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也需要编写毕业论文,那么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是怎么写的呢?其内容又有什么不同的变化呢?下面我分享一篇法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课题名称: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1、选题意义和背景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
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
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
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
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
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
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
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
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
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
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
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
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
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
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
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2、论文综述/研究基础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
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
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
《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
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
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
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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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与环境权。
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4、论文提纲
1绪论
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本文的基本思路
2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3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民事裁定救济
4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缺少债务人救济
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程序性裁定救济
实体性裁定救济
5、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
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6、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图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7、预期的结果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 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
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8、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开论文会议
确定论文题目
提交开题报告初稿
提交论文初稿
确定论文终稿
论文答辩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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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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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及完善
论文摘要 近年来,安全行政许可的监管不力及缺失已成为直接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和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健全的市场机制建立的重要问题。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症结之所在,以期对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拙见。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行政许可 行政监督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永远都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近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频频为我们拉响警报。在己经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少食品生产企业是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审批的,但它们在具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行政监管的缺失、商家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试图挑衅食品安全的底线。
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流程来讲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两个部分,即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阶段(事前监管)和商家取得食品安全许可证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政监督阶段(事后监管)。
(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
食品安全许可是行政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后,赋予其从事食品安全法律所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用品的生产经营资格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许可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新资源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审批、特殊营养(强化)食品的审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食品添加剂的审批,食品用洗涤剂与消毒剂、食品用产品的审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发放等九大类。上述九大类许可又可以按照其行为内容分为产品类许可和生产及经营条件类许可两大类。
(二)食品安全监督
所谓食品安全监督,是指在食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依法享有食品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进行干预和控制的行为。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和《食品安全法》对此都有专门的章节规定。
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政相对人的进行监督管理领域,我国一般采取两种手段,一种是对食品安全采取分段式监管,这种监管强调对食品安全许可的监管要覆盖从地头到餐桌的每一环节,其中监管部门包括农牧、卫生、质监、工商、食监、药监、商务、粮食、城管等多个部门。另一种是品种监管模式,即与专业人士展开合作,由具有专业素养的监管人员分别负责食品的监管。通过聘请医药学、化学、生物学、法学等方面的权威专家积极参与到食品检验检测中,从技术上严格把关,实现食品、药品给予有效的专业监管。
二、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的现状及评价
(一)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置及缺陷
监管机构都是行政部门,即存在着多部门监管的职能管辖和各级别行政部门之间的级别管辖分工。而从我国目前设立的诸多负有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职责的机构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存在着诸如机构重叠和职能分离等缺陷,不利于监管目的的实现。
1.横向分离问题
所谓食品监管机构设置的横向分离问题是指: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分离。即在行政系统内部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由一个行政机关负责审批,而食品安全监督则由许可审批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负责具体执法。例如,保健食品的审批、发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而日常监督在卫生部门。这种情况无疑是对保健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这项完整的工作分了家,出现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督分离的脱节现象,由于两个部门规定的不一致,给审批工作造成了混乱,严重影响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在同一行政级别中,食品安全许可审批与实施监督的这种横向分离体制在一定范围里形成执法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多部门介入的结果不是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往往是事与愿违地导致食品监管执法相互配合的脱节,甚至严重降低了监管的效率。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不面对多元监管部门,无端增加了许多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多元化的监管部门,使得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加大、监管成本高而监管效果反而低下、时效性欠缺达不到监管的真正目的。更有甚者,在大大降低行政效率的同时,各个监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造成行政系统内部矛盾丛生。
2.纵向分离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许可实行所谓多级审查制度,即食品安全许可审批机关往往是食品安全监督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通过提高审批机关的等级,强化食品安全的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地预防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部门保护主义,实现中央统一的宏观调控职能。
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多级审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获得行政许可证之后的监督却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实践证明,仅仅提高许可审批机关的级别,并不能有效地在下级监管机关和食品生产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隔离带,相反,出于地方政绩的需要或碍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熟人情面,具体实施食品监督检查处罚职能的基层监管机关往往会怠于监管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导致放纵违法。
3.重复许可,监管主体重叠
目前,在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九大类食品生产企业同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这就导致重复许可的存在。
各级监督机构为了补充各级政府投入的不足,往往实行,加上食品安全许可的审批和后续监管有行政收费和监测收费的利益驱动,使得各级审批部门不依照法律的规定,争抢食品安全的审批。有的审批机构为了能让许可申请单位能在自己的机构进行申报,擅自降低标准发放许可,甚至越权审批。使得这项审批工作出现了混乱。使得相当一部分完全不符合安全许可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形成市场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机制的缺陷问题
2011年初,舆论把大众的目光又再次聚焦在了食品安全问题。3月的“瘦肉精”事件,4月的“染色馒头”事件,6月的“地沟油”事件和8月的“问题血燕”事件,舆论的矛头开始指向食品监管机关,老百姓不满食品监管机关的执法不力,纷纷质疑包括所谓“国家免检产品”等在内的执法合法性、合理性。
1.监管的实施缺乏专业性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行需依托良好的监管技术,对检验检测手段有较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因此在机构设置中应当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检验检测设备的先进程度与食品监督的专业性相匹配。然而实践中,在很多技术性事项上,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执法人员专业性程度较低,一旦面对技术含量较高较复杂的案件时往往难以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例如“三氯氰胺毒奶粉”事件,以行业通用的“凯氏定氮法”能检测出食品中的氮含量,但却无法甄别出含氮物质是真正的蛋白质还是“伪蛋白”,这就给企业在乳制品中以添加高含氮量化合物冒充蛋白质留下可乘之机。
2.分段监管模式使综合监管难以奏效难以实施
如前所述,虽然几经调整,我国业已形成多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该模式形式上看起来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但实际上无法真正解决监管权力在不同的行政机关间的人为划分,导致食品安全许可监管缺位、交叉、重叠甚至是越权。
具体说来现行模式存在如下弊端:一是在基层的具体实务操作中,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有时候是难以截然分开的,这样模糊的界限势必使得执法部门的职能管辖分工无法明确,所谓分段监管首先在“分段”上就遭遇瓶颈,无法操作。二是分段监管的背后,其实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长期形成的各自为阵、权力交叉,这样多头监管容易造成没有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进而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执法部门往往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遇到好处就蜂拥而上,遇到责任就退避三舍,造成要么越位监管要么缺位监管的窘境。三是食品安全监督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分段监管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在检测水平、技术实力和资金配给上存在较大距离,违法企业往往前往技术较薄弱的行政区域注册完成检验,利用这一差异进行规避。四是分段监管模式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模糊、用语抽象概括,实践中难免导致职能交叉和空白,难以实现从食品的供应、生产、流通、消费直至回收,各环节环环相扣,分段监管的监控目标。
3.监管模式单一化
在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一般采用事后惩罚这一补救措施,主要以年检和定期检查为主,十分单一。
年检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惯用手段,通常是以行政许可相对人自我申请与陈述为主。而常理下,行政许可相对人是不会自己揭露自己违反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因此企业一旦恶意造假,那么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就如同虚设。另一方面,一年一次的定期检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可以很容易的通过突击来通过相关的检查,使年检制度失去保障食品安全的设立初衷。近年来,一些连续多年通过年检成为所谓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的食品相继被媒体曝光,也正说明了年检制度无法实现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真正起到检查监督的作用。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缺位问题
