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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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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询问专科学报的较多,譬如:专科学报属于四类还是三类、 专科学报属于几类 ,等等一些问题,我们集中给大家回答一下,帮助你专科 学报投稿 。 目前来说,专科学报并没有完全的进行分类,如果非要分类的话,就是省级期刊。但是很多学校或者地区有自己的划分标准,将期刊进行分类,这样一来,按照你所在学校或者地区来进行类别区分就必须遵守了,所以专科学报属于四类还是三类,属于几类这些就必须根据自己的地区或者学报或者其他要求文件来区分。 目前我所知道的安徽的情况是,专科学报属于四类,如下图所示,他属于前三类之外的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还有一些专科学报属于七类,如下图。 所以,区分类别最简单和直接准确的办法就是你的文件。根据你的文件来区分较为合适。 摘自: 专科学报属于几类

刊物级别的查询方法:去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看看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级别,对照核心期刊目录等。

1、国家新闻出版署

可以先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如果能查询得到就说明是正规期刊,否则就是非正规期刊,非正规期刊一定不能投递。

2、看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级别

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级别,有的是国家级,有的是省级,判断期刊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主要看主管部门。一般主管部门是国家级的机构,就是国家级期刊,主管部门是省级的机构,就是省级期刊。

3、对照核心期刊目录

可以对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等查询,有收录在册的就是核心期刊,否则就不是。

刊物的级别

1、普刊

普刊分为:省级国家级,其实区别不大,就是主管主办单位的不同,跟期刊的含金量并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说国家级的期刊就一定比省级的期刊质量好。

2、学报

学报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主办单位是本科学校就是本科学报,主办单位是专科学报就是专科学报。因为很多学报都会被归为核心期刊,所以如果一本期刊同时既是学报,又是核心,那么我们就说这本期刊是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

国内认可度最高的是北核和南核,还有一些诸如武大核心、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等。如果一个期刊同时有2个标志,那么这个期刊,既是北大核心,也是南大核心。

学报一般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

学报一般是以各个学校命名的,所以要分清到底是本科学报还是专科学报首先要弄明白这个学校是本科高校还是专科高校。一般专科学校比较好分别,名称无非是例如:某某职业/信息/建筑/技术学院或某某师范/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等。

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其一主办机构的权威性,其二文章作者的权威性,其三,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学报就是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

扩展资料

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尚未从各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程度这一角度制定过评价规范,这是一件十分复杂、难度十分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能够简单地作出评价的。即便一些兴旺国度,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权衡本人国度的学术期刊学术程度的客观规范。

1992年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请求》,1995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规范》,这两个文件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 大类、社会科学期刊的7 大类期刊停止质量监管的根据。

这两个规范中,固然对学术理论类期刊的业务规范有请求,但都是一些准绳性的,不能仅以此作为判别期刊学术程度上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报

学报一般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学报一般是以各个学校命名的,所以要分清到底是本科学报还是专科学报首先要弄明白这个学校是本科高校还是专科高校。一般专科学校比较好分别,名称无非是例如:某某职业/信息/建筑/技术学院或某某师范/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等。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其一主办机构的权威性,其二文章作者的权威性,其三,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学报就是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

本科学报和专科学报

学报一般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和核心学报三个级别。

学报一般是以各个学校命名的,所以要分清到底是本科学报还是专科学报首先要弄明白这个学校是本科高校还是专科高校。一般专科学校比较好分别,名称无非是例如:某某职业/信息/建筑/技术学院或某某师范/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等。

确定核心期刊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其一主办机构的权威性,其二文章作者的权威性,其三,文章的被引用率及文献的半衰期。

简单地说,核心期刊是学术界通过一整套科学的方法,对于期刊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并以情报学理论为基础,将期刊进行分类定级,把最为重要的一级称之为核心期刊。核心学报就是被评为核心期刊的学报。

