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 杭师大教授杨晓论文研究

杭师大教授杨晓论文研究

发布时间:

杭师大教授杨晓论文研究

《西方学者藏人音乐研究举要》,发表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12年第1期。《历史证据、历史建构与历时变迁:仪式音乐研究三视界》,发表于《中国音乐学》(CSSCI),2011年第3期。《亲缘与地缘:侗族大歌与南侗传统社会结构研究》(上),发表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11年第1期。《亲缘与地缘:侗族大歌与南侗传统社会结构研究》(下),发表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11年第2期。《英语学界中国信仰仪式音乐研究述论》,发表于《世界宗教文化》(CSSCI),2011年第5期。《社会结构变迁与侗族大歌保护的多重两难》,载于《中华文化论坛》(CSSCI扩展),2011年第3期。《『局内-局外』观与仪式音乐形态研究:以九篇英文文献为例》,发表于《歌海》,2011年第3期。《圣俗之间声谱之中:再论南侗祭萨仪式中的『哆耶』展演》,发表于《民族学刊》,2011年第4期。《南侗正月萨玛祭祀仪式音声声谱与社群结构研究》,载于曹本冶 主编:《中国民间仪式音乐研究:华北、西南、华东增补合卷》,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年5月。《评杨民康专著《本土化与现代性: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仪式音乐研究》》,载于王铭铭 主编:《中国人类学评论·第20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7月。《仪式音乐英语文献》,载于曹本冶 主编:《仪式音声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年11月。《仪式中音声:音声声谱、天人关系与社群结构:以南侗『正月祭萨仪式』为例的理论实践》,载于曹本冶 主编:《仪式音声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年11月。《南侗“祭萨”:音声声谱、天人观念与社群结构》,载于曹本冶 主编:《大音》第二卷,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12月。《『嘎老』名实考:兼论侗族大歌一词的多重内涵》,载于《中国音乐学》(CSSCI),2008年第2期。《『果卜冈』仪式:嘎老传统与侗人时空观的养成》,载于曹本冶 主编:《中国民间信仰仪式音乐研究·华南卷》,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7月。《小黄侗寨『嘎老』传承的考察与研究》,载于管建华 主编:《民族音乐文化传承》,西安:陜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南侗『歌师』述论》(该文已被CSSCI收录),载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03年第1期。该文同时被收录至张中笑 杨方刚 主编《侗族大歌研究五十年》,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跨文化理解:认识“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三个视界》,载于《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03年第4期。《南侗嘎老传承的当代变迁及文化意义》,载于《贵州民族研究》(CSSCI)2003年第4期。《多元文化、世界音乐与母语传承》,载于《天籁》(天津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00年第4期。《乡间与校园:侗歌传承的两种形态》,载于《音乐探索》(四川音乐学院学报)(CSSCI),2000年第4期。 《我与音乐人类学·当下最关注的论题(4):萧梅教授访谈录》,载于《音乐艺术》(CSSCI),2008年第4期。《冯光钰教授“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访谈录》,发表于《音乐探索》(CSSCI),2011年第1期。《西南少数民族暨跨界族群音乐研究25年回眸——杨民康研究员学术访谈》载于《音乐探索》(CSSCI),2012年第1期。《巴蜀古琴四人谈:曾成伟琴学访谈》载于《音乐探索》(CSSCI),2012年第3期。编译:吴犇 原文:《音乐学术,西方与东方:藏人音乐作为个案研究》,载于《音乐探索》(CSSCI),2012年第1期。

在唱歌方面,刘韶瑞和杨晓都是非常厉害的歌手,只是唱风不太一样。刘韶瑞一般比较喜欢抒情风格,而杨晓更偏向于民谣风格。

刘韶瑞和杨晓哪个厉害这两位都是出色的人物,没有一个比另一个更厉害的。刘韶瑞是中国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教育部副部长,被誉为“中国科学教育之父”。杨晓是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被誉为“中国经济学之父”。

刘韶瑞厉害,男,研究生学历。拥有13年眼科临床工作经验,精通各类眼部整形外科手术。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 SCI论文10余篇

广外李晓峰教授的研究论文

相关范文:论用益物权的内容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注释:[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其它相关:论用益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论用益物权的效力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上搜三 多的很 还有专门的论文网站

男 回族 1957年12月生 中共党员 湖南常德人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纺织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12月获湖南大学控制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8月晋升为教授。曾任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机械纺织系副主任、教务处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电气系主任等职;1999年学校合并升本以后,曾任常德师范学院机械系党总支书记;2003年起任湖南文理学院电气工程系主任、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纺织工程学会科技信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杂志编委、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会员。李晓峰教授长期从事纺织材料性能及现代检测技术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工作,主持完成了部、省、市级科研教改项目6项,其中有教育部重点项目“基于泛灰数学的机器人机构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方法的研究”、省教育厅项目“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智能检测技术及其应用研究”、常德市科技攻关项目“可编程控制器在纺织生产中的应用”等。他从事科研工作的特点是: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着眼于解决生产实际中的问题。从1988年以来,多次为地方技术监督、质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为地方工矿企业、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攻关,解决纺织产品质量及检测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在《纺织学报》、《应用科学学报》、《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数学的认识与实践》、《传感器技术》、《棉纺织技术》、《计算机系统应用》等国家核心杂志与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其中有多篇论文获得国家与省市有关部门优秀论文奖。李晓峰教授还长期担任《电工电子技术》、《纺织实验仪器学》、《纺织材料学》等课程教学。他讲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深受学生的好评,在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首届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讲师组一等奖。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五大环节产学研相结合培养模式的研究”国家级教改课题于1997年获得湖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李晓峰教授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1998年被市政府记功,。

