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的学科分野
发布时间:2015-07-06 11:18
摘要:我国文艺学领域的学术发展,有赖于自觉的学科意识和内部的合理分工。这其间,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三大学科不仅在内容上要实现互补,而且在方法上要实现分工。只有真正明确了这一学科分野,才可能打破长期以来名异而实同、混沌而未分的研究模式,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和文艺心理学。
关键词: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
文学艺术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精神活动,其性质的复杂性、功能的多样性也便决定了研究视角的多种可能。例如,我们可以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艺术,以形成文艺伦理学;我们可以从科学教育的角度研究文学艺术,以形成文艺教育学;我们可以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研究文学艺术,以形成文艺传播学……等等。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夸张地说,有多少种不同的角度、有多少种不同的方法,就可以建立起多少种不同的文艺学科。但是,我们唯独不可能从文艺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文艺,这是因为:第一,文艺不是一种科学活动,其自身不可能提供一种科学的方法;第二,文艺不是一种独特的视角,拉不开必要的距离,以文艺的视角来观察文艺,恰恰形成所谓的“盲点”。正因如此,中国传统上的“以诗论诗”形不成真正的学科;而西方传统意义上的“诗学”,恰恰不是从文艺的角度,而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待文艺的。从这一意义上讲,所谓“文艺学”,所规定的只是一种研究领域而已,它自身不可能提供一种单一的视角、独特的方法,因而也不可能建立起一种完成的体系。所以,那种动不动就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体系”的说法,是不够审慎的。
尽管文艺学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不可能使用一种单一的方法,但在这一学术领域中却可能建立起不同的、各具独立系统的分支学科。从理论上讲,这种学科的门类可能是无限多样的,但是,根据文学艺术性质和功能层面的重要程度,也根据相关学科在方法论上所达到的成熟程度,在目前的情况下,最有可能建立和健全的文艺学科只有三个,那便是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和文艺心理学。
关于这三大学科之间的分野,笔者早在十年前便形成一个粗浅的认识,可表达为下列图示:
社会学
美 学——文艺美学 文艺社会学 文艺实践 文艺心理学
心理学
在这里,文艺实践为这三个学科提供了共同的研究对象,而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则为这三个学科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1]。
也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有些过时了,因为在我国,这三个学科早已经存在了。然而在我看来,目前重提这一问题,比十年前讨论这一问题时的意义小不了多少。因为我们的学科建设远没有达到自觉的程度,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学科分类常常只是名异而实同罢了。由于受前苏联文艺理论研究和教学模式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文艺理论体系基本上是从政治经济学模式套用下来的。问题在于,这种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和方法却不仅要研究文艺与经济基础以及整个社会生活之间的外部联系,而且要研究文艺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内部规律,甚至还要研究文艺创作和欣赏中的一系列心理问题。如此包打天下的企图虽然全面,但却由于无法从一个恰当的角度深入下去而失之空泛。例如,当年学术界有关形象思维问题的讨论不可谓不重要,不可谓不严肃,不可谓没有意义,但是为什么不了了之了呢?这是因为形象思维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必须用心理学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而我们的讨论却仅仅停留在哲学的层面上,或引用名人的语录,或描摹作家的感受,唯独不能用心理科学的方法来揭示文艺创作和欣赏活动的真正秘密。其结果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尽管有些观点获得了多数人的赞许,也只能从经验上而无法从科学上证明其合理性。又如,对文艺社会效应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由于人们没有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其结果便常常是想当然的推论而已……。尽管上述现象在近些年来有了一定的改观,但由于缺乏内部的合理分工和自觉的学科意识,而未能实现整体性的突破。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不仅需要在具体的学术观点上进行战术上的探索,而且需要在整体的学科建设上进行战略上的调整。正因如此,在目前的情况下,重新提倡这三个学科之间的理论分野,有助于摆脱传统文艺理论包打天下而又混沌未分的原始状态。
一
