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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伴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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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伴论文范文资料

懂得合作,学会合作,也是我们通向成功的捷径,合作了,我们才会更成功。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合作的 议论文 高中素材,欢迎参阅!

我国一向倡导合作,“四海之内皆兄弟”,是相传已久的古训,

“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更成为时代的风尚。但也要看到,有些地方过多地强调个人奋斗,而忽略了应该怎样与他人合作以取得成功,更忽略了如何在竞争中不伤害别人。

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一种“龟兔双赢理论”。赛了多次,互有输赢,后来乌龟合作,兔子把乌龟驮在背上游过河去。这就是“双赢”,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合作伙伴。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相成就一番大事,必须靠大家的共同努力。

在外国,一位老师引导学生做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实验——“火海逃生”。老师将许多 乒乓球 放进瓶子,只露出系着的棉线。花瓶代表楼房,细细的瓶颈是唯一的出口,七只乒乓球是居民,要求当大楼起火时,全体居民能在短时间里安全逃离。七名学生兴奋地上场了,他们个拿一根棉线,都以最快的反应拉扯棉线,可一个“人”也没能脱离火海,原来,七只乒乓球都卡在了瓶口。这几个学生面 面相 觑只见其中一个小声跟同伴们商量了几句,又开始了新的一次实验,这回大家没有各顾各的拉棉线,而是由左到右依次地拉。果然,火还没有起来时,七位“居民”已离开了出口。

由此见,良好的合作很重要的。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的社会,同样也是呼吁合作的社会,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才可以在社会上立足。竞争是合作的目的,合作是竞争的基础。

正是我们的合作意识使自己变的如此高大,我们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登上成功的顶峰。使自己有了竞争的实力,并最终胜利下去。

作为初三的我们,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中考,我们同学之间一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信心,那么我们在学习上就不敢与其他对手对抗竞争,争取理想的成绩,那么我们就是学习上的手将败将,我们的学习不在于单单只想有理想的成绩,而且为了成功,不想在学习上与其他同学交流,不想告诉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那可以摆明是不想互相合作,也是做人的懦夫,一个不想与他人合作的人,就算现在取得优秀的成绩,到头来以后就不能取得这么优秀的成绩了,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合作是社会的立存,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掌握所有的知识。

竞争与合作是彼此之间不能分离的,如果没有合作的竞争,只会弄的两方都两败俱伤,合作不竞争,社会就不会向前发展。

竞争与合作是相随相生的,只有共同发展,我们人类才会有所真的发展与进步。

在十四、十五世纪,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时候,产生了一种称为包买主的生产方式,它是将生产资料分配给多个手工业者,通过他们的共同合作来完成生产任务。这也许就是现代商业合作的雏形了吧。

而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合作重新被人们所重视,它不在只是一种商业运营方式,而逐渐变为一种精神,成了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巨大动力。

合作无处不在。便是在自然界中,人们也不难发现合作的身影。在不大的蚂蚁家族中,有着复杂却又严格的分工。工蚁负责探路和寻找食物,兵蚁肩负蚁巢的安全保障,蚁后则生育后代,还有的哺养后代。每一个成员既不多做也不少做,缺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蚂蚁家族正是凭借每一个成员的合作精神,才能生存下去。

世界著名飞机协和客机的生产正是通过合作分工完成的。它的每一个部件,大到机翼,小到起落架上的一颗螺丝,都是由不同国家的专业部门分别制造的。最后再将不同的部件组装,一架协和机才算上了天。合作真的融入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合作源于信任。在现金诸多的国际组织与团体中,其实都是以合作为基础的,而这样的合作正是建立在各国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是需要不同的个体共同完成的,而且是需要默契的。如果个体间缺乏充分的信任,就不会有默契,合作也就不可能成功。譬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定期汇报签约国财政状况的规则,倘若签约一方为了保留实力而虚报少报相关数据,那么,这种不信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作的失败。因此,不难看出,缺少诚意和信任的合作毫无存在的价值。

合作就是力量。如果仅让你用一支筷子吃饭,它几乎连块肉都夹不起来,而用一双筷子,结果就会截然相反。可见,只有合作才能发挥个体不具有的力量,才能拥有大于个体的力量。正如当年诸葛亮指挥蜀军大败曹兵的战役,大多是以少胜多。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诸葛亮清楚地知道,只有合作才具有无穷的力量。

合作的确是一种精神,它源于信任,且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是难以估量的。这个时代呼唤许多精神,而合作精神将永远是推动时代前进的不竭动力。

哎 我也在找啊!