学生们想必都知道美国在研究生的报考上,是很看重申请者的背景活动。这些背景活动到底指的是哪些方面呢?就到来看一看,申请美国的读研必须有哪些背景活动。

一、实习、工作经历

美国的一些专业在录取的时候都是会明确要求学生最好或者必须有实习经验,像是管理类的专业基本都会有专业的要求。所以学生如果申请的是这样的专业,在硬件条件和学历都差不多的情况下,自己要是有实习或工作的经验,必然能够在众多的申请者里拥有更多的优势。

二、学生会、志愿者等课外活动

在学生的简历里,除了要写自己的科研背景,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表现也是很关注的,因为从学生的这些经历可以看到学生在学术以外方面的能力,比如说可以看出学生是否有领导力、合作能力等等。在自己的简历里真实写自己的课外活动,但是没必要特意去参与这些活动,因为主要影响的是科研背景。

另外,对于具体的专业,可以写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一些经验。例如自己想要读管理类的专业,可以突出作为领导者的经验。

三、论文

赴美去读硕士的申请者如果有论文,申请的效果会更好。他如果没有,对申请影响不大。如果是申请更高等级的课程,比如博士这些,论文就是必须有的。若是没有论文的学生,最好有比较丰富的科研背景。论文和科研项目这些都是为了突出学生的科研能力如何。论文的话尽量用英文写,而且最好是能够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发表。如果论文的内容与教授的研究相匹配,对申请会有很大帮助,对于较大的会议论文也是如此。

四、获奖证书

大学期间或大学之前所获得的,跟自己想要申请的专业是有关联的奖励以及证书,如奖学金、竞赛证书等等这些,因为能够证明学生的优秀,所以其实是可以在简历中体现出来的。若是自己有一些重要的国家级别的奖项,对于自己的报考无疑是有更多的帮助。

北师大教授研究性教育论文

越早越好。但并不是让你一上来就说避孕和doi。性教育是一个很大的领域,它也并不是指你了解了性知识就OK了。我们需要的是从小就建立对性的认知和态度,然后在你应该知道的年龄进行应该知道的性教育。但很多家长却觉得孩子长大的时候自然就懂了,"我那个时候什么也不懂还不是结婚生子了"。但他们的懂是从哪里来的呢?还不是网络小说和小片片。可那些知识是对的吗?不是啊。就算那些知识是对的,那在片子里学到的知识,就是全部的性知识了吗?也不是啊。我在小学的时候就看过第一部片子了,对性的最初印象就是从片子里来的。所以在我对性有一定想法的时候,我就会自己去找关于性的小说和片子,然后就接收了一堆乱七八糟的知识。因为片子和小说并不是完全正面的,它会有强制性的描写,也不会告诉你要戴了套套才能doi,然后小说里还各种打胎流产。小学的时候,有女生的发育比较早,她来了月经,在凳子上留下了血迹,我们不知所措,有人甚至还会取笑。初中的时候,胸部开始发育,在男生们的嘲笑和不恰当的内衣里,我们选择了含胸驼背。高中的时候,对性有了更深的想法,我们开始付诸行动,却不知道怎么做防护措施,然后在满大街的人流广告里,以为那就是唯一的避孕手段。直到大学的时候,我才开始去了解性知识,但当我给朋友科普的时候,她们的反应却是:“你怎么这么色情,你懂太多了吧,你这个老司机。”所以为什么我们一直在说要女孩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是因为对性的态度现在还一直停留在“女孩保护好自己就好了”的阶段。性教育既有防性侵的一面,也有积极健康的一面。其实很多学生,还是会比较单纯的,面对这类,属于科普,而还有一类,不仅仅是教育了,应该是本着从纠正三观的角度出发,遏制黑暗的根蒂。因此,性教育,越早越好那么父母为什么很难开口对孩子谈性呢,也是有原因的,在中国教科院课题组的一个调查中,问到家长们时,有的家长觉得不好意思说,有的说不知道怎么教,有的说不知道教什么,还有的觉得孩子还小,没必要。现在国际上开展性教育有一个共识,首先认为性教育很重要很必须,而且是越早越好。北师大心理学院的刘文利教授做了一个开创性的事情,原来他在流动儿童的学校里,开发一年级到六年级的性教育课程,并为学生上性教育课,现在他的小学课程已经开发好了,所以他现在开始开发幼儿园的性教育课程,这一点都是很好的。如果父母要老觉得这个孩子还太小没有必要教,其实你就会发现,当孩子小的时候,你们从来不谈论这个话题,当孩子长大了,你觉得应该跟他谈这个话题的时候,他是不会跟你谈这个话题了。我觉得还有一点挺重要,就是亲子关系,你要是希望有一个比较好的亲子之间的关于性话题的互动,你必须得有一个好的亲子关系的良性互动,必须要有跟孩子平时相对平等的关系,孩子才能愿意跟你敞开心扉。如果你们关系越好,他遇到什么事情,越愿意跟你讲,你才有可能能够更好地开展这方面的教育。家庭性教育有显性和隐性的方式。显性的就是说我们真的坐下来谈一谈这个事情,但是大多数家庭性教育都是隐性的,也就是说言传身教的。你是怎样跟你的先生或者是你的太太建立起你们的亲密关系的,你们在家是不是用一种平等的、互助的关系在相处,你们遇到问题的时候是不是用商量的方式解决?这些教育其实都是一些隐形的或者是非语言这样的方式,那我们这样的方式和行为也在传递着各种各样关于性别的隐性知识,从而影响着孩子。近些时间,越来越多的现实撕裂在我们面前,我们不得不好好反省,是哪个环节,出现了缺失,无辜的人不该为此买单!

