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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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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的通报

古人的话,就是告诫我们不要乱说,尤其是在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说话一定要小心。不仅名人,记者也受到谴责,老师的教授,L州的一个博士,这两天让网友很愤怒。

安倍事件发生后,唐山师范大学的石某英因看不惯网友对已故安倍事件的看法,在网上发表错误言论,并使用极其难听的语言侮辱同胞。对于她的言论,唐山师范大学发表了声明。这位教授是唐山师范大学中文系的老师,2017年退休。她的不当言论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作为教授或者中文系教授,很难想象她当了这么多年老师。她是如何教她的学生的?她这样的三观能教出好学生吗?在很多人心中,老师的形象应该是一个大方得体的人,一个谈吐优雅的人,一个弘扬正能量的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徐某某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外有律师分析,徐某某作为公立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如果是事业单位编制的话,依据职务处分法虽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次事件也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言论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查,徐某某(女,58岁,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2年7月9日,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

四川泸州警方通报,徐某某(女,58岁,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所发表的内容负责,而面对徐某这种连基本的良知都没有的人,更应该严惩!

其言论引发了哪些争议?

宪法规定:一、公民有话语自由,包括在网络上发布言论的自由,但是在网上发布信息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徐某某作为中国人,却辱骂中国人,其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正常话语,伤害了国民的感情,涉嫌寻衅滋事。

二、培养一名合格的医生,需要国家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医院又需要投入多少就业成长的扶持力!而徐某某身处其位,拎不清作为一个中国人该有的朴素情怀,去咒骂、侮辱自己的同胞。作为一名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思想决定行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规定,寻衅滋事最常见的就是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行为,也包括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语。

徐某某作为公立医院医生,《职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最后,该案再次警醒人们,网络也是公共场所,有很多人在关注,发言一定要谨慎,如果是在网上发布,点击率和传播率高的话,还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就后悔莫及了。

青岛大学一教职员工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被青岛大学做出以下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停止教学活动,取消教学资格,行政记过。作为老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但是却公然在微博这种公开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不正当的言论,这种行为会给学生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作为学校,一定要规范教师的行为;作为老师,更应该以身作则。

青岛大学的一名实验室教辅人员高薇嘉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也就是新浪微博的主页上发表不正当的言论:我们这代,靖国神社随便去。我们都知道靖国神社是一个什么样的地方,我们不能忘记那段耻辱的历史,作为老师,作为精神的传导者,更不应该发表这样不正当的言论。

针对高薇嘉这种不正当的言论,青岛大学很快做出了回应,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高薇嘉的行为,这种不正当的言论,不仅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更是违背了教师的职业规范。经过学校的慎重研究觉得,将高薇嘉调离教学岗位,终止她的一切教学活动,而且要取消教学资格,行政记过。

前有老师公开质疑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人数真实性,后有老师公开说靖国神社随便去,不知道这些老师都是怎么想的。那段历史是真实存在的,是不容置疑的,日本人罄竹难书的罪行不是我们随随便便能够抹去的,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替那三十万的亡灵去原谅日本人,所以希望老师在发布公开言论之前,想想自己的身份。

(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李某某曾在学校操场,直播与女生搭讪、索要微信号码的视频,在社交平台传播,视频中,他以“坦克”“长X妹”等词汇,来形容女生的高矮胖瘦,并使用一些侮辱性词语,整个过程全程直播。有网友认为,这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并将相关视频反馈给了该学校。5月10日,记者与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务处取得联系,该校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确实已对李某某进行退学处理,但是学籍还未被注销,“注销学籍需要上报,大概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发表不当言论的处理报告

发表不当言论对国家、社会或他人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公开道歉、公开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因不当言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发表不良言论的处理,需要通过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如果不良言论的情节比较轻微,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诫勉谈话、降职降级,非常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公职。发表不当言论对国家、社会或他人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公开道歉、公开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因不当言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发表不实言论的,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发表仇恨性言论,如因发泄情绪等目的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件处理意见怎么写

事件处理意见怎么写,如今社会竞争和压力的与日俱增,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下面具体来看看事件处理意见怎么写 。

处理意见范文篇一

中共××局纪律:

根据纪委××××年××月××日关于对×××x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x的全部错误事实。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x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x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

×x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20xx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

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年××月××日讨论决定,给予×××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局委员会(章)

