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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医药学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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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医药学的关系论文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医学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题的一门学问。医学伦理学是评价人类的医疗行为和医学研究是否符合道德的学科。病人求医时一般要依赖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常常不能判断医疗的质量;病人常要把自己的一些隐私告诉医务人员,这意味着病人要信任医务人员。这就给医务人员带来一种特殊的道德义务: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采取相应的行动使自己值得和保持住病人的信任。所以,刻划医患关系基本性质的是信托模型:信托关系基于病人对医务人员的特殊信任,信任后者出于正义和良心会真诚地把前者利益放在首位。所有过去的医学伦理学的文献一般都含有美德论和义务论两个内容。美德论讨论有道德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哪些美德、哪些品质。许多文献都认为医生应具有仁爱、同情、耐心、细心、谦虚、谨慎、无私、无畏、诚实、正派等美德。义务论讨论医务人员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医学和伦理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因为它不属于两个联系性的东西。

要有那种人道主义精神要有那种,精神要有那种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方面的特别重要的联系,他们之间要好好的沟通

这个关系其实是非常紧密的,因为首先一定要有道德伦理方面的知识,才是可以的。

精神病与伦理的关系论文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如今,生命伦理学及其重大问题如基因伦理问题、克隆伦理问题、干细胞伦理问题等成了倍受各国政府、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何以会如此呢?从大的背景看,生命伦理学的勃兴是生物学世纪的必然产物;从小环境看,人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尊重生命的现象。人们发自内心地呼唤生命伦理,希望它 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普遍的道德意识。 生命伦理学的主旨 生命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短短40余年,它已经走过了一条从具体到抽象、从伦理观念到实践操作的不平凡道路。值此,我们可以也需要凝炼出这一年轻学科的根本宗旨了,这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生命伦理学及其对我们时代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发轫于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等道德难题的求解,也就是说它是从问题出发的。诸如:能否在病人或受试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人体试验?关闭一个脑死亡病人的呼吸机是否违背医学宗旨?在器官严重短缺时能否允许器官买卖?大量经费投入人造器官的研制是否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能否阻止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出生?如何确定“试管婴儿”的父母?这些由生物医学新技术带来的难题前无古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研究中虽然也有对传统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运用,但总起来看,理论是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于是,生命伦理学似乎是以一种“就事论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早期成果,如论证并确立了安全优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买卖、保护病人隐私等医学道德规范和生物研究规范。这些成果不仅回答了现实问题,应对了科技挑战,还激活或拯救了古老而沉闷的理论伦理学,甚至与实践推波助澜,在许多国家诱发了病人维权运动。 即便生命伦理学的初期阶段是问题式研究,它也对学科发展作了最基础的奠基。20世纪70年代末,生命伦理学开始步入理论构建阶段。它一方面继续拓展“解难题”的疆域,把基因工程、公共卫生伦理、基因治疗、对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遗传咨询等新问题纳入视野;另一方面,它尝试着从具体规范中总结、提炼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1978年,美国国家保护人类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对象委员会发表了培尔蒙特报告,其中提出尊重、有利、公正三项原则,并认为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1979年,贝奥切普和查德里斯出版《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提出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这就是国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界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四原则虽然也遇到批评,但它还是获得了广泛认同。各国学者纷纷将其作为理论工具,运用于分析解决新的难题如转基因技术、人类基因组研究、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再生医疗、艾滋病等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在“解难题”活动中,四原则得到丰富、扩充和具体化;并发展出不少辅助假设、辅助说明用以解决原则与原则之间的矛盾。更可喜的是,近年还出现了探讨生命伦理学方法论的成果。于是,生命伦理学以四原则为核心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体系逐渐丰满起来。 四原则是生命伦理的四种基本价值,也是生命伦理评价的四项基本标准。贯穿四原则的更终极的价值、更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尊重生命的原则。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最终都是指向人的生命的。生命伦理学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在论证、倡导、贯彻、推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或主旨。 尊重生命原则的确立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对非人的生命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诞生后,承担了论证和宣传尊重非人的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的任务。