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巴迪欧“非美学”的基本特征的研究综述
法国当代思想家阿兰·巴迪欧的“非美学”思想在当代西方哲学界和美学界有着重大影响,而在中国尚缺乏深入系统的探究。巴迪欧在《非美学手册》中将传统美学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方案,即教诲式、浪漫式和古典式,它们分别代表了对艺术与哲学或真理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然而,当历史进入20世纪以后,在巴迪欧的眼中,这三种单一的传统美学方案均已达到极致和饱和。事实证明,这三种传统的美学方案已经无法解释目前存在的诸多美学现象和艺术问题,因为隐含其中的艺术与哲学、真理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显然与现代派或后现代的消解真理的文学思潮和艺术倾向有关,正如巴迪欧所言:如今先锋派已经消失了,“单一方案所投射在这个世纪的所有效应皆已终结,事实上,(存在的)是一种合成方案。教诲—浪漫主义”。巴迪欧坦言,他的主要任务就是“尝试提出新的方案,即哲学与艺术连接的第四种方案”——“非美学”方案①。
一、“非美学”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巴迪欧在《非美学手册》中对“非美学”做了界定,他说:“通过‘非美学’,我理解了哲学对于艺术间的关系,同时提出艺术自身是真理的生产者,并没有采用(将艺术)作为哲学对象的方式。反对美学思辨,‘非美学’描述了由某些艺术作品的独立存在所生产的严格的内哲学效应。”②通过“非美学”的定义,我们看到了哲学与艺术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即艺术不是作为哲学的对象而存在的,艺术具有独立于哲学的主体性。在大多数美学家或哲学家眼中,美学是艺术的哲学,艺术只是对象和客体,哲学才是主体和最终的落脚点。与这种传统美学观念不同,“非美学”方案认为,艺术有其自身独立的思想,在这一点上,“巴迪欧与德勒兹以及现代主义思想家持有相同的观点”③。艺术并不是哲学的对象或客体,优秀的艺术品往往具有丰富且独特的内涵,它们或明或暗地呈现于文本中。
巴迪欧指明了艺术与真理的关系,即艺术是真理的生产者。在传统的哲学家和美学家眼中,真理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它宛若主宰哲学与艺术的神灵,仿佛所有人都应该对真理顶礼膜拜。如今在拆解式的后现代主义者眼中,由于解构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作用,真理被消解甚至颠覆了,它成了众矢之的。许多后现代主义者拒绝真理,更反对真理崇拜。而巴迪欧作为一名现代主义者(尽管在朗西埃看来,他的现代主义是一种“扭曲的现代主义”④,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柏拉图主义成分),他始终相信真理是存在的,并指出艺术可以生产真理,当然此处的真理并非常规意义上的真理,而是一种生成性的真理。巴迪欧认为,真理不是固化的刻板的神秘自在之物,而是后天生成的,真理是可以被生产的,其生产程序包括四种,即科学、艺术、政治和爱,而艺术就是一种典型的真理生产程序。巴迪欧由此重建了艺术与真理的关系,艺术不再是真理的奴婢,不再是真理的传声筒和载体,真理也不再是艺术的主人,而是艺术之子。是艺术生产了真理,创造了真理,而不是真理以权力话语的身份驱使艺术发出它的声音,也不是真理以神秘幽灵的身份在艺术中悄然现形。艺术是真理之母,作为艺术之子,真理是动态生成的,不是静止不变的,这是巴迪欧与柏拉图的真理观不同之处。在柏拉图那里,真理是一种单一的确定性话语,而巴迪欧的真理观虽然有柏拉图主义的成分,但毕竟不同于柏拉图主义,朗西埃所说巴迪欧对现代主义的“扭曲”,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巴迪欧对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一种修正、反拨或者扬弃。
