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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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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系论文范文

论第二外语(法语)教学 论文关键词:二外法语;教学法;正迁移;负迁移 论文摘要:二外法语教学一直不受重视,学生学到的是“哑巴语”。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提倡文化的摄入,浅谈如何利用试听教学法,以及注重英、法语对比来引导学生进行语言学习的“正迁移”,同时避免“负迁移”。 当今,人类语言的飞速发展破除了上帝的咒语,交流变得越来越频繁。法语,这门“世界上最美丽的语言”,出于历史的因素和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学习法语日益受到重视,于是越来越多的英语专业学生在选择二外时开始青睐法语。但是目前的现状却不乐观,很多学生刚开始兴趣高涨,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由于它的发音绕口,语法复杂,出现了半途而废的现象。另外,由于长期学习英语的缘故,他们往往把英语的发音和语法习惯带到了法语的学习中,使得法语教学面临着严峻的现状,如何让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法语的辅助剂,那么研究法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的工作,也就迫在眉睫了。本人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认为以下几点在法语教学中尤为重要。 一、在学习中要注重文化的摄入 语言与文化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而文化影响着语言和交流,每个民族因其不同的地理位置、社会风俗等的不同会存在文化上的差异,这也是造成不同母语背景的人在交流中产生障碍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教学中,应该注重从文化视角进行教学,让学生深入地了解法国的文化背景和风土人情,使学生提高文化敏感性,使之尽量达到恰当并且得体的跨文化交际的目标。 二、提倡视听教学法 语法翻译法(The Grammar Translation Method),也叫传统法,是外语教学中最古老、影响最远的教学法体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走向纵深,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针对语法翻译法存在的一些局限性,本人作为二外法语授课老师,采用了视听教学法代替了传统的、枯燥的语法翻译法,它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把模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复杂、难懂的事物简单化,视觉形象为学生提供形象思维的条件,促使学生自然和牢固地掌握外语,听觉形象有助于养成正确的语音、语调、节奏及遣词、造句的能力和习惯,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沟通和交际能力。 三、注重法、英语对比的教学法 著名教授吴贤良先生根据自己向学过英语的中国学生教授法语的经验认为:“在二外教学中,运用与英语对比的方法让学生在对比联想中学习和掌握法语,比单纯用汉语或法语讲解,效果要好很多”,于是他编写了《新公共法语》,其目的是“使学生利用原有的英语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法语”。因为英语和法语同属于印欧语系,就词汇方面,英语和法语存在诸多的相通处,据统计,与英语同形同义或近形同义的法语词汇占法语4级大纲要求词汇总量的76.6%,而与英语词汇同形异义或异形同义的法语词汇占法语4级大纲要求词汇总量的23.4%。不难发现,在实际教学中英语成绩好的学生大多数法语成绩也是不错的,参照英语注解来学习法语,通过对比学习可以找到英语和法语的语音、词汇、语法的联系与差异,往往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说,在《新公共法语》第十课的第一篇课文中,有28个词汇的.英语注解,当中就有4个同形同义的词汇,office(办公室)、aquarium(水族馆)、monument(古迹)、panorama(全景图),他们的拼写和意思都是完全一样的,而且不难看出这四个同形同义的词汇都是名词;10个近形同义的词汇:当中包括(1)拼写相同,但法语的个别字母上有音调,例如rgion(地区)的英语拼写是region;(2)拼写基本相同,但是词尾增加或减少一个字母e,例如tourisme(法), tourism(英),旅游;cap(法),cape(英),海角;(3)英法词汇中可寻的词尾变化规律,例如magnifique(法),magnificent(英),壮丽的;extraordinaire(法),extraordinary(英),非凡的;如果一篇课文我们掌握了百分之九十的词汇,那么这篇课文就变得简单易懂了,在讲解词汇和语法的时候,也是同样的。所以对于以法语为第二外语的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授课时加入英语知识与法语知识对比,可以发生突飞猛进的变化。 参考文献: [1]朱雪林.关于法语二外教学方法的初步探讨[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0). [2]蒋清风.视听法与语言交际.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3]肖辉.语法翻译教学法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论文相关查阅: 毕业论文范文 、 计算机毕业论文 、 毕业论文格式 、 行政管理论文

法语在第二外语教学中的改革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势必要求高等教育的第二外语教学做出相应调整。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法语在第二外语教学中之论文范文。

摘要:文章总结了近年来作者在第二外语法语教学中,对教学现状、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进行的一些初步探索。如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调整教学内容,体现实用性与完整性;通过补充听力训练内容,以达提高学生的听力能力的效果;通过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栩栩如生”的教学方式,以达加强学生的法语听说能力的效果;改革教学方法,探索教与学互动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主动汲取知识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法语综合应用能力,增强学习的实用性,以达提高学生二外法语综合应用能力的效果。

关键词:二外法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对外语方面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学生具有扎实的英语专业知识基础,并且还必须具备较强的二外应用能力。因此,传统的二外法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以满足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以及国际化趋势的需要。

一、二外法语教学现状

本世纪开始,法国与我国接触日益频繁,互办文化年,高层领导互访,选择法语为第二外语的学生数量日益增长。开设法语为第二外语的学校也是逐年增加。如今几乎所有的本科院校都已开设二外法语课程,法语也已成为英语专业学生选修最多的二外语种之一。二外法语的重要性更是日渐突出。越来越多的学生发现二外法语在求职中具有重要的份量,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需要运用到法语。因此,如何有效利用课堂有限时间掌握好法语,提高学生法语应用能力成为高校二外法语教师的主要研究课题。

二、二外法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在近几年二外教学中及通过对其他院校二外法语教学的了解中发现二外法语教学虽成效明显,但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生综合应用能力较弱

很多高校为了满足英语专业学生研究生考试要求,一般都采用上世纪90年代的教材:孙辉编写的《法语简明教程》(1990年版)、薛建成编写的《大学简明法语教程》(1997年版)、吴贤良与王美华编写的《公共法语》(1997年版)等。这些教材多为上世纪90年代编写的,比较注重语法词汇理论知识的'阐述及练习,教材编写还是按传统式的以语法为主线进行选编,确实可以使学生快速的理清法语复杂的语法系统,坚实理论基础;然而,却忽视了“听力”“口语”训练部分,使得学生在听力和口语方面出现了短板,很多学生出现了“看得懂”,却“听不懂”“说不出”的情况。法语能力只停留在了卷面上,书面上;听说等综合应用能力较弱。

