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性理解环境伦理学
在环境伦理学探讨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激烈。人类中心主义被当做为各种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背上了“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等种种骂名,以至于人们不知如何确定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相应地,人类历史上的各种价值观、理想、信念、伦理准则等都面临着考验;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虽以解决环境问题、拯救人类和宇宙的使者形象出现,但其基本思想在带给人类美好希望的同时,又面临着许多理论矛盾和现实困境。其实,在它们情绪化的言论背后潜藏着如下的问题:人到底是什么?人应如何和能如何对待自然?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有多大作用及如何才能发挥其作用?从德性的角度理解环境伦理学,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环境伦理学的建构。
一、自然的特性与德性的意义
德性问题,是古代几乎成了伦理学的核心和全部。近代开始,义务论、功利论、契约论和目的论伦理学成为主流,伦理学转向以道德原则和规范为中心,而德性则成为道德规范的注解和同义词,“德性就意味着只是服从规范”,“德性等于一个服从原则的人的品质”[1](第157页),德性被边缘化了。不过,针对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不少伦理学家表现出向德性伦理回归的趋向,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是这方面的重要代表,他的《德性之后〉是现代德性伦理学的代表作。现代德性伦理学试图以恢复西方古代德性伦理来寻求拯救现代社会的良方,环境也在其拯救之内。
德性,通俗地指道德品性,中国古代以德性为中心建构伦理学,德性所指的是道德品质。亚里士多德从完美的内涵上宽泛地界定德性:一切德性,只要某物以它为德性,它就不但要使该物状况良好,并且要给予该物以优秀的功能那些被称赞的或可贵的品质就是德性。[2](第3426页)麦金太尔认为:“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将不仅维持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对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配我们,并且还将以不断増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充实我们。[3](第251页)麦金太尔把德性看做既是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个人的卓越、精神充实等)所必需的品质,又是善于整体生活、有利于群体的善的品质。这些对德性的规定为我们理解德性提供了各种视角。通常我们将德性规定为“人的善的道德品格”,它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内在性等特征。我们知道,伦理学的根本使命“在于按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要求来陶冶人的品性,改变人的气质,培养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造就理想人格”[4](第142页)因此,德性是伦理学的归宿和最终目的。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德性尤其重要。现代社会要求人遵守各种规范规则,又崇尚人的自由和个性。这种矛盾体现在包括环境活动的各个生活领域置身于矛盾中的人们在道德生活中常无所适从。立足于德性,能较好地解决道德生活中的现实矛盾,也能较好地解决环境伦理学的困境。
环境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严格意义上,应是传统伦理学在人的自然活动中的应用,其调节的对象最终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按理,与其它应用伦理学,如行政伦理学、商业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科技伦理学等,属同类性质和类别的学科,是伦理学范围的扩大。但是,为什么惟有环境伦理学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引起如此多而激烈的争论?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环境伦理学所涉及领域及具体对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人的自然活动所面对的最直接的对象是自然存在物,它们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部和最终来源,极为重要,离开了它们,人类将难以存在。更为重要的是,自然存在物中包括着众多的生命,虽在生命的形式和存在的方式、意义上低于人,但终归也是与人相似的鲜活的生命,更何况,在自然进化的链条上,这些自然生灵还是人类这种高级生命的或近或远的源头。这样,在环境伦理学中,作为中介的人与自然关系这一维度,所涉及的自然就有别于“事务”、“商品”等无生命的纯然客体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则不像在其它应用伦理学中那样显然而无疑问地成为核心,相反,它为自然物特别是有灵性的自然生命所遮掩。这些特点使环境伦理学变得十分复杂。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正是从自然的生命特性的角度,提倡将道德关怀推及到所有的生命,辛格的“动物解放论”,雷根的“动物权利主义”,施韦兹的“敬畏生命”,泰勒的“尊重自然界的伦理学”,罗尔斯顿“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的荒野伦理学,等等,它们都立足于自然生命。正因为如此,这类环境伦理学思想家都宣称环境伦理学是伦理学的重大革命,是全新的伦理学,要求人们平等地关爱所有生命。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者们以极端的形式突出了环境伦理学的重要而独特的构成因素:自然。的确,在环境伦理学中,“自然”是一个特殊因素和对象,人如何对待自然,这是一个引起争论而又重要的问题。