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
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学的产生最初完全是为了伦理和道德的目的。文学与艺术美的欣赏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主要目的,而是为其道德目的服务的。贺拉斯的“寓教于乐”用简单的概括阐明了文艺的道德内容与表达这一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关系。在文学的起源上,我们往往把文学艺术的起源归于人类的生产劳动,但其实并不完全准确。不可否认文学艺术的起源与人类生产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人类的生产劳动并不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作品。那么文学艺术是怎样产生的呢?它是人类在对自己生产劳动的理解中产生的,因此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对自己生产劳动的一种情感表达,是对人类自己同生产劳动和世界关系的一种抽象的理解也就是说,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理解自己的生产劳动及世界的一种形式。由于这种表达和理解是与人类的劳动、生存与享受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就具有伦理和道德的意义。尤其是从文学是指文本的文学的观点来看,伦理和道德的因素几乎就可以看成是文学产生的动因了。也就是说,文学是因为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或观念表达的需要而产生的。
西方的文学指的是有文本的文学作品,因此希腊神话尽管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口头文学,但是西方的文学史往往不把神话包括在内。如果我们把希腊神话看成是最早的文学,我们会发现希腊神话是古代希腊人用文学艺术形式对伦理和道德观念的一种朴素和抽象的表达。如希腊神话中关于天地起源、人类诞生、神和人的世界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等内容,无不带有伦理和道德的色彩。因此,神话不仅是“用想象与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马克思113)而且也是用想象与借助想象表达人类理性萌芽阶段的伦理道德观念。当然,文学不等于伦理也不等于道德,但是它要反映或表现伦理和道德。正是这一点为我们从伦理学的角度批评文学奠定了基础。总之,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探讨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必然会存在众多的分歧意见。但无论如何,继续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还是十分必要的。
文学伦理学批评作为一种方法论有其特定的涵义,即它是指文学意义上的批评方法而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批评方法。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与研究社会的伦理学有所不同。这种不同首先在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类社会,即使研究文学也是出于研究人类社会的目的。而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的对象是文学,即使研究人类社会也是出于研究文学的目的。再者,伦理学研究往往是为现实中一定的道德观念服务的,也需要对现实社会的种种道德现象做出评价,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则是对文学进行伦理和道德的客观考察并给以历史的辩证的阐释。第三,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是作为一种方法运用于文学研究中,它重在对文学的阐释;而伦理学则既是一种有关人类关系和道德规范的理论,也是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重在历史的意义上研究文学,而伦理学重在现实的意义上研究社会。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文学批评必须是对文学的批评,坚持文学批评必须批评文学。如今一些打着文化批评、美学批评、哲学批评等旗号的批评,往往颠倒了理论与文学之间的依存关系,割裂了批评与文学之间的内存联系,存在着理论自恋(theoreticalcomplex)命题自恋(preordainedthemecomplex)、术语自恋(termcomplex)的严重倾向。这种批评不重视文学作品即文本的阅读与阐释、分析与理解,而只注重批评家自己某个文化命题的求证,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在这些批评中,文学作品被肢解了(用时髦的话说,被解构了、被消解了)自身的意义消失了,变成了用来建构批评者自己文化思想或某种理论体系或阐释某个理论术语的片断。文学的意义没有了,自然文学的价值也就没有了。其结果必然是文学的消失导致文学批评家的自我消失。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不同,它首先强调这种方法是批评文学的方法,必须同文学的阅读和理解结合在一起,同时又强调文学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等伦理价值。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既是历史主义的方法,也是现实主义的方法。说它是历史主义的方法,这在于尽管它不完全排除批评者自身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但它也不要求我们戴上自己的道德眼镜,用我们所接受的或认同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去批评历史上的文学,而只是要求我们客观公正地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去阐释历史上的文学和文学现象,研究文学与历史和现实的关系。例如俄底浦斯王杀父娶母的悲剧,我们不必用现在的伦理观念去指责这一乱伦犯罪,而应该历史地看待这场因当时的社会转型而引起的伦理关系的混乱以及人类为恢复伦理道德秩序而做出的努力。
