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论文知识库 > 国际工程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国际工程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

国际工程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参考文献

导语: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对于企业发展是非常的重要的。下面是我分享的工程施工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

[1]巩春领. 大跨度斜拉桥施工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D]. : 同济大学,2006.

[2]刘宇. 火山岩储层压裂施工风险预测方法研究[D]. : 浙江大学,2011.

[3]郑永伟. 地铁车站施工风险分析理论与方法研究[D]. : 长安大学,2009.

[4]王子博.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城市快速路施工风险评价研究[D]. : 天津理工大学,2009.

[5]李云青.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研究[D]. : 山东大学,2009.

[6]曹文贵,翟友成,张永杰,. 新奥法隧道施工风险非线性模糊评判方法[J]. 土木工程学报,2010,(7).

[7]何涛. 国际工程项目施工风险分析和研究[J]. 施工技术,2003,(12).

[8]夏群堂,. 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及管理[J]. 福建建筑,2008,(5).

[9]代春泉,王磊,. 城市隧道施工风险模糊综合分析[J]. 建筑经济,2012,(4).

[10],. MANAGING CONSTRUCTION RISKS OF AP1000 NUCLEAR POWER PLANTS IN CHINA[J].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2011,(1).

[11]温晓强,. 公路隧道施工风险评估与安全管理控制[J]. 山西建筑,2011,(34).

[12]马小锋. 水底隧道风险评估体系及施工风险评估研究[D]. : 西南交通大学,2009.

[13]朱合华,闫治国,李向阳,刘学增,沈桂平,. 饱和软土地层中管幕法隧道施工风险分析[J].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5,(S2).

[14]洪选华. 胶州湾海底隧道典型施工风险评估与研究[D]. : 同济大学,2008.

[15]吕峰. 山岭地区大断面公路隧道施工风险预警研究[D]. : 重庆交通大学,2010.

[16]方宏,. 规避隧道施工风险的措施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10,(18).

[17]赵华,. 公路路基施工风险分析[J]. 科学之友,2010,(17).

[18]王祺,. 乌沙山电厂取水隧道工程施工风险处理技术[J]. 中国市政工程,2007,(5).

[19]吴贤国,王锋. R=P×C法评价水下盾构隧道施工风险[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5,(4).

[20]曾钢. 从综合单价内涵看施工风险管理[J]. 施工技术,2004,(12).

[1]叶俊.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系统需求分析[D]. : 武汉理工大学,2011.

[2]祝连波. 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研究[D]. : 重庆大学,2008.

[3]胡宏炜.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息系统规划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4]梁博. 中国大中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研究与实践应用[D].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09.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管理的文件汇编[J]. 中国建设信息,2011,(2).

[6]韩传峰,胡志伟. 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方法[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2003,(6).

[7]黎庶. 基于供应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协调管理[D]. : 中南大学,2010.

[8]周文昉. 基于Web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管理系统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9]孟向惠. 施工总承包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 : 东南大学,2006.

[10]徐关潮,.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解读[J]. 建筑经济,2008,(5).

[11]王国贤,陆惠民,.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战略联盟的构建[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6).

[12]霍现涛,陆新玉,. 中国施工总承包企业信息化管理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1,(25).

[13]季生平,. 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集成管理的.内涵分析[J]. 建筑施工,2011,(11).

[14]陈维崇. 基于BP神经网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评价研究[D]. : 天津大学,2010.

[15]季琼.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质量管理系统需求分析[D]. : 武汉理工大学,2011.

[16]薛金林. 基于Web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度管理系统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17]岳枫,曾令红,郭光猛,陈万军,.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中如何进行项目管理[J]. 中国水运(理论版),2007,(9).

[18]薛锋,. 基于Internet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研究[J]. 工程管理学报,2010,(2).

[19]关于印发《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的通知[J]. 安装,2007,(12).

[20]刘涤声. 加强作业层建设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J]. 铁道工程学报,2005,(3).

[1]曹笃娜. 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研究[D].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2]任静. 基于ERP的CRM系统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集成研究[D]. : 山东建筑大学,2011.

[3]李贞. 面向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知识管理研究[D]. : 山东建筑大学,2010.

[4]许世鹏. 基于IE-UM的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果评价研究[D]. : 河北工程大学,2010.

[5]张健.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体系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6]赵严. 高速铁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7]黄鹤. 基于工作流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8]井斌. 国内大型公路施工企业战略转型研究[D]. : 长安大学,2010.

[9]覃妤月.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与绩效关系研究[D]. : 中南大学,2010.

[10]韩培俊.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效率评价及三建集团发展规划研究[D]. : 天津大学,2010.

[11]李众.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12]于超敏.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体系设计研究[D]. : 长安大学,2010.

[13]贾宁. 公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14]宋立强.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研究[D]. : 东北林业大学,2010.

[15]韦春晓.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16]杨南桔.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D]. : 西安科技大学,2010.

[17]骆芳. 基于电子商务的施工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18]胡仁福.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研究[D]. : 南昌大学,2010.

[19]赵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D]. : 东北林业大学,2011.

[20]李岩.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谈判策略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怎样写毕业论文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建筑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邢莉燕,陈起俊.工程估价.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2]郑少瑛,周东明,王力强.土木工程施工组织.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3]郑少瑛,周东明,周少瀛.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4]张立新.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案例精选.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5]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1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8]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9]汪正荣,朱国梁.简明施工手册.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10]《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编写组.建筑施工手册.第4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12]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4]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分会.简明建筑施工机械实用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15]王玉龙.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计算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16]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17]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1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修订版).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19]荆莉燕,王坚,梁振辉.工程估价.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20]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1]刘柏茹.导线测量的精度控制探讨[J].硅谷,2009,(05).

[2]郭宗河,郑进凤,贺可强.全站仪导线测量若干问题的探讨[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2).

[3]陈正耀.导线测量的计算与应用[J].北方交通,2009,(05).

[4]姜华根.双点导线测量[J].科技资讯,2009,(15).

[5]王汉存.全站仪导线测量平差方法浅析[J].中国煤炭地质,2009,(11).

[6]焦建新,沈荣林,闫玮.全站仪测量导线中的错误分析和处理[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04).

[7]王海明.全站仪坐标导线测量的平差方法[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9,(09).

[8]孟令涛.城市导线测量一体化程序设计[J].现代测绘,2009,(04).

[9]黄艳立,高怡.全站仪导线测量数字化研究[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09,(04).

[10]张小诺,李彦阳.导线测量严密平差定权方法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04).

[11]熊法堂.导线测量粗差浅析[J].人民长江,2000,(05)

[12]景德广.导线测量中错误或粗差的分析[J].测绘技术装备,2003,(02)

[13]尚海旺,王水林.导线测量检验粗差的有效方法[J].科技信息,2010,(01)

[14]吴家乃.导线测量中粗差的查找[J].工程勘察,1981,(02)

[15]陈章明.检查导线测量错误的方法[J].引进与咨询,2000,(04)

[16]黄林.论导线测量粗差的判断[J].地矿测绘,1996,(02)

[17]蔡群.关于粗差含义及其多样性的探讨[J].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01)

[18]宁卫远,焦利伟,刘艳玲.导线测量粗差判定方法的探讨[J].中州煤炭,2004,(06)

[19]陈玉平,胡奎.井下大压力巷道导线测量方法探讨[J].矿山测量,1998,(02)

[20].斯列涅夫斯基,.卡拜斯基,刘志源.导线测量中的坐标连测问题[J].矿山测量,1980,(03)

[1]王楠,邵毅明,周娜娜,阎宏涛.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视错觉现象分析[J].公路与汽运,2010,(07)

[2](美)JR布洛克.奇妙的视错觉——欣赏与应用[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2.

[3]杨阿联.格式心理学与建筑设计[N].中国旅游报,2008.

[4]曹方.视觉传达设计原理[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5:146.

[5]贺俊杰.透视与错觉[M].湖南:湖南科技出版社,2012:98.

[6]随艳金敏丽.视错觉在公共空间艺术设计中的运用[J].院校风采,2010.

[7]刘跃国.浅谈视错觉在建筑立面设计中的应用[J].广西城镇建设,2010.

[8](英)查尔斯麦基.可怕的错觉:人人都会犯的致命错误[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8.

[9]马连弟刘运符.透视学原理[N].吉林美术出版社,2006:38

[10]熊圣.视错觉在在室内装饰设计中的应用[N].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

[11]李蔚.神奇的空间魔术——谈视错觉在餐饮空间设计中的应用[J].上海建材,2011(2)

[12]张引良.浅谈符号学与电影海报的视觉符号[J].中国-东盟博览,2012

[13]张福昌.视错觉在设计上的应用[M].北京:轻工业出版社,1983:1.

[14],[M]苏茂生,台北:大陆书店,1975:11.

[15]周东梅.视错觉在环境空间中的研究与应用[D]上海:东华大学,2006:7.

[16]熊兴福,刘金萍.析视觉负后像在艺术设计中的应用[J].包装工程,2007(08):1.

[17]蔡从.浅谈视错觉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应用[J].艺术广角,2011(04):58.

[18]康波,万铮.中国古典园林.2010:10.

[19]朴哲龙.人眼光学结构的研究[D]吉林延吉:延边大学,2007:6.

[20]贡布里希.贡布里希文集:艺术与错觉[M]杨成凯,广西:广西美术出版社,2012:5.

[1]宁龙梅.武汉市湿地功能评价与景观格局动态变化研究[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2004

[2]马健 章.关注正在消失的湿地[J].大自然,2012,(5).

[3]李益敏,李卓卿.国内外湿地研究进展与展望[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3,(1):36-43.

[4]陈求稳.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科学支撑[C].2005年全国环境立法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2005.

[5]HOLLANDCC,HONEAJE,[J].Wetlands,1995(15):336-345.

[6]崔保山,杨志峰,李英华等.城市拓展中湿地的综合保护与发展[J].自然资源学报,2004,19(4):462-471.

[7]肖清风.有机设计——中国古代的设计特征之一[J].设计艺术研究,2013,3(6):83-88.[8]朱建宁.城市湿地公园:概念与规划⑴.建设科技,2009,(3):51-59.[9]孙广友,王海霞,于少鹏.城市湿地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迸展,2004,23(5):94-99.

[10]吴丰林,周德民,胡金明.基于景观格局演变的城市湿地景观生态规划途径[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7,16(3):368-372

[11]王建华,吕宪国.城市湿地概念和功能及中国城市湿地保护[J].生态学杂志,2007,26(4):555-560.

[12]温亚利,李小勇,谢屹.北京城市湿地现状与保护管理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

[13]张京祥.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14]张冠增.西方城市建设史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15]宋言奇.生态城市理念:系统环境观的阐释[J].城市生态与环境,2004,11(2):71-74.

[16]李明.融通的智慧:唐君毅.论中国哲学的有机肖然观[J].宜宾学院学报,2013,(1)81

[17]杜洁,车代弟.依托青山碧海,建设山水城市[J].北方园艺,2005,(2):40-41.

[18]李昊,孙倩.文化·生态·景观——中国“山水城市”理念的历史内涵与.当代诠释[J].建筑与文化,2013,(8):18-22.

[19]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0]张巍巍.城市湿地公园开发模式研究——以唐山南湖城市湿地公园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1.