从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起,近30年过去了。中国的进步和变化让世界震惊。一切恍如隔世,问题随之而来。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构成了中国现在的精英阶层—权力精英、资本精英、知识精英—的重要力量,而且正在通过资源垄断进行代际传递。一个可以让精英剥夺大众的不平等利益秩序正在趋向自我固化。这种情况下,邓小平的下半句“实现共同富裕”是时候出场了。今天以公平正义为指向的改革,以及对民主政治的推进,恰恰需要重构这个不平等的利益秩序。因为在它背后站着的,乃是整个精英群体和大众在政治参与上的不对等。改革意味着,一个主要由权力精英主导的封闭性政治结构必须被打破。它将会具有的开放性。但恰恰是在政治结构如何开放的问题上,精英群体和大众越来越陷入对峙和冲突。不平等有很多精英是真正的人中之龙,比如改革派官员、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靠能力赚钱并注重公益的企业家。但在公共空间,“精英”这个词语还是不幸地描述了一个虽然有头有脸,但好像并没有多少“道德血液”的群体。“你从社会中得到,你就要为之有责任担当”这个看起来公平的契约,在中国目前大致是失效的。舆论早就注意到中国精英的粗鄙化。在这个语境下,一个精英,可以是一个反问“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的官员,可以是一个说《劳动法》这一稍微让血汗工厂的工人有点人的尊严的法律是“恶法”的工商界名人,可以是一个大骂中国本就很可怜的社会保障在养“懒汉”的“主流经济学家”。潜意识中,他们具有自己是“上等人”的自我认同。对于大众,他们的经典表情是傲慢、蔑视和恐惧。而“大众”这个词,虽然泛指芸芸众生,但在特定语境下,则暗示着无数弱势的、充满了压抑的“无名人群”。他可以是街头被城管追逐的小贩,可以是失地农民,可以是网络上的屌丝。同时,他们中的不少人,也有一股不理性的社会情绪,在精英眼中,轻易就会被各种极端主义的主张蛊惑、点燃。他们对于精英的经典表情,是艳羡和愤怒。如果说在过去,很多人还在期待中国出现一个“中产阶层社会”,从而既能够遏制精英的贪婪,又能够阻止大众不要胡来的话,那么,在今天,这一春秋大梦的实现因“中产”的往下掉已显得渺茫。“中产阶层社会”只能推给想象中的未来。它实现的那一天,可能也是中国社会已经足够成熟的那一天。现实是:无论是从资源占据,还是人口比例上,精英和大众这两个分别位于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不同位置的群体,已明显地影响中国未来的走向。“中产阶层”被压缩到了一个狭小的空间,恐怕只有看戏的份。可以看到,整个社会的稀缺资源,比如权力、金钱、知识(文凭)、名气等几乎控制在精英手中。按照《经济学人》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国大陆目前有超过100万的千万富翁,人均资产超过160万美元。加上具有一定权力的官员、有一定身份、影响力的知识精英,总体而言,虽然无法精确测算精英群体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但比例肯定极低。他们人数虽然少,却影响着主流话语和制度设计,控制着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生产。同时,借助于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一些工商界精英和知识精英在社会上也有着广泛的影响,粉丝无数,一呼百应。从人口比例上,大众几乎就是“民众”、“普通老百姓”、“人民”的代词。他们在14亿人口中占绝对数量,但在资源占据上处于相对劣势。仅仅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来说,大众根本就不可能和精英比。他们的声音或者无法表达,或者在表达时,对制度、政策的影响经过了精英群体的过滤。唯一的,也是最让精英群体不安的优势,在于他们作为一个个社会原子,可以群聚为“群众”、“乌合之众”。精英、大众这种资源占据和人口比例的极不均衡是多年演化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社会经济结构进行重构,一部分经济精英出现,但当时他们在政治参与上仍遭到排斥,也被知识精英鄙视,只不过是有点钱而已。90年代中期,利益成为精英们的共同语言,某些权力精英、资本精英、知识精英开始了“精英联盟”。一个以权力为核心,以资本、知识为依附的不平等利益秩序建立起来。这个利益秩序,虽然对于大众具有剥夺性,但一开始,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可以让精英获取的增量收益,它仍是开放的。白领们因此在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那几年,有幸地从利益秩序中分享了一杯羹,也显得比较风光。但此后,在富人、穷人的洗牌工程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进入“阶层固化”,“结构断裂”,同时也是精英和大众开始分化甚至对峙的时代。很清楚,当中产阶层也靠边站时,社会的演进就可能会导致结构严重的畸形,从而失去了“缓冲力量”,而且,整个社会,已经付不起让它继续这样玩的成本了。“改变”这一切,不仅仅是一个改革的严峻问题,而且实际上已经成为有长远见识的精英维护自我利益的选择了。冲突似乎很自然地,精英和大众的分化乃至对峙,召唤出了“精英主义”和他们对所谓“大众政治”的恐惧。这一点,尤其体现在资本精英、知识精英的言论中。资本精英、知识精英,尤其是前者的抱负虽然没有直接说出,很多时候还语焉不详,但从他们把“大众政治”称之为“民粹”看,还是很清楚的:就是在改革中,政治结构进一步开放,吸纳他们进去,但对大众进行限制,保持精英群体对政治结构的控制,往好的方面说,形成一种“精英政治”。这并没有颠覆“精英联盟”,只不过是结构性地改变一下权力、资本、知识精英的既有关系,让后两者从依附性地位也进入权力中心,实现“精英共治”而已。这一逻辑,其实也是对过去政治结构对资本精英、知识精英吸纳的一种延伸。改革开放以来,考虑到了中国在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执政党不断地与时俱进。比如,提出“新社会阶层”的概念。党的组织,也向他们中部分符合思想条件的人开放。而政协这样参政议政的机构,更是工商界人士、知识分子们参与政治的重要舞台。政治结构不断地对社会各阶层开放,这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保持执政党生命力的一个保证。问题只在于,资本精英、知识精英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对大众进行限制,甚至排斥。为此,政治史和政治思想史,有很多论断被精英们拿来为自己的主张进行辩护。在公共空间,最经常出现的对“大众政治”的指控有三点:一是大众是没有理性的“群氓”,容易头脑发热被人操纵和利用,干出无法无天的事情。二是大众的诉求,极容易表现为“民粹主义”的主张,为了虚幻的正义,他们会不尊重他人权利和财产,以及法律秩序,会“打土豪分田地”。三是大众没有治理国家的知识和智慧,在很多事情上,由“众人”说了算只会导致治理的低效、混乱和失败。经由这些指控,精英们对“精英政治”提供了辩护:只有具有知识、智慧的精英群体,才懂得尊重社会秩序和财产权,阻遏对谁都没有好处的“暴民政治”。如果“民粹主义”得逞,那么,无疑是一场灾难。资本精英和知识精英对“民粹主义”的这种攻击,在公共领域产生了一个讽刺性效果:反而更加激发了大众的情绪。而事实上,被称之为“民粹主义”的大众情绪,恰恰也是有利于精英们的那个利益秩序所催生和强化的。制造出一个东西,然后通过骂它来强化它对自己的反对,这是一种“自我否定”的逻辑。和这些精英相反,大众对“精英政治”持一种抵触的态度。对于他们来说,这不过是资本在经济上的影响力变成了政治影响力。没有话语权或对政治结构的影响,他们根本无以改善(也许仅仅是改善)自己的命运。至于这样的制度想象叫做什么,他们是不清楚的。也许有些在身份上也是精英的人清楚,而这些人,正是精英群体所要警惕的、据说可以操纵“民粹主义”的人。可以看得到,精英群体并不像某些人所吹嘘的那样崇高。“精英政治”的背后,不过是一种利益本能,目的是赦免转型中的不正义以及分赃。但既没有预期以后会得到什么,对过去的失去也没有得到一个说法的大众,又怎么会答应呢?妥协无论“精英政治”可以让精英们怎么玩,也无论“民粹主义”是否就是灾难,精英和大众的分化乃至对峙,对于中国的转型和继续改革,本身就不是一件好事情。社会团结的撕裂导致的不仅是没有共识和合作,而且是没有妥协。根据民主政治的原理,很容易就可以驳倒“精英政治”:第一,主权在民,公民对政治的参与乃是他的权利,在这方面,一个精英和一个文盲都是平等的;第二,民主政治预设了一个人在道德上不可被信任,因此一个官员的权力,其产生必须基于人民授予,或(和)必须被监督和约束。而大众所想象的那种政治参与,同样也有问题一堆。诉求正义,无论是矫正正义、补偿正义都应经过理性论证,且置于制度设计程序和法律秩序之中,而不能实际地体现为以行动“把你过去抢我的拿回来”。对由精英所主宰的那个不平等利益秩序的重构,应通过“代表性政治”的方式博弈,容许妥协的空间。另外,民主政治无论怎样具有平等主义的特征,不可能什么都由大家投票,根据多数说了算。而同时满足精英和大众的诉求,也并不是不可能进行这样的制度想象。在民主理论上,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设想的代议制民主,就是精英主义和大众民主的一种结合。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显然不在于精英群体和大众觉得以后什么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而在于:从现在开始,精英可否对大众让步?大众是否又可以让精英产生安全感,即让步后有一个安全的预期?因为归根结底,一切对峙,都根源于既存不平等的利益秩序对双方的心理劫持。解开这个死结,需要精英群体和大众拿出诚意,需要妥协。由于精英是不平等利益秩序的受益者,他们有道德义务为自己,为他人而让步,而不是仍继续通过自己对制度、政策的影响损害大众,以“精英主义”的那种腔调刺激大众。大众也应该理解精英的不安全感和其对利益的防护本能,给其一个预期。双方在博弈时,尊重对方的权利,并且诉求公平、对等的博弈。而这也是政府的责任——或主要就是政府的责任。阶层固化、贫富悬殊、大众权益受损的严峻现实,需要强有力的“民生政治”和“权利政治”来解决。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对收入分配的调整,即对“历史欠账”的补偿,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制度措施转化为真正的现实了。同时,民主政治的推进,必须让民众能够通过实际的政治参与拥有抵御权力和资本侵害的权利。民主政治显然不能止于“倾听民意”,而是要让民众本身就是权利主体。有一句话说,很多问题是改革不彻底造成的。再加一句,中国社会出现的很多问题,是某些精英相对于大众的压倒性影响扭曲了改革造成的。改变这一点,需要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努力。本刊记者石勇

我也在找答案呢,可是没找到。

关于同行论文范文资料

他们一路同行,一个汲着水,一个负着火,形影相随。在他们携手共进时,就产生了智慧。 ——写在前面 理智与情感战争,从亘古,到如今; 情感与理智同行,由沧海,至桑田。 每天每年,我们在这样的战争中整编记忆;每日每月,我们在这样的同行中梳理我们总也凌乱的灵性。辨着火的脚印,水的足迹…… 他们似乎不共戴天。凌云壮志中夹杂了儿女情长,就好像总也难逃西楚霸王的悲剧,四面楚歌仍时时在历史深处回响;纯粹的情感中掺拌入世俗实务的因素,终将使美珍碧玉粉身碎骨,坠入泥淖,红楼遗梦,终难掩那“原应叹息”之声。水,难与火同行…… 可是,沉睡多年的智慧偏要在水深火热之中诞生。在火热的情感中锤炼,在静如冰水般的理智中复苏——淬火后,它获得了爱与美的涅盘,情与理的新生。 与你同行——爱是智慧的眼睛,它会将一切嫉恶所难寻的真理,剥离在智慧的面前。 与你同行——理是智慧的头脑,它要把一切虚妄和表象,在智慧中过滤。 千年万载的人们,都陷入感性与理性的困惑。自然为感性的人提供抒情与再现的场所。也为理性的人提供征服与探索的余地。 一路走来,谁与同行? 人类最丰富的情感,在情理交界中延伸;人类最可怕的念头,是千方百计为情感所牵绊的错误寻找合理的藉口;人类最残忍的生存方式,是将感情封存,只迷信“理智”所能带来的物质哲学。 也许,一个截然相反的判断,不来自情境的不同,只依赖于对对方不同的情感。 也许,一个最理性的抉择,却基于对真与美无情地屠杀,他对此,毫无感情可言。 这样的认识中,只有对人情世故的亲疏,只有对财物俗华的迷恋,没有智慧与他们同行。 情感的死角即是认知的误区,永远看不到美好的人,只要把自己捆绑在偏颇与猜忌的十字架上,永远难以企及智慧的圣餐。 让水与火同行,情与理同行。坚持爱与美的真理,让冲动与成见在你的足下沉淀,带上淬火之后的智慧 ——与你同行!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说到作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与你同行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躺在柔软的床上,轻柔的月光透过窗户洒在地上。望望窗外,薄薄的云雾象轻纱一般缠绕着月亮。看着月儿美丽娇羞的摸样,就让我想起你那温柔纯真的微笑……

那晚的月亮也像个优雅的仙子,可我却无心欣赏。我蜷缩在床上,用被子使劲捂着肚子来缓解疼痛。我不知肚子为什么会如此剧烈的痛,也许是没有听妈妈的叮嘱……我咬着牙,努力克制着。那时夜深人静,大家都还在睡梦之中。“过一会儿就好了。”我想着。可是疼痛却愈发剧烈起来,我小心翼翼地翻了个身,不料却惊醒了她。

“怎么了?”她起身问我,语气中还带着浓浓的睡意。我努力将意识从“痛”这个字拽会现实中。“没事儿。”我轻轻地回答道。拿起身边的手表,上面显示的时间是3:15,我并不想因为自己耽误他人的休息。她不安地愣了一下,便又躺了下去。我将被窝全压在肚子上,仿佛这样疼痛就可以减轻一些。我在心里默默数羊,期盼这漫无边际的黑夜早些退去。

