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 中国CDC唐青等在今年4月出版的《Virologica Sinica (中国病毒学) 》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中国2007-2011年狂犬病流行相关因素分析” 的论文。该论文根据全国疫情报告系统收集到的数据对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的狂犬病疫情进行了分析。该论文的结论之一是:中国狂犬病流行的疫区正在扩大。尽管近5年来全国狂犬病死亡总人数正在缓慢地下降,从2007年的最高峰值3300人逐年下降到2011年的1918人,但与此同时,狂犬病发病的区域却显著扩大了,更多的中国人被置于狂犬病的威胁之下,在中国实现2020年前消除狂犬病的任务更艰巨了。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中国并非全国都是狂犬病的疫区。中国目前每年因狂犬病引起的约2000例死亡,绝大多数都发生在 中国版图东南部大约2/5的国土面积中。以下为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归纳的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历史上无疫情的地区:自进入21世纪以来的12年里,西藏、青海两省区狂犬病病例数一直保持为0,可以认为是非疫区。历史上基本无疫情的地区:在2000年到2006年,另有山西、辽宁、吉林、内蒙、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宁夏、 河北等10 个省区基本无病例报告,狂犬病仅有偶发的个别病例。中国历史上无疫情或基本无疫情的省区的总面积大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3/5。中国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基本上都属于狂犬病疫区。近5年狂犬病死亡人数最多的 5个省:广西(1778人),广东(1485人),贵州(1427人),湖南(1075人),四川(803人)。在中国内地的31个省级政区中,这5个省的病例数总和占全国报告病例总数的55%。5年来在这几个省的病例数明显下降的同时,它们仍然属高发省份,从而影响周边省份的疫情,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4个直辖市的情况:近5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每年死亡人数都在5人以下,只有重庆平均每年超过百人。近5年来狂犬病仍在逆势增长的省份:云南、江苏、山西和陕西。近5年来由非疫区变为疫区的 3个省:河北、山西、陕西。后来居上的河北省:该省在2005年前,年报告死亡人数都为个位数,从2005年开始达到2位数,2007年就跃升到150人,近5年每年保持在100人以上的高位。发展势头最迅猛的山西省:该省2000年-2006年累计报告9例(平均每年1-2例),自2007年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011年达到88例,而且分布范围几乎遍及山西全省各地。最令人担忧的陕西省: 陕西省原来也是狂犬病的低发省,2000-2006年累计报告15例(平均每年2-3例)。在2009年病例数突然增至26例,而且其中25例集中发生在汉中市。渭南市也出现类似的突然暴发的情况,2010年出现5个病例,2011年集中出现29例。狂犬病通常表现为散发病例,但上述案例说明,在与狂犬病高发区相邻的低发地区(属于狂犬病防治的“前沿阵地”),如果不采取积极的狂犬病防控策略,狂犬病的集中暴发流行也是极有可能的。近年报告输入或首发病例的省份:2009年,甘肃、陕西。2011年,新疆、宁夏、辽宁。2012年,黑龙江。中国狂犬病流行的疫区正在扩大。中国防治狂犬病的形势更加严峻。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中,确定了中国2020年达到控制狂犬病的目标。该规划中特别将12个省(区、市)列为需加强防治的 狂犬病重点流行区: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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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病,是由狂犬病毒(Rabiesvirus, RABV)引发的急性脑炎,发病后死亡率几乎达100%。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对狂犬病毒易感,但该病的主要储存宿主只局限于哺乳动物纲中的食肉目和翼手目这两个目,包括狗、猫、狐狸、豺、狼、貉、臭鼬、浣熊、猫鼬和蝙蝠 等。该病可以从上述储存宿主动物传播给其他哺乳动物及人类。在自然界,上述储存宿主之外的其他哺乳动物,例如鼠和兔,只是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感染,可统称为偶然宿主,它们通常不构成该病毒的传染源。人的狂犬病99%以上是因被患病的狗(少数为猫)咬伤或抓伤而引起。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受害者的粘膜或新近破损的皮肤传染,但非常罕见。人类偶尔也会因被某些野生哺乳动物咬伤或抓挠而感染。病毒吸入、接种未彻底灭活的疫苗或者通过移植受感染的角膜、组织和器官也可能造成感染,但极为罕见。潜伏期(最多六年)“潜伏期从5天至数年(通常2-3个月,极少超过1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部分认可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但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国际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该病也可通过感染性物质(通常为唾液)直接接触人体粘膜或新近皮肤破损处传染。因咬伤而出现人传人的情况虽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但从未得到证实。吸入含有病毒颗粒的气溶胶或通过移植已感染病毒的器官有可能感染狂犬病,但很罕见。摄入已感染狂犬病的动物的生肉或 其他组织不是人类感染源。 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手段可在出现临床症状前诊断人是否感染狂犬病。狂犬病的前驱症状没有特异性。早期局部症状包括感觉异常、瘙痒和病毒侵入位点的疼痛,这些症状被认为是局部感觉性神经节的感染和发炎的结果。狂犬病最初的临床表现常为发热,伤口原因不明的颤痛、刺痛或灼痛感。随着病毒在CNS的扩散,人行为表现异常,以躁动和波动性意识障碍为特征。病人感觉过度敏感、异常的攻击性行为和性行为,受到触觉、听觉、视觉或嗅觉刺激后的痉挛,出现怕风、恐水、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唾液腺过度分泌。几乎所有以兴奋为主的狂犬病人都会在某 个阶段出现这种痉挛,中间交替出现清醒或烦躁、错乱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体征。数天后患者可因心跳呼吸停止而病人昏迷死亡。若不出现恐水、怕风等特异性的狂犬病体征,也很难做出临床诊断。麻痹型狂犬病占人狂犬病病例总数的30%,表现为麻痹或Guillain-Barre氏样综合症或其他非典型的临床表现;疾病过程比较安静,兴奋较不明显;伴有四肢瘫痪和括约肌功能障碍。早期典型体征包括叩诊部位的肌肉水肿(通常在胸部、三角肌部位和大腿部)以及毛发直立。病程通常比狂躁型狂犬病长,但最终也必然会导致死亡。麻痹型狂犬病常常被误诊,因此造成低估该病的发病率。 