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条件。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基本法为统领、以管制法规为主干、以具体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庞大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②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还存在着不少漏洞。例如,虽然食品生产企业因违法受到追究,但在具体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企业往往利用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谋求减轻责任。而部分食品监管机构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妥协,减少了对违法食品生产商的相关处罚,致使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明显低于守法成本,从而加剧了其违法的机会主义倾向。
另一方面,相较于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责任追究有完备的实体和程序规定而言,对主导监管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规范却是少的不成比例。即使在认定责任的情况下,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待完善。例如:尽管《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但实践中由于缺乏进一步具体的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的问责力度大打折扣,甚至有监管者因违法机会成本低而或。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的设想
(一)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设置之完善
执法机构设置的合理布局是该机制良好运作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监督组织的设置既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分布状况,又要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活动空间和活动规律,两者都是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机构的设置的关键因素,二者能否保持协调,决定着该机制能否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设置:
1.明确职能分工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中,被赋予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的行政机关太多,工商局、卫生局、质检局等都是监管主体之一,这样监管环节多而繁琐,执法效率低下。况且监管机关彼此间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调成本高且决策时效性差,这是我国食品监督能效地下、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改革的关键在于模式的创新。仅仅依靠提高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等级来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难见成效的。只有建立一个权威的监管机构来对各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进行统一、长效、全面的监管,从而减少地方政府与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之间的利益关联,才能调动各级食品监督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真正保障人民吃上放心食品。
2.均衡设置监管机构
合理布局监管机构是食品监督机制良好运行的另一重要保证。监管机构的设置应全面权衡食品安全行政相对人的分布状况,鉴于基层监管机关深入实践第一线,对食品生产企业最为了解,对行政相对人执行行政许可证的情况最为熟悉,因而我们应以基层监管机关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力主体。
为提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效性,我们在设置食品监管机构是还应当注意合理规划和调整其内部监管资源分配及结构设置,以提高基层监管机构监管能力为重点,即监管部门的类型、级别、数量的设置要根据该监管区域内申请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的企业类型和企业数量来确定。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具体表现为刑法保障国民利益价值和刑法保障被告人特定利益价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刑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在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各种工业和城市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前,超标排水、排气、排污、重金属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打击环境犯罪,用法律途径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促进我国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刑罚迫在眉睫。因此,本文将在分析当前我国环境犯罪相关刑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为打击、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环境犯罪;刑法;问题完善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然而当前人类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给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相关刑法,既能充分发挥刑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 教育 、震慑、惩治作用,又有利于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环境刑法还不完善,其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彻底。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相关刑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重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由于人类前期的对生态环境的不断索取和破坏,导致当前雾霾、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使得很多国家纷纷走上了通过立法来打击环境犯罪的路子。因此,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我国当前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一些环保策略,对改善生态环境有所帮助但效果有限,导致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问题正逐步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污染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研究表明,生态环境破坏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水土流失、酸雨等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要想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犯罪行为,离不开环境犯罪刑法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环境相关法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国相关刑法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二、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客体、保护范围不明确
在对我国当前环境犯罪相关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法律中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的界定十分不明确,有时甚至存在无法确定环境犯罪客体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离不开传统的立法模式,由于当前我国相关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采取传统的立法模式,而环境犯罪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最终导致环境犯罪客体界定模糊的问题。此外,我国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也不明确,我国当前的环境犯罪刑法虽然对常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做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却对水土流失、噪音污染、非建筑引发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处理一些环境犯罪行为过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
(二)归责不科学
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归责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并缺乏有效的追责机制。虽然我国社会各界对环境犯罪行为都普遍持有一种批判的态度,然而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方面仍然存在低限度处罚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些环境破坏行为就采取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等措施一了了之,而没有严格的明确责任。这些现都,不利于保护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反而为一些个人和企业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带来了可乘之机,必然会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犯罪行为的不断加剧。
(三)对环境危险犯规定不足
一般而言,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是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法律来界定环境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然而由于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时间长、行为持久性等特点,必然导致以此来惩治环境破坏行为不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目的,而且还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扭转的影响。当前,我国这种事后处理的环境犯罪刑法模式使得刑法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完善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方面的规定,明确环境犯罪的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在充分调查和研究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的基础上,发现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刑法将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同等对待处理,这根本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环境犯罪的实际需求。从本质上而言,环境犯罪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环境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而言要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更大、更深远。因此,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这一规定根本无法体现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决心和重要威慑力,导致对环境犯罪的处理可操作性差。此外,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对一些环境犯罪行为的相关罪状存在描述迷糊、界定不明确等一些纰漏和问题。
三、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相关思路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保护客体及保护范围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当前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保护客体、保护范围界定模糊的现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首先要明确界定犯罪客体和保护对象,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在保护当前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职能和有效作用。其次,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还要进一步扩大对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针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坏环境的问题。环境犯罪刑法只有,不断的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层面寻找新的突破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有效性。
(二)明确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一些个人和企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犯罪屡教不改,部分社会个人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环境犯罪刑法打击力度不够、归责不明确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导致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根本无法充分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的作用。因此,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犯罪的相关责任,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起到预防和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效果。
(三)增设危险犯的规定
危险犯,即“以行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没有对危险犯的相关规定,而增设对危险犯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以破坏结果来规定犯罪而带来得对环境破坏不可扭转的损失。在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增设危险犯的规定,能充分发挥刑法对环境犯罪的预防作用,可以在环境破坏最终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遏制,以达到达到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
(四)设置独立立法体例
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并没有对环境犯罪设置独立的犯罪类型,而将环境犯罪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混为一体,这必将会影响环境犯罪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因此,我国必须采取对环境犯罪独立立法的相关措施,基于环境犯罪的本质及特点出发,通过独立立法来加大环境犯罪刑法的威慑力和法律效力,以充分发挥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总而言之,环境犯罪刑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环境犯罪刑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不断的完善环境犯罪刑法才能够应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的起到提高人们环保意识,打击、惩治环境犯罪行为的重要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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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文丽.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重要性[J].江苏经济管理学院,2011,13(05):118-125.
[3]王关媛.我国环境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J].吉林财经学院,2012(07):120-126.
[4]徐梅玉.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的着力点论析[J].湖北工商学院,2012,13(11):119-124.
[5]李立旺.我国环境犯罪刑法完善的有效途径探讨[J].浙江经济学院,2011,11(15):132-136.
