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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边贸易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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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边贸易论文范文资料

中日经贸关系的现状与问题中日经贸合作是中日两国利益的最大交汇点,是密切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向着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总体上保持了良好态势.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努力实现中日经贸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符合两国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是两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保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同各国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友好合作。日本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和我国引进技术的主要来源地,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活跃的商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又是日本经济发展所特别借重的。近年来日本对我国出口大幅上升,中国已成为日本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边贸易总额继2002年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后,2004年达到了1600多亿美元。中日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两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在科技、教育、旅游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日本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言行,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因此,社会上有人提出“抵制日货”,这在感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这样做是完全不妥的。在国际经济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盲目抵制日货,就会损害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既不利于双方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也不利于我们很好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最终会损害我国的整体利益,影响我国的发展大局。我们应当立足于维护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是发展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基础,而稳定健康的政治关系又是推进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形势下,中日经贸合作优势互补的特点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更加突出;中日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利益交汇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对于发展长期稳定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今天比过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的一些做法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背离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使当前中日关系陷入困难局面。如果这种不和谐的政治关系持续下去,必然有伤于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日本应当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影响中日关系顺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将自己的承诺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为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时代潮流。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日益加深。中日经贸合作已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达到了彼此利益交融密不可分的程度。21世纪的亚太地区又是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地区,随着亚太各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立经济共同体的呼声日益高涨。中日两国作为世界和亚洲的两个重要国家,应当深刻认识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协调和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问题,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为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风物长宜放眼量”。中日经贸关系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和精心维护。中日两国都应该登高望远,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扭转目前中日关系面临的困难局面,积极推进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努力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关于中日关系的现状:【2008年】1月5日至6日,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1月27日至28日,新一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委员围绕落实福田首相访华成果、确保胡锦涛主席访日成功这一主题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2月19日,全国人大与日本参议院定期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会见来华出席会议的日参议院代表团,就中日关系等交换意见。2月20 日至24日,国务委员唐家璇应邀访问日本。期间,分别会见福田康夫首相、外相高村正彦、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参议院议长江田五月、前首相安倍晋三以及各政党党首等,出席日本各界人士招待会。结束东京日程后,国务委员唐家璇赴大阪和奈良参观访问。2月26日至3月1日,日本自卫队联合参谋长斋藤隆访华。3月15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方开幕式在北京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开幕系列活动,与两国青少年进行了交流。3月31日,中日第八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举行。4月15日至16日,日本执政两党干事长伊吹文明和北侧一雄访华,胡锦涛主席会见。4月17日至20日,杨洁篪外长访日,为胡主席访日做最后阶段的政治准备。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被称为“暖春之旅”。访问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双方还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确定了当前落实联合声明的70项具体举措。双方就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人文交流,深化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振兴亚洲及应对全球性挑战达成广泛共识。5月8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日方开幕式在东京举行,胡锦涛主席、福田首相出席。二、 经贸关系(一)中日贸易日本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03年,日本连续11年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被欧盟、美国超过,退居第三。2007年中日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我对日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我自日进口亿美元,同比增长。中方逆差亿美元。(二) 日本对华投资日本是我第二大外资来源地。200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914个,同比下降,实际到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截至2007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9628个,实际到位金额亿美元。(三) 日本对华资金合作1、日元贷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双方商定2008年前结束对华日元贷款。2007年12月,两国外长签署日本对华最后一批日元贷款换文,至此,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亿日元(约合33 0亿美元)。截至2007年9月,我实际利用日元贷款约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2、无偿援助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2008年5月双方签署2008年援助协议,日方将于本年度内向中方提供亿日元援助。3、“黑字还流”贷款1988年和1994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两次向中方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三、文化交流与合作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一直保持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1979年12月,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中日文化交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共同文化渊源深厚,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 二、民间交流占据主体。据统计,目前民间文化交流约占文化交流总量的95%以上。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中日两国举办了众多大型文化交流活动。1999年我在日本举办“99东瀛行”活动,日方在华举办“日中文化友好年”活动;200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共同举办了“中日文化年”活动。2007年为“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全年共举办300多场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08年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2008年5月,双方签署中日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四、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于1980年签署《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根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开展的合作,在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两国政府部门的对口合作(包括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及《中日核能合作协定》等。此外,双方许多部门、地方、研究院所、大学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伴随中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双方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合作发展迅速。2007年底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时双方签署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五、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关系发展良好。19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防卫厅参联会主席西元彻也访华,中日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1998年实现国防部长互访。2000年实现两军总参谋长互访。2007年8月,国防部长曹刚川访日。11月,中国军舰在二战后首次访日。1997年至2008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8次安全磋商。中日双方还在防卫医学、院校和学术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双方同意加强防务交流,日防卫大臣将于年内访华。中日关系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现在中日关系总的来说还是冷的 , 虽然近来两国高层交流不断,,但是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还是有很大分歧的 ,组最典型的 钓鱼岛 问题 ,另外还有台海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在以后的发展中,中日还会有更多的问题,,日本是岛国,资源全部依赖进口,与实施运输 就是大问题,而日本运输船都是从台湾海峡通过 ,日本怕中国统一台湾以后会切断他们的海路,素以他们会百般阻挠, 所以预计 2020年中日还将一战。。。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历史上中日之间从未同时强盛,所以两国谁强盛,另一个就是附庸或者被侵略,被压迫。现在两国同时强盛,必然出现对立与分歧,可能要互相僵持数十年以上。未来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和则两利,战则皆亡的道理两国的关系可能像英国和法国,总的来说都属于同一个东亚联盟之中,然后在内部会在理性的规则中争夺联盟主导权,这一联盟应包括东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一些国家,这一联盟的首领之争中,统一后的朝鲜,印尼,越南以及澳大利亚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中日关系集中体现和浓缩了国家关系的复杂性,它既是邻国关系,又是大国关系;既是“东西”关系,又是“南北”关系;既有历史上和平与对立的双重关系,又有现实中依存和竞争的双重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两国人民,特别是两国政治家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主要就是从历史、全局、未来角度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一、要善于从历史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中日关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与中日关系的历史相关,“以史为鉴”就成为处理中日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国就把“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作为指导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史为鉴”的“史”,即中日关系的历史,如何理解和看待中日关系史,并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将是两国人民必须完成的历史课题和现实任务。提到中日关系史,历史上的中日甲午战争和日本侵华战争就历历在目,它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刻骨铭心。