因而,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重生命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 尊重生命,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在原始宗教、三大宗教、部族习俗、传统道德中都有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内容或训诫。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呢?在这些早期的道德意识中,主要是以神性和直觉两种方式来作回答。因为人是至上神的创造物,他被涂上了神性的灵光。敬神就必须爱人、必须尊重人的生命。宗教从来没有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统治力量,儒学就以直觉的方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能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看到别人处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残时,自己也本能地感到痛苦。于是同情之心、好生之德油然而生。自从以康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要把道德全部建基于纯粹理性之上,使之成为一种实践理性之后,伦理学开始从合理性上找寻尊重生命的根据。总结近现代伦理思想,尊重生命的理性根据主要有三点。 第一,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道义论的基本理念。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艺术、科技、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买卖人体器官、买卖血液、收费代孕等行为是把原本是高贵的、作为目的的生命或其一部分当成了获利的手段,因而是不正当的。不法者把矿工的生命、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更是对尊重生命原则的公然挑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他乃是一种客观目的,是一个自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我们不能把他看成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改变他的地位。”(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引自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第371页) 第二,提出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功利论的理据。人世间有千百种价值,当不同价值发生冲突时,当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功利论主张通过算计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因为人的生命是实现人生幸福和其它一切价值的首要前提,对于个体而言,失去生命等于失去整个世界,生命一旦失去不可复得,因此,功利论在价值比较时无疑赋予生命以最高价值。人之生命既然是最高价值,就没有等价物可与之相比照,所以我们说生命是无价的。为什么我国政府在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的同时,赞同和支持治疗性克隆?就是因为我们认为后者是以牺牲早期人胚(14天前的细胞团)为代价,去赢得挽救无数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法。得失相权,它更能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第三,认为尊重生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从伦理原则的可行性而言。不同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但只要不是反人类的文化(如邪教),恐怕都会认同对生命的珍视和关爱。因为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伤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这样的环境何以可能?只有靠每一个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来营建。尊重生命的普遍性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是高层次的、高境界的道德要求。但我们可以要求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没有正当理由,决不能去伤害他人的生命。这是底线道德,也是最有普遍意义的道德。 上述三个理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成对尊重生命原则强有力的论证,使之成为某种不可辩驳、无庸置疑的“绝对命令”。生命伦理学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普世伦理”,关键就是因为在它的旗帜上,写上了尊重生命这样一个朴素、坚固而又属于现代性的伦理精神。 生命伦理学的使命 生命伦理学今后的方向,一是秉承问题研究的传统,并向体制化、建制化方向发展,即通过学术研究→伦理委员会→决策或立法或制订管理办法的途径,把个案研究成果向法权体系渗透,切实发挥伦理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继续深化理论认识,搭建不同文化群体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对话的理论平台。回顾历史,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生命伦理学是为解决医学生物技术中的道德难题而生;为继续解决此类难题而存在。直观看问题,此言无大错。但是,抚今追昔,我们越来越感到,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有社会文化背景的。尤其在当代中国,它的迅速传播是与社会文化进步的需要相呼应的,它的发展具有超越科学技术界限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但近几年,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执法侵权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案件被频频曝光、严肃查处,但问题仍然接二连三。这里存在一个对待生命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建立健全我们民族的生命价值观和生命伦理观任重而道远。生命伦理学的直接任务是解决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行为规范问题,但它的终极价值和使命是弘扬尊重生命的伦理精神。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是从一个特殊的视角———解决科技发展与生命尊严之间的冲突关系,来向人们、向社会一再强调和反复昭示:人之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这种价值使得每一个人都享有一份作为人的特殊的尊贵和威严,这就是人的尊严。人的尊严使之不同于物,也不同于其它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必须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在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同时肩负着在全社会普及尊重生命这样一个底线伦理的神圣使命。

