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伦理学的批判性
在应用伦理学研究领域有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应用伦理学研究首先要确立一套对各种哲学、宗教信仰中立的对话程序;应用伦理学惟一的任务就是通过论辩式的对话协商,就各种在公共领域引起争议的道德问题达成共识,就此而言,应用伦理学最重要的舞台就是各种伦理委员会。这种对应用伦理学研究方式和研究目标的界定不无合理之处,但仍失之于片面。本文试针对这种观点补充几点关于应用伦理学方法和目标的看法。
1应用伦理学与对话商谈
达成共识的最好途径当然是对话商谈。在政治领域,如果通过对话协商达不成共识,或一时达不成共识,便只好通过表决而达成协议,其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多数人原则。但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无论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都不能说多数人的观点一定正确。在伦理语境中应用伦理学不能仅局限于达成道德共识,它还有责任使今天少数人的观点成为明天多数人的观点。启蒙伦理学便起了这样的作用。在启蒙之前,西方多数人虔信基督教,启蒙伦理改变了人们的共识,从而改变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不仅在于达成共识,还在于改变人们的共识。
伦理委员会的对话、协商和应用伦理学家的讨论应遵循平等对话的原则进行。但不能说应用伦理学首先须确立对话交往程序。民主对话的程序是现代民主文化中业己存在的,应用伦理学没有必要过多关注对话程序,对话程序不属于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中国尚未形成成熟的民主文化,许多人仍不习惯遵循民主的对话程序,这是另一回事。在应用伦理学领域学者之间能否进行有成果的对话,关键不在确立程序,而在学者有没有民主的真精神: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坚持通过说理去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有倾听不同声音的耐心,有和观点不同的人友好相处的气量;发现别人和自己意见不合就不和别人交流不好,借政治势力攻击不同观点则非常恶劣。
有程序不见得就有正义、人权。美英政府在国内能很好的遵守民主程序,从而能较好地维护本国的正义和人权。但在国际上未遵守民主程序,未把民主原则、精神贯彻到国际事务中。因为他们的民主德性还不够(即只有在国内尊重人权的德性,缺乏在国际尊重人权的德性)当代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进步较快,也开始越来越重视程序,但我们在保障人权、维护正义方面仍然很差,就因为很多人不具有正义德性,缺乏民主的真精神。在应用伦理学研究中,情况是类似的,重要的不是程序,不是说不需要程序,程序是必要的,但有程序不见得就有高水平的应用伦理学。能坚持说理,能耐心地倾听他人的声音,有尊重不同见解的肚量,自然能和持各种不同观点的人平等对话,无需专门研究中立的对话程序。
如果坚持认为应用伦理学是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当代形态,认为当代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是道德哲学的根本转向,又坚持应用伦理学首先要确定一套对话程序,且认为应用伦理学惟一的任务就是达成道德共识,就很容易再退回到把哲学伦理学归结为语言学的路子。确立学术对话程序是简单的事情,进一步研究如何有成效地达成共识,就必须再去研究语形学、语义学、语用学。这些学问告诉我们如何在论辩中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则,避免论证错误,如何辨析各种语词的运用,避免歧义,避免种种无意义的争辩,排除对话商谈中对语言和逻辑的误用,从而提高对话商谈的效率。如果应用伦理学惟一的任务就是通过对话商谈而达成共识,那么最好退回到西方30、40年代的元伦理学研究,即专注于对种种道德语词的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但应用伦理学不能退回到元伦理学。
把应用伦理学的主要任务归结为确立一套中立的对话程序,似乎要求应用伦理学对各种哲学和宗教信仰保持中立,这实际上是无法做到的。罗尔斯要求政治对一切“综合性信条”(comprehensivedoc-trine)——即哲学或宗教信条——保持中立,政治应努力这么做,但政治也不可能严格中立。应用伦理学则根本不可能对一切信仰都保持中立,应用伦理学研究者不可能不带任何哲学观点去参与对话商谈。人的道德信念与宗教信仰或哲学信仰休戚相关,伦理学必定依赖一定的哲学信仰。信仰不同者研究、建构的应用伦理学必然不同。
如果应用伦理学的惟一目标就是达成共识,那么其作用就微不足道,不值得任何人去研究。达成共识大约不会仅指在伦理学家圈子内达成共识,而指在整个社会达成共识。研究应用伦理学的人占人口的比例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应用伦理学家也很难施展论辩技术在任何委员会和论坛上有效说服所有其他人,如果最后不得不通过表决而达成共识(这是共识论者不得不承认的),那么应用伦理学的作用就会被彻底淹没。
2应用伦理学的双向反思
应用伦理学不能承认凡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流行的就是合理的。谁在领导今天的潮流?政治家、金融家、资本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经济学家、科学家在领导潮流,他们在领导潮流时是受一定价值观、道德观指导的,但他们一般不对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进行反省。
哲学家似乎无法领导潮流,因为哲学是“密纳发的猫头鹰”。但哲学有其批判作用。应用伦理学应发挥哲学的批判作用。著名应用伦理学家辛格(PeterSinger)说:哲学应该质疑一个时代所取的基本假定。针对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的想法,进行批判的、谨慎的透彻思考,……乃是哲学的主要任务,而哲学能成为一种值得从事的活动,原因也即在此。