“性”不仅仅指狭义上的性行为、性器官。阴阳天道是中国的哲学基础,也是古人对性的最初认识,在他们看来,人是一个与宏观世界相仿的微观世界,男女的性结合是二元自然力相互作用的必然行为。人类从出生到衰老的整个过程都包含着丰富的性科学。人自从呱呱坠地,最先是从生殖器官识别男女,关注发育是否正常;在学龄前儿童时期,要教育孩子认识性别,告知男女在性方面的区别,防止性侵害;到了青年阶段,性教育是重点,包括性知识、性健康等,比如对性成熟期的逐步了解、对性病的认识、性病的传播途径;生育年龄应指导计划妊娠,进行优生优育教育,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以及如何做到安全分娩,减少围分娩期母儿病发生率,此外还有科学避孕、夫妻关系和睦等;中老年阶段,随着生殖功能的逐渐丧失,体内性激素出现波动,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是平稳过渡、保持良好心态、及时激素替代和补充、防止骨质疏松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我们的生活中还包含性研究,比如性医学、性伦理学、性心理学,这些基础医学也无时不在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起到指导性的作用。因此,性科学的研究和性教育是贯穿我们一生的内容,性科学从影响男女个体,到影响一个家庭,进而影响一个社会。及时普及正确的性科学,是培养良好的人生观、婚姻观乃至价值观的基础。

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也有人觉得好,也有人觉得坏,而我中立。

国性科学》杂志不能按字面的意思理解为只是研究“性”的杂志。“性”不仅仅指狭义上的性行为、性器官。阴阳天道是中国的哲学基础,也是古人对性的最初认识,在他们看来,人是一个与宏观世界相仿的微观世界,男女的性结合是二元自然力相互作用的必然行为。人类从出生到衰老的整个过程都包含着丰富的性科学。人自从呱呱坠地,最先是从生殖器官识别男女,关注发育是否正常;在学龄前儿童时期,要教育孩子认识性别,告知男女在性方面的区别,防止性侵害;到了青年阶段,性教育是重点,包括性知识、性健康等,比如对性成熟期的逐步了解、对性病的认识、性病的传播途径;生育年龄应指导计划妊娠,进行优生优育教育,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以及如何做到安全分娩,减少围分娩期母儿病发生率,此外还有科学避孕、夫妻关系和睦等;中老年阶段,随着生殖功能的逐渐丧失,体内性激素出现波动,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是平稳过渡、保持良好心态、及时激素替代和补充、防止骨质疏松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我们的生活中还包含性研究,比如性医学、性伦理学、性心理学,这些基础医学也无时不在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起到指导性的作用。因此,性科学的研究和性教育是贯穿我们一生的内容,性科学从影响男女个体,到影响一个家庭,进而影响一个社会。及时普及正确的性科学,是培养良好的人生观、婚姻观乃至价值观的基础。

陕西师范大学杨瑞晓毕业论文答辩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在进行艺术类论文答辩的时候一般都会问到这三类问题.一、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

论文答辩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通过,第一申请第二次答辩。一般情况下,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参加论文答辩的时候,如果没有顺利通过的话,答辩老师会给在职学员第二次答辩的机会。因此,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在论文答辩失败后,既可以申请第二次答辩,陕西师范大学会给予在职学员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通常情况下,二次答辩准备时间是半年左右,具体时间要根据院校的规定而定。论文答辩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通过,第二写论文即答辩时需注意相关细节。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一定要条理清晰、明确主题,而且,论文内容要合理且有新意,写作内容一定要是在职学员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能抄袭。在进行论文答辩的时候,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要注意态度谦虚,这样的话,就可以给答辩老师一种比较好的印象,而且,在职学员写的论文内容清晰合理,顺利通过答辩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论文答辩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没通过,第三论文答辩没通过的后果。通常情况下,答辩老师都不会在答辩时太为难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不过,在职学员提交内容如果涉嫌抄袭,或者是论文内容不够完整、详尽、毫无新意等等,那么就很有可能会答辩失败,就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了。论文答辩没通过的话,陕西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员本次申请就会作废,需要重新进行学习、考试,这样的话,才能再次获得参加论文答辩的资格。

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

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我们该怎么去写毕业论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论文讲述中的常见问题

