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別于普通艺术理论的美学体系
1983年版《哲学百科辞典》给美学下了一个定义:美学是一门研究有相互联系的两种现象的哲学学科,这两种现象是作为人与世界的价值关系的特殊表现的审美领域和人们的艺术活动领域。
这个定义初看似乎并无疑问。然而只要对关于美学科学的内容所进行的系统论述加以分析就会对定义的正确性产生重大疑问。在这里,“美学对象的两个方面”与教科书关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普遍规律部分和有关艺术的部分显然是脱节的。前一部分论述最一般的范畴:“美”、“丑”,“崇髙”、“卑劣”、“悲剧性”、“喜剧性”;分析审美价值、审美判断、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审美理想、审美番要。在后一部分,上述所有的范畴实质上被遗忘了,而仅对诸如艺术形象、艺术创作和认识过程、艺术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方法和风格、人民性、阶级性、党性这样一些艺术问题进行孤立的、与美学基本范畴体系所表述的最一般美学规律毫无联系的研究。
所以我认为,美学的现代发展已经证明了自己分化为以下两门独立学科的趋势:美学一关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普遍规律性的科学和研究人的艺术创作活动的普遍规律性的普通艺术理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学就不应该研究艺术。现在的问题在于,美学在艺术研究中并没有去作自己应该作的事情。美学的分析对象不应该是研究艺术在许多社会意识形式中的特点,而应该是研究美学的普遍规律在艺术领域和其他社会惫识和实践领域的特殊表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美学的对象才可能达到真正的(非宣言式的)统一,从而建立统一的美学知识体系。
建立美学理论的基本原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辩证法、逻辑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这个最普遍的哲学原理,美学理论的结构应该是:第一,美学的3个特殊部分:美学逻辑学、美学社会学和美学认识论的统一;第二,在每一个特殊部分中逻辑、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
逻辑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第一阶段,它包含美学最抽象的普遍规律,这首先涉及到审美价值(本体论方面),其次涉及到这些价值在意识中的反映(认识论方面)。这就是说,美学的毎一个基本范畴的内容既应该以价值和价值关系客体的特殊属性形式在审美现实的层次上,也应该以认识和判断的行动在人的意识的审美反映层次上被展示出来。
美学理论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美学社会学首先探讨美学基本范畴的普遍规律在具体社会条件下的特殊表现;另一个任务是研究审美价值在具体社会条件即在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生产领域的特殊生产类型。
美学理论第三个组成部分的研究对象是美学普遍而符合逻辑的规律在审美价值于具体历史的人的意识本身的反映过程中的特殊表现。此外,还研究各种类型的审美价值,其中包括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的反映特点和分析对作品的审美判断过程、判断标准的形成过程和结构。
美学现象学是美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忽视它的重要性就会导致与被研究对象的脱节,导致思辨的思维方式。作为一门科学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的结构包括美学现象学、美学逻辑学、美学社会学和美学认识论。其各组成部分与唯心主义美学体系有根本区别的功能联系决定了该体系的唯物主义性质。这种区别首先表现在基本范畴的S辑在科学结构中所处的地位。
至于普通艺术理论,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在教科书和一些专著中,艺术被理解为现实在社会意识中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艺术理论的根据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关系普遍规律的原理。学者们阐明了这些原理在艺术领域的表现特点,研究了艺术的社会实际起源和社会功能,讨论了现实在艺术中的反映对象、方法和结果等问题。其中把艺术形象范畴作为艺术的中心范畴是符合规律的。此外,把艺术置于同其他社会惫识形式首先同科学的对比中来进行上述研究,也是符合规律的。但对于普通艺术理论来说,最主要的是研究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在社会意识中的反映的普遍原理在艺术中的特殊表现。
很显然,在艺术认识中美学和普通艺术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互为补充的。它们当中的每一方单独地都不能“穷尽”,不能完全“控制”艺术。只有它们的结合才能包容艺术所具有的复杂而辩证的矛盾的性质。它是由两门科学从不同角度加以研究的统一客体。因此,普通艺术理论的研究方法论来源于社会意识理论,而美学的方法论则来海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一般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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