扩展资料

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尚未从各类学术期刊的学术程度这一角度制定过评价规范,这是一件十分复杂、难度十分大的工作,不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能够简单地作出评价的。即便一些兴旺国度,也没有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权衡本人国度的学术期刊学术程度的客观规范。

1992年国家科委、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请求》,1995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规范》,这两个文件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从管理的角度对自然科学期刊的5 大类、社会科学期刊的7 大类期刊停止质量监管的根据。

这两个规范中,固然对学术理论类期刊的业务规范有请求,但都是一些准绳性的,不能仅以此作为判别期刊学术程度上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报

刊物的级别如下:

期刊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所有的期刊中提取突显少数优秀的重点期刊,故一般分级层次不多,大多为2--3级,少数在4级以上。

1、普刊

普刊分为:省级国家级,其实区别不大,就是主管主办单位的不同,跟期刊的含金量并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说国家级的期刊就一定比省级的期刊质量好。

2、学报

学报分为专科学报、本科学报,主办单位是本科学校就是本科学报,主办单位是专科学报就是专科学报。因为很多学报都会被归为核心期刊,所以如果一本期刊同时既是学报,又是核心,那么我们就说这本期刊是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

国内认可度最高的是北核和南核,还有一些诸如武大核心、科技核心、统计源期刊、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等。如果一个期刊同时有2个标志,那么这个期刊,既是北大核心,也是南大核心。

由于给期刊定级的机构、院校很多,定级的出发点、目的和标准各不相同,期刊分级的称谓也就显得五花八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期刊的主办者越来越重视期刊分级的结果,对分级中获得的好成绩往往在刊物醒目位置予以标注,而称谓的复杂多样使得读者难以辨明。如“优秀期刊”,在某次定级中可能是最高级别,而在另一个定级中可能是第二级或第三级,最典型的如全国高校社科学报评奖,在“优秀学报”上还叠着两级,分别是“百强”(第二级)和“双十佳”(第一级)。

而“核心期刊”的标注方式竟有19种之多,出处不一但又未标明,读者很难弄得明白。

知识学报是指:一、专科学报。这种学报好发,审核周期短的一天,长的2周。比较好发的有《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等多科学报均可操作安排。版面费合理、出刊时间快。二、本科学报(非核心)。这种学报难度明显上升,基本靠质量取胜,而且本科生不能发,高职院校的老师非常难发。比较好操作的有《黑河学院学报》《北京印刷学院学报》等。本科学报在安徽算核心期刊。一般审核1 周到3个月,出刊时间要1年。三、本科学报(核心期刊)。即有一些本科学报是核心,例如《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等,这类学报,几乎国内很少有人操作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目录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确定题目时应注意用词恰当,使用正确的专业术语,并尽可能流畅易懂,避免使用空泛和华丽的词藻,避免错别字、俚语和已淘汰的术语。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一) 1.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2. 再论牵连犯 3.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4.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5.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6.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7.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8. "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9.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0.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2.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3.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4.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5.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6. 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7.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8.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9.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二) 1. 关于刑法修正案的思考 2. 侵占不法原因受托之物的行为定性 3. 支付11万,劝退竞标者 五人围标串标获刑 4. 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5. 解构与续造: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罪的区分研究 6. 也玩大数据 你遭遇信息了吗 7. 从一起案例看职务侵占罪的构成 8. 简议虐童行为的刑法规制 9. 刑法中从业禁止的具体适用 10. 刑法报应主义之正当性研究 11.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2.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3.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4. 试论网络共同犯罪 15. 关于网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6.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7.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8.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9.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20.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兽药违法行为判定条件及处罚规定 21. “埋”不住的罪行上海食品犯罪走向“链式作业”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三) 1. 中立的帮助行为 2.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3. 关注海南首例污染环境罪 4.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政治影响、政治空间与防范 5. 破坏性不当注册行为及其刑法应对--以互联网信息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为例 6. 合肥求职女连喝四场酒身亡 老板被批捕 7. 无力支付只要逃匿便可成罪 8. 广州设立食品相关犯罪侦查支队 9. 被索财未获不正当利益的定性 10. 网销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的形态认定 11.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窃电的行为定性 12. 私分国有资产并侵吞其收益的行为定性 13. 合同与合同纠纷刑民界分的规范性思考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刑法 4. 刑法热门毕业论文 5. 刑法本科毕业论文