用现在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不能正确理解俄底浦斯的犯罪的。再如《诗经》第一篇《关雎》中“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著名诗句,抒发的是古代青年男女追求爱情的崇高道德境界。《小雅》中《鹿鸣》一诗在描写周天子的宴饮之乐中,也写有‘人之好我,示我周行”的诗句。诗中以周行(大道;正道;至道)喻规范、准则、为政之道,同样宣扬当时统治者的一种伦理道德。再如我国的《红楼梦》、《三国演义》等作品,它们宣扬的伦理道德观念也许对我们今天的现实意义不大,但是这些观念的历史价值是不能否定的,因为当时的社会秩序、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就建立在这些价值之上因此'对于历史上作家在文学中描写的这种道德追求,我们是不可以从今天的道德立场加以否定的。
说它是现实主义的方法,这在于它要求我们批评文学不能超越我们自己的时代、社会、政治和文化,要求维护己经确立的伦理道德原则。这一点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现在不仅建立了大家所接受和遵守的社会秩序,而且也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古希腊的悲剧己经证明,试图违背或破坏己经建立的秩序、原则和规范,就会为人类带来重大灾难。因此,我们的文学对社会和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而文学批评则应该对文学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公正的评价。例如,我们已经建立了新时期的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确立了符合我们民族习惯和法律的道德规范,但如果我们批评文学时放弃了这一前提,毫无顾忌地去肯定某种文学宣扬的封建狭义道德或所谓的超前意识,这显然是十分有害的。除此而外,由于文学批评可以对读者的阅读选择、内容理解和道德评判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还负有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道义责任。
关于婚姻、忠实、贞洁(haste)纯净(pure)等问题的对话中,我们就会感受他陷于伦理与道德难题的泥淖中所经受的巨大内心痛苦。而就整个悲剧而言,莎士比亚正是把伦理道德方面的冲突同政治斗争与哲学思考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时,才増加了悲剧的深度。再如但丁《神曲〉的艺术结构,当我们从道德的视角加以分析的时候,也同样发现它的特殊形式如三、十等数字结构暗示的都是宗教的道德内容。因此,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分析什么作品,都不能脱离文学的伦理和道德的内容。
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即历史地、辩证地批评文学。它决不是简单地用某种道德标准去判断文学的道德价值,或是简单地用某种道德观念去对文学进行褒扬或批判。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阐释建构在伦理与道德基础上的种种文学现象,客观地研究文学的伦理与道德因素,并讨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简而言之,就是要求用伦理学的方法解读文学。例如用这种方法批评古希腊悲剧,我们只是企图借助文学还原那个时期的伦理真相,并用那个时代的伦理观念合理解释通过艺术反映的那个时代的社会伦理和道德现象。
我们决不可用今天的道德观念去解读那个远离我们现在的古老时代。如果我们用女权主义的理论去解释悲剧《美狄亚》,试图把美狄亚解读为一个女权主义者,这显然也超越了美狄亚的时代以及她自己所能达到的认知能力;如果用阶级斗争去解释《俄瑞斯忒斯》的冲突,用命运观或人道主义去解释《俄底浦斯王》,就可能因为我们把现在的思想观念强加于那个时代而变得强词夺理。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决不能把美狄亚、俄瑞斯忒斯、俄底浦斯等理解为在他们的时代以后产生的典型,而只能在他们的时代中寻找他们为何成为悲剧人物的伦理和道德根源,并能够为我们现在提供借鉴。
文学伦理学批评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让文学批评重新回到我们身边,让文学批评为理解文学服务,尽可能公正地评价己经成为经典的、历史的或存在的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不可能按照我们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意志去干预文学的创作,但至少我们可以为文学创作提出一种必须的道德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我们的文学批评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伦理道德价值的缺位。无论过去和现在、西方和东方,文学的社会教科书的功用是不能否认的。虽然我们反对把文学变成道德的训诫,但却不能放弃文学的道德责任。不管怎么说,当文学不能让我们区分善恶,不能让我们遵守规范,这种文学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我们知道认知水平还没有发育到理性阶段的儿童,他们大多都具备一种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这就是简单的好人和坏人之分。当儿童还没有听完故事的时候,他们就迫切地想知道谁是好人和坏人;当他们听完故事的时候,好人和坏人对他们产生的不同道德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儿童尚且如此,成人又当如何?华兹华斯在诗中说:“TheChildisfatheroftheMan”。也许我们的文学批评现在需要童真的回归,即要分好坏、辨善恶。尤其是目前中国的文学批评出现伦理道德价值缺位的时候,我们的文学批评更应该肩负起道德责任,以实现文学伦理道德价值的回归,而文学伦理学批评就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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