从病理学来讲,狂犬病毒潜伏期通常较长,病毒进入犬体内后,并不直接进入血液循环,而是沿神经缓慢到达脑部,增殖后再回传到唾液腺等外周器官,此时才有传染性。犬有传染性时,大脑中已繁殖有大量的狂犬病毒。咬人且唾液“带毒”的犬在3~5天后,随着脑内病毒的进一步繁殖,它必然会发病并在数天后死亡。这就是“十天观察法”的理论依据。犬也可能在十天观察期以后才发病,但在这种情况下被咬的人仍然是安全的,因为虽然犬后来发病,证明该犬在咬人时确实脑中“带毒”,但此时病毒尚未繁殖到一定数量,未转移到唾液腺,咬人时尚处于潜伏期,唾液不带病毒。人如被犬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咬人的这只犬则不可能是健康犬,它最终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也就是说,绝对不可能出现“人患病死亡后,咬他的犬仍一直存活”的情况。WHO的正式文件一直认定可采用“十日观察法”:如果动物为犬或猫,且在暴露发生后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以终止暴露后预防。(需要强调的是,在狂犬病疫区,可疑犬或猫咬伤人后,采取“十日观察法”的同时,要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否则等到数天后观察到犬或猫已发病,再对被咬 的人进行预防处置可能就嫌晚了。) 凡过去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的人,再次暴露后加强接种时1-2针即可。而且凡以前接种过3针(或以上)疫苗者,以后永远没必要再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接种3针狂犬病疫苗后,半年内抗体滴度都远远高于最小适宜滴度,通常没必要检测抗体;加强接种后,有效保护期至少在3年以上。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 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重要原因之一。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潜伏期到底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推广“十日观察法”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被鼠、兔咬伤怎么办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如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正确对待“间接传播”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中枢神经里的病毒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 目前国产狂犬病疫苗的使用说明书中, 都包括如下“注意事项”:“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许多网友都提问:“为什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后不能饮酒、不能剧烈运动?”有些“恐狂症”患者更是忧心忡忡:“接种疫苗期间饮酒、喝浓茶、吃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是否会抑制抗体产生?是否会使疫苗失效?是否会因此而送命?”疫苗说明书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说明书“注意事项”中的上述引文源自最新版(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细心的网友们发现,国外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说明书中就没有这些禁忌。如进口的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维尔博)和鸡胚细胞狂犬病疫苗(瑞必补尔)的中文和英文说明书中,都没有提到饮食和运动方面的禁忌 (唯一提及的禁忌是“接种期间应避免使用免疫抑制剂和抗疟药”)。目前国内外的狂犬病疫苗都是按照WHO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的。为什么在打了狂犬病疫苗后,只有中国的药典规定了这么多禁忌,而外国的说明书中对此却只字不提呢?有网友问:“为什么全世界人民都不怕,只有中国人民怕这怕那呢?”遍查国内外现有文献资料,找不到规定上述饮食或运动限制的科学依据。据推算,即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使动物(或人)醉酒甚至酒精中毒死亡的程度,也不会对抗体的产生和活性产生明显影响。所以打了狂犬病疫苗后饮酒,可能死于酒精中毒或醉驾,但不会死于狂犬病。打了狂犬病疫苗后过于剧烈地运动,只可能死于运动过量或猝中,也不会死于狂犬病。所以这样的“禁令”应写入“公民常识”,而不应写入“疫苗使用说明书”。国内某大型疫苗生产厂家也认为,“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发现过因为吃辛辣食品而对疫苗造成影响的病例”,“刺激性食物不会影响抗体的免疫效果,但可能使不良反应加重,也就是说不管是使用国产还是进口疫苗,如果发生了不良反应,那么吃了辛辣的食物可能会加重不良反应。”中国30年前的狂犬病疫苗是用动物脑组织生产的,要在半个月内打14-21针,每次接种2ml粗制脑组织,副作用大,饮酒和剧烈运动等行为可能会加大副作用,所以当时的疫苗说明书明确规定:“不可饮酒、喝浓茶及吃有刺激性食物,应避免受凉感冒或剧烈运动或劳动 ”(引自1979年卫生部《生物制品规程》)。最近30多年来,中国的狂犬病疫苗都是用细胞培养方法生产的,而且经过浓缩、纯化处理,只打5针或4针,副作用极小。但现在国产疫苗的说明书却仍然还是照抄30年前的。没有任何实验依据说明当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说明书中还应当保留关于饮食和运动方面的上述禁忌。建议国家药典委员会在2015年版药典出版时,从狂犬病疫苗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删去关于饮食和运动限制的规定。
狂犬病(rabies)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本病又名恐水症(hydrophobia)。狂犬病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单股RNA病毒,动物通过互相间的撕咬而传播病毒。我国的狂犬病主要由犬传播,家犬可以成为无症状携带者,所以表面“健康”的犬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大。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几近100%,患者一般于3~6日内死于呼吸或循环衰竭,故应加强预防措施。
你好,有的,在2007年10月,有两例,这说明福建泉州仍然属于狂犬病疫区,10日观察法需增加到15日。参考网页如下:
严家新 加为好友 给我留言 打个招呼 发送消息 博文 狂犬病的潜伏期到底有多长? 精选 已有 9928 次阅读 2011-8-30 10:00 |个人分类:狂犬病防治|系统分类:科普集锦|关键词:潜伏期 狂犬病 实验室 纪录 美国 病例 疫苗 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更长?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 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 WHO 专家认为,只有实验室检查才能确诊狂犬病,仅靠临床表现诊断狂犬病很困难,也不可靠。由于事实上有大约30%的狂犬病人的症状是不典型的,所以中国目前狂犬病的数字是不准确的,可能被严重低估。 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 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 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 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 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 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笔者认识的许多法国研究人员对此病例就不以为然,认为该论文中仍有不少疑点,理论上很难解释,而且极个别的病例不一定有普遍意义。他们认为超过一年的病例极为罕见,被狗或猫咬伤如果已经超过了一年,通常不必再补充接种狂犬病疫苗,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 十余年来,我们单位也一直关注国内狂犬病长潜伏期病例,希望有机会与国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合作,利用中国每年狂犬病发病人数世界第二的有利条件,找到有实验室依据的可靠病例,来打破狂犬病潜伏期最长6 年的世界纪录,在国际上发表有份量的学术论文,提升中国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国际地位。但十多年来一直未在国内发现有确切证据的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 国内关于狂犬病长潜伏期迄今科学价值最高的一个病例,是上海市CDC 于1998 年报告的一个病例:某大学一名三年级的大学生可能因多年前感染狂犬病而致死,有实验室证据可确诊为狂犬病(分离到病毒)。据说他仅在10岁前曾在原籍农村被狗咬伤过,以后从未接种过狂犬病疫苗。但此病例的病史资料证据并不充分,无法排除二次感染的可能。在中国东南部狂犬病重点疫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实际上很难排除在较近的时间有其他未觉察的感染机会(如在皮肤有破口的情况下与带毒动物有接触),尚无法确切证明其潜伏期长达十多年,只能作为罕见的可疑病例。
1995年6月,法国巴斯德研究所狂犬病研究室前主任蒋安立(HerryTsiang)博士专程访问本所,进行学术交流。双方达成在狂犬病毒研究方面进行全面合作的意向。蒋安立博士最早明确提出在中国要解决狂犬病的防治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狂犬病检测中心1996年2月,受蒋安立博士之邀,我室的严家新研究员去法国巴斯德研究院学习狂犬病毒抗原和抗体的检测技术,带回了蒋安立博士赠予的许多资料和实验材料。1996年3月,蒋安立博士再次专程访问我所。此后十余年里,蒋安立博士每年都要访问中国;其接班人Bourhy博士也多次访问中国,与我所共同开展狂犬病毒的分子流行病学及相关诊断试剂的研究,协助我所建立符合WHO标准的狂犬病检测中心,共同培养博士研究生,共同向欧共体等机构申请科研课题经费等。该论文的结果再次证明RFFIT的重复性、特异性和灵敏度都不低于MNT(小鼠中和试验),同时具有更加快速、价廉、简便等优点,在大多数需要检测RV中和抗体的情况下可取代MNT。1998年10月,由PRA(中法先进研究计划)支持、由蒋安立和Bourhy博士发起并组织的中法狂犬病诊断和控制培训班成功地在中国CDC传染病所(北京)举办(唐青主持)。我所的严家新和徐葛林参加了这次培训班。本室产品曾四次送到法国巴斯德研究所WHO狂犬病参考与合作中心试用,结果特异性和敏感性都优于国外同类产品。在国内数次全国性狂犬病研讨会和学习班上,我们建立的方法和制备的试剂都获得了好评,在与国外试剂的大量现场对比试验中都证明效果相同或更好,而成本则大幅度降低。多年来,法国巴斯德研究所不仅大量购买我们生产的检测试剂盒,还多次购买我们的单抗(原材料)用于相关研究。我室制备的狂犬病毒检测试剂先后出口到法国、突尼斯、希腊、伊朗等国用于狂犬病实验室诊断,据用户反馈信息,我们的产品检测灵敏度优于国外同类试剂。(本工作得到法国巴斯德研究所WHO狂犬病参考与合作中心主任HerryTsiang博士的技术指导和法国巴斯德梅里厄血清疫苗公司(PMSV)的部分资助。)在国内首先制备出抗狂犬病毒(RV)核蛋白(NP)荧光标记抗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检测RV中和抗体的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方法,经与小鼠中和试验(MNT)比较,其重复性、特异性和灵敏度均无显著差异。该方法在大多数需要检测RV中和抗体的情况下可取代MNT。狂犬病目前在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仍是一个严重问题[1-3],因而迫切需要建立和推广与狂犬病毒(RV)有关的各种快速、实用的检测方法。WHO专家委员会肯定并推荐将小鼠中和试验(MNT)和RFFIT作为检测RV中和抗体的两项基本方法[4],并建议在可能时尽量用RFFIT代替MNT,因前者更快速、价廉,且灵敏度与MNT相同。进行RFFIT需要有抗RV核蛋白(NP)荧光标记抗体。我们在国内首先试制成功此关键试剂[5]的基础上,建立起微量RFFIT方法,并对该方法的重复性、特异性和灵敏度与MNT进行了比较。该方法有希望在狂犬病的临床诊断、疫苗质量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项工作中获得广泛应用。现将有关实验的结果报告如下。BHK21/BSR细胞,已适应该细胞系的RV攻击病毒CVS株(ATCCVR959),以及已知中和滴度(IU/ml)的抗RV标准血清(批号I-1995-10-11)由法国巴斯德研究所HerryTsiang博士惠赠;接种RV疫苗(法国巴斯德梅里厄血清疫苗公司生产的VERORAB或本所生产的RV疫苗)前后的人血清由本室肖鼎昌医生提供。细胞培养基:D-MEM,GibcoBRL产品。Lab-Tak细胞培养载玻片,Nunc产品。Falcon96孔平底细胞培养板。Opton荧光显微镜。抗RVNP荧光标记抗体参考标准品为法国巴斯德Sanofi诊断用品公司产品(批号6E022U),本文中简称pNF;本室自制的相应产品,本文中简称mNF,见文献[5];本文中未注明采用pNF的,均采用mNF。组织培养RV的快速滴定按文献[5-6],待测RV样品经系列稀释后感染BSR细胞,细胞质内的包涵体(主要成分为RV的NP)的荧光可在24小时(固定毒)或48小时(街毒)后检测到。通常在低倍显微镜(160X)下检查20个视野(用Lab-Tak载玻片时),或8个视野(微量法,用96孔细胞培养板时)。滴度用Reed&Muench方法计算,用荧光灶单位(FFU/ml)表示。进行RFFIT时攻击病毒采用CVS株,病毒的最适攻击剂量为经24小时温育后能使80%的细胞感染(产生荧光包含体)的最高稀释度。将固定量的CVS病毒与系列稀释的待测血清(包括已知滴度的参考血清)一起温育(体外中和反应),然后加入敏感细胞(BSR)悬液。经24小时温育后,细胞单层用丙酮固定,用荧光标记的抗NP抗体染色,以检测未被中和的病毒的存在(荧光灶)。与病毒对照组比较,计算每种待测血清使固定量CVS病毒的FFU/ml减少50%的稀释度,然后与已知滴度的参考血清比较,计算每种待测血清的中和抗体滴度。将同一份CVS毒种分装保存于一70℃,在半年时间内6次重复用mNF和pNF平行测定其滴度,所得的结果相当稳定,相互间也无差别(对于病毒稀释度,t=,;对于病毒稀释度,t=,,见表1)。此CVS毒种经测定在小鼠中的毒力滴度为(Sm=),可用作毒力参考标准品以换算未知样品在小鼠中的毒力滴度(根据未知RV样品与此参考样品在组织培养中用荧光灶单位(FFU/ml)表示的滴度的比值,可直接换算出其小鼠LD50滴度)。此CVS毒力参考品经24小时温育后能使80%的BSR细胞感染的最高稀释度为1160,此稀释度即用作RFFIT的最适病毒攻击剂量。