一说吗,孩子们会说出许多你想不到的话来,在这一节课中,学生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真正实施了素质教育。 2 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参与,强调发挥创造性 让学生自主感受,自主参与 在音乐课堂上,学生可以倾听,可以歌唱,可以演奏,可以写画.在各个环节中,教师要注重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让孩子自己去找,去感受音乐,去创造音乐,这是非常重要的。传统的音乐课,只是识谱,唱歌,教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学生没有自主学习的机会.束缚了学生的能力.音乐课应该是孩子的世界,音乐课堂应该是孩子自主学习的课堂,学生应该成为一个主动参与者,而不能仅仅只是一个聆听者.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应只关注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还应注重音乐的实践,关注音乐技能以外的艺术实践。例如:在小学六年级有这样一节音乐活动课:”奔向2008”, 在这一课中,我课前把学生分成若干组,让学生自主搜集有关2008奥运的材料,学生通过上网,看报,看电视等多种手段获取信息,课堂中,贝贝,晶晶,欢欢,迎迎,妮妮,五个小组同学分别展示自己的成果:有的演唱歌曲《当五环旗传到北京的时候》,有的给大家带来了欣赏歌曲《巴赛罗那》《手拉手》,有的展示以”奔向2008”为主题的手抄报,课后,在老师的倡议下,同学们走出校门,走进社区,向市民们主动宣传奥运知识、做奥运文化的传播者。这一堂音乐实践课异彩纷呈,同学们在自主参与中感受着快乐,并在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 开展有游戏倾向的艺术活动 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 《标准》中指出:“兴趣是学生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去美化人生的前提。” 从“游戏”入手,开展有游戏倾向的艺术活动,让枯燥的乐理知识的学习在不经意的玩游戏中,植入孩子们的心田,从中掌握音乐知识。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应该,精心设计具有创造性,探索性的活动,让学生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并在实践活动中学习掌握音乐。例如二年级有一课《萤火虫》,描写萤火虫打着小灯笼快乐的飞来飞去的情景.歌词简单易懂.课前,老师先让学生了解萤火虫,请学生自制能表现萤火虫发光的教具教学,在教学时,老师采用了做游戏的教学方法,当老师提问学生:“萤火虫像什么?”“请你来做一只萤火虫”学生纷纷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教具(有荧光棒、小电珠、小灯笼等)模仿萤火虫飞来飞去, 这时,老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小气球当成小灯笼,与学生一起表演起来,唱到“萤火虫,萤火虫,点起一盏小灯笼”,学生就可以举起自制教具,“飞到东,飞到西,”时,学生就可以向不同方向飞去。“好象星星满天空”时,学生就举起教具,特别好看。在小朋友们表演兴奋时老师把歌词有节奏的朗读出来,同学们很快就可以记住。老师加上旋律,这样一首歌就在同学们做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了,一节课的教学任务也顺利完成了。同学们在游戏的快乐中学习了音乐,加强了对音乐的兴趣。 参考文献 [1] 邹开煌:《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南》 [2] 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实施》 [3]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 毕业论文 ;

  • 索引序列
  • 毕业论文实践活动
  • 农大毕业论文实践活动
  • 农大毕业论文活动实践
  • 毕业论文活动实践报告
  • 综合实践活动毕业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