难怪人们在中日关系上一提到“以史为鉴”,就会自然想到这一段历史,并把这一段历史上升到民族尊严和国家荣辱的战略高度。这样理解中日关系史并不算错,但不能算全面和正确。周恩来总理当年曾用十个字说明中日关系历史,即“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这是中日关系历史最全面最准确的说明和表达。中日关系,从历史的角度讲,友好是长期的,对立是短暂的;友好是历史主流,对立是历史主流中的“艰难和辛酸”的一页。只看见“五十年对立”而无视“两千年友好”,或只看见“两千年友好”而无视“五十年对立”都是不全面的,都会得出错误,甚至有害的结论。“两千年友好”使中日长期和平,并共同发展。中日两国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唐朝是两国文化交流的高峰期,既有日本使者云集长安,又有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在漫长的交往过程中,中国的文化得以传播,日本的文化得以迅速发展。在一衣带水的地理关系上,慢慢地形成了具有许多相同因素的东方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就是到了近代,两国也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推动社会发展的“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充分说明了两国在社会自身发展周期和韵律上的“近似性”。“两千年友好”,使两国人民长期享受和平邦交环境,长期享受彼此文化营养,长期享受社会文明成果。就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仍然有孙中山、鲁迅、郭沫若、周恩来等人为了革命及两国友谊的需要,来往于中日之间。“两千年友好”的历史证明,“和则两利”,和处才能共生,和谐就会共赢。“五十年对立”使中日关系破裂,社会停滞不前。日本“明治维新”后,在其迅速强大的国力支持下,忘记了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扩张野心膨胀,悍然挑起了“中日甲午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耻辱。几十年后的侵华战争,在中国人民未愈的伤口上,日本军国主义又犯下滔天罪行。两场战争在半个世纪中发生,使两国人民祖祖辈辈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瞬间破坏殆尽,使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突然断裂,使两国人民失去了和平稳定,饱受着战争的煎熬和战争创伤的折磨。两场战争使中国社会倒退、国家分裂,使日本的繁荣瞬间变成废墟,国家主权受到限制。“五十年对立”的历史证明,“斗则两伤”,对立必然同输,战争一定同败。如果说“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的中日关系历史,仅仅证明了“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的文明智慧显然是不全面的。“两千年友好”的关键是什么,“五十年对立”的关键是什么,今人必须认真总结。“两千年友好”的关键在中国。在“两千年友好”历史中,中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并没有利用领先地位向日本扩张,更没有发动战争,而是信守睦邻友好的民族传统,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利。“五十年对立”的关键在日本,在“五十年对立”历史前后,日本发展快于和强于中国,日本在发展领先后有恃无恐,野心膨胀,向外扩张,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害。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领先地位,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大国地位,正确的做法是:领先而不称霸,强盛而不扩张;领先不忘睦邻,强盛更要友邦。二、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关键的敏感时期,处理不当,就会对大局造成不利影响。从大局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最为重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把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判断国际事务和国家关系的根本标准。何为大局?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大局。和平和发展就是我们的国家利益,就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中日关系中的共同利益。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的神圣使命。和平和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当今世界的大局。在饱受20世纪前半期的战争蹂躏和中期的冷战恐吓后的21世纪,人类最需要的就是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此大背景下,中日关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局。中日关系既是重要的双边关系,又是重要的国际关系,既影响着双方,又影响着世界,必须慎重处理。进入21世纪后,中日两国都进入重要的历史时期。日本经过二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经济上已经成为世界强国,由于二战原因,日本的政治军事国际地位受到限制,现在正积极推动从经济强国向政治经济强国的转变;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正在实现从传统的政治大国向经济政治大国的转变。中日两个国家都处于向更高的国际地位、更重要的国际角色转变过程中,两国的经济总和对世界经济影响很大。中日两国都处于亚洲,又是近邻,又有历史遗留问题,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如果对两国摩擦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势必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成为世界和平发展大局中的消极因素。中日两国应从世界和平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处理两国在向重要的国际角色、国际地位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为了使中日关系处理中具有大局意识,至少有两点需要重点加以解决:一是正确认识世界大国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国际责任。中日都是世界性大国,主观和客观上都在向综合性世界强国迈进,但在成为世界强国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这个心理准备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大局有深刻认识,对历史问题有深刻反思,愿意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对日本来讲,首先就是对历史上给世界和平发展造成的破坏进行真正反省,对其侵略行径对亚洲各国造成的伤害进行忏悔和道歉,并用其和平发展道路及对世界,特别是对周边国家的睦邻富邻实践,取得相关国家和人民的信任,真正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世界和平发展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对中国来讲,首先要以世界和中日大局为重,正确认识和处理中日关系中的摩擦,不以暂时的关系紧张而牺牲未来,不以局部的不和谐影响两国的全面关系。多作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努力,不作激化矛盾扩大紧张的举动,是中日两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大国形象的基本要求。二是中日两个世界大国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过程中,必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中日同属亚洲,又都处于东北亚,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中不可能没有竞争关系,不可能不产生摩擦,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处理这种竞争关系及摩擦。从世界格局演变的历史看,区域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既有以美国为单一核心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以法德为双核心的欧洲国家联盟,还有多核心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中日两国在亚洲,特别是在东北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未来的亚洲一体化,特别是东北亚一体化过程中,中日应当成为双发动机,共同推动包括东北亚在内的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在21世纪的大局及国家利益很清楚,那就是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保持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平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和平的周边环境,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国家利益,这是因为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是保持国内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和平的环境,什么都谈不上。中日关系是周边环境和周边关系的重要因素。保持国内稳定是当代中国的根本利益,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又是人民和谐生活的保证,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周边关系摩擦会影响国内稳定,国内人们情绪不稳更会威胁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当今中国的核心利益。“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后列。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前列,发展对于中国的重要性远远比对日本更重要。发展问题解决不好,中国就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国,日本与美国、欧盟一起成为中国的前三大贸易国,经济利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中日关系直接关系到维护和平国际环境、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在此大局面前,人人必须清醒,处处必须理性,一切爱国情感和行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有利于大局和国家利益的感情和行为,就是爱国,否则就会走向爱国的反面。三、要善于从未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其中“以史为鉴”是前提,是基础,“面向未来”是目的,是根本。中日作为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应该对亚洲的未来和世界的未来作出贡献。必须以未来目标和未来要求引导过程行为、制约过程行为。对于中国来讲,从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就显得极端重要。未来的世界应当是和平发展的世界,未来的国际秩序应当是公正合理的新秩序。中国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应当为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努力、作出贡献。用理性和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关系和国家争端,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实践。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续发展,必将在未来国际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努力理应从亚洲开始,东北亚新秩序的建立定将首当其冲。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处理东北亚国家关系和新秩序建立中接受着考验。不以现在代表未来,不以当前牺牲长远,不以情感代替理智,不以对抗牺牲合作,就是我们应当具备的正确态度。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学生,应当理解、支持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国际新秩序、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方面所作的任何努力,决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的过激行为使我国建立国际新秩序和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努力遭受挫折,甚至成为他国误解和攻击的理由。一体化是亚洲,也是东北亚未来的基本走向,东亚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存有共识,并且在作着各种努力和实践。中国是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亚洲一体化,东北亚一体化符合中国、符合地区各国的根本利益。中国和日本是亚洲有重要影响的大国,是东北亚的核心国家,两国关系直接关系到亚洲未来一体化,东北亚未来一体化的建设。中国和日本都是“10+3”的成员,都是未来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主体国家,都是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中日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一体化的进程。从亚洲未来和东北亚的未来着眼,中国和日本应当彻底解决历史问题,放下包袱,共同融入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在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在一体化进程中强大。区域一体化对中国更为重要,它既可以保证中国和平的周边环境,又可以改变世界不合理的经济政治格局;既可以促进中国的发展,又有利于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树立,更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基于此,我国应当妥善看待和处理当前的中日关系,善于用大智慧看待问题,善于用大勇气处理问题。大智大勇的核心就是以地区和平稳定、地区一体化的未来大势巧妙解决中日摩擦和化解各种消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都是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这些未来核心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从现在起“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任何松懈、怠慢或者被其他因素干扰,都将严重影响或阻碍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的实现。邓小平曾明确指出,除非发生了大规模的外来入侵,否则我们都应当牢牢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现在,实现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恰遇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促进发展就是我们的当务之急。邓小平讲,我们曾经丧失过大的机遇,现在再也不能失去机遇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没有抓住,日本则抓住了,当我们“噩梦”醒来的时候,我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而日本则在战争废墟之上,发展成了世界经济强国。21世纪初,世界又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中国来讲,真是千载难逢,只能抓住,不能放弃,也不能受干扰。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未来民族核心利益的关键时期,任何局部的暂时的不和谐因素都要关注和重视,决不能使不和谐因素影响到未来中国核心的实现。“小不忍则乱大谋”。中日关系虽然复杂,虽然责任在于日方,但处理不好,对中国影响更大。我们要善于从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从暂时看,问题很大、麻烦很多,但从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看,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中日关系必须妥善处理,从战略高度,即从历史、大局和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当是理性选择和最佳方式。