自己的看家本领,才有信心去挑战高难度的治疗手段;作为怀着期待和希望的患者,只有交付出自己的信任,才能更好地配合医生的诊治,以取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同时,构建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的换位思考,增进相互理解,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化,医生在诊治上更需要了解患者心理需要和心理问题,重视心理指导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医生工作劳累,竞争激烈,还要承受一定职业风险,加之患者和社会对医务人员要求愈来愈高,医生也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2、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3、尊重医学科学。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患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手段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的客观规律;患者应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或故意刁难医生。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有时可能导致实际治疗效果与患者期望值之间出现偏差。如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其术中死亡率是1%,尽管这种不幸的发生率不高,但对于某一患者而言,一旦遇上就是100%。医学损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可逆性,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不能以科学的、理智的态度看待疾病的发展和治疗进程,无疑会迁怒于医生,引发医患矛盾。同时,医生也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让病人获取更多的医学信息,给病人更多的自主的机会,这是未来医患关系的立足点。 4、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于医院这样的特殊性质的窗口服务行业来说,医患关系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细节上,每个细节管理的好坏都将直接影响到医患关系,医院需要从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加以强化。在软件建设上,医院要从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和技巧的培训和提高服务标准等方面强化。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医学领域充满着许多未知数和变数,医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已有的医学知识,医学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不断地学习,把握经验,认真探索未知领域,寻求解决危害人类健康的有效方法,提高确诊率和各种急诊抢救的成功率。 5、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必须以自己优质的医疗服务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作为医务人员,要使病人真正放心,最主要的是医务人员要有一颗爱心。医生是以解除病人疾苦为职业的,必须对病人的痛苦感同身受,必须怀着对生命的敬畏,善待所接诊的每一位病人。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医患互信,尊重患者,体贴患者,关爱患者,对病人进行人性化关怀;并注意向患者及家属做好宣传教育,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和谅解;认真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已经出现的医疗纠纷。医患沟通不畅都是促成纠纷的首要原因。身为将来要从事医疗事业的学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学会放平心态,努力沟通,才有希望构建出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出和谐的医疗环境。