以法国巴斯德研究所提供的抗RV标准血清为参照,分别用RFFIT和MNT各4次重复测定参考血清A和B的中和滴度,结果见表2,这两种方法检测的结果间的差别均无显著意义(对于样品A,t=0 儿童棉鞋。444,;对于样品B,t=0。768,,),即可认为两种方法所得结果基本一致。对接种RV疫苗前后的人血清样品52份,分别用RFFIT(平行采用mNF和pNF)和MNT测定其RV中和滴度(仅测定样品的中和效价是否大于)。在进行RFFIT测定时,采用mNF和pNF所得荧光抗体滴度之间的符合率(52/52)为100%,而RFFIT与MNT之间的符合率(51/52)则在98%以上,其中不相符的一份样品MNT定为阴性,经RFFIT复测滴度稍大于临界值(),为弱阳性(见表3);这也说明RFFIT的灵敏度可能略高于MNT。同时用RFFIT和MNT对18份在不同时间采集自暴露后接种VERORAB疫苗者(编号37和45)或接种本所生产的RV疫苗者(编号121)血清样品的RV中和抗体滴度进行检测,结果用RFFIT和MNT测定同一份血清的滴度基本上是一致的,与相应的算术平均值相比较,绝大多数结果的变异范围都在25%以内(见表4)。本室制备的mNF成本低廉,效果稳定,在上述应用试验中都与法国巴斯德Sanofi诊断用品公司相应产品pNF的特异性和敏感性完全相同,在法国巴斯德研究所WHO狂犬病参考与合作中心对这两种试剂进行的对比试验也得到相同结果(,个人通讯)。在应用抗NP荧光标记抗体的基础上建立的RFFIT方法,其原理和所得结果与MNT有高度的一致性(它们所专一检测的都是特异性地针对RV的保护性中和抗体),而且比MNT更加快速(实验所需时间由14天降至2个工作日)、价廉,重复性更好,因此得到WHO的肯定和推荐[4],在国际上已成为最广泛接受的对MNT的替代方法。Fitzgerald等[8]曾进行3个实验室的合作研究以比较MNT和RFFIT的重复性。在同一实验室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采用MNT所得结果的变异范围为67%-149%,采用RFFIT的变异范围为68%-146%。本文中分别用RFFIT和MNT各4次重复测定参考血清A和B的中和滴度,采用MNT所得结果的变异范围对样品A和B分别为81%-123%和78%-129%,采用RFFIT所得结果对样品A和B的变异范围分别为83%-120%和86%-116%。结果都证明RFFIT的重复性不低于MNT,而且这两种方法检测的结果间的差别均无显著意义。Zalan等[9]将RFFIT方法微量化,即用96孔细胞培养板代替价格昂贵的Lab-Tak细胞培养载玻片。其优点是可同时处理大量样品,大大减少了试剂用量,而且观察结果容易并能减少判定上的误差。本文的结果也证明这种微量化方法优点更多,值得推广。综上所述,本文的结果再次证明RFFIT的重复性、特异性和灵敏度都不低于MNT,同时具有更加快速、价廉、简便等优点,在大多数需要检测RV中和抗体的情况下RFFIT可代替MNT,有希望在我国狂犬病的防治和研究中获得广泛应用。5.严家新,李承平,徐葛林,等.抗狂犬病毒核蛋白荧光标记抗体的制备和初步应用,《第四次全国生物制品学术会议论文汇编》,武汉,1997,P110。(human)bythemouseneutralizationtest(MNT)andtherapidfluorescentfocusinhibitiontest(RFFIT).JBiolStand,1979,7(1):(RV)nucleoprotein(NP),therapidfluorescencefocusinhibitiontest(RFFIT)forthequantitationofrabiesvirusneutralizingantibodieswasestablishedanditsreproducibilty,specificityandsensitivitywerecomparedwiththemiceneutralizationtest(MNT).ThismethodcouldreplaceMNTinmostcaseofquantitationofRVneutralizingantibodiesanditwouldbeusedwidelyintheresearchonRVandthepreventionandtreatmentofrabiesinChina.免责声明本文是作者在光明网卫生频道原创专栏内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光明网卫生频道)
(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 中国CDC唐青等在今年4月出版的《Virologica Sinica (中国病毒学) 》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中国2007-2011年狂犬病流行相关因素分析” 的论文。该论文根据全国疫情报告系统收集到的数据对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的狂犬病疫情进行了分析。该论文的结论之一是:中国狂犬病流行的疫区正在扩大。尽管近5年来全国狂犬病死亡总人数正在缓慢地下降,从2007年的最高峰值3300人逐年下降到2011年的1918人,但与此同时,狂犬病发病的区域却显著扩大了,更多的中国人被置于狂犬病的威胁之下,在中国实现2020年前消除狂犬病的任务更艰巨了。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中国并非全国都是狂犬病的疫区。中国目前每年因狂犬病引起的约2000例死亡,绝大多数都发生在 中国版图东南部大约2/5的国土面积中。以下为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归纳的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历史上无疫情的地区:自进入21世纪以来的12年里,西藏、青海两省区狂犬病病例数一直保持为0,可以认为是非疫区。历史上基本无疫情的地区:在2000年到2006年,另有山西、辽宁、吉林、内蒙、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宁夏、 河北等10 个省区基本无病例报告,狂犬病仅有偶发的个别病例。中国历史上无疫情或基本无疫情的省区的总面积大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3/5。中国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基本上都属于狂犬病疫区。近5年狂犬病死亡人数最多的 5个省:广西(1778人),广东(1485人),贵州(1427人),湖南(1075人),四川(803人)。在中国内地的31个省级政区中,这5个省的病例数总和占全国报告病例总数的55%。5年来在这几个省的病例数明显下降的同时,它们仍然属高发省份,从而影响周边省份的疫情,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4个直辖市的情况:近5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每年死亡人数都在5人以下,只有重庆平均每年超过百人。近5年来狂犬病仍在逆势增长的省份:云南、江苏、山西和陕西。近5年来由非疫区变为疫区的 3个省:河北、山西、陕西。后来居上的河北省:该省在2005年前,年报告死亡人数都为个位数,从2005年开始达到2位数,2007年就跃升到150人,近5年每年保持在100人以上的高位。发展势头最迅猛的山西省:该省2000年-2006年累计报告9例(平均每年1-2例),自2007年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011年达到88例,而且分布范围几乎遍及山西全省各地。最令人担忧的陕西省: 陕西省原来也是狂犬病的低发省,2000-2006年累计报告15例(平均每年2-3例)。在2009年病例数突然增至26例,而且其中25例集中发生在汉中市。渭南市也出现类似的突然暴发的情况,2010年出现5个病例,2011年集中出现29例。狂犬病通常表现为散发病例,但上述案例说明,在与狂犬病高发区相邻的低发地区(属于狂犬病防治的“前沿阵地”),如果不采取积极的狂犬病防控策略,狂犬病的集中暴发流行也是极有可能的。近年报告输入或首发病例的省份:2009年,甘肃、陕西。2011年,新疆、宁夏、辽宁。2012年,黑龙江。中国狂犬病流行的疫区正在扩大。中国防治狂犬病的形势更加严峻。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中,确定了中国2020年达到控制狂犬病的目标。该规划中特别将12个省(区、市)列为需加强防治的 狂犬病重点流行区: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陕西 四川