1、仪表不够得体

上场答辩,要求答辩人仪表不仅要整洁,而且要得体。问题主要是个别女生不够得体,例如过度化妆,浓妆艳抹,不像是参加学术活动,倒像是参加舞会或相亲会。男生装束打扮也可能出差错,例如有男生戴项链出场答辩,显得怪异,不够庄重。

2、仪态不够从容

面对台下众人,尤其是面对众多教师,仪态不够从容,甚至神情慌乱,声音发抖,眼睛不知往何处看,低头不敢看台下,或看窗户外或天花板以躲避,手足无措,站立不正,或不自然扭动或走动。有的笑不像笑,硬挤出来的笑,很不自然,甚至比哭还难看。或者,死死盯住台下某人,令双方都很不自在。或者说话不流畅,犯语病。

3、声音语速问题

个人音质不由自己定,但声音高低由自己定。有的学生声音太高,如同吵架;有的学生声音太小,如同蚊子在叫,连坐在最前排的教师都听不见,遑论坐在后排的人;更有甚者,简直是用鼻子发音,像是在哼哼。语速,则语速偏快说不清楚的多,语速偏慢不连贯的少。

4、时间把握不准

讲述论文时间太短或偏长。短的,只有1分多钟。报过论文题目,然后说分为若干章,第一章是什么,第二章是什么,直到最后一章是什么,接下来便无话可说。长的,则超时,一般是念论文原文。念论文原文,七、八千字的论文,也得半个小时左右,一万五千字左右的论文,得一个小时左右。讲述论文限定时间十分钟之内,时间到了,才念了个开头,主持教师不得不叫停。

5、讲述不流畅

多数学生不能脱稿讲述,而是念稿子,有的念都念不利索。稍微好的,则是背稿子,不是讲论文,而是背课文。最不好的,是念论文。背论文的情况则显特殊。曾有一名学生把7000多字的论文背下来,背诵约26分钟,一字不差,一气呵成,反映该生记忆力奇好而且对论文极其熟悉,但严重超时,因为讲述应该在10分钟以内。

6、其它问题

例如支持手段不足,缺少挂图,甚至连个目录挂图都没有。还有吐字不清,普通话不标准等问题。综合问题,则是一个学生同时出现上述两方面甚至更多方面的问题。例如,一名男生,上台后从头到尾一直埋着头,恨不得钻到讲台之下,念稿子,声音很软很小,哼哼唧唧,好不容易才把论文“哼”了一遍,严重超时。

二、回答提问时的常见问题。

1、回答问题态度不积极

避重就轻,绕开主要的、复杂的问题,捡非主要的、容易的问题回答,或者,对需要重点详细回答的问题只作粗略回答,对只需要简略回答的非重点问题作冗长的回答。回避问题,对某些问题避而不答,不作任何交代,好像这些问题不曾提过一样。表情或语气显出不耐烦,等等。

2、老问题都回答不好

有时候,多个学生写相同或相近的论文题目,可能被问到相同或相近的问题。有的问题,前面学生答不好或答不上来,按理,后面的同学被问到同样问题,应该比前面的学生答得好,但实际情况有时是,前面同学回答过的问题,后面的人还答不好,令人失望。例如,“策略”的定义是什么,第一个学生回答不了,过一阵第二个学生还回答不了。

3、回答问题数量少

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属于本科或专科层次,不同于硕士生或博士生等的毕业论文答辩,问题不会太多,一般每生被提问5个左右问题,回答至少3个问题即可。问题是有的学生只回答2个甚至1个问题,或者只能答好1个问题,数量太少,占问题总数比例太低。

4、答案有缺陷

答案不完整,例如某学生写关于中国—东盟自有贸易区的论文,回答“东盟包括哪些国家?”时,列举目前东盟国家名称与数量,与标准答案相差不多,但毕竟不完整。回答“中国与东盟哪些经济体经济往来最多?”时,缺陷更大。某国际商务专业毕业生撰写的论文题目是党政官员带病提拔问题,不仅文字内容没有向商务领域倾斜或靠拢,回答问题时也对商务领域党政官员带病提拔的问题浑然不知,对商务部高官被捕概不知晓。某学生撰写有关企业家能力的论文,但该生不仅没有在论文中对著名企业家进行列表分析对比,而且连国内最著名的企业家都数不上几个来,连大名鼎鼎的海信集团的负责人是谁都不知道,显然相关知识不足。

5、答案不正确或答不上来

某学生论文一再提到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回答“沿海发达地区如何界定?”时,答案不正确,因为其答案是“沿海地区就是发达地区”。实际上,沿海也有不发达地区。

某学生写地理文化对FDI(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回答“外商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有哪些?”时,无言以对。还有商科专业毕业生不知道WTO的全称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更有甚者,连三个单词中的一个都说不出来。

6、答案根本错误

例如写“孙子兵法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回答问题时答“孙子兵法第36计”云云,把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混为一谈,违反了起码的常识。论文写兵法,却连孙子兵法与三十六计都分不清,缺乏起码的常识,犯了原则性错误。

还有,写区域经济问题,论文中贯穿着“长江三角洲”的用词,讲述中也一再提到“长三角”、“珠三角”如何如何,但被要求回答“什么是长三角?”这样简单的问题时,却一再说长江流域如何如何,原来该生连长三角与长江流域都分不清,经教师现场提示,仍然不清醒。论文主题词都根本理解错误,而且大错特错。