伦理学与精神病的关系论文

这是别人的文章,供你参考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的作用与应用何 伦 ,林 辉(东南大学医学人文学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09)〔摘 要〕案例分析是描述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方法。不仅对于医学伦理学研究有重要作用 ,而且是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基本方法。本文重点介绍了案例分析的作用与在教学中应用的 方法。〔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作用;教学〔中图分类号〕R - 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 8565(2003)05 - 0061 - 021 案例分析与描述医学伦理学1. 1 规范医学伦理学与描述医学伦理学伦理学在传统上指的是注重道德价值分析和行为规范研究的规范伦理学。因而承认描述伦理学的存在并将其纳入伦理学的体系之中 ,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到 20 世纪60 年代以后对描述伦理学研究才给予应有的重视。作为规范的应用伦理学之一的医学伦理学或生命伦理学 ,也较少以清晰的思路开展描述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这主要是因为国内医学伦理学界对描述医学伦理学认识还不十分清楚 ,也少有这一领域的专门论著。实际上 ,描述医学伦理学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在医学道德建设和研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内多年来发表的大量医学伦理学研究的论文 ,不少就是描述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c ethics)作为伦理学的一个特殊研究领域 ,是运用一些和伦理学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来研究道德现象。这些方法和研究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事实的客观描述。如道德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有社会调查、统计方法等;道德心理学的方法有实验、个案观察等。描述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方法上的最大不同是后者使用的是内省的、思辩式的研究方法 ,而前者是运用具体情景文字的描述 ,或者使用科学的、实证的方法对道德进行客观的观察、调查、因果分析、功能分析等。1. 2 案例分析是描述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方法案例分析(case study) 是描述医学伦理学的一种重要的方法。医学道德生活的多样化 ,道德难题的复杂性 ,决定每一个医学道德的境遇均有其特定的情景。案例首先是对具体医学道德境遇的描述。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描述 ,医学道德的判断变得复杂化 ,仅仅依赖道德原则作出简单的道德推理难免出现判断失误。甚至作出一个具体的判断前 ,还必须要有科学的事实描述基础。规范伦理学为人们的行为选择提供的是相对固定的、框架似的规范体系 ,然而现实生活是由一个一个不尽相同的画面组成。一定的规范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地适应于一切道德情景。如此 ,案例分析就是灵活、生动 ,或者说更为准确掌握伦理学规范和方法的一种形式。2 案例分析的作用与方法案例分析是我们学习道德知识、培养对医德的问题敏感性 ,以及掌握有关道德理论、原则的工具 ,并有助于解决现实医疗生活中的医德困惑;有助于临床医生在具体的医疗实践活动中作出合理的选择。尽管现代医疗生活的复杂性使伦理学进退维谷 ,案例分析的结论往往莫衷一是 ,然而 ,结论的差异、对立正是理性选择的重要基础。同其他医学课程一样 ,掌握了医学伦理学理论 ,并不能说已具有了伦理分析与判断能力。就像在内科学教科书本上了解到胃癌的诊断要点 ,并不一定会在临床实践中准确地诊断出胃癌。案例分析实际上为灵活掌握所学的伦理知识提供了一个机会 ,但是否能运用就更需要艺术家般的灵活思维能力。学习案例分析最大的帮助就在于此。通过案例分析学习 ,可以对准确掌握生物医学伦理学知识起到积极作用。具体说有以下几方面 :2. 1 激发对道德问题的敏感性对道德问题的敏感性是案例分析的前提 ,实际上医学伦理学教育一个目标便是培养医务人员对道德问题的敏感性。在通常认为不存在道德问题的地方 ,却发现了问题 ,这是真正掌握了伦理学理论和方法的一个标志。2. 2 开阔思维 ,涉及广泛领域对医德案例的分析 ,不仅仅是根据伦理学原则作出道德判断与选择 ,许多时候还涉及医学专业知识 ,以及其它学科知识。合理的道德选择并非是“伦理规则”机械地套用于一切境遇 ,而是在特定情景或背景下的智慧的选择。2. 3 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伦理学的选择是价值的选择 ,价值的冲突是医德困惑的根源 ,如何在激烈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中 ,寻找合理的选择 ,这不仅仅是对人们智力的考验 ,也是对人的信念和勇气的锻炼。案例分析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这是人类思想、文化等诸背景差异的产物。能够把握这种差异 ,并在差异中合理选择是一门大学问 ,只有通过案例分析才能真正地认识到这一点。2. 4 增强对医学道德的感性认知能力医学伦理学需要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作出是非判断 ,而且道德判断常常带有很 强的感情色彩。伦理学的教学不应该仅仅是逻辑的推理或者是单纯的思辨 ,还应该在道德情感培养方面发挥作用。由于有时案例也是生动的故事 ,可以以此为依据发挥感性教育优势。3 案例分析在教学中的应用案例分析无疑应该成为生物医学伦理学教学的一个最重要的工具。事实上有经验的伦理学教师 ,会很自觉地将案例分析应用到教学中去。教学使用案例分析可有如下一些形式:3. 1 引出要讲授的主题道德问题以案例开场讲授某一个课题 ,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开场白 ,单刀直入核心问题 ,同时可以提高听课者的兴趣。[案例 1]真两性畸型的新生儿该死吗 ?一对夫妇认识了某医院妇产科的医生。当他们的孩子即将诞生前 ,夫妇找到李医生。李医生把女方安排进医院待产。随着“哇”的一声 ,早已等在产房外的丈夫想了解婴儿情况的心情更急切了 ,其妻也正在关注地静待助产士通报 ,可就是迟迟无人告诉他们孩子是男是女 ,因为这孩子是个两性