在我数了200只羊后不得不放弃这种想法,只能将眼睛瞪得大大的看着我上铺的床板。这时她又坐了起来。她半眯着眼,晃着笨笨的身子从我对面上铺的梯子上爬了下来。我不知她是否看见我瞪的大得吓人的眼睛,总之她晃着身子从柜子里拿出自己的水杯就出去了。我觉得有些奇怪,因为她很少晚上从床上下来。

过了一分钟左右,她捧着水回来了,她直直的向我走过来,将水递给我,水中还冒着热气。“喝点儿热水会好些,应该是着凉了。”她轻声说。月光照在她脸上,让我清楚地看到了她的不安。这让我心中涌出了一股深深的感动,觉得此时像在家中一般温暖。

在我的劝说下,她终于回到床上去了。抱着她的水杯,看着冒出的热气,觉得心中暖暖的,就像在家中尝到妈妈做的饭菜,受到爸爸的表扬一样。我领悟到:朋友,就是带给你家一般温暖感觉的人,就是可以使你暂时忘记疼痛的人。

窗外,黑夜仍未退去,我却不孤单。因为与你同行,空气将不再寒冷。有你陪伴我左右,我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朋友。

亲爱的你好,我一直以来对你有浓厚的感情。你凝重、醇厚,蕴含着历史文化的积淀,凝聚着文人墨客的灵魂。

乘着中国千载风声,劈波斩浪,让思维的轻舟滑向岁月的深处,越过几道历史的长廊,去寻觅去感动。

瑟瑟寒风中,牵着你的衣袖,我可以站在梅雨潭边感受朱自清的背影的深沉,也可以站在西湖边驻足观赏西出阳光无故人的情,我可以乘坐刚朵拉去描绘东方威尼斯的图画,也可以静坐在荷花边边饮边赏我们可以手牵手感受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情妙。

翻开页页,可以感受尔虞我诈,你争我都绕得天下大乱的《三国演义>>,感受坚韧不拔,顽强意志,持之以恒的《西游记》,也可以观赏大观园的美景,感受那些看似温柔实着刚烈的女儿魂的《红楼梦》。但我也总是沉浸于’春尽花魂无觅处,人间再无潇湘子’,深深爱着林妹妹,那个娴静时如娇花照水,行动处死弱柳扶风’的女子,她率直天真,虽处于窒息的封建时代,却执着的追求着爱情的自由。黛玉葬花,表达了对美丽生命的怜爱与赞美,即热烈有绝望,既优美又凄凉。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不只是红楼一场梦,而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悲剧,泣涕涟涟,哀伤叹息。

也总时常忘返于唐诗宋词的故国。一唱百回的是怒发冲冠的豪情壮志,是金戈铁马的沙场奋战,是提携玉龙的视死如归,是傲射天狼的潇洒无羁;一咏三叹的是乱红飞凌的泪眼朦胧,是铜雀伸缩的扼腕叹息,是人比黄花瘦得难解情思,是离愁如丝的.凄凉忧伤。

你博大精深,令人沉醉,你是国人的精神家园!

可走在街头的书店。满目的校园小说、网络文学、青春美文,他们是谁,奇形怪状百般姿态,你在哪?转身回眸一笑,哦,原来是你--古典文学啊,你为何瑟缩在一个无人问津的角落。还好,你还在。

感谢你,古典文学陪我长大,陪我懂事,陪我历尽生活的坎坷。成长的一路,谢谢你与我同行。

点评:作者构思巧,善于选点展开,行文跌宕起伏,耐人寻味。语言活泼明快,富有情趣。故事虽平凡,感情却真挚,充沛,感人。文章结尾不落俗套,给人以欲还休的感觉。

文章开头引人入胜,与结尾部分首尾呼应相得益彰,内容丰富,看得出小作者的文学涵养很高,老师建议小作者还需要注意下细节,个别句子不够通顺有错别字,会削弱读者的阅读兴趣,下次注意,加油。

回望漫漫成长路,有过笑、有过泪、有过痛,有过太多太多的失意与烦恼,而你一直伴随左右,不离不弃,与我同行。

一张白纸和一支铅笔就是我小时候最爱的玩具,喜欢用胖乎乎的小手紧紧握着铅笔,用尽全身力气在白纸上重重地画上一条弯弯曲曲的横线,并自称它为“一”。蹦跳着拿给妈妈看,妈妈总微笑着夸我真棒。那时候,还只是初识你。

你,就是我最爱的书法。

在家的时候,我总是喜欢静静地待在房间里练字。大人们都说我是个“怪孩子”,不像其他孩子那样喜欢玩,喜欢吃,喜欢穿,独独喜欢练字。妈妈说大概我与书法有缘。据说满月那天,物品摆满一地,我却只选了毛笔。这只笔,就是我和你结缘的开始。在随后的日子里,我不可遏制地喜欢上了你,痴迷于你那千变万化的魔力。

从铅笔字到钢笔字,从钢笔字到毛笔字,从楷书到行书,从行书到隶书。不知不觉中你陪伴了我无数个日日夜夜,在我收获一次又一次奖项时,我发现自己越发离不开你了。

想起那天回家,满腹委屈无处诉说,满腔怒火无法排遣。我拿起最爱的毛笔,蘸上墨,在纸上狠狠地写下“怒发冲冠”四个字。不曾想力度轻重恰好,字迹藕断丝连,那一刻惊喜代替了愤怒,呆呆地看着眼前的四个字,心竟然慢慢地静了下来。其实,细想早上的事,我也有不对的地方,又怎么能全怪同学呢?是书法教会我释怀,让心中的云雾化为了甘露。

小时候初识你,只是喜欢拿起笔写字的感觉;慢慢地喜欢你,是迷恋书法的奇妙;现在痴迷你,是因为你教会了我释怀。与你同行,真好!

“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问君此去几时来,来时莫徘徊……”每当耳畔响起这首熟悉的旋律,我就想起了同窗六年的小学同学,想到了我最要好的伙伴——钱康。与你同行,真好!

记得初春的第一缕阳光化开了堆积数月的冰雪时,你说要去爬山,我说我正好也想看看大自然。于是我们相约同行。湿滑的山路不好走,我只得一步一步往前挪。突然脚底一滑,整个人眼看着要倒下的时候,你一把抓住我。就这样我们手牵着手同行。从山顶往下望,人流、车辆小得如蚂蚁一般,街道、小巷,密密麻麻如同蜘蛛网。呼吸着新鲜的空气,聆听着呼呼的风声,看着满目的青山绿水,这感觉妙极了。与你同行,真好!

烈日下的田径场,是我最厌恶的地方,哪怕片刻也待不下去。跑步时,只见同学们在塑胶跑道上健步如飞,而我呢?气踹吁吁地远远落在后面。汗水浸湿我的衣服,浑身无力,头晕脑胀,双腿发软。你本可以跟上大部队的,但是却选择放慢脚步等我。于是我们就这样肩并肩跑步同行,直至终点。如果没有这一路上你给我加油打气,恐怕我到不了终点。与你同行,真好!

记得那次和同学骑马摔跤,我不小心擦破了头,泪流不止。你二话不说把我送去医务室。虽然伤得不重,但是看着你忙前忙后,一脸关心,让我心里暖暖的。与你同行,真好!

如今,我们分隔两地,你在那里还好吗?无论如何,我都不会忘记我们一起同行的日子,你给予我的鼓励,给予我的帮助,给予我的关心。

“天之涯,海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难得是欢聚,唯有离别多……”虽然我们欢聚有限,正因为时光短暂,我更加珍惜我们的同行。但愿你我的友谊天长地久。

你们给予我生命,伴我成长,有你们同行,足矣;你们在我成长的路上,带给我笑容、快乐,有你们同行,足矣;你们给予我知识,让我在求学的路上有道光,有你们同行,足矣!

岁月长留

时光时光慢些吧,不要再让你们变老了,我愿用我一切换你们岁月长留。老爸、老妈,你们辛苦了。十四年来,你们不辞辛劳养育着我,陪伴着我。愿时光走得太快,你们的白发也冒了出来。我也在慢慢的成长着,在慢慢变得懂事着,在努力着,好好学习,来报答你们!

有你们同行,我的成长路上充满温情!

真情告白

人生的路坎坎坷坷,让我们有了不同的追求,别因为那岁月匆匆,就忘了我们是朋友。陪伴是最真情的告白。你们陪伴我三年之久,笑也笑够了,哭也哭够了,感动也有不少。还有90来天就要分离,不知道用什么言语来表达要分开的心情,还是喜欢那欢乐快乐的笑!天真纯真无邪的笑容笑脸声音,我珍惜!朋友啊,我们互相陪伴,互相成长,互相包容,我珍惜和你们在一起的每一刻!

有你们同行,我的青春路上涂满亮色!

半亩方塘

当蜡烛成灰留下不朽的热,三尺讲台你用爱撒播,当春蚕丝尽留下美丽的传说。当我第一次上学在周围陌生的环境中时,是老师您告诉我不要怕。当您在讲台上讲题我因为一时走神而没有听懂那道题时,是您耐心的又给我讲了一遍。当我遇到困惑时,是您帮我解开疑惑,耐心给我讲道理。老师,您辛苦了!

有你同行,我的求学路上写满执着!

成长路上,少不了父母的唠叨、细心、爱护与陪伴;

青春路上,少不了朋友的鼓励、笑容、幸福与陪伴;

求学路上,少不了老师的耐心、呵护、教导与陪伴!