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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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著作:1.《现代管理与创新思维》(独著),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公共管理导论》(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3.《逻辑学》(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决策学》(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5.《领导演讲学》(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6.《演讲学教程》(参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7.《普通逻辑教程》(参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8.《演讲学》(参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代表性论文:[1]楚明锟.未成年人社会医疗保险研究综述[J].管理学刊,2011,⑴.[2]楚明锟,周军.论行政人员的自主性人格[J].中国行政管理,2011,⑷.——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1年07期全文转载。[3]楚明锟,崔会敏,周军.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体制转型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⑴.[4]楚明锟.中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的政策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⑴.[5]楚明锟,杨璐璐.论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同异性[J].中州学刊,2010,⑷.[6]楚明锟,周军.管理内化与服务外化:公共组织行为范式的转换[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⑷.——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0年12期全文转载。[7]楚明锟,杨璐璐.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⑴.[8]楚明锟,周军.责任冲突时行政人员的行为选择[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⑸.——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10年03期全文转载。[9]楚明锟,宋朝丽.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出路何在[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⑴.[10]楚明锟.西方就业理论演进的历史轨迹及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08,⑵.[11]楚明锟,李小妹.中国未成年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探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⑶.[12]楚明锟.科技创新思维论析[J].江汉论坛,2003,⑵.[13]楚明锟,丁晓丹.中国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的建立问题[J].新乡医学院学报,2004,⑹.[14]楚明锟,郝亚光.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保障论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⑴.[15]楚明锟.冯友兰“大全”逻辑思想探赜[J].江汉论坛,1999,⑹.[16]楚明锟.鲁迅蕴涵命题的思维艺术[J].齐鲁学刊,1999,⑸.[17]楚明锟.演讲与逻辑的联系及其溯源[J].人文杂志,1999,⑶.——人大复印资料《逻辑》1999年04期全文转载。[18]楚明锟.冯友兰类逻辑概念哲学论说的透视[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⑶.[19]楚明锟.冯友兰的逻辑分析法思想[J].中国文化研究,1999,⑵.[20]楚明锟.形成科学假说的逻辑推理之我见[J].学术探索,1999,⑶.——人大复印资料《逻辑》1999年05期全文转载。[21]楚明锟.试评冯友兰的类逻辑观[J].中州学刊,1999,⑶.[22]楚明锟.冯友兰的概念逻辑思想[J].人文杂志,1998,⑸.——人大复印资料《逻辑》1999年02期全文转载。[23]楚明锟.再探冯友兰的类逻辑思想[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⑸.[24]楚明锟.简论冯友兰的逻辑分析法思想[J].哲学研究,1998,⑽.[25]楚明锟.试析冯友兰“新理学”中的逻辑思维法[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⑸.[26]楚明锟.管窥冯友兰的类发展观[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⑸.——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1998年11期全文转载。[27]楚明锟.刍议冯友兰的类认识论[J].中州学刊,1998,⑸.[28]楚明锟(坤).试论提出假说的推理模式[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⑹.[29]楚明锟(坤).对话系统中选言句扩展的推理模式[J].殷都学刊,1987,⑷.[30]楚明锟(坤).论联言推理的对话形态[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⑶.[31]楚明锟(坤).试论鲁迅运用选言判断的精湛技巧[J].河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⑹.[32]楚明锟(坤).试论鲁迅表达联言判断的语言艺术[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⑶.