××××年××月××日

处理意见范文篇二

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服务分公司煤棚工段劳务工钱海峰在安徽氯碱化工集团(以下简称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上煤皮带机处被挤压受伤,经安徽氯碱集团医院现场急救,并转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总工会、市经委、市瑶海公安分局红光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审理了事故调查组呈报的《实业有限公司“”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以此为基础,经研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作出如下决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钱海峰操作不当,手臂违规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煤料输送设备为敞开式皮带输送,从动滚筒和输送皮带离操作面高度不足2米,没有采取有效的机械防护措施。

事故间接原因是xx公司隐患排查诊断能力不足,安徽氯碱集团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xx公司安全检查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发现职工违规操作等行为。责任追究分别为:

一、xx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系集体劳服企业,经济基础条件差,又处于企业改制阶段,企业经营运行困难,并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经研究,免予经济处罚。

二、xx公司服务分公司劳务工钱海峰违规操作,手臂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xx公司安全检查不力,没有排查诊断出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职工的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xx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人钱家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四、xx公司主要负责人韩阳,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该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姚怀洲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范相关事故再次发生。xx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年月日

关于对职工处理的决定1

张xx,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张xx20××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xx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xx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20××年×月×日

关于对职工处理的决定2

××××:

张××,男,××岁,党员,20××年参加工作,现为××仓库保管员。二零×年二月十五日夜,张××在值夜班时违反工作制度,酒后吸烟,熟睡后酿成火灾,直接造成货物损失价值达一万余元,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

张××身为公司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熟视无睹,上班期间抽烟喝酒,玩忽职守。为严肃纪律,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员工,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并罚款七百元。

希望广大职工引以为戒,严守劳动纪律,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省农资公司

xxxx年×月×日

关于对职工处理的决定3

本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公司网站"员工博客"中发表不实当的言论,说什么"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公布家庭财产,甚至要求公布直系亲属的工作及收入情况",说什么"要求公司财务部公布全年企业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等等,而这些属于个人隐私及公司机密资料,张某某这些言论在管理人员中造成极不好影响,经管理人员开会决定:

1、因公司网管工作不力,对公司网管罚款1000元,并要求他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敏感词汇要特别留意并审核.

2、关闭张某某在“员工博客”中发表的所有博客,并给予警告处分,如继续以其它员工名义开博客并发珠不当言论,公司将按规定对其开除,并根据劳动合同法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给予经济补偿.

此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3月9日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一、处理原则:

1、本制度要贯彻以协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认真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并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纪律教育。

2、给予违纪员工的纪律处分要本着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慎重恰当的原则,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3、一般违纪事件可由事发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车间内无法协调的上报管理部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由管理部报警,交予司法部门处理。

二、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部门内部协调处理

2、公司通告批评并罚款

3、撤职

4、开除

5、移交司法机关

扩展资料:

要给予违纪员工尤其是一般违纪的员工申辩解释的权利和渠道,鼓励和帮助员工改正错误。一是让员工拥有自我辩解的权利,在平等平和的对话中,即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能减少对立和对簿公堂的几率;二是给予员工自我救赎的机会,充分利用员工晋升和加薪的心理,提供一个限期改正的方案,并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跟进了解和各种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企业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等对员工有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证据的收集要及时,应当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记录证言、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等等,这些都应当在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搜集固定。 证据的收集要全面,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有关物证;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关于网络传播不实言论的量刑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因为这些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有: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诽谤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网络造谣根据具体情节涉嫌构成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

发表不正当言论

如果发表了不当言论的话,可以罚款五百元以上,或者进行五天到十天的拘留。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言论自由不等于随意发布不实言论,网络空间不等于法外之地,公民在发表言论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道德、尽到社会责任。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法律分析: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诽谤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如果是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发表不当言论的案例

我觉得学校的做法很过分,有点小题大做了,令人无法理解。

还有赵小棠。赵小棠是之前选秀出道的流量艺人,因为她耿直人设,吸粉无数,不过在之前她因为言论不当,导致翻车,被网友们抵制,她代言的多个品牌纷纷与她解约。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个人说话还是需要谨言慎行,不能违反社会道德,破坏公共秩序,引起大众的恐慌,我们要传递正能量而不是歪理邪说。

四川一医生在朋友圈发表不正当言论,被警方拘留,这个事情警示我们,言论要得体,不能违法社会公德和法律,否则就会为自己不正当言论付出代价。每个人都应该谨言慎行。美好的生活少不了文明语言。

发表不当言论的危害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二、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怎样处罚,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衍生问题: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属于什么罪?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只是一般性的言辞攻击、诽谤,则可按民法处理。建议收集好网络证据,告之侵害人的行为若继续进行,将会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网络上的证据就是那些帖子。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网上发表不当的言论会不会被判刑,要依据情节而定,如果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可能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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