巴迪欧的“非美学”方案“反对美学思辨”,这里的美学思辨主要是指传统美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传统美学认为,艺术只不过是哲学的对象,哲学家或美学家沉浸于传统的美学思辨之中乐此不疲,譬如对美的概念、内涵、性质和特征的种种辨析,名目繁多的对艺术作品中真理话语的阐释模式和策略,以及对文艺创作心理机制的复杂推理和归纳,还有对“真、善、美”三大范畴之间复杂关系的探讨,更不用说对文学艺术与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比较,诸如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文艺教育学、文艺伦理学之类,都以哲学性的思辨和系统化的整合为其显著特征。而巴迪欧的“非美学”反对这种传统美学思辨,他认为传统美学思辨忽视了艺术的独立性,损害了艺术的尊严,用种种凌驾于艺术之上的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话语来阐释艺术,把文学艺术作品视为哲学话语的阐释对象,这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颠倒了艺术与哲学或真理之间的关系。不仅如此,在巴迪欧看来,传统的美学方案都是单一性的,不是教诲式就是浪漫式,要么就属于古典式,然而,任何一种单一的传统美学方案都无法解释当前世界范围内复杂的文学艺术新状况和新现象,包括现代派和后现代的“反美学”也缺乏足够的解释力。在巴迪欧这里,艺术与哲学的关系与传统美学思维方式是相反的,哲学对艺术并非不可或缺,艺术有其自身独特的思想,可以自我生成和自我展示。倒是哲学更需要艺术,因为如果哲学是为了探讨真理,那么它就需要一系列包含真理的材料,用巴迪欧的话来说就是需要借助所有能够生产真理的程序。而“艺术自身是真理的程序,或者,艺术的哲学辨识属于特定的真理类别。艺术是一种思想,艺术品是实在之物(而非效应)。这种思想,或者它所激活的真理,相对于其他真理是不可约的,这些真理是科学的、政治的和爱的”⑤。在巴迪欧那里,根据不同的真理生产程序,真理类别也有所差异,艺术则属于其中一种,它与科学真理、政治真理以及爱的真理一同构成了真理的类别。巴迪欧认为,在艺术真理的范畴中,“真理是由事件所引发的艺术程序。这个程序只由作品构成”⑥。很明显,此时的真理是一种艺术程序,而作品使艺术程序得以形成,因此,艺术真理被艺术事件所开启,是由艺术作品构成的一种艺术程序,艺术真理的源头与基石就是艺术作品。
二、“非美学”方案的超越性
在巴迪欧眼中,无论是现代派的还是后现代的“反美学”形态都主张解构真理,而“非美学”却捍卫真理的合法性,因此“反美学”本质上并不在美学范畴之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美学⑦。唯其如此,巴迪欧才认为自己提倡的“非美学”是传统美学三种方案之外的“第四种美学”方案。
在正式讨论“非美学”之前,巴迪欧首先终结了三种传统美学的共同点。“探讨的方法将会是否定的:三种继承下来的方案,教诲式、浪漫式和古典式,它们有哪些共性在今天被拆解了?这三种方案关系到的‘共性’,我想,就是艺术与真理的关系”⑧。艺术与真理的关系在传统美学方案中可以归纳为三种:其一,艺术不能够把握真理,此即教诲式;其二,艺术能够把握真理,此即浪漫式;其三,艺术没有必要去把握真理,此即古典式。由此派生出新的问题,艺术如何去表现真理,是艺术走向了真理,还是真理走向了艺术,是让艺术充当真理的传声筒,还是让真理神秘地降临到艺术作品之中?这是教诲式与浪漫式的根本分歧之所在。根据对传统美学三种方案中艺术与真理关系的探讨,巴迪欧总结出“这种关系的类型是内在性和独特性”。所谓“内在性”探讨的是“真理是不是真正内在于作品的艺术效应?或者艺术作品只是外在的真理工具?”⑨显然,教诲式和古典式中不具有“内在性”,因为它们都不承认艺术可以把握真理,都认为真理外在于艺术。但教诲式与古典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教诲式认为艺术不能把握真理,这是艺术的无能和过错,如果实在做不到把握真理,那么至少也要表现某种真理的效应,起到独特的教诲作用。古典式则认为,艺术本来就没有义务去传达真理的意愿。与上述两种方案相反,“在浪漫式方案中,真理与艺术的关系确实是内在的(艺术展示了理念的完美降临),但却不是独特的(由于它所涉及的真理和思想家的思想与诗歌言语所揭示的内容并不符合)”⑩。巴迪欧认为“独特性”所要回答的问题是:“由艺术表现的真理是否绝对属于艺术?”