(二)教学手段传统单一

教学过程中,教学模式单一,通常是以单纯的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被动接受,教学手段与方式比较单一传统。作者在所在学校所进行的关于以往教师采用何种教学法的走访调查中发现,90%的学生认为老师多沿用传统的教学手段,多以讲解为主,以书本为全部授课内容,重视词汇、语法规则和课文翻译,即语法翻译法;很少利用多媒体教学,进行视听法教学,不太重视语言情景和交际,课堂缺少趣味性,不能很好的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学习热情;学生的知识面局限于课本内容。

(三)教学过程缺乏互动性

此外,一般高校开设二外法语课程的时间为一年半,甚至只开设一年的。如作者所在学校,英语专业学生从大二下学期到大三下学期开设法语课程,共三个学期,每学期64课时,共计192课时。在这短短的192个课时中,要求学生完整掌握语音知识,发音规则,系统语法知识,几千词的词汇量,交际口语等等。教学时间紧迫,而教学任务繁重。于是,为了完成教学进度,教学中几乎没有时间互动,老师不得不采取最直接,卷面成绩收效最快的“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缺乏互动环节,一堂课下来,师生都精疲力竭,教学氛围难免沉闷,教学效率不高,教学效果也差强人意。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在课堂上缺少参与性。《大学法语教学大纲》曾经提出过明确规定:“大学法语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初步的听、写、说与译的能力,使学生能用法语交流简单的信息,提高文化素养并为进一步提高法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并指出改变“只注重语言知识的教与学,而在不同程度上忽视语言实践的倾向”。[1]因此,作者结合实际教学情况与大学二外法语的教学目标,总结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三、二外法语教学采取的改革措施

(一)调整教学内容,体现实用性与完整性

《大学法语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大学法语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初步的听、写、说与译的能力”。因此,听、说、读写与译的能力一样都不能落下。作者曾对湖南商学院外语学院选修法语为第二外语的2013级英语专业学生中的52位学生进行了一项“学习二外法语的动机和期待”的调查,其中26名学生希望“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能与外国人进行面对面的日常沟通交流”,占比50%;其中11名学生希望“具有一定的听说以及读写能力,除了能与法国人口语交流外,还要有一定的阅读和写作能力,比如看懂一般性的报纸和杂志,能看懂并回复外国人的信件”,占比22%;有10人希望“能应对各种考级考研考试,掌握扎实的语法知识,阅读文学作品和写作”,占比20%;还有5名学生没有明确的目标与期待,占比8%。从该调查中不难看出,学生对法语听说能力也十分期待,听说的能力至关重要。应把由注重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为重点转变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性实用能力上来。我们必须把听力和交流放在外语教学的重要位置,并全面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以此思想为指导,调整教学内容。然而,现在高校所常用的二外法语教材《简明法语教程》等比较注重语法词汇理论知识的阐述及练习,虽然这样可以使学生快速的理清法语复杂的语法系统,坚实理论基础;但是却忽视了“听力”训练部分,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学生都无法学以致用,无法应用于实践。无法实现自己期待的听说能力的提高。因此,听力与口语部分的教学内容急需补充。《循序渐进法语听说》及《Reflets》等教材遵循“实用、简便、易学、有效”的原则,选用的会话均发生在日常生活的各个场景,其中总结了当代法语的发音特点,结合了最新的社会文化词汇,融会了法国人最常见的交流话题和日常行为,很好地体现了实用和时尚的特色。[2]理解题形式新颖明快,突出对会话大意和细节的双重把握,力求为学习者提供严肃而活泼的学习氛围;语音练习系统全面、入情入境。[3]这样的特色对于教材的课堂使用大有裨益。模拟会话部分注重交流能力的培养,它们以听力部分为基础,帮助学习者总结常用句型并提出应用要求,而且通过为学习者预设的具体会话空间,促使他们灵活运用所学句型和词汇该听力教材的补充,弥补了现有教材对听力训练的缺失,完整了教材内容,增加了实用性,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听力能力。另一方面,删除部分陈旧过时的当前已经很少遇到的内容,比如一些偏冷的时态变化及用法,生僻单词的解析;补充增加时效性较强的内容,例如实用的情境对话,日常会话用语。通过这些调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新知识和新内容的增加,使学生开阔了视野,增加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由于教学内容注重了实用性,使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增加,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丰富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在过去的教学过程中,通常是以单纯的课堂讲课为主,学生被动接受,教学手段与方式比较单一传统,留给学生的思维发展空间不够,教学效果难以保证。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制作大量的多媒体课件,加入了视频短片,经典影片节选,使教学内容生动形象,增加了课堂信息量,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法语应用能力。例如,创立于1939年的法国最大最重要的电影节戛纳电影节,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国际电影节之一。在戛纳电影节举办期间,给学生就戛纳电影节的起源,奖项设置,评奖流程,历届金棕榈大奖的获奖影片以及我国在戛纳电影节上获奖的影片,导演和演员等,加入了当年的戛纳电影节的法语宣传短片,制作成栩栩如生的全法语多媒体课件。通过该多媒体课件的学习,不仅提高了学生的法语听说能力,还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了解了法国的国土文化风情,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增强了学生的课堂参与性,寓教于乐,并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效性。

(三)探索教学互动的交际教学法、行动教学法,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和法语应用能力

语言用于交流,相比于其它学科的教学,外语教学更注重互动性。从最早的传统的最直接的外语习得方式,到上个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流行的听说、视听说教学法,到70年代的交际教学法,再到90年代中后期的行动教学法,外语教学活动都是一面强调语言形式的习得,另一方面强调语言使用与交际。[4]老师是交际的参与者,课堂上外语教与学的出发点应该是学生,要了解学生的需要,老师不再是知识和课堂的主宰,而是知识的媒介、课堂的组织者。要掌握语言,就要交际,就要实践。因此,应探索实现交际法互动教学,将教与学统一起来。课堂上,给学生提供更多实践与交流的机会。可多通过游戏等方式,寓教于乐,加强学生口语表达能力。如,法国学生常用的“devinerlacarte”游戏,老师指定某一同学头戴卡片,卡片上可写近期学过的生词,要求该同学用法语向其他学生提问的方式来猜测自己所戴卡片上的词语。通过该类游戏,既可以巩固所学单词,又可以练习口语与听力,熟悉所学表达方式。通过这一系列教学方法改革措施使二外法语教学不断的完善,且效果显著。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势必要求高等教育的第二外语教学做出相应调整。这就需要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强学习的实用性,提高学生的二外法语应用能力,培养出适应社会的优秀外语人才。

参考文献

[1]大学法语教学大纲修订组.大学法语教学大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2002.