附 :建筑学毕业论文选题

1、室内外气温对建筑围护结构吸收太阳能的影响

2、鲁西南地区门墩石造型、纹样初探

3、室外气温和保温层位置对间断供暖房间能耗特征的影响

4、极少主义室内光环境设计研究

5、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6、老年人建筑的自然光环境设计初探

7、杨凌城市色彩景观规划研究

8、襄城县古城墙遗址保护公园规划设计

9、光导管照明系统的配光及应用研究

10、BIM技术在钢结构工程建设阶段的应用

11、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团队核心利益相关者冲突管理研究

12、市政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13、长春七天酒店(火车站店)装饰工程的成本管理研究

14、国学中心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研究

15、黑龙江移动枢纽楼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研究

16、呼和浩特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

17、包头市A装饰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18、南京国际金融中心续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9、国有施工单位材料采购管理研究

20、基于互联网+的PMIS的运维管理研究

21、建发集团观澜丽景二期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

22、俄侨文化影响下的中东铁路建筑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23、建筑艺术表现在房地产经营销售策略中的应用研究

24、吉林鼎鑫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25、湘黔古镇聚居文化和建筑空间形态研究

26、“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分析

27、BIM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8、基于FIDIC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索赔研究

29、基于分项计量的空调系统能耗诊断的实用研究

30、基于VE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研究与应用

3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研究

32、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系统在独立式住宅中的应用研究

33、青岛地区农村钢结构住宅热桥的热工分析

34、英谈村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研究

35、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相关问题研究

36、延长油田中心化验室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37、低气压下噪声环境对人体舒适感影响机理的研究

38、青岛市住宅建筑室内热环境的实测与研究

39、晋鲁地区民居烟囱的建构技术与文化意义研究

40、挣值法在中铁一局二公司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应用研究

41、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对策研究

42、冯坪办公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

43、ZHGY集团管道安装项目预算控制研究

44、延长石油南区采油厂办公楼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5、NK集团土地整理项目的成本管理优化研究

46、延长油田崖里坪住房小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47、基于公司战略的建筑企业多项目管理研究

48、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评价体系研究

49、HCE集团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50、K公司固定资产质量评价及优化对策研究

51、基于BIM的框架结构参数化设计研究

52、智能型太阳能LED路灯控制器的研究

53、青岛里院建筑保护与改造模式研究

54、基于博弈分析的绿色住宅发展研究

55、青岛市大型公建能耗现状评估与预测研究

56、符合被动式围护结构热工标准的“抬梁式”农村住宅构造方法研究

57、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58、基于可操作性目标的城市色彩设计方法研究

59、基于BIM的规则建立在建筑设计阶段应用研究

60、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的研究与设计

61、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分析与监督机制完善

62、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63、商品房住宅项目成本管控的研究

64、以“美居购”网为例探析家居软装电子商务经营

65、建筑行业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66、“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分析及对策

67、北方寒冷地区农村住宅保温结构一体化设计研究

68、北戴河新区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研究

69、河北省建材产业物流指数研究

70、挣值法用于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

71、高层住宅小区风环境数值模拟研究

72、绿色建筑运营阶段隐性成本估算模型研究

73、基于系统动力学的工程项目人工成本优化研究

74、工程项目供应链材料采购成本系统动力学仿真研究

75、高温影响的舒适度模型研制及在我国南方城市的应用

76、唐华清宫景区气候适宜性空间格局初探

77、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作业疲劳的影响因素研究

78、基于热管置入式墙体的小型建筑能耗数值分析

79、中铁咨询集团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子战略研究

80、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研究

81、ZH公司CM科技园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82、风险理论在工程安全监理实践中的应用研究

83、某研发中心与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

84、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85、青岛中山路商业街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研究

86、某市建筑节能检测平台建立与运行维护研究

87、基于BIM技术的建筑性能辅助商品房定价

88、建筑企业隐性知识转移影响机制研究

89、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90、现代建筑空间与水要素研究

91、算量软件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及问题探讨

92、政府项目代建制合同管理体系研究

93、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探讨

94、建筑供应链环境下的材料联合库存优化研究

95、建筑材料“暴露”手法在建筑空间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96、虚实相生对空间意境营造的作用机制研究

97、基于Matlab对DEA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模型的应用研究

98、西方文艺复兴绘画名作中建筑图景及其历史价值研究

99、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100、建设工程合同信用对合同管理绩效的影响研究

附:建筑学研究生毕业论文

摘要:在今天的企业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的效率性,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合理地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条约,加大监督的管理力度,将工程的质量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保证了建筑本体的安全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缺乏的相关法律条例、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以及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差异过大进行讨论,根据此情况对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督能力、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督作用以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也希望政府能够大力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难题;管理方式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刺激了城市化进度的加深,作为城市化标志之一,建筑工程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质量监督方面的问题。对此,国家与建筑业相关部门开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深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各方面的尽力配合,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使得建筑工程的一些管理模式得到优化,也成功解决了一部分难题,但是对于日益增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这些措施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我们保持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基础上,对于在工程进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理解和归纳,总结出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性,也对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难题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是因为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去制约建筑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一部分的法律政策太过片面,监督力度明显不足以约束一个庞大的建筑工程。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如果施工方不遵守规定,在施工质量上大打折扣,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也没有一个专门细致的惩处管理条例。为了改善这种不良环境,我国应该针对具体情况做出相应措施,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政府在宏观上加大对工程的监督力度,一个官方的、完整的约束条例对于建筑工程的需要来说,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建筑企业质量监督的态度浅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之所以疏松,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负责监督的企业专员对待质量监督没有一个积极的态度,缺乏监督的意识,这样一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相关的工作无法进行。同时,企业部门对于这种消极的影响也放任不管,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都缺少相关的监督措施,导致监督体制最终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形态,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力度越来越小,也就无法保证工程的效率。

(三)监督人员的素质差异过大

从某个方面来讲,负责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也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否有效开展。在今天,一些工程项目中安排了专门的人员进行质量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高有低,在面对质量问题时,一些人会严把大关,另一些人可能会有所放松,这种情况使得政府的监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如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素质过低,不仅难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使得政府的监督力度大打折扣。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式

(一)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制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的实行,能够大大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对于工程的正确实施有着推动作用。所以,政府在大体方向上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的规划,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制得以健全自己的形势内容,而且把监理制合法化,加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的认真态度,使这些工作者负责的工程项目与法律挂钩,一旦玩忽职守就意味着违法。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专门人员要进行精挑细选,这些人在工作时一定要遵守工程项目的监理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建筑工程里许多的组合因素中,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工程在正式开工前,对于设计人员的来历要有一个细致的了解,对于指派他的企业或者组织要进行深刻的调查,确保人员的选择没有问题。然后,对于设计人员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仔细研究,多次检查其合格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妥之处立刻要求其做出修改,保证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对建筑工程起到决定的作用。

(三)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相关的工作者综合素质必须要高,对于工程质量要时刻进行监督,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得到有效实行。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把重点放在怎样获取较高的经济利润上,忽视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建筑工程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措施,其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在未来更加难以解决。所以,企业在挑选管理人员时要制定相应的选拔规则与制度,对于施工人员也要仔细选择,确保每一个工作位置都要有任务、有效率地进展,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方面的工作,加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通过以上几大方面可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体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是势在必行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着较多的阻碍因素,这些因素分散于各个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如何集中这些因素并进行妥善处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一大难点。所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者要处理好自己的工作重心,对于工程项目中实行的监督管理监制要大力提倡并严格执行,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于单位及个体要及时加大监督力度,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将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在良好的监督作风下,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样的建筑物才能够被安全地放入市场中,人们对于建筑成品的使用才能感到放心如意。

参考文献:

[1]彭淑芬.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11,02(03):210-211.

[2]林星友.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1,10(19):86.

[3]鞠录平.试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构建[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07(06):129-130.

[4]宋献博.关于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工程质量,2014,11S2:144-146.

(发邮箱太麻烦,你自己看吧!)工程管理论文:建筑管理现代化(中国专业论文网)(2009-11-26 10:18:55)转载标签: 教育 工程管理论文:目前,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研究不深不透、管理体制未彻底理顺,以及业主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必须从调控总承包规模,理顺总承包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业主行为等方面入手,加强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更好地同国际接轨,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关键字:建筑管理现代化 前言 加入 WTO 后,国际竞争已日趋激烈,我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将如何发展,如何应对国际化、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值得深思。本文试图通过对总承包管理的模式、特点和存在问题等分析,提出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几点对策,以便更好地同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提高项目总承包管理水平。国际上常采用 8 种项目承包管理模式:平行承发包、工程总承包(又分 EPC、D-B、E-P、P-C 等)、施工总承包、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CM 模式、NC 模式和 BOT/PFI 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特点,成为了工程承包的主流模式和发展方向。CM 模式适用于工期要求紧的边设计、边招标、边施工的特大型项目。NC 模式是业主完成初步设计后,转化式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BOT 模式是建设、经营、移交的一种投资带总承包管理模式。 1我国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承包组织结构不合理 因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形成了企业、部门和地区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的经济规模。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改革的政策还不明朗,如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还未把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主导方向等。据统计,35 种新资质类别中就有 23 种是按部门划分的,这种政出多门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相互交叉的管理方式,造成了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是建筑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由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形成了大公司不大不强,小公司不小不专的局面,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过多,会导致在总承包管理平台上过度竞争,管理水平较低,利润空间狭小。 对总承包管理模式理解不深,管理体制未理顺 许多人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有人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未得到根本理解和贯彻。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我国引入 FIDIC 条款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做法有了一些了解,并在国内一些重点工程上收到了较好效果。但对 CM 模式、NC 模式、BOT/PFI 模式了解还不多,研究不深不透,这对于我国总承包企业面对加入 WTO 后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业主还存在不规范行为 由于业主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同,导致有些业主为避开其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和分段招标,出现了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拖欠工程款乃至索要回扣等现象,很不利于项目总承包管理的有效开展。 总承包法律地位不明确,分包市场难以形成 有关总承包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工程项目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其外延要比《建筑法》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大许多,从市场变化与需要角度出发,对该项内容的修改,以及对发达国家相应制度的研究、探索和借鉴已刻不容缓。国际大承包商一般没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同专业分包商;而我国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己完成,这是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开展,分包市场的形成,占领国际和国内市场的严重制约。 复合型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单纯的土建专业人才多,而掌握新技术、懂外语、知法律和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则严重缺乏;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有待提高。 2加强项目总承包管理 加入 WTO 后,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带来活力;另一方面,资金雄厚、管理高效的国际承包商将进入我国,总承包企业将面临双重竞争与严峻挑战。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加快改革步伐,练好内功,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总承包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做好。 调控总承包规模,优化组织结构 调控规模实质上就是调控建筑市场上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力量。2001-03 国家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高了一级企业的门坎,以前注册资本金只要求 3 000 万元,现在是 5 000 万元,并要求净资产不少于 6 000 万元;另外,取消了 4 级资质企业,只设特级、1~3 级企业。新资质就位有利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优胜劣汰,同时,也是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关键。明确不同资质、等级企业,只能承担与资质、规模相当的工程。小马不许拉大车,大马拉小车也要制止。总承包企业应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加强调控和监管功能,重点做好总承包管理,使总公司成为技术、智力、资金和管理密集的总承包管理集团。分公司要形成独立产权和资质的专业化施工的民营化或民营参股公司。应抓住改制机遇,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扶植一批资本雄厚、人才集聚、科技领先和管理过硬的国际型工程公司,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国家对这些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进行纵横向联合,尽快形成大而强的建设管理集团,才可与国际承包商竞争抗衡。在WTO 规则条件下,政府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有限度地、有步骤地开放建筑市场;国家可实行境外企业市场进入许可制度或对重点建筑企业进行补贴或保护,以避免境外企业垄断国内总承包市场。 理顺总承包管理体制,明确总承包管理责任 以合同为依据,明确总分包的责、权、利。总承包对业主负总责,分包对总承包负责;总承包对分包实行统一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只有理顺总承包、分包、监理和业主四者关系,并清晰各自的责、权、利,才能真正树立起“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分包单位则要根据合同规定,向合同段派驻项目经理和劳务作业单位,接受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全权处理与业主的经济关系,为分包单位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并对业主全面负责,配合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对分包商进行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四大控制。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管理经验,具备诚信的品格和雄厚财力,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培养复合型人才 首先,要充分研究美国、日本等国家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努力实践。其次,要从三个层次来培养复合型人才:政府重点培养建筑公共管理 C-MPA 人才,企业重点培养建筑工商管理 C-MBA 人才,项目部重点培养项目管理 C-MPM 人才。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政策、制度,培养大量既具备坚实专业知识水平,又具备较强法律知识、文字水平、外语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建立和健全总承包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规范业主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存在,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手段,培育和发展我国建筑市场体系,确保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要通过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充实与修改,把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标准与规模的项目,一般不得平行发包或化整为零,否则视为违法。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规范业主行为的制度研究,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等几种难于克服的顽症,创造更多的机会、优化更好的环境来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 (1)业主责任问题。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在决策时实际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而是上级的意志、自己的政绩和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间接后果是项目效益降低,造成大量无效投资,根本原因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 (2)业主素质问题。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决策正确与否取决于其素质。作为业主应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四大控制,懂得项目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进度不一定越快越好,质量不一定越高越好,应用最终创造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理质量。当业主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往往会适得其反。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干预专业化公司的管理行为,更不能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 提高专业配套能力,适应总承包的需要 在起初的施工总承包中,要积极主动地为业主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使业主相信自己的管理实力和综合配套能力。通过实施施工总承包,不断积累经验,就可向项目总承包实践过渡,即从立项、征地、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单机试车到联动调试,最终交钥匙移交运行,实践全过程总承包模式。同时,要重视向多元化发展,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同时,注意向主业的两头延伸,积极发展设计、监理、地基处理、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等专业化配套能力;组建装饰、智能化、物资、机械租赁公司,使这些专业公司成为主业的依托,形成与主业相配套的产业结构,提高资质等级,与总承包资质相配套。各专业公司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使之成为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坚实基础。 推动总承包企业向管理、技术和智力密集型企业转变 要加强总承包能力,增强整体实力和提高大型、特色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水平,必须调整经营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调控能力。构筑企业管理、技术和智力密集的管理层,以适应总承包管理经营的目标。在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为确保工期、质量等目标的实现,兑现对业主的承诺,采取积极的组织形式来加强对工程的全面管理,把总承包商的责任落实分解到各个分包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环节中,做到统筹考虑、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施工。要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班子,充分发挥总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对确定的各专业分包商进行督促协调管理。关键时刻,能抽调精兵强将,调动总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确保各关键工序点目标的实现,充分展示整体实力。 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 实现项目管理网络化 面对项目总承包管理的现状和加入 WTO 后的新形势,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项目管理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既是同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中华水利的主导经济—— 知识经济已经来临,与之相应的项目管理也将成为一个热门前沿领域;美国著名杂志《财富》(Fortune)预测项目经理将成为 21 世纪年轻人首选的职业。目前,国外项目管理公司已经在项目管理上大量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项目管理网络化、虚拟化。针对知识经济时代的特点,专家认为项目管理在积极开展网络化经营,实现管理信息化的同时,还应实施先进的经营战略。具体讲包括虚拟经营、合作竞争、全球战略和跨文化竞争等。虚拟经营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经营管理潮流,虚拟经营建设企业必须控制好关键性的资源和能力,不能受控于人,其目的是运用自身强大的优势和有限的资源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竞争力;合作竞争的目的则是面对急剧变化的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争取在更大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双赢。 开拓国际市场必须与国际全面接轨 长期以来,我国按计划经济模式运行,造成国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企业与国际惯例有相当大差距,缺少市场竞争和风险意识。企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就必须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因此,FIDIC 合同条款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和国际化的特点。对 FIDIC 合同,我国在一些大型或国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使用还不够普遍,宣传还不够广泛。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 FIDI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要改变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和部门领导观念陈旧,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市场,我们只有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标准和法规等,才可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 建立资格资信体系 涉外工程生命力的核心是建立资格资信体系。我国在资格、资信体系建立和管理方面虽有所进步,但受各种因素影响,高资质企业多而泛且资信可信度差。有时会出现越级承包、无证施工的情况。这使得外方业主对国内各级政府或有关机构颁发认可的企业资质、资信存在明显的不信任。如果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内资格、资信体系不能尽快建立,那不但会给我国建筑企业带来诸多麻烦,而且随着竞争加剧,我国建筑企业将根本无法立足生存。 规范合同管理 涉外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是双方信守合同。规范的合同文件,如能有效地执行,就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外方人员特别重视合同管理,因为合同文件是施工、验收、支付和索赔的主要依据,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投标、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到实施,外方都十分认真。他们非常注重法律和规范,注重书面证据,注重合同条件执行的准确性。在涉外项目执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类似合同的文件种类繁多,协议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会议纪要等均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提交仲裁或诉讼,没有书面证据就等于败诉。目前由于特殊的国情,加之人情关系、领导干预等诸多因素,致使国内一些企业法治理念淡薄、合同概念淡漠、证据观念淡化,一旦出现涉外合同纠纷,往往败诉,损失惨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是深化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 WTO 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大”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市场,带动我国技术、机电设备及工程材料出口,促进劳务输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工程项目总承包仍在不断实践探索中,认识与理解也是片面的,以具有大量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是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一种较好模式,尚有待于在今后的工程建设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汤礼智.国际工程承包总论[M].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0. [2] 吕绍庭.市场呼唤总承包[OL].中国工程建设网,2003-03. [3] [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4] 刘 涛,刘志才.我国对外工程承包公司面临的挑战和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2)