近些年来,国内关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属性意见颇多,仅2001年5月于济南召开的“文艺美学学科建设讨论会”上就出现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它属于传统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人认为它属于文艺学和美学之间的一个新兴的交叉学科,有人则认为它只是一个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有人甚至认为它也算不上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研究学派[2]。在这里,我想先将后三种观念一一排除,然后再论证第一种观点的合理性。
在我看来,一个完整而独立的学科,必须具备如下三重属性:第一,它要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第二,它要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角度,第三,它要有相对统一的研究方法。以此而论,尽管文艺学被列入教育部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但是如上所述,它只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不具有相对独特的研究角度和相对统一的研究方法。既然从学理上讲,所谓文艺学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只是综合了各种有关文学艺术研究的一个学术领域。所以那种望文生义,认为文艺美学就是文艺学与美学之交叉学科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反过来说,如果有人坚持认为文艺美学是一种交叉学科,便须首先论证文艺学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合法性。其次,那种认为文艺美学只是一个研究领域而非独立学科的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从上述图示中可以看出,文艺美学和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都以文艺实践为其共同的研究对象,它们之间只是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的不同,而非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不同。这一点,颇似中医与西医的差别。因此,正如单纯地强调研究领域的独特性无法真正体现中医的独特性一样,单纯地强调研究领域的独特性也无助于我们对文艺美学的理解。最后,我们也不同意那种将文艺美学视为一种学派的说法。在同一研究领域中,所谓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差别,是角度和方法的不同;而所谓学派与学派的不同,则只是风格和特色的不同。诚然,在学术史上,有些不同的学派可以渐渐发展为不同的学科,但这其中毕竟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正像我们不能轻率地将中医解释为医学发展的中国学派一样,那种将文艺美学称之为美学发展的中国学派的说法也是不够审慎的。
在我看来,所谓文艺美学,是美学这一基础学科在文学艺术领域中所生发出来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美学为视角,以概念的设定、范畴的演绎、体系的建构为方法,来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类型,文艺作品的存在方式和物质媒介,文艺思潮的历史发展和美学规律,文艺风格的民族特征和审美趣味。在此问题上,我同意周来祥先生的观点:“如果说,相对于普通美学而言,文艺美学是特殊;那么相对于各部门美学来说,文艺美学则又是一般。普通美学研究的是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专门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在艺术领域中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研究的是各门类艺术共同的美学规律,而部门美学(如音乐美学、舞蹈美学、建筑美学等)则专门研究某一艺术种类独具的美学规律。文艺美学以普通美学的逻辑终点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而部门美学则又以文艺美学的逻辑终点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这样,就形成了整个美学科学中的不同层次、不同系统、不同学科。”[3]
我们知道,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科,而这一审美关系最为集中地体现在文艺实践之中。因此,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美学思想家在探求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同时也往往关注于艺术实践中的美学问题;而那些研究艺术问题的学者,也常常会反过来,在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美学思考中获得理论上的支持。只是,由于缺乏自觉的学科意识,人们并没有在称谓上将二者有意地区别为“美学”和“文艺美学”罢了。
