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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医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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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论文造假医生名单

西安交大多位医生被通报,涉伪造论文、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西安交大附属医院的多名医生,涉嫌论文造假、伪造、抄袭以及项目申请书等问题,

近日,南昌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系原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涛及相关人员撰写的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给予江涛通报批评,撤销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资格;给予江涛取消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出站资格等处理。说起剽窃,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电视里我们常常看到明星剽窃他人作品,甚至把人家的作品搬上荧幕。当然我们知道有些学术成果是不能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但有些却是可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

剽窃是指在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文字材料等剽窃给他人使用。而抄袭是指将他人的论文或著作中相关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加工后,直接用自己的语言或文字来进行表达。其实简单的说,剽窃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抄袭则是一种侵权行为。剽窃和抄袭虽然在形式上有一些区别,但是本质上都属于侵权行为。而学术不端行为其实就是指没有通过正确有效的途径实现其思想或成果内容的正当性,而是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发表和出版。

剽窃和抄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抄袭的对象,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像,还是别人的东西,无论是字句还是语句,他们都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属于两个以上的人。那么我们在了解两个以上的人剽窃别人的情况时,首先应该明白的一点,那就是剽窃的对象是别人的。 而抄袭的对象也应该是两个以上的人的所有东西。至于为何大家总是习惯把“只偷不写”挂在嘴边,其实这个现象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就是抄袭的标准一般都不统一。

西安交大4位医生被通报批评!涉论文伪造数据、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还有北大、复旦、南开等大学共40余人被通报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医学论文造假名单

根据官方文件,一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三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四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五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是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是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是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是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一、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 ,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 ,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 ,五、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1.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2.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3.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5.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6.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7.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8.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9.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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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医学论文造假名单

时间,年,月,日,时写清楚。第二要素是地点,要写环境和发生事情的地点。第三要素是人物,写事情里的人物。第四要素是起因,为何发生这件事。第五要素是经过,来龙去脉写清楚;第六要素是结果,交代好结局。

近日,著名出版商施普林格(Springer)史无前例地决定撤稿《肿瘤生物学》杂志的107篇造假论文,这些论文发表于2012年到2016年之间,全部来自中国学者之手。

4月23日,网易新闻找到了被曝光的107篇造假论文,并将全部524名涉嫌造假的中国医生姓名、论文、供职机构以及所在科室公之于众。

从目前已公布的信息可知,这107篇被退回的中国医学论文,涉嫌的造假手段相当恶劣。他们利用杂志评审制度的漏洞,向《肿瘤生物学》的编辑推荐了肿瘤领域的著名专家作为自己论文的审核人,即同行评审;然后伪造了这些评审的邮件地址,最后假冒专家表扬并通过了自己的论文。

这将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论文造假中文名单,里面包含了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身影。

网友评论:临床大夫哪有时间写论文,典型的逼良为娼!

网友评论:医学院教授和临床大夫的确应该区别对待。就像你不能用计算机教授的标准要求写代码的工程师。

网友评论:首先,这种东西国内外都有。其次,临床医生必须有论文才能升职,这种政策本来就不合理。被捅出来的绝对只是冰山一角

网友评论:别特码扯什么医院评职称要论文,学术不造假不是要你命,更不是断你活路,为评职称就敢学术造假,保不住底线,这种人面对病人,面对误诊,面对医疗事故就该伪造病历!因为底线没有了,没什么可狡辩的。

网友评论:名医,专家这种东西,不就是靠着这些堆出来的,兢兢业业工作的很多医生却没得到相应的荣誉

网友评论:一两个人造假是品德问题,大多数人造假,那是体制问题。

网友评论:在外行人看来撤稿是一件特丢人显眼的事儿,其实不一定。撤稿原因很多,学术不端只是其中之一。我觉得中国科协做得很对,这不是包庇中国医生,这是加强沟通的途径。因为可能有些医生是完全依靠枪手公司投稿,属于学术不端。但更有可能是其研究是真实的,但中国人英文较差,需要英文润色,改为比较地道的英文。这时候润色公司会帮助代投,会收取费用。代投时动起了歪脑筋,伪造了同行评议意见。 这都是枪手公司的常见手法。同行评议里有推荐审稿人的选项,审稿人是真的,邮箱是假的。利用假邮箱发回假的评议意见。而杂志社应该想到规则的漏洞,中国科协与其交涉,希望其整改和加强沟通,这种做法是非常正确的。现在中国与世界的交流越来越多,一定要了解游戏规则,这样才能游刃有余。如果有人因为这事儿就否定医学科研,就鼓吹临床医生只能看病,不能做科研,那就以偏概全了。临床的发展无一不是得益于医学科研。现在是如何搞好临床科研的问题,包括如何正确投稿的问题,而不是否定临床科研的问题。