国际工程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1]李慧,王建国.工程造价管理成熟度模型的分析.工程管理学报,2014(02)[2]王冲.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及运用.企业经济,2013(02)[3]吴梅廷.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科技资讯,2012(10)[4]柯洪,周付彦.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公路交通科技,2012(12)[5]全兆松,任皓.石油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油气田地面工程,2011(01)[6]黄佐萍.试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中国城市经济,2011(14)[7]丁加明,张智慧,丁力行.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研究.工程管理学报,2013(03)[8]杨德才.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控制.科技与企业,2013(17)[9]纪博雅,金占勇,戚振强.基于BIM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研究.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04)[10]张宏运,马震,乔欢欢.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趋势及优化研究.华东电力,2012(04)[11]张玉全.造价管理部门如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建筑经济,2011(06)[12]张树捷.BIM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建筑经济,2012(02)[13]梁华.浅析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水电与新能源,2013(02)[14]李耀亭.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建筑经济,2012(01)[15]傅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要点及优化策略.工程与建设,2013(05)[16]高凌.分析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价值工程,2011(02)[17]张天骄.基于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分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6)

工程施工参考文献

导语: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对于企业发展是非常的重要的。下面是我分享的工程施工的参考文献,欢迎阅读!

[1]巩春领. 大跨度斜拉桥施工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D]. : 同济大学,2006.

[2]刘宇. 火山岩储层压裂施工风险预测方法研究[D]. : 浙江大学,2011.

[3]郑永伟. 地铁车站施工风险分析理论与方法研究[D]. : 长安大学,2009.

[4]王子博. 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城市快速路施工风险评价研究[D]. : 天津理工大学,2009.

[5]李云青.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管理研究[D]. : 山东大学,2009.

[6]曹文贵,翟友成,张永杰,. 新奥法隧道施工风险非线性模糊评判方法[J]. 土木工程学报,2010,(7).

[7]何涛. 国际工程项目施工风险分析和研究[J]. 施工技术,2003,(12).

[8]夏群堂,. 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及管理[J]. 福建建筑,2008,(5).

[9]代春泉,王磊,. 城市隧道施工风险模糊综合分析[J]. 建筑经济,2012,(4).

[10],. MANAGING CONSTRUCTION RISKS OF AP1000 NUCLEAR POWER PLANTS IN CHINA[J].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2011,(1).

[11]温晓强,. 公路隧道施工风险评估与安全管理控制[J]. 山西建筑,2011,(34).

[12]马小锋. 水底隧道风险评估体系及施工风险评估研究[D]. : 西南交通大学,2009.

[13]朱合华,闫治国,李向阳,刘学增,沈桂平,. 饱和软土地层中管幕法隧道施工风险分析[J].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5,(S2).

[14]洪选华. 胶州湾海底隧道典型施工风险评估与研究[D]. : 同济大学,2008.

[15]吕峰. 山岭地区大断面公路隧道施工风险预警研究[D]. : 重庆交通大学,2010.

[16]方宏,. 规避隧道施工风险的措施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10,(18).

[17]赵华,. 公路路基施工风险分析[J]. 科学之友,2010,(17).

[18]王祺,. 乌沙山电厂取水隧道工程施工风险处理技术[J]. 中国市政工程,2007,(5).

[19]吴贤国,王锋. R=P×C法评价水下盾构隧道施工风险[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5,(4).

[20]曾钢. 从综合单价内涵看施工风险管理[J]. 施工技术,2004,(12).

[1]叶俊.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系统需求分析[D]. : 武汉理工大学,2011.

[2]祝连波. 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研究[D]. : 重庆大学,2008.

[3]胡宏炜.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息系统规划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4]梁博. 中国大中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研究与实践应用[D].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09.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管理的文件汇编[J]. 中国建设信息,2011,(2).

[6]韩传峰,胡志伟. 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方法[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2003,(6).

[7]黎庶. 基于供应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协调管理[D]. : 中南大学,2010.

[8]周文昉. 基于Web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质量管理系统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9]孟向惠. 施工总承包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 : 东南大学,2006.

[10]徐关潮,.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解读[J]. 建筑经济,2008,(5).

[11]王国贤,陆惠民,.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战略联盟的构建[J]. 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6).

[12]霍现涛,陆新玉,. 中国施工总承包企业信息化管理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2011,(25).

[13]季生平,. 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集成管理的.内涵分析[J]. 建筑施工,2011,(11).

[14]陈维崇. 基于BP神经网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评价研究[D]. : 天津大学,2010.

[15]季琼.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质量管理系统需求分析[D]. : 武汉理工大学,2011.

[16]薛金林. 基于Web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度管理系统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17]岳枫,曾令红,郭光猛,陈万军,.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中如何进行项目管理[J]. 中国水运(理论版),2007,(9).

[18]薛锋,. 基于Internet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研究[J]. 工程管理学报,2010,(2).

[19]关于印发《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进步评价表(试行)》的通知[J]. 安装,2007,(12).

[20]刘涤声. 加强作业层建设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J]. 铁道工程学报,2005,(3).

[1]曹笃娜. 施工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研究[D].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2]任静. 基于ERP的CRM系统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集成研究[D]. : 山东建筑大学,2011.

[3]李贞. 面向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知识管理研究[D]. : 山东建筑大学,2010.

[4]许世鹏. 基于IE-UM的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果评价研究[D]. : 河北工程大学,2010.

[5]张健. 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体系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6]赵严. 高速铁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7]黄鹤. 基于工作流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8]井斌. 国内大型公路施工企业战略转型研究[D]. : 长安大学,2010.

[9]覃妤月.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与绩效关系研究[D]. : 中南大学,2010.

[10]韩培俊.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效率评价及三建集团发展规划研究[D]. : 天津大学,2010.

[11]李众.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12]于超敏.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体系设计研究[D]. : 长安大学,2010.

[13]贾宁. 公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14]宋立强.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研究[D]. : 东北林业大学,2010.

[15]韦春晓.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16]杨南桔.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D]. : 西安科技大学,2010.

[17]骆芳. 基于电子商务的施工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研究[D]. : 武汉理工大学,2010.

[18]胡仁福.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研究[D]. : 南昌大学,2010.

[19]赵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D]. : 东北林业大学,2011.

[20]李岩.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谈判策略研究[D]. : 北京交通大学,2011.

