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再度创造到审美实现——谈文学传播与接受环
【内容提要】
文学传播中的价值创造和文学接受中的价值实现,是继文学价值初始创造之后文学价值生成的两个重要环节。文学传播不仅仅是对文学价值的简单传递,更是传播者依托各级媒介对文学形式价值和内容价值的二度创造活动。文学价值实现是一种受读者“前理解”制约、以对话方式展开的复杂机制,其中包含着读者对文学价值的三度创造。
【关键词】 文学价值 文学传播 文学接受 文学价值创造 文学价值实现
中国当代流行的文学活动论认为,文学活动由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和文学创作、文学接受两个具体活动过程组成。[1](p35)在这种文学活动框架内,文学价值生成被描绘为如下基本过程:作家创造文学价值,即作为文学创作主体的作家从世界中获取创作素材,进行审美加工,形成蕴含审美价值的文学作品;读者接受文学价值,即作为文学阅读活动主体的读者在阅读欣赏文学作品时,感受、体验作品审美意蕴,使作家创造的文学价值最终得以实现。[2](p238)应该承认,这种理解和阐释看到并描述出了文学价值生成的某些基本方面。不过,对照文学活动的实际存在状况特别是当下现代传媒语境中文学活动的实际存在状况就不难发现,上述看法还不足以充分揭示文学价值创造和生成的复杂情况。一方面,它忽视了文学创作过程与文学接受过程之间的重要中间环节——文学传播活动。在信息传播媒介技术越来越发达的当代社会,文学传播环节对文学价值生成产生的影响日益凸显。更为重要的是,文学传播活动并非仅仅是对来自于作家创造的文学价值的简单传递,事实上,文学传播更是传播者对文学价值的再度创造活动。另一方面,文学价值在读者阅读接受活动中最终使得以实现,也是一个包含价值创造内容的较为复杂的活动过程。传统理论在谈读者阅读接受的能动性时涉及到了这一问题,但与实际情况相比,以前的理论研究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本文的任务是:对传统理论研究忽略的文学传播过活动程中的价值创造和文学接受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实现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以期弥补和纠正此前对文学价值生成两个重要环节——传播环节和实现环节认识上的不足和理解上的偏差。
首先应加以明确的是,文学价值生成必然源自于作家的初始创造,作家对文学价值的初始创造为文学传播中的价值创造和文学接受中的价值实现奠定了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作家的初始价值创造就谈不上传播和接受活动中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问题。文学价值初始创造的物化形式是文学手稿(包括电子文档),即作家完成的尚未公开发表的“可能作品”。它的形成过程具体表现为:作家在审美感知外在世界的基础上,把自己对世界的理解、体验、感悟语义化,形成潜在的语义内容,再把潜在的语义内容与恰当的语言符号相结合表达出来,生产出文学信息。文学信息是由语义信息和符号信息两部分组成的审美信息,前者是符号所指对象亦即语义内容的信息;后者是语言符号能指亦即符号的音形形象携带的信息。作家创造的蕴含于文学手稿中的初始文学价值也相应地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是语义信息中所包含的文学内容的价值,它来自于作家对现实世界原生价值的选择加工,也就是文学艺术世界中蕴含的价值;二是符号信息中包含的价值,也就是文学语言符号本身的音响、节奏、韵律、色彩、形式结构等对未来的读者可能产生的审美效果。文学价值的初始创造为文学价值的最终生成提供了初级价值产品,文学传播和文学接受活动中的文学价值创造与实现就是以此为出发点而生发开来的精神活动。
(一)文学传播中的价值创造
文学传播活动是连接文学创作和文学接受活动的中间环节,也是文学价值二度创造的活动。具体言之,文学传播中的价值创造指文学价值传播者对蕴含在文学手稿中的价值进行增添、重塑、再创造,并将其呈现给文学价值接收者的过程。影响文学传播中价值创造的主要因素包括文学媒介、文学传播者和文化媒体机构等方面。