[2]AnnAkyuz/BernadetteBazelle-Shahmaei/JoelleBonenfant/Marie-FrancoiseFlament.循序渐进法语听说[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3]GuyCapelle/NoelleGidon•Reflets[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

[4]王秀丽.当代法国语言学研究动态[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0:179-180.

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一百年的时光?不!人生不是公式,它是由人而定,由人而生的.对于霍金来说,人生便是无尽的探索;对于海伦来说,人生将是绚丽的想象;对于孔子来说,人生就是仁爱的奋斗.与其反之,对于海子来说,人生便是无望的黑暗;对于秦桧来说,人生将是肮脏的权利;对于和珅来说,人生就是贪污的金子.每一个人的人生意义都是不一样的,或光明或黑暗,或奋进或颓废,或美丽或丑陋.话说回来,人生只是一个过程,来时几声哭泣,走时几人叹息.但世间万物无不在走这个过程,每一个人都是首先活在这世间,然后历经沧桑,最后走向灭亡.而人生的意义便是在这个过程中定下的.我想人生的意义是没有止境的,因为你活着一天就会有一天的意义.就不能有满足的思想,就要不断的追求,要在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眼下所没有的、追求自己通过努力能够得到的.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关键,那就是应该属于自己的才去追求.如果我们奋斗了,努力了,既使我们没有成功,起码是无怨无悔!这也是人生的意义.曾经听过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旅客在沙漠里走着,忽然后面出现了一群饿狼,追着他来要群起而噬.他大吃一惊,拼命狂奔,为生命而奋斗.就在饿狼快追上他时,他见到前面有口不知有多深的井,不顾一切跳了进去.那井不但没有水,还有很多毒蛇,见到有食物送上门来,昂首吐舌,热切引项以待.他大惊失色之下,胡乱伸手想去抓到点什么可以救命的东西.想不到天从人愿,给他抓到了一棵横在井中间的小树,把他稳在半空处.于是乎上与饿狼,下有毒蛇,不过那人虽陷身在进退两难的绝境,但暂时总仍是安全的.在他松了一口气的时刻,奇怪的异响传入他的耳内.他骇然循声望去,魂飞魄散地发觉有一群大老鼠正以尖利的牙齿咬着树根,这救命的树已是时日无多了.就在这生死一瞬的时候,他看到眼前树叶上有一滴蜜糖,于是他忘记了上面的饿狼,下面的毒蛇,也忘掉了快要给老鼠咬断的小树,闭上眼睛,伸出舌头,全心全意去舐尝那滴蜜糖.有人说,人生的意义就在于那滴蜜糖.所以人生的意义就是在有限的时间里,去体会真正的快乐.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法语系毕业论文范文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法语毕业论文格式范例 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用汉语填写所有内容. 论文首页完全采用法语(参见范例:论文首页). 致谢页(任选,参见范例) 目录:标明论文主要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参见范例:论文目录). 用中文和法文分别写出论文摘要,关键词:摘要应说明论文的基本思路,主要观点,语言力求简练,准确,长度均不要超过150字.关键词写出3到5个,用分号隔开(参见范例3:论文摘要). 论文正文(参见范例:论文正文). 注释:在正文中使用Word软件插入脚注,注明引语的作者,作品和页码,或其它需要注释的.内容等(参见范例:论文正文页). 参考文献(Bibliographie):中法文参考书目要分开,法文书目在前,中文书目在后.参考书目要标明作者,书名(或文章题目),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法文书目和中文书目都应按照法语字母顺序排列.(参见范例:参考文献页) 格式:论文统一使用A4复印纸打印.页边距要求:上边距厘米,下边距厘米, 左边距厘米, 右边距厘米.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 14号字,单倍行距;标题可使用Bold加粗强调.在封面左侧用塑料夹固定(不要用订书器装订).页号写在页下方中间.论文正文的长度不少于16页.正文的章节之间空一行. 须填报表格: 1,天津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 2,天津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3,天津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阅表 4,天津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5,天津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 请在教务处网址下载: mode=1&FolderID=49 请使用以下邮箱向法语系填报: 范 例 如 下: (论文首页:必须遵照以下字号与格式规范.例:99级某论文标题.) L'Approfondissement de la conscience nationale fran aise et le Changement de son r le dans les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après la 2ème Guerre mondiale Mémoire de Licence en Langue et Littérature fran aises "3+1"的同学加此行:(option Commerce international) "4+1"的同学加此行:(option Gestion des Entreprises) rédigé par WANG Dawei dirigé par Prof. GUO Yumei Promotion 2007 Département de Fran ais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mai 2007 (致谢页,此页为任选,可以比较个性化.以下范例仅供参考:) Remerciements Je tiens à remercier tout particulièrement Madame XXX, Professeur du Département de Fran ais, pour m'accompagner dans la conduite du sujet de mon mémoire, et pour m'avoir fourni des dossiers de référence qui ont enrichi mes chapitres et paragraphes. Ma gratitude chaleureuse va également à tous les professeurs de notre Département qui me permettent d'acquérir des connaissances professionelles complètes pendant mes quatre ans d'études de fran ais. Qu'il me soit permis de remercier aussi mes condisciples universitaires, dont certains m'ont fait confiance, certains ont stimulé ma réflexion par des échanges de vue fructueux, et les autres m'ont donné des conseils et/ou commentaires pour la rédaction de ce mémoire. (目录页:必须标明各章节的大小标题和所在页码) Table des Matières 论文提要............................................................................................ I

法语系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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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杂志里的论文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标题一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1、2、3”,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研究著作:

据2018年6月9日中国知网显示,《法学研究》共出版文献4602篇。

据2018年6月9日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显示,《法学研究》发文量(2016年)为67篇。影响因子

据2018年6月9日中国知网显示,《法学研究》复合影响因子为、综合影响因子为、总被下载3523722次、总被引131407次。

据2018年6月9日超星期刊显示,《法学研究》影响因子为、总被引频次为160828。

据2018年6月9日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显示,2016年《法学研究》影响因子为、被引次数为2804。

荣誉表彰

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

2002年、200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全国百强社科期刊,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