一、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犯罪则主要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无论从质上还是量上考察,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对公共安全的破坏显然重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因此,将食品安全犯罪归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其罪质,符合刑法对于食品安全保护的目的,实践中能更有效的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打击。
二、扩大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的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一系列环节设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对有可能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而目前刑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只体现在生产、销售环节,其他方面在刑法中并没有体现。实际上在食品流通的其他环节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应扩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行为,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行为扩大到包括包装、运输、贮藏等一系列行为上,从而更好的全方位对食品安全进行刑法保护。扩大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打击范围。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形态包括过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立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公共安全犯罪规定了过失危险犯。美国食品安全犯罪普遍遵循这个原则。这种责任原则不要求原告明确证明缺陷的存在,并且原告不需要证明产品缺陷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在我国,故意犯罪占较大比例,因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是由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暴利而人为造成的。但是因过失行为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事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惩罚故意犯罪。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除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外,因重大过失引起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只能间接适用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食品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过失,那么,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将更加全面有力。
四、细化罚金适用标准
《食品安全法》中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的不同而确定不同幅度的罚款。采取特定数额制和倍比制两种立法模式,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也可考虑采取同样的立法模式加以规定。
(1)设置食品安全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原则上罚金的数额应高于食品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罚款数额。(2)对罚金刑量刑幅度细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观、客观行为、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是否为累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量刑的畸轻畸重,实现食品安全罪责刑一致。(3)针对自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设置不同的罚金刑体系。法人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数额要高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区别对待,实现不同的惩治效果。
五、增设资格刑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必须增设相应的资格刑。《食品安全法》中虽规定了资格处罚措施,如吊销卫生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等。这种打击和威慑效果明显不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小,且没有具体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期限的限制。
鉴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是滥用自身的某些资格和优势实施,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资格刑进行设置时,从业禁止等资格刑可适用于生产经营者;强制破产可适用于单位。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对食品安全犯罪人处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不同期限的刑罚。在具体设置资格刑时,要针对不同种类的犯罪,选择相适应的资格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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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研究方法包括:观察、调查、描述、实验、实证、文献、个案研究、比较研究、 经验 总结 、实践 反思 、测量、量化、行动研究、表列、图示、内容分析等方法。例如:实验的方法就是对英语教学班级进行实验对比;调查的方法就是通过调查表、询问、问答等形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个课题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一种或多种研究方法。 撰写步骤及阶段任务 包括:选题及开题报告初稿、正式开题报告及提纲、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定稿等、何时论文答辩等。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2: 一综合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外刑法理论界对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 得出了肯定与否定两种结论,同时,亦有学者主张限定的肯定说。 (1)肯定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表现,而共同犯罪的 共同 正是共同恶性的体现,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过是实现共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东西。 (2)否定说主张,共同犯罪是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 (3)限定的肯定说则认为,一般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当各共同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共同注意义务并共同违反了该义务时,就应当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 诚然,德、日、前苏联刑法学者主张共同过失犯罪论的日趋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国占通说地位的还是共同过失犯罪的否定说。 国内理论层面, 我国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认为, 法律之所以规定共同犯罪,是因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内互相利用各人的行为而共同实行犯罪。 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我国刑法已经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这一概念,刑法第25条第2款关于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规定就是一个证明。只不过,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人不以传统的共同犯罪论处罢了。 选题的依据 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过失犯罪引入我国法律。 我国有些学者从刑法的规定出发大都对共同过失犯罪持否定态度;亦有学者从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共同过失犯罪持肯定态度。是否应该认定共同过失犯罪在学术上有很大争议。 有相当部分案件(共同实施过失行为,但不能证明死亡结果由谁的行为造成,如脚手架上扔圆木案)只有在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决;同时,肯定共同过失犯罪,追究其共同过失犯罪的责任,这对于遏制过失犯罪是相当有利的。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共同过失犯罪问题,对于共同过失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则是该问题的核心所在,因为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就确定了我国应怎样对共同过失犯罪定罪量刑的问题,使这一理论更好的为我国刑法服务。 研究步骤、方法及 措施 确定选题方向。共同过失犯罪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出论文提纲。罗列出自己要写的基本内容和提纲。 完成论文。 比较法:外国学者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比较。结合我国国情与外国相关理论进行比较。 从理论到实际的结合:在充分了解国内外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研究现状后,再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实际运用。 阅读了大量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论共同犯罪》,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 上网查看和阅读了很多关于共同过失犯罪方面学术论文,硕士毕业论文等。 收集了不少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视大火案、共同 射击 致人死亡案、脚手架上扔圆木案等。 研究工作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修订本 第3版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李光灿、马克昌、罗平:《论共同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赵采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第一卷 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版 [5] 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3月第2期 [6]杨妮妮 马诗雨:《浅析过失共同犯罪》法制与社会 20XX年8月(中) [7]刘俊:《浅议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第4期 [8] 罗云:《浅论过失共同犯罪》南昌高专学报2015年第4期 [9]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0]李风梅:《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年第3期 [11]童德华:《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 [12]马琳:《论共同过失犯罪》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2015年3月第30卷第3期 [13]舒洪水:仪共同过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征》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14]张明楷:《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3月第2期 [15]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 [16]郑鹤瑜:《过失共同正犯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 2015年 [17]赵秉志主编:《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8]童德华:《共同犯罪初论》法律科学2015年第2期 [19] (日)阿部纯二:《刑法墓本讲座》第四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0]罗结珍译(法)卡斯乐.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篇3: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包括: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2015字。 开题报告正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文献综述;(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文献综述 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from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精选3篇来自学优网 end#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 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 热点 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 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 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 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 论文提纲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法院的宪法地位 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个案监督的定义 个案监督的沿革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 体操 作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2月,第1版; 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1月,第1版; 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李晓斌:《对 人大 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 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 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 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 董皞:《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2015年11月20日; 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 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 看了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的人还看了: 1. 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3. 浅谈法律系毕业论文 4. 关于法律论文范文 5. 法学论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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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会计电算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会计电算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选题意义和背景
计算机的普及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简单的会计电算化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中显得有点逊色了,所以正确运用ERP全方位的控制企业,使得企业的可利用资源合理高效的运用起来是很有必要的,论文开题报告模板。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对ERP并不陌生,并且有很多企业在运用它,然而效果却有些不尽人意。其中有些问题是可以避免和解决的,只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并去解决它,才会收到实施ERP真正的效果。由于去年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冲击很大,由此我想到我国中小企业必须要改变思路, 摒 弃旧的思想,大胆的改革创新,正确合理的运用ERP,找到自己企业适合的ERP。
ERP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是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提高管理信息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武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但是企业人员共同的努力,肯定会开创出适合我们自己的ERP。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的成功率会越来越高,必将带来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通过写这篇文章,让我自己对ERP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对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帮助,同时我相信我国的中小企业能够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更好的.把握和运用ERP,让我国的企业在浴火中重生,在未来能更好的发展。
二、参考文献资料
1.郭海佳。ERP在中小企业应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非公经济,2007年第9期
2.周玉请。ERP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准备从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必要性入手分析我国企业与ERP的关系,从而引出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实施ERP存在的一些大众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建议如何正确实施ERP。
希望能通过写这篇文章能够让自己对ERP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希望能给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方面带来一些帮助。
四、论文大纲
的概述
(1)ERP的概念
(2)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的必要性
2.我国中小企业实施ERP存在的问题
3.解决思路
(1)总体思路
(2)如何正确实施ERP
五、研究方法
初步打算采用因果论证和理论论证,并采用实证和规范分析对文章进行构思,在资源和效益追求最优化的理论基础上展开论述。
六、总体安排与进度
本论文将利用14周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周、第二周确定论文题目,并完成开题报告,与老师进行交流。
2.第三周—第七周根据题目和开题报告搜集相关资料。
3.第八周完成初稿,并交于老师批阅,听取老师的意见,进行修改。
4.第九周二稿完成,并交于老师批阅,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完善。
财务会计论文开题报告
导语:财务会计论文的开题报告怎么写呢?财务会计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下面是我分享的财务会计论文的开题报告,欢迎阅读!
