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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式床榻家具中的形式美法则

发布时间:2015-09-08 09:00

摘 要:明式家具是中国古典家具发展的顶峰,它不仅是生活器具,同时也是一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载体。而床榻作为明式家具中最具影响力的大件,最能体现我国浓浓的文化意蕴。明式床榻家具含蓄、简洁和典雅的美的造型,无不遵循着形式美的法则。

关键词:明式床榻家具,形式美法则
  明式家具是我们祖先在长期实践中聪明与智慧的结晶,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以浓厚的文化底蕴,在中国乃至世界精品家具之中占有显赫的地位。数千年来中国的起居方式,经历了席地而坐到垂足而坐的变化,带动了家具功能和形制的巨大变化,尤其影响了床榻家具的造型。床榻家具,作为中国传统家具中的大器、重器和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最具代表性。
  明式床榻家具品种繁多,按基本形态分,常见的种类大致可分三种:架子床、罗汉床和榻。架子床是有柱有顶床的统称,细分起来还有好几种,包括四柱床、六柱床(也称作“门围子架子床”)、月洞式门罩架子床、拔步床。罗汉床是指左右及后面装有围屏的一种床。榻一般较窄,意为只宜供一人卧睡。
  形式美法则是千百年来造型艺术实践的理论概括,这不但是西方美学所遵循的法则,也是中国美学所遵循的法则。形式美的特点和规律,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在变化和统一中求得对比与调和;在节奏和韵律中求得美观和轻巧;在比例和尺度中求得安定和舒适。
1、变化与统一
  造型的美是有秩序的,要能做到丰富而不杂乱,有组织、有规律而不单调。这就需要把变化和统一完美地结合起来,即在统一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
  重复是一种统一的形式,将相同的或类似的形构成单元,最规律性的重复排列,反复的安排,形成一个井然有序的组合,表现出整体的美,统一的美。明式床榻家具在装饰上常用卷草纹、如意纹、百吉纹、云纹等雕饰图案的重复排列,这些重复的变化丰富了造型形象,加强了明式床榻的统一性。
  三屏风独板围子罗汉床的四根鼓腿、大挖马蹄,兜转有力,构成稳定的支柱。鼓腿的曲线与独板围子的直线形成强烈对比,但又通过束腰柔和的统一在一起。用束腰作一分界,取衬托手法,借减轻上面的分量,使下脚显得雄厚有力,收到稳重的效果。假设不是如此,而把鼓腿、马蹄足作成直足,独板围子与下面的关系就会显得生硬。各部位都选用了纹理生动醒目的黄花梨,既上下呼应,又有变化。
2、对比与调和
  对比是指构成元素之间的关系极不相同,甚至相对抗的元素。而调和恰恰相反,是指各构成元素之间强调其共同性的元素,在对比中起着中和的作用,使得彼此协调。
  明式床榻家具的造型体现了整体调和、局部对比的构成法则。床榻的局部处处充满着对比,曲与直的对比,线条长短、粗细的对比,线脚中凹与凸的对比,空间实与虚的对比,材质硬与软的对比,而这些对比又在空间中彼此调和。例如,明式床榻家具的造型中用线条分割或镂空的手法塑造了大量的虚空间,注重虚实对比以及虚空间的穿插、排布。这些对比,通过不同形式的合理组合,在空间中得到调和,使得其造型充满活泼,静中有动,同中有异。
3、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一切艺术的基本表现形式,节奏与韵律是指同一现象的周期反复,原为诗歌、音乐、舞蹈的基本原理,与时间和运动有关,运用于形态设计,则是指形态要素的规则反复。
  在明式床榻家具中常见的矮老、牙头、牙条、卡子花等构件的重复应用;卷草纹、如意纹、百吉纹、云纹雕饰图案的重复排列;罗锅枨、束腰、三弯腿、内翻马蹄等形体构件的大量应用,都采取有规律的重复,从而产生出韵律的艺术效果,提高了家具的装饰韵律性,另外这种韵律动感形成了一种有序性,也形成了家具造型的节奏感。
  以月洞式门罩架子床为例,月洞式门罩具有方中有圆、圆中有方的造型特征,更使架子床造型收放有度,刚柔并济,具有形神兼备、内在含蓄的韵律美。门罩、矮围子及挂檐均用四簇云纹再加以十字连缀,是由相同的一组组纹样排比构成,既加固了床的整体结构,又构成重复、连续、交错的韵律。床身高束腰中使用短柱分段镶嵌,短柱采取有规律的重复,从而产生韵律美。这种形体变化的韵律动感,局部装饰的韵律性和空间交错变化的有序性,也为家具的造型形成独特的节奏感。
4、比例与尺度
  严格的比例关系是家具造型的主要基础,所谓“增一分则长,减一分则短”,这种和谐的比例关系是产生视觉美的基础。明式床榻家具的长、宽、高的尺寸,基本上取决于家具功能的需要,在满足功能的同时需要有美观的造型。
  文震亨在《长物志》中对榻有很详细的描述:“榻座高一尺二寸,屏高一尺三寸,长七尺有奇,横三尺五寸,周设木格,中贯湘竹,下座不虚,三面靠背,后背与两旁等,此榻之定式也”。按榻的座高38.4厘米,围屏高41.6厘米,榻长224厘米,宽112厘米。以榻来讲,其座面高度多数在38-45厘米之间,宽度与现在的单人床类似,而长度略长一些,这是因为多数时候榻是作为起居和接待客人的坐具使用,一般在中间要放置榻桌的缘故。床因其体量大,因为整体比例的关系,其高度较榻要高,但通常在床前都配有脚踏,人坐在床上,双脚踏在脚踏上,由脚踏面到床面的实际使用高度仍是在40-50厘米之间。
  就尺度而言,明式床榻家具的尺度总的比较适宜,虽然,以现代人的尺度来看,似乎大了一点,但是以当时的大尺度室内空间形态为背景,还是相得益彰的,况且,用脚踏来缓和了使用的不便,又增加了空间的层次。而且在一些与人体接触的地方,如杆件、线条等,也都做到圆润柔婉,尺度贴体。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当时中国没有系统的美学设计理论,但明式床榻家具艺术与现代美学设计理论不谋而合,其形式美法则也在明式床榻家具中得以完美体现。明式床榻家具符合人们生理的需求,符合了人们心理的需要,符合了人们的审美的要求,把握住了家具与人的关系这个中心,这也许就是它为何至今仍深受中外广大人士喜爱的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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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耀.明式家具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宫艺兵.明式床榻类家具造型设计的转化应用与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9.
[4]杨春芳.中国传统家具和人体工程学的关系[D].苏州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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