4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翻译成英语,篇幅会有所增加,但不会增加太多,作者应当十分熟悉。但实际上,有的作者不熟悉自己论文摘要的英语翻译。例如,中文摘要中出现“金融危机”,摘要英译中也有“financial crisis”,但被问及“金融危机”如何翻译成英语时,却答不上来,只回答说自己英语底子不好。类似还有“central government”、“local government”、“furious market competition”等等,都是出现在论文中,但作者答不上来。这种情况下,翻译工作往往不是作者自己完成的。

8、其它问题

例如,审题不清,答非所问。过度回答,画蛇添足。胡蒙乱撞,信口开河甚至狡辩、强词夺理等。

教师看到论文摘要英译篇幅明显短少,并发现有整句甚至整段没有翻译,属于偷工减料或粗心大意,于是提出疑问,有的学生回答是意译,不肯承认是自己工作不足。

三、对策建议

1、学生要正确认识论文答辩

学生务必要明白,毕业论文答辩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之一,是管理方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以及论文真实性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学生展示自己才学风度的难得机会。答辩,既是一项责任,也是一项权利。通过答辩,不仅可以锻炼提高自己,还可以培养同学之间的情谊等等。答辩中学生辛苦,教师也辛苦,大家为了共同的`事业而走到一起。

毕业论文答辩可能只是人生一系列答辩的开始,以后求职应聘或完成工作任务,都极可能遭遇答辩,继续深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则必然再答辩。因此,大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是人生一系列答辩的基石。

2、熟悉论文,了如指掌

回答问题需要很多知识,需要熟悉论文,学生很难在短期内增加大量知识,但可以在短期内熟悉论文。其实,论文写作几个月,真要是自己写的东西,早该滚瓜烂熟了,哪一章是什么,哪一节是什么,哪一段是什么,早该了然在胸。抄袭拼凑则另当别论。就算是抄袭拼凑,抄几遍后也该相当熟悉了。

对论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等要重点掌握,对扩展性问题、课题未来前景问题等也要有所准备。

3、写答辩稿

有没有答辩稿,对答辩效果影响很大,所以学生最好写答辩稿。

论文,要短,可以短到一句话,这句话就是论文标题,一般只有十几个甚至几个字,几秒钟就能说完;要长,可以长到上万字,最长就是全文,几十分钟才能念完。中间有许多状态,就是说论文可以缩写为各种篇幅,例如8000字、5000字、3000字、1000字、500字左右等等。按一般的语速,如果要求讲述5分钟左右,答辩稿应在1000字左右,如果要求讲述8分钟左右,则答辩稿应在1500字左右,余类推。当然,答辩稿与论文缩写稿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论文缩写稿是论述性语言,是书面语;答辩稿则是讲课语言,介于书面语与口语之间。

4、模拟试讲

在正式答辩前搞模拟演习,可以由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学生实施,也可以由学生自行组织,可以以本组为单位,也可以以宿舍或其它为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都可望取得明显效果。试讲与不试讲,有云泥之别。通过试讲,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可以大幅提高答辩质量。多次试讲,效果尤佳。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行,只有亲自讲一讲,才能体察个中滋味。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也是这个意思,提倡模拟试讲。模拟试讲,好比军事演习,也好比节目排练,作用不容忽视。

5、为可能提到的问题预备答案

教师提问,问题可能是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问题、基本概念、数据图表闭合或衔接问题、相关知识、英语(或其它外语语种)语法词汇等问题。例如,某论文写报关行业题目,同时提到报关员、报关从业人员、报关专业人才三个名词,那么,就要从名词解释的高度分清三个名词的关系,搞清各自的内涵和外延。再如,某论文写打造文化强市,那么,就需要搞清什么是文化、主要的文化产业有哪些、什么是文化强市等基本问题。还有,写现代企业的题目,需要搞清现代二字的含义;写中小企业的题目,需要搞清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写中国汽车开拓国际市场,需要搞清怎样才算中国汽车、主要中国汽车品牌有哪些;写企业家能力,需要搞清什么是企业家、著名企业家有哪些等等。

当然,答辩人也不必过分紧张劳累。论文涉及的问题无边无际,不可能准备完全;教师提问的目的,是考察督促,不是为难什么人。

6、每生用时15分钟左右为佳

每生讲述论文时间限定8分钟左右较好。时间太短,说不清楚,表现不出水平;时间太长,没有必要,容易浪费资源。用时恰好8分钟者为最佳,短者不低于7分钟或长者不超过9分钟者为次佳,6—7分钟或9—10分钟者再次,低于5分钟或超过10分钟者为劣。每次答辩的学生数量不同,时间紧张或充裕程度不同,每个学生享有的时间长短不同,但以不突破上述范围为佳。

每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以7分钟左右为宜,灵活性稍大。

7、精心组织,虎头虎尾

班级等要提前布置答辩会场,保证有个良好开端,自始至终同学之间要互相关照,互相服务,特别注意为最后几名同学的答辩捧场。一般情况是,刚开始时,出于新奇感、观摩需要等因素,会场观众多,气氛热烈,接着,新奇感渐消,出现疲劳感,加之答辩过的人已经觉得万事大吉而逍遥去了,于是观众渐少,场面渐冷。特别是,到了最后,学生已极度疲劳,已经没有人需要观摩,容易冷场。精心组织,有意识地为后场捧场,有利于提升答辩人的信心,有利于加强班级的团结。