.半年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问题 不过不是YOUKU不能看 是土豆不能看 也是突然就不能看了 但不死机 网页也可以打开 广告也可以出来 就是视频不出来 等多久也没用 问了好多人 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所以一直也没能解决 偶然一次孩子触动了系统恢复 就好了 我推测可能是一些设置之类的出了差错 但我不懂这些 所以压根开始就没敢改动什么设置 所以还是闹不明白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关贸易发展的历史,对中、美两国在货物贸易结构、服务贸易结构和对外贸易地区结构及变动进行分析,从贸易结构上说明中、美贸易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和非竞争性,指出美国的贸易结构调整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中美贸易;贸易结构 一、中、美贸易发展状况 中国与美国的贸易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建国以来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在此期间,由于我国还未实行对外开放和一些政治上的因素,双边贸易发展一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中、美贸易额在1972年之前都不大,1954—1971年甚至出现停滞,主要因为朝鲜战争。直到1972年中美签置《上海公报》以后,中、美贸易才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79年正式建交后,中、美自1980年2月起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中、美贸易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二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前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外贸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始实施开放型政策。这一政策使外贸管理体制在一致对外的前提下逐步放权,放弃有差别的双边贸易,开始实行平等的双边贸易,并主动参加国际经贸组织,因此,中、美贸易额幅度不断增加。1987年,美国成为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进出口总额达到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989年中、美贸易额上升到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同时中国对美贸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国对美贸易一直为逆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刚刚实行对外开放,对机械设备等商品的进口需求很高,同时,由于经济实力较低,商品出口竞争力不高,出口适应力低下。三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1992年10月,中、美双方签订《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开放的经贸环境促使中、美两国的经贸发展速度加快。同时我国逐渐放松对外汇的管制,使人民币汇率与实际汇率逐渐靠拢,中、美贸易额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到1996年,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成为美第四大贸易伙伴。2001年7月,《中美贸易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北京签署;2001年12月,美国正式宣布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地位,中、美双边贸易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这是由于中国经济实力的上升,产品种类更加广泛,加工程度更加精密,及中国优惠政策对美跨国公司的吸引,从1993年以来我国对美国的贸易都处于顺差,而并非如美国所认为的我国从80年代起就出现对美顺差。 二、中、美贸易结构的比较 1.中、美货物贸易结构比较。(1)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不断扩大,200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出口额为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出口商品结构逐渐得到优化,从初级产品为主逐渐转向以工业制品为主,1980年出口商品结构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与工业制成品相差无几,分别为和,而2002年初级产品出口比重仅为,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达到;可见,在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持续大幅度下降,而工业制品的比重持续上升。这说明,在外贸量迅速扩大的同时,外贸结构发生不断的变化。同时初级产品出口的内部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改变了改革开放以前单纯以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为主、食品及活动物为辅的出口格局,形成了以食品及活动物为主、以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为辅的良性出口结构。另一方面,我国制成品出口内部结构也得到优化,改变了过去以轻纺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为主的出口格局,形成了以机械运输设备及杂项制品并重的出口结构。我国的出口制成品正朝着以高附加值、技术含量高的高级制成品为主的方向发展。工业制成品一直是我国进口的主要商品,而进口的初级产品结构也在逐步提升。(2)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美国产品贸易除1973、1975年外,从1971年起,30多年来连年逆差而且逆差额逐年扩大,1971年出口额为672亿美元,进口额为727亿美元,逆差额为55亿美元;2003年出口额为10186亿美元,进口额为15079亿美元,逆差额达4894亿美元。虽然美国的商品贸易连年逆差,但由于其经济基础雄厚,所以它的进出口规模仍是全世界最大的,而且对世界经济具有重大影响,这也是美国能动辄以贸易制裁威胁有贸易争端的国家的原因。美国的出品商品结构几十年来都是以工业制成品尤其是知识密集型和高附加价值产品为主。在出口贸易中,宇航、信息、通讯及电子构成了美国出口的主要部分;出口的初级产品中占前列的是食品,达(2001)年。国外竞争的激烈和生产的全球化使许多高技术产业的进口也加强,出口最集中的美国高技术产业同时也是进口最集中的产业,只有塑料和飞机除外;工业制成品在美国的进口占(2002)年。美国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原材料,尤其是原油,进口的生产资料占初级产品进口的(2002)年。(3)中、美货物贸易结构比较。美国贸易结构水平属典型的水平分工型,这种结构的基本特征是由于国际分工高度化和跨国公司生产国际化,制成品在出口和进口中均占很大比重。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商品贸易结构水平非常低,属中级垂直分工。因此,我国的货物贸易结构中出口结构以轻纺制品为主,重化工业制品比重较低,机电产品出口不足30%,进口结构则以重化工业制品尤其是机电设备为主,初级产品所占份额很小,不到20%。这样的贸易结构使我国在两国的国际贸易分工中处于低层次。 2.中、美服务贸易结构比较。(1)中国服务贸易结构。中国服务贸易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获得高速发展。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中国服务出口总额为39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进口总额为4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服务出口和进口的增长速度为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中最高。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整体出口规模与中国的经济实力相比仍很小,与商品贸易相比处于劣势,服务贸易的出口占全球出口的。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是服务贸易净进口国,2002年服务贸易项目逆差达68亿美元,这反映了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在世界排名的不平衡。在服务贸易项目中,存在顺差的部门是旅游、通讯、建筑及其他商务部门,其余均为逆差,主要的逆差部门是运输和保险服务。(2)美国服务贸易结构。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中,美国自1976年来服务贸易年年保持顺差,是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美国服务贸易顺差大大改善了产品贸易中长期处于巨额逆差的不利环境,2002年出口额达2678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的。美国主要的十大服务贸易行业是旅游、运输、金融、教育培训、商务服务、通讯、设备安装维修、娱乐业、信息和医疗保健,这些部门在世界均居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3)中、美服务贸易结构的比较。我国的服务贸易与美国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首先,从服务贸易绝对数值看,我国的服务贸易远不如美国。其次,从服务贸易构成看,我国的 服务出口都属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进口则大多数是附加值较高的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再次,从政府对服务贸易的干预上看,美国政府的促进造成了美国成为当今世界头号服务贸易强国。美国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我国虽已颁布了相当数量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完善。 3.中、美对外贸易地区结构比较。(1)中国对外贸易地区结构。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改变以前对外贸易只针对前苏联、东欧及其他一些友好国家和地区的结构形式,对外贸易地区结构呈现多元化。从1993年以来日本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2002年中、日贸易额达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美国从1996年以来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02年中、美贸易总额达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欧盟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02年中国与欧盟的贸易总额亿美元。我国对三大贸易伙伴的依存度主要体现在出口上,而且是我国贸易盈余的主要来源。随着东盟各国经济复苏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贸易将有大幅度增长。(2)美国对外贸易地区结构。二战结束后至上世纪80年代末期,美国的对外贸易主要集中于西欧及日本等国,主要是因为战后初期,美国制造业能满足这些国家战争抑制了的消费需求以及恢复经济的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美国对外贸易都集中在北美地区。加拿大和墨西哥分别为美国的第一、第二大贸易伙伴,2002年美、加贸易额达亿美元,占美国对外贸易额的;美、墨贸易额达亿美元,占美对外贸易额的9%。日本、中国、德国、英国、韩国、台湾、法国、马来西亚依次成为美国前10大贸易伙伴。目前美国的出口对象分别为加拿大、墨西哥、日本、英国,主要的进口国是加拿大、墨西哥、中国、日本。(3)中、美对外贸易地区结构的比较。从对中、美对外贸易结构的分析可看出,日本在中美、的外贸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中国对日本的贸易额要大于美国对日本的贸易额;美国对发达国家的贸易比重远高于中国。美国主要依赖北美市场,而中国主要依赖亚洲市场;中、美两国对非洲、拉丁美洲、东欧等经济欠发达区域的进口贸易比重都不大。美国经过多年的外贸发展和格局调整后,其市场结构已渐趋合理;我国的对外贸易地区结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有很大改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且市场多元化水平明显低于美国。其主要表现是,我国对亚洲市场的出口比重过高,而对北美、拉美尤其是占世界进口份额很大的欧洲市场的出口比重过低,这对我国未来贸易地区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启示。 三、中、美贸易结构比较的启示 中、美两国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贸易结构,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是: 1.加强对出口产业组织的引导,实现规模经济,增强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规模经营的意义在于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加速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产业布局分散、产业规模狭小、区域分工度低,从而造成普遍的规模不经济,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发展和出口竞争力的提高,为此,我国应全力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强对出口产业组织的引导,鼓励企业跨区兼并和集团化,倡导产业内分工协作,调整生产地区布局,逐步建立能发挥各地资源、经济、技术优势的出口生产体系。 2.通过制订合理的产业政策,推动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产业政策的目的是通过一定的补贴与优惠,使一国幼稚产业迅速成长起来,从而提高商品的出口竞争力。我国制订产业政策的重点是:按结构升级的要求和未来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将全部产业划分为当前支柱产业群(轻纺类产品)、今后产业群(机电仪化产品)和未来战略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生代机电仪化产品),然后根据阶段性的变化和需要,科学地设计目标和实施步骤,最后通过立法的形式或政府宏观调控的功能予以实施。 3.加强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和管理。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加强对服务贸易的支持,积极组织、参加服务贸易双边和多边谈判,为服务贸易发展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服务贸易发展的初期,政府有效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4.有步骤、有重点地调整外贸格局,促进外贸市场的多元化、分散化。首先,由于发达国家消费能力强,又是资金、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主要来源地,因此,我们应巩固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并适当提高西欧的贸易比重。其次,由于俄罗斯、东欧等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较发达的重化工业技术,同时他们对我国具有出口优势的食品、轻纺、家电等产品需求很大,因此双方贸易潜力很大,我们应扩大对俄罗斯和东欧市场的比重。再次,由于拉美国家的经济重现活力,非洲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我们应努力扩大他们的市场比重。当然,鉴于我国对东南亚的地缘经济关系,我们应在保持绝对额增长的前提下,逐步降低港澳地区的贸易比重,扩大与东盟的贸易比重,促进我国外贸市场格局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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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退民进”战略的实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国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事外贸经营的限制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中小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7%,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外贸领域一支重要的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起步晚,自有资金积累少,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我国中小企业虽然在经营方式和市场开拓方面比大企业灵活主动,在融资的难度上却要大大高于大企业。