工程造价论文参考文献一:[1] 赵彬,孙会锋. 云计算在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中的应用[J]. 建筑经济. 2013(11)[2] 董屹,王昆鹏. 云存储在数字图书馆中的应用[J]. 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3(09)[3] 王妍妍,唐招金. 信息时代的工程造价管理与特征分析[J]. 城市建筑. 2012(17)[4] 唐国纯,罗自强. 云计算体系结构中的多层次研究[J]. 铁路计算机应用. 2012(11)[5] 罗雪琼,陈国忠,饶从志,徐静,森干,周毅. 论云计算及其在医疗卫生信息化中的应用[J]. 现代医院. 2012(11)[6] 孙瑞丰. 论云计算及其体系结构[J]. 企业家天地. 2012(10)[7] 李凌霞. 云计算的体系结构域关键技术[J]. 微计算机信息. 2012(10)[8] 何清华,潘海涛,李永奎,钱丽丽. 基于云计算的BIM实施框架研究[J]. 建筑经济. 2012(05)[9] 顾宏久. 浅谈虚拟化与云计算的关系[J]. 科学咨询(科技·管理). 2011(08)[10] 房秉毅,张云勇,程莹,徐雷. 云计算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J]. 电信科学. 2010(S1)[11] 孙长军,陈江潮. 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J]. 经营与管理. 2010(04)[12] 俞华锋. 基于云计算的物流信息平台的构建[J]. 科技信息. 2010(01)[13] 吴吉义,平玲娣,潘雪增,李卓. 云计算:从概念到平台[J]. 电信科学. 2009(12)[14] 石屹嵘,段勇. 云计算在电信IT领域的应用探讨[J]. 电信科学. 2009(09)[15] 李永先,栾旭伦,李森森. 云计算技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探讨[J]. 江西图书馆学刊. 2009(01)[16] 邵瑞,张建高. 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发展的问题及趋势探究[J]. 山西建筑. 2009(05)[17] 吴学伟,任宏,竹隰生. 英国与香港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J]. 建筑经济. 2007(02)[18] 应飞虎. 信息如何影响法律--对法律基于信息视角的阐释[J]. 法学. 2002(06)[19] 赵志敏.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内部治理研究[D]. 北京建筑大学 2014[20] 刘畅. 基于BIM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D]. 重庆大学 2014[21] 李郁楠.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2014[22] 李菲. 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 青岛理工大学 2014[23] 陈凤. 算量软件在建筑工程量计算中的应用与分析[D]. 河北工程大学 2013[24] 杨立杰. 基于模块化的住宅工程造价指标体系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14[25] 褚彦秋. 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厦门大学 2014[26] 夏涛. 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 山东大学 2014[27] 卢立明. 工程造价管理中信息的应用研究[D]. 天津大学 2009工程造价论文参考文献二:[1] 周怀少. 试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的防范[J]. 科技资讯. 2012(03)[2] 王岩莉,赵春花. 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因素分析[J]. 科技致富向导. 2010(30)[3] 朱小旺. 土建工程项目造价风险模糊评估模型研究[J]. 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 2010(03)[4] 饶虹. 业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工程造价风险控制[J]. 市政技术. 2010(03)[5] 仇一颗,仇劲松. 基于灰色层次法的公路工程造价风险评价[J]. 公路工程. 2009(04)[6] 雷碧涛,杨建,刘君健. 基于模糊评估模型的公路工程造价风险研究[J].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7] 李高扬,刘明广,吴育华. 工程项目风险预测模型[J]. 统计与决策. 2006(22)[8] 刘静. 综合单价风险量化研究[J].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 2006(04)[9] 陈长宏. 试析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及对策[J]. 中国建设信息. 2005(14)[10] 王桂强,马羽. 解释结构模型(ISM)在深圳地铁一期工程联调中的应用[J].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04(09)[11] 田权魁. 模糊理论与AHP相结合的BOT风险研究[J]. 低温建筑技术. 2004(02)[12] 戚安邦. 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成本集成管理方法研究[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3(12)[13] 杨赞锋. 基于风险因素的水电工程造价预测模型[J]. 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06)[14] 肖维品,陈松吟,符宁强.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决策模型及其风险评估方法[J]. 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 2000(04)[15] 胡玫.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 云南大学 2013[16] 所滨立. 龙华建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 吉林大学 2013[17] 段云萍. 建筑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 燕山大学 2012[18] 朱其芹.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全目标工程造价集成管理研究[D]. 长安大学 2013[19] 文洁. 集对分析法在工程造价风险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 湖南大学 2013[20] 黄治高.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研究[D]. 山东大学 2013[21] 王雯.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22] 韦春晓.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11[23] 李庆中.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D]. 天津大学 2007工程造价论文参考文献三:[1] 王永刚,贾洪刚. 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J]. 价值工程. 2012(32)[2] 柯晓灵. 基于价值视角的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J]. 科技与企业. 2012(12)[3] 苏永奕. 建筑信息模型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3)[4] 周燕伟. 浅谈FIDIC合同条款和国际EPC项目造价控制[J]. 建设监理. 2011(06)[5] 赵华. 浅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 净水技术. 2011(02)[6] 王冰. 限额设计-房地产项目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J]. 浙江冶金. 2011(01)[7] 樊春阳,张东强,陈爽,余龙娥. 基于限额设计的房地产项目造价控制[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05)[8] 张跃明. 基于项目全过程的房地产项目造价财务控制体系的构建[J]. 当代经济. 2010(04)[9] 刘雄英. 浅论全过程造价管理[J]. 科技资讯. 2008(20)[10] 朱馥.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资讯. 2008(19)[11] 熊光蔚. 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问题研究[J]. 江西科学. 2008(03)[12] 周巍. 房地产开发项目造价控制与成本管理研究[J]. 特区经济. 2008(05)[13] 皮娟娟. 试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J]. 河南建材. 2008(02)[14] 郑波. 试论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方法[J]. 科技创新导报. 2008(09)[15] 张淑华,齐伟军. 我国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J]. 煤炭技术. 2007(08)[16] 黄斐娜. 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J]. 企业技术开发. 2007(07)[17] 刘映菲. 房地产开发项目造价控制探析[J]. 山西建筑. 2007(12)[18] 张一豆. 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J]. 科技经济市场. 2007(03)[19] 谭远明.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弊端和对策[J]. 中国建设信息. 2006(08)[20] 田冬梅. 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技术因素及分析研究[J]. 西部探矿工程. 2005(03)[21] 郝建新,尹贻林. 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问题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3(02)[22] 刘红清. 试谈全面造价管理[J]. 山西建筑. 2003(06)[23] 孔宪毅,平全虎. 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全面工程造价管理[J]. 电力学报. 2001(04)[24] 尹贻林,王振强. 加入WTO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1(08)工程造价论文参考文献四:[1] 毛燕红,主编.建筑工程计价与投资控制[M].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2] 王卓甫,简迎辉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创新[M].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6[3] 丁士昭主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建设工程经济[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4] 程鸿群等编着.工程造价管理[M].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5] 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6] 马永军,张翠红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7] 郝建新主编.美国工程造价管理[M].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2[8] 王振强主编.日本工程造价管理[M].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2[9] 李慧民主编.建筑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M]. 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2[10] 李世蓉,邓铁军主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2[11] 陈建国主编.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1[12] 谭德精等主编.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M].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1[13] 周述发,李清和主编.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 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1[14] 戚安邦着.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15] 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尹贻林主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M].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M].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5[17] 张传吉编着.建筑业价值工程[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3[18] 王行愚编着.控制论基础[M]. 华东化工学院出版社, 1989[19] 李郁楠. 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J]. 门窗. 2013(01)[20] 李郁楠. 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程序[J]. 科技创业家. 2012(23)[21] 史红. 前期阶段对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J]. 江苏建材. 2006(03)[22] 谢颖. 价值工程在工程监理造价控制中的应用[J].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02(05)

国际工程造价论文参考文献

[1]李慧,王建国.工程造价管理成熟度模型的分析.工程管理学报,2014(02)[2]王冲.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及运用.企业经济,2013(02)[3]吴梅廷.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科技资讯,2012(10)[4]柯洪,周付彦.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公路交通科技,2012(12)[5]全兆松,任皓.石油钻井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油气田地面工程,2011(01)[6]黄佐萍.试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中国城市经济,2011(14)[7]丁加明,张智慧,丁力行.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研究.工程管理学报,2013(03)[8]杨德才.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与控制.科技与企业,2013(17)[9]纪博雅,金占勇,戚振强.基于BIM的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研究.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04)[10]张宏运,马震,乔欢欢.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趋势及优化研究.华东电力,2012(04)[11]张玉全.造价管理部门如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建筑经济,2011(06)[12]张树捷.BIM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建筑经济,2012(02)[13]梁华.浅析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水电与新能源,2013(02)[14]李耀亭.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建筑经济,2012(01)[15]傅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要点及优化策略.工程与建设,2013(05)[16]高凌.分析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价值工程,2011(02)[17]张天骄.基于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分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6)

[1] 秦茂玲.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与应用[D]. 重庆大学, 2008, (05) . [2] 黄丽莉.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的研究与应用[D]. 吉林大学, 2007, (05) . [3] 李露梅.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D]. 天津工业大学, 2008, (09) . [4] 李茂涛.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研究[D]. 重庆交通学院, 2008, (07) . [5] 王伟. 基于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研究[D]. 昆明理工大学, 2008, (09) . [6] 陆啸宇. 国内外工程造价模式对比分析及研究[D]. 同济大学, 2008, (03) . [7] 路晓庆.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研究[D]. 西南大学, 2007, (04) . [8] 孙齐林.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2007, (03) . [9] 黄贺.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D]. 沈阳工业大学, 2009, (02) . [10] 王瑞霞.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方法探讨[D]. 西安理工大学, 2007, (06) . [11] 杜红霞. 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26) [12] 卢亮华. 谈重视建筑工程中造价结算的审核[J]. 广东科技, 2007, (01)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与应用》-- 重庆大学出版社,作者秦茂玲。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吉林大学出版社,作者 黄丽莉。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天津工业大学出版社,作者李露梅。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研究》-- 重庆交通学院出版社, 作者李茂涛。

《基于全过程造价管理理念下的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动态控制研究》-- 昆明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伟。

工程造价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造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工程造价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编写各类工程估价(概预算)经济文件,进行建设项目投资分析、造价确定与控制等工作基本技能。

扩展资料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将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程造价专业

建筑工程承包论文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显得日益重要论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建筑工程管理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1)创新是时代的要求。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建筑企业只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不断的进行理论和技术创新才可以使建筑企业不断的发展。一个企业如果在创新模式上落后于他人,就只能永远跟在别人后边跑,直到被残酷的市场竞争淘汰出局,所以,建筑企业只有不停的创新管理模式,改善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 方法 ,才能使建筑企业在社会上站稳脚根,提高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质量。

2)创新是企业发展的要求。创新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突破性的创新思维是建筑企业提高自身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管理必须要不断地创新发展才可以使建筑业平稳健康的发展下去,并为建筑公司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开展,由此可见,想要建立现代建筑企业制度,就必须创新。

3)创新是管理科学的要求。创新是管理科学的要求,所谓管理科学是在满足现实的需要下发展起来的,管理科学能够为企业工程管理提供较为科学的方法,从而使企业工程管理从理论转变成行为,这对建筑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建筑工程管理创新的具体标准

1)要适应市场需求。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适应市场需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虽然说建筑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合同及其所规定的范围,但是最终却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从市场中获取项目,在市场中操作项目,在市场的竞争中提升能力,进而进入到新的竞争中,因此市场建筑工程管理的创新需要适应市场需求。

2)要符合生产力发展需求。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劳动工具日益先进,设备配置新,技术含量高的劳动工具越来越被广泛的应用,因而对劳动者的技术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所以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当从生产力发展的三个要素出发,对劳动工具、劳动者进行协调,采用更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创新方式。

3)要利于创建企业品牌地位。在项目施工管理创新过程中,要重点考虑到品牌效应和 企业 文化 实质,要有利于企业品牌地位的创造,在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并对 企业管理 层进行及时更新,保证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充实。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

1)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管理模式是项目管理的精髓,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精神动力。现阶段,大多数的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老旧的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管理问题的产生。因此,要对我国建筑业进行内在剖析,建立健全符合建筑行业生产经营特性的体系结构,使其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能够符合现代建筑业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2)管理模式创新发展的原则。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必须要符合弹性生产力原则和刚性产业结构的原则。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要做到充分放权,适当的将权利下放给项目部,形成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组织机构,充分体现项目管理的灵活机动性,同时要降低行政成本,实现符合贴进市场的要求。

3)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理念。施工企业作为项目 承包合同 的履约主体,同时也是项目管理成败的最终承担者。要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必须首先加快思想观念的更新,管理者的思想转变才能真正带动和推动整个项目管理的观念创新,从而为项目的管理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创新发展的环境。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就必须明确并处理好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工期目标三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确定目标时要进行各方面的比较,通过对目标的影响分析,选择最优化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项目有效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近年,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建筑数量越来越多,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形式也不断创新,建筑行业的发展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建筑行业施工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影响人们的居住舒适性和安全性,因此需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是指建筑施工项目中,管理者凭借具体的手段、方法对建筑项目进行监测与管理,以确保建筑项目顺利实施和建筑质量。

一、影响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因素

(一)材料

建筑施工材料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以及 其它 的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建筑施工材料是工程建筑的物质基础,决定着工程建筑的最终质量,建筑施工材料的选用合理、保管方法得当、性能达标、产品合格对建筑工程的最终成果影响重大。因此,施工材料在进入建筑现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质量不过关的施工材料不予以进入现场,进场的施工材料需按照材料的种类和材质进行分类堆放,以减轻发放时的工作量。

(二)人

建筑施工中人员是建筑质量实现的重要因素,建筑施工中的人员因素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监测人员等。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施工,若管理人员的工作未到位,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人员工作于建筑施工的第一线,是整个建筑工程的直接参与者,若出现问题,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必然出现问题。监测人员若监测不合理,那么将导致工程质量无法满足相关人员的要求以及消费者的需求。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选拔优秀的人员,正确地用人员,以及做好人员的管理。

(三)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指对建筑项目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技术环境、项目作业环境、项目管理环境和项目周边环境等。项目技术环境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项目作业环境包括防护 措施 、施工作业面的规模等。项目管理环境包括管理关系的选用和合同结构的确立等,项目周边环境包括项目四周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环境条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着一定影响,有利的环境条件促进建筑施工的顺利开展,不力的环境条件则会阻碍建筑施工的顺利开展,并影响其质量的控制。

(四)施工工艺与方法

建筑施工工艺与方法是指实际施工中选用的施工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在具体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合理的施工措施、先进的施工工艺、正确的施工操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三大必备因素,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倡导新方法、新工艺在在施工项目中的应用,创新和完善施工工艺与方法,增强施工工艺的技术能力,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二、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建议

(一)控制施工时的质量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质量控制点管理,对部分重点工程或薄弱环节建立相关的控制措施和检查制度。(2)质量管理手段,对质量进行随时监控,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3)调整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与方案有出入时,灵活进行施工方案调整。(4)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在发挥传统技术和工艺的基础上应不断吸收新技术、新工艺的优点,并将其与传统工艺技术相结合,进行创新后应用到施工的实际中,提高工程质量。

