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美学的“情味”辨析
“味”作为中国古典美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范畴之一。历年来凡是做中国美学相关问题研究的学者总是把它作为极其重要的部分纳入到整个中国美学体系中进行考量,其美学意义重大而深远。目前,我国对“味”的美学研究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构图线索,而“情味”的出现,是对“味”范畴的内涵性肢解,就某种程度而言,仍是新鲜的土壤,故本文旨在对其进行深层次的审美辨析,意图窥探一二。
“味”作为一种非视听觉的审美感觉,是中国古典美学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范畴之一,而“情味”的出现与发展更是对中国传统抒情文化的一次全新意义的解读,与西方所谓的“美感”文化互合,同质异名。
一、“味”:美学起源
从华夏浩浩荡荡的五千年文明征程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与“味”的和谐从来就未中断过,事实上,在我们以文字性的形式把它纳入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之前,它已经切合地存在于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民族文化之中。
若要从美的起源讲起,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大都被认为最早也最直接地起源于味觉。所谓“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1},东汉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明确提出该观点以力证我们今天的汉字“美”的起源是味道美,美的最终归宿在于“甘也”,而甘以味道为主要释义。日本学者笠原仲二亦在其《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中提到关于“美”起源的多方意义,认为美含有“味觉的”成分,是“对于羊肉肥厚多油的官能性的感受”{2}。
此外,味觉还往往被抬至与视觉、听觉等其他感官并行的地位,视觉“目”、听觉“耳”、味觉“口”三者混而为一,如《荀子》言:“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3}即是典型例证。又或者比视觉、听觉地位更高,如俗言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禅家对该言论加以批驳,认为耳听与眼见的内容都不一定是真实的,却从始至终未明列味觉的虚假性。依此笔者妄推而得:唯独口舌之感的才是真实。
种种述来,“味”与美的起源关系密不可分。
二、“情味”:审美体验
中国乃是重情的国度,情味是中国人所特有的审美体验,中国传统抒情文学中“情论”的发展素来有着经久不衰的魅力,旅美学者王文生在此基础上与“味”美学范畴相结合,提出的“情味”新论,为中国传统抒情文学拓展方向,它所自身带有的极具中国传统色彩文化的抒情性,更将势必成为与西方美学对话的新触点。其成书《中国美学史:情味论的历史发展》以朝代为时间顺序,以某一时期的重要文学体裁及文学作品为例,将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部分概念化与系统化,形成清晰、明朗的“情味”发展线索,味蕾之感与文艺之美相结合,具有中国传统文艺思想的民族独见性。
从语义层面上理解,“情味”较之于“味”增加了“情”的人文诉求,古人曾用“味”的单一特征来说明“情味”,今日“情味”实是“味”的升华,并包括“味”的原初义于其中。就此而言,“味”与“情味”更多是从生理和心理上所做的区分。“味”是人的身体感官,从生理方面承载了个人对食物的审美体验,而“情味”则在生理体验的基础上添加了情感的心理成分,使得审美层次进入更高的情感境界,这也是某种程度上在美学层面的探析。
众所周知,孔子对食物有些超乎严苛的要求,“食不厌精,脍不厌细”{4},强调对粮食的精细没有限制,肉类也应切得越细越好,如此这般,却在《论语·述而》中又云:“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5},且说明音乐的美妙已使味觉官能不能发挥作用,食如嚼蜡而不知其味。知味、爱味之人受到音乐的熏陶而忘却对食物的欣赏,这即是由“味”上升到“情味”的实例,亦是“情味”超越“味”的生理感受而形成审美体验的最合理的注解。