有你们同行相伴,我所走过的路上都充满激情、色彩和快乐!

记得小时候,我曾看过一篇报道。一个小女孩患严重的肝病,生命垂危,是她的妈妈冒着生命危险,毫不犹豫的捐了一部分肝给她,小女孩才得救了。我看后感动的一塌糊涂,我哭着问:“爸爸,要是我也得了那种病,你会不会也把肝捐给我?”岂知爸爸睁大了他那本来就很大的眼睛。怒斥着我说:“吃饱了撑的啊!胡扯什么?”我心中酸酸的,心想要是换成了我,父亲肯定不会。

每当我羡慕别人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总是说:“你因该庆幸你是个正常的孩子!”在寒冬腊月里的一个深夜,我还在被窝里写着作业,父亲仍然在陪着我,一会儿来看看我,给我送上一杯热牛奶。而自己在下冻得直跺脚,却一直陪伴我入睡。

在夏天的一个深夜,我突发高烧。此时诊所早已关门,爸爸坐在床边一边给我涂酒精,敷上冰块。一边婴儿般地拍着我,安慰着我说:"别怕,快睡吧,爸爸在这儿陪着你。”

次日,我烧退了,刚睁开眼,只见爸爸靠在椅背上,见我醒来,笑着,那双布满血丝的大眼睛眯成了一条缝。

曾有一个叛逆的少年,怨恨父亲的严厉和唠叨,想方设法的与他作对。直到一天,他父亲因车祸而撒手归西时,他才悔悟到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才知珍贵。看到这我也猛然醒悟了,我为以前的那种狭隘的想法儿懊悔。

晚上,写作业时,看见父亲房间里亮着灯光陪伴着我。有父亲的灯光,温暖着我前进的路,我一定不会孤单寂寞。

时间在一点一滴的流逝,我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会想着那些时间所带走的岁月,陷入了久久的沉思。

儿时初见

儿童时期,在我的脑子里整个存满连天的问号,整天缠着爸爸妈妈问这问那,总是对身边的一些失误而感到好奇,一点儿也不感到不耐烦。当我在第一次看见路旁的流浪者时,他一头蓬乱的头发,破破烂烂的衣服遍布全身,我对他充满了好奇,在想我妈妈了解他的情景时,我的心中多了一丝怜悯。

少年时又见

少年时期,对身边的一些事物我已不再有那份好奇,我已渐渐步入学习的殿堂,整天活在学习的包围圈里,只是遍布我的脑海里,渐渐地对人会有一个接触,当我有一次看见路旁的流浪者时,我心中充盈着满满的同情。

青年时再见

伴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童年与少年时期也渐渐离我远去,开始步入我的青少年时期,现在作为八年级学生的我,已不再有童年的天真烂漫与好奇,也不再有少年的‘‘清澈’’。有的是青少年时期的一丝成熟,我也开始明白了社会的现实与真理,当我再一次在校门口看见了流浪这时,他全身脏兮兮的,浑身留着一种难闻的味道,使人难以靠近,以前我对她的好奇与同情已淡逝,却多出了一丝厌恶之情。

时间的渐渐流逝,带走了我二十余青少年时期,把他们换成过去,而那些岁月也注定成为我走过去的岁月,成为我的回忆,时间抹去了那些回忆,伴随着我在前行的路上走下去。在岁月的前沿,时间我与你同行。

信心是一首诗,恰似一抹鲜艳彩虹,缤纷了我的人生;信心是一首歌,好像一汪绵绵春水,滋润了我的心田;信心是一幅画,犹如一轮喷薄的红日,点亮我的心灵。

泪水夹杂着雨水,一个滚烫,一个凄凉。

开始·迷惘

下雨了。我撑着伞在雨中缓缓地走在大街上,路灯把我的影子拉的长长的,倒映在潮湿的路上。

嘴角划过一丝苦楚,我停了下来,拉开拉链,打开书包,双手紧紧地攥着那张鲜红的数学试卷……我的信心已经灰飞烟灭了,湮灭于漫漫红尘中。

该怎么向你交待呢?我脑海中浮现出早上出门前你那充满期望的目光。我想找一个借口,却发现一切是徒劳的,我拼命地冥想。

那一刻,我陷入了深深的迷惘中……

过度·不安

回家的路总是那么熟悉,我故意放慢脚步,却还是到家。再一次想起没有编好的借口,我不禁停下了脚步。

我抬头望了望,发现你还是一如既往的在楼梯口等待着,等待着……

我埋下头,不想让你看见我。巨大的水帘恍如一块透明的幕布,但我还是看见了你焦急的张望,想大鸟等待小鸟回巢一样,那么热切。

你还是看见了我,快步向我走来。我这才恍过神来,急忙将试卷塞入书包。

你为我撑伞,把我护在左右,而心脏跳动的那一边,手臂却被无情的雨水打湿。

我的心中更不安了。

结局·释然

回到家中,你收好伞,正准备给我接过书包。我不安地把试卷交给了你,你并没有打骂我。就这样,世界安静了几秒钟。

我再也忍不住了,便扑入你的怀中,哭了。我一边抽泣一边说:“妈,对不起,让你失望了。”妈妈抚了抚我的头,说:“儿子,一次失败不算什么。人生充满了挫折,跌倒了,爬起来,妈妈相信你。加油!”

妈妈的话像一轮太阳升入我的心中,温暖如春。

与信心同行,生活将如诗,如歌,如画!

你是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最圣洁的词语;你是我心里最简单的美好;我知道,你叫宽容。

不知道你是从什么时候走入这个世界的,也不知你从何时住进我的心里。我知道,生活因你变得美好了许多。你也一直陪伴在我的左右,在人生的道路中与我同行。

那一年,那一月,那一日,我真切地体味到了你的博大、善良与纯真。

急匆匆的吃过早饭,匆忙踏上了上学的路。路上人不多,也不拥挤,这使本来就着急的我骑得更快了。那天早晨天阴暗暗的,没有多少晨练的人们,这更放肆了我的速度。自由中,我又不忘抬头看看小鸟,正当我把扬起的头低下来时,一切都来不及了,离年迈的她只有一步之遥了。近在咫尺的距离让我有些不知所措。最后,我祈祷着不要发生的事还是来了。我撞上了她。我可以想象那种猛烈的撞击和钻心的疼痛,我的脑子瞬间空白,低着头站在那里,像个幼儿园犯错的小孩儿,脸通红通红的。按照以往的社会,接下来,是她痛苦的呻吟,大声地呵斥,众人的围观……我不敢往下想了,我害怕,我慌乱,一瞬间,我成了一个无助的孩子。

然而,令我惊奇的是——

她什么也没说,缓缓站起身,弹去身上的灰尘,冲我笑了笑,温和地说:“没事,快走吧,上学该晚了,以后慢些骑。”我红着脸,竟忘记说声谢谢,就飞快地走了。

我知道,以我的车速,她要忍受多么强烈的疼痛;我知道我错了,让年迈的她承受了晚年不该承受的痛苦;我知道,一切的一切都应该由我来承担。但是,她那一抹浅笑替我承担了所有。顿时,我感觉到了你的存在,一种没有任何纷扰的纯洁与美好,原来你一直都在。

我原以为社会愈加的嘈杂,会让你失去纯真善良的本质,然而我错了,你像是上帝派来的天使,守候在我的身边。谢谢你,一直都在。

感谢你,宽容——纯真世界里永远的信仰。

说起残疾人,大家不约而同地在脑海里`浮现出一个画面;一位和我们差不多的人,失去了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活靠着别人照顾,也许还会被人看不起。但是你知道吗?他们同样有着梦想。

听外公说,十八年前,堂舅出去办事,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料得到啊,堂舅出了严重车祸。经抢救命是保着了,可腰部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尽管看了好多家康复医院花了很多医药费,可是现实是残酷的,终究无济于事,最终靠双拐走路。

开头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连死的心都有,但是想到家人和孩子,他慢慢地接受了现实。那年他还不到三十呢。疗伤后,在乡政府和村委的关心帮助下,他开起了村里第一家便利店。

那时我在乡下上幼儿园,堂舅家的生活我都看到了,从那时起,家里的重活都落到了堂舅妈身上,去田里播种,施肥,去地里种菜,浇水。等到了收割季节,村里的人都会帮忙,我也不会去帮一下,凑下热闹。那时经常看见外公上山捡柴给他家烧。

这样过了几年,堂舅又干出了一些常人难以想像的事。在开便利店的同是时,他又养起了家兔致富脱贫,在春天农忙时他又帮做笋生意老板收购笋,用他的话说是做点**服务。

为了方便行走,他买了辆残疾车。这辆车不光为了自己,给村里人也带来了很多方便。乡下班车少,有时人们要出来不到点车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堂舅二话不说会把那些人送到目的地,分文不收的,在他心里叫“互相帮助”。

有一次我半夜发烧,还闹肚子。可把妈妈急坏了,堂舅知道了立刻把我送到了三十里外的大医院。这对常人来说是很正常的事,可是对于没有拐仗站也站不稳的堂舅来说这么地不简单啊。现在回想起来我还要眼湿呢。

