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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办学优势) ●智能信息处理○主要研究内容:智能规划与自动推理、约束程序、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等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与软件开发工作。○主要成果:研究成果居国内领先地位。有教师12人,其中教授(博士生导师)3人,两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不间断地承担过近2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在研国家和省部级课题4项、横向软件开发项目4项。承担《人工智能原理》等研究生课程和《离散数学》等本科生课程,其中《离散数学》为国家精品课程。●软件形式化○主要研究内容:软件形式化方法、语义网、程序分析技术、各种程序设计语言与实现技术、移动代码安全、并发语义、软件检查等。○主要成果:承担并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1项、省部级项目2项、协作项目3项、省级校级教改项目3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编著学术著作13部。承担研究生课程《形式语义学》、《程序分析》,本科生课程《编译原理(双语)》、《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和《C#程序设计(双语)》。《编译原理(双语)》课程被评为吉林大学精品课、吉林省精品课程和教育部-微软精品课程,获得三项省级奖励。由博士生导师张长海教授主讲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软件工程○主要研究内容:组件技术和软件复用技术、基于软件体系结构的软件开发方法、软件维护和软件设计改进方法、软件演化方法和软件自动化技术、软件重构方法和技术、软件测试、面向方面的编程技术、基于移动代理的软件开发方法、软件工程环境和软件开发辅助工具等。○主要成果:研究组成员完成国家重点攻关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50余篇。●数据库与web智能○主要研究内容:数据库理论、机器学习、数据挖掘与Web挖掘、网络搜索引擎。○主要成果: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Petri网的主动型面向对象数据库管理系统(1997-1999)”、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二代网络搜索引擎的研制(2000-200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有增量性质的移动式主题爬行系统(2004-2006)”。在国际会议和《软件学报》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结构检索论文9篇,出版教材和学术专著4部。获得国家级和部委级奖励5项。●数据库与智能网络○主要研究内容:面向高维、海量数据的智能处理理论,数据挖掘基础理论与应用,Internet组播路由技术,并行程序设计,并行工程与工程数据库系统,计算机支持协同工作与设计。○主要成果:承担国家攻关项目2项,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及其它科研项目几十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机械工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及多项省部级其它奖项。又在各种国内外刊物上发表数十篇的论文。 ●知识工程与专家系统○主要研究内容:不确定性推理方法与技术;多专家系统协作技术;贝叶斯网推理和学习;异构知识表示的相互转换;知识库求精和知识库一致性检测等。○主要成果:承担多项国家863项目,利用包括专家系统等多种技术开展面向农业信息化领域应用研究,开发了二十多个农业实用ES,并持续进行了大规模推广应用。97至04年,增收节支约亿元。研究工作先后获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长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DAI、MAS、智能Agent和移动Agent○主要研究内容:DAI与多Agent系统主要包括:复杂任务求解方法;Agent感知方法;Agent规划方法;DAI规划识别、生成、优化方法;Agent派生与回收、动态组装方法;动态DAI体系结构模型。面向Agent程序设计主要包括:智能Agent体系结构、逻辑理论、程序设计方法和语言及多Agent协商方法。移动Agent技术主要包括: 移动Agent系统体系结构、理论模型、迁移规划、通信和安全。○主要成果:自1984年开始,完成国家863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发表论文50余篇。提出了基于BDI组件式智能Agent模板结构模型。提出了扩展合同网协商模型ECNNM。提出了支持Agent通信和协商有分支时序结构的一阶多模态逻辑。提出基于模板模型、扩展BDI逻辑、支持多Agent协商模型ECNNM的Agent程序设计语言NOAPL。基于上述成果研制了“开放、自适应、分布式多Agent协作系统工具COT”,用COT开发了多ES石油测井解释系统。还提出了移动Agent系统模板结构、基于环境演算的移动Agent系统形式化模型、迁移规划模型、可靠性通信模型和通信性能优化模型,面向网络管理的安全模型和基于博弈论的电子商务虚拟市场模型,并将移动Agent技术应用于网络管理和电子商务领域。●时空信息表示和推理○主要研究内容:时间和空间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时空推理在人工智能等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该院的时空推理研究始自1996年,覆盖了很多研究方面,并应用到地理信息系统、精准农业等领域。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时空逻辑、时空代数、时空本体、时空数据挖掘、时空数据库、移动对象数据库等。