首先,科研型和临床型有哪些共通点:科研型人才是通过科学的方法,运用专业的操作技术获得数据,并通过数学来阐释一种规律、相关性,通常步骤为“提出问题,(查阅文献,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假设与猜想,得出实验数据,数据分析,验证假设与猜想,(修改假设或理论),直到数据支持最终的假设或理论,得出结论;而临床型,我的理解是先观察现象,运用已学的知识,通过有机的结合得出一系列可能的假设,并通过诊断工具(例如X光,MRI,超声,听诊等)来对已有的假设进行验证、筛查,诊断结束,确诊并进入治疗阶段。可以说这两方面的人才都需要具备科学、严谨、客观、求实的基本素质。那么科研型和临床型具体有哪些不同或者各自比较独特的地方?1.科研型人才相对于临床型人才总体来说更擅长于实验操作,特别是需要运用到各种仪器的时候,并且科研型人才相对临床型人才做出来的实验精度总体更高,实验数据更接近真实结果。2.临床型研究相对于科研型研究更加针对于具体现状。例如如果你是传染病专家,你发现某个地方来的病人特别多并且症状相似,由此引起你的关注并进行调查,然后发现那里的人大多都喝井水,取样,检验(细菌,寄生虫等)得阳性....慢慢的一篇论文就诞生了。而实验型更倾向于科学的更深层次的研究,例如研究某某基因对癌症是否有影响,如何影响,倘若揭示了以前没有提到过的机制那你一下子就出名了(前提是经的起验证)。3.问题的来源不同:对于临床型,问题的来源自然来自于具体的病例;对于科研型那研究的来源就多了,可以是项目,可以是由某篇论文的延伸,还可以来自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临床问题。4.实验型人才做实验是越做越细,因为要往深了发展,而临床型人才是需要保持一定深度的,像液体渗透一样的方式发展。举个例子,研究皮肤,实验型首先先了解皮肤的基本结构,了解完之后例如突然对毛发感兴趣,然而不同部位的毛发它也不太一样,于是就选择了鼻毛或头发作为研究对象,然后再研究基因对毛发的影响,于是就一对一对基因的敲除找到那些基因......;但是临床医生除非锁定了特定的人群否则一般不会这么做,例如有一个40岁的女性来医院就诊,经诊断为乳腺癌,问家族史得知该女性的其中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一个外婆都因乳腺癌去世,然后该医生建议她和她剩下的兄弟姐妹等等做遗传学方面的检查,于是发现了原来乳腺癌也是可以“遗传”的。临床医生一般不会像一个锥子那样钻着学,理由是单精通一点对诊断没有特别大的帮助。好了,以上说的都是我对临床型人才和科研型人才的一些理解,当然我还“年轻”感觉说的很”low”。如有不正请指出。我对“临床医生以发表论文数量里评职称”的观点:1.临床医生的服务对象是人,倘若以发表论文数量作为能否评职称的依据,有可能导致医生以提升职称为目的做研究,导致盲目选择研究课题、研究质量参差不齐。这些都是小事儿,因为你做的研究质量差人家看都不会看,而且质量差或者是没新意的研究在一些著名的期刊上都是刊登不上的,而有经验、有
医生需要发表论文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说医生的职称论文发表在所有行业中是难度最大标准最高的,对参评医生的专业素养有着很高的要求,毕竟医生的执业水准关乎人民的生命健康,医生的职称分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各个级别对发表文章的要求不尽相同,医生评职称怎样发表论文的要求如下:1、评主治医师需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2、评副主任医师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主持承担厅局级科研课题1项(前2位)或省级科研课题1项(前3位)或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前4位),均不包括列题或横向课题到位经费5万以上。3、主任医师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主持厅局级课题2项或省级课题1项或国家级课题1项,均不包括列题,或横向课题的到位经费15万以上。高级别的医生职称是需要发表核心刊物的,有很多甚至需要发表英文期刊论文,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再难论文的写作也是源于医务工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和对理论知识的领悟,所以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是写好论文的基础。
医生们除了需要诊治病人之外还需要发表论文,不少医生都觉得写医学论文难,发表医学论文难上加难,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医生如何发表论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文章质量要符合发表的基本要求文章的质量是一个很抽象的东西,但也有一个大致通用的标准,即,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等。如果您有了这样的文章,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投稿的事情了。但是,由于我国学术界的特殊情况,文章质量达到发表的要求并不是太难的事情,或者经过我们的修改就可以发表。关于质量,可以参考日本质量专家的话,质量的核心是实用性。二、文章的选题要符合刊物的定位,不能乱投稿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刊物或者杂志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弄清楚目标杂志是哪个方面的。还要搞清是季刊、双月刊、月刊还是半月刊、周刊,这直接影响您的稿件发表的速度。三、文章格式要规范,还需控制字数学术性期刊的格式是非常严格的,医学论文的格式可以参照你所投刊物的要求去做。至于字数,因为很多刊物是按计空格字数收费的,所以,您要根据需要确定文章的字数,省得花冤枉钱。比如,高校评中级职称一般3500字就可以了,社会上评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3000字以上即可。还要注意,如果文章有图表,则要适当增加版面。四、提前投稿,尽量提前2—3个月投稿一般的学术刊物,从接收稿件到样刊出来,需要2-3个月。如果是核心刊物,则需要半年,或许更长时间。虽然最近几年,有很多刊物变成了月刊、半月刊,甚至旬刊,但还是提前准备为好。五、版面费起到破财免灾的作用在期刊上发表论文需要支付版面费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所以作者们也不用在版面费上纠结,关键是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花点钱也是必要的了。六、选择合法刊物,避免非法期刊发表医学论文不是随便找个期刊就可以的,期刊必须具有合法性,是合法期刊。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刊号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根据我的判断,目前我国大约有1000-2000家非法刊物,或不规范的刊物。对大部分普通作者来说,是很难判断刊物的合法性的。所以,大家要擦亮眼睛,以免上当。