辛苦了十几年,堂舅在去年下半年终于实现了他最大的梦想;他家建起了一座楼房,很不错,装修是村里面数一数二的,他说最苦不能苦了自家的两个女儿,他的话是那样的语重心长。他有今天靠得是信念和努力。德清人民政府为了宣传他的精神,来慰问了堂舅,拍取了楼房的照片,还送上了一万元慰问金。堂舅能有今天这跟政府的关爱是分不开的。

堂舅没有因残疾而心灰意冷。他是“身残志不残“堂舅和堂舅妈从没吵过架。按妈妈的话说他们真是患难夫妻更重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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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被法律规定或法条承载。但这种承载并非明白无误地直接宣示。直接宣示只是部份法律原则的确定方式,但多数法律原则必须从法律规定中借助整体类推或回归立法理由的办法推求出来。那些贯穿于某一类法中的最高层次的共同性价值准则,可称为该类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中的价值准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二)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合同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合同法的最高层次的价值准则,就应该能与整个合同法的内容和功能结合起来,既要适用于整个合同法规范,又能体现出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既不能将其他法律、特别是其上位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作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那样便体现不出其特殊性,同时,也不能将适用于某一合同制度的具体法律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此便丧失了其价值承载功能。为此,我认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为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1、合同自由也称契约自由,其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法学阶梯》中有关诺成契约的规定已经基本包含了现代合同自由的思想。但其还只是一种思想,并且只反映在诺成契约一种形式中,并未形成罗马契约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15世纪开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个人逐渐从封建的、地域的、专制的直接羁绊下解脱出来而成为自由、平等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实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合同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十九世纪的确立提供了条件,这时,合同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才被各国法律陆续确立下来。从该原则产生的历史来看,合同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及至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越频繁,整个市场经济就越繁荣。而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实质上是一个接一个的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过程,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就是一个个的合同连接。故合同法在英美法上又被称为交易法。交易自由必然要求合同自由。2、诚实信用原则最早也是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就有“善意”的概念,规定了“诚信契约”,根据“诚信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本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将其确立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乃在于:(1)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集中的体现是在合同法中,从合同的订立、成立、履行、履行完毕后的义务,到违约责任的承担,皆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合同法对诚实信用原则有进一步的要求和内涵。(3)许多合同法上的制度是据该原则创造出来的,例如,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协力义务,相互保护对方利益的义务,提供信息和呈示帐目的义务,情势变更,权利滥用规制,后合同义务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制度。3、合同法以调整交易关系为对象,各种交易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并借助合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合同法规则就是规范交易过程并维护交易秩序的基本规则。鼓励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鼓励交易应是其根本目标,应成为其根本原则之一。

目录: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三、关于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之思考(一)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二)、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主题词: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正是合同法上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重要意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各自调整范围上出现的真空地带,对在缔约阶段因一方过失、过错致他方受损害均无法解决。为了弥补这一漏洞需要从法律上建立缔约过失责任。又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合同法中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其中,实是一种创举。本文试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构成要件着手,准确把握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不同点。为实践中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上把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适用时间上,准确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先合同义务;在适用空间上,准确确认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事由的产生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各种表现形式及补偿范围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思考缔约过失责任有的学者们称之为先契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或直接称之缔约过失。何谓缔约过失责任,学者们归纳的定义不尽统一,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并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首先提出的。1861年,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上发表的《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未臻完全时的损害赔偿》一文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一个业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契约的缔结产生了一种履行义务,若此种效力因法律上的障碍而被排除时,则会产生一种损害赔偿义务。因此,所谓契约无效,仅指不发生履行效力,非谓不发生任何效力。简言之,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产生的损害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前,应当认为我国并没有相对完整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对缔约过失责任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才较系统地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构成要件(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何时,何时终结,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要约生效作为起点。主要理由是因为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时要约分别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双方才能进入一个特定信赖领域。在这种特定的信赖领域内,合同当事人双方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约合同的必要的准备。另种观点认为,由于缔约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想要确立一个时间点非常困难,而且是僵化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的先合同义务,灵活确立一个可变的时间点较为理想。本文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缔约过失责任以要约生效为起始,是因为缔约过程中是一种双边行为,缔约之初双方不具有缔约上的实际联系,不可能产生信赖利益,也不产生先合同义务。必须是双方之间接触、了解、确信后才能产生一种信赖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对相对方构成损害,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要约生效,终止于合同生效,判断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的产生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了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一方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信赖利益的损失界定,在目前法律上无明确规定的情况,较难以把握,在司法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过宽、过窄,也可能出现同一类案件有不同的裁决结果。本人认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现行法中尽管已经得到明确,但附随的先合同义务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只是适用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他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信其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损害的是对方的信赖利益。故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须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个方面。具体而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2。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或者在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合同生效要件而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后,合同的缔结过程就已经结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只能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而不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存在。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缔约一方当事人在缔约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的行为。一般认为《合同法》第42条、43条之规定,即是只有合同缔约人的一方存在上述行为时,才可能承担因此行为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3、必须有损失的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给缔约合同的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赔偿。赔偿的损失也是基于信赖利益的范畴,不包括履行利益。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错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也不例外。过错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协力、通知、保护、保密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缔约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是受害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5、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合同缔约人一方的损失并不是因对方的过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其受损失的一方合同缔约当事人也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仅仅适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判断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合同是不是有效成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则适用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仅能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定金等条款。而缔约过失责任它排除了缔约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免责条款,而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归于无效,其责任承担只能是损害赔偿,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一般以受到的损失为限,赔偿的是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3、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1。即只有在缔约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或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无过错,虽然也存在着损害并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也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缔约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作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例外或补充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在所不问,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将该原则予以确认。同时,对于有名合同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20条、第374条、第406条、第425条等,从而形成了严格责任为主导,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立法格局。(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规定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规则,作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法,公平原则已经包含等价有偿的内容。公平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有价值相等的意思。我认为在合同法中还是用公平原则代替等价有偿原则为好。等价有偿作为商品交换的规律,并不表现在每次商品交换中,每一次商品交换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商品价格。只有在长时期的商品交换中,在价格围绕着价值的上下波动之中,才表现出等价有偿的规律。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段,也适用合同终止后的特定情况,即后契约阶段。《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43第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二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依据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讲的是后契约义务,履行后契约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条规定,集中表明二层含义,一是遵守法律(包括行政法规),二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主要指的是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纳入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刑事法律关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实施的那些规定,譬如纳税、工商登记,不得破坏竞争秩序等规定。法律的任意性规定,是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或者排除适用的规定,基本上涉及的是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当然,法律的任意性规定,不是永远不能适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的某个问题,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达不成补充协议,又没有交易习惯等可以解决时,最后的武器就是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合同法的规定,除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38条有关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等规定外,绝大多数都是任意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当于国外的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得损害公序良俗的规定。随着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备,不少过去属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成为遵守法律的内容。但法律与社会存在相比,毕竟是第二性的,法律很难对社会上的形形色色事无巨细地都作出规定。遇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怎么办,最后的法律武器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才可以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合同履行,为什么要写到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之中,给予高度重视呢?中国在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搞市场经济的经验,管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济秩序上有些混乱,合同履行率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强调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现实意义很大。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对当事人说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行政机关说的。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违法变更甚至撕毁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是对审判机关说的。审判机关应当像遵守法律一样保护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贯彻,那么,合同这一法律手段,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新的合同法,不仅在第8条确立了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也在合同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等方面维护这一原则。在合同订立方面,详细规定了要约、承诺制度,共22条之多,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过去规定清晰可辨,具有操作性。在合同变更方面,《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合同解除方面,合同法规定了约定解除;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也在第94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最后谈一下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问题。《合同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人认为,有关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表述不够全面。这个意见是对的。要在短短的一、二句话中全面表达合同法的每一个基本原则十分困难,事实上也做不到。那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怎么写呢?一是类似于民法通则的办法,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最难体现该项基本原则特征的规定。合同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表述,采取的是后一办法。

1.合同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达成意思一致的方法和形式并不仅限于书面合同2.合同法的根本价值是保护双方意思自治和促进交易,且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穷尽和排除其他合同方式(正如合同法规定了十几种有名合同,但无名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合同法保护书面合同的同时,也保护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达成的合同。3.很多时候书面合同都有助于解决纠纷;但一些具体情况中,书面合同的订立可能有一定困难,法律同样保护这些合同及其背后的当事人意思表示。

人们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将会出现大量援引“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这一模糊条款,实质上就成为人们在援引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会使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的力度大大减弱。笔者认为,此处应对诚实信用所要求的先合同义务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当事人适用。 2、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下列义务:(1)及时通知;(2)协助;(3)保密。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给付义务,而且还应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以使交易过程能够圆满、妥当地进行。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因为无论是立法者的法律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都无法穷尽人事的变幻,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但是为了使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附随义务的产生和对合同关系的加入,使得过去只注重给付义务的合同履行由粗糙变得精细。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于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知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法律的真正要求。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应负担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除此之外,对“根据合同之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扩张解释,如还应包括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 义务等。对于违反附随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一般认为违反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产生履行的效力,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并不消灭,应以合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方式另行履行;债务人因违反附随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按传统民法,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即脱离了合同的约束,彼此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但有时这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够周到,于是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应负有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例如,租赁关系终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雇佣合同中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是指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形势等客观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内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渊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领域的运用和具体化。 因为合同依法成立之时,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不复存在,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改变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 信用原则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5.、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源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加上表达这些意思所用的语言文字未必精确,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难免发生疑义,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为各国民法所采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进行解释。”意大利民法典第1366条规定:“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契约”,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其在合同解释中的主要作用在于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结语 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诚如有的学者所言:“今日私法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受到重视,乃是顺理成章之事。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还处于初经阶段,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合同法顺应历史的潮流,自应给予诚实资料来源:

关于礼运大同论文范文资料

《礼记·大同与小康》这篇是从【礼记】第九篇【礼运】节选出来,标题是另加的。【礼运】是讲礼的进化的一篇文章。【礼记】是十三经的一种,共四十九篇,和仪礼,周礼,合称为【三礼】。礼记,大概是孔子的弟子和后儒讲礼的文章的集成。西汉时候,博士戴圣讲授本书,所以也叫做【小戴记】,跟戴德的【大戴记】有分别。内容是谈哲理,谈政治制度,或者讲述礼乐,器物,人生仪节。范围广大,是儒家的重要典籍。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恶其不出于其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身体,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着其义,以考共信,着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译文】从前孔子参加鲁国的岁末大祭祀,并且担任助祭。祭祀完毕,走到宫门外两边的望楼上参观,非常感慨地叹息起来。孔子的叹息,大概是为了鲁国而慨叹。弟子言偃陪侍在旁,问孔子说:「先生为什么叹气呢?」孔子说:「大道得以施行的世代,和夏、商、周三代贤君当政的时代,我没能赶上,可以知道大慨的情况。」「当大道得以施行的时候,天下是人所共有的。社会上进选贤能做事,讲求信义,教人团结和睦。所以每个人不英孝敬自己的父母,不单爱护自己的子女,还使社会上的老年人得以安享天年;壮年人能发挥所长,贡献社会;幼年人能好好地成长起来。使鳏夫、寡妇、孤儿、没有子女的老人家,以至残废疾病的人,都能得到照顾。使到男子都有本身适当的工作,女子都有归宿的家庭。人们不让财货资源白白浪费于地上,于是努力开发,然而不必据为己有;人人惟恐自己不出力工作,可是并不是为自己私底下的利益。既然这样的话,社会上就再不会有阴谋诡计的使用,也不会有抢劫、偷窃和作乱的事发生了。因此,人们也不用关上门来彼此防范。这就叫做『大同』世界。」「如今大道既然再无法行,天下成为一家一姓的天下。人人只孝敬自己的父母,只爱护自己的子女,生产财货和付出劳力,都只为了自己而已。在上位的将爵位传给自己子弟,成为固定的制度。又各自筑起内外城郭、挖掘壕沟,来保卫一己的领土。并且按照礼义来定出法度,去确立君臣的名分,加深父子的恩情,使兄弟和睦相亲,令夫妻和谐相处。由此而设立各种制度,划定田里强界;以此推许勇敢和聪明的人,奖励为自己效力的人。这样一来,一切阴谋诡计就产生了,而战争也就由此而起。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和周公,都是这时代的代表人物。这六位贤君,没有一个不是小心谨慎地运用礼制治国的。他们以此来确立行事的是非标准,养成百姓诚实守信的风气,又明白地指出人们的过错所在,标榜仁爱,讲求互相推让,使老百姓能有法规可去遵从。如果有人不按照这样做的话。即使是有权有势的,也会被罢免,而民众都会视之为祸根。这就叫做『小康』世界。」【欣赏】这篇是讲儒家的理想大同世界,也讲小康的情况。开头孔子参加祭祀以后,走到宫阙上参观,叹息鲁国祭礼的不完备。他的弟子言偃问他为甚么,孔子说:大道实行的时候,天下是属于大家的。那时候的官吏是:选拔贤良,委任有才能的人出来作事。个人修养是:讲求信义,和睦相处。对于社会,不只是爱自己的父母儿子,也爱别人的父母儿子。社会是:老年人有养老的地方,壮年人有工作,幼年人有生长的地方,其它残废有病的人都有疗养的设备。工作:男的有职业,女的有家庭。生产货物,不必为己;尽力怍事,不必为己。这样一来,没有阴谋,没有强盗,小偷、乱徒、贼党,连大门都不必关。这就是大同世界。后来大道不实行了,天下变成了私有的。大家只爱自己的父母、儿子。货物、力量只是为自己。天子和诸侯把爵位传给自己的子弟。建筑内外城和护城河,作为防备。以礼义来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关系。把功劳当作自己的。以礼来断是非,赏罚人民。这是小康政治。儒家是入世的,从个人的修养作起,到家庭,到社会,以至全国、全世界。礼记大学篇的八条目是:格物(穷究事物的道理),致知(使知识达到极点),正心(心意真实无妄),诚意(意念真诚),修身(修养自身),齐家(家庭圆满),治国(国家富强康乐),平天下(世界太平)。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作去,达到理想的大同世界

篇讲儒家理想同世界讲康情况孔参加祭祀走宫阙参观叹息鲁祭礼完备弟言偃问甚孔说: 道实行候属于家候官吏:选拔贤良委任才能作事修养:讲求信义睦相处于社自父母别父母社:养壮工作幼其残废病都疗养设备工作:男职业家庭产货物必;尽力怍事必没阴谋没强盗偷、乱徒、贼党连门都必关同世界 道实行变私家自父母、货物、力量自诸侯爵位传给自弟建筑内外城护城河作防备礼义规范君臣、父、兄弟、夫妇关系功劳作自礼断非赏罚民康政治 儒家入世修养作起家庭社至全、全世界礼记篇八条目:格物(穷究事物道理)致知(使知识达极点)(意真实妄)诚意(意念真诚)修身(修养自身)齐家(家庭圆满)治(家富强康乐)平(世界太平)循序渐进步步作达理想同世界

《论语》中没有关于大同的句子。 “大同”有几种含意。 一、谓与天地万物融合为一。例如: 《庄子·在宥》:“颂论形躯,合乎大同,大同而无己。” 郭象 注:“其形容与天地无异。” 成玄英 疏:“圣人盛德躯貌,与二仪大道合同,外不闚乎宇宙,内不有其己身也。” 《列子·黄帝》:“ 子夏 曰:‘以 商 所闻夫子之言,和者大同於物,物无得伤阂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 二、战国 末至 汉 初的儒家学派提出的一种理想社会,与“小康”相对。例如: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脩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与,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三、指国家统一。例如: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今日天下大同,须为百代典式,岂得尚作 关中 旧意?”希望有关"大同"的解释能对你有帮助.

尊重,是脸上一抹真诚的微笑;尊重,是在他人发表不同意见时的倾听。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尊重的 议论文 高三 范文 800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重的议论文高三范文1

在人的成长路途中,一个最重要的课题是要学会尊重学会爱。

由于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是父母手中的宝贝。长期在父母的宠爱下变得自私,他们根本就不能理解“学会尊重学会爱”的含义,更别说去亲身体验了。其实,尊重别人,爱别人,一件很容易的事。可以说是顺便就能做的事。首先,你要正确的认识自己,去尊重自己,放下心志,其实自己和他们是一样的,不要把自己看的太高贵——人人生而平等。

尊重自己,同时也是尊重他人,只是你会感到快乐,他们也会感到快乐。从而以后他们也会更尊重你。在平时,多与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交流沟通一下,多去了解别人内心的想法。其实,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你与她们交流沟通时,他们会是多么的快乐。你也许会觉得他们碎碎念,会不耐烦,这时,你无论多么的不耐烦都不要表现出来,你要想着要尊重他们,听他们念完。实际上,只要你听下去,在不知不觉中,你不仅尊重了父母或朋友,去关爱他们时,你还与他们增进了感情。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学会尊重学会爱就这么简单。

当自己不再父母身边时,你要记得定时打电话回去关心他们一下,也许他们会想你问着问那,你都要耐心的回答,并且时不时也问父母一两句,他们会感到高兴、欣慰的。记得有一次,我看到一位母亲因为接电话哭了,我当时挺想不通的,接电话有什么好苦的呢?后来才知道这位母亲是接儿子打来的电话哭了,原来这位儿子以前从不打电话回去,父母打过去他有时会不接,接起来也是匆匆挂掉,儿子主动打电话回来关心父母,要母亲保重身体,不要担心他,母亲听到后不禁流下泪来。可怜天下父母心呐!孝顺自己的父母!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一段话:父母想念孩子就像流水一样,一直在流;而儿子想念父母就像风吹树叶,风吹一下,树就动一下;风不吹,就不动。现在,我们也应该向父母一样,像流水一样想念他们,关心他们,爱他们。

只有自己学会尊重,学会了关爱别人,他人才会尊重、关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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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茂密的森林里,有一只小老虎,他特别喜欢欺负弱小的小动物。一天他正在呼呼大睡,他的贴身文具——钢笔跑出小老虎臭烘烘的文具盒,开起音响的声音,忘乎所以地跳起了迪斯科。震耳欲聋的声音吵醒了小老虎。他火冒三丈,长吼了几声,二话没说扑向钢笔,把钢笔打晕了。伤痕累累的钢笔伤心欲绝。