《医学伦理学》是医学生必须要修的课程,但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学习这门学科。医学伦理是应用伦理学中发展最为迅猛、争议最为激烈的一门学科之一。目前,相关问题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伦理学的范围。了解医学伦理学的任务和范畴能更好理解这门学科的意义,并能更好地实践于医事服务,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医学伦理学的范畴涵盖医患之间、医务人员之间以及医务人员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指医德规范体系第三个层次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概念,主要包括:权利与义务;情感与良心;审慎与保密等。一、权利与义务医德范畴中的权利指的是行为主体在医学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义务是指行为主体依据医德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角色职责。在医学关系中,主要有医师的医德权利、义务和病人的医德权利、义务。在道德、伦理领域,义务与权利是相对应的,但伦理学强调义务的履行是不以权利的享受为前提。医务人员不能认为有权利就尽义务,没有权利就放弃义务和责任。1、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权利医学权利包括:(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道德权利更为广泛,最主要的是医疗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病人某些自主权利,以确保病人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更为重要的权益不受到损害,主要包括:(1)精神病、自杀未遂等病人拒绝治疗或企图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2)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可进行强制隔离;(3)在进行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病人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现高度危险的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以保护病人利益;(4)危重病人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以防止病人知道后可能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2、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具备道德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生职责,为患者服务尽职尽责;(3)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水平;(5)对患者进行卫生保健教育;(6)不得拒绝急救处置;(7)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患者的精神压力、产生不利的后果;(8)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9)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二、情感与良心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心体验及其自然流露,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不以医务人员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为前提;医德良心是医德情感的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务人员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1、医德情感与医德理智辩证统一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心)、责任感(心)和事业感(心)。同情感是最基本的医德情感,也是服务病人的原始动力。责任感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可弥补同情感的不足,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事业感是责任感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医德情感,只有同时具备三种医德情感,医生才能不计较个人得失和荣辱成败,为病人的利益承担风险,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道德原则。同时,医德情感具有理智性,并不是盲目冲动的,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必须在医学科学允许的范围内。2、医德良心具有能动作用行为前,肯定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抑制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行为中,对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励和强化,监督医疗行为;行为后,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进行评价和反馈。三、审慎与保密医德审慎是指医生在行为之前的周密思考和行为过程中的小心谨慎、细心操作。保守医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在医疗活动中获得的病人的医疗秘密,包括病人及其家庭隐私、病人独特的体征或畸形、病人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病情(不良诊断和预后等)以及其他任何事情。1、 审慎是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体现其作用包括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发生医疗事故;有利于医务人员更新知识和提高技术水平;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医德。2、保密是避免患者信任危机的第一步主要内容包括:(1)为病人保密,不有意探听病人隐私,不泄露在诊疗中知晓的病人隐私;(2)对病人保密,不直接告知病人可能对其带来沉重打击的诊断和预后结果,但应该及时告知病人家属。保守医密既是尊重患者的体现,又是保护患者的方式。在介绍了医学伦理学的范畴之后,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医学伦理学的任务。医学伦理学能反映社会需求,保留有效的技术,改进、发展或淘汰不能有效解除疾病的医学理论;指明医学向着尊重生命完整性发展的方向;保护医学行为,鼓励医生与患者达成实验性治疗协议,并把治疗结果当成今后研究的依据。经过以上对于医学伦理学范畴和任务的介绍,可知学习医学伦理学很有必要。学习这门学科既有利于医务人员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医务人员实现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及提高临床、教育、科研、预防、康复、管理的质量,还有利于医务人员解决医德难题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所以,医学伦理学是医生一辈子都需要学习和思考的重要学科。