2018年3月,获得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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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封面:封面和封底在大家交费的时候已经发给大家,按照上面所列项目打印或者填写。 2.论文评语:已经发给大家。 3.版权声明:根据教务的要求看是否应当附上,如果需要教务会给出统一格式和内容。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字左右,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一般3-5个)。本页不应有题目。 5.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当有页码,最少具体到二级目录。可以根据情况具体到三级或四级目录。目录页也不要出现题目。 6.正文:A、题目,放在第一页(前述2、3、4单独编页,正文重新编页)正中间。注意,这个题目是除了封面外整篇论文中惟一出现题目的地方,另外,这一页不要写作者名称,整篇论文中仅仅出现的作者姓名就是在封面上。 B、引言(或序言、导言):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引言放在题目下。本科论文也可以没有引言,根据老师要求具体调整。 C、论文主体: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注意,有括号不要出现顿号,反之亦然。 7.结语: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建议大家一般不要写结论,因为有时候我们的论文常常没有很简洁的结论,所以用结语较好。另外结语部分也可没有。 8.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一般要求大家采用脚注而不要采用尾注。很多同学不会用word中自动插入的方式加脚注,会让自己走些弯路,要多问同学,多问老师。 9.参考文献: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 参考文献不同于脚注和尾注。 10.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后记可有可无,我问的几个老师都建议打击没有后记。 11.封底 二、学位论文的打印和装订要求 论文定稿一定不要自己用订书钉等方式自行装订,而要找专门的装订地方。比如北大校内几十家复印店,基本都可以。特别提醒一些不在北京写论文的同学,不妨让在北京同学帮帮忙或者亲自来北京。 1.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打印。封面统一用北大统一印制的封面。 论文一律打印(封面部分请参考各老师要求),用A4纸张。 2.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3.文章题目一般为三号黑体字,可以分为1或2行居中打印。 注释一般为小五,正文等采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具体参照各老师要求。4.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下:,左:,右:. 行间距:22磅(操作:格式→段落→行距→固定值→设置值22磅) 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字体→间距→加宽→磅值1磅) 页眉根据各专业老师的要求设置,如果没有要求最好什么都没有。 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法语系论文题目

论法国姓氏发展与中国姓氏发展。网上可以查到很多资料,也是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与中文法语两者又有关系。或者论法语与中文的严谨性对比。你自己也可以多找几个论题给导师看,他会给你建议。

1.研究法国的文化2.研究法国的作家或作品,比如伏尔泰3.写中国目前与法国的交流、理解之类的清苦4.评析一部法国电影,讲里头的文化差异……东西多……随便写啊我写的就是伏尔泰的《中国孤儿》当然,你也可以写语言学方面的,神马英语对法语的影响啊之类的,还有法语口音方面的,……好多好多。伦敦高层人打招呼还用的先生小姐还是法语呢……可以写法语的世界化啊……

法语系../的

推荐几个我觉得比较法国化的东西,也值得一提1、奶酪; 在法国有句谚语:有多少个法国人,就有多少种奶酪。法国的奶酪已经成了法国的一种文化标志2、红酒;不妨写下法国的酒文化、红酒与法国人的日常生活及高档红酒产地波尔多。3、米其林集团;这个就可以写很多了,米其林涉及的范围实在是太广了,它的轮胎,它的黄页,它的餐饮等等。4、香颂;la chanson,不过这个估计有点难写,想写好需要费点心思了。5、高级定制;这个就是时尚圈里的东东了,资料收集要麻烦点吧6、环法/达喀尔7、法国人与罢工;哈哈,突然想到的,在法国,经常隔三差五的就来次罢工,这个还是蛮有趣也蛮有看点的我想到的就这么7点,你可以参考看下。或许其他人还有更好的点子,多多参考吧~~~Bonne chance~