8、其它方面

保持嗓音清亮。声音甜美与否主要在于天赋,而声音响亮与否主要在于态度。学生不必为了答辩而专门练嗓子,但可以为了答辩吃润喉片,或者预防感冒等。

平常有意识训练。在一切可能的场合有意识训练自己的演讲、应变能力,与答辩相互促进。

有的学生善于答辩,讲述论文恰到好处,从容不迫但声情并茂,回答问题胸有成竹对答如流,应该成为其他同学学习的典范,善于答辩的学生也要积极帮助其他同学。

跨年级观摩。组织非毕业生观摩答辩,即组织大三、大二乃至大一学生观摩答辩,为未来的答辩打基础。

教师等组织管理方也要在每届答辩会之后进行总结,分析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不断改进,让后续答辩不断完善。

特别地,应该准备药物,制定应急计划,以防出现晕厥等突发事件。

艺术设计类专业答辩会,如果是职称申报类的答辩会,会问你发表的代表作品有点在那里。还会问在课程改革中的思考和探索情况。工作总结一定要写多一点。

杨晓明论文检测系统

基本情况杨晓明男月出生。职务: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所长职称:研究员重要学术兼职<<世界华人消化病学杂志>>,<<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国外医学分子生物学分册>>《国外医学遗传学分册》《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编委, 中国核学会辐射研究与辐射工艺分会副主任委员,全军辐射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军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在研课题名称EDAG基因调控造血细胞增殖分化的作用及分子机制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肝脏蛋白质组重要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调节keap1/nrf2信号途径的小分子化合物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计划培育项目造血干细胞蛋白质相互作用网络研究军事医学科学院创新基金重组人肝活素HPS的研究企业风险投资HPS药物研制国家新药创制THAP11作为PolyQ疾病致病基因的功能研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要科研成果曾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总后科技银星”和“总后优秀回国人员”称号。获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发明专利2项,参编专著3部,共发表论文60余篇,SCI收录19篇,国外刊物包括PNAS, Cell Death Differ, Leukemia, Nucleic Acid Res,JBC, J Hepatol等11篇。主要研究方向:功能基因组及蛋白质组学研究。近年来,主要从事肝脏蛋白质相互作用连锁图及造血调控的分子机制研究。构建了目前最大的肝脏蛋白质相互作用网络图,并对重要的蛋白质相互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功能研究。克隆了人红系分化相关基因EDAG,并首先报道EDAG基因与造血细胞的生长发育密切相关。