论文题目:富铁轨枕有限公司成本管理分析与探讨
一、选题依据、意义和实际应用方面的价值
企业成本管理理论在企业管理理论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分支,成本管理是为解决企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而存在的,成本管理理论得以存在和不断发展这一事实本身也印证了成本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对企业起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可以为富铁轨枕有限公司节约劳动耗费,增加生产,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盈利。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竞争能力提供保障。同时也为相关企业在成本管理问题上提供借鉴。
二、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成本管理信息有用性和如何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拓展成本管理功能、提高成本管理效率方面,特别是作业成本的应用和结合ERP的实施对成本管理的创新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英国教授罗宾-库珀(Robin Gooperand)提出了以作业成本制度为核心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实质是在传统的成本管理体系中全面引入作业成本法,关注企业竞争地位和竞争对手动向的变化,从而构成了一种崭新的会计岗位--战略管理会计。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成本管理的'理论界和企业界也开始加强对战略成本管理及其竞争情报的应用等研究,提出了具有代表意义的战略成本管理模式--成本企划。这种战略成本管理模式是从事物的最初点开始,实施充分透彻的成本信息分析,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比较,来设计产品的成本,从而使成本达到最低,其本质是一种对企业未来的利润进行战略性管理的情报研究过程。
国内:国有企业的成本预算内容不全面,不能发挥预算在成本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成本管理比较单一。成本管理的内容由产品成本逐渐向企业成本和战略成本管理发展,理论研究者和企业也在进行相关研究和实践。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及拟采取的办法
研究内容:从富铁轨枕社会成本分析入手,针对富铁轨枕存在的成本管理的问题,找出影响富铁轨枕的成本管理的因素,并进行整理,结合理论所学和相关文献的理论支承,提出解决富铁轨枕成本管理问题的对策
拟采取的办法:实地调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归纳分析、规范研究等。
四、课题研究中的主要难点及解决办法
难点:成本数据的失真,由于成本核算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相关数据偏离真实值。
解决:技术分析与逻辑分析,实地调查。
五、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第六周至第七周 开题报告准备及开题答辩
第八周至第十周 撰写论文提纲 整理资料 外文译文
第十一周 论文初稿
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 论文修改
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 论文定稿、答辩准备
第十六周 论文答辩
六、参考文献:
冉秋红.战略成本管理的观念、方法与应用[J].中国软科学,2001,(05).
于婕.基于客户价值创造的营销成本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06.
张智洪.战略成本会计在黑龙江省制造业的应用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06.
[4] 韦德洪,王珊珊.成本管理系统的柔性研究[J].会计之友(下),2007,(01).
[5] 葛兆强.战略管理、银行成长与商业银行战略转型[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7,(01).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开始全面接轨,国内企业迎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国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一部分国外施工企业涌入国内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国际化。国内施工企业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脚步,施工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也很难有突破,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产品和劳务成本,从而增加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也是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经营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提高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二、文献综述
针对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和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一些研究成果。
王满,高岩(2003)在《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一文中,阐述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中 ,企业若想拥有一席之地 ,关键要加强成本管理工作 ,树立现代成本管理思想和观念 ,因而 ,研究成本管理的演进过程 ,探求当代成本管理的发展方向很有必要。
冯金英(2008)在《论企业成本管理》一文中,阐述了现代成本管理的产生,在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建议,同时还列出了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几个新方法。张晓光(2006)在《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一文中,在对传统成本管理作出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详细地阐述了企业成本管理改革的措施及前景。
强雪峰,高峰(2008)在《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一文中,提出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且日益壮大,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企业成本。梁明(2007)在《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一文中,从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加强全员的成本意识、控制施工成本几方面对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成本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着重对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定额管理的实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及强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靳刚(2009)在《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一文中,阐述了成本管理是我国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尤其是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作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成本深刻地影响着企业的未来。姚庆国(2001)在《论安全成本与安全成本核算》一文中,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安全成本”概念及“安全成本核算”问题,在定义安全成本的基础上,对安全成本构成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述,提出了安全成本核算的分步核算法和同步核算法。李洁玉(2008)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研究》一文中,首先谈了建筑企业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必要性,然后论述了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措施。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研究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给出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第一章)介绍相关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第三部分(第二章)分析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第四部分(第三章)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的改善措施。 第五部分(总结)对全文进行总结。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及文献研究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先阐述成本管理理论,再分析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从而指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四、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陈传德,吴丽萍.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王满,高岩.试论成本管理的演进及发展[J].经济与管理,2003(07).
[4]冯金英.论企业成本管理[J].科技信息,2008(05).
[5]张晓光.浅谈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的改革与发展[J].今日科苑,2006(07).
[6]强雪峰,高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J].西部财会,2008(11).
[7]王昆芳.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09(09).
[8]梁明.浅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J].山西建筑,2007(29).
[9]李国彬.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浅析[J].交通财会,2009(12).
[10]陆茹.工程项目成本控控制管理浅析[J].水运工程,2003(08).
[11]靳刚.我国企业成本管理方法探析[J].金融经济,2009(24).