(11)在浪漫式美学方案中,真理大多带有神秘色彩,具有普遍性,是万事万物之通行规则。艺术诚然可以呈现这种真理,但它终究还不是专属于艺术的。继而巴迪欧指出,“在教诲式中,这种关系肯定是独特的,但绝不是内在的”(12)。尽管在教诲式美学方案中真理外在于艺术,但艺术仍旧可以表现真理表象。因为用艺术所呈现的真理效应是其他任何途径都不能取代的,这就是为什么柏拉图一再宣称要将艺术驱逐出去,但最终还是留下了符合其规范的诗歌的原因。与浪漫式和教诲式相比,古典式更注重摹仿,它力求“逼真”,而非真实。因此在这种古典方案中,艺术与真理的关系既不具有“内在性”也不具有“独特性”。
以“内在性”和“独特性”作为标准,巴迪欧对三种传统美学方案都表达了失望之情。他认为:“在固有的方案中,真理对艺术作品而言,从来就不可能同时既是独特的又是内在的。”由此他提出了“非美学”方案,在这一方案中,艺术与真理的关系既是内在的又是独特的。这里的“内在性”是指“艺术与它所展现的真理具有完全相同的外延”。也就是说,在“非美学”方案中,艺术与艺术真理具有相同的外延,此时的真理就在艺术之内,而非凌驾于艺术之上,它不是带有普适性的外在绝对真理,也不是思想家硬性植入艺术作品中的个人思想观点,而是完全从艺术作品中自然生成的一种艺术真理。可见在巴迪欧的新方案中,艺术成了真理的生产者。作为真理的一种独特的生产程序,艺术所生产的真理也就应该是为艺术所特有的真理。综上所述,按照巴迪欧的理解,可以将这四种美学方案以表格的形式呈现:
在“非美学”与浪漫式美学方案中,真理都内在于艺术,然而这种内在性却有本质性的差异。在浪漫式美学方案中,真理是先在的,它作为“绝对理念”凌驾于万物之上。艺术就好比是一个容器,真理选择在其中栖息和现身。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的要义是在艺术作品中表达理念,而且是绝对理念。与黑格尔不同,海德格尔充分强调艺术的重要性,他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指出:“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这似乎与巴迪欧所说“艺术是真理的生产者”颇有几分相似。但海德格尔同时又强调艺术本质即“真理之自行设置入作品”(13)。尽管海氏强调了艺术的重要性和它作为显示真理的独一无二的对象,可是创作中的主导权仍属于真理,真理的置入与否乃是真理的自由选择,艺术作品宛如容器,等待着真理的神秘降临。按照这种思维,与其说是艺术作品把握了真理,毋宁说是真理的置入促成了艺术作品的诞生。显然,在这样的关系中,艺术中的真理不可能具有“独特性”。而在“非美学”中,艺术不是客体而是主体,是它生产了真理,而不是将艺术简单地等同于真理的肉身化,因此艺术与真理的关系同时具备独特性和内在性。
巴迪欧认为,“真理是降临在有限性中的无限真实。而这种有限中无限降临的形象,具体来说,就是浪漫式方案的核心,它将艺术当做一种肉身化”(14)。换句话说,真理是无限多样的,而艺术作品则是具象、有限的,是真理选择在有限的艺术作品中现身。继而巴迪欧批评了德勒兹读艺术作品的方式:“以电影为例,一方面,德勒兹用一种令人望而生畏的非专家似的博学,非凡地分析了一部又一部的作品。然而,另一方面,最终从中获得的被吸入了概念的储存库,从其最初的作品开始,德勒兹就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概念库)并(与艺术)结合起来:即,运动与时间,在柏格森的术语意义上。”(15)德勒兹通过大量分析解读电影作品,其最终的收获是扩充了其概念术语库,毕竟在德勒兹眼中,“哲学就是构想、发明和制造概念的艺术”(16),同样,他解读艺术作品也是为了建设其哲学的概念库。在巴迪欧看来,“德勒兹开掘艺术,不论是电影还是文学,通过在艺术作品中寻找他专心致志想要找到的:他自身哲学中的主要概念”(17)。显然,与浪漫式一样,在德勒兹眼中,艺术仍旧是一个真理或概念的容器。这也正是巴迪欧对浪 漫式美学方案的忧虑,艺术作品本身所要表现出来的与思想家读解出的东西并不相同,艺术可能会成为思想家补充和证实自己思想的工具。然而,乐塞克勒认为:“德勒兹的美学立场使其成为了巴迪欧所说的教诲式方案的典型代表”(18)。这大抵是因为乐塞克勒受到了法国学者菲利普·萨波的影响,而且还沿用了萨波将巴迪欧的“非美学”叫做“生产式方案”的命名。但乐塞克勒对德勒兹的分析并不能完全支撑他的观点,尽管他解读了众多艺术文本,例如普鲁斯特、卡夫卡的文学作品和一系列电影,但是德勒兹从来没有将这一系列的艺术作品当做教化的工具。