李黎,黄仕和,杨晓明。细胞因子疫苗的研究进展。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10,23(7):781-785。孟胜利,徐葛林,程满荣,舒祥,吴杰,严家新,杨晓明。中国狂犬病病毒遗传多样性分析。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10,23(5):449-454。潘勇兵,张爱华,胡迪超,闭兰,杨晓明。 抗CD25人鼠嵌合抗体基因真核表达质粒的构建与瞬时表达。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10,23(2):113-117。卢佳丽 杨晓明。核分枝杆菌的免疫学研究进展。微物学免疫学进展 2010,38(1):74-78。陈伟,杨晓明,黄佐林,李军,孙文,徐葛林,郑新雄,张隆明,郑景山,张良豪,廖学有,洪孔清,祝玉桃,邓化芳。冻干无佐剂Vero细胞CTN狂犬病疫苗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研究。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9,30(12):1261-1264。李新国,袁军,张洋,孙晓芳,项美娟,杨晓明。Lowry法测定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蛋白含量干扰现象的排除。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9,22(10):1029-1031。吕宏亮,王栋,杨培豫,张万林,何海蓉,付秀花,崔松奇,程婷,高彤民,杨晓明,胡启毅。兽用灭活纯化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的优化。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9,22(9):882-886。胡迪超,张爱华,杨晓明。人鼠嵌合抗体的基因构建。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9,22(9):933-936。孟胜利,徐葛林,吴杰,严家新,杨晓明。中国12株狂犬病街毒株G基因序列测定与分析。中国人兽共患病学报 2009,25(6):497-501。孟胜利,刘红,胡岱霖,朱理业,徐葛林,吴杰,杨晓明,严家新。安徽省阜阳市狂犬病街毒株G基因序列分析。中国热带医学 2009,(10):1966-1968。杨晓明。生物制品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上海预防医学2009,21(7):351-353。孟胜利,杨晓明。登革热病原学及疫苗研究进展。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9,32(1):12-18。徐葛林,严家新,张永振,董关木,唐建蓉,杨晓明,孟胜利,吴杰,肖奇友,周敦金,朱凤才,王萍, 王定明, 明平刚。我国各地区动物狂犬病街毒的检测及分析。中华传染病杂志 2008,26(8):463-466梁婧,徐葛林,黄晓媛,王继麟,孙文,夏飞,杨晓明。 检测轮状病毒滴度的荧光灶法的改进。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8,21(7):620-622梁婧,杨晓明。人轮状病毒基因组结构及功能研究进展。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8,21(3):107-109。吴永强,董关木,秦思远,杨晓明。大容量人源天然噬菌体抗体库的构建。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8,21(8):647-650。梁婧,徐葛林,黄晓媛,王继麟,孙文,夏飞,Kapikian AZ,杨晓明。检测轮状病毒滴度的荧光灶法的改进。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8,21(7):620-622。董关木,徐葛林,肖奇友,王定明,胡月梅,周敦金,王萍,张永振,杨晓明,朱风才,王昭孝,罗述斌,罗同勇。家养犬、猫及野生动物中狂犬病病毒流行病学调查及我国不同类型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观测研究。病毒学报 2007,23(6):417-422。李东,国泰,杨晓明。轮状病毒疫苗的研究现状。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7,20(11):863-865。明平刚,徐葛林,严家新,吴杰,明贺田,周敦金,肖奇友,杨晓明。新分离5株狂犬病毒街毒株N和G 基因的序列分析。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7,20(8):553-556。孟胜利,徐葛林,明平刚,孙文,吴杰,杨晓明,严家新。狂犬病毒疫苗株CTN-1八代次N和G基因序列测定及分析。中国人兽共患病学学报 2007,23(4):327-336。侯启明,马霄,田博,刘德铮,肖詹荣,杨晓明,陈平纡,项美娟,付惠兰,吴玫,王梨苹,梁雅文,张路民,张庶民。中国不同区域婴儿抗百日咳 白喉 破伤风母体抗体水平的调查。中国计划免疫 2006;12(3):209-211。熊晓培,杨晓明。炭疽杆菌毒素致病机制及炭疽疫苗的研究进展。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6;19(6):653-656王丽婵,张庶民,余模松,杨晓明。超抗原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基因B的原核表达。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2006(26):418-421。明平刚,孙文,徐葛林,吴杰,杨晓明,严家新。中国狂犬病毒疫苗株CTN-1-V三个代次的GP基因序列分析。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6;19(3):217-235,235。王丽婵,张庶民,余模松,杨晓明。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A基因克隆、表达、纯化与鉴定。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6;19(2):120-123。萍萍,杨晓明,方志正,易玲,吴杰,郑新雄。SARS病毒NS-1株稳定性及培养条件的研究。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2005;33(1):1-5。李萍萍,杨晓明,方志正,张爱华,刘俊生,孙文,易令,夏智,吴杰,郑新雄,鲁建忠。SARS灭活疫苗的研制及其质量控制。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5;18(5):390-393。李萍萍,杨晓明,张爱华,易令,刘俊生,吴杰,鲁建忠,郑新雄,方志正。SARS病毒NS-1株三级毒种库的建立。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5;18(3):227-228。杨晓明,李策生,方志正,张爱华,人SARS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生物活性的研究。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2005;18(3):1-4。李策生,张爱华,林连珍,李星,刘俊生,杨晓明。SD法灭活血浆中SARS冠状病毒的试验观察。微循环学杂志。2005;15(2):26-27。刘国安,杨晓明,葛瑞昌,何长民。百日咳毒素的等电点测定及层析分离。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40(4):68-70。杨晓明,乔瑞洁。重组百日咳毒素S1亚单位的表达、纯化及免疫原性。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2003;31(4):24-27。乔瑞洁,杨晓明。百日咳毒素S1亚单位的表达及其免疫原性研究。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2003;16(4):205-207。杨晓明。百日咳疫苗现状及发展方向。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2003;16(2):128-130。乔瑞洁,杨晓明。肽核酸。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9;27(1):86-90。刘方蕾,乔瑞洁,杨晓明。血凝法检测百日咳毒素及丝状血凝素。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年刊。1999。秦力,杨晓明,鲁劲民等。发酵罐生产无细胞百日咳杆菌免疫原。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8;26(4):41-45。何长民,陈爱荣,陈平纡,杨晓明等。吸附无细胞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III期临床人体接种反应和血清学效果观察报告。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8;26(4):25-30。秦力,刘方蕾,杨晓明等。百日咳杆菌丝状血凝素的纯化及其生物学特性的研究。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7;25(2):12-16。王祖森,杨晓明。百日咳毒素及其应用。卫生研究。1998, 27(Suppl):158-165。孙述学,杨晓明等。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乙型肝炎联合疫苗的实验研究。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7;25(4):21-23。杨晓明,秦力。不同减毒方法对无细胞百日咳菌苗减毒效果的比较研究。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7;25(3):22-26。杨晓明,何长民。百日咳杆菌粘着素的分子克隆、表达和生物学特性研究。 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7;25(4):1-11。杨晓明,何长民。百日咳杆菌生物学活性成分的研究进展。 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6;24(1):65-68。杨晓明,陈爱荣,何长民。吸附精制百日咳菌苗质量控制的研究。 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4;22(1):23-29。杨晓明,陈平纡,何长民。吸附百日咳无细胞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菌苗配方的实验研究。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4;23(1):7-10。田效恩,何长民,秦进才,杨晓明等。吸附精制百日咳菌苗免疫接种反应及血清学效果观察。中华流行病学。1993;14(3):155-159。陈爱荣,杨晓明,何长民。百日咳无细胞菌苗的稳定性研究。微生物学免疫学进展。1993;22(1):31-34。陈平纡,杨晓明,何长民。ELISA在检测百日咳杆菌免疫原中的应用。上海免疫学杂志。1992;12(1):27-29。王祖森,杨晓明,何长民。中华仓鼠卵巢细胞在检测百日咳杆菌免疫原中的应用。上海免疫学杂志。1992;12(2):47-49。何长民,杨晓明,陈平纡,陈爱荣。无细胞百日咳菌苗的抗原性和免疫原性研究。上海免疫学杂志。1991;11(5):289-293。何长民,杨晓明。人血结合珠蛋白的纯化和检定。中华输血杂志。1988;1(3):108-111。