英语语法与短语关系研究论文

一、汉语语法研究现状自1898年《马氏文通》面世至今,汉语语法研究历经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和进步,从一开始的模仿到今天的自觉与成熟,从一开始着眼于语言共性到后来着眼于语言个性再到今天将共性与个性并重,汉语语法的研究发展到现在,无论是视野、队伍,还是方法、成果,都呈现出生机勃勃的状态。但是,与其他语言,特别是印欧语系的语言相比,汉语在语法上有太多的例外和特殊。当我们努力揭示汉语语法原貌的时候,发现汉语在语法中还存在着许多说不清的问题和现象,汉语语法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景象。(一)本位问题“本位”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百年来的中心问题之一。《马氏文通》(1898)模仿拉丁语语法体系,接受词法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各种词类的说明和解释就能够说明汉语语法的规则,马建忠先生提出“句读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采用“字(word)”本位的语法体系。1924年,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则采用句成分本位的语法体系。黎锦熙先生是继马建忠先生之后用西方传统语法理论来解释现代汉语白话文语法最有成就的学者,他在1924年出版的《新著国语文法》的“引论”中说:“诸君知道近来研习文法的新潮么?简单说,就可叫做‘句本位’的文法。”195年重版序言中,黎锦熙先生又说:“《新著国语文法》的优点就在于把‘句本位做中心,把组成句子的六种成分做出发的重点”。1982年,朱德熙先生在《中国语文》第一期上发表论文《语法分析和语法体系》,提出了反对“句本位”的观点,他认为“汉语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把各类词组的结构都足够详细地描写清楚了,那么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写清楚了”。同年的《语法讲义》和1985年出版的《语法答问》,都更加明确了先生“词组本位”的语法体系,对以后的中国汉语语法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94年,徐通锵先生在《世界汉语教学》连续发表了《“字”和汉语的句法结构》和《“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两篇论文,异军突起,提出了字本位的研究思路,他认为:字是汉语的基本结构单位,其特点就是一个音节关联一个概念,形成一个“1个字-1个音节-1个概念”的基础性结构格局。同年,邢福义先生在华中师大的一次学术报告会上提出的是“小句中枢说”,第二年(1995)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论文《小句中枢说》,第三年(1996出版《汉语语法学》,他在导言中明确提出“本书的语法系统,是‘小句中枢’语法系统”,认为小句在汉语语法系统中处于中枢地位。除了这些单本位的语法体系主张之外,还有复本位的语法体系。比如张志公的词和句复本位体系,还有马庆株提出的词和词组复本位体系,等等。(二)语法单位的划界问题语法单位的划界问题是本位问题的另一种表现。一般都认为汉语语法单位有四级:语素、词、短语、句子。但是在对这些语法单位划界区分的过程中,会有归类两难的情况;因此,为了解释这些语法现象,也有其他关于汉语语法单位的认识。首先是关于叫“词素”还是叫“语素”的不同认识。“词素”和“语素”两个术语均是英语“morpheme”的汉译,起初译作“词素”,1958年吕叔湘先生根据朱德熙先生的建议改译为“语素”①。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词素”“语素”两个术语便普遍出现于研究现代汉语词汇、语法的论著和相关的教材之中;70年代末以来的著述采用“语素”的越来越多,并出现了不少阐述选择理由的论著。其次,吕叔湘先生在区分短语和复合词时,把介于词和短语之间的单位叫做短语词。他认为在词和短语的划分上,语法原则和词汇原则有时候有矛盾;这种矛盾可以用“语法的词”和“词汇的词”这样不同的名称来解决;可是这种做法还不能办到,因此,在语法上可以认为是一个词、而词汇上宁可认为是一个短语的“中间物”,可以称为“短语词”。②还有,句子可以分为单句和复句,构成复句的单位可以叫“小句”;如何进一步明确小句和单句之间的关系呢?邢福义先生的小句中枢说,便提出了语法单位是语素、词、短语、小句的观点。③此外,郭锐老师根据话语片段在话语组织中表现出的相互区别的本质特征将汉语语法单位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语素和语素组,第二层级是词和词组第三层级是小句和小句组,第四层级是句子。④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如何划界、如何定义、如何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一个需要不断进行研究的问题。本文要讨论的纠葛现象便源于此。(三)语法现象归类问题如果说划界是自上而下的研究,那么归类就是自下而上的分析。每一个语法单位的细化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分类。比如语素,一般有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之分,在成词与不成词之间,就回到了词和语素划界的问题。在诸多汉语语法区分归类的问题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在上世纪50年代就有过的三次大规模的讨论,一次是词类区分问题,一次是主宾语问题,还有一次是单复句的划分问题。传统的语法研究都是从词类开始的,但是因为汉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所以划分词类一直是汉语语法研究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有关这个问题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汉语的词能不能分类、以什么标准分类,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词类系统,对那些多功能的词应该怎样处理这样几个方面。高名凯先生就认为汉语的①吕叔湘.语言和语言学[J].语文学习.1958(2)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③邢福义.小句中枢说[J].中国语文,1995(6)④郭锐.汉语语法单位及其相互关系[J].汉语学习,1996(1)实词不能分类。①张斌、胡裕树二位老师则认为汉语有词类的分别,而且主张根据不同的语言特点做具体的分析,区分词类不能离开结构去谈意义。②周祖谟先生主张按照词的句法作用和词法特点来划分词类,并对兼类词的识别问题提出了重要看法。③到目前为止,划分词类的三个标准——意义、形态、语法功能——已经取得了共识,大家对兼类词也有了一致的看法;但实词和虚词应该如何划分副词是虚词还是实词,实词有哪些小类、如何看待区别词,叹词和拟声词又应该如何归类等问题,都未能有统一的认识。汉语的主语和宾语问题的讨论从1955年7月到1956年4月,历时近一年讨论的焦点是究竟从结构形式出发确定主语宾语,还是从意义出发确定主语宾语。最终肯定了形式与意义统一的原则,周祖谟、张志公、胡裕树、张斌、曹伯韩各位先生都表达了相同或相似的看法:确定主语和宾语的范围必须同时顾及结构和意义。④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中专门谈到:“从语义方面看,名词和动词之间,也就是事物和动作之间,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关系,绝不限于施事和受事;主语和宾语不是相互对待的两种成分,主语是对谓语而言宾语是对动语而言的。但是就句法成分来看,宾语和补语如何区分,状语的构成材料的多样性的认识,也都依然存在复杂情况”。至于单复句问题最直接的分歧就是汉语到底需不需要有单复句之分,虽然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区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还存在不同的声音。单复句应该有区分,但又没有明确界限;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一直在继续。其他语法现象的归类,在短语的结构类、句类、句型、句式中都有或多或少的表现。归类不清是因为界限不清,界限不清是因为语法现象情况复杂。所以现代汉语语法中便有了种种纠葛。二、什么是现代汉语语法纠葛这里所说的纠葛,主要就是指相邻的两个语法单位、或同一语法单位的不同类别之间界限模糊,总有一些语法现象在归属上存在归类两难的复杂情况。