首先你得知道疫苗是什么东西! 疫苗是弱病毒-注射到体内后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的抗体来抵抗病毒! 是抗体抵抗病毒 不是疫苗抵抗病毒! 注射疫苗 各种原因可能不会产生抗体 称为免疫失败! 是否有抗体一验就知道!不是说你注射疫苗了就一定能产生的! 如果疑是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伤害!注射的不是疫苗!如果这时候注射疫苗就会诱发没发作的病毒! 该 注射的是血清(血清是外源性的抗体!)直接能抵抗病毒! 最后你认真看下面文章再自己决定该怎么处理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南方周末》9月8日24版刊登了《谁该打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恐惧症"与疫苗滥用》,作者严家新,是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狂犬病检测中心研究员。我非常认真地拜读了这篇通俗科普文章。假设其结论都是基于目前国际公认的医学研究的话,我们能辨识一些传统谬误(其中是否不乏利益相关者对于大力推介疫苗的经济动因?),从其中获知几个基本结论。由于原文比较专业,我按照自己的理解总结如下(如果理解不当文责我付):一,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只有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可能大于一年。二,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简单实用的鉴定方法是“十日观察法”。WHO认为,如果犬(或猫)伤人后,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伤者不会被传染。三,如果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如果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注射疫苗(不能傻等10天,如果被观察的动物10天内真的挂了,那就绿了),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打后面的几针疫苗。四,没有严格的科学证明鼠和兔会传染狂犬病。鸟类、爬行类、鱼类和昆虫不传染狂犬病。五,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六,假设狂犬病毒已进入中枢神经系统,此时的疫苗仍可能有效。狂犬病毒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七,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有人长期怀疑自己有狂犬病症状,一定不是狂犬病。八,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疫苗,产生了有效抗体(注意:免疫失败不算),体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九,如果全程免疫过3-5针,保护作用可持续数十年。如果再次被咬伤,强化2针足矣。这一观点,比卫生部的规范标准低了很多。十,我们目前的国家标准与WHO相比,明显疫苗滥用。这不但是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官方口径引导了全民的“恐狂证”。这些总结还是太过专业,我再说的白一些吧:如果被猫狗咬伤抓伤,1,要第一时间冲洗,全程免疫(初次是3-5针,以后再不慎被咬,最多强化2针);2,观察肇事小家伙10天,如果它没事你就没事,后面的针也不用打;3,如果你无法跟进小家伙的情况,做完步骤1后顶多1年,肯定就没事了(根本不会有潜伏几十年的恐怖传言出现);4,如果小家伙10天内真的挂了,你第一时间做完步骤1,也有胜算;要当即赴医,不要令其发作(已发作就没戏了)。再说的白一点,就是我真正想表达的,一般猫狗都是健康的,被咬伤后,要用科学的态度去面对,简单地科学处理就ok了。不能无视不处理,但也无需夸大,恐慌。恐狂症,恐狗症,邻里纠纷,社会矛盾,舆论的长期误导难辞其咎。是利益误导了公众,是无知导致了中国民众独有的将对猫狗的态度划分成爱恨极端对立两个阵营的这一特殊奇观。而猫狗的性命,则成了某些利益集团打着公共卫生安全这一华丽而正当的旗号的最可怜的牺牲品。 附录:谁该打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恐惧症"与疫苗滥用狂犬病恐惧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有关狂犬病的偏见和谬论流传得如此广泛,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内目前人们最恐惧的传染病,除了艾滋病,就是狂犬病了。狂犬病恐惧症,简称“恐狂症”,现在成了几乎可与“恐艾症”并驾齐驱的一种非常流行的心理疾病。最近,有关中国狂犬病疫苗被滥用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超过全球总用量的80%。如果完全不用疫苗,中国每年将有3万人死于狂犬病。这意味着的接种者在理论上原本可以不接种,其中至少1/3可能属于滥用。那么,哪些情况可能属于滥用?如何避免滥用?恐狂症的最常见表现就是滥用狂犬病疫苗,在明显不该接种疫苗的情况下也接种,甚至反复多次接种后仍然忧心忡忡。恐狂症的流行显然是造成中国目前狂犬病疫苗大量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狂犬病是病死率最高而发病率较低的传染病,人们很容易反应过度。目前网络上或实际生活中有关狂犬病的不科学言论泛滥,各种奇谈怪论在“专家”和民众中都相当普遍地存在,使得一些与犬、猫有接触者(甚至完全没有接触者)长期处于恐惧之中,甚至发展成强迫症或“癔症”。有的人多次接种了疫苗,但仍每个月不远千里到武汉做抗体检测,担心“抗体一旦减少,狂犬病就会发作”。有的人自认病毒已潜入大脑,自己必死无疑,丢掉工作,成天上网查信息,在各种互相冲突的信息中无所适从。有的人怀疑疫苗是假的,怀疑疫苗中有活病毒,怀疑狂犬病毒能通过空气传播,怀疑护士,怀疑专家……成天在无尽的烦恼之中挣扎。论及狂犬病,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最基本的事实:狂犬病的风险与艾滋病没有可比性(后者尚无有效疫苗,相关的基本免疫机制尚不明了)。狂犬病的防治是一个在医学上早已基本解决的问题,狂犬病在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得到有效控制,每年狂犬病的死亡人数多年保持为0或接近于0。狂犬病100%可预防:无论是多么严重的暴露,只要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定的方案进行处治,可100%避免发病。在本文中,笔者将列举一些代表性的情况,说明应当怎样避免狂犬病疫苗的滥用。笔者将提供几条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帮助恐狂症患者尽快走出阴影。潜伏期到底多长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四十年?五十年?甚至终生?中国又要创造一个吉尼斯纪录?在中国的某些专业杂志甚至教科书上常有狂犬病的潜伏期长达数十年的记述。中国的这些“病例”是否真的是狂犬病?由于均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或者均无法证明未曾在近期发生新的感染(例如经某些特殊或罕见途径的感染),这些“病例”都未得到国际学术界承认,甚至在国际上传为笑话,作为中国相关科学水平低下的例证。