职业健康体检属于预防性健康体检范畴,是预防医学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职业健康体检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职业健康体检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职业健康监护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职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宣传贯彻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给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同时也发现职业健康体检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完善,本文总结分析了目前职业体检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以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安全保障。

[关键词] 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监护;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0515(2011)-03-295-01

职业健康体检属于预防性健康体检范畴,是预防医学的重要内容,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1]。职业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及分析,评估劳动者从事的职业对接触者的身体造成的影响及其程度,及时的了解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对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非常重要。经过多年来的实施推广,针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覆盖范围及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监管,以便更好的完善职业健康体检体制。

1 存在的问题

体检覆盖不全面

体检覆盖面不全一直是职业健康体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职业被认为会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影响,因而,职业健康体检的范围需要不断的扩大,精神紧张、压力过大、过度疲劳,也是新的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因素。同时,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变化也在不断的转变,合同工、临时工、非在编人员,这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职业健康体检不仅要覆盖在编人员,更要照顾到所有劳动者的利益。

体检流程不合理

劳动者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往往会遇到尴尬的困境,由于环境不熟悉,体检内容不了解,容易造成逆反心理而不配合[2]。为了给体检者提供一个温馨、安逸的体检环境,用人单位应该与体检部门积极沟通,甚至可以派专人负责向导工作。在等候区要设置座椅、及时调节不同项目的人员流动,避免等候,充分利用劳动者的时间,避免烦躁不安的情绪影响了最后的体检。

体检单位不统一

有些单位为了提高职业体检的质量,把体检集中化,安排在疾病控制中心或者主要的几家医院,而有些单位为了方便,采取了就近原则,把体检安排在乡镇一级的卫生医院。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各个医院的医疗条件相差比较大,硬件设施较差的单位很难取得高质量的体检,一些关键性的体检项目也无法开展,进而忽略该项目,这些都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留下隐患。

结果公开不透明

职业健康体检的目的,是要了解职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了解劳动者的健康情况,因此,要严格规范职业健康体检的结论表达方式,对于体检结果,要全盘告知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并且对其他人保密,不可出现体检单位仅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通报给用人单位,而当事者无法获得最后结果,这样非常不利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纠纷的解决。

缺乏必要监管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是保证职业健康体检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同时,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完成职业健康体检的单位进行监督与指导,多个部门协调工作,制定职业健康体检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一个细节,从而保证职业健康者的质量,达到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目的。

2 对策

完善制度法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严把职业健康体检的每一个环节,劳动单位应与职业体检具体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制定详细的方案,比如人数、内容,并将所有资料整理上报,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作为凭证。

确定体检项目[4]

由于不同职业差别较大,不同的单位很难形成统一的职业健康体检内容,在保证基本体检项目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各自的劳动特征,增加相应的内容。在体检之前,要对体检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比如就业前体检,除了常规的体检内容,还要包括针对指定岗位的特殊体检,以保证劳动者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以适应工作的需求。

结果通报[5]

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是体检单位向用人单位表述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劳动纠纷的增多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已经成为行政、司法机关在进行仲裁时必要的文件。因此劳动者有权利获得最后报告书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已经发生或者潜在发生的健康隐患,无论对于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该是全部公开与透明的。

体检的监管

行政干预是保证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体检的必要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中小地区的卫生部门,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引导与干预,鼓励、甚至支助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尽快建立覆盖面更广的职业健康监护体系,满足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的切实需求。

3 总结

总之,职业健康体检可以排除不适合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者,这对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都是必要的,同时,可以发现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的健康问题,加以解决。虽然职业健康体检已经展示出了其特定的作用,但由于国情、体制以及经济的原因,还有很多劳动者没有被职业健康监管体系覆盖到,这就需要从监管、制定、实行等多个环节进行控制,使职业健康体检惠及更多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参考文献

[1] 李玲, 曾秀林, 杨晓明. 规范职业健康体检若干问题的思考[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2010,21(2):109-109.

[2] 李溪莹. 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中心应注意的问题[J]. 中国公共卫生, 1999,15(2):106-106.

[3] 王明龙, 郑步云. 浅析职业健康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06,24(1):42-43.

[4] 陈淑威, 郭云新, 郝鹏程. 小样本职业健康体检最优模式初探[J].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 2010,31(16):2594-2595.

[5] 龙妍西. 浅谈职业健康体检中的人性化服务[J]. 西南军医, 2010,12(5):996-997.

  • 索引序列
  • 杭师大教授杨晓论文研究
  • 广外李晓峰教授的研究论文
  • 北师大教授研究性教育论文
  • 陕西师范大学杨瑞晓毕业论文答辩
  • 杨晓明论文检测系统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