如果仅从功利的角度将自然视为如同商品的物体其价值即在于能满足人的需要,那么环境伦理学就只能以道德准则、规范为主要内容,其结果就很可能削弱环境伦理规则的功能,也达不到保护自然的目的;如果我们同时也将自然视为与人的生命相似的生命,那么,关心自然、保护自然,给自然物以尊重和道德关怀,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而且,也能达到环境伦理学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维护人类利益的目的。但这样也易产生新的问题,因为仅从道德规范准则的意义上去理解人与自然生命的相似性,规范人的自然行为,理论上就会陷入矛盾:人与自然之间不能成立的道德关系也就成为环境伦理学核心和全部内容;而现实中,很可能得出消灭人类的极端结论,例如,将“不杀生”作为一条道德规则,人类的食谱中就需排除各种动物和植物,那么,人类将何以为生?同样,当人类生命受到猛兽或病菌等其他自然生命威胁时,要求人坐以待毙而不伤害其他生命,那么,人类还能存在吗?单从道德规则入手,这些困境是很难解决的,从而也直接影响着各种环境伦理规则的落实,甚至最终否定环境伦理学本身。从德性上确定人对自然的态度,比单纯强调道德准则和规范的作用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其具体特征很多,而德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根据。德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所展现的是同一道德主体的不同特性,都是对同一主体德性的体现,或者说,德性成为各种形式行为和品格的统摄者。德性的统一性最集中于人格。麦金太尔从现实生活的方面解释德性的统一性:内在于人的德性具有统一性,因为德性所依托的生活具有统一性。统一的德性和完整的人格规定了人在处.理各种关系和矛盾时的统1行为方式和态度人对自然的态度及行为方式也是德性体现的1个角度。今天,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我们所着力追求的目标,而康德早在分析人的幸福时就明确论道:自然界和人的全部目标之间的相互和谐……不仅蕴含着大自然与德行形式相互和谐的根据,而且一定蕴含着大自然与理性生命的道德品质(作为动机)的相互和谐,也即与他们的品性相互和谐的根据。M(第275页>康德虽提倡义务论,但也强调“德性是一种道德力量”,他的这段论述告诉我们:人与自然的和谐必然内含着人的德性、高尚的人格与自然的和谐。从现实的种种自然灾难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以完美的人格、完整的德性对待自然、以人性的方式观照自然,既可避免单纯地从功利价值上理解和对待自然所导致的对自然的漠然和破坏,又能避免视自然与人同一甚至超越于人而走上反人类的极端。人的完整的德性决定了人的行为和态度的同一倾向,当然,也确定了人对自然(无论是功利意义的自然还是生命体的自然)的人性态度。强调德性这种“人性之美”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真正全面的和谐。
二、环境行为影响的特性与德性的价值
环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在于以道德的方式调节人的环境行为和态度,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维系人类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但是,人的环境行为和态度所产生的影响,无论好坏,都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间接性。由于自然界的广阔、变化的缓慢和实际生活中人的分散,人的环境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很快表现出来,这是一个渐渐累积的过程,例如,不恰当地砍掉一片树林带来的环境后果,往往需十年或几十年甚至更久才能赫然显现,灾难的制造者并不能亲眼见到其行为的恶果。今天人类所面对的重大环境灾难都非一朝一夕形成的,世界上最大的不毛之地撒哈拉大沙漠曾经是人类美丽的家园。我们今天提倡保护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也可以说是对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的正视。环境行为影响时间上的滞后性也导致了它的另一个特征即间接性。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常使环境行为者免受其不当行为之害,也不能受惠于其明智的环境行为带来的长远利益,这种灾害或利益主要由环境行为者的后代来承担。在这种意义上,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就是间接性。不过,撇开时间差距,在同一时期,环境行为影响也常具有明显的间接性。由于自然界的广阔性和流动性,同时,具体个人活动的范围在扩大而固定的生活空间较小,加上人的数量庞大,某环境行为的后果一般不会直接降落于行为者本身,不会直接影响行为者,如旅游者的环境行为带来的影响不会直接波及行为者,还有些行为后果是由行为者与其他众人一起承担的,如汽车造成的空气污染。这些情况带来的共同效果就是环境行为者与其环境行为后果之间的距离,环境行为的影响是间接的。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间接性増加了人们从自己环境行为的后果中醒悟的难度,也降低了环境方面的各种道德准则、规范的威力和效果。虽然今天人类的理性和智慧足以让人从历史中获取教训,选择明智的环境行为,但是,膨胀的私欲驱使人们常常在有意利用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和间接性,以此为自己不负责任的环境行为作掩饰,急功近利,不择手段,不顾后果,正如恩格斯在批判资本家时指出的:在各个资本家都是为了直接的利润而从事生产和交换的地方,他们首先考虑的只能是最近的最直接的结果。……人们看待这些行为的自然影响也是这样。西班牙的种植场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炭作为肥料足够最能盈利的咖啡树施用一个世代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掉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相干呢?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面对自然界以及社会,人们注意的主要只是最初的最明显的结果,可是后来人们又感到惊讶的是:人们为取得上述结果而作出的行为所产生的较远的影响,竟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6(第386页)环顾我们周围,人们的行为与恩格斯所批判的是何等相似!