“纠葛”一词出现于语言研究领域,可见于吕叔湘先生的《语文常谈》(1981),他在书中第三章就提出“形音义的纠葛”,以说明存在于字中形音义的错综复杂的情形。在语法研究领域中,已有许多专家学者对这种错综复杂的纠①高名凯.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J].中国语文,1953(10)②文炼,胡附.谈词的分类[J].中国语文,1954.③中国语文编辑部编.划分词类的标准[J].汉语的词类问题[C].北京:中华书局,1956.④吕冀平等.汉语的主语宾语问题[M].北京:中华书局,1956.葛现象做出了或多或少、或点或面的描述和解释,只是没有叫做“纠葛”而已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中说,“由于汉语缺乏发达的形态,许多语法现象就是渐变而不是顿变,在语法分析上就容易遇到各种‘中间状态’。”这里的中间状态就是本文所讨论的“归类两难”的表现之一。黎千驹先生于2005年在《云梦学刊》第26卷第1期上发表论文《论现代汉语语法单位及词类的模糊性》,将语义学中的模糊性概念带进了语法研究,指出语法单位及词类划界中存在的“中间状态”,明确指出语法单位和词类在划分中的模糊性。1993年,邢福义先生在《世界汉语教学》上发表论文《汉语复句与单句的对立和纠结》,指出:“长期以来,人们为现代汉语的单复句界限问题所困扰,企图找到把二者一刀两断的标准。”在《语法研究入门·复句》(2003)中也说到“客观世界中,甲事物和乙事物往往没有绝对明确的界限。事实上,复句与单句之间既有对立,又有纠结。”这里,邢先生把这种单复句之间难以划分清楚界限的问题叫做“纠结”。莫超老师在1999年发表于《甘肃高师学报》上的《汉语语法单位教学的难点及其相应的办法》一文中也提到“汉语语法单位一般认为又四级:语素、词短语和句子。在相邻语法单位之间总有一些‘两属’的语言现象,在最复杂的语法单位——句子中更是存在着难以理顺的定义纠结。”“中间状态”、“语法单位的模糊性”以及“纠结”,与本文所要讨论的现代汉语语法纠葛现象一样,都是指各级语法单位之间出现的归类两难现象。划界也好归类也罢,其实是一回事。正如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中所说“摆问题自然摆的是实质性问题,纯粹名称问题不去纠缠,比如‘量词’‘单位词’、‘单位名词’,就不值得争论。”但是当名称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影响时,“也有不纯粹是名称问题的名称问题,比如‘短语’、‘词组’和‘结构’”,就需要摆出来说清楚一些了。三、现代汉语汉语语法纠葛现象产生的原因汉语语法之所以存在纠葛现象,究其根本,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汉语语法研究的状况,二是汉语语法自身的特点。第一,汉语语法研究状况导致汉语语法纠葛。众所周知,汉语语法学是在西方研究的影响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氏文通》模仿拉丁语的语法体系,《新著国语文法》模仿英语语法体系,两位作者均以西方语法为蓝本给汉语语法浇铸了一层外壳。虽然之后的专家学者们开始逐渐意识到这层外壳并不与汉语语法本身相贴合,但也只能是以这个并不合适的外壳为坐标,不断地探索汉语语法的特点,做着进一步的修补工作,让这个外壳尽可能地和汉语语法更贴合一些。因此,无论是语法体系还是名称术语,都对《马氏文通》有着相当的保留和继承。当汉语语法的特点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清晰的时候,学者们便开始不断地对某些名称的内涵和外延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传统认识的影响和汉语语法现实之间产生了差异,语素、字、词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复杂,短语和句子之间也存在纠缠不清的现象,这就产生了汉语语法单位之间的纠葛。在汉语语法的研究中,从相关语法单位的定义中也能够看出纠葛成因,因为许多概念都是相互定义的。比如说到副词,一般都说大部分副词是用作状语的而说到状语,又说状语可以由副词充当。这种状态也会造成汉语语法单位之间的纠葛。第二,汉语语法的特点。关于汉语语法的特点,大家提出的观点和进行的讨论已经很多了。最基本的特点有二,一是汉语是单音节语,二是汉语没有形态(说缺乏形态更为恰当)。在进一步细化研究之后,目前已达成共识的汉语语法特点主要有: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汉语语法最主要的语法手段是语序和虚词;汉语中量词和语气词的使用非常丰富。除此之外,汉语语法的特点还应包括:结构独特、灵活多变注重意合。②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1.缺乏形态。这是汉语最基本的语法特点,在三十年代就已逐渐明确。准确地说是汉语缺乏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汉语缺乏形态变化,所以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所以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所以汉语主要依靠语序和虚词,所以划分词类就显得十分复杂,所以语法单位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产生纠葛。2.结构独特。和印欧语系的语言相比,主要表现在主谓结构和动补结构的独特性上。主谓结构的主语和谓语之间可以加进去语气词,可以停顿,比如“他上学了——他啊,上学了”。主谓结构可以作谓语,构成主谓谓语句。动补结构的独特性主要表现为谓语中心的后边跟着的不都是宾语,这和西方①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②龚千炎.汉语语法研究的回顾[J].语法研究入门[M].商务印书馆,2003语言有着很大的不同,而且汉语语法里补语类型众多,许多时候和宾语一起出现或是与宾语的形式相同,给人带来困扰。其他比如存现句,方位短语做主语,而施事却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再如兼语句和连谓句,谓语出现多个谓词性成分。这些都是汉语语法所特有的现象。3.灵活多变。汉语句子内部的次序比较灵活,可以改变其内部次序而不改变句子的基本意思。比如:a.我还没有看这本书。这本书我还没有看。我这本书还没有看。b.一面锦旗挂在墙上。有一面锦旗挂在墙上。墙上挂着一面锦旗。c.仪仗队好威武啊!好威武啊,仪仗队!短语也可以改变语序,意思不变。比如:a.方言调查——调查方言b.又大又圆——又圆又大c.很好——好得很但更多的是意思发生了改变,比如:a.内容丰富——丰富内容b.后面的小孩——小孩的后面c.好商量——商量好d.语法传统——传统语法意思不变,所以句式选择丰富多样,“一样话可以百样说”;意思变化,所以汉语表达充满睿智,言外之意,随形而动,比如“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变与不变之间,就产生了语法现象的纠葛。4.注重意合。汉语注重意合,常常不用或少用连接手段,语言中词与词、句与句的组合经常是凭借语义上的关系和联想达成的。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纲要(1946)中说“复合句里既有两个以上的句子形式,它们之间的联系有时候是以意会的,叫做‘意合法’,例如,‘你死了,我当和尚。’”在汉语口语中,许多词语可以省略。(1)当上下文和情景确定时,名词、代词可以省略。比如:a.“高兴了吧?”“是啊,谢谢啦!”b.她是一位母亲,也是一个女儿。(2)有时,“是”、“有”、“在”这几个动词可以省略。比如:a.窗外一副繁华的街景。b.老太太已经80岁了。c.书啊,桌上呢。(3)特别是意合法的使用,省略掉虚词。比如:a.买不起别买。b.没戴眼镜看不见。c.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意合之后的语法形式不再具有所属语法单位的典型性。有的区别不大,比如“她是一位母亲,也是一个女儿”,主语承前省略,依然是一个复句;有的区别明显,比如“窗外一副繁华的街景”,省略掉了“是”,谓语从谓词性短语变成了名词性短语;还有的就为语法的研究带来了困扰,比如“没戴眼镜看不见”省略了表示原因的关联词,从形式上看是单句,从逻辑语义上看则是复句,于是就造成了语法现象的纠葛。第二章语素,语素和词之间的纠葛现象一、语素和词素在现代汉语语法学中,有一个与英语“morpheme”概念大体相当的概念,这个概念在建立之初被叫做“字”,后来随着国外语言学理论的译介,被叫做“词素”或者“语素”。这两个术语均是对“morpheme”的汉译。探讨究竟是“语素”还是“词素”,不仅仅是两个不同术语的问题,而且表现出大家对这样一个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体本身的范围和功能认识的不同,这对于进一步区分语素和词是非常重要的。“morpheme”一词出自美国描写语言学派,最早被译作“形素”,后起译名是“词素”;在“词素”流行的同时,“语素”这个名称出现了,朱德熙先生和