第二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一、道德与伦理 (一) 道德与伦理的涵义 人们大都把道德和伦理视为一个概念,其实,两者并非完全一致,对此进行界定,首先应该分别弄清楚它们的辞源意义和概念意义。 1、辞源涵义 从辞源上考察,在西方, “道德”(morality)一词源于风俗(mores),而mores则是拉丁文mos(即习俗、性格)的复数,后来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根据希腊道德生活的经验,从mores一词创造了一个形容词(moralis),指国家生活的道德风俗和人们的道德个性。英文的morality就沿袭了这一含义。 “伦理”或“伦理学”(ethics)一词源于古希腊的伊索斯(εˊθ0S)。该词在荷马时期表示驻地或公共场所,在早期古希腊哲学家中,这个词表示某种现象的实质或稳定的场所。后来专指一个民族特有的生活惯例,相当于汉语的“风俗”、“品质”、“品格”、“德性”等意思。 可见,在西方道德和伦理的辞源涵义相同:都是指外在的风俗、习惯以及内在的品性、品德。即一方面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指内在的行为规范心理自我——个人的品德。 但在中国,道德与伦理的辞源涵义却有所不同:“道”本义为道路。《说文》曰:“道,所行道也。”引申为规律。所谓人道,指社会行为应该如何的规则,如《礼记》云:“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道之大也。”“德”本义为得。《管子•心术上》曰:“德者,得也”。“德”是“外得于人,内得于己。”(《说文》)“道”与“德”的连用,始于《荀子•劝学篇》中:“故学止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道”和“德”联系在一起的意思是:“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得也。”(《四书集注•论语注》)可见,中国“道德”的辞源涵义与西方相同,一方面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指内在的行为规范心理自我——个人的品德。 “伦”本义为“辈”。《说文》曰:“伦,辈也。”引申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的“五伦”就是指五种人际关系: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理”本义为“治玉”。《说文》云:“理,治玉也。”引申为治理和物的纹理;进而引申为规律和规则。可见,中国的“伦理”就包括如下两个意思:一方面是外在的规范——行为应该如何;另一方面是人际关系的规律——行为事实如何。 2、概念涵义 我们是在如下意义上使用“道德”和“伦理”这两个概念的:“道德”指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和规范在人们身上形成的心理自我——品德;“伦理”指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和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要正确理解“道德”与“伦理”这两个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道德与伦理是“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的涵义 作为“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的道德与伦理是指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 第一、关于道德和伦理“具有社会效用” 道德和伦理都是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应该”是道德和伦理的重要属性。但是,并不是它们的特有属性;因为 “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并不都是道德和伦理。以吃饭为例,西方人习惯用刀叉,印度人习惯用手指,中国人习惯用筷子。这三种习惯都是应该如何的规范,但皆非道德和伦理。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使用刀叉或筷子,是道德的和合乎伦理的,而使用其他的手段是不道德的。 道德和伦理的“应该如何的行为规范”的关键在于具有利害社会的效用:道德和伦理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的对社会“具有利害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 第二,关于道德和伦理是“应该而非必须的非权力”规范 道德和伦理是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但法律也是“应该”的行为规范。这两种的区别在于什么?过去的观点一般认为是法律规范依靠“强制力量”来维系,而道德和伦理规范依靠“非强制力量”来维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所谓强制,就是使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强制包括肉体强制、行政强制和舆论强制。实际上道德和伦理也依靠“强制力量”维系,是依靠“舆论强制”。因为,舆论同样具有使人们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俗语道“唾沫星子淹死人”、“舌头底下压死人”,就是“社会舆论”强制力量发挥的作用。 因此,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是依靠依靠“强制力量”,而在于是否依靠一种特殊的强制:权力。权力是管理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迫使被管理者服从的强制力量。法律规范是权力规范;伦理道德规范则是非权力规范。 (2)道德是“规范在人们身上形成的心理自我——品德”的涵义 作为“规范在人们身上形成的心理自我——品德”的道德,是指一个人的道德人格,是一个人在长期的道德行为中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状态。所谓人格是一个人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心理自我,是一个人在长期行为中表现和形成的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一个人长期地遵守或违背道德规范地行为,以致于形成和表现为一种稳定的、恒久的、整体的心理状态,就是道德的另一个涵义——品德。如果说“规范”是人们外在的道德,那么“品德”则是人们内在的道德。 (3)伦理是“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的涵义 作为“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的伦理,是指人的行为所固有的具有利害人己的属性的规律。这里所说的“行为”,是指“伦理行为”,是具有利害效用的行为。“伦理行为事实如何”,也就是人生而固有的各种伦理行为之本性,也就是道德哲学家所说的“人性”。