文学媒介指承载文学信息的语言符号、物质载体等器具性内容,也是文学活动主体进行文学信息和价值生产、传播、接受的工具。笔者把文学媒介分成符号媒介、载体媒介和制品媒介三个级别和三大种类。符号媒介指文学中的语言文字,它是直接承载文学信息的一级媒介,直接由各民族的口语语言、书面语言和文字符号组成;载体媒介是作为书面文学语言、文字承载物的二级媒介,包括石头、泥版、象牙、甲骨、竹简、布帛、莎草纸、羊皮纸、植物纤维纸、现代工艺纸、电子屏幕等;制品媒介指的是符号媒介与载体媒介的结合物被进一步加工成的产品,包括册页、扇面、羊皮卷、字幅、书籍、光盘等。不同文学活动主体——创造主体(文学价值初始创造者)、传播主体和接受主体使用的文学媒介不完全相同。创作主体主要使用符号媒介进行文学价值的初始创造;传播主体主要使用载体媒介和制品媒介进行文学信息和文学价值的传播活动;接受主体按顺序分别使用制品媒介、载体媒介和符号媒介进行文学价值的接受消费活动。
文学价值传播者指的是对文学的初始价值进行选择,和使用载体媒介、制品媒介进行文学价值二度创造、传播的文学活动主体。与传播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文化媒体机构。文化媒体机构是人类社会文化信息传播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把众多传播者联系在一起共同协作,进行组织传播的文化组织或部门。在泛化的意义上,文化媒体机构也被称为传播者。在东西方的文化传播史上,起初只有个体文学信息和价值传播者。“首先提到的就是那些云游四方的说书人,这些人不但在过去,就是现在,也在很多国家中边讲解边兜售作品”。[3](p71-72)还应提到个体商贩充当的非专业性的个体传播者。在传统社会中,世界各地的许多地方都有过货郎一边沿街叫卖小商品一边出售文学手抄本的情况,而且这是一定历史阶段中较重要的文学传播方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传播技术水平的提高(如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推广)和文学消费需求的增加,许多地方出现了刊刻、印制书籍的手工作坊,文学书籍是它们刊刻印制的重要产品。手工书坊是现代出版机构的雏形,也是最初的文化媒体机构之一。自14世纪中期开始,人类社会进入现代印刷时代,[①]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开始人类社会进入了电子传媒时代。在这样的过程中,现代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组织等文化媒体机构相继出现,越来越走向自主化,逐渐成为了以市场为主要依托的文化产业部门。它们把大量从业人员吸引到自己的组织机构之中,融文化产品的再生产和传播为一体,对包括文学在内的文化信息传播和文化价值生成,起到了越来越大的制约作用。
无论是个体传播者还是媒体机构,主要职能是把起始于作家创作的文学价值传递到读者手中。但传播绝不意味着把此地的信息完整无损地传递到彼地,而是一种被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称为的“意义的产制” [4](p59)的过程。特别是在以机械印刷、电子媒介和网络传播为主要传播形式的现代传媒时代,传播者和媒体的制控力量越来越强,文学价值在传递过程中被选择、修改、再造的程度也逐渐上升。在当代,受到文学媒介、传播者、媒体机构的共同影响和制约的文学价值传播,存在着两个重要问题需要说明:
一是“把关人”的价值选择。在现代社会基本不存在流传手抄本的情况。作者创作的文学手稿一般要通过相应的媒体机构出版发行。目前,文学报刊杂志社和出版社还是主要的出版发行机构。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写手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手稿”。文学报刊、出版社、文学网站等文化媒体机构的各类策划、编辑人员是决定来自作者的文学手稿是否能够走进发行渠道的“把关人”。