获得了基金资助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项,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4项等。○主要成果:对区域连接演算进行了混合维扩展,并应用于定性空间遮蔽关系表示;提出了处理时空信息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粒度模型,并分别应用于GIS、空间数据挖掘和时空数据库;处理综合时空信息的模型;定性空间查询语言和时空查询语言;改进的公路网移动对象模型;栅格数据模型下模糊区域的拓扑关系分析。基于上述研究,独立开发了支持时空推理的组件式地理信息系统CGIS和多个农业应用系统,使测土施肥真正成为可能。共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60余篇,SCI索引7篇,EI索引15篇。●基于粗糙集和格机的数据挖掘○主要研究内容:传统的数据分析手段难以应付越来越多的数据。为使人们能理解并有效地使用这些数据,以数据挖掘为研究背景,该院展开了以基于格机和粗糙集的数据挖掘理论与方法为主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对当时的格机理论、方法进行深入研究,重点研究格机的标注与其分类特性;研究增量式格机的标注与其分类特性,给出增量式格机的严格形式化定义;面向文本等非结构化数据,研究基于格机理论的数据约简方法和分类方法。研究粗糙集理论公理组的极小化问题;研究基于粗糙集理论的属性约简方法和数据约简方法;研究基于格机理论和粗糙集理论的数据挖掘方法。○主要成果:学院在基于格机和粗糙集的数据挖掘理论与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扩展了格机的等标注的思想,提出了交集标注的概念,用以解决多类别决策问题;将上述思想并应用于文本数据的多类别决策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去除了粗糙集公理组中隐含着的冗余性, 得到了更为精练的两组粗糙集公理, 并证明了它们的可靠性; 定义了极小粗糙集公理组概念, 并证明了给出的两组粗集公理是极小的;在基于粗糙集理论的属性约简和数据约简方面,提出了基于信息熵和遗传算法的属性约简算法、基于特征矩阵的最小约简算法、增量式规则提取方法。●计算智能○主要研究内容:计算智能所涉足的神经网络、模糊系统和进化计算相关理论、模型和算法,以及计算智能方法在机器味觉和嗅觉、图象处理、商务智能、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生物信息学和生物识别技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主要成果: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十五攻关项目1项、“863”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7项和多项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其中被SCI收录20多篇,SCI引用26次,被EI收录40多篇,被国内核心刊物引用116次;出版学术著作1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获得软件版权4项。●计算机图形学与数字媒体○主要研究内容:计算机绘画与动画,计算机动漫技术与应用,基于点的造型与绘制、几何造型中曲面拼接的基础理论和算法、分形的计算机生成,基于内容的多媒体检索,眼底三维图象组建和医学图像处理,图象超分辨率和图象配准,流媒体压缩、编码、解码及代理缓存技术,三维模型检索系统中利用聚类分析方法平台系统的开发,基于聚类分析的三维模型数据库分析与组织等。○主要成果:自八十年代初开始开展计算机图形学与数字媒体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多年来承担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省部级项目2项,其他各类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50余篇。●计算机图像处理与虚拟现实○主要研究内容:计算机图像处理的理论与应用研究,主要有数字水印技术、图像检索技术、医学图像处理、基于图像的绘制技术,基于图像的3维重建技术等;虚拟现实技术和应用研究,主要有虚拟环境的模拟、自然景物的模拟、碰撞检测技术等;模式识别和机器视觉的研究,基于约束的几何模型研究,多媒体技术研究。○主要成果: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4项及多项横向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30余篇,EI收录25篇,ISTP 收录 30多篇。出版教材3部。●智能工程○主要研究内容:人工神经网络、模糊系统和进化计算相关理论、模型、算法,DNA计算,量子计算,人工免疫算法,群体优化算法,机器学习算法,基于计算智能的生物信息学中的相关理论与算法,蛋白质结构预测方法,基因表达数据分析,药物成份分析,以及智能计算方法在组合优化、数据挖掘、超声电机控制、微机电系统建模、金融时间序列预测、模式识别等领域的应用。○主要成果:自2001年起承担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40余篇,EI收录50余篇。●移动通信与网络系统○主要研究内容:移动IP技术、移动计算网络理论、基于移动计算网络的各种应用,包括移动IP网络中的QoS管理、流量工程、基于策略的网络管理、安全理论与技术、入侵检测系统、防火墙技术以及网络体系结构、通信协议与接口、网络设备、网络通信软件和网络协议的实现。○主要成果:完成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项,863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2项以及多项工业界委托项目,获省部级奖3次。主持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攻关项目1项。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教材(主编)8本。●智能控制与嵌入式系统○主要研究内容:工业控制计算机技术、嵌入式计算机系统、网络化嵌入式系统与安全、网络化控制技术与实时信号传输、嵌入式系统软硬件协同设计、故障自诊断与容错技术、普适计算、智能控制、光电混合信息处理技术,以及这些技术在汽车电子控制与信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中的应用。