应用伦理学需要一套对话程序,实际目标之一应是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立法提供依据。但应用伦理学不止于此,不能成为顺从公共舆论的应声虫。应用伦理学不仅应为制定公共政策和立法提供依据,还应为改变公共政策和法律而努力。现代市场经济和科技己整合了巨大的人类整体力量,如阿培尔(Karl-OttoApel)所言,人类的集体行动己具有星球性的效应〔3〕。如此巨大的集体力量如果运用得不正确,就可能造成巨大的破坏(如核战争的破坏和全球性生态破坏)。对人类集体行动的反思正是应用伦理学的任务之一,反思集体行动势必要求反思集体意识和现行的法律制度。
应用伦理学不是学术精英思想上的孤芳自赏,它必须介入现实生活,影响公众,就此而言,它必须通过对话、商谈而影响公民社会的道德共识。但就它仍隶属哲学伦理学(而不隶属社会学、政治学、语言学)而言,它不能承认凡共识都是正确的,它不得不常常反思共识,以便改变共识。反思者是一定文化的产物。反思不是心灵”白板”的反思,而是持一定思想观点的人的反思。抱持现代性思想,对当今现实便歌颂多于批判,对中国的态度便是:批判前现代的东西,歌颂现代的东西。对现代性持批判态度者,对现实的批判会多于歌颂。观点、立场不同,批判旨趣、批判对象和结果就不同。
应用伦理学必须进行双向批判:既要反思、批判现实和潮流,又要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出发点,在批判反思现实和时尚的过程中,反思自身的思想前提。双向批判有两层意思:①在批判现实和潮流(包括反思大众旨趣、公共政策、政策法规、科技应用等)的同时,批判反思引导潮流、形塑现实的思想观念。②反思者在批判反思的过程中反省自己的思想观念(而引领潮流者往往不反省自己的价值观)。易言之,应用伦理学一方面不承认“凡是流行的都是合理的,,另一方面不认为有什么不容修正的万古不变的教条。
如“大量生产一大量消费一大量废弃”是今日的现实和时尚,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生产、生活方式是合理的。实际上,这种生产、生活方式是严重违背自然规律的,是不可持续的〔4〕。又如自由主义、经济主义和消费主义思想正风行全球正引领着潮流,形塑着现实,但这并不表明它们是不可修正的真理〔5〕。
当然,应用伦理学只是公共论坛和公共领域中的一种声音。研究者可摒弃相对主义,执着地相信自己的立场、观点是正确的,但他们应该能够倾听不同的声音。当自己的声音只是少数人的声音而未能影响公共政策和立法时,他们必须耐心地等待,去争取使自己的见解成为明天多数人的共识,而不能为扩大自己的影响采用激烈的行动。
3应用伦理学之“应用”
自古以来,伦理学就是实践性的、应用性的,为什么还要在“伦理学”之前冠以“应用”二字呢?这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应用伦理学兴起之前西方伦理学的状态有关。那时的伦理学就是分析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主张专注于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并特别强调伦理学不应介入现实生活。应用伦理学是在反叛这一伦理学传统的过程中兴起的。分析伦理学早己丢弃了伦理学直面现实的古代传统,为突出自己积极介入现实的特征,应用伦理学才特别强调自己的应用性和实践性。
但当代应用伦理学并不是向古代伦理学的简单复归。古代哲学与科学不分,科学包含于哲学中,哲学家的思辨己足以判断各种生活情境中的善恶是非。现代科技对人类生活的全面渗透使生活情境极度复杂化,古典式的伦理学研究和思考己无法直接帮助人们判定特定情境中的善恶是爿非如克隆人的对与错,现代生殖技术导致的伦理道德问题,网络世界的是是非彳非等等。伦理学必须与各种实证科学对话交流,才能进而判定善恶是非。伦理学如果不愿重新回到象牙塔中进行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而保持其实践性,就必须与各种实证科学对话交流、交叉渗透。伦理学一方面要向实证科学学习,一方面要反思、批判实证科学的价值导向。正因为今后的伦理学必须坚持这样的研究方向,所以说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是道德哲学的根本转向。
程序论者和共识论者强调,应用伦理学不应再关注善观念的表述,而只须通过论辩、对话、商谈去达成共识。然而,“什么是善?’(whatisgood?)和“什么行动是正当的f(whatactisright?)这两个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任何伦理学体系都不能回避的。善与恶之间的界限不是截然分明的,不能简单地将人一分为二:善人和恶人。但应用伦理学不能淡化对‘善”观念的研究。任何时代都不可能不注重区别善与恶,“没有善恶的选择就没有道德可言对善观念的关注,就是对价值的关注。伦理学若淡化对价值的关注,就放弃了自己的根本职责。伦理学若不研究价值,就只能顺从经济学和其他实证科学的价值导向(实际上,当代中国社会的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学定义的,即经济増长就是善,善就是经济増长)。应用伦理学必须与实证科学交叉渗透,并不意味着它将丧失其思想的独立性,它只有保持其思想独立性,才能保持其批判性。应用伦理学只有坚持了自己的批判性,才能坚持自己的价值导向。批判性的、总处于自我反省中的价值导向应成为伦理学价值导向的根本特征。
程序论者持伦理学相对主义立场,不认为有什么道德真理,所以,在伦理道德领域没有谁比其他人更正确,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伦理观点。所以,最好的结果就是达成共识。在具体科学和工程技术中,人们显然不持这种观点。人们不会认为,就如何建大坝而言,所有不同的设计方案是同等高明的。人们认为最权威的专家的设计才是最好的。但关于什么是“好十么是“对”,没有谁的观点是比其他人的观点都正确的。正因为如此,做操作性的事情,我们依赖于专家的指导,但进行价值选择和道德选择人们不必听取伦理学家的意见。如果这种相对主义观点是正确的,那么伦理学便是多余的、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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