(二)控制竣工阶段质量

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意味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结束,同时也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也能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简述竣工阶段应由该建筑项目的各参建方共同对项目质量进行客观、精确的等级评定,此外,为确保该建筑项目的顺利竣工和通过验收,应让相关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让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有计划地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确保建筑工程的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质量管理监督

实现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应加强质量管理监督,建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能目标、业务职能的责任分配、施工标准、施工流程、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的内外沟通协调等。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监督体系,才能使施工过程有据可依和有法可查,才能明确管理权利,使管理权利层层分配,是建筑工程的每一项质量管理都能够不缺位、不错位,才能够保证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提高其施工效率。

三、结束语

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建筑工程管理的完善和发展亦是如此。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但是该项工作的开展又有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筑企业只有对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控制要素有一个全面的认知和了解后,才能更好地制定相应对策来控制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进而实现该建筑工程对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对整个社会的社会效益。

建筑工程项目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为大家整理的大专建筑工程技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大专建筑工程技术论文篇一 做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摘要: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 发展。为加强项目 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应组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级质量责任制,开展质量 教育 和贯彻“三位一体”系列标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应用科技进步成果,落实工序质量控制,发挥专职质检人员的职能,建立健全奖罚制度。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 标准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管理 工作,使建设项目科学决策、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设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 合同中所规定的施工任务,为企业创造 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市场 信誉。 一、组建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 承接工程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管理人员,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代理人,接受企业法人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效益方面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思维敏捷、 实践 经验 丰富、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及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等条件 (2)为工程所组建的工程项目管理部的领导班子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团结协作,工作过程中要目标一致,团队成员的整体意识要强烈。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和地 方法 规,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企业(集体)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 实践证明,凡是项目经理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强,项目班子全体人员工作齐心协力,目标一致,那么项目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就能够完成得非常好,就会创造出一批优质样板工程。同时也会培养、锻炼出一批优秀的、年轻的项目经理,形成一大批优秀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级质量责任制 (1)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落实认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项目经理部组建以后,建筑企业的质量部门须视工程规模和工程承包的合同内容,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核算、物资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一系列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负责质量的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管理科室、工长、专职质量检查员等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质量职能和责任要求。项目经理和各管理科室要定期检查考核各类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不落实的或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要予以纠正和明确。对于质量责任制落实过程中严重违规的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的处理。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之后,应 组织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全面贯彻落实,要突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方式多种多样的质量管理体系宗旨,做到“处处有人抓、时时有人管、事事有制约”良好态势,形成人人重视工程质量的氛围。 (3)项目领导班子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指定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质量 计划,将工程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层层下达,层层落实,落实到每个作业班组,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使每个人都了解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要求和具体的质量标准,明确各自的努力方向。 三、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 标准化机制包括制控机制、约束机制、运行机制。三种机制互相独立又互相融合,他们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受到有效控制,安全管理水平才能得到持续改进。按此程序推进:控制机制包含教育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囊括安全抵押制、安全奖励制、安全考核制、安全曝光制。约束机制包含安全 网络机制、安全行为约束机制、安全责任约束机制。运行机制包含决策层机制、企业调控机制、执行层机制。 四、建立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防范 措施 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走向成熟,走向国际的重要标志之一。 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中心,强化安全标准实施,形成严格执行强制性安全标准、自觉自愿执行安全标准的新局面。其举措是:大力推行建筑行业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坚决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安全标准的宣传工作。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水平,增强安全标准适应市场的能力。其举措是: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以安全目标管理为主线,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去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其举措是:重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原则,总之,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控制为实现安全目标全过程的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四大机制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在建设一流工程的同时,努力造就一支一流的施工队伍。首先要建立竞争机制,广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竞争淘汰的同时,不断引进优秀人才,补充新鲜血液、使机构保持旺盛活力。通过竞争机制,可以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激发职工的学习热情,提高广大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第二要建立约束机制,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项目管理将会失去控制而难以为续。在建设承包公司党政工作、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了使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生效力,还应该建立各项奖惩制度,严格兑现奖惩,促使人们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施工作业,促进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第三要建立监督机制,围绕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这一中心,切实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监督机制。要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与责任追溯系统,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对劳动和、物资材料及机电设备的干预,建立三大市场 ;同时加强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和管理费四大成本的控制。 六、加强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把公司作为项目成本管理的中心,负责合同成本目标的总控制。通过对合同单价的分解、调整、综合、平衡,确定内部核算单价,提出目标成本指导性计划,对作业层成本运行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作业层负责执行管理层制定下达的目标成本分解指标,严格按照内部核算单价控制成本消耗,自负盈亏。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优化施工方案,改进技术措施,鼓励能工巧匠开展技术革新和工艺创新,为有效实施成本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总经济师以合同为依据,组织编制施工成本预算计划,确定项目目标成本,并负责层层分解和监督成本执行情况。总 会计师对项目成本运行及实际消耗状况,对项目施工进行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析,计算和反映项目盈亏,检查成本控制目标是否实现,并 总结 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 杨钊. 试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00, (03)[2] 罗凌. 如何搞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山西交通科技, 2001, (S1) [3] 徐斌. 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J].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1999, (02) [4] 唐成涛. 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浅论[J]. 彭城职业大学学报, 1998, (03) 大专建筑工程技术论文篇二 探讨建筑材料检测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强化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工作,推进与之相关的检测标准、规范的建立和完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需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建筑工程材料的检测过程的工作水平和检测水平,使检测结果更为准确,为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提供保障。 一、 建筑钢结构材料检测概况 1. 1 钢结构材料的性能 钢结构材料本身具有基本的高强度、 可塑性、冷脆破坏性和可焊性等性能,这是从钢材结构的性能来说。但是从材料性质的单项指标来看,并不能代表和包括其全部特点。建筑材料的性能评判还应当采集一定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如钢结构材料的生产时间年限、钢结构材料所供有的技术条件和产品 说明书 、技术指标、极限强度、屈服强度、受拉的延伸率、反复弯曲等等。钢结构建筑庞大的市场和钢结构本身所具有的性能优势,使得其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上必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钢结构体系,由于其施工工期短,工业化程度高,无污染,无建筑垃圾,是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进一步而言,随着钢结构的深度发展,钢结构体系必然会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推广使用。 2 水泥材料的性能 水泥产品是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在城市的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组件性作用,水泥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基础的载体质量,同时也就间接地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水泥的施工性能,水泥的调和水通常都会比水泥水化所需水量多 1 倍 ~2 倍,这部分多出来的水分会在水泥的输送和硬化过程中积聚在集料、钢筋的下表面或者是渗透到混凝土的表面,这就是水泥的泌水性,水泥的泌水性越大,则构件的抗冻、抗渗以及耐蚀性就越差。水泥的保水性指的是当水泥浆体在静止时不会析出的水分,但当水泥浆体处于振荡、真空以及吸水板等条件下时便会放出水分。而抗渗性指的是构件抵抗水渗透的作用,水灰比越大,则抗渗性能就越差。 1. 3 砂的性能 砂的细度模数反映了其所有颗粒的精细程度,砂的细度模数并不完全反映级配情况,在配制混凝土时要同时考虑砂的细度模数以及级配情况;对于高强度混凝土应该选用中砂,细度模数大概为 2. 9 ~2. 6。砂的坚固性,对于有抗冲击、耐磨以及抗疲劳要求的混凝土用砂,或者是经常处于水位变化以及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地下结构所使用的混凝土砂,其循环以后的损失率不应该超过8% 。砂中杂质的最大含量,对于具有抗渗、抗冻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总的含泥量不可以超过 3%,泥块的含量不可以超过 1%,云母的含量不可以大于 1%。如果砂中含有硫化物或者硫酸盐,那就应该进行混凝土的耐久性测试,满足要求以后方能使用。 1. 4 碎石的性能 在土 木工 程当中,碎石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建筑材料,它具有孔隙率大、强度高以及渗透性强等特点,在建设工程当中多用于支撑上部构造以及提高地基强度,同时还可以排出地下水,减少地下水对建筑构造的危害。碎石的密实度,其数值的大小不能仅用孔隙比来衡量,颗粒形状、大小以及不均匀系数不同的两组碎石,尽管其孔隙比完全相等,但其密实度却相差很大,所以应该按相对密度指标来表示其密实状态。在进行碎石的渗透以及相对密度试验时应该要考虑这些问题,从而研究夯实对碎石的渗透性能和体积的变化影响,为碎石盲沟、碎石渗井、碎石渗沟以及其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二、建筑钢结构材料检测标准与方法 建筑钢结构材料检测方法 针对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性的钢结构材料检测标准,钢材料的检测方法有以下几种:钢结构材料在性能上的检测。首先,钢结构材料在其强度性能上的检测:调整试验机测力度盘的指针,然后对准 0 点,并拨动副指针,致使其与主指针重合;将试件固定在试验机夹头内,启动试验机进行拉伸;拉伸过程中,测力度盘的指针停止转动时的恒定荷载,或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的最小荷载,即为所测的屈服点荷载;向试件不断加力直到拉断为止,读出测力度盘最大荷载,即为抗拉极限荷载。强度高的构件较安全,而且高强度的钢筋对建筑物的承载力也非常强大。其次,在钢筋的延展性能上。钢筋的变形程度是其延展性能的主要体现,与强度性能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往年的建筑工程事故调查数据表明:因为钢筋材料的延展性不够,导致建筑物的断裂从而造成了建筑事故。其主要检测方法是:将已拉断试件的两端在断裂处对齐,尽量使其轴线位于一条直线上;若由于拉断处各种原因形成缝隙,则此缝隙应计入试件拉断后的标距部分长度内;若拉断处与最近的标距端点的距离大于 1/3 时,就用卡尺直接量出被拉长的标距长度(毫米);若试件在标距端点上或标距处断裂,则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最后,钢材料在弯曲性能上的检测。钢材料力学性能的稳定性也主要体现在钢筋的弯曲性能上。所以弯曲试验是检测钢材料弯曲性的主要试验检测法。冷弯试验是将钢筋试样在规定直径的弯心上弯到 90°或 180°,进而检查试样有没出现裂缝、鳞落、断裂等现象。这不仅可以检测钢筋原材料质量,还能检测钢筋焊接接头质量。 水泥材料的检测方法 在对样品进行筛析之前,应该首先将负压筛放于圆柱体筛座之上,并且还要盖上筛盖,再接上物理电源,同时还要认真地检查电子控制系统,把负压调节在 4 000 Pa ~6 000 Pa 的额定范围内。然后准确地取出样品,把它放入负压筛中,再把盖子盖上,然后置于筛座之上,开动筛析仪,使之运转 2 min,在此期间,如果需要中途添加试样,那就应该把已经准备好的试样附着于筛盖之上,并且轻轻地敲击几下,让试样完全落于负压筛之中。等到筛选完以后,再利用天平称量剩下的试样。 砂的检测方法 称取烘干的试样 500 g(特细的砂可以称 250 g),然后将其放于按照筛孔大小排列的套筛的最上面一只筛上,再把套筛装于摇筛机内固定,筛 10 min,然后把套筛取出,再按照筛孔从大到小的顺序,在洁净的浅盘上进行手筛,直到每分钟所筛出来的量低于试样总量的为止,然后通过颗粒并入到下一只筛中,并与下一只筛里的试样一并手筛,按照顺序进行,直到全部筛完为止。 碎石的检测方法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取样,并且把试样缩分为略大于表 1 所规定的数量,风干或者烘干以后备用。 称取表1 所规定的试样一份,注意要精确到1 g。把试样倒入到按照孔径大小由上往下组合的套筛中,再进行筛分。把套筛装于摇筛机,摇 10 min,把套筛取下,按照筛孔的大小顺序进行手筛,直到每分钟通过的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为止,把通过的试样放入下一号筛之中,并跟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进行过筛,直至各筛完全筛完为止。 三、结语 努力提高建筑材料的检测技术水平,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筑材料质地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所以说建筑材料的性能、质量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效率是一脉相承的。加强建筑材料检测体系的管理力度,是我们建筑工程在提高工程质量上的重要保证。 看了大专建筑工程技术论文的人还看 1. 建筑工程技术论文范文 2. 建筑工程技术研究论文范文 3.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毕业论文3篇 4. 建筑工程技术毕业论文范文 5. 浅谈工程技术建设论文

建筑工程毕业设计论文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建筑工程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摘 要: 主要对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应采取的策略和技巧进行分析,策略、技巧运用得当,可增加建筑企业投标的中标率,又可以获得较高的期望利润。