国内外资料都表明,狂犬病的潜伏期通常是1-3个月,少数头面部严重咬伤的潜伏期可能短至7天,极少数病例(不到总数的1%)的潜伏期也可能大于一年。目前国际主流科学界承认的狂犬病最长潜伏期是6年,美国学者1991年在专业杂志上报告了该病例。死者为菲律宾移民,移民美国后未曾离开过美国。由于在美国本土感染狂犬病的机会极少,而且经部分基因序列分析的结果证明,从死者脑内分离的狂犬病毒与死者来源国家流行的毒株相同,所以该报告以迄今最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狂犬病的潜伏期可能长达6年。由于类似病例的数量太少,相关证据链也并不是十分完整,对该病例报告在相关学术界仍有异议。例如许多法国学者就认为潜伏期超过一年的病例即使有,也极为罕见,一年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对更长潜伏期的说法,他们都一笑置之。在数十年期间曾被狗咬伤过的人在中国实在太多了,如果狂犬病的潜伏期真的有那么长,这么多人都应当接种疫苗,那么中国每年的狂犬病疫苗接种量还将增加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许多恐狂症患者都是被狂犬病超长潜伏期的传说吓傻了。推广“十日观察法”应当坚信:健康犬不传播狂犬病!中、美两国专家根据在中国的实地调查结果,联合撰写的相关论文已发表在2008年第3期的美国《媒介源人兽共患病杂志》上。但外观健康不等于真正健康,必须进行实验检验或采用“十日观察法”进行鉴定。在人被犬咬伤后,如能立即将犬处死,取脑组织进行检测,则可根据检测结果(病毒的有无)来确定被咬的人是否需要接种疫苗。如无条件当场处死动物进行检测,则可应用WHO认定的“十日观察法”:“如果犬(或猫)在10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则可终止治疗。”最近十多年来,我们实验室在国内外未发现任何足以否定“十日观察法”的证据。该方法是判别狗(或猫)是否有传染性的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也适用于中国。需要注意的是,在狂犬病流行的疫区,以前未接种过疫苗者在开始“十日观察法”的同时,应立即开始暴露后预防,然后根据观察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节省后面的2针或3针疫苗。现在城市养的狗或猫绝大多数是宠物,通常很少与外界接触,便于实行“十日观察法”。如果在中国“十日观察法”得到推广,不仅疫苗用量可大大减少(可能减少全部用量的一半),还能让绝大多数恐狂症患者更快地得到精神解放。被鼠、兔咬伤怎么办WHO的相关报告指出:“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宅区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存宿主。”“暴露于啮齿动物如兔和野兔后很少需要专门的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我国文献报告中偶有鼠传人的狂犬病病例统计报告,但其致伤动物的确认均靠患者或其家属口述回忆,科学价值有限,而且总数也极少。据笔者多年的资料收集和研究,认为WHO的上述观点也基本适用于中国。特别是在非重点疫区被鼠、兔咬伤,患狂犬病的可能性极小,通常不用接种狂犬病疫苗。人被老鼠咬伤的机会很多——占所有动物伤人事件的3%-10%。如果此类情况下不接种疫苗,每年疫苗用量最多可能节约1/10。关于鼠咬人后的处置,我国卫生部尚未出台相关的工作规范。对南方重点疫区的鼠主动伤人案例,建议在客观宣传关于鼠咬人引发狂犬病的概率极小的同时,由就诊者自己权衡是否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鸟类(如鸡、鸭、鹅)、爬行类(如蜥蜴、龟和蛇)、鱼类和昆虫,都从来不会患狂犬病,因而也不可能传染狂犬病。正确对待“间接传播”狂犬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狗或猫抓伤或咬伤。WHO明确规定,暴露后预防分3级进行管理。对于I级暴露,即接触或喂养动物,或动物舔触完整皮肤,不需要采取预防措施。许多恐狂症患者担心的其他所谓“间接传播”方式,实际发生的概率是很小的,通常可以不必放在心上。如果有的人因此而心理负担特别大,以至严重影响了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也可预防性接种3针疫苗。接种后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中和抗体可能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在此期间对所谓“间接传播”有足够的抵抗力。应充分认识伤口清洗的重要作用。正确的伤口冲洗可减少50%以上的发病率。对于很多似是而非的“间接传播”,或非流行区的轻微暴露,伤口清洗事实上足以将非常微小的一点感染的可能性彻底去除,不必执意要求接种疫苗。关于伤口处理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欧洲最早记载的狂犬病发生于公元900年的法国里昂:一头熊发狂后,一次咬伤了20人,然后逃到一条小河的对岸。被咬的人当中有14人游过小河追杀熊,可能因河水自然洗去了伤口中的病毒,这14人均未感染狂犬病毒;而未去追杀熊(因而也未清洗伤口)的6人后来都死于狂犬病(似乎见义勇为者都得到了好报)。中枢神经里的病毒许多“恐狂症”患者最喜欢提出这样的疑问:狂犬病毒进入神经细胞后,疫苗引发的抗体是否就不起作用了?抗体能否清除中枢神经系统(CNS)中的病毒?大量原有的和新发现的证据都表明,狂犬病毒的抗体不仅能中和掉外周神经细胞内的病毒,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彻底清除CNS中的病毒;狂犬病毒进入CNS后,在3-5天内,要么被清除,要么发病。在任何情况下,狂犬病毒都不可能在CNS(包括脑和脊髓)中长期潜伏。人的狂犬病一旦发作,十天内必死无疑。所以任何一种症状,如果怀疑与狂犬病有关,则过了十天以后,该病人必然因狂犬病而死亡(至少也已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如果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则该症状肯定与狂犬病无关(应尽快转入其他专科进行处治)。有的恐狂症患者坚信自己已得了狂犬病,自称典型的狂犬病表现已持续了数月甚至更久。希望再不要有人这样给自己开玩笑了。有大量实例证明,在病毒暴露发生几天甚至几个月后才进行处治也可能有效,说明抗体也可能将狂犬病毒从CNS中清除。某些借助现代生命支持系统积极抢救而维持了较长时间生命的患者,在死后尸检时,发现全身(包括CNS)的狂犬病毒都被彻底清除干净,可以间接证明抗体可进入CNS,清除CNS中的病毒。实际上疫苗接种失败多数都出现在第一针开始后的20天之内,主要是头面部被严重咬伤的患者。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还未发病,以后再发病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狂犬病毒不引起大脑细胞形态的改变,狂犬病毒在人体内的行踪在发病前是无法检测的,只能根据症状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受损。“发病”前检测到足够高的抗体,就证明其大脑功能尚未受损,至少是未严重受损,他以后就不会再发病。总之,只要在发病前全程接种完了疫苗,产生了抗体,体内(包括CNS内)就不可能再有狂犬病毒“潜伏”,就不会再发病。检索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资料,基本未发现与此标准相违背的病例。这是又一个简单实用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将“恐狂症”患者从对狂犬病的盲目恐惧中解放出来。