新乡学院学报不太好发。它比较注重有创新性的文章。年。新乡学院学报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新乡学院主办的学术性期刊。新乡学院学报分两版,社会科学版主要栏目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学、语言学、管理学等,自然科学版主要栏目有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工·材料、应用生物学、工业与技术研究等。据2020年1月学报官网显示,《新乡学院学报》编辑部有编辑6名。据2020年1月28日中国知网显示,《新乡学院学报》共出版文献5189 篇,总被下载684324 次、总被引次数10519 次,(2019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018版)综合影响因子为。 据2020年1月28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新乡学院学报》共出版文献 2600篇、总被下载57083次、总被引次数2648次;2017年影响因子为。

法学专科学报

质量度够的话,适合发的会很多。

②公开发行的法学期刊指有公开刊号、公开发行的以刊登法学论文为主的刊物,包括区内的《检察理论与实践》、《广西法治日报》、《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和区外的类似刊物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公安报》等。③知名期刊包括:《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当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环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中国司法》、《人民司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检察》(地方版除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社会科学》、《河北法学》、《内蒙古社会科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论坛》、《河南社会科学》、《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新疆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政治与法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湖南社会科学》、《中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④权威报刊是指《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这些都是核心的法学期刊,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如果帮助到你了 请采纳 谢谢

1.中国法学2.法学研究3.法学4.法学评论5.中外法学6.现代法学7.法商研究8.法律科学9.法学家10.政法论坛11.人民检察12.河北法学13.法制与社会发展14.政治与法律15.环境法律评论16.比较法研究17.法学杂志18.当代法学19.人民司法20.法律适用21.法学论坛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社会科学战线4.学术月刊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6.天津社会科学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江汉论坛10.江苏社会科学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3.文史哲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浙江学刊16.浙江社会科学17.社会科学研究18.求是学刊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社会科学辑刊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3.中州学刊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人文杂志26.求索27.思想战线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30.国外社会科学31.南京社会科学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5.齐鲁学刊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37.学海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39.江西社会科学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2.河北学刊43.学术界44.东岳论丛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46.东南学术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2.北京社会科学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4.学术论坛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56.广东社会科学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1.山东社会科学62.探索63.学术交流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8.北方论丛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5.宁夏社会科学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8.云南社会科学79.长白学刊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2.江淮论坛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4.河南社会科学85.内蒙古社会科学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87.甘肃社会科学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1.晋阳学刊92.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3.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5.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6.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7.贵州社会科学98.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9.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2.