关键词: 建筑工程;投标;策略;技巧

引言

工程投标,是指各投标人依据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争取获得实施资格。为了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招投标活动,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本文主要对投标过程中应采取的策略进行分析。投标策略指建设工程承包商为了达到中标目的而在投标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和方法,是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运用适宜的投标策略和技巧,可增加投标的中标率,又可以获得较大的期望利润。

一、投标决策分析

企业可能同时面临多个项目的投标机会,受施工能力所限,不可能实践所有的投标机会,而应在多个项目中进行选择;就某一具体项目而言,从效益的角度看有赢利标、保本

标和亏损标,企业需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现实状况进行投标决策,以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诸如:获取赢利,占领市场,树立企业新形象等。

首先,通常应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承包招标项目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即是否有能力承包该项目,能否抽调出管理力量、技术力量参加项目实施,竞争对手是否有明显优势。

(2)招标项目的可靠性。例如,项目城市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许可证等审批是否已完成,资金是否已经落实等。

(3)招标项目的承包条件。

(4)影响中标机会的内部因素包括企业在技术、经济、管理及信誉方面的实力;外部因素包括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竞争对手实力和竞争形势情况、法律法规情况、工程风险情况等。

其次,若面临以下情况应放弃投标:

(1)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超过本企业技术等级的项目;

(2)本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3)本企业目前承包任务比较饱满,而招标工程的风险较大的项目;

(4)本企业技术等级、经营、施工水平明显不如竞争对手的项目。

二、投标策略分析

企业若决定参与投标,应采取相应策略,力争中标。

1.掌握信息,把握情势

信息是制定科学合理策略的基础,企业必须注重有关投标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处理工作,对招标信息进行全面分析,把握其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比如:有关项目特点、材料市场价格、人工费水平、业主信誉、投资保证程度、监理工程师情况、可能参与竞争的对手情况、竞争形势、风险问题等。

2.以长治短,以优胜劣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客观分析自身优势:

首先在技术方面:(1)应有精通本行业的估算师、建筑师、工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管理专家组成的组织机构;

(2)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专业特长,能解决技术难度大和各类工程施工的技术难题的能力。(3)有与招标项目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经验。(4)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合作伙伴。

其次在经济实方面:(1)有垫付资金的能力;(2)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机具设备及其投入所需的资金;(3)有一定的资金周转用来支付施工用款;(4)有支付各种担保的能力;

(5)有支付各种纳税和保险的能力;(6)有一定能力承担

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

同时在管理方面,应注重成本控制。如缩短工期,进行定额管理,辅以奖罚办法;减少管理人员,培养工人一专多能;节约材料;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等。要有重质量、重效益的意识,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最后在信誉方面,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约,保证施工安全、工期、和质量。建立良好的信誉,这是投标中标的重要标准。

在对自身优势明确把握的前提下,才能以长治短。

3.随机应变、争取主动

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条件,准备多种方案和措施,权衡利弊,高瞻远瞩,掌握主动权。

三、投标报价技巧分析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的单价可报以较高价,以利用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

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数量有错误的早期项目,其单价可降低。但上述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数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图纸内容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

(4)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5)对于暂定项目,其实施的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价;估计该工程不一定实施的可定低价。

2.提高零星用工报价

若评标规则中的合同价格未将零星用工包括在内,清单里面也没有具体的用工数量,零星用工(计日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因零星用工不属于承包有效合同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3.多方案报价法

多方案报价法是利用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之处,以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和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报价法。这种报价法可减少投标风险又可避免因增加不可

预见费使报价过高而被淘汰。其具体做法是在标书上报两价目单价,一是按原工程说明书合同条款报一个价,二是加以注解“,如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或合同条款可做某些改变时”,则可降低多少的费用,使报价成为最低,以吸引业主修改说明书和合同条款。

4.突然降价法

突然降价法是指为迷惑竞争对手而采用的一种竞争方法。通常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预先考虑好降价的幅度,然后有意散布假情报,如打算弃标,按一般情况报价或准备报高价等,临近投标截止日期,突然前往投标,并降低报价,以期战胜竞争对手。

5.先亏后赢法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打入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依靠自身实力,采取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低报价投标方案。一旦中标后,可以承揽这一地区或这一领域更多的工程任务,达到总体赢利的目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对招标工程进行投标时,除了应在投标报价上下工夫外,还应注意掌握其他方面的技巧。

6.聘请投标搭理人

投标人在招标工程所在地聘请代理人为自己出谋划策,协助中标。

7.寻求联合投标

一家承包商实力不足,可联合其他企业,特别是联合工程所在地的公司或技术装备先进的著名公司投标。

8.许诺优惠条件

投标人若有降低价格或支付条件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以及免费提供补充物资和设备、免费代为培训人员等方面优惠条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招标人组织评标时,一般要考虑报价、技术方案、工期、支付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投标文件中附带优惠条件,有利于争取中标。

9.积极开展公关活动

公关活动是投标人宣传和推销自我、沟通和联络感情、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活动。但是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取中标。

结束语

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要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建筑工程师论文范文下载:浅析建筑工程投标策略和技巧中,防止XX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投标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善谋良策才能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运筹自如,胜券在握。

参考文献:

[1]赵来彬,贾莲英,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102-108.

[2]刘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13-116.

[3]罗劲松.建筑工程投标策略浅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31(4):159-160.

摘 要: 材料是形成建筑主体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在建筑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工程的造价具有很大的影响。合理确定材料的进场时间与采购数量是控制材料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有效措施;是降低工程成本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 材料成本;批量采购;管理;效益

材料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任何工程都将无法建设。正确处理材料的批量采购与建设成本的匹配关系,是建筑行业要优先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建筑材料的核算与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材料是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燃料等。材料科目按照其流动性排列在资产的前列,仅从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排列顺序,就能够看出它的重要程度。它既是流动资产,也属于存货的种类,它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材料所包含的经济价值,可随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而流动,并带来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二是材料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伴随着生产经营活动而改变自身的形态,且改变其本身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势必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利润。

建筑材料,是形成建筑成果的实体;是构成建设成本的主体;是形成建筑产品的主力;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性极强且可随时变现,如果不能正确的核算与管理,不但会造成资金运用效率的降低,而且会加大会计账目记录与市场价格的偏差,导致会计信息错误和失真。材料的积压,不仅会加大资金的占用,而且可能导致材料的损失与毁损,并会因新产品的出现而“退役”。所以加强材料的核算与管理,无论是对施工企业,还是对建设单位,都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材料应按品种的不同分类采购和管理

材料的品种繁多,取得的渠道各不相同,各部门的管理和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算,也可以按历史成本入账。作为建筑行业的材料价格,一般是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按期公布的“建筑材料信息价”的具体指导下,分阶段按实际采购成本核算。材料的收发、账簿的记录,均采用实际成本法。

随着高科技成果在建筑行业的不断转化,新材料的`不断推陈出新,越来越多的老材料因功能单调而显得落后,因不适应新的规范要求被限制使用;由于第一文库网建筑施工的方法不断地向机械化、工业化发展,使以前的原材料进场,变成了现在的半成品采购;由原来的现场作坊,变成了现代的工厂化操作。这不仅给材料的采购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也向成本核算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是采购原材料现场加工,还是购买半成品直接安装?以何种方式采购才能降低施工成本?何种方案才能更有利于施工的进行?这需要管理会计对多种方案的成本,进行具体分析、比较后,作出最优方案的选择。

三、建筑材料分类管理的基本方法

1制定和测算定额,指标性限额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种材料消耗的定额管理,首先,消耗定额的制定应具备客观、公正的态度,要有科学的依据,不得胡编乱造。其次,消耗定额的制定应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要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测算,不得以个别人的意图或暗示作为技术依据。再次,消耗定额的制定应建立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应符合先进合理的科学水平。最后,消耗定额的制定应具有通用性,应遵循普遍经验适应于个案的原则,不得从个案、特例推向工程的全面。定额制定以后,则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更改。

按照经济权重的大小,分类进行管理。将建筑材料划分为A、B、C三类,分品种重点管理A,分类别一般控制B,按总额灵活掌握。按照建筑材料的经济权重的大小进行重点、一般和灵活的管理方式,即能达到重点控制、总体把握的目的;又能使建筑材料采购工作,抓大放小,管理灵活。A类材料:金额较大,但品种数量较少,如电梯、水泵,品种数量不多,单位价值却相当大,对建筑成本有一定的影响。B类材料:单价一般,品种数量相对较大,如钢筋、水泥,单位价值虽小,但品种数量比较多,总体数额极大,对建筑成本起着决定性的影响。C类材料:品种繁多,用量较少且单位价值很小,如铁钉、木屑等,品种非常零乱,所占金额较小,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不能构成明显的影响。因此,A类材料由于单体价值较大,而品种数量较少,较易控制;B类材料金额相对较小,品种数量很多,其总价值很高,应重点管理;C类材料品种数量繁多,但金额却很小,用量很少,对此只要把握一个总金额也就达到目的。

四、材料的采购不能简单地价格比较

建筑材料的价格是制约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但是材料的采购并不是简单地进行价格上的比较。材料质量不同,品牌不同,其价格的内含不同;事后服务的态度不同,质量保证的体系不同,也就是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市场的认同程度不同,供求关系不同,需求的季节不同,材料的价格也会不同。因此材料的价格确定,不应简单地以高低为标准,要注重质和量的辨证关系。耐久质优的产品、信誉较高的产品、质量确保的产品,不能因为价格稍高而被杜绝,它虽然是提升成本的因素,但是它同时也会给建筑工程带来“质”的飞跃。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延长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就是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价值。

五、材料的采购不宜盲目地招标

材料的采购当然要注意合法的途径,目前比较流行的采购招标是合法的形式,但是它不是材料采购的唯一形式。建筑材料的采购招标,可以发挥需方市场的优势,让供货商前来应标,通过竞争体现价格优先。正确、公平的招标采购,的确能够降低建筑材料的价格,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如果对材料的品牌、质量和价格不做充分的了解,如果对供货渠道和环节不进行控制,如果对前期的招标工作准备不够细致,极易给投标人留下投机的空隙,不但不能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并且会给中标后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带来被动的局面,甚至给以后的工作造成制约。

并不是所有的材料都适合招标,购买价值一元钱的材料,显然不需要进行招标;独一无二的材料,招标也不能解决降低价格的问题;市场紧缺的材料,供货单位也不需要采取应标的销售形式。材料的采购招标也会给招标单位带来不利的局面,发布招标文件就是暴露购买的目的,就是把自己需要材料的秘密告诉对方;信息发布的有效范围和招标内容的公开程度是有局限的,不一定所有的供货厂家都能够及时看到,也不能够事先知道投标者是否采取“联保”的串标方式,招标的可信度一旦失去控制,也就意味着中标的价格不再可靠。

六、最佳经济批量的选择与管理

一项工程的建设,耗资上亿元,长达几年。如果能够随时购入所需要的材料,就不需要原材料的储存,就可减少财务费用,就能盘活建设资金,也就能降低建筑工程成本。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很难使所有建筑材料都能够达到随时使用随时购买的目的,况且大部分材料要经过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即使是市场供应量充足的材料,也会因为供货地点的远近,运输途中可能出现故障或问题,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建设过程中的停工待料而延长工期。为了保证工程的建设能够Ⅲ页利地进行,材料的分批采购、计划性地储存也是非常必要的。从材料促销的方式对采购成本的影响考虑,零星采购,材料的价格较高,批量采购,可能会得到供货单位的优惠;从材料管理费用对材料综合成本的影响考虑,过多的材料库存,会占用较多的采购资金,会增加仓储管理,会增加费用开支。

材料采购占用的资金是要付出经济代价的,材料积压越多,占用的资金越多,财务费用也越多。建筑材料的采购与管理,不但要处理好材料的批量采购与材料实际成本的辨证关系,而且要使材料的综合成本与资金使用效益更加匹配。最佳的经济批量,能给建设资金的使用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益,决定最终的建筑工程成本,影响着最终的建设成果和利润。

建筑材料的采购和管理费用,是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造价。完善材料采购和管理费用的控制体系,加强和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探索和寻找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最佳方法,正确处理材料的批量采购与建筑成本的匹配关系,合理运用成本一效益分析的财务管理工具,就能够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