马上就要毕业了,对于不少会计毕业生来说,会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是一个头疼的事情。下面我们提供一个会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解决大家的一些难题。会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题目 会计电算化与传统会计的差异及优势互补姓名学 号院、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专业 财务管理指导教师 XXXX职称/学历 本科2011年09月22日填 表 说 明1、指导教师意见由指导教师填写;2、开题小组意见由开题指导小组负责人填写;3、其余由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4、此表供学院参考使用,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学术规范作适当调整。论文(设计)题目 会计电算化与传统会计的差异及优势互补 学科分类(二级) 题目来源(a.教师拟题;b.学生自拟;c.教师科研课题;d.其他) C本选题的依据:1)说明本选题的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2)简述本选题的研究现状和自己的见解本选题的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1、研究意义: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电算化会计逐步的将代替传统手工会计,而手工会计的发展历史悠久,有着较为成熟的思路与规范,而电算化会计则有许多的优势,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搞清楚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的优势,差异,达到优势互补。2、应用价值:网络经济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使会计在网络经济时代面临着更加巨大的责任,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与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形成了尖锐矛盾。那么如何使电算化会计更好的运用,并逐步代替传统会计,使得会计事业发展得更加简洁,完善,快速,那就是会计的电算化。主要内容:一、传统会计(一) 传统会计的含义(二) 当前传统会计的发展1、发展速度慢2、发展范围广3、发展潜力小二、电算化会计(一) 电算化快的的含义(二) 电算化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冲击及影响(三) 电算化会计的未来发展三、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差异四、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的优缺点对比五,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的优势互补主要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收集法、分析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理论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际操作法研究进度计划:到 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到开题报告答辩到完成初稿到完成修改初稿到完成初稿到定稿到论文答辩主要参考资料:[1] 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 于庆华.审计学与审计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3] 曹慧明.审计探索与创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从上面来看,我们可以知道会计论文开题报告就是一个写论文的一个大纲和计划,大家做好这个会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之后,写论文也就简单了,老师也不用担心。
当代中国新闻学从1978年结束时处于“非科学的边缘”,到1997年被确立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完成了跳跃式的学科发展,学科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可谓神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学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时代,以智慧手机和移动互联技术为标志的移动网际网路,实现了人和人之间跨时空的即时交流。大学生对手机媒体的依赖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亲人、朋友的依赖,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已经发生了的人的异化。海量的资讯裹挟着我们,承载多样化资讯的媒体“掌控”着我们。
1、表面和谐的大学课堂
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目前对于手机的依赖程度正在加深,他们的学习、生活、娱乐、购物等所有的生活都在手机上完成。大学的课堂上不再出现学生窃窃私语或大声喧哗等扰乱课堂的行为,静悄悄的课堂上只有老师一个人的声音在教室里回荡,师生互动的场景在这表面和谐的大学课堂里绝少出现。学生们沉溺在移动网际网路络的虚拟世界里无法自拔已经是现代大学课堂的一个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在高校新闻学专业课程的课堂上屡见不鲜,学生在课堂上貌合神离的状态,令老师们头痛,学生管理方面也显得束手无策。
2、充满危险的人际交往
随着手机上网在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中越来越普及。大学生中也盛行虚拟交往,交往物件也是多元的,既包括现实世界中与自己具有血缘、亲缘、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的特定人群,也包括各种陌生人。他们会因为网路世界中的某些共同关注的话题而结识社会上不同阶层和身份的人。这就给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人际交往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新媒体时代,虚拟人际交往中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分享”心理浓厚,他们热衷于依靠即时地理位置资讯交友的移动应用,个人地理位置能轻易被定位,让虚拟社交的人有了更真实的体验,但这种真实性也可能导致现实人际交往的潜在风险。
3、真假难辨的就业渠道
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浏览资讯,释出资讯,这种自由度很大、门槛很低的资讯传播环境极大地唤醒了人们的自我表现欲,表达欲,同时也带来了网上资讯真假不分的问题。面对网际网路上海量的招聘资讯,高校新闻学专业的毕业生,显得既欣喜又无奈。网上关于就业招聘资讯数量庞大,但鱼龙混杂,很难辨别真假。
二、改善的新举措
新媒体时代,手机上网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热捧,他们的学习、生活、就业都与移动网际网路络紧密联络在一起,在这个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界限日渐模糊的时代,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者如何利用新媒体,融入学生的虚拟交往圈,为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立师生互动交流的网路平台
新媒体环境下,随着手机上网的盛行,媒介对生活的介入和渗透可谓是无孔不入。在这个人人上网,处处分享的年代,教师可以通过手机QQ、微信等进入学生们的虚拟人际交往圈,倾听他们七嘴八舌的议论,关注他们的生活,以此加深对学生的了解,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提供现实依据。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新媒体为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沟通方式,借助移动网际网路络中的社交平台,教师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如今的大学生已经不再是天之骄子,他们要为考证、考级发愁,为毕业就业发愁,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情况下,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部门要把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作为重点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邀请心理学专业的教师在大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心理健康辅导。针对个别突发事件,要进行恰当的心理干预,疏导学生中的不良情绪。此外,学校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把不良心理和情绪消灭在萌芽状态。
3、帮助学生筛选甄别网上就业资讯
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毕业求职基本上以网路应聘为主,网上招聘资讯的真伪辨别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新闻专业学生的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毕业生筛选、甄别真实可靠的招聘资讯。首先是借助计算机技术对网上招聘资讯中的重复资讯进行剔除,然后借助搜寻引擎,筛选真实的招聘资讯可以搜寻招聘单位的真伪,然后按照学校本身的发展水平即所开设的专业筛选出与本校毕业生相关的用人单位,这样经过了就业指导中层层把关,筛选出来的招聘资讯再经由高校新闻学专业相关院系的学生管理人员,及时地释出到学生的移动社交网路平台QQ群、微信圈等,学生通过手机即可及时获取自己感兴趣的招聘资讯,避免学生自行浏览网路的盲目性,也消除了虚假招聘资讯、传销组织欺到学生的隐患。
4、线上交流与线下沟通相结合
新媒体时代,学生和教师都比较偏爱虚拟人际交往,通过手机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老师和学生既可以克服面对面交流的拘束感,又可以把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是一种最经济的人际沟通。但是线上沟通毕竟是一种虚拟化的人际交流,少了面对面时的丰富表情、动作等,交流的真诚度大大降低,交流内容的真实性也值得商榷。学校要加强对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管控,老师和学生的面对面交流必不可少,只有在师生双方面对面坐下来的时候,老师才能认识一个更加真实的学生。当然了,线上虚拟化的交流,尤其是移动社交平台的“关注”、“分享”可以增加彼此的亲近感,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感等方面的最新变动,为师生之间的面对面交流打好基础。