而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1、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二者关系不和谐。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质量良莠不齐,银行在无法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即要求比大企业更高的利率或其他较苛刻的条件,甚至拒绝提供贷款。2、目前我国大多中小企业对信贷需求量小、次数多,相对大企业而言贷款的机会成本较高。据统计,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3、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适用金融产品、信贷评价体系和担保体系。我国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都是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实施的,银行的信贷评价体系中也缺乏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评价模块,而是参照大企业标准,过多地考虑企业的财务指标,导致众多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无法得到贷款。因此,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必须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发展更加有效的融资模式。二、开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优势分析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的定义,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具有高流动性、短期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强调操作控制,淡化财务分析和准入控制,适应主体资质偏低的中小企业,有利于形成银行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贸易融资还能实施资金流和物流的控制,有利于风险的动态把握,避开企业经营不稳定的弱点。中小企业融资往往具有金额小、次数多、周转速度快等特点,而贸易融资恰能满足这些要求。相对而言,贸易融资无论从风险度、银行准入门槛、审批流程速度方面都较普通的流动资金贷款有优势:1、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较低,这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无法融资的问题。调查企业的规模、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担保方式等情况是传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很多中小企业因为达不到银行评级授信的要求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而贸易融资进入门槛较低,银行关注的重心是每笔具体的业务交易。在贸易融资过程中,银行重点考察贷款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及进出口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无需套用传统的评价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担保原则被弱化,银行通过资金的封闭式运作,确保每笔真实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以控制风险。对于一些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难以获得融资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贸易融资的推出意味着它们可以通过真实交易的单笔业务来获得贷款,通过不断的滚动循环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自然就缓解了。2、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较为快速地获取所需资金。中小企业由于受资金规模的限制,资金链始终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融资的时效性要求较强。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发展前景、融资情况、信用记录、可抵押物或可担保单位等各个方面做出严谨的调查,审批流程繁杂冗长,经常发生等银行审批完毕企业已经不需要融资的情况。近年来,国内各银行纷纷开始重视贸易融资,对贸易融资流程进行重新整合,简化流程,只要调查清楚企业单笔贸易背景,并结合企业历史信用记录,落实相关要求后就可以放款,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要求。3、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具有风险高、成本高、收益少的特点,很容易产生资金挪用风险。而贸易融资业务则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通过对企业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确定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限定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相对较小。4、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扩大银行收入来源,调整收入结构。我国银行业的中间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很大。从银行方面来讲,国际结算作为一项中间业务的支柱产品,有利于扩展中间业务收入。一方面,银行可以从直接贸易融资中获取大量的中间业务收入,如对进口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出口贴现、保理业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收取手续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直接获取银行贷款难度较大而对贸易融资需求很大,而银行几乎是其唯一供应商,因此银行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较强,相比较银行对大企业提供免费或价格低廉的融资类产品,银行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将有力促进银行收入结构调整。三、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银行不断加大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力度,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从目前来看,国内银行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采取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起了一定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1、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过高。各银行虽然都放宽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但却未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与大型企业区别对待,这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实际准入门槛仍然很高。例如,对于打包贷款,除了要求企业有资信等级较高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正本,还需要确认有效的担保(保证或抵押),完全视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这就体现不出打包贷款作为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优点,如果企业完全能达到流动资金贷款所要求的标准,又何必要做打包贷款呢?2、对贸易融资审批缺乏标准。目前各商业银行将贸易融资的业务审批等同于一般贷款业务的审批,而忽略了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缺乏一套切合其特点的快速、高效的审批方法。由于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时间短,如一笔出口即期信用证业务,收汇时间一般为1个月以内,因此将贸易融资业务按普通贷款业务审批方式处理,经常导致审批时间比贸易融资期限还长,使得企业贻误商机。目前商业银行虽然实行了本外币授信统一审批,但贸易融资审批却按照人民币信贷审批思维模式进行。3、中小企业普遍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目前,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据商务部一项研究报告统计,中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监管体系,而这11%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很多国内公司没有认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和成本,随着时间的拖延,这些拖欠款的追讨将越来越难。目前,我国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诈已占所有欠款案的66%。同时利用外部保险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来避免风险的企业还不多。4、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单一。就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种类而言,国内基本上仍然是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银行往往只能做一些业务变种的浅层创新,不能进行适应国际经济金融发展趋势的深层次变革,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方式基本上是千篇一律的形式简单的贸易贷款、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国际上新兴的福费廷、仓单融资、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则很少有银行开办,始终没有大规模发展起来,很难满足那些积极参与国际化的中小企业的需要。四、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应采取的对策1、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起步早、发展快,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1)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发达国家一般都坚持出口融资用于购买本国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商品。如美国出口信贷支持的出口产品国产率不得低于85%;(2)审贷分离。对出口信贷及担保项目严格审查,力求保证贷款的偿还。美国要求逐笔对贷款进行审查和决定,审查国外进口商的财产状况及资信情况。在日本,政府官员详细审查了解项目参与企业的情况,以保证其清偿能力。一旦贷款被批准,银行密切跟踪,保证对贷款人的执行进行持续监督,在出现拖欠贷款时及时采取行动。(3)融资资金多元化。以国家预算资金为主,多方筹集其他资金。西方国家出口融资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预算,此外,也有私人资金和地方资金。如意大利的出口信贷及担保,主要靠国家预算资金,资金不足时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2、充分利用新的金融工具,解决企业实际需求。银行要能够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通过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保理授信组合、出口信用证授信组合、出口退税授信组合等融资手段,满足中小企业开展正常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需求。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对传统产品,要办出新意。如打包贷款业务,不只局限于信用证业务项下,要逐步拓展到托收和出口发票融资,进口业务方面可采用转开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业务形式,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方面融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融资需求旺、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银行应制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办法,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偿债能力。在贸易融资业务中,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是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客户的自身赢利能力是第二来源,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应该有别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级标准,应该根据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制订专门的信用评级制度。银行应该为客户建立业务往来档案,根据客户的业务能力、交易对手资源及客户履约的信用记录评定其信用等级。同时,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收集中小企业产品情况、市场情况、进出口情况及资信情况等资料,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于中小企业一般无力进行客户资信的调查,因此要鼓励中小企业用D/P、D/A、O/A业务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来化解风险。参考文献:1、??? 孙建林,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2、???3、??? 沈瑞年,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5、??? 张耀麟,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 [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一个发达而有效的金融市场不仅可以筹集国家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能保证资金在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有效分配。因而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市场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gdp的60%以上,而占用的经济资源只有20%。如何改变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是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人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沿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作为筹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向关系人借贷两种形式,自筹通常表现为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向职工集资;向关系人借贷。两种方式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广东民营企业融资调查问卷以及温州的实证研究,截2004年末,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在绝大部份中小企业中处于首位。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如不能转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企业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成问题。

