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美学:理论背景与哲学观照
【编者按】“生态美学”在当代生态哲学、生态政治学、生态社会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文艺学等新学科的发展中,正成为我国一个切近时代的美学研究及创新的热门课题。本刊约请6位学者对其研究和发展状况进行讨论,以期引起读者进一步关注。
当代科学的生态化趋势,促使生态学与美学结合,催生了生态美学。所谓生态美学就是生态学与美学的一种有机结合,是运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美学,将生态学的重要观点吸收到美学之中,从而形成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
对于生态美学,目前有狭义与广义两种认识。狭义的生态美学着眼于人与自然环境的生态审美关系,提出特殊的生态美范畴。而广义的生态美学则包括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是一种符合生态规律的美学观。显然,广义的生态美学是在后现代语境下,以生态哲学为指导与观照,从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出发,涉及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等多重审美关系,试图建立起一种人与自然和社会达到动态平衡、和谐共生的生态美学观。
一、生态学时代呼唤生态美学
1、生态学的最新发展为生态美学提供了理论营养。后现代语境中产生的当代生态学又被称为“深层生态学”,首先由挪威哲学家阿伦·奈斯在1973年提出。深层生态学旨在批判和反思现代工业社会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出现的失误及其原因,把生态危机归结为现代社会的生存危机和文化危机,主张从社会机制、价值体系上寻找危机的深层根源,以深层思考在生态问题上人类生活的价值和社会结构的合理性问题。
自我实现原则是深层生态学追求的至高境界。深层生态学的“自我实现”概念中的“自我”与形而上学的一个孤立的、与对象分离的自我有根本区别,与社会学所追求的人的权利、尊严、自由平等以及所谓的幸福、快乐等都是以个人为基点的自我也不同。奈斯用“生态自我”来突出强调这种自我只有纳入人类共同体、大地共同体的关系之中才能实现。深层生态学讲的“自我实现”的过程是人不断扩大自我认同对象范围的过程。即我们在大自然之中,不是与大自然分离的孤立个体;我们作为人的本性是由我们与他人,与自然界中其他存在者的关系所决定。当我们把其他存在者的利益视为自我的利益,方能达到所谓的“生态自我”境界。
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危机已经具有全球的性质。第一,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任何局部破坏,都会对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而都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第二,任何个人的生存都必然依赖于“类”的生存,如果失去了人类的生存条件,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生存下去。第三,解决目前困境的出路也只能是全人类的统一存动,任何局部的个人、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单独解决这一全局性的问题。因此,我们的价值观和伦理观需要实现从个人本位向类本位的转变。
生态中心平等主义是深层生态学的另一准则,其基本含义就是指:生物圈中的一切存在者都有生存、繁衍和体现自身、实现自身的权利。在生物圈大家庭中,所有生物和实体作为与整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的内在价值是均等的,“生态”与“生命”是等值的、密不可分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也是相同的。人类作为众多生命形式中的一种,把其放入自然的整个生态系统中加以考察,并不能得出比其他生命形式高贵的结论。用马斯洛的话就是:“不仅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一部分,而且人必须至少和自然有最低限度的同型性(和自然相似)才能在自然中生长……在人和超越他的实在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裂缝。”(注:马斯洛:《人性能达到的境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29页。)
总之,当代生态学——深层生态学所提供的的理论资源,为生态美学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极为丰富的营养。生态美学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生态学取得长足发展并逐步渗透到其他各有关学科的情况之下逐步形成的。
2、后现代文化形态为生态美学的产生奠定了必要的前提。根据托马斯·伯里的观点,后现代文化体现的是一种生态时代的精神。他认为“在具体化的生态精神出现之前,人类已经经历了三个早期的文化一精神发展阶段:首先是具有撒满教(shamamic)宗教形式的原始部落时代(在这个时代自然界被看作神灵们的王国);其次是产生了伟大的世界宗教的古典时代(这个时代以对自然的超越为基础);再次是科学技术成了理性主义者的大众宗教的现代工业时代(这个时代以对自然界实施外部控制和毁灭性的破坏为基础)。直到现在,在现代的终结点上,我们才找到了一种具体化的生态精神(同自然精神的创造性的沟通融合)”(注:〔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81页。)。如果考虑经济因素和其他条件,我们可以认为,后现代信息经济社会超越了以科技理性为主导的工业时代社会,这是走向生态平衡和协调发展的生态精神时代。
生态美学的产生还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欧美美学与文学理论领域所发生的“文化转向”密切相关。众所周知,从20世纪初期形式主义美学的兴起开始,连绵不断地出现了分析美学、实用主义美学、心理学美学等科学主义浪潮,侧重于对文学艺术内在的、形式的与审美特性的探讨;而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再现对当前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制度、性别、种族等人文主义美学的浓厚兴趣。正如美国美学学者加布里尔·施瓦布所说:“美国批评界有一个十分明显的转向,即转向历史的和政治的批评。具体来说,理论家们更多关注的是种族、性别、阶级、身份等等问题,很多批评家的出发点正是从这类历史化和政治化问题着手从而展开他们的论述的,一些传统的文本因这些新的理论视角而得到重新阐发。”(注:钱中文:《全球化语境与文学理论的前景》,〔北京〕《文学评论》2001年第3期。)美学在新时代的这种“文化转向”恰恰是后现代美学的重要特征,这就使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命运问题的探讨必然进入美学研究领域,成为其重要课题,从而为生态美学产生提供必要条件。
二、生态美学的哲学观照
新的生态哲学观必然引发新的美学观念。当代的生态美学就是基于生态哲学基础上的美学思考。它从自然与人共生共存的关系出发来探究美的本质,从自然生命循环系统和自组织形态着眼来确认美的价值,其宗旨是对生态环境问题予以审美观照,重建人与自然和社会的亲和关系。