在黑夜,悄悄的地逃出小老虎的房子,独自走到了小白兔的家。钢笔轻轻的敲了敲门,门打开了,小白兔睡意朦胧地走出屋外,惊讶的说道:“钢笔弟弟,你怎么来了呀?”“哎,小老虎又欺负我了,我实在受不了了。小白兔姐姐,希望你能收留我。”钢笔流下了豆大的泪水。小白兔听了,愤怒的说:“这个小老虎,总是欺人太甚。钢笔弟弟,快进来吧。”“谢谢小白兔姐姐。”“哇!”钢笔一进入小白兔的文具盒,就赞叹不已。小白兔的文具盒干净、舒适,比起小老虎乱糟糟的文具盒,那可是天壤之别呀!钢笔安心的住下了,渐渐的,和周围的文具结成了好朋友,逐渐淡忘了这段伤心的事情。可小老虎那边呢,情况就糟了,没有了钢笔怎么写作业啊。

第二天早晨,白猫老师来收大家的作业,全班只有小老虎没交。白猫老师把小老虎叫到了办公室,语气柔和的问道:“小老虎,你怎么不交作业呢?”“我——我”“说清楚一点。”于是,小老虎只好硬着头皮一五一十的把经过告诉了白猫老师。听完之后,白猫老师轻轻拍了拍小老虎的头,语重心长的教导他:“小老虎,你是我们森林未来的啊,怎么可以欺负弱小呢,你的树立一个好榜样啊。去给钢笔道歉吧。”“可我现在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那你就挨家挨户地去找,只要你努力去找,相信你就会找到钢笔的。”小老虎恍然大悟,回想起自己曾经对待自己朋友的画面,不禁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就这样,一天又一天的过去了,钢笔还是杳无音讯,但是只要有一丝的希望,小老虎就不会放弃。不久,小老虎累病了,虎爸爸、虎妈妈心疼的劝小老虎别去了,可小老虎坚持的说:“没关系,我一定要找到钢笔。”终于,金诚所致,金石为开,小老虎找到了小白兔的家。“有人吗?”小老虎轻轻的问。小白兔一见是小老虎,白了他一眼,说:“哟,什么风把尊贵的您给吹来了?”小老虎听出这里面的讽刺,但毫不在意。他温和的说:“小白兔,请问钢笔在你家吗?”“怎么,又想找钢笔的麻烦吗?”“不是的,今天我是专门来道歉的,希望你让我见见他。”小老虎慌忙辩解。小白兔心软了,把钢笔叫了出来,钢笔一见是小老虎,急忙往回跑。小老虎见了,说:“钢笔,是我错了,我不该这么对你,希望你跟我回家,我会改正的。”经过一番谈话之后,钢笔回到了小老虎家,果然,从此以后小老虎再也没有欺负过钢笔。

小老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当上了一位合格的森林大家都很尊敬他。小老虎也明白了一个道理:要想别人尊重你,首先你要学会尊重别人。

尊重的议论文高三范文3

每个人都有 故事 ,每个人都需要尊严,请在有所行之前有所思……

——题记

我们上班的地方有位阿姨,她是专门负责打扫车间卫生的。比如楼梯走廊、车间大道、餐厅卫生等。而每到交接班时,我们也需要清扫自己的工作区域,于是拖把成了我们疯抢的对象。当我们抢不到拖把时,便把目光落到了大姨的手中,但她不给,于是有人开始抱怨了。吃完饭,大家都走了,剩下满桌的垃圾饭屑,大姨有时候提醒一下,于是有人说,开着工资不就是让她干活的吗?话虽这么说,但我们的确可以做的更好。

我之前曾有过和大姨沟通,对她的家庭情况大体了解了一下。她有两个女儿在上大学,自己出来挣点。有时候我常常自己在想,如果我的母亲在外做清洁工,会不会也受别人的冷眼?而我们现在正面对一位孩子的母亲,我们又何不怀着恭敬之心尊重与关爱她呢?临近下班的时候,我经常跟她搭话:“快下班了,又可以回家了”,她便露出憨厚的笑脸回应我。她跟我提起过:下班之前这段时间是最忙的,需要把整个车间全都拖完,为了按时回家,她必须快点干,回家还得做饭。所以有时候她不把手中的拖把给别人。

说到我们的班中餐,这的确是我们的不对。因为班长一再强调,吃完饭把饭盒放回筐里,却很少有人照做,不但把饭盒乱放,还把餐桌上弄得菜汤饭粒到处是。等到打扫餐厅的时候谁都不愿意干,更何况是没在那里吃饭的大姨呢?

《礼运大同篇》里有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自己的父母我们都知道疼惜,为什么在我们身边的这些老人却连最起码的尊重都得不到呢?

这也是一个真实的事例,这件事可能不登大雅之堂,但我只想证明:有时候,你的一句话,对别人都是莫大的欣慰。

某天,我去厕所。看到有位大姨刚在里面清扫,于是,我不大好意思的问道,我进哪个?仅仅因为这一句话,大姨跟我唠了半天。“这闺女真尊重人!”,尊重二字,说的我有些汗颜,那么大岁数的人,估计都没上过几天学,她也知道“尊重”!是啊,每个人都是有故事的,而每个人也是有感情的,需要问候,关心和最最起码的尊重!接着她又跟我讲起了别人是怎么怎么不礼貌,多么多么不懂事。我基本没听进去,我只是不断的在想,仅仅因为我今天这无心之举,让一位老妇得到了她眼中的尊严。那我们每天可以做多少个这样的“无心之举”,又可以让多少人感受到他所带给我们的价值呢!

一直都在倡导文明,学习礼仪,而 文明礼仪 究竟在哪里呢?

从明天开始,我们不妨这样过:对与你擦肩而过的人,请记得给他一个微笑;对你的同事朋友们,请保持最温柔的姿态;对你的领导长辈,请恭敬谦逊的问候;对你认为最不起眼的那些人,不妨过去,真诚的跟他说,你很重要!你可以看看此时的他是怎样的反应。

无论何时、何地,请学会尊重。因为尊重他人,更是尊重我们自己。

尊重的议论文高三范文4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我们总说,你不是我,你又怎会懂我,既然不懂我又怎么有资格来评论我呢。这种对话,往往时常会与家长说。,而这个时候父母总会十分无奈地说,我们懂你,同时我们也尊重你,大概处于青春期吧,与父母的争吵总是越来越多,三天一吵,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习惯了,吵到最后,两败俱伤,大家都疲倦了。直到后来看到一个帖子:子女永远不会理解尊重父母所说的一言一行,因为那时的他们,并没有做父母;而其实父母是尊重子女的,因为这样的青春他们也曾经历过。没有什么事情是比亲身经历更有体会了的。短短几句话,却像一颗种子埋藏在我心中,等待着一个时机……

一日,受任去照顾小侄女,6岁的小孩子大抵都懂事了吧。可惜我错了,6岁的侄女简直就是一个混世大魔王,上蹿下跳,把家搞得一团糟,而我就像一个保姆一样跟在他的后面收拾,气急了想说他几句,却又被一句“你别管我”给堵回去了。可是,这句话怎么听得这么熟悉呢,好像自己也常说这句话,那时的自己总觉得家长不够尊重自己,什么事情都要干预,那么我现在是不是也应该尊重侄女的乐趣呢。此后竟无言,一天下来自己被气得半死,而他呀还笑嘻嘻的和你卖萌。

回到家里,一脸无奈和姐姐的说起这件事,姐姐却笑道,说我比侄女还要会闹,而妈妈彻夜彻夜照顾我,心感觉酸酸的,自此,开始留心他们的一举一动,发现原来他们做的好像都有那么点道理,说着他们不尊重我,管束我,可是他们只是将我超出规矩之外的东西进行批评,一切只是为了让我自己变得更好,父母是没有理由回去害孩子的。这句话是的真的,父母所做的一切永远都是在替孩子铺未来的路。

渐渐地,也学会尊重父母,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也不像从前一样大吵大闹,发现他们做的一切都有据可循,只是那时以为的认为父母批评我,心里不开心,现在想来他们又怎么没有尊重我,凡事有商量,这便是的尊重。一切的一切只是因为自己的偏激。

也许我对你一无所知,你做的任何事我都不甚清楚,但是我不会妄加批判,因为我不是你,我只会尊重你所做的一切。同样,我所做的一切,你或许知晓,或许不知,但是无论你究竟是知还是不知,我只希望你尊重我所做的一切。学会尊重,世界会少许多纷争,多了那些善与爱,这便是的。

尊重的议论文高三范文5

曾看过一个《尊重》的故事:一个商人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铅笔推销员,不假思索地将10元塞进卖铅笔人的手中,当做施舍。走了没几步,他觉得这样做不妥,连忙返回来,抱歉地向卖铅笔人解释自己忘了取笔。最后郑重其事地说:“您和我一样,都是商人。”没想到的是,在一年后,在一个热烈隆重的社交场合上,一位西装革履的推销商迎上这位商人,感激地说:“您可能早已忘记我,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您。您就是那位重新给了我自尊和自信的人。”