[](二)在外资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来获得资金,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交易所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能问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赢利。因此,平均每户注册资本80多万元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从债券融资看,目前我国企业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差的中小城市企业就更不用说了。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现实。

(三)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有限。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的2/3,出口创汇的38%和国家财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使得我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别国的一些特点。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

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有的企业甚至有四本帐(银行、工商、税务、自己)财务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中小企业版(创业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2004年5月中小企业版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版,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这种发展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部分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象搞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三)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定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

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此一来,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

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企业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600多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尔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物品少,但现行的金融对抵押品的折扣率过高,使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公司的治理建设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

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另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于担保申请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三)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为关注和期盼的莫过于能够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要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的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冲消坏帐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对其信贷融资,显然具有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入。如果将收益的一部分变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给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四)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说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务员之家

(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这是因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点:

1.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责比例、担保条件等限制较少。

2.融资风险少,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归还或购买,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

3.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可以避免对股权的稀释。

4.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正文开始>>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经验教训,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注意信贷过度集中的问题,推进并发挥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鼓励适度消费,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财政金融的监管和立法,促进和保障金融产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西部地区;教训汲取;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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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给全球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尤其是金融业界更是谈虎色变。那么,这场金融危机究竟是如何引发,西部大开发,发展西部金融业从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对此,本文作如下分析和思考。?

一、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剖析?

2007年4月,新世纪房贷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次级抵押信贷市场风险危机开始,此后伴随着美联储、欧洲、日本等先后几次向金融体系注资救市,以及美联储利率的不断下调,这场以雷曼兄弟倒闭为代表的华尔街风暴,逐步已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场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为三个阶段:一是债务危机,即金融机构向大量信用不良以及低收入群体贷款购房,贷款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引起的问题;二是流动性的危机,即这些金融机构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的不能够及时产生足够的流动性来应付债权人变现所引发的问题;三是信用危机,即人们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全面怀疑所造成。探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发生,如果从体制机制及相关财政金融宏观管理决策上分析,与美国债务经济模式和金融机制及金融宏观管理决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美国不劳而获的经济方式——债务经济模式,是一个地道的空壳经济,培育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大气泡?

众所周知,债务经济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各国对美元的需求大增,以及当时的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放弃美元货币供应量的管制,改用利率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货币手段的背景之下。即美国不再需要一般性的实业企业,除食品以外的一般消费品和一般性工业设备外,其他商品都从国际市场购买,并借此向世界输出美元。其他国家为了国际贸易结算顺利进行,不得不持有相当数量的美元储备,并购买美国债券或其他所谓安全的美元资产以保证美元储备保值增值。在这种金融框架下,只要美元国际结算货币的地位不倒,外国政府就永远需要美元储备,美国欠下的债务就永远不必归还,并且通胀或美元贬值会自然蚕食掉利息率。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美国GDP制造业所占比例不到10%,制造业投资的增长率更少,而服务业在美国GDP中的所占比例高达80%。按美国著名学者安德森·维金的推算,美国每获得1美元的GDP,必须借助5美元以上的新债务。同时随着国际贸易量增加,美元债务随之也会增大。正是这种债务经济模式,既膨胀了美国经济,也为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一旦消费信贷迅速膨胀引发次债危机,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都会产生急剧下降或增加,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二)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导致金融过度膨胀?

美国金融投资极度膨胀与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有极大关系。在债务经济模式下,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家与职业经理人只有把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无限扩大,从中才可获得更多的收益。到2008年中期,美国各类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高达200万亿美元。金融机构杠杆

率高达50~60倍,远远超过几倍、十几倍的正常水平,加剧了自身财务脆弱性?①。而金融家和职业经理人却为其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在证券化分析、系统风险估算甚至毁约概率计算上预测上不断出现失误。这种情形加之华尔街金融家们的不良行径,如各种违规套利,失实的传销手段,导致资产证券化的急剧膨胀。而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必然加长金融交易链条,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随之降低,金融风险也会随之被空前放大。?

(三)消费信贷金融监管的缺失?

从Y=C+I+NX可知: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使净出口NX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负值。而美国制造业投资增长率不断减小,2006年仅为,投资额仅相当于GDP的,并且金融投资仅能平衡贸易逆差,所以,美国也只有靠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仅2007年消费对美国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2%。然而现实是从1971年到2007年,美国民众的绝对收入水平下降,中产阶级人数大幅萎缩,并且失业率不断攀升。为解决这种矛盾,美国政府采取不断鼓励消费信贷的措施。即让原本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借钱消费,让原本没有能力买房的人购买住房。而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金融专家被利益所驱使,经济学家被公司所利用,最后政府监管成为摆设,风险预警能力丧失,这是形成系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评级机制失信?

美国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出了问题,与金融评级机构严重失信分不开。由于金融机构的失信,使很多问题债券、问题银行长期被评估为“优等”,其中包括美国著名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 (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失信的评级机制蒙蔽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也不得不使他们去吞下金融危机这个苦果。?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各国的影响尤其是金融业的影响也正在向纵深发展。危机爆发之初,国际投资大亨索罗斯曾预言:“各国能否有效对付本轮金融危机,关键在于各自的政策效力。”面对危机,中国政府出重拳,采取加大投资,刺激消费,给经济“输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2008、2009两年新增投资4万亿人民币,2009年新增信贷近10万亿人民币。减税降费、贴现降息、家电下乡、汽车补贴,各地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应对这场危机。正如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面对危机“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很快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趋势”?②。目前这场危机似乎已近尾声,但是这场危机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尤其是中央第二个西部大开发规划即将出台,西部大开发将进一步加速,西部金融产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在此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哪些教训,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必须根据国情区情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安排金融产业的发展比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平衡发展?