道德规范、准则的落实求助于主体的自觉,而主体的自觉又建立于认识的基础之上,人从其行为的后果,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后果中,学习的东西最多,也最有效。而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和间接性阻碍了人们从自身行为后果的好坏来取舍其行为,也阻碍了社会对环境行为者的及时奖励或惩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这样,如果仅仅以道德规范、道德规则为主要的手段来调节人的环境行为和态度,就显得十分乏力不过德性可以较好地弥补这种不足。
人的德性是人的精神的内在品质,表现出极大的稳定性。因为在德性的形成和构成中,一方面包含着人对善的向往,人具有的为善的意向,这种为善的意向并非源于一时的心血来潮,或出自偶然的念头,其根源可追溯于人的善的本性,如孟子所说的“善端”,这是一种稳定的精神状态,同时,为善的意向也得益于道德规则、道德规范的长期校正。另一方面,对善的认知、判断也是德性的应有之意。认知和判断可解决何者为善、如何为善,如此,对善的追求才不至于是盲从,而是理性的选择。另外,对善的情感认同使人能从善的行为中获得自我肯定、自我满足,强化为善的意向和对善的认知,抵挡麦金太尔所说的权力、名声、金钱等“外在利益”的诱惑,増强向善、从善的稳定性。在意、知、情三者相融的基础上形成的德性是人较稳定的精神趋向和精神定势,因此,“具有真实德性的人,不管处于何种境遇,都将追求自己认定的善,在面临各种选择之际,总是择善而弃恶。即使自我独处,各种外在的约束暂时不存在,也无苟且之意。以德性为本源,行善(道德实践)成为人的现实定势”(第60页)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和间接性意味着相关的道德规则、规范的缺位和失效,环境行为者可以轻易逃过规则的制约。事实上,伦理规范规则总是具体的、明确的、有限的,不可能穷尽一切境况。如果仅仅依靠规范、规则来约束人的行为,那是不可能收到好的效果的。而培养人的德性则可事半功倍。具有德性的人在其环境行为中能按其德性的定势和惯性选择最恰当的行为方式,如果撇开可能由于认知的局限而造成的失误,那么,有德性的人的环境行为当然是善的行为,他或她能充满爱心地对待自然,也能较好约束自己,这类行为是其德性的自然流露和合理推演。德性可让人超越具体的条件和情境,一以贯之地显现出人最美好的品格,如此,环境伦理规则的缺失对有德性的人选择道德的环境行为和态度并不构成多大障碍。
即使环境伦理规则很全面、很严密,能及时而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德性仍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知道,围绕着环境伦理,人们己提出了不少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例如,联合国的重要报告〈保护地球一可持续生存战略》提出个人、社会或民族都不具有剥夺他人生计的权利;人类的发展不能威胁自然的整体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每个人应对其行为带给自然界的影响负责,每代人应留给下一代人丰富多彩和富有生产力的世界等[8(第7页)。道德规则、规范是必要的,它是形成德性的重要条件,德性是道德规范和规则的内化,是人对规范、规则的自觉认同、接受和践行。但是,现代社会在要求人们遵守和实践一些道德规则时,总是将这些规则与个人的实际利益相联系,这样,道德规则和规范便具有外在于人的客观性,带有外在性、强制性。现实中,遵循道德规范、规则还涉及到动机、主动与被动的问题,它们直接影响着对道德规范规则的遵循程度和结果。德性不仅有对道德规则的遵循,也包含了遵循规则的良好动机和高度自觉。德性与道德规则相统一又相区别,道德规则是德性形成的条件,德性又体现于对规则的遵守,但德性又不限于具体规则,其意义和功能更为丰富,代表人更高的道德境界。同时,道德规则、规范只有内在化、提升为德性后,才能真正变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觉遵从。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环境伦理学中的许多规则、规范都较为灵活,界定宽泛,带有一定的理想性,这也是环境伦理学别于其它应用伦理学的重要特征,如在一般伦理学中,“不准伤人”这条准则极为明确,它要求人必须做到,也有判断的客观标准。环境伦理学的“不杀生”规则,对人而言难以做到,它更多的是一种态度、一种情怀。环境伦理学中的许多规则、规范都是从德性层次上提出的,现实中难以严格实行。