它是 “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产生和推导出来的根据,因为只有客观上存在“事实如何”的某种行为类型,才会谈到“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如果某种行为事实上就不可能存在,那么,提出对这种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就是无稽之谈。 (二)道德(伦理)的类型 1、按照应用的领域,道德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社会道德 社会道德是应用于社会领域中,涉及的是社会上的人与人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道德最重要的类型,因为人是道德动物,社会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道德是社会的产物,由于与他人交往的需要,才有道德产生的客观条件——社会关系的形成;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或其它社会主体的关系及如何调整这些关系时,才有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实践把道德产生的主、客观条件连接起来,最终形成了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道德在协调社会主体关系中显示出其最重要的价值,实际上我们通常讲的道德就是社会道德。 (2)宗教道德 宗教道德应用于宗教领域,涉及的是信仰者(人)与信仰物(超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例如:《圣经•旧约全书•出埃及记》中的“摩西十戒”中的前三戒就属于宗教道德:“我是你的上帝,不可信仰别的神”;“不可亵渎上帝之名;“谨守安息日。”这三戒规定了人与上帝之间关系应该如何,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根据上述宗教道德规范,一个人(信仰者)只要违背了这三戒中的任何一戒,就是对上帝的不道德。 (3)自然道德 自然道德应用于自然领域,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自然道德在原始文化中都非常盛行,因为人们通过直观经验认识到大自然对自己生存的重大意义:人的一切可以说都是大自然给予的;近年来“生态伦理学”的兴起,自然道德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些人认为自然界对人类的善大有价值,有些人把自然界本身视为的善,能够进行伦理评价。自然道德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根据自然道德,一个人破坏大自然,就是不道德。 (4)个人道德 个人道德应用于每个人自身,涉及的是人与其自身之间的关系。人应该善待自身,善待自己的生命、自己的工作、自己的名誉等自己的一切。根据个人道德,一个人如果虐待自己,就是不道德。 2、根据人们社会生活的结构,社会道德分为有三大领域的道德。 (1)恋爱婚姻家庭道德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是用来协调恋爱婚姻家庭社会关系的。爱情是婚姻的感情基础,婚姻是形成家庭的社会条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恋爱婚姻家庭道德是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道德形式,对每一个人都意义重大。 (2)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又叫公共场合道德,是用来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们,要保持一定的社会有序状态,就必须确立和遵循简单的、最起码的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反映的是社会生活中最一般、最简单和最基本的道德关系,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遵守的。 (3)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用来协调职业活动与社会需求、不同职业之间以及职业活动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人类社会就是有不同的职业组成的,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职业活动是每一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最有价值的人生就是他的职业人生。所以,职业道德对每一个社会和对于每一个人意义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医学道德 (一)涵义 医学道德是在医学领域中形成的人们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和规范在人们身上形成的心理自我——品德。医学道德是社会在医学领域中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是在医务人员的道德人格,是医务人员在长期的道德行为中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状态。 (二)类型 1、医德 医德属于医务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用来协调与服务对象以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医德是医学伦理学研究的古老和永恒的课题。在相当的历史时期,都是医务人员和医学行业的自律道德,今天的医德已经属于社会治理道德。 2、医学科学道德 医学科学道德属于科技道德,是医学科技伦理研究的对象,医学科技伦理研究医学科技引起大量伦理难题及其道德对策,而道德对策就是医学科学道德。其道德行为的主体尽管离不开医学科研人员,但更多的并不是具体个体的人,而是抽象的。医学科研道德是医学科学“应该如何发展”,医学科学界“应该怎样行为”的道德规范。 3、卫生管理道德 卫生管理道德研究卫生管理伦理研究的对象问题,医学管理伦理当然要研究卫生管理者的道德问题(实际上属于卫生管理者的医德),但更多的研究卫生政策制定和实施伦理,卫生资源分配和使用伦理——卫生资源的国际、政府和社会控制的道德。卫生管理者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属于具体的人,但卫生政策和卫生资源的控制的道德行为主体,就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国际社会、政府和具体的卫生单位。尽管其行为的最终决定者可以归结为具体的个体人,但这些道德行为直接表现为一种社会行为、政府行为或单位的行为。 4、患者道德 患者道德属于社会公德,作为社会控制与治理的当今的医学伦理学,其中一个重要的使命是在调整医患之间关系的时候,不能再停留在医学美德伦理和义务伦理阶段,仅仅从医务人员自律的角度加以研究,而应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研究医学伦理学,就必须研究患者的道德以及其在建立友好合作医患关系中的作用。