国际贸易论文主要是对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中的问题及一些时实进行研究,本篇文章就向大家介绍一些探讨国际贸易论文题目,供给大家作为自己论文的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选到一个适合自己的论文题目。 一、 国际贸易论文题目 1、互联网电商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 2、论低碳经济下的国际贸易新发展 3、论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4、树立合作式国际贸易摩擦解决机制的中国理念 5、国际贸易与民生百态 6、信息化教学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混合式教学设计 7、农药国际贸易领域英语应用研究 8、新国际贸易形势下广东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策略 9、探析国际贸易风险及防范对策 10、中国铁矿石国际贸易现状与战略分析--评《中国铁矿石资源国际合作研究》 11、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促进关系研究 12、大数据背景下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13、《国际贸易规则与惯例》课程设计研究 14、进一步扩大开放背景下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 15、国际贸易正在发生结构性的动态调整 16、基于知识产权及国际贸易的中美竞争力比较研究 17、国际贸易实务中区域经济产品品牌价值链构建探讨 18、区块链正在改变国际贸易 19、《国际贸易问题》选题参考 20、国际贸易背景下激励科技企业发展的技术路径 21、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壁垒的透视及应对 22、略论当代国际贸易新发展与中国外贸新变化 23、国际贸易中预借提单的成因及预防 24、浙江制造认证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25、文化对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 26、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的协同发展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下 27、浅谈国际贸易摩擦的产生及其应对方法 28、上海:用区块链技术保障企业国际贸易便利性 29、浅论国际贸易中商务英语合同翻译的策略与技巧 30、基于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中俄国际贸易研究 31、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任务引领型教学模式的构建 32、国际贸易新通道背景下的陇南特色文化之城建设 33、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探讨 34、国际贸易+英语双专业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分析 35、浅议民办院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改革 36、互联网+新形态下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方式探析 37、政治冲突与国际贸易:韩国萨德事件对中韩贸易的影响分析 38、跨境电商发展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39、翻转课堂在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40、试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框架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新方案 41、互联网+下国际贸易方式转变分析 42、试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发展策略 43、从国际贸易母国效应视角探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 44、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人民币使用与中国的财富损失 45、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发展研究 46、国际贸易强度、空间溢出与高技术产业区域创新效率 47、加强国际贸易型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质量的措施研究 48、跨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49、经济新常态下跨境电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50、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大数据对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 51、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国际贸易课程中的应用 52、建立绿色有机产品国际贸易平台 53、国际贸易正义问题的中国解决方案研究 54、国际贸易正义缺失下中国的应对策略 55、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 56、中企如何应对国际贸易新格局 57、注意力配置、互联网搜索与国际贸易 58、跨境电商时代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研究 59、海南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研究 60、创新国际贸易发展的策略分析 61、国际贸易新动态及对策探讨--基于"一带一路"背景 62、区块链技术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63、行动导向教学法在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 64、数字工程认证服务国际贸易便利化 65、高职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现代学徒制模式探究 66、一带一路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67、农产品国际贸易变化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68、探讨中国国际贸易竞争力及其影响因素 69、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能力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70、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贸易专业外语课程教学改革 71、论国际贸易收益来源的发展综述 72、经济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 73、新常态经济下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模式与路径分析 74、移动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75、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分析 76、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77、实训基地建设对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作用的探究 78、浅论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及防范 79、国际贸易对地区劳动力技能升级的影响--基于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的数据分析 80、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发展趋势和中国外资法 81、基于物流成本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82、论国际贸易实务中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83、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84、移动互联网营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85、国际贸易中的质量竞争力建设 86、当前国际贸易中商务英语要素分析及其应用价值 87、新形势下我国国际贸易经济的生态化战略选择 88、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省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研究 89、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对策--以义务为例 90、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 91、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9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对策 93、互联网背景下《国际贸易学》翻转课堂教学创新研究 94、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模式与路径的分析 95、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分析与对策探讨 96、新常态下国际贸易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97、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之我见 98、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研究 99、国际贸易英语笔译中的常见问题及策略研究 100、如何提高国际贸易实务性人才的外贸函电应用能力 101、黄金中游产品国际贸易网络演化特征研究 102、我国铜资源国际贸易研究 103、从中美贸易摩擦看国际贸易法发展及中国的对策 104、高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与PBL教学法的有机结合分析 105、国际贸易网络枢纽地位的决定机制研究 106、《国际贸易问题》选题参考 107、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学文总经理到访协会 108、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对我国天然气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分析 109、互联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与策略研究 110、国际贸易中商务英语翻译的文化差异及应对 111、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与发展策略 11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13、谈"互联网+"背景下的国际贸易创新 114、经济新形势下国际贸易发展路径研究 115、文化差异对中国国际贸易商务活动的影响分析 以上就是为大家精选的"国际贸易论文题目(优选范文题目115个)"的全部介绍,希望以上的范文题目对大家论文选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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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战的论文提纲如下:第一部分: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战的背景包括时间、原因、导火线;美国历次对华贸易战情况;美国对华贸易政策等等。第二部分:中美贸易战博弈过程介绍贸易战进程;事件、各方表态、事件影响等。第三部分:中美贸易战对双方及世界经济发展的损失贸易战发生后中美贸易情况,对中美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影响;对世界其他国家贸易及经济发展影响。第四部分:关于本文想要引出的你的观点对此次贸易战的看法和观点,以及贸易战走向的预测等。材料搜集,网上都有;希望可以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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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报关与贸易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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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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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贸易壁垒论文范文资料