巴迪欧反对德勒兹的浪漫式美学方案,从他的“非美学”视角来看,“哲学的唯一角色是一种展示:只是展示艺术所生产的真理”(19)。此时的哲学反而成为了容器,展示由艺术生产出的真理。总之,“非美学”对传统美学方案的超越,主要在于它兼具真理的“内在性”与“独特性”,而且“巴迪欧在艺术进程的关系中放弃了熟悉的主体与客体二分法;既没有主体天才也没有拥有解释权的客体权威。取而代之的是,他引入了‘艺术配置’和‘主体点’的概念”(20)。这两个概念对理解“非美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巴迪欧认为“在普遍原则上,作品不是事件。它是艺术事实,使艺术程序得以形成”。而“真理是由事件引发的艺术程序。这个程序只由作品构成。但是它(真理)——作为无限性——并不在任何作品中自我显现”(21)。这里的真理并不像浪漫式中的真理可以选择性地自我敞开与显现,它是被艺术生产出来的,而艺术的实体表现则是作品,作品构成了真理的不同点。归根结底,单单一部作品无法构成真理的存在,其中包含偶然性的因素,只有这种偶然性持续不断地发生,作品才有可能构成真理碎片或者有限的真理。与艺术真理息息相关的是“配置”与“艺术配置”。简言之,“配置”是由事件所引发的艺术作品序列,在配置中存在艺术专属的真理。在配置中诞生的真理是独特化的艺术真理,而非浪漫式方案中的普遍真理。然而,“与艺术思维相关的整体作为内在和独特的真理,最终不是作品,也不是作者,而是由事件断裂(通常它会使先前的配置过时)所引发的艺术配置”(22)。正是事件引发了艺术配置,不同的事件对应着不同的配置,事件的断裂会导致配置的更迭,同样,独特化的真理也会有所改变。因此,配置必须忠诚于事件,才可能真正实现真理的独特化。只有把握了“主体点”和“艺术配置”这两个术语,我们才能更透彻地理解巴迪欧所说的在“非美学”中真理对于艺术的“内在性”和“独特性”。
三、巴迪欧与萨波关于美学方案划分的异同
法国学者菲利普·萨波在《哲学与文学》(2002)一书中总结了文学与当代哲学之间的关系体系,其中,不仅吸收和承继了巴迪欧对传统美学的划分方式,而且将巴迪欧所提出的“非美学”方案纳入了其思想体系。萨波将巴迪欧的教诲式与古典式方案共同并入他所说的教诲式名下,并将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浪漫式称为阐释学方案,将巴迪欧提出的“非美学”方案称为“生产式方案”。显然萨波更关注当代哲学,萨波所采用的素材更为集中,他所例举的哲学家,不论是吉尔·德勒兹、保罗·吕格尔,还是文森·戴斯贡布,都对普鲁斯特及其作品进行过详尽的解读。萨波在讨论文学与哲学的关系时,并不像巴迪欧那样特别重视真理的因素,萨波的三种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对文学的哲学分析与哲学批评的三种类型。他在谈到教诲式时举出了德勒兹,尽管这个术语源自巴迪欧,但与巴迪欧将德勒兹纳入浪漫式方案的观点不同。萨波认为教诲式方案主要是指根据分析文本的哲学家所确定的那些外在于文学的观念和视角来考察文学,当然哲学家只是建构一种文学文本的幻象,通常文本的形式特色会被丢在一边。萨波认为,德勒兹根据解读普鲁斯特的作品《追忆似水年华》而写成《普鲁斯特与象征》,就是依据教诲式方案。
萨波所谓阐释学方案认为:“文学可以合法地被认为是本质显现的场所,也就是说文学隐藏着某种哲学真理,这种真理渗透在文学中并且构成了文本的背景。”(23)这种看法,与巴迪欧对浪漫式方案的界定有几分相似,只是在浪漫式方案中,文学与哲学的界限并不那么明显,其共同目标都是探索真理。而在萨波的阐释学方案中,文学依旧像是一个容器,展示着哲学真理,其中,文学与哲学的界限仍旧鲜明,真理与哲学才是近邻。在这种方案中,萨波举出了保罗·吕格尔对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托马斯·曼的《魔山》和伍尔夫的《达洛维夫人》这三部作品的解读方式属于阐释学方案。在萨波的生产式方案中,哲学家们并不具有把握文学文本真理的优先权,按照马修的观点,此时的哲学家更像文本的哲学真理的助产师,他们催生了文本真理的生成。萨波认为戴斯贡布对普鲁斯特的分析,巴迪欧对马拉美、贝克特等作家的解读都属于生产式方案。尽管他将巴迪欧纳入了生产式方案,而且这种方案也与“非美学”颇为相似,但文学在萨波眼中仍然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其自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思想。巴迪欧的“非美学”则不同,它赋予了艺术自主权,艺术具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哲学所做的只是展现艺术所生产的真理。