土地承包论文参考文献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 摘要: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应法定,其权利应自由转让,可依法继承,可依法抛弃,可依法抵押。承包地应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表述要科学。 关键字: 物权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型用益物权 内容法定 应自由转让 可依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按该条款规定分析可知,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家庭承包;其二是其他方式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之性质和内容分析,该法“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1] ()即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使农户取得的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实行债权保护(除该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确认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和核心是调整和规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利用权。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事关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事关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本文对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范之存在不足作一法律思考,以便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时更好地规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达到真正实现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并结合民法中物权法理论分析,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2] (),是指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生效或者依法登记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等农村土地进行占有和以耕作、养殖、竹木或者畜牧为生产方式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目的生产经营而使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以及该依法承包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 (1)它是在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上设定的物权。这里“他人所有之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它是以农村土地为标的物的他物权。这里“农村土地”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是指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四荒”(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但也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它是享有和行使以对农村土地之占有为前提并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即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主要包括从农村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以及“依法承包该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 (4)它是依承包合同生效或依法登记而发生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22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承包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5)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承包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法定期限,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约定期限,如该法第45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6)它是以耕作、养殖、竹木、畜牧为具体内容而使用他人农村土地的权利。 (7)它是以农村土地的使用目的为农业目的而使用他人农村土地的权利。 (8)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的特定义务主体(即发包方)的相同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分析,两类农村土地发包的承包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其中发包方主要主体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才是发包方。 (9)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法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了承包方的法定权利三方面和第17条规定了承包方的法定义务三方面。 (10)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的可流转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1)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限制性。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12)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法定权利的物权保护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范之存在不足和完善建议 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物权保护,真正达到“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范之存在不足表现在: (1)家庭承包的当事人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中含有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两方面,这与物权内容法定相悖。物权内容法定,是指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否则无效;同时,“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5] ()“作为用益物权,其共性在于,虽经由债权合同而创设,但随即与之绝缘,具有强烈的物权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色彩,因此须于法律中明确其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在不动产的所有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维持利益的均衡,避免物权法律关系过于复杂,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迭起。对这些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合同的约定加以变更”。[6]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分析,“侵害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侵权责任”,[7] ()这种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包含约定内容,显然是违背物权法中物权内容法定原则的。 (2)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物权内容法定无法律可依。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类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法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几乎没有任何条文体现,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在该法第三章“其他承包的方式”中,从法律结构上分析,它与第二章“家庭承包”是相独立的,无法律依据按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法定遵照。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对受让方作了一定的限制,且受让方必须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与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不相吻合。“所谓物权之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对标的物即得为管领处分,实现其权利内容之特性”。 [8]()有的人认为:“如果不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进行一定的限制,遇经济困难或天灾人祸之年,农民转让或抵押自己的土地,将使这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对从家庭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流转加以一定限制”。[9] ()笔者认为,上述理由不可能成立或没有说服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属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形式,其结果:转让方(原承包方)丧失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上述观点,法律要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否则,转让必然导致原承包方失去农村承包地,失去长期依赖农村土地提供的生活保障。实际上,在农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近郊区,一部分农民已离开农业,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已不再依赖承包地作为最后的生存保障,这些农户自愿将承包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可以全身心投入二、三产业经营活动。可见,法律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显然是不科学,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达到“农民永远是农民”,显然违背常理。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势必引起部分农户失去部分或甚至全部农村承包地,这是客观事实。同时,该法规定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难道发包方能够审查或预见转让方有30年左右的稳定收入来源吗?这肯定是不现实。转让方既然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对自己家庭成员的今后生存能力肯定作出比较合理的预测,否则该承包方可以采取其他流转形式,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必要怀疑和不相信该承包方。同时,把受让方限制在“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也不合理和科学,一方面给转让方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对象的范围,甚至有的人认为,“转让的受让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不能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10] ()按此运行其结果,会出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落实,甚至造成农村承包地抛荒弃耕之结果;另一方面,造成流转封闭,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再一方面,无法真正按照市场价格转让,不利于转让方转让收益的真正实现;最后一方面,如受让方限于农户,其实受让方也已经取得了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没有必要一定把受让方限于农户。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过多限制,必然会侵害转让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农村土地承包法》已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为什么不能允许家庭承包中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呢?如承包方家庭成员最后剩下的成员将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给特定受让方(即承包方家庭成员最后一个成员的继承人的农户),其实际结果与允许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有何区别。同时,表面上该继承人的农户虽然向转让方支付了转让费,但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之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即承包人)死亡时,照样取得承包收益(包括上述转让费)。又如,承包方家庭成员最后剩下的成员临死前将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非继承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会使该法第31条条文的立法目标其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落空。同样,也会给已经完成转包、出租、入股等流转形式,带来法律问题,上述流转形式也会使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暂时落实。 (5)《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地可以依法收回和可以依法调整的特殊情形,与物权法中物权属绝对权和物权保护之绝对性相冲突。物权的绝对性,是指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人于其标的物之支配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否则即构成违法。法律赋予物权人绝对保护之特性。此即所谓保护之绝对性。[5] ()1993年中央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这一政策是成功的,充分体现了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之绝对性。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该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可依该条款依法进行调整(除该款规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外)。按法理分析,承包地依法调整其结果,使部分承包地上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一方面不符合国外用益权消灭其理由(如德国民法中规定用益权消灭情形是:①用益权人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消灭;②用益权设定期限届满;③用益权和所有权竞合;④用益权人对物不当使用、无权使用,并且不顾所有权的告诫而继续使用时,所有权人通过诉讼停止其使用,并消灭其用益权),也不符合国外永佃权消灭其理由(如日本民法典规定永佃权消灭情形是:①永佃权存续期限届满;②永佃权的抛弃,即永佃权人,因不可抗力连续三年以上全无收益,或于五年以上期间内,只获少于佃租的收益,可以抛弃其权利;③佃租的滞纳、破产宣告,即永细权人,连续二年以上怠付佃租或受破产宣告时,土地所有人可以请求消灭永佃权;④永佃权人对土地施加永久的损害,并违反土地的利用方法时,土地所有人可依法请求消灭永佃权),也不符合我国理论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理由(主要理由:①承包期限届满;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③承包地被依法占用;④承包方依法退包;⑤承包地灭失;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⑦承包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另一方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保证难以真正落实,影响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信心,造成农民不敢或者不愿对农村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甚至进行掠夺式经营,破坏地力;再一方面被调整而调出承包地的农户其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法律保障,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最后一方面如果调整承包地之前,超过农户人均承包地数量的部分或全部承包户都已依法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而受让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承包地调整是否公平、合理、科学。可见,该法第27条第2款立法设计存在许多问题,其结果在实践中不具有普遍可操作性。同时,该条款规定:“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虽然属授权性或任意性法律规范,但如果承包方提出“约定不得调整”,发包方有何理由拒绝或者能拒绝,如果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些“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而另一些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得调整内容或者约定可以调整,其结果承包地如按该法第27条第2款进行调整,村内承包方的地位是否平等,被调整承包地的部分农户其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因此,笔者建议,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占用,新增人口(人口出生或转入)等,应适用该法第28条未承包土地、交回和收回承包地的土地作为调整客体的规定或者引导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取得承包地,其结果会更合情、合理、合法,农民更能接受,便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属于绝对权和受到物权保护之绝对性充分体现。另外,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按该条款规定,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但如遇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和转为非农业户口前依法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实现作为“合理经济人”(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价值,从而会使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无法实施而使发包方依法收回落空。同时,如已依法出租或者转包(无须发包方同意,操作无任何难度),在流转期限内能否收回,显然,法律无理由支持收回,照样使收回落空。 (6)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农村土地” 上 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法律规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除耕地、林地、草地外,还包括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农村土地”,如渔区的养殖水面、某些地方的园地等。这些农村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养殖水面的承包期较短,一般只有3~5年,最长也不会超过10年,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如赋予物权性质,显然与民法理论上物权存续期较长,一般需超过20年相矛盾;另一方面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只针对耕地、林地、草地三类农村土地进行立法设计和形成法律规范的,“其他农村土地”上采取家庭承包产生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依照该章内容执行,其结果实际运作中难以操作,会造成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不到一体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 (7)《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撤销,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发包方可依法撤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如上述《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就属于撤销情形,根据国外永佃权撤销制度,在法律上可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撤销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擅自变更农村土地农业用途,并致使不能恢复原状的;(二)闲置耕地达二年以上或者其他农村土地达四年以上的”。“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符合上述事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事由的,不生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效力”。 (8)《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是指在发生法定原因时,依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表示,使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单方行为。《日本民法典》第275条(永佃权的放弃)规定:“永佃权人,因不可抗力连续三年以上全无收益,或于五年以上期间内,只获少于佃租的收益时,可以抛弃其权利”。我国法律既然已赋予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重要财产权,应规定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制度。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抛弃,毕竟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继续使用收益农村土地与己不利,而又在不损害发包方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应允许其抛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法律应对此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在法律上可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不可抗力连续二年以上全无收益,或于四年以上期间内,只获少于承包费的收益时,可以抛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林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拍卖、招标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除外”。 (9)《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笔者认为限制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由不成立。首先,设立抵押权时并不发生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抵押权因为债务得不到偿还而实现有或然性。其次,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财产权,目前农民可以作为抵押的其他财产有限,因此农民贷款、融资很困难,不利于加大农村承包地上的投资,限制农业发展。第三,农民在紧急时需要资金,如果不允许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贷款,会造成只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这个时候的农户才会真正失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1]。因此,应允许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10)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中造成法律结构不科学。家庭承包是指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时,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家庭承包的主要特征:一是发包方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二是承包方只限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享有平等承包权;四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根据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分析,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流转形式符合“家庭承包”之特征,而其他形式之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结果都可能产生与“家庭承包”之特征部分不符或者不相符(除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成为流进方,即新承包方包括转让中的受让方、转包中的受转包方、林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继承人属部分符合外,但上述流转形式实质上已不符合家庭承包之主体特征,同时更不符合家庭承包体现人人有份、公平优先的原则)。显然,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性质明显区别于“家庭承包”其本身性质。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中显然不科学,同时从深层次研究,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农村土地承包为前提,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许多流转形式其流转结果产生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性质完全不同的农村土地其他经营形式,如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无法全部涵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但按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内容来看,其法律名称最好改称《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法》。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法》其结构最好调整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村土地承包”,第三章“家庭承包”,第四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五章“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六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待时机成熟,今后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法》。其内容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外,还应包括农村土地租赁经营、农村土地股份制经营、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目前,全国还存在没有采取农村土地承包的村,这些村集体经济实力很强,仍采取集体统一经营,其效果也较理想)、农村土地其他形式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内容。 (11)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流转缺乏全面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只规定了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和第50条也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作了原则规定,从法律结构看,它与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相独立的,无法律依据按该法第二章第五节法律规范适用。其他方式承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自身运行机制,应有适合自身运行机制的法律规范。笔者认为,今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最理想应单设“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章,包括三节,即第一节“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般规则”,第二节“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节“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特别应对“其他方式承包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12)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应属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形式之一。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实际上,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应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畴,从科学、合理角度讲,应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范范围内,但如该继承人放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无继承人的,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这种情形可规定在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中。另一方面,该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耕地或草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按此规定,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上述情况户仍然客观存在,其立法规定是成功和科学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应当获得的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继承人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因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按前面内容分析会使该条文操作落实,无法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另外,如承包户的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在临时前,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以及入股,该成员死亡时,发包方能否立即收回承包地值得怀疑,能否以消灭其他法律关系或牺牲其他合法当事人利益,显然,法律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支持。可见,法律上限制或禁止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不合理或不科学。笔者认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可以依法继承,避免法律条文之间的冲突或矛盾,更有利于提高承包方在农村承包地上投入的积极性和信心。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拟以浙江省宁海县农村土地流转为实例,对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下简称农地流转)进行深入剖析。