[基金项目] 安徽财经大学青年科研项目(ACKYQ0830)的研究成果。[作者简介] 姜媛媛,女,山东曲阜人,安徽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语用学、认知语言学。英汉习语的概念隐喻阐释○姜媛媛(安徽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摘 要] 习语是使用该语言的整个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语言的浓缩,体现了人们的认知方式,具有承传性。本文介绍了习语的相关定义,并从概念隐喻的角度对习语进行了分析,证明了习语的意义的理据性。[关键词] 习语; 认知; 概念隐喻中图分类号: H313.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 - 8610 (2009) 03 - 0085 - 03习语是语言的瑰宝,是语言的精华,作为语言艺术的精华沉淀了大量的文化因素,体现着该语言文化的特点,是人民智慧的结晶。习语,也有人将其称之为成语或俗语。恰当地使用习语,可以使人们的表达更加精练、生动、形象,往往收到言简意赅的效果。习语的掌握水平往往被看做语言习得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习语还是语言信息功能和美学功能的有机结合,因此有必要对习语进行更多的研究。传统上人们认为习语的意义是不可分析的,是“死喻”,强调其意义的任意性。本文将从概念隐喻的角度对英汉习语进行分析,并认为习语意义是有理据的,是与人们的认知经验密切相关的。一、习语的内涵及外延习语,英语称为idioms,从广义说来看,习语是在长期的语言实践过程中形成且久经沿用的特殊固定词组或语句,包括成语、谚语、俗语、箴言、格言、惯用语等语言单位。(一)汉语习语汉语中的习语俯拾皆是,且多半是四字格成语。就本质而言,这种“四字格成语”就是习语,无非是我们中国人的习惯说法而已[ 1 ]。因此,我们可以将汉语中的习语与成语一词看作同一概念。根据《现代汉语》的解释,成语是“人们长期以来习用的,形式简洁而意思精辟的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汉语的成语大多由四个字组成”。例如: 水深火热、一箭双雕。当然,汉语习语或成语也不止“四字格成语”,还包括像“戴高帽”、“穿小鞋”之类的三字格熟语,歇后语如:孔夫子搬家———尽是书(输) ,谚语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二)英语习语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English (1974)把idiom分为两义:( 1 ) language of a peop le or country, specificcharacter of this.一个民族或国家的语言,这种语言的特殊之点。(2) ( gram) succession of words whose meaning isnot obvious through knowledge of the individual mean2ings of the constituent words but must be learnt as awhole. [语法]连串之词表示整体意义而不表示各单个意义者。如give way (退让,不能支持) , in order to (为了) , be hard put to (为难,陷入困境)等。以上两义只有第二义相当于成语。二、传统与认知语言学派对习语的观点(一)传统语言学派对习语的观点在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对习语的研究中,习语的可分析性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持不可分析性观点(K·vecses, Szabo称之为“传统观点”[ 2 ] )的人认为习语的语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其语义已无法从构成习语的各个词的语义中推测出来,而各个词在组合中也相应丧失了它们原来在语义上的独立性,这类习语被称之为无理据习语。传统观点还认为习语是一种“死喻”( dead metaphor) ,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法,由于习语意义的不可分析性使得习语成为语言学习过程中的一块绊脚石。然而,这种传统观点正逐渐受到挑战。以Carter和McCarthy 为代表的传统观点认为,习语只是一种纯语言现象,主张从词汇、句法及篇章特点等语言层面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传统观倾向于将习语的认知置于纯语言层次,认为习语是独立于人的概念系统及常规只是— 85 —语文学刊 2009年第3期之外的,忽视了习语研究的认知本质。(二)认知视角下的习语认知语言学对语言的任意性提出了疑问,认为语言的共性说明语言不完全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认知环境、生活环境、认知能力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是有理据的。尽管语言符号在基本范畴等级上、在不可分析为更小单位的词素上有一定的任意性,或者有些已经丧失了理据,但是在构成上位或下属范畴的词语或词组及在构成更大的语言单位短语和句子的过程中是有动因的、有理据的、可论证的。只是其动因和理据不在于语言形式直接反映外部世界的事物,而是反映人对世界的认知方式,即语言形式相对于人的认知结构来说不是任意的。语言是由人的认知、社会文化及其语用因素促动的符号系统作为语言一个重要部分的习语亦是如此[ 3 ]。鉴于传统观点对习语研究的局限性,认知语言学家对习语从认知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在下文中我们将从概念隐喻的角度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介绍。三、习语的隐喻研究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是受规则支配的体系,人们学习和掌握习语不能只靠单纯记忆、模仿,还应该尽量理解习语的隐喻概念,注意习语的组成成分与习语整体意义的内在联系,使自己具有创造性活用习语的能力。(一)概念隐喻理论基础概念隐喻就是两个认知域—源域和目的域—之间的映现和对应。源域( source category)多为人们熟悉的有形的具体概念和范畴, 而目的域( targetcategory)则多为陌生的抽象的难以定义的概念和范畴。例如,概念隐喻TIME IS MONEY中,MONEY是源域, TIME是目的域,源域所具有的特征通过隐喻概念传递给目的域,由此人们可以说“花时间”,“浪费时间”,“节约时间”。值得一提的是,一个隐喻概念也是通过不同的词语来表达,这些表达方式称为“隐喻表达”(meta2phorical exp ression) 。大量的证据表明概念隐喻存在于人们的认知体系之中。据Lakoff & Johnson统计,普通语言中, 70%以上的表达方式是源于概念隐喻。由此,他们提出日常生活中充满隐喻,隐喻“不仅是语言表达思想经济有效的手段,更重要的还是思维和认知的工具”[ 4 ]。Lakoff的概念隐喻给我们的启示是:人类的认知体系首先是一个充满隐喻性思维的体系,而思维过程中所示用的概念隐喻能以已知喻未知,以简单喻复杂,以具体喻抽象。那么,具体说来,概念隐喻是如何为一些习语提供语义理据的呢?(二)基于概念隐喻的习语认知推理The boss is up in arms about the company’s poorsales record in the past few years.该句中, to be up in arms的意义是通过源域概念“人通常会因情绪亢奋而举起双臂,抖动拳头”的实体意义映射到目的域“ANGER IS UP”的概念认识而被理解为to be angry,在这里,“ANGER IS UP”被称为概念隐喻,因而依据这一类似机制,下面各句中习语所体现的概念隐喻分别是:(1)Mrs. Smith sobbed her heart out at the newsof hermother’s HEART IS USED - UP RESOURCE: 听到母亲去世的消息史密斯太太哭得死去活来。(2) Intellectuals have certainly come up since theopen policy reformation. H IGH STATUS IS UP: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无疑有了很大提高。