中国加入WTO有何积极意义?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入这个主流,可以充分分享国际分工利益,与世界先进经济技术同步前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以帮助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WTO是三大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被称为“经济联合国”。WTO具有制订和管理世界经贸秩序的作用,目前WTO规则主要由美欧等发达国家制订。加入WTO,将使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点的一整套多边秩序。加入WTO,与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方向的改革目标相一致。可以巩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以WTO规则为参照,有力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加入WTO后,我国可获得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普惠制等特殊优惠待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多元化,使我国出口贸易有较大的增加,短期内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将受益最大。由于目前中国尚不是WTO的缔约方,中国的出口商品常常受到歧视性待遇,比如在一些国家我国不能获得普惠制待遇,在有的国家被实施配额限制,还有一些国家以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中主观选定类比国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测算中国出口商品倾销率的依据,致使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断增多。加入WTO后,当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纠纷时,可以通过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比较公正、合理地解决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5.有利于引进外资。加入WTO,实施WTO的有关协议,中国的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外销比例将不再适用;外汇平衡制约不复存在;外经贸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中国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这样,随着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国直接投资的总量将大幅增加,投资方式实现多样化,从而大大活跃投资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加入WTO后,将有更多的外国跨国公司进军中国市场,从而将强化竞争机制,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迫使国内企业注重研究开发和对品牌的培育,加大技术投入,竭力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管理水平。竞争的压力会促使国有企业加快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改制、重组、联合、兼并的进程。由于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有利于降低某些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由于我国不是WTO的缔约方,目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对我国实行技术出口管制,同时由于我国未参加WTO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外国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尚存疑虑,不愿向我国出售先进技术。加入WTO后,我国在获得高新技术产品和先进技术方面的条件将大大改善。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据国外专家估计,加入WTO,中国的GDP可增长2~4个百分点。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加入WTO后,投资和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探讨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论述了技术壁垒已逐步取代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并将长期存在和不断发展;探讨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出加强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和制定我国技术标准的建议。 关键词:技术标准,技术壁垒,国际贸易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国际贸易更加频繁,企业出口量快速增长。然而,我国企业在享受着贸易自由化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深深感受到来自技术标准的障碍越来越大,相当数量的产品频繁遭遇国外以技术标准为主的技术壁垒,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调查表明,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达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以技术标准为主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 1国际贸易壁垒发展的趋势 当今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 国际经济交往中,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是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就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主要形式。技术壁垒主要是以技术为支撑,指一国以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一些技术性措施。技术壁垒以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其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就是技术标准。标准与知识产权技术壁垒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灵活性等特点。 当今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限制,贸易保护主义的天平从关税壁垒倒向非关税壁垒一侧,关税壁垒逐步为非关税壁垒所取代。而在非关税壁垒中,如直接采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措施限制进口,又常常受到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易遭到对等的报复,因而也越来越少。但是,技术壁垒因其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它进行贸易保护,从而使其逐步成为取代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的新的贸易壁垒,也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形式,并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20世纪70年代影响我国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中,只有10%~30%是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入90年代后,这一比例逐步上升。目前,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进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 技术壁垒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 技术壁垒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为适应社会进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保护的需要,设置技术壁垒来维护贸易秩序、促进发展已经得到WTO的认可,具有合法性。同时,随着各国技术标准的国际化,一部分技术壁垒将会被消除,但新的技术壁垒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安全环保的要求将不断产生和不断更新,这就决定了技术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和不断发展。不但如此,一些发达国家常以各种“标准”为理由,以专利技术为盾牌,凭借其技术优势不断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并且利用其在国际标准机构中的领导权尽可能地将有利于本国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纳入国际标准,设置和利用技术标准对其他国家外贸出口进行限制,进而借助技术壁垒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完成了由简单的关税壁垒向复杂的技术壁垒转变的过程。这也是技术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和不断发展的一个因素。 2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当今国际贸易中,围绕技术壁垒的贸易纠纷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表面上是贸易纠纷,其背后的实质就是技术标准之争。技术标准作为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凸现出其重要的作用。在传统观念中,技术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产品的互换性和通用性。今天,技术标准远远走出了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换问题的概念,而更多地成为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技术壁垒,甚至成为制约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技术标准作为技术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双重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标准作为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的依据,具有促进贸易发展的作用和作为仲裁依据的仲裁作用,但一旦成为技术壁垒,它更多的是起到保护作用或壁垒(或垄断)作用。(1)保护作用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即TBT协议,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语言、地域、民族习俗等,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技术标准。这种技术标准能够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同时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利益,从而对自己构成贸易保护,具有积极的保护作用。(2)壁垒或垄断作用一些国家利用自己经济、技术、专利等优势,制定一些苛刻或需用到专利技术的技术指标,故意或无意地限制别国产品进口,或垄断了某行业的技术,这时技术标准就起了消极的壁垒或垄断作用。当今这种作法往往被发达国家所利用,发展中国家成为其受害者。如欧共体的OKO—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中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一方面由于技术有限,发展中国家很难控制到PPb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实验条件有限,而无法检测出PPb级的物质。如果让发达国家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相当昂贵,成本必然增加。又如CDMA移动通信领域的国际标准,其背后是美国高通公司的1 400多项专利,企业在采用这个标准的同时也不得不采用他的专利。在很多情况下,技术标准同时具有“双刃性”,既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又有消极的壁垒作用和垄断作用,对我是保护作用,对你则是壁垒或垄断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技术标准已上升为制约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今社会,谁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能够有效地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得标准者得天下’就是这个意思。因为技术标准往往决定一个产品甚至一个行业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一旦制定,大家只能沿着这条技术路线走,并且能影响相关行业。特别是当标准中隐含着专利技术并上升为国际标准时,它所带来的利益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利益。去年底,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了自己制定的WAPI无线局域网标准以来,在中美IT界掀起了滔天巨浪,其实质就是以美国大企业为主导的Wi-Fi无线局域网标准与我国政府倡导的WAPI无线局域网的标准之争。如近年来我国DVD行业的专利费事件,由于DVD的国际标准由欧美等国制定和控制,中国企业生产的每件产品都需要缴纳一定的专利费用。这些就是“技术标准”的威力!正如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所说:“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技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技术标准已不单纯是技术问题,它已上升到国际间经贸关系的高度,成为一个制约国家对外贸易和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采纳哦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所遭遇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有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而新贸易壁垒又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文章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所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出发,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分析了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随之进一步探讨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最后从企业、政府等方面提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些对策。 贸易[飞诺网] 【关键词】WTO 纺织品服装 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飞诺网]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产业和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面对迅速增长的国内外需求和国际市场的中低档产品市场,我国的纺织工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贸易[飞诺网] 然而,我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一直面临着范围最广、最为严格的配额限制和比其他国家/地区更为严峻、苛刻的贸易障碍。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的不断呈现导致新型贸易争端层出不穷。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一、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现状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据统计,世界贸易壁垒的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贸易壁垒,名目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状况体现在以下方面。 贸易[飞诺网] 1、受损增速快。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因技术性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已从20世纪中后期的每年4-5亿美元上升到本世纪初的每年10亿美元左右。如2002年受限制而损失的金额比2000年增加亿美元,增幅高达。 贸易[飞诺网] 2、受限集中在主要的目标市场国。受限制的主要是进口我国纺织品服装数量比较多、比重比较大的一些发达国家:欧盟、日本和美国。如2002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因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遭受的损失中,欧盟、日本和美国造成的损失分别占到了,和,其他国家为。 贸易[飞诺网] 3、受限的内容涉及面广。受限内容涉及到了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各个方面。如:纺织品服装甲醛含量超标,纺织品的标志或标签不符合进口国的法律规定,生产商没有取得ISO14000环境系列认证等。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二、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原因。 贸易[飞诺网] 1、外部原因。(1)我国贸易方向过于集中。目前,美国、日本、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性贸易壁垒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2)纺织品服装市场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根据WTO的《纺织品服装协议》,2005年全球已取消纺织品服装配额,实现该领域的贸易自由化。特别对于我国,加入WTO后,一些专门针对我国的双边贸易限制,如每年讨论最惠国待遇问题等不得不取消。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3)发达国家出于保护国内市场,减少贸易顺差的需要。发达国家由于劳动力成本较高,中低档纺织品服装的竞争能力低于发展中国家,所占本国国内市场分额受到国外同类低成本产品的冲击,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一种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且入世后从总体看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贸易显现出增长的态势(见表1)。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市场,在纺织品服装进出口中均存在着巨额贸易顺差,且顺差从2000年至2003年不断增加,产生贸易顺差的趋势也在不断上升(见表2),使其国内纺织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对此,美、日、欧必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设置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纺织品服装主要进口国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减少进口冲击,减少贸易顺差的重要手段。(4)WTO有关协议中对贸易与环境的规定存在缺陷,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提供了可乘之机。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2、内部原因。(1)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产品竞争力不强。我国纺织品服装业由于长期以来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及投入不足,企业的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较低,中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强。特别是众多的中小纺织品服装企业,对发达国家提出的苛刻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等一时难以适应,由此形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2)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质量体系认证步伐缓慢。国外对我国出口纺织品的检测不仅局限于纺织品本身,还进一步细化到产品的生产过程,要求企业获得ISO14000国际环保标准体系的认证,加贴环保标志。(3)技术与检测设备落后,标准总体水平低。我国纺织品服装的检验长期以来习惯于对一些传统项目的检验,检测设备相对简单,精度要求不高,缺乏与国外同行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纺织检验技术滞后于发达国家。到目前为止,我国与纺织品安全性有关的国家标准近90项,这些标准尽管大多等同采用了ISO标准,但与国外标准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导致同一产品检验结果存在巨大差距,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影响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从实质上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既会对国际经济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有负面影响。 贸易[飞诺网] 1、积极影响。从目前看,国外越来越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但从长远的眼光看,它对我国纺织品服装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1)促使观念改变。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促使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扭转错误观念,由只重外在质量转向外在和内在质量并重;由只重产品本身质量转向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并重;由以经济利益为第一位转向经济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并重。(2)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正当的技术指标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为目标,这必然会导致国际贸易中破坏环境和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纺织品服装贸易的逐渐下降,促使我国纺织品服装业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发环保型深加工产品,把“绿色纺织品服装”等作为出口的新增长点,以此打破国外技术壁垒,稳定并进一步扩大我国纺织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3)推动技术进步。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构成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国纺织服装业实现技术进步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贸易[飞诺网] 2、负面影响。(1)出口纺织品服装的成本增加,产品竞争能力下降。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纺织品服装企业被迫使用进口原材料,增加检验项目,取得各种认证,改进技术工艺,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这些都使出口产品成本上升,增加企业负担,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价格优势。(2)出口企业减少了贸易机会,减少了国外市场分额甚至退出国外市场。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名目繁多,限制内容多变,而我国企业情报系统落后,对进口国有关法规、标准、认证规定收集不及时或不全面,致使有些企业贻误了成交时机,或被迫取消定单。其最主要影响之一是一些出口企业减少了国外市场份额,甚至有部分企业决定放弃进口国市场。 贸易[飞诺网] 四、纺织品服装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贸易[飞诺网] 贸易[飞诺网] 1、设立专门机构,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进行认真研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纺织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贸易[飞诺网] 2、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现产业升级。打破技术壁垒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纺织品服装的质量,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必须改变目前技术及生产设备落后状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开发环保型深加工产品,把绿色纺织品、生态服装等作为出口的新增长点。因此,出口企业要加速技术改造,淘汰陈旧落后设备,走优化存量的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快新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工作,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权。 贸易[飞诺网] 3、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出口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其组织结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等适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的需要,将ISO9000与ISO14000等国际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 贸易[飞诺网] 4、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技术法规和标准。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苛刻的技术要求,我国也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纺织品、健康和环保方面的技术法规。我国应对现有纺织品检验方法进行补充完善,提高检测技术方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增强具有关键限量指标的强制性标准及相应技术法规,推行“环保标志”制度。 贸易[飞诺网] 5、出口企业要积极申请各类体系认证。出口企业要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志产品的范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通过ISO14000认证是我国出口企业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利武器。 贸易[飞诺网] 6、充分利用WTO规则提供的空间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首先,纺织品出口企业对于产品在出口时所遭遇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出口国协商解决。其次,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标准,随时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研究国外技术标准,研究相关对策。另外,政府要积极参与各公约、协定中技术性贸易条款的谈判,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一些发展中国家能承受的有关纺织品服装方面的国际技术标准,或在某些国际技术标准中附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等以减少和削弱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