作为文学流通渠道入口的“把关人”,上述各类文学传播者有着他们对文学的理解和文学价值观,有着他们的文化立场,他们也肩负相应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文化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的当代社会,文化传媒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文化商品流通过程中获得文化资本截流而生存的。这样,来自作者的手稿能否被顺利送入流通渠道,首先取决于它的价值蕴含是否符合“把关人”的文学价值观、文化立场、肩负的社会责任,取决于能否获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得它们所需的文化资本等方面的要求。从这个角度上说,读者最后阅读到的文学作品首先来自于“把关人”的价值选择。[②]
二是文学价值的再度创造。笔者一直在强调,文学手稿与文学作品并不是同一事物。手稿是作者创作的初级文学产品或初级价值物;文学作品则是在作者创作的初级产品基础上经由传播者(包括媒体机构)再度创造的产物。在当代社会,文学手稿或“可能作品”要成长为文学作品,一般要通过文学传播过程中的价值再创造来完成。作为“意义的产制”,传播在本质上内在包含着价值的再创造问题。文学传播中的价值再创造表现在两个方面:文学内容价值的再创造和文学形式价值的再创造。文学内容价值的再创造,来自于文稿编辑(line editor)和文字编辑(copy editor)对作者创造的手稿内容的加工、调整、润色。20世纪上半叶美国纽约scribners出版公司的著名文学编辑麦斯威尔·伯金斯本人并不会写小说,但如果没有他对海明威、菲茨杰拉德、沃尔夫等人的文学手稿的编辑、裁剪与加工,也许就不会有记在这样一串闪光名字下面的那些优秀文学作品的出现了。也就是说,记在在这些知名作家名下的优秀文学作品,实际上凝聚着作为编辑人的伯金斯的价值再创造。
文学形式价值的再创造主要是由装帧设计者、美术编辑等对载体媒介和制品媒介的审美价值创造。在传统的纸制印刷文本领域,选择什么样式的、何种颜色的、何种质地的纸张作为文学作品的载体媒介,并不是外在于文学作品审美品格的东西,实际上它就是文学作品审美品格的内在构成要素。在网络传播中,电子、数字传媒技术把传统的平面式载体媒介发展成了立体式的载体媒介,为文学“超文本”(hypertext)的形成创立了物质条件。文学“超文本”不过是人们对电子、数字载体媒介的一种创造,它已经实现了对传统纸制文学的审美格局的颠覆。在对超文本的阅读过程中,“鼠标开启了一个又一个信息门厅,让用户永无止境地游历网络无数节点。这不仅摧毁了故事中的人物等级,废弃了种种人为的结构,而且彻底地导致了线性逻辑的解体。于是,中心、主题、主角、线索、视角、开端与结局、文本的边界,这些概念统统失效。” [5](p263)制品媒介的审美创造也是值得一提的问题。一部文学作品成功的制品媒介设计是在领会了文字内容基础上的审美创造,无论是传统纸制图书的封面、扉页、封底的图案、色彩等方面的创作和版式版型的整体形象塑造,还是电子出版物的包装设计和进入符号文本之前的提示性的影音资料等,都被自觉赋予与该作品相关的审美信息。中国当代书籍装帧艺术家和著名文学作品插图作家张守义先生说:“经过多年的实践,我认为书籍插图的功能定位应该是:装帧与内容不是再现关系,而是表现,是补充,是强化!这三个不同层次的高度,使书籍装帧成为第二文化主体。”[6]而不论是从属于作品的内容还是对作品内容的积极能动的表现、补充和强化,都从另一角度体现着制品媒介具有审美信息蕴涵的价值和功能。总之,文学载体媒介和制品媒介的选择和制作过程,既是文学作品的形成过程,更是文学形式价值的创造过程。从文学价值生成的总体角度来看,关于载体媒介和制品媒介的文学符号价值创造,与文学内容价值的再创造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文学价值再创造。
(二)文学接受中的价值实现
文学价值实现可分为对于作者的实现和对于读者的实现两种情况。对于作者而言,在他的文学创作活动中就已经获得了某种情感愉悦、智慧启迪和人生感悟,即作者的文学创作活动也是对他而言的文学价值实现活动。这是文学价值实现的特殊情况。我们要讨论的是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对于读者而言文学价值实现问题。它是继文学价值创造和文学价值传播之后,文学价值生成的最后阶段。具体指的是在文学阅读消费活动中,读者对文学作品进行超越性体验和再度创造,使隐含在文学文本中的潜在价值最终显现为现实价值,以满足读者审美需要的过程。