○主要成果:完成863项目、“攻关”项目等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8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项,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教材8部。●计算机空间信息处理技术○主要研究内容:空间数据的采集、量测、分析、存贮、管理、显示、传播和应用方面的集成的信息科学与技术。重点研究油田多维信息和数字地球信息的大容量数据存储技术、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压缩传输技术、智能化搜索算法、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空间数据的建模和模拟,3S集成理论与方法,科学计算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人机交互技术等。○主要成果:获国家863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6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3部。 ●分布式系统与网络软件○主要研究内容:机群操作系统及在分布并行计算和服务器群方面的应用;网格计算;网络安全;因特网技术及在IP电话、VPN、电子商务/政务等方面的应用。○主要成果:完成国家科技攻关项目5项,863项目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国家教委博士点基金项目2项,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及若干工业界委托项目。在研项目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吉林省杰出青年项目1项以及国际合作项目1项。专著9部,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8次,包括原电子部特等奖1次、原国家教委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3次, 吉林省二等奖1次,吉林省三等奖2次。机群操作系统的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因特网研究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信息安全是中国最早进行PKI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单位之一,在PKI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居国内领先行列。○主要研究内容:基于加密技术和黑客技术的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研究;基于公共密钥和专用密钥的加密技术。○主要成果: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20余项,发表学术文章50余篇。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统计数据,吉林大学研制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SRQ05”在国内占有率已经达到70%以上。承建的“福建省数字证书认证系统暨SRQ05电子证书认证系统”获得国家密码科技进步一等奖。●计算机支持协同工作技术○主要研究内容:基于网络的分布式协作系统的原理与技术,典型应用包括基于工作流的协作工作框架、通信网络网络性能协同监测系统及协作作战指挥系统等。○主要成果: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项,国家863项目1项(子课题),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国防科工委项目1项,省重大项目1项,省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6项,企业联合项目20余项。在国内外发表论文36篇,EI检索5篇。撰写教材和专著7部。获专利1项。●通信软件与协议工程○主要研究内容:电信通信网由封闭式集中控制环境转向开放式分布控制环境后的网络智能理论和软件技术;电信通信网环境中的感知通信、自适应业务提供、可重配置网络和可视化;网络管理智能化;以IP为核心的下一代网络(NGN)结构、模型和关键技术等。○主要成果:完成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10余项及多项横向课题。其中部级重大项目2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累计完成科研经费近千万元;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教学软件一等奖和吉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各一项。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著书2部。其中SCI检索论文5篇、EI检索论文10篇、ISTP论文2篇。 ●生物信息技术○主要研究内容:计算生物学与生物特征识别,主要包括基于计算智能的生物信息学中的相关理论与算法,生物数据中的数据挖掘算法,蛋白质结构预测方法,基因表达数据分析,药物成份分析,以及基于小波理论、粗集理论、模糊神经网络和具有混合进化机制的生物特征识别方法与应用等。○主要成果:承担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4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项。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30余篇,EI收录50余篇。●生物信息识别与信息安全技术○主要研究内容:提出了一些基于虹膜、指纹、人像生物特征识别的相关理论、技术、算法与系统,以及基于生物特征与水印相融合的信息安全技术。○主要成果:自2001年起,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国家专利3项。发表论文50多篇,其中,SCI、EI、ISTP检索25篇。