施韦兹要求人们敬畏生命,善待动物;泰勒提出了“不作恶'“不干涉”、“忠诚”和“补偿正义”的伦理道德规范;深层生态伦理学将所有物种和自然界的整体利益作为其理论出发点和归宿,如罗尔斯顿将遵循生态规律转化为人的道德义务[9](第8^89页)等等。这些环境道德准则、规范都有不同程度的理想色彩,如果仅仅作为规范、准则,不仅难以实行,还可能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荒唐的结论。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者的失误也在于此。不过,其中也有少数伦理学家立足于德性来提出环境伦理规则、规范,例如,施韦兹自己不忍心杀死一只蚊子,但他并“没有简单地把敬畏生命想象成某种法则,那种我们可应用于具体问题的法则。敬畏生命更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确定我们是什么样的人,而不仅仅是我们该做什么。它描述的是一种品性,或是种品德,而非行为规范。一个有道德的人应持这样的态度:敬畏任何有固有价值的生命”。正如有的学者所强调的,“一个令人满意的环境伦理学必须不仅应涉及那些确定你要怎么样去做的评价而且应涉及确定你是什么样的人的评价……当环境哲学要求你改变对待自然的最根本的态度时,实际上是要你改变自己”[10](第154,156页)。从德性的意义上理解环境伦理的规范、准则,由德性的提高来改变我们对环境的态度,规范我们的环境行为,环境伦理学的道德规范、准则,将更具有现实性。从德性角度去理解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可能更多地发掘其合理性。
德性可以化解环境行为影响的滞后性和间接性对道德规则的冲击,弥补削弱了的道德规则的效力,能较准确地定位和落实环境伦理规则、规范。
三、德性在环境伦理中的现实性
德性虽是人的内在品质,深植于人的内心,但它并不囿于内,也不以单纯地追求个人精神的完美为终极目的,而总是体现于人的外在的行为,体现于实践活动。德性与人的行为或称为德行是相辅相成的,德性来自现实的活动,有了现实的活动,才能从中培养和获得相关的德性,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一切德性都从这里生成。而德性一旦形成,则成为德行的向导:我们由于不图享乐而变得节制,而在变为节制之人后,我们就更能够回避享乐。这个例子也可用于勇敢,我们习惯于坚定而藐视恐丨惧就成为勇敢的,在成为勇敢之后就更能够坚定无畏。”[2(第28,30页)德性虽“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格”,但己内含着现实行为,内含着实践,亚里士多德论及德性时总是将其置于现实的生活:幸福生活可以说是合乎德性的生活“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善良”[2](第16页)。德性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性,它产生于道德行为,体现于道德行为,又定位和引导着人的道德行为。同样,我们爱护动物、植物等自然生命的行为,造就了我们仁慈善良的品格,我们因仁慈善良而更加爱护、保护自然生命。德性的实践品性决定了德性在环境伦理中并不是束之高阁的,而是现实的,体现于人的各种各样的环境行为中。
[参考文献]
[1]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3][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4]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5][德]康德•康德文集M北京: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6][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杨国荣.道德系统中的德性[J].中国社会科学,2000(3).
[8]联合国.保护地球一可持续生存战略[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9]傅华.西方生态伦理学研宄概况: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4).
[10][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IM卜林官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上一篇: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创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