1、生态哲学主张的自然界的有机性、整体性与综合性反映了生态美学的和谐性与关联性。生态哲学认为,自然界所有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都有着网络式的生存环境。生存环境是由事物之间的有机联系构成的。有机联系使事物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彼此共生共存。同样人也是有机联系之网中的一个要素,人与其他物种也处于极其复杂、动态的有机联系之中。
生态哲学还强调自然界整体上的动态平衡。任何自然界实体都处于动态的进化过程中,每一事物的进化过程或许出现不平衡,但整个系统应该是趋于平衡的。所有的系统都具有自组织进化的功能,自组织进化趋向熵最小的秩序。具体说,相对于整个生命系统而言,“生”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个体生命的保存,在更大意义上在于生命系统的有生有灭与不断更新。生态平衡的动态性正是这样一个通过个体生命的有生有灭而达到生命系统生生不息的上升、发展历程。
众所周知,尽管自古以来人们对美与美学的界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美”所特具的和谐性、亲和性等却是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美”所具有的这些特性恰恰同现代生态学系统整体性的基本观点相吻合。法国社会学家j-m·费里就乐观预言:“未来环境整体化不能靠应用科学或政治知识来实现,能靠用美学知识来实现”,“我们周围的环境可能有一天会由于‘美学革命’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生态学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预言着一种受美学理论支配的现代化新浪潮的出现”(注:〔法〕j-m·费里:《现代化与协商一致》,〔北京〕《文艺研究》2000年第5期。)。在这里,费里将环境整体化十分自然地同美学相结合,并对美学在生态学中的作用给予极高评价。生态美学将和谐看作最高的美学形态。这种和谐不只是中国古典美学所说的精神上的和谐,而首先是现实的和谐。这种和谐核心是生命的存在与延续,是生命的网络系统和整体特性所决定的。
生态美的另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强调生命的关联性。生态美学看生命,不是从个体或物种的存在方式来看待生命,而是超越了生命理解的局限与狭隘,将生命视为人与自然万物共有的属性,从生命间的普遍联系来看待生命,重在生命的关联。美无疑是肯定生命的,但是与以往的美学根本不同,生态美学说的生命不只是人的生命,而是包括人的生命在内的这个人所生存的世界的活力,且生态美即在生命自诞生到消亡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得以不断展现。
生态哲学还强调自然界的综合性。生态的综合性体现在生态是包括人在内的生命生存的各种条件系统,其中虽主要是自然的,但也包括社会的以及人文的。因此,除了包括自然生态外,还涉及社会生态、文化生态以及人自身的内部生态的内容,但生态美却总是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核心的。因为“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这三大文化主线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多地影响和规定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注:周光召:《创造文化生态—〈人与自然丛书〉总序》,〔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生态美中有自然美,也有人创造的各种美,如社会美、艺术美、技术美等。我们却又不能简单的将生态美与其中的任何一种形态的美相等同。
2、生态哲学主张的“有限主体”意识和尊重自然界价值与权利反映了生态美学的统一性和亲和性。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同自然界关系时,成了“无所不能”、“无所不可”、“无所不做”的绝对主体,这是一个“疯狂主体”,它消灭了人的理性、价值追求和实践行为的绝对界限,使人失去了任何限制和约束。
从生态哲学的观点看,主体性不过就是事物的主动性、主导性、创造性和能动性,或者说,凡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事物都有主体性。这是因为具有目的性和能动性的事物都能在具体环境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创造,从而取得一定水平的适应环境的主动性和主导性。依据这样观点,不同事物具有不同程度的主体性,在世界万物中,作为“存在之大全”的自然具有绝对的主体性。在人所居住的地球上,人类是最高程度的主体,动物次之,植物又次之……就人而言,无论人的能力怎样发展,人都仍然是自然界整体的一部分。因此,人类永远都不可能超越自然界整体对它的限制,它始终是一个“有限主体”,始终都只有依赖于自然界整体的存在才能生存。
一般说来,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的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来说具有两种价值:第一,作为“人类家园”的环境价值;第二,作为人类的物质生产所必需的原料(资源)的消费价值。这两种价值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价值。而环境价值则是一种“非消费性价值”,即“存在性价值”,是因为它只在保持其存在时才具有和能够实现其价值。因此,有必要合理地处理环境价值与消费性价值的关系,找到隐藏在消费价值与环境价值背后的更深层的人类的生存价值。只有生存价值才是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
我们承认非人自然物有其内在价值和权利,但并不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具有同等的主体,所以也不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有同等的价值和权利。人除了生命权以外,还享有财产权、名誉权、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在地球上,人类因为具有最高的主体性而创造了文化,从而才享有这么多的权利,但我们绝不能由此把人与自然关系完全绝对化。
生态美学反映了审美主体内在与外在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在这里,审美不是主体情感的外化或投射,而是审美主体的心灵与审美对象生命价值的融合。它超越了审美主体对自身生命的确认与关爱,也超越了役使自然而为我所用的实用价值取向的狭隘,从而使审美主体将自身生命与对象的生命世界和谐交融。生态审美意识不仅是对自身生命价值的体认,也不只是对外在自然审美价值的发现,而且是生命的共感。生命的共感既体现了生命之间的共通性,也反映出生命之间的共命运感,是人与自然的生命和弦,而并非自然的独奏曲。
总之,生态美学作为一种崭新的理论型态,其深刻性首先在于它所拥有的价值立场与理论向度。这种价值立场与理论向度突出表现于生态美学是从一种新的审美高度,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文化间的审美关系,有助于纠正主体性神话的偏颇,也体现了对人类整体前途的绿色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