三、结语
新媒体时代,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重要事宜都与移动网际网路息息相关。他们通过移动网际网路获取学习资料,通过移动网际网路购物、休闲,通过移动网际网路上的招聘资讯求职就业,他们的生存高度虚拟化了。这种虚拟化的生存状态对于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方便了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无限制”沟通,有利于老师对学生的管控;另一方面,虚拟交往中资讯真伪的不确定,也增加了学生管理的难度。新媒介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允许我们回避它的存在,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者必须着力加强师生间的移动互联,密切师生关系,以期为干预和指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加强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提供依据和工具,最终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对于学生来说,通过课堂所学习的采访技能以及写作方法等并没有很好进行应用,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一些学生也只是死记硬背课本上或者是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在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采访技能及写作方法实际的工作中不能运用自如,新闻采写的能力不能很好地体现。我们知道,新闻学也是一门实践应用极强的学科,所以我们在教学的过程当中要强 *** 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新闻人才的培养必须与就业市场接轨,而事实上现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很多,但是真正有用的人才并不多。学不能致用,教育则无意义。因此,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教学与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总结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思路:
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行“体验式教学”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教学组织和设计都过于被动,具体的教学没有达到实效性教学这一目的,因此教学的效率也不是很高。在传统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绝大多数的课堂教学都是以教师为主导的,而学生则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灌输式的教学一般都是老师来进行事先安排,老师滔滔不绝的讲课,学生埋头苦记笔记。新闻学的课堂在这种教学模式下进行的结果就是学生除了记住了笔记,没能激发他们对新闻的兴趣,能力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就要转变以往这种被动式的教学,进而变为积极主动的教学,确定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不断的改变课堂的教学模式,是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教学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广播电视新闻学的教学来说,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我们要让学生从抄笔记的怪圈中走出来,转动他们的大脑,活跃他们的思维,课堂的设计和组织要注重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在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进来,让他们在课堂上就体验新闻实践的乐趣,从而培养他们的能力。以笔者在新闻采访课中的知识点新闻线索的教学为例。在我们进行教学之前,或者是课堂的前十分钟,我们也就可以讲解基本理论新闻线索的基本含义及如何寻找新闻线索。在了解了这些基本的要求之后,我们也就要让学生知晓新闻线索是记者经过大量的反复的调查和思考所获得的,从中发现有传播价值的事实。对于课程时间的把握,一定要巧妙的进行设计,其中课堂剩余的三十分钟让学生走出教室,规定他们在第二节课上课之前回到教室,每个同学都需要写出1-3条在三十分钟内发现的新闻线索。不断的变革以往的教学模式也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这样一来也可以让学生觉得这种方式很新鲜,都很愿意尝试。在三十分钟过后,我们也就可以让他们陆续回到教室,各自分享自己找到线索。其中有的根据观察找到线索,比如关注学校的展板,了解到最近学校会开展哪些活动,可以跟进报道。当然我们也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出去寻找线索,进行采访,这样也给予了学生较大的发挥空间。让学生去团委了解学校的优秀学生代表情况,可以做人物专访。还有的通过上网查询资料找到线索,有学生通过网路了解到蔬菜涨价的资讯,从而找到探寻食堂饭菜价为何稳定的新闻线索。之后老师需要对同学们的找到的线索进行点评,分析利弊。还提示大家,其实同学们今天的这堂新闻课本身也是一条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学生实践讨论加老师点评的课堂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在体验中的经验获得必定大于老师的照本宣科的内容重要。
改革课程设定,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
在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的过程中,相关的专家也指出目前世界范围内新闻教育课程体系从课程类别上分为三大类别,其中主要包括应试性教育、新闻学科以外的基础知识教育、新闻的专业教育。一般来说,应试性的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储备等,其中新闻学专业的教学重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重点培养学生新闻从业能力的核心教育体系。对于应用型大学的广电新闻专业而言,新闻专业教育是最重要的。新闻学者Glennmott认为,新闻作为一种技艺永远不会被替代。对于不被替代,其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掌握新闻传播的主要技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课程设定上加大新闻专业课程的数量,同时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实现很好的应用,这样也就可以确保学生能够通过专业学习掌握新闻传播技能。应试性教育是必须的,但在课程设定中应该把握好度。比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是为了让学生能够适应中国的新闻传播制度,适应中国的新闻实践。从思想上对我国的新闻传播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认识。但是这类课程普遍理论性较强,内容比较枯燥,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程度有限。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具体课程的设定上要更加科学化,其中对于相同类的课程设定以及门数是不宜过多的,要有选择的进行选择。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的变革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方式,尽量的使其多样化,比如电影观摩,课堂讨论等。新闻学科以外的基础知识教育对于今天全媒体时代的新闻教育而言,是尤其应该受到关注的。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广电新闻专业的课程设定都有一些基础知识教育体系的体现,但是还仅仅的限于文学、广告学、秘书学等新闻传播学相关性较强的学科。从当下新闻人才的需求情况来看,财经类、法律类、科技类等型别的记者需求缺口更大。因为很多新闻院系毕业的学生缺乏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无法进行准确深入的专业新闻报道。由此可见,课程设定中可以适当设定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减少自己实践中的知识缺角进而提升他们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教学考核机制的创新和改革,进而激发学生创造力