( 3 ) The fire between them finally went IS FIRE:他们之间的爱火最终熄灭了。(4) The house changed hands many times. POS2SESSION IS HOLD ING SOMETH ING IN THE HAND:这幢房屋多次易主。上述例句说明,概念隐喻充当着两个彼此独立且截然不同的概念域之间的媒介,概念意义之间的关联是客观事物在人的认知领域里的联想。因此,解读“sobbed her hear out, come up, fire⋯ went out,changed hands”的意义要远比“used - up resource,high status, possession”等意义复杂。假如我们从概念隐喻所构成的思维体系与习语喻义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分析习语,那么,理解这类习语自然以概念隐喻作为基础。另外,Barcelona指出概念结构是语言的心理体现,是词义运用的基础,是把语言和认知对应起来的中间层次[ 5 ]31 - 58。为了进一步揭示概念隐喻的认知表征,我们还可以从概念映射的动态过程着手,即概念结构的实体性对应与认知性对应加以对比分析。实体性对应是指源域和目的域中概念的静态意义对应。例如,习语“to sp it fire”的一般意义是“to be an2gry”,是根据概念隐喻ANGER IS F IRE一般概念结构得来的。认知性对应是人们运用了概念结构认识上的动态意义对应,是从一个认知领域到达另一个知识领域的隐喻思维过程中运用了推导。又如,为何习语“sp itting fire”和“smoke coming out of one’sears”的喻义为“more intense anger”,而不仅仅是“beangry”? 因为人们根据有关特定的概念隐喻知识,即“火变得浓烈而难以控制时是非常危险的”这一认识来解读“sp itting fire”和“smoke coming out ofone’s ears”的喻义。因此,人们很自然地在“fire”的概念结构上运用联想,把“fire”的特殊概念结构与人的情感变化关联起来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当怒气变得强烈且失去控制时同样也是非常危险的,而它的附加意义从“to be angry”到“to be becoming greatly— 86 —说文解字 姜媛媛/ 英汉习语的概念隐喻阐释angry”程度的不同变化,则是根据源域“fire”和目的域“anger”的认知性对应得出。多数情况下决定一个习语的一般意义,即习语所涉及的概念时习语里所使用的概念隐喻的源域和目的域之间的认知性对应。所以,在解释习语的认知性隐喻方面,我们发现后者要比前者更为复杂。以上是用概念隐喻分析英语习语的语义理解。汉语习语的语义也可以用概念隐喻解释。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汉语四字格习语“如胶似漆”。在这一习语中,我们只看到“胶”、“漆”这两个源域,而目标域却没有在习语中出现。那么,汉民族是如何将两个源域映射到目标域上去的? 我们知道,“胶”和“漆”都具有黏附力,两者结合无疑表示很强的粘固性。但是黏附必然会牵涉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粘与被粘。换言之,有粘的事物就必然具有被粘的事物,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此外,该成语中“如”和“似”均是达至语言隐喻目的的标记词,说“如胶似漆”,肯定隐含着某事和某人“如胶似漆”。其次是依据汉语的共有知识( shared knowledge) ,“如胶似漆”常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对这一隐喻成语的解读首先是将“胶”和“漆”这两个源域整合在一起,再将已经整合的概念映射到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一目标域上,这样便得出一个新显结构:某人与某人之间的感情关系深厚,难舍难分。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传统观点所认为的英汉习语意义的任意性、不可分析性是不成立的。英汉习语的意义是与我们的认知经验密切相关的。认识到这一点将有助于我们今后正确地理解和使用英汉习语。【参考文献】[ 1 ]王文斌,姚俊. 汉英隐喻习语ICM和CB 的认知对比考察—以汉语的四字格隐喻习语为基础[ J ]. 外语与外语教学, 2004 (5).[ 2 ]K·vecses, Z. & Szabó, P. . Idioms: A view from cogni2tive linguistics[ J ]. App lied L inguistics, 1996 (3).[ 3 ]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 ].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4 ]Lakoff, G &M. Johnson. MetaphorsWe L ive By[M ].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5 ]Barcelona, A. . On the p lausibility of claiming a metonymicmotivation for concep tualmetaphor. InMetaphor andMeton2ymy at the Crossroads, ed[M ]. Mouton de Gruyter, 2000.(上接第68页)《广志》曰:“剥其上皮,色黄白,味似葡萄,甜而脆,亦饱人。”《广志》曰:“似‘鳖卵’,大而酸,以为醢和。”皮如玉色,滑而且美(在这个句子里,“而”字后面加了一个“且”字,但在句型的用法没有什么影响,算是一个变形。)2. (名词)如/似/若(名词) , (主谓短语)而(形容词) ,形容词表示所介绍事物的性质或状态。今鹿豆也,叶似大豆,根黄而香,蔓延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3. (主谓短语)如/似/若(名词) , (形容词)而(形容词) ,两个形容词表示所介绍事物的性质或状态。子大如拇指,长而锐,有似羊角,名’羊角蕉’,味最甘好。实白如肪,甘而多汁。4. 两个“(名词)如/似/若(名词) ”连用。枇杷,叶似栗,子似蒳,十十而丛生。五、句型分析总结“如/似/若”和“而”连用句式最早出现在什么时期,在《要术》以后的时代里它的发展状况又是如何,限于本文的篇幅,笔者将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进行更深一层的探讨。因为,笔者在准备本文的过程中,隐约发现,在之前的《山海经》中,这种句式已经大量出现了,说明它的出现的时间上限还应该不晚于那个时代。另外,笔者还从本文分析中发现,这种句式在介绍事物类型的著作中出现的频率可能更高一些,也有待于日后研究。可以肯定的是,《齐民要术》行文和引文中“如/似/若”和“而”连用句式的大量运用,说明这种句式在《齐民要术》的成书时代已经是非常的成熟了。【参考文献】[ 1 ] (北魏)贾思勰. 齐民要术·附杂说[M ]. 中华书局, 1985.[ 2 ]汪维辉,试论《齐民要术》的语料价值[ J ]. 古汉语研究,2004 (4).[ 3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1998年版) [M ]. 商务印书馆, 2000.— 87 —语文学刊 2009年第3期

,TheapplicationoftheTheme-basedplusCommunication-basedinEnglishclass英语课堂中交际主题的应用2,中文:汉字“好”的语义功能研究英文:AStudyontheFunctionsofChineseCharacterHAO3,中文:浅析凯特·肖邦《觉醒》中的女性主题英文:ABriefAnalysisofFemaleConsciousnessinKateChopin'sTheAwakening4,中文:初中英语口语的错误类型及其对策英文:ErrortypesinJuniorstudents'oralenglishandtheircountermeasures5,中文:试论艾米莉?迪金森自然诗中的女性意识英文:OnFemaleConsciousnessinEmilyDickinson'sNaturePo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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