关键词:农业经济 土地流转 政府作用一、 当前农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一)农地流转现状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利。农地流转实质就是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农户与集体间的承包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承包者把有限的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的行为。我国农地流转经历了从农村基层组织到农户,再从农户转移到其他经营者的一个过程,两个阶段表现出两种不同效果:一是土地表现为一种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分化为农户占有,农户获得使用权和生产经营权;二是土地表现为一种资本或商品,具有交换价值。在这两个阶段,土地在相关的利益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受让者间流转,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三个主体,客观上要求按市场制度来规范土地流转和调节三者间的利益,这对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乡镇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所处的微观基础和面临的宏观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比较效益低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许多地区出现了农地撂荒的现象,并且撂荒面积呈日益扩大的趋势。为解决农地撂荒问题,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各个地方的农民自发地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等方式进行农地使用权的流转。近几年,农地流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我国1990年以各种形式流转的农地约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4%-5%,2000年达到,目前已达到10%以上。浙江省农地流转情况更具代表性。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209万农户共流转农地393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户的22%,占总承包耕地的。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浙江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出六种流转方式:一是有偿转包。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不超过剩余年限转包给第三方,自己保留承包权,接包方拥有使用权,双方签订契约,明确权利与义务。2006年浙江省约有的流转农地采取这种方式。二是业主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村社外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2006年全省农地流转面积的33%采取这种办法。三是分季流转。以生产季节划分,一块农地在不同季节可由不同接包者种植,这一流转方式正从最初自发流转转变为有序流转。比如龙游县一些农民只种一季晚稻,而将早稻种植权流转给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为农户提供晚稻免费机耕、育秧与优惠价机割。四是农地互换。承包农户为便于管理,交换承包地块使用权,以解决个别承包户不愿流转农地或连片流转的矛盾。宁海县长街镇将承包农地设为两个区域,一个区域为自种区,由不愿意流转农户承包;一个区域为招商区,由愿意流转的农户承包,集中统一对外招租,确保农地成片流转。五是农地入股。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经济合作社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权所得在年终分配。平湖市黄姑镇渡船桥村2006年底成立农地股份合作社,把经营净收益的80%按股分红到户,承包农户取得良好的农地收益。六是农地托管。在县、镇乡二级设立农地信托服务中心,村一级具体负责农地信托服务,全省已有4300多个村建立了农地流转组织。在就地流转的同时,浙江省还出现了跨省流转。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在5个省参与农地流转,建立了12个西瓜基地;温岭市农民陈定友等北上黑龙江承包农地,从事粮食生产。据统计,仅2005年,全省就有34万户、1121家企业,在外省参与流转农地785万亩,相当于浙江全省的三分之一。(二)农地流转发展趋势1、流转行为从民间自发向有序流转转变。当前各地农地流转的行为逐渐走向理性化,开始由一家一户的农户自发分散进行向有组织有计划的有序流转转变。为促进农地有序流转,各地农地管理组织在流转规范管理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如在登记管理方面,制定等级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农地流转的法律政策咨询;在合同管理方面,统一制发农地流转合同文本,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查、鉴证和指导;在程序管理方面,明确规定凡涉及全村农户利益的农地流转,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流转合同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乡镇合同管理委员会签证。2、流转主体从单一农户向多元主体转变。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原来一些农业专业大户扩大规模,新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人员成为租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新生力量。3、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向发展高效农业演进。随着农地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地的经营内容也逐步由种粮为主向高效农业演进。通过对农业企业建基地的引导,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农产品加工的原料基地;通过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推进经济农作物的种植,形成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4、定价机制从相对随意向市场定价转变。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构建农地流转信息平台,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和搜集农地流转的供给、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然后通过一定的载体发布有关农地流转的动态情况,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农地流转价格逐步由最初的无偿或随意定价转向市场化的有偿流转。5、政府行为从默许流转向主动引导转变。在农地流转之初,部分地方政府及干部认为农地流转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操作难度大,且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在工作中持不支持、不鼓励也不加限制的态度。随着农地流转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效益逐步显现,各地政府及干部逐步提高了认识,加深了对农地流转的了解,及时总结经验,主动加强对农地流转工作的引导,积极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二、加快推进农地流转的现实意义农地使用权的加快流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推进了农业科技进步,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各种弊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个核心环节,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场革命。(一)推进农地流转,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要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很难进行农业结构的区域化调整,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具有很强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指导,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面积农地使用权流转后,农业经营的主体发生变化,农地主要向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由他们按照市场原则组织生产,使农地资源从低效益的粮棉油生产转向高效益的名特优产品生产,对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推进农地流转,是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挨家挨户地分散经营不可能对农业有大的投入,农地的大量流转,既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地整理,又需要大量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随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深入实施,农地主要由具有较高经营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大户、农业企业等主体经营,从而使得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三)推进农地流转,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举措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创造了条件,使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得以推广应用,走完了农业科技推广到田的“最后一公里”,使农产品品牌优势进一步凸显,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步伐不断加快,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四)推进农地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农地流转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集约经营农地的愿望。通过农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集聚,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从而有序地引导农户与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同时,随着“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农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农业行业协会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农业组织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五)推进农地流转,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要求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越来越多的农民转让农地使用权,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获得了一笔比较可观的租金,农民获得了比自己经营还要高的转让费。同时,农地流转后,不少农民转化为产业工人,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获得了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入。三、宁海县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和经验近年来,宁海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坚持规模化带动产业化、组织化、科技化、品牌化思路,积极推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流转规模大、效益好,逐步创立了“农民自愿参与、方式自由选择、企业自主经营、市场自我调节、政府自觉服务、规模适度控制”的“五自一控”流转模式,形成了五千名职业农民经营全县七成耕地的可喜局面,被誉为宁海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一)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基本做法1、开展农地整理,创造农地流转条件。近年来,宁海县把农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农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为农地流转、成片规模开发创造了条件。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县共投入农地开发整理资金亿元,完成农地整理项目100个,整理面积达到万亩,建成标准农田万亩,新增耕地万亩;完成农地开发项目235个,新增耕地万亩,并建成 “田成方、路成行、渠成网”的标准农田,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吸引广大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地流转。2、培育经营主体,拓展农地流转渠道。一是引导农业企业建基地。宁海县各类农业企业通过农地流转,以“公司+基地+农户”和发展订单等模式,建立西兰花、雪菜、榨菜、高菜等原料基地万亩。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开展规模经营。全县种养大户和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农地流转,开展集中连片的种养殖,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和基地建设开发,如宁波久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农户处流转700亩农地,种植进入超市的果蔬。到目前为止,全县工商企业已完成基地示范项目投资6000万元。据统计,到2005年底宁海农地流转涉及农户以外主体的面积有8万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3、创新流转形式,提高农地流转实效。宁海县立足实际,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一是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农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由村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给大户或农业企业,面积达万亩。二是自行转包。农户通过私下协商或口头协议等方式将承包地转包给亲朋好友耕种,面积达万亩。三是租赁。农户将农地租赁给农业企业、规模大户、工商企业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面积达万亩。四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农地由村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村合作社按股份将农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面积达万亩。此外,宁海各地还建立了农地互换制度,流转面积达到万亩,促进了农地成片流转。4、健全流转机制,提供农地流转保障。一是规范农地流转管理。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规范操作程序,规定农地流转合同必须由村经济合作社备案,镇乡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建立农地向大户集中流转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工商企业或非农人员随意性、大面积、长时间地租赁农户承包地搞粗放经营。二是加强农地流转服务。建立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户开展流转前后的政策咨询、信息提供、合同签订等各种服务。三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出台鼓励开展农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意见,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提取3%,重点用于改善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户发展,并对农地流转开发的手续和税费进行简化和减免,并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地经营权流转奖励。增加县农业担保中心资本金,加强农业信用担保机制建设,积极为商业及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二)宁海推进农地流转的主要经验根据在宁海多年的工作实践,笔者深深感到,宁海之所以能在农地流转方面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完全是广大干部群众认真遵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科学路径,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结果。从宁海经验来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借鉴:1、务必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政策为前提,坚决贯彻并灵活运用党的农村政策。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宁海县在推进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处处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坚持依法办事,不搞强行流转,确保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同时,又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建立灵活有效的流转机制,灵活运用各种流转形式,搞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确保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创了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2、务必以加快经济稳定发展为条件,适时推进农地流转。推进农地稳定流转,根本还是靠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据有关专家分析,农地健康稳定流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农村人口恩格尔系数在45%以下;二是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例小于10%;三是农村非农收入在75%以上;四是农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劳动的数量大于50%;五是农业种植业结构中经济作物面积占30%以上。如果专家所说的以上几点是推进一个地方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那么宁海县作为浙江东部沿海相对较发达地区,已经完全具备以上所说的几个条件,宁海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宁海的农地流转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开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地流转仅局限在小范围内,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民从“一亩三分”农地中摆脱出来成为可能,才有现在的大规模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一定要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适时加以引导和推进,切忌不顾条件一哄而上。3、务必以“自愿、效益”为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推进农地流转,要顺应农民群众的发展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农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上升到理性高度用以指导面上工作。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把农地流转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自主选择流转的对象、方式和条件,任何单位或组织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行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必须要以群众的意愿作为前提和保证。二是要坚持效益原则。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农地的级差,按照市场的实际价格,加上失去农地的必要保障成本,合理确定农地流转基价,确保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获得比自己耕种农地更多的收益,让农户从农地流转中得到实惠。4、务必以政府引导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助推作用。在农地流转中,宁海县各级政府部门坚决从农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一是出台农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意见,对农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护农民权益。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农地流转结构,把握农地流转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三是逐步完善农地流转定价体系,提供价格指导和参考,科学合理地确定农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发。五是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农地流转,防止放任或者一哄而起,确保农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三)宁海推进农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调查,当前宁海在推进农地流转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模流转比例偏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这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农地流转不一定就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前提是农地规模流转。这些年来,宁海农地流转取得很大成就,目前全县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但局部流转规模偏小,流转面积大多数在100亩以下,还有许多农地流转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这就影响到农业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农地流转载体缺位。农地流转必须要有一个交易的载体,为交易双方提供场所、信息和规则。目前,多数镇乡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流转市场,想转出的农户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而有能力的经营大户却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开发。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城乡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进入市场流转的农地会逐渐增多,如不尽快建立农地流转载体,仍由农民进行偶然的、直接的、盲目的交换,势必提高流转交易成本,影响农地的流转速度、规模和效益,进而影响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3、农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落后。从宁海的情况来看,虽然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农地流转服务平台,但由于种种因素,还有一部分乡镇的农地流转机构尚难以发挥职能作用。而农民群众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局限,难以独立完成农地流转的全部过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如评估农地使用权的价值、签订流转合同等,需要得到中介机构的服务。由于农民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供给存在着不适应性,使得农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的有效流转。4、农地流转后存在不稳定性。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农产品价格上扬,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热情,争要承包地、要回流转地、要求提高流转价格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县域经济总体比较发达,但仍有部分农民转移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然把承包地看作生存的“活命田”、养老的“保险田”、就业的“副业田”,不愿离开承包地,妨碍了集中连片的农地流转。因此,农地流转出现了相对停滞状态和逆流转苗头现象。对于这个现象,我们要辩证来看。农地流转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在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是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排除由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波动和一些农民个体行为反复,出现农地相对稳定甚至逆流转现象。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一)切实规范农地流转管理体系1、加强农地流转程序管理。农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越过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签订新合同。对流转程序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2、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备案,可以增强农民群众进行农地流转的安全感,扩大流转规模,同时也可以使政府掌握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制订正确的政策措施。各地应切实加强农地流转登记管理,可作出这样硬性规定,流转合同如不经过有关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3、加强农地流转合同管理。合同档案是农地流转的原始文字依据,必须妥善进行管理。各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流转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签证和指导,提高合同的合规性;统一制发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的规范性;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二)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体系1、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县一级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一级农地流转服务站、村级农地流转服务组的三级中介服务网络,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强化政府有关部门服务职能,与农地规模流转需求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乡镇人民政府、村经济合作社和农地流转服务组织要积极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供求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流转协调等服务。2、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县级农地流转信息平台,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等问题。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可根据各地实际设置农地转出、转入、政策宣传等板块,转出信息板块主要发布农地承包经营权对外转出的信息,转入信息板块主要发布有转入农地承包经营权意向的信息,政策宣传板块主要用于介绍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3、建立农地流转调节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对农地流转的规模作出适当的限制,设置合理的条件,既要防止农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又要防止改变用途。(三)加快建设农地流转促进体系1、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农民,提高他们开展规模经营的能力,使他们成为推进农地规模流转的主力军;扶持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农地流转建立自己的农业生产基地;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参与农地流转,投资发展效益农业、开发农产品。2、着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一是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水平。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等,逐步弱化农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出让者解决后顾之忧。(四)健全完善农地流转政策法规体系1、及早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在农地流转问题上,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存在矛盾。《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和三十四条则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由此可见,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进行适当的修改。2、制定农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2001年12月,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内容较为具体,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因而急需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基础进行确认和保护,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形式、运作程序、监督控制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系统的界定。3、制定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的有关法律。这个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一是农户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以合同形式所取得的一种产权,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二是农户对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赠予、拍卖、转让、出租、继承、入股等权利,以实现承包经营权内容的明晰化;三是能否考虑取消现行30年承包期限的限制,以实现承包经营权的永久化。参考文献:1、田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2、邵书慧:《土地流转动力机制初探》;3、刘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4、刘丽:《国外土地流转交易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作用》;5、李亚彪:《浙江农地流转的模式与困境》;6、辽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

最好你自己到网页上找,要注意时间差,让人看了象那么回事儿!

  • 索引序列
  • 国际工程承包论文参考文献
  • 国际工程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国际工程造价论文参考文献
  • 建筑工程承包论文范文
  • 土地承包论文参考文献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