一、环境保护在WTO的制度中具有重要位置(一)WTO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的相关规定:1.GATT第2条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关税制度。该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甲)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这就是说,只有在第3条第2款——国民待遇的基础上,一国可以自由适用第2条第2款,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关税。2.第11条规定了因环保而实施的数量限制。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根据此规定,一般性的数量限制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属于第11条所规定的三个例外或第20条所规定的例外,而第11条规定的三个例外均可看成与环境保护有关。3.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该条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乙)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己)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庚)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但缔约方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不得因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对情况相同的各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二)WTO中其他协议的规定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其序言中申明,世界贸易组织将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2.《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该协定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且不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制定技术性规定。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该协定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补贴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4.《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该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者输入,对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的含量,缔约方有权选择它认为是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5.《农业协定》。该协定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是国内扶持部分,它提出“绿色补贴”的概念。保护生态环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等国内扶持措施,不在协定规定的削减之列,以降低现代农业对环境的危害。6.《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的第6、7条均与环境保护有关。第14条服务贸易的一般例外,即缔约方对国际服务贸易不得实行限制和歧视,但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除外。7.《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二、加入WTO将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加入WTO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影响应是利大于弊。其中重要而直接的一点是:有利于国外环保技术和环保资金进入我国环保产业,从而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1、加入WTO有利于国外环保技术和环保资金对我国环保产业的进入。环保产业包括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及营销,环保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营运。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和交易,环保咨询服务等以及“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无公害产品及技术的开发等。目前我国的环保产业主要集中在环保机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以及“三废”综合利用方面,其他方面比较薄弱。我国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配套性差,标准化、系列化程度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增长点,环保产业的发展和合作前景是十分诱人的。我国政府已公布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策略,计划在2010年完成1000个环保项目。国家已把环保产业列入了今后中长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但我国的环保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经济。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以小型和分散为主,尚未形成大产业气候。多数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环保产业的结构也不合理。近几年来,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形成生产力的速度较慢,使得绝大部分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仍然较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进一步开放大陆环保市场,提升环保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水平。2、加入WTO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的比重将大幅上升,资源和环境依托型产业的比重将降低。服务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例占70%,而我国只占30%。加入WTO后,通过开放服务业,一方面可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资源耗费少、附加值高的增殖产业,另一方面又能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优势,减轻我国的就业压力,为人口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3、加入WTO的环保宗旨将使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丧失市场,削减规模。在开放市场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要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实现规模经营,从资源依托型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技术和知识依托型的经营方式。我国企业必须转变观念,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国内外两个市场,努力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而这些转变均有利于对我国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4、关税的降低一方面可使我国企业更可能进口国外产品作为原料,有利于缓解国内的环境压力,另一方面对中国出口非资源型农产品,如水产品、蔬菜果品、部分畜牧产品等十分有利。增加进口大量占用资源的基本农产品,有利于土地资源短缺的沿海发达地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当然加入WTO对我国环境发展也有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环境标准的差异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的扩散;由于投资的扩张而导致的对环境要素消耗量的增加;由于运输的大量增长而导致道路扩建、动植物资源减少和运输污染增多;贸易自由化注重资源的现时收益,忽略长远的环境与成本。我们已经加入WTO,今后要做的就是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积极因素,减少负面的影响。三、中国加入WTO“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关税进一步降低,传统的非关税的逐步拆除,用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来限制进口的余地已经很小。与此同时,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的质量,所以更青睐于对环境较为有利的产品,而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产品则加以抵制。于是“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便应运而生。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绿色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进口附加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是环境保护发展的大趋势。由于西方国家的公众和政治家对环境的关注,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一种武器,而且成为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带来的贸易影响是深远的:首先,由于经济、技术信息等方面原因,我国实施ISO14000等环境标准的速度以及规模将大大滞后,这将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竞争力;其次,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同,我国高污染行业较多,而这些行业实施ISO14000需要的环保投入很大,这在短期内将影响发展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再次,由于我国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销售额较低,缺乏雄厚的资金和高素质的人员,而实施环境治理的费用昂贵,销售额较小的企业无力承担这些费用;最后,由于制定ISO14000系列标准的各技术工作组均是发达国家的人员,他们在制定标准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会给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超出实际情况的要求。四、打破“绿色壁垒”应对的措施面对绿色壁垒,当务之急是国内企业应该迅速熟悉和掌握WTO规则;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该抓紧时间建设自己的标准体系、检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等,必须确定中国产品的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由此应采取以下措施:1、为了打破这种“绿色壁垒”,我国企业和政府组织首先应充分利用WTO的相关协议和条款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处理环境问题的有关条款包括:一、关贸总协定第20条:影响货物贸易保护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关税总协定纪律。二、技术贸易壁垒(即产品和工业标准),和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明确认同环境目标。三、农产品:环境计划豁免补贴削减。四、补贴和反补贴:为适应新的环境法,允许补贴达到公司成本的20%。五、知识产权: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影响服务贸易保人、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政策,在一定条件下豁免正常的服务贸易和纪律。2、应建立和调整我国可持续贸易体制。要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环境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加大推广绿色增长模式的力度;在出口方面,通过建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调整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力争在新兴的全球环保技术、设备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在进口方面,通过积极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提高环保产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管制达不到环境标准的产品的进口,尤其要防止发达国家转移工业垃圾。3、应尽快做好产品标准化和质量认证工作。我国企业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为了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当前应抓紧做好以下工作:宣传和督促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特别应重视ISO14000对国际贸易的深远影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提高产品的外观美学质量;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力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产品认证制度。结束语能否真正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入世"所面临的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都通过了一系列环保条约和法规,并且世贸组织也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紧密挂钩,这对我国的环保现状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只有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立法,加强环境执法,特别是制定与实施与国际标准相关的法规,才能更好地增强参与国际贸易和保护环境的能力,协调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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