在整个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当中,除了基本的课堂教学,在教学的管理和考核上也要重视起来,积极做好相关的教学考核与管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其中,积极做好考试型别分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我们知道闭卷考试是最为传统的考试型别,而随着当前教学的改革,目前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进行考核机制的改革,加强考核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就要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对于应用型大学来说,我们从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全面分析,其中改革的必要性更为明显。一般来说,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具有更加开放的考核机制,这就要改变以往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进行考核机制的改革也是对管理模式的一种重要推动,因为考核的改变也在很大的程度上促使着我们的教学管理做出相应的改变。从考核学生能力的角度出发,需要记忆的考核内容必不可少,但是更多的比重应该倾向于实践能力的考核。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笔者提出如下的课程考核标准:出勤和课堂参与占10%,两次平时课外实践作业占20%,期末理论考试占30%,期末实践作业占40%。与此同时可以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在传统的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往往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往往是被动的接受,这样是不利于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的。所以,在实现教学与考核的一体化教学的过程当中,我们要确保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学生对实物操作,是掌握原理和技能的纽带。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学生通过实操,在掌握基本理论以及原理的同时,也能够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归纳,是一体化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实操验证的原理和掌握的技能,必须通过归纳才能系统化和牢固化,实现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真正目的。在期末理论考试的题型需要设定为开放式或者讨论式的,让学生学会自己思考专业领域中的问题。期末的实践作业由学生自主组成团队完成,从策划到作业成品,需要团队的分工协作,并将作品在最后一堂课上进行展示。学生将整学期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运用到最后的新闻作品中,锻炼他们创作的能力。
结语
总之,随着当前教学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在具体教学的过程中也需要进行教学模式的探讨和创新。对于应用型大学来说,强调专业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针对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应该顺应新闻传播领域发展的规律,抓住该职业领域的实践性特征进行教学和课程设定。所在最后总结起来即是:首先必须根据业界的需求,明确新闻人才培养的教育理念。我们的培养目标是有理论基础并且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技能进行操作的人才,具体来说,我们要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教学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当然,在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需要根据时代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相关需要探索改革教学模式,将死板的讲授变为充满乐趣的体验尝试,激发学生对职业的兴成新闻作品作为他们考核的主要方式,改变通过死记硬背就能得高分的现状。只有实践能力的充分展现,才能获得较高的分数。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笔者认为,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决应用型大学中广电新闻业人才培养存在的学不能致用的问题。
新闻学是在文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与逻辑学、语言学、美学等多种学科相关。新闻学是当前最有前途、最有影响、最有时代特点的学科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学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网路新闻编辑对网路传播现状的改进
摘要:随着网路时代的全面来临,网路新闻编辑这一职业也应运而生。网路新闻编辑作为媒介资讯的“把关人”,要想在媒介融合时代改变网路传播现状,就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提高对网路资讯的选择、分析、评价和创造性传播的能力,表达出新闻的真实内涵,实现网路新闻的价值。
关键词:网路新闻编辑;职业素养;媒介融合;网路传播现状
一、网路传播现状
有的网站为了迅速发新闻、争“独家”报道,仅仅靠网路上的海量资讯来写作新闻,所以大量未经认真采访和核实的新闻稿件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结果稿件中错误百出,逻辑混乱、连篇错别字出现、虚假新闻等现象随处可见。当今虽然进入了媒介融合的时代,但是很多网路媒介并没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功用,仍然依赖于传统媒体,导致网路新闻千篇一律,难以满足受众的需求。
二、网路新闻编辑需要如何改进
一提高网路新闻编辑的选择能力
现在很多网路新闻编辑每天的工作只是将纸质版的文字转化为电子版,然后加上一个显目的标题,这样就完成了日常的工作。网路资讯的庞大冗杂,受众需要在最短的时间里检索到自己所需要的有用资讯,而且由于各种社交软体的涌现,网路编辑获取资讯的来源越来越广,甚至有的资讯是从普通网民的释出中获取的,所以讯息的真实性就难以保证,这种情况下,网路新闻编辑就需要具有收集、分析、鉴别的能力,这就是一种选择的能力。[1]网路新闻编辑要在接触社会的资讯后,筛选出有价值的资讯进行释出,这样不仅能满足受众的需求、吸引受众阅读,也能让新闻正确引导受众,正确地影响和引导舆论。
二对网路媒体自身及受众的清晰定位
网际网路的迅速发展,使得对媒体网站建设的需求增加,然而很多入口网站在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后却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效果,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展示作用。很多网路媒介之所以得不到大众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对自身的定位以及对受众群体的定位不清晰,一味地大面积、大领域释出资讯,又怎么能获得自己的忠实受众呢?网路媒体在受众市场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但由于媒体对受众调查不够,一些媒体不顾自身优劣,也不管自身释出内容的取向,就随意释出资讯,所以其受众定位存在高度重叠和盲目性。而现代社会,人们在受教育水平、职业、兴趣取向、收入水平、生活享受意识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明显,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网路媒体的受众也出现了群体分化,需求也由过去的较为同一转为分化,必须要了解其中的差别,进行“差异化”受众定位。因此,只有在较长时期内向受众传达差异性的资讯产品和服务,满足其特殊需求,形成媒体的特有受众群体,才能形成竞争优势。
三根据时代的发展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
新闻学给我们的是一种从事新闻的工作思维,让我们去发现新闻、挖掘新闻,给了我们从事新闻工作的基本技能,但是要观察现实,评价事实的是非曲直、利弊得失,还需要从其他学科以及社会实践中吸取养料。网路的普及,在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给大众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但是资讯的释出具有不可控性,网路新闻编辑如何正确识别并独立地作出判断呢?网路新闻传播打破了原来的地域与行业的限制,与世界联通,所以要求网路新闻编辑要改变自己传统的思维方式,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扩充套件自己的全球视野。现在的网路新闻受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在网上查询相关资讯时,人们一般更倾向于阅读专业所需要的资讯,面对这样的受众,网路新闻编辑就必须有更丰富的知识积累,具备更高的文化修养。因此,网路新闻编辑不能只学习新闻学科,还应该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哲学和自然科学等各方面,建构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只有这样,网路新闻编辑才能对新闻线索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运用数字化工具来进行特色报道
网路新闻传播运用高科技进行讯息传播,网路新闻的表现形式将逐步由静态转向动态。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媒体将新闻资讯编写由简单的“文字+图片”的形式,发展成为集视讯、音讯、文字以及大量相关资讯连结的立体报道形式。今后,网路新闻采访中还会更多地运用视讯采访等手段,远距离实现“面对面采访”。[2]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网路新闻工作者不仅要会用高科技,而且要能熟练地掌握现在的媒介工具,只有不断学习网路知识,加强网路传播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媒介素质,善于利用各种软硬体装置,才能开创一片新天地。这个网路媒体云集的时代,竞争异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包括新闻内容的竞争、讯息可信度的竞争,也是网路新闻编辑自身素质的竞争。编辑应该充分利用网路的互通性,不能只求自己的发展,要与其他不同型别的网路媒体相互配合,互相促进,这样才能使自身竞争力有更大的提高,才能改善网路传播现状。
五记者应具备更强的道德意识
网路新闻工作者在资讯传播中,必须具有很强的道德意识,对发出的每条讯息负责。新闻工作者还要积极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料,发现并谴责不道德的资讯传播现象,以保证资讯传播的有效性和纯洁度,从而增强传播的效果。记者一定要有精品意识,在努力增强责任感的同时,养成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尽可能地减少稿件中差错的发生。总之,网路记者应重视整体道德修养的提高,树立良好的整体职业形象,以顺利完成资讯时代新闻传播者角色的转换。
三、结语
网际网路作为第四媒体,已经得到大众的认可。网路新闻编辑作为这个拥有海量的网际网路资讯海洋里的瞭望者,在这个有害资讯滋生并可迅速传播的温床里,不仅要扮演好瞭望者的角色,利用自身优势及时传达新闻资讯,还要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让虚假、有害资讯止于网路之外,还受众一个干净的网路新闻传播环境,改善现在纷乱繁杂的网路传播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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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巨集.网路编辑应具备的素质[J].新闻爱好者,200511:45.