很显然,文学价值实现蕴含在文学接受活动之中。作为文学接受主体的读者,也是文学价值实现的主体。文学价值实现活动的对象是文学作品,在经由作者的初级创作、传播者的二度创作和传播,它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情感、愿望、信念、智慧的结晶。在具有能动性的读者和充满人的种种本质力量的文学作品之间发生的文学接受活动不可能不是复杂的,而作为文学接受活动的内在过程和核心内容的文学价值实现活动就必然更为复杂。
文学价值实现受主体“前理解”的制约。文学价值实现主体(读者)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中的具体个人,他们在阅读接受具体文学作品之前,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前理解”(per-understanding)。作为阐释学重要概念的“前理解”,指的是人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长期的历史实践中积淀在心理世界中的认知结构,它帮助人们认识和理解外部世界。在文学阅读活动中,首先是读者的“前理解”与作品的语言、人物、场景、事件建立联系,并对它们进行补充、建构、拓展,或与之和谐一致,或与之冲突抵牾,或引导,或制约,或限定读者感受理解作品。布尔特曼说:“没有前理解,任何人都不能领会文学中的爱和友谊、生与死……一句话,根本无法领会一般的人。”[7](p244)这样,蕴含在文学作品中的文学价值是否能够实现、实现的程度、实现的方式等也必然首先受制于读者的“前理解”。一片空白的头脑是不可能接受乃至阐释文学作品的,没有这种前理解,读者很难自身直接与文学作品发生关系。这时,不管文学作品被作者和传播者赋予了何种价值、多大价值都失去了得以呈现的前提。在具体的阅读接受活动中,不同的“前理解”对同一部文学作品会做出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也会使同一部作品得到不同的价值呈现。鲁迅在论及《红楼梦》时指出:“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8](p145)这固然与作品本身具有丰富的价值蕴含有关,同时更是经学家、道学家、才子、革命家、流言家不同的“前理解”在阅读中发挥引导作用的结果。
文学价值实现以文本-读者的对话方式进行。读者的“前理解”引导阅读接受活动,但它不可能是一种不受限制、毫无边界的随意引导。这种限制和边界就是作者和传播者共同完成的文学文本提供的可能范围。对于读者来说,文本是一种客观存在物。但由于这个文学文本承载着作者和传播者的情感、智慧、希冀、信念,它并不同于一般纯客观的存在物,作者和传播者在创作文学作品时已经把生命活力灌注于其中了。因此读者眼前的文本也可以被看成与读者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另一主体。这样,作者、传播者与读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对话关系,而文本和读者之间则构成了直接对话关系。也可以认为,文本是作者、传播者的代言人,代表作者和传播者与读者直接对话。对话的哲学基础是“主体间性”,即对话双方或多方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互为主体的平等交流关系。这样,文学价值的实现就既不是作者、传播者的价值观念、价值理想通过文本对读者的强行灌输,或者作为价值独立自足体的文本对读者的完全卷入,也不是读者以自己的价值立场、价值取向对文本价值内容的任意篡改。前者是作者中心论和文本中心论的看法,后者是读者中心论的论调。实际情况应该是:作者、传播者在文本中构置出了基本的价值框架,就像作曲家创作了乐谱一样。构置“基本价值框架”有两层意思:一是作者、传播者为文学作品确立基本价值基调和价值边界;二是留有余地,在文本中留下了或构设了许多“空白点”,等待读者的填充和再创造。由于作者和传播者是以对话态度或者是以“主体间”的态度对待读者的,因此在构置基本价值框架时,常常把读者作为在场因素加以考虑,即以伊瑟尔所说的“隐含的读者”的假设接受情境作为创作的重要依据。读者在阅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前理解或“阅读期待视野”,在基本框架内填充“空白点”,进行积极的能动的价值再创造,就像演奏者演奏乐谱时的状态。