再次暴露后如何处置一些最近发表的临床试验表明,已接受3剂至5剂狂犬病初次系列接种者,一定程度的免疫保护作用可持续数十年。无论此人体内是否有可检测到的抗体,再次暴露后接种2针,即足以引发出良好的免疫回忆反应(而且再次暴露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必接种免疫球蛋白)。几年前在德国有一个相关的生存案例。在一名器官提供者被确诊为狂犬病人之前,她的肝、胰和两个肾脏被分别移植给了4个人。这4人之中,只有接受肝移植的一人最终存活下来,其余3人都在移植手术后数周内死于狂犬病。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存活的肝移植接受者在童年时曾接种过狂犬病疫苗。此案例可以证明狂犬病疫苗效力的持久性。WHO的最新规定是:无论是多久之前接种过疫苗,再次暴露后只需接种2针。国内卫生部2009年有关再次暴露后处置的规定是:1-3年内打3针,过了3年需全程接种(5针)。与WHO的规定相比较,可见再次加强接种超过2针就属于滥用的范畴。所以卫生部的规范应当修订。目前国内狂犬病疫苗的包装都是5针一盒,不能拆散销售。有相当多的狂犬病门诊,对所有前来接种者,包括再次暴露后的接种者,都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每人接种5针。结果一年内一人打10针或20针的并不罕见,甚至出现职业养狗人因频繁被狗咬伤而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接种50多针的极端情况。这是最显而易见的疫苗滥用。恐狂症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对狂犬病如此“重视”。中国目前是世界上狂犬病疫苗的头号生产国和使用国。如果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能通力合作,充分利用世界各国在狂犬病防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坚决杜绝狂犬病疫苗的滥用,则综合测算,中国每年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有可能在现有水平降低一半以上,同时并不会增加狂犬病的死亡人数。
请看下面的资料,参考资料里有文献全文研究微载体培养Vero细胞生产狂犬疫苗。方法搅拌式生物反应器培养Vero细胞,待细胞在微载体上长成单层后,用狂犬病毒aG株感染细胞。培养5 d后,开始灌流收获病毒液,每天取样测定病毒滴度。经灭活后制备成试验疫苗,进行效力试验。结果3次培养,细胞密度均达到1×10 /ml以上,病毒滴度都在10。LDso以上,3批试验疫苗的效价分别达到5.88、6.49和5.98 IU/ml。结论在生物反应罐中用微载体培养Vero细胞制备狂犬疫苗工艺合理,所获免疫原性良好,适用于工业化生产,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用微载体培养Vero细胞制备狂犬疫苗.pdf 下载链接:
(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 中国CDC唐青等在今年4月出版的《Virologica Sinica (中国病毒学) 》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中国2007-2011年狂犬病流行相关因素分析” 的论文。该论文根据全国疫情报告系统收集到的数据对2007年至2011年间中国的狂犬病疫情进行了分析。该论文的结论之一是:中国狂犬病流行的疫区正在扩大。尽管近5年来全国狂犬病死亡总人数正在缓慢地下降,从2007年的最高峰值3300人逐年下降到2011年的1918人,但与此同时,狂犬病发病的区域却显著扩大了,更多的中国人被置于狂犬病的威胁之下,在中国实现2020年前消除狂犬病的任务更艰巨了。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中国并非全国都是狂犬病的疫区。中国目前每年因狂犬病引起的约2000例死亡,绝大多数都发生在 中国版图东南部大约2/5的国土面积中。以下为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归纳的中国狂犬病风险等级地图。历史上无疫情的地区:自进入21世纪以来的12年里,西藏、青海两省区狂犬病病例数一直保持为0,可以认为是非疫区。历史上基本无疫情的地区:在2000年到2006年,另有山西、辽宁、吉林、内蒙、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宁夏、 河北等10 个省区基本无病例报告,狂犬病仅有偶发的个别病例。中国历史上无疫情或基本无疫情的省区的总面积大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3/5。中国除上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基本上都属于狂犬病疫区。近5年狂犬病死亡人数最多的 5个省:广西(1778人),广东(1485人),贵州(1427人),湖南(1075人),四川(803人)。在中国内地的31个省级政区中,这5个省的病例数总和占全国报告病例总数的55%。5年来在这几个省的病例数明显下降的同时,它们仍然属高发省份,从而影响周边省份的疫情,甚至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4个直辖市的情况:近5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每年死亡人数都在5人以下,只有重庆平均每年超过百人。近5年来狂犬病仍在逆势增长的省份:云南、江苏、山西和陕西。近5年来由非疫区变为疫区的 3个省:河北、山西、陕西。后来居上的河北省:该省在2005年前,年报告死亡人数都为个位数,从2005年开始达到2位数,2007年就跃升到150人,近5年每年保持在100人以上的高位。发展势头最迅猛的山西省:该省2000年-2006年累计报告9例(平均每年1-2例),自2007年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011年达到88例,而且分布范围几乎遍及山西全省各地。最令人担忧的陕西省: 陕西省原来也是狂犬病的低发省,2000-2006年累计报告15例(平均每年2-3例)。在2009年病例数突然增至26例,而且其中25例集中发生在汉中市。渭南市也出现类似的突然暴发的情况,2010年出现5个病例,2011年集中出现29例。狂犬病通常表现为散发病例,但上述案例说明,在与狂犬病高发区相邻的低发地区(属于狂犬病防治的“前沿阵地”),如果不采取积极的狂犬病防控策略,狂犬病的集中暴发流行也是极有可能的。近年报告输入或首发病例的省份:2009年,甘肃、陕西。2011年,新疆、宁夏、辽宁。2012年,黑龙江。中国狂犬病流行的疫区正在扩大。中国防治狂犬病的形势更加严峻。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2020年)》中,确定了中国2020年达到控制狂犬病的目标。该规划中特别将12个省(区、市)列为需加强防治的 狂犬病重点流行区:河北、山西、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狂犬病(rabies)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本病又名恐水症(hydrophobia)。狂犬病病毒属于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单股RNA病毒,动物通过互相间的撕咬而传播病毒。我国的狂犬病主要由犬传播,家犬可以成为无症状携带者,所以表面“健康”的犬对人的健康危害很大。对于狂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人患狂犬病后的病死率几近100%,患者一般于3~6日内死于呼吸或循环衰竭,故应加强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