他的为什么要学习医学伦理戏?因为学习学习了医学理论学,我们就知道了热就能够拯救人类。有时候人嗯也那个呃拯救嗯其亲人的阿里英红。

伦理学与医药学的联系论文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医学领域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题的一门学问。医学伦理学是评价人类的医疗行为和医学研究是否符合道德的学科。病人求医时一般要依赖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常常不能判断医疗的质量;病人常要把自己的一些隐私告诉医务人员,这意味着病人要信任医务人员。这就给医务人员带来一种特殊的道德义务: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采取相应的行动使自己值得和保持住病人的信任。所以,刻划医患关系基本性质的是信托模型:信托关系基于病人对医务人员的特殊信任,信任后者出于正义和良心会真诚地把前者利益放在首位。所有过去的医学伦理学的文献一般都含有美德论和义务论两个内容。美德论讨论有道德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哪些美德、哪些品质。许多文献都认为医生应具有仁爱、同情、耐心、细心、谦虚、谨慎、无私、无畏、诚实、正派等美德。义务论讨论医务人员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医学伦理学对一些生的启示应该说通过医学伦理学的知识知道,一些生在实际工作过程里面应该注重人文关怀的注重伦理性。

医学是属自然科学范畴,它是研究人类生命活动,特别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及防治的规律,为增进人类健康服务。(2)医学伦理学则是研究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道德的科学,通过调整医学活动中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为推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服务。掌握医患关系的模式、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2、熟悉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模式、医学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化趋势。3、了解医学伦理关系的发展趋势。二、讲授学时 4学时三、讲授的内容纲要及重点、难点(一)内容纲要1、医学伦理关系概说:涵义、类型——医患关系、医医关系和医社关系。2、历史上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的模式——主动被动型、指导合作型、共同参与型、消费型;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努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3、历史上的医医关系。4、医务人员之间关系模式:主导从属型、技术指导型、并列互补型和竞争合作型。5、医务人员之间的道德权利与义务:尊重与被尊重;支持与被支持;相互维护尊严。6、影响医医关系的因素: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医疗体制的原因和社会因素。7、努力建立和谐的医医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医疗卫生单位之间关系的几个问题——竞争、资源共享、首诊负责制;确立并遵循处理医医关系的基本原则——完全平等、互相尊重、相互支持、荣辱与共。8、医社关系概述:涵义;医学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化趋势。9、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的医社关系: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社会对医学的期望。10、理想的医社关系。

物理与药学的关系论文

1、制药方面:胶体、乳浊液、悬浊液的制备、稳定性;助溶剂的应用……表面现象及表面活性剂的应用。提取、……浸润、扩散与传质浓缩、……相变过程干燥……喷雾干燥……表面现象2、分析方面:萃取:分配系数;色谱原理和效率公式;等等。

物质、能量、信息是同一事物的三个方面,物质即能量,并包含着各种信息。万物的成因归于宇宙的一种能,正负奇子均衡而产生的奇力。一切学科的最终解释是物理学的。我们什么时候能有一个纯粹的物理学意义上的中药学呢?

在医药学中有X射线透视、B超、磁共振断层或像(MBI)在生活中比如洗衣粉,84消毒液。随着近代物理学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生命现象的认识逐步深入,医学的各分支学科也越来越多地把它们的理论建立在精确的物理学基础上,物理学的技术和方法在医学研究和医疗实践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X射线对医学的巨大贡献是大家早已熟悉的,超声波、扫描仪(B超)、和磁共共振断层成像(MBI)等的制成和应用,不仅大大地减少病人的痛苦和创作,也提高了诊断的准确度,而且直接促进了现代医学影像学的建立和发展,使临床诊断技术发生质的飞跃。X射线透视是根据不同组织或脏器对X射线的衰减本领不同,强度均匀的X射线透过身体不同部位后的强度不同,透过人体的X射线投射到照相底片上,显像后就可以观察到各处明暗不同的像。X射线透视可以清楚地观察到骨折的程度、肺结核病灶、体内肿瘤的位置和大小、脏器形状以及断定体内异物的位置等。X射线透视机已成为医院的基本设备之一。B超是超声波B型显示断层或像的简称,之所以称为B超显示是因不对过去显示超声波检查结果的方法又创立了一种方案而增加的新名称,把已有的那种一维显示一串脉冲动的方案称为A型显示,而新的这种二维纵向断层显示称为B型显示。时间T1T2的成像,其基本原理是利用一定频率的电磁波向牌磁场中的人体照射,人体中各种不同组织的氢核在电磁波作用下,会发生核磁共振,吸收电磁波的能量,随后又发射电磁波,MRI系统探测到这些来自人体的氢核发射出来的电磁波信号后,经计算机处理和图像重建得到人体的断层图像,由于氢核吸收和发射电磁波时,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由磁共振信号得到人体断层图像,不仅可以反映形态学的信息,还可以从图像中得到与病理有关的信息,经过比较和判断就可以知道成像部分人体组织是否正常。因此MRI被认为是一种研究活动组织诊断早期病变的医学影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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