由于读者同样是以对话态度或“主体间”的态度对待文本和作者、传播者的,这里的再创造就不能不是尊重后者前提下的一种适度的再创造。意大利理论家艾柯(umberto eco)对此做了一个比较恰当的比喻:读者阅读作品既不像古典时代的音乐家那样对乐谱忠实重复,也不像先锋派那样完全抛开乐谱,而是像现代派那样“沿着音乐符号的分布对音乐形式进行多样化处理。” [9](p48-49)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对话交流的深入,一个既立足于作者、传播者提供的“第一文本”和读者“阅读期待视野”,又超越于两者的新的文本世界——“第二文本”世界被创造出来了。“第二文本”世界是“第一文本”与读者“阅读期待视野”相互交融即“视野融合”的产物,它是包含着作者初级创造、传播者的二度创造、读者的三度创造的价值综合体。最终对读者发生影响的价值物就是这样的价值综合体。而所谓文学价值实现就是读者完成“第二文本”同时从中获得最终价值体验的过程。
文学价值实现按照两个层次展开。第一个层次是形式价值的实现。如上所述,形式价值是文学作品的制品媒介、载体媒介和符号媒介等媒介要素蕴含的审美价值。就像其他审美对象一样,处于审美关系中的文学作品,首先展示给读者(审美主体)的是由文学媒介组成的形式因素。而这些形式因素出自于作者和传播者精心的审美创造,已经被赋予了充分的形式美的品格。作为文学作品审美信息的有机成分,它们不仅是文学作品这座审美大厦的外装饰,也是读者走进大厦内部的台阶、甬路和门厅。当读者与这些具有形式美品格的形式因素接触、交流、对话、进行审美再创造,进而形成审美感受、体验时,我们说文学的形式价值获得了实现。
第二个层次是内容价值的实现。文学内容价值是文学作品营造和虚构的艺术世界所具有的价值,是文学价值的主体部分。读者在欣赏了文学作品这座审美大厦的外装饰,登上通往深处的台阶、甬路、门厅之后,不可能就此裹足不前,没有深入大厦内部体验其内在审美奥秘的阅读接受活动,还不成其为阅读接受活动。读者走进作品文本深处,领略新的更为丰富的审美风光。它们是现象学文论家英伽登说的文学文本的“意义层面”、“世界层面”、“‘观点’层面”和“‘形而上性质’层面”;是新批评理论集大成者韦勒克说的“意义单元”、“意象和隐喻”、“象征和象征系统中的诗的特殊‘世界’”;[10](p158-159,165)是中国当代学者朱立元先生说的“意义建构层”“修辞格层”、“意象意境层”和“思想感情层”。[11](p158-176)特别是文学文本的内部结构中诸多构成要素相互交织而成的瑰丽多彩的艺术世界。这个艺术世界以现实世界为原型,但它不具有现实世界的实存性,而是存在于符号媒介之间的拟态世界;另外,它的符号媒介——文学语言又不同于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的线条、形状、色彩等具有相对直接的展示性,而是完全间接性的;再加之作者处于对话的需要,利用文学文本的虚拟性质和文学语言能指与所指并不固定的可能空间,有意设定语义空白与“空框结构”。这一切都决定了文学作品中的艺术世界只能靠阅读接受者审美意识的能动再造和积极建构才能展现出来。换言之,文学作品的艺术世界的最终形态,只能是读者审美意识中的具体存在。而这一展现过程,又必定是文学文本已有价值的实现和新价值创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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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学界一般把14世纪中期德国工匠古登堡(j·gutenberg)发明手摇式机械印刷机,看作人类传播技术进入现代阶段的标志性事件。
[②] 在网络文学领域,作者利用网络发表作品要比报刊图书出版自由得多。但这只是相对而言的,实际上较大的文学网站同样存在文学编辑部门。而利用bbs和博客等渠道发表稿件,也是被置于某种审查、监控制度之下的,它们是目前世界各国都存在的。这种审查、监控制度是隐在幕后的“把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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