注释:
①Alain Badiou, Petit Manuel D'inesthétique, Paris: Seuil, 1998, p. 19.
②Ibid., p. 19.
③Jean-Jacques Lecercle, Badiou and Deleuze Read Literature,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197.
④Jacques Rancière, "Aesthetics, Inaesthetics, Anti-aesthetics", in Peter Hallward(ed.), Think again: Alain Badiou and The Future of Philosophy, 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2004, p. 222.
⑤Alain Badiou, Petit Manuel D'inesthētique, Paris: Seuil, 1998, p. 19.
⑥Ibid., p. 24.
⑦参见拙文《后现代语境中的“真理”危机与“反美学&rd
--------- quo;》,《福建论坛》2012年第1期。
⑧Alain Badiou, Petit Manuel D'inesthétique, Paris: Seuil, 1998, p. 20.
⑨Ibid., p. 20.
⑩Ibid., p. 2O.
(11)Ibid., p. 20.
(12)Ibid., p. 20.
(13)《海德格尔选集》(上),孙周兴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92页。
(14)Alain Badiou, Petit Manuel D'inesthétique, Paris, Seuil, 1998, p. 23.
(15)Alain Badiou, Deleuze: The Clamor of Being, Minneapolis, Lond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9, p. 15.
(16)Gilles Deleuze, Félix Guattari, Qu'est-ce que la Philosophie? Paris: Les Editions de Minuit, 1999, p. 8.
(17)Jean-Jacques Lecercle, Badiou and Deleuze Read Literature,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0, p. 198.
(18)Ibid., p. 198.
(19)Ibid., p. 199.
(20)Devin Zane Dhaw, "Inaesthetics and Truth: The Debate between Alain Badiou and Jacque Rancère', Filozofski Vestnik, 2007(2).
(21)Alain Badiou, Petit Manuel D'inesthētique, Paris: Seuil, 1998, p. 25.
(22)Alain Badiou, Petit Manuel D'inesthétique, Paris: Seuil, 1998, p. 26.
(23)Philippe Sbot, Philosoophie et Littérature, Paris: PUF, 2002, p.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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