根据报道,近日施谱格林出版社发布声明,撤销《肿瘤生物学》所刊登的107篇中中国论文,因为这些作者编造了审稿人和同行评审意见。

根据了解本次斯普林格从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Biology)大规模撤稿,原因就是造假,更具体点说是同行评审造假。同行评审(PeerReview)这个概念搞科研的人应该比较熟悉,即一篇学术文章投稿之后,出版单位会让同一领域的其他专家学者来进行评审,以决定稿件是否能被录用刊出。这种做法的目的是确保作者的著作水平符合一般学术与该学科领域的标准,可以称的上是现代科研大厦的“根基”。

所谓同行评审造假,就是论文作者写上了评审人的真实姓名,但虚构了评审人的电子邮箱,编辑把论文发到虚假的邮箱地址,从而收到“百分百认可”的同行评审,以致于让不合格的论文得以发表。斯普林格这次发现,旗下的《肿瘤生物学》从2012年到2016年,有107篇来自中国机构的论文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决定撤稿。

普林格细胞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编辑总监彼得·巴特勒在回应果壳网时,明确表示,“由作者建议同行评审人也是许多期刊认可的做法。”

121医学论文造假名单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首先他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应该具备的医德。其行为在法律中违背了大众的知情权。

2019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格雷格·塞门扎(Gregg L. Semenza)涉嫌论文造假。

截至目前,知名学术大家网站Pubpeer上曝出的塞门扎问题论文已经达到40篇。时间从2001年到2018年,跨度长达18年,质疑点在于一图多用或图片PS,少数文章疑似存在伦理问题。其中,涉及“乳腺癌”、“冠状动脉异常”、“高血压”、“红细胞增多症”等疾病的论文超过一半。

好在,在诺贝尔奖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塞门扎的两篇“关键著作”并没有被打假。业界人士表示,“塞门扎最重要的贡献是他上世纪90年代发现低氧诱导因子HIF-1的一系列工作,这批被曝有问题的论文不在其中。”

该业内人士还表示,“如果早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塞门扎很可能不会获得诺贝尔奖。但即便现在曝出来了,他的诺贝尔奖也大概率不会因此撤销。毕竟历史上诺贝尔奖还曾颁发给完全错误的研究、错误的结论,但也没有过撤销的先例。”

扩展资料:

格雷格·塞门扎简介

塞门扎1956年出生于纽约,今年64岁。1999年,他成为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全职教授,2003年起担任该校细胞工程研究所血管研究项目主任。

2019年,塞门扎因“在细胞感知和适应氧气变化机制中的发现”而与其他两位科学家——拉特克利夫和凯林共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塞门扎实验室发现了低氧诱导因子HIF-1,并在1995年纯化克隆了它。此后,拉特克利夫和凯林发现了HIF的降解机制。

近年来,塞门扎的主要研究方向是HIF-1与肿瘤、缺血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疾病、慢性肺病等疾病的关系。

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非常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走向临床,造福更多病人。

参考资料来源:舜网-诺奖得主塞门扎涉嫌论文造假 到底是啥情况?

价值化不是一种人类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高发病率的区域现象。

原因是作者签署了该文件或没有足够的能力完成科学研究并强行取得该文件的结果;或者签署文件的作者只会使用虚假结论来编造并向公众公布;或者,该组织要求作者撰写的文章数量以及要达到的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则,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禁止纸张欺诈。中国人口基数大,增长迅速,到处都是人。

有些人生病了,所以他们不得不去看医生和医院,该国目前正在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包括鼓励学生在农村地区设立诊所,以便利人们的医疗,我们不能因为524份医生论文被伪造而否认数千名中国医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辛勤工作和成就。许多研究人员献身于医学,值得我们尊敬。应该指出的是,不久前在俄罗斯,一名官员进行了兼职科学研究,并暂时推销了他的简历。

让有关官员离开公职,吃米饭,而不是偷鸡肉,在俄罗斯这个腐败严重的世界著名国家,我们继续追求学术纯洁,避免政治参与学术活动,并防止腐败污秽影响科学研究和教育领域。然而,在中国,这种现象并不罕见:官员也是教授,从事科学研究。他们没有时间或精力,但他们仍然会绞尽脑汁,让简历看起来丰富多彩。他们交换教授学位和博士学位是在浪费权力。

许多媒体加剧了政府和医院的缺点,导致许多人不信任政府和医生。在医生的治疗中有一些问题和错误。他们立即组织亲属制造麻烦,但如果他们生病了,还得去看医生。为什么要费心去理解对方?

网易医学论文造假名单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论文造假,郑大一附院38名医生被通报处理,它涉嫌论文数据和图片造假等

一、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 ,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 ,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 ,五、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根据官方文件,一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三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四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五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是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是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是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是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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