尊重,其实并不难,而在于学会怎样去尊重别人。如果这位商人只是施舍10元后便离开,那个卖铅笔人也许到今天还认为自己是一个乞丐,也就不会有今天的成就。而这位商人意识到了那样做是把卖铅笔人看做乞丐,是不尊重他的行为。所以他立即返回,抱歉地取回铅笔,把卖铅笔人看做和自己一样是商人,应当得到平等的待遇,受到尊重。这虽然只是一句普通的话,但给予了卖铅笔人的,又岂只是10元,更重要的是自尊和自信,使得他对自己改变了看法,重塑自尊心,使一个一贫如洗的人看到了自己的优势和价值,凭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的努力获得了事业的成功,这就是尊重的力量。

尊重他人比施予他人更重要。尊重,这是爱最本质的表现,是一种无上的美德,而受人尊重也是一种幸福。但在生活中,真正学会尊重别人的人却不是很多。在人来人往的大道旁,时常会看到一些身患残疾的人坐在那里向人乞讨。好心人就会拿一点钱给他们,当做施舍。但有些人不但不施舍,还不尊重他们,在一边幸灾乐祸,取笑残疾人,真是可恶。你设身处地去想一想,假如你是那个残疾人,被别人这样耻笑,你的心里又会多难过,你又会多渴望别人的尊重!我们都要学会换位思考,才能与人为善。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同学之间,都应该懂得互相尊重,特别是我们同学之间更应互相尊重,只要互相尊重,才能体现同学之间的团结友爱。成绩差的同学如果能够得到尊重,他们或许会重新有了自尊和自信,会因为你的尊重而努力学习,成为有用之才,而不再是破罐子破摔。那么,你的尊重不就起了很大的作用了吗?

有道是:让礼一寸,得礼一尺。只要你尊重别人一分,别人就会尊重你十分。希望更多的人读了这篇 文章 后,都能学会真正地尊重别人。只要人人都互相尊重,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就能构筑和谐社会,推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成就名副其实的礼仪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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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侵权论文范文资料

浅析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机制

论文关键词: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实现机制

论文摘要: 本文以一般民事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为基础,结合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论述了环境应对传统关于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几个突破点,并根据新构建的理论模式,阐述了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应然的实现机制.

一、民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

传统民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学界通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具有以下特征:(1)侵权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2)数个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即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3)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为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普通侵权行为的关键就在于对“共同”的理解上。此间“共同”二字,原出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数人因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者,各人对被害人因此所受的损害负其责任。”我者对“共同”的含义历来有两种不同的学说:(1)主观说。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间在主观上的共同过错,这是各个行为人的致害行为连成整体,并由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石,所以,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只能认定为各人的普通侵权行为。(2)客观说。这种观点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或意思联络为要件。如果复数加害人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各行为之间虽无共同通谋和共同认识,仍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这一学说,注重考察民事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害填补功能。我国学者大多认同“共同”的含义,是指主观上的共同,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人致人损害。

与民法的共同侵权行为经常一并研究的有另两种构成要件相似、极易棍淆的侵权行为类型,即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但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具体是何人所致无法查证,推定数人均从事I损害的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均表明加占人有共同过错.从结果上看,侵权行为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传统民法上,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危险行为。但是,严格地说,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

1.是否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尽管并不要求都具备意思联络,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意思联络。然而,在共同危险的情况下,必须是不具有意思联络。一旦各个行为人之间有意思联络,就构成了共同侵权。

2.在具体致害人确定方面不同。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各个侵权行为人是具体、明确的,而在共同危险行为中,确定的只是加害人的范围,具体侵权行为人必然是其中的一人或数人,但真正的致害人在日前的条件下是不可能证明的.

3.从因果关系的认定来看。共同侵权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确定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各个危险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是法律推定的,是一种“替代因果关系”,因此,单从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来考察,共同危险行为采纳了较共同侵权行为更宽松的标准。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意思联络,而致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结果发生。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的多个侵权人不仅没有共同故意,而且也没有共同过失。在通常情况下,数个行为人之间甚至没有任何的身份关系和其他联系,彼此间甚至互不相识,因而不可能认识到他人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只是因为外来的、客观的、偶然的因素使无意识联络人的各行为结合而造成同一损害结果。

二、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对传统民法的突破

共同侵权行为是侵权人通过环境这一特殊的介质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具有异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显著特征:

(1)复杂性。在传统分割行为中,加害行为与损害的事实、程度及经过均比较明确,因而证明过失一般也比较容易;而在环境侵害行为中,由于行为常常涉及深奥的科技知讥其原因事实与损害发生的程度、内容和经过之间的关系往往不甚明了,以致证明过失事实极为困难。

(2)潜伏性。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侵害停止了,损害结果能立刻或不久就呈现;但环境侵权行为由于是间接作用于受害人,环境的自净能力能消化部分污染物,只有当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才会慢慢积累下来,于其达到一定量后损害才会出现。

(3)多元参与性。公害当中,虽然有富山的骨痛病、熊本的水仅病、新泻阿贺野川的水误病等那种由单一企业的事业活动引起的,但现代公害通常是以多个企业的事业活动为原因而发生的所谓复合公害。

对照上述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我了门不难发现,上传统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己难以对付日益严重的环境共同侵害,环境迫切需要在已有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应对规制共同侵权行为的需要。笔者认为,可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对“共同”含义的理解上,改采“客观说”的观点,即以客观结果为要件,而不问各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共同的意思联络。环境共同侵权行为虽在客观上造成了共同侵害结果,但不同的侵害者在造成环境污染时主观上是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各侵害者之间对第三者从上来讲并无共同的故意,如果按传统共同侵权理论来理解环境受到多方侵害其责任归属问题,受害者只能分别对侵害者主张权利,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所以,不管共同加害人之间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只要其行为具有客观的共同性,就应使其负连带责任,以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2.不以具有违法性作为认定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传统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以行为具有违法性并造成损害结果作为认定侵权性质的标准。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因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有用性,国家一般规定社会所应对污染行为容忍的最低限度,在限度下的环境侵权行为是不被禁止的。而共同侵权行为却是因众多的“合法’行为掺合在一起引致损害发生。

3.改变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我国司法实践在民事侵害赔偿诉讼中,一直是以严格的因果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作为标准的,在举证问题上是由当事人双方对各处的主张负同等的举证责任,由法院负全面搜集和证据的责任。但由于环境侵权具有间接性、复杂性、潜伏性和不确定性的特征,其因果关系的认定相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不仅更多地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而且证明的难度也大大提高。因此,环境共同侵权中因果关系理论必须结合侵权行为的具体特点予以改进,以更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目前,这种理论的创新主要包括盖然性理论、疫学因果关系理念和间接反证说的因果关系理论这三种因果判断标准。这三种因果关系理论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在一个案件中,往往会结合运用两种甚至三种因果关系理论,其目的就是减轻作为原告的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扩大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在上联系的可能性,在侵权法内部实现损害分担的社会化。

综上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己大大突破了传统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囿限,发展出了符合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特殊性的、新的认定标准。“为使对复合公害的受害者的救济容易进行,要求较宽泛地适用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可考虑将文章开头所列举的三种侵权行为类型,即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无意识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都纳入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中予以规定,这实际上也是采“客观说”的必然结果。综合考察后,可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列为以下几项:1.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侵害人。这是“共同”的应有之意。2.两个以上行为人已实施了具有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行为人间不要求有共同的过错和意识联络,并且行为不以具违法性为要件。3.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种因果关系不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严格的、直接的一一对应,按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能认定即可。

三、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实际上涉及两重责任关系,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外部责任关系和各加害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问题。

在外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按照传统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显然,连带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因共同侵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对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是十分有利的。它不仅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简便易行,举证负担减轻许多,而且也使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具有充分的保障。受害人不必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参与程度,以及其行为对损害所起的作用难以肯定,或因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行为人没有足够的财力赔偿而妨碍其应获得的全部赔偿数额。因此,从环境法的规制重点出发,为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应坚持对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赔偿责任原则。

在连带赔偿责任适用的条件下,受害者可不必考虑各个加害人对损害发生的作用比例。但是,这样就产生出全体共同侵权行为者的责任一下子由一家企业承担的危险,因此,伴随着这种危险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决不是一个理想的制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对损害的发生作用度很低的弱小企业课以共同侵权行为责任,确实也是施之过苛。从责任的公平分担考虑,应确定统一的标准来解决各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问题,即各加害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担问题。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1)根据侵害程度确定责任范围。即对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加以考查,各行为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行为有强弱之分;各行为人参与侵害的程度有大小之分,强者、大者多分担一些责任,反之少承担;

(2)根据因果关系确定各行为人应分担的赔偿责任。这是以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所造成的损害的各个部分可分的前提,损害可分,则各行为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平均分摊责任。即不考虑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侵害程度大小,以及其行为在损害结果中所起的作用强弱等因素,一律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一般都认为,上述第一种方法较为可取,并在司法实践中也较为常用,在如何将各行为人参与侵害的程度具体化,进而计算各加害者应承担的可物化的侵权责任,现有学者提出了“比例分割赔偿制”,主张应当根据各行为人参与致害程度的大小而按比例地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考察排放量是衡量致害程度大小的较好的标准。因为该承担方式有助于克服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之弊端,弥补环境共同侵权不可分性之不足。

鉴于我国有关环境法规对环境共同侵权责任问题的立法空白,建议在修改有关环境法规时,应对环境共同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行为人如何负责等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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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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