儒家之外,道家亦然。道家讲求物质超越至天人合一,情味正是此层次与境界的反映,它摒除身体的肉体感受,上升到理性的层面。当然,要特别注意,这里的理性并不等于西方美学中的“理念”或“理式”,它不是永恒存在,或是绝对真理,而是有别于纯粹感性的背面,是情感维度的高度凝结。
三、中国“情味”与西方“美感”
审美是一种感性的活动,审美的主观性远超出于它的客观性,美没有具体客观的标准,只能从个人的情感、体味的角度出发,具有个体的主观性与差异性。“知”“情”“意”作为人的三个心理活动,在这里我们尤其关注“情”的内涵,中国“情味”与西方“美感”的比较亦由此为出发点。
中国与西方的思维方式存在根本性的差异。西方重视理性思辨与逻辑思考,西方的审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被述为“美感”,中国则在逻辑思考的层次上更加注重直觉的感悟与情感的奔涌,审美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情味”等同。朱光潜先生在他的一篇文章《我们对于一棵古松的三种态度——实用的、科学的、美感的》中表达的第三种态度,即美感的态度就是从“情味”的角度出发表现的一种审美态度,文章中提到木材商人看到的是实用,植物学家看到的是科学,而只有画家看到的是美感,这位画家的关注脱离了实用与功利,仅仅关注它的形色状貌、气韵精神。画家以美为目的,审美的感性因素发挥作用,直觉联想,抒发情感的优越性,而前二者都是在知觉之后纳入理性因素。在这里,“美感”与“情味”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得以异曲同工,朱先生所言的“美感的”即是“情味”的词义表达,二者属同质不同名的类物,因文化、历史的差异等而形成其各自表达不同、意义相近的审美概念。
言之西方“美感”,王文生在《西方美学简史》中提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会引起不同的人们欣赏或憎恶,这一切都只不过是人在心理上对人物、事物、景物自然兴发的感情,还不能称之为美感。美感只是这些感情通过文艺的表现而生发的文艺感染力。”{6}笔者认为人的喜怒哀乐天性使然,已经被圈禁在人的肉体之中,即使在心理上的对人物、事物、景物自然兴发的感情(何况王先生还用了“自然兴发”这样的字眼)亦是美感,美感并非一定要与文艺相关,但要通过文艺作品表现。正如我们走进大自然,欣赏一朵花、一片叶,心中自会生出无限美感,并不一定是诗人做出一首诗,画家作出一幅画才能将美感表达出来,美感是人人平等共有的,无须施加于任何的技巧,所谓儒家而言“人皆为尧舜”。那么,既然美感的生发不一定是要体现在文学作品之中,而且人人平等,那么“美感”这个词在西方获得更有地位性的称谓问题就还有待商榷。从人的本体性的角度出发,美感的出现无关乎技巧,只要是人就有情绪的表达,就有美感的出现,体现了“人皆为尧舜”的美感的权利。而从人的主体性出发,即应结合人的逻辑思维方式、语境等外在的附加条件,比如前文中提及的西方人重视理性思辨与逻辑思考,而中国人更重视的是在逻辑思考的层次上注重直觉的感悟。
再言之中国“情味”,在中国美学史上把审美感受与味觉相联系是一件极其常见的事情,它是一种非视听觉的审美感觉,味觉不仅仅是五感中味觉感官的满足,而将情糅入味觉之中,带来的更多是超脱的思考。因为在更多时候,中国人讲求妙悟、体悟,而不是认识与反映,重在身心的体验,而不是对事物的认知,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情感与想象是审美心理中最为重要的两翼,情感是审美的产物,也是审美的动力,审美活动自始至终都表现为情感的活动,总而言之,中国人的美感用情味来替代,并不会显得突兀,反言之,甚至能更合乎于中国人的审美习惯和感性的思考方式。
四、结论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关于中国的“情味”与西方的“美感”的博弈实非必要之举,正如前文中所述,二者是同质异名之物,但是我们确能从它们的博弈与交合中窥探某一部分中西审美方式的差异,对当代中国美学史的继承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在中国的抒情文化和美学研究中,“味”与“情味”亦是两个互不冲突的概念,且中国古典美学因“味”的所指扩延为“情味”的内涵而增色不少。
作者:吴瑶 来源:名作欣赏·中旬刊 2016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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