根据学科方向,选择相对应的学术核心期刊来分等级。还有以下几点:1、注意期刊的“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是有区别的2、一些地方大学的学报也是不错的投稿选择3、在网上检索这些编辑部的机构名称和刊名,获取有用的鉴别信息。(自然科学部分) 一类期刊: 科学通报(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国科学院) 二类期刊: 1. 综合类:自然科学进展 2. 数学类:数学学报、数学进展、数学年刊、应用数学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报 3. 物理学类:物理学报、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天文学报、半导体学报、金属学报 4. 化学类:化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化工学报 5. 生物类: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报、动物学报、遗传学报、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 6. 地理类:地理学报、地理研究、地理科学 7. 计算机技术类: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8. 电子、电工、自动化类: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电工技术学报 9. 材料科学类:无机材料学报、中国稀土学报、材料研究学报 10. 体育类: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三类期刊: 1. 综合类: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 数学类:数学物理学报、应用概率统计、应用数学和力学、工程数学学报、数学研究与评论、系统科学与数学、计算数学 3. 物理学类:中国激光、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物理学进展、天文学进展、光学学报、计算物理、物理 4. 化学类:分析化学、化学通报、应用化学、物理化学学报、无机化学学报、有机化学、高分子学报、分析试验室、色谱、硅酸盐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 5. 生物类:昆虫学报、微生物学报、实验生物学报、生物工程学报、生态学报、水生生物学报 6. 地理类:自然资源学报、经济地理、地理科学进展、资源科学、人文地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自然灾害学报、地球学报 7. 计算机技术类: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与应用、计算机应用研究 8. 电子、电工、信息、自动化:电子与信息学报、信息与控制、电视技术、通信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电力电子技术 9.材料科学类:功能材料、复合材料学报、人工晶体学报 四类期刊: 1. 上述一、二、三类学术期刊以外的中文核心期刊(须为专业学术、理论、技术性刊物,并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为准,北京大学出版社)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类期刊: 1. 在一般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六类期刊: 1. 在一般专业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社会科学部分) 一类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科院) 二类期刊: 1. 综合类:社会科学战线、文献(国家图书馆)、国外社会科学 2. 哲学类:哲学研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科院马列主义所)、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科学院) 3. 社会学类:社会学研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统计研究、人口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科院宗教所)、民族研究 4. 管理学类:中国行政管理、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管理(中国企业管理学会、国家经贸委) 5. 政治学类:政治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求是、世界经济与政治 6. 法学类:法学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7. 经济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世界经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中国工业经济 8. 新闻、广播、电视、出版事业类:中国记者(新华社)、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广电部政策研究室)、编辑学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会) 9. 图书、情报、档案学类: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大学图书馆学报(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图书情报工作、档案学通讯 10. 科学研究类:科学学研究、自然科学史研究 11. 教育学、心理学类: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研所)、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科院心理研究所)、课程·教材·教法 12. 体育类: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体育科技(国家体委体育科研所) 13. 语言学类:中国语文(中国社科院语言所)、语言文字应用 14. 文学类:文艺研究、文学评论、文学遗产 15. 外国语类: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语言所)、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 16. 艺术(含作品)类:中国音乐、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栏)、美术研究、装饰 17. 历史、考古类: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世界历史(世界历史杂志社)、中国史研究(中国社科院历史所)、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所) 18. 党政管理类:中国行政管理、求是(中共中央) 三类期刊: 1. 综合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术交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月刊、文史哲 2. 哲学类: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学技术与辩证法、毛泽东思想研究 3. 社会学类:中国统计、中国人才、人口与经济、人口与计划生育、世界民族 4. 管理学类: 领导科学、中外管理、管理科学学报 5. 政治学类:社会主义研究(教育部委托华中师大)、当代世界社会主义(中共编译局)、现代国际关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所)、青年研究 6. 法学类: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 7. 经济学类: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统计研究、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中国农科院经济所)、国际贸易问题、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会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会)、金融研究(金融研究杂志社)、宏观经济管理(国家计委) 8. 新闻、广播、电视、出版事业类:中国出版(国家新闻出版署)、编辑学刊(上海编辑学会)、现代传播、中国电化教育(中央电教馆)、电化教育研究 9. 图书、情报、档案学类:图书馆杂志、情报学报(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中国科技期刊研究、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学会) 10. 科学研究类:中国软科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科研管理 11. 教育学、心理学类:高等教育研究(武汉,中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华中理工大学)、中国高教研究(教育部中国高教学会)、教育理论与实践(山西省教科所)、中国教育学刊(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教育评论(福建教科所)、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学科教育、学前教育研究、中国特殊教育 12. 体育类: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与科学 13. 语言学类: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古汉语研究、汉语学习 14. 文学类:文艺理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理论与批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外国文学研究、中国文化研究(北京语言大学) 15. 外国语类:外国语、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语大学)、现代外语 16. 艺术(含作品)类:人民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舞蹈(中国舞蹈家协会)、美术观察、中国书法(中国书法家协会理论栏)、中国摄影 17. 历史、考古类:史学理论研究、史学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抗日战争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文物、旅游学刊(中国旅游学院、中国旅游局)、中共党史研究、史学月刊、考古与文物 18. 党政管理类:高校理论战线(教育部)、财政研究(中国财政学会)、统计研究、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成本会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学会)、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会)、科技进步与对策 四类期刊: 1. 上述一、二、三类学术期刊以外的中文核心期刊(须为专业学术、理论性刊物,并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为准,北京大学出版社)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 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五类期刊: 1. 在一般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六类期刊: 1. 在一般专业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被收录在具有“ISBN”书号的国内专业会议论文集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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