APL即Applied Physics Letters 出版周期 Weekly 出版ISSN 0003-6951 通讯方式 AMER INST PHYSICS, CIRCULATION & FULFILLMENT DIV, 2 HUNTINGTON QUADRANGLE, STE 1 N O 1, MELVILLE, USA, NY, 11747-4501 期刊主页网址 在线投稿网址 Endnote里面有APL自动的模板,你只要往里面复制就行了,功能很强大,几乎含有所有的杂志模板,不过你要花一两个小时学习一下的,你可以学习一下 Applied Physics Letters 总体还是比较快的。但是不是送审和接收也是随机性比较大,编辑一般会选择一些领域的牛人审稿。如何推荐或选择合适自己领域的编辑,Associate Editor ?这个至关重要啊!近年对国人稿件愈加严格,没有原创Idea很难送审,稿件太多,基本只收小修论文!

1、会聊天——对于刚刚步入职场的人来说,不知道如何去与他人交谈和聊天,甚至很容易说错话。其实想要让聊天变得随心所欲,那么就一定要让自己的大脑装满各类知识,丰富自己的内涵和信息量才能保持渠道畅通的聊天,并且学会什么时候该说话,什么时候该多倾听。

2、稳着做事,不急不躁——工作上一定不能够太过于的心急和焦炉。必须要能够冷静的去面对自己在工作上遇到的一切难题,沉稳而有序的去完成上司和领导安排下来的工作,并且能够很好的整理自己的思绪和思维,在不急不躁中才能出色的完成好工作。

3、要有责任心——明确工作上的责任,在工作的时候要懂得思考在前,行动在后,要有明确的思路,才能够把工作做好,这是对工作的负责任。而且工作态度如何也能够看出一个人各方面的能力以及态度。所以工作上有责任心的人在生活上也会有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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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掉学生思维

如大家所知,学生时代的学习,尤其是18岁之前的学习,大多是为了考入一所高学校,学到自己心仪的专业。原因很简单,大学毕业后,很多小伙伴都要找工作,而学历在找工作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在学校读书,为了获得更好的成绩,我们得听老师的话,保质保量的完成作业,甚至有的时候会熬夜学习;这和我们工作后进入到职场一样,我们得听领导的话,然后漂亮的完成工作业绩,唯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升职和加薪的机会。毕竟,职场是金字塔结构

进入社会之后,很多小伙伴依然会保持学生那会儿的思维,他们认为,只要能通过艰难的认证考试,就能找到优质的工作。这样的机会确实存在,可是大多数公司招聘的时候,如果你没有过往的工作经历,也许你还是没有机会。

很多小伙伴大学毕业后到职场打拼,都是先求生存,再求发展的模式,既然是这样,那么自然要听领导的话完成工作,不然怎么会有工资拿呀。

和大家分享一个职场为人处世的小窍门,在职场发展,遇到不懂的困惑,自然会想到找前辈请教,有的时候,咱们得尊称这些前辈为老师,毕竟在职场上也是一种社交嘛。

在职场上遇见比自己大的同事,以哥哥姐姐相称,前提是别人不介意哈。

成人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先求生存,再求发展的模式,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从而找到人生的更多可能性。人嘛,自古以来都向往相对自由的生活,不想被约束,都希望有招一日,能在实现财务自由的前提下,做着自己想做的事。所以,当下无论有多艰辛,都会选择认真的努力。

努力有很多种方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最好的。

读书是提升自己性价比最高的方式,而很多时候,造成财务不自由的根源就是不读书。成人的学习,是让自己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方向。迷茫也许是一辈子的事情,但是只要找到方向,或者能找到自己致力于终生的事业,亦或是找到自己喜欢且擅长的事情,在那一刻,你的人生就会像开挂了一样,你会开始由内到外爱上自己,内心深处充满了平和与喜悦。

找到方向、属于自己的事业和自己喜欢且擅长的事情并非朝夕之功,这没什么关系,反正大家都还年轻,年龄嘛,一个数字而已,何必那么在意呢。

在迷茫的这个当下,也许只要稍微试着学习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说不定就会有转机。

所有美好的点子,都来源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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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nternationaljournalofmachinelearningandcybernetics指的是国际机器学习与控制论杂志,是SCI,所以aplmachinelearning期刊是sci。SCI是一部国际索引,包括有:自然科学、生物、医学、农业、技术和行为科学等,主要侧重基础科学。