二: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策略
摘要:媒介融合时代的来临对新闻传播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体育新闻传播人才亦是如此。本文立足于媒介融合时代的新特点,对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创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文献资料法、内容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媒介融合时代的特点,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媒介融合时代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方案提出了新的观点。笔者对媒介融合时代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探讨,旨在为我国的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使其能够满足当前的时代特征和传媒行业发展的需求,从而使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关键词:媒介融合;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路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并在传媒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应用。新媒体形式层出不穷,新旧媒体的界限日渐模糊,媒介受众也由大众化向分众化转变,媒介融合时代悄然来临。媒介的融合发展对传媒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在更加娱乐化的体育新闻报道中。因此,探索更加适合媒介融合时代的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方案势在必行。
一、媒介融合时代传媒融合的特点
21世纪是媒介融合时代,网路、手机等新媒介出现并逐渐成为人们获取新闻的重要媒介。同时,人人都可以是新闻的传播者,现代传播成为平民化甚至是全民化的传播。新媒体的出现使得资讯传播渠道更加开放与多元,传播渠道的多元使受众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受众向分众化转变。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融合成为趋势。但同时,随着媒介融合时代的到来,传媒发展中也存在诸如新闻真实性存疑、传媒公信力降低、受众选择性困惑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
二、媒介融合时代对体育新闻传播者的新要求
相较于其他新闻传播者而言,受众对体育新闻传播者的要求更高。体育新闻传播者不仅要懂体育、爱体育,拥有海量的体育知识,同时还要拥有敏锐的判断力与独到的见解。媒介融合时代对体育新闻传播者提出了新要求。
一运用多种媒介蒐集与整理资料
资料的蒐集与整理是一名合格的体育新闻传播者必备的基本技能之一,海量的体育资料与丰富的体育知识是体育新闻报道的先决条件。一篇好的体育新闻报道,不仅要有记者的观点与见解,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资料支撑。大资料的来临使得资料的蒐集与整理不再复杂,在网际网路平台上,可以进行各种资料的蒐集、整理分析。所以,运用各种媒介蒐集、整理与分析资料,是一名体育新闻传播者应掌握的基本能力。
二综合应用多种媒介渠道传播体育新闻
媒介融合时代,多种媒介使用统一的以网路平台为基础的数字工具和数字语言,形成了大众传播特性、艺术表现形式和数字技术平台紧密结合的融合发展趋势。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综合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实现传播效果的优化,体育新闻传播者亦是如此。体育新闻传播的特性要求体育新闻报道风格的娱乐化与内容的专业性。所以,体育新闻传播者在进行体育新闻报道时,既要hold住官方文章,又要能报道街边趣闻,同时还要善于捕捉竞技场上潜在的新闻。使用资料工具与资料语言进行多种媒介渠道的报道,是体育新闻传播者必备的能力。利用多种媒介进行报道,要求体育新闻工作者写出适合各媒介传播特性的各种风格与体裁的文章,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新闻策划能力,策划出适合各种自媒体传播的“萌文”。当然,图文的处理与音视讯的制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分析
中国的体育新闻专业教育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最早要追溯到1983年上海体育学院试办体育新闻专业方向。据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的体育新闻专业方向点已达20个左右,主要分布在体育院校、综合性大学的体育学院以及民办学校和其他社会办学机构。其课程设定大多以体育新闻评论、体育新闻学、广播电视概论、网路传播理论与务实、电视新闻务实、新闻摄像、体育新闻传播学等为主。但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的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亦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体育新闻≠体育+新闻
体育新闻专业成立至今已经培养了几代优秀的体育新闻人才,但体育新闻人才的培养仍然存在课程设定问题及教材问题。目前,国内有的体育新闻专业教材包括郝勤的《体育新闻学》、毕雪梅等的《体育新闻学概论》等。虽然弥补了体育新闻专业教材方面的空白,但是部分院校仍然将体育新闻专业停留在新闻传播学理论与体育简单叠加的层面,缺乏课程设定的专业性。
二师资结构有待调整,师资力量亟待加强
我国体育新闻专业虽然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体育新闻教育仍相当于起步阶段。随着新闻媒体的更新换代,专业教师仍处于较为缺失的状态。绝大部分院校的体育新闻学教师由高校新闻学或专业专案教师担任,缺乏体育新闻专业教育的专业性和深度。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脱节
由于师资结构存在问题,学生能接触到的有体育新闻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较少,使得目前我国体育新闻教育实践处于“纸上谈兵”的阶段。师资方面的问题,还使学生最后的实习环节受到影响。首先,部分院校没有设定实习部分,即使设定了,对学生的实习地点等也没有做过多要求。其次,部分院校设定了对口的实习基地。此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习难的问题,但部分实习基地的建设尚未落实,或者无法跟上时代要求,这也成为制约体育新闻专业快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四、媒介融合时代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研究
为应对媒介融合发展的需要,满足当前体育新闻报道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对当前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创新性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当前体育新闻传播人才应该以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主。我国高校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来存在着轻实践、重理论的问题,培养的学生多是理论知识掌握得多,而实践能力相对较差。体育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亦是如此。如何进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打破专业壁垒,调整课程设定,增开融合型技能专业课程
当前,我国的体育新闻传播在进行专业设定时,体育新闻学、体育电视编导、体育广告学、体育播音主持等相关专业都是分而立之,各专业的课程设定与安排也都是基于该专业设定形式而形成的。这种专业和课程设定模式造成了各专业之间人才培养的割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媒体融合的发展趋势,必须要打破专业壁垒,调整课程设定,才能够真正培养出基础扎实、技能多样、适应媒介融合发展需要的传媒人才。同时,为了适应媒介融合时代网际网路、手机等新兴媒介主流化发展的趋势,在课程设定方面,除了传统体育新闻专业开设的采、写、编、评、摄等核心课程之外,还应开设摄影摄像基础、计算机图形影象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以及包含有音视讯与图文立体互动设计的多媒体互动设计课程,使学生全面掌握网路、手机新闻的采编、制作能力。同时,还可以进行网路传播用语与网路受众特征等方面的课程培训,使学生快速掌握网路受众的特性,方便学生在网路传播的实践中,尤其是在娱乐化的体育新闻传播实践中快速上手。
二优化师资队伍,加强媒介融合技能型师资队伍建设
现阶段,在我国的体育新闻专业中,与媒介融合相关的课程教学工作做得并不好,其主要原因是缺少拥有媒介融合技能的高素质师资队伍。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体育新闻传播人才的关键所在。由于传统的专业与课程设定的弊端,院校现有的教师往往只对某一类媒体有较深的认知和了解,对其他媒体尤其是新兴媒体的认知和研究则相对缺乏,对新媒体技术的了解与掌握更是少之又少。体育新闻传播者独有的体育属性要求体育新闻专业的教育与普通的新闻学教育不尽相同,体育新闻专业的教师更加侧重对体育专案的熟悉与了解。因此,教师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的同时,还应该时刻关注体育比赛与体育新闻,对某个或多个体育专案进行深入了解,以便在教学中随时随地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引领学生对体育的爱好与关注,加深学生对体育的理解与思考。
三整合实践平台,建立媒介融合实验室
对于传媒专业而言,完备的教学实践平台是培养传媒人才所必需的,体育新闻也是如此。早在2008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就投资数万元建设了模拟媒体生态环境的媒介融合实验室,并开设了我国第一个本科媒介融合专业。其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应用型传媒人才,特别强调理念和技能双管齐下的培养模式。当然,就现实情况来说,建设媒介融合实验室需要高昂的费用,这对于国内很多体育院校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幸运的是,媒介融合本身也为教学实践平台的建设提供了便利。例如,电脑PC机和智慧手机等网路数字技术的普及,使得学生能够自己开设个人网页、个人部落格、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并在上面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展示自己的作品。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PR、EDIUS等软体工具进行音视讯的制作,并通过网路相互转发与评价,在互评中得到提高。还可以将这种平台与学院已有的教学实践平台相连线,大大强化学生各种媒介技能的训练,取得更好的培养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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