现在有点难度了,毕竟已经到一区了。一个开放存取抄期刊为最初的研究领域内的重大热点问题的材料科学,包括纳米材料和纳米结构、电子、磁袭性、光学材料、有机材料、聚合物、生物材料、能源与环境材料,碳晶材料和功能材料。该杂志强调质量百非常高,及时的工作。我们的愿景是成为最重要的是,快速发表,高冲击材料杂志。期刊名APLMATERIALS出版周期:月刊杂志由AMERINSTPHYSICS出版或管理。ISSN号:2166-532X。新增SCI期刊,暂无影响因子发布,将来影响因子应该还行的,属度于openaccess,版面费较贵,审稿较严格,提的问问题比较细致。中稿率不高,且审稿的时间很长!它的网站不经常及时更新,网站上所登的文章也不超过十篇。

由于其他出版社的期刊有很高的影响因子,APL 甚至在稿源上都可能出现了质量下降,因为一些高质量论文转投了 ACS 或 Wiley 的期刊。APL 的影响因子掉到 4 以下,并历经几年都未能冲回 4 的高度。进入 2015 年,AIP 终于开始改革 APL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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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期刊了,IF3以上,不是那么容易哦期刊名字 APPLIED PHYSICS LETTERSAPPL PHYS LETT期刊ISSN -2015最新影响因子 期刊官方网站 期刊投稿网址 通讯方式 AMER INST PHYSICS, CIRCULATION & FULFILLMENT DIV, 2 HUNTINGTON QUADRANGLE, STE 1 N O 1, MELVILLE, USA, NY, 11747-4501涉及的研究方向 物理-物理:应用出版国家 UNITED STATES

给编辑发邮件或者投稿系统里找找有没有拒绝修改的按钮,埃斯威尔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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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L的稿件不需要自己排版,你可以把图片直接放在段落之间,也可以放到文章的最后 全文字数在3500以内,包括图片换算的字数,链接里有相关信息(期刊作者投稿须知:)。APL投稿应该也需要一个cover letter,可以从网上下一个通用的版本进行修改。准备2-3个推荐审稿人,需要email,地址等信息。

APL貌似是应用物理的某个杂志,不熟悉PRL是物理方面最好的杂志(另外有PNAS,比较权威,对物理学来说仅次于nature)PRB比PRL低一个档次,不过也算不错的了,下面还有EPL(欧洲),CPL(国内)所以,应该是:NATURE(这我就不说了,很多诺贝尔奖得主都在这个上面发的文,不过内容偏向生物)PNAS(物理方面的一个权威杂志,不是很大众,但是确实界内影响很大)PRL(物理专业顶尖的杂志,什么概念呢,教授们的目标,发篇PRL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情)PRB(很不错的一个国际性的杂志,博士生的目标)EPL(PRB审核慢等不及就发个EPL吧,算是大杂志了)CPL(中国的,博士生们毕业快要成问题了,可以发篇CPL凑个数,当然最近出了几篇不错的文章,不过普遍水平不咋地)APL应该和PRB差不多,还真不熟

蛮厉害的。apl是物理中权威期刊,上面的文章质量非常高,是物流学界的顶级期刊。APL(AppliedPhysicsLetters),《应用物理快报》很有名的应用物理杂志,属于美国物理研究所,是物流学界的顶级期刊,其影响因子为,偏重数理科学,物理学I,工程与材料等物理应用专业。

wmz2000(站内联系TA)电子领域,个人认为EDL要好于APLwmz2000(站内联系TA)再看看这两个刊物,哪个上面国内论文多。。electromag(站内联系TA)EDL is is nobody.为电子领域要说最好的还是IEDM这个会 U should check the (站内联系TA)APL是应用物理中综合性的期刊,内容要广得多,每年文章数量也多得多,国人发表在APL上的不计其数;EDL是电子领域内的专业期刊,应当算是该领域的权威期刊,每年文章数只有几百篇,国人在这个期刊发表的较少。从影响因子看,APL稍高于EDL。从审稿看,APL只有一个审稿人,有时难免出现个别文章比较水的情况,该期刊强调新意,物理内涵;EDL则一般两个以上审稿人,除了要有新意尤其注重性能是否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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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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