例如,黑格尔《美学》的第一卷集中探讨了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问题,并得出了“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核心命题。然后在第二卷里,他便将这一命题的理解运用在人类文艺实践的发展过程之中,从而将不同时期的艺术实践表述为理念借助感性形式之不完全表出的“象征艺术”、理念与感性形式和谐一致的“古典艺术”、理念溢出感性形式的“浪漫艺术”这三个历史阶段;在第三卷里,他又将这一命题的理解运用于人类各门艺术的分类之中,从而将不同类型的艺术表述为理念借助感性形式之不完全表出的建筑、理念与感性形式和谐一致的雕刻、理念溢出感性形式的绘画和音乐。于是,第一卷中有关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抽象命题,便在第二、第三卷的文艺实践中得到了历史和逻辑的展开。因此,如果我们把第一卷视之为美学,那么第二卷、第三卷则可视之为文艺美学。在这里,美学的逻辑终点恰恰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
不仅西方如此,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刘勰的《文心雕龙》,开篇通过《原道》、《征圣》、《宗经》三章,以“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的主张将道家的“自然之道”与儒家的“夫子文章”融为一体,综合了前者的自然美学观和后者的社会美学观,以“惟务折衷”的方法将先秦以降的两大美学思想凝聚为“衔华佩实”的审美理想,并以此为基点来解决文艺问题。此后,从《辨骚》到《书记》的二十一篇为文体论,分别论述了骚、诗、乐府、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等35种文体的艺术功能和美学特征;从《神思》到《总术》的十九篇为创作论,分别论述了文学构思、文学修养、文学风格、文学演变、文学规则,以及篇章的裁剪、布局的谋划、声律的运用、词藻的搭配等一系列创作问题;从《时序》到《程器》的五篇为批评论,分别从时代风貌、自然环境、创作才能、鉴赏水准、品德层次等方面论述了文学评论和文学鉴赏中的若干问题。但是,无论是“论文叙笔”的文体论,还是“割情析采”的创作论和批评论,都以“衔华佩实”的美学理想为原则,论《明诗》则赞美“神理共契,政序相参”,论《风骨》则要求“风清骨峻”、“情与气偕”,论《通变》则主张“变则其久、通则不乏”……处处都是两点论,处处都是辩证法、处处都是“衔华佩实”思想的逻辑展开和历史呈现。因此,如果我们说《文心雕龙》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文艺美学体系的话,那么前此以往儒、道两家的美学思想恰恰为这一体系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逻辑前提。
近些年来,我国的文艺美学研究之所以有了较为长足的发展,应归结为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动力。从历史上讲,西方传统的学术研究常从一般的概念入手、抽象的命题出发,因而普通美学的成果相对较多;而中国传统的学术研究则常从特殊的现象出发、具体的事物入手,因而部门美学的材料更为丰富。在这种前提下,一旦我们有了明确的学科意识,就有可能在西方的普通美学和中国的部门美学之间架起一座文艺美学的桥梁,从而实现由抽象到具体之间的逻辑转换。从现实上讲,建国以来,由于长期受苏联文艺理论研究模式的影响,我们对文学艺术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外部联系较为重视,而对文学艺术自身的美学规律则研究较少。在这种前提下,文艺美学的研究在“文革”之后也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重视。从1986年全国首届文艺美学讨论会的召开,到2001年教育部第一家文艺美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成立,我国已出现了一支正在不断壮大的文艺美学研究队伍;从1984年周来祥先生出版的《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与美学规律(文艺美学)》,到1992年杜书瀛先生主编的《文艺美学》,我国已出现了一批有关文艺美学的研究专著和学术论文;从1985年胡经之先生主编的《文艺美学论丛》到2001年曾繁仁先生主编的《文艺美学研究》,我国已出现了一些发表文艺美学研究成果的学术园地。
然而,在取得上述成就的同时,我国的文艺美学研究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像上面所提到的那样,理论界对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尚没有达成共识,很多精力消耗在重复性的、低水平论争之中,而未能用于理论建设。其次,与之相关的是,对文艺美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也没有达到充分的理论自觉,不少成果缺乏必要的逻辑起点,各范畴的演绎之间也没有内在的矛盾动力,很多人仍习惯于“举例说明”式的论证方式,一些以“文艺美学”为题目的文章和著作并没有完全脱离传统文艺理论的研究框架。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我们进行必要的反思,并在与文艺社会学和文艺心理学的分工协作中真正实现文艺美学的学术使命。
二
文艺社会学是有关文艺社会行为和社会效用的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文艺生产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动机,文艺传播的社会媒介和社会手段,文艺消费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文艺管理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1976年版的《苏联大百科全书》认为,文艺社会学有两重涵义:在广义上,它研究整个社会生活状况同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领域——文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在狭义上,它是社会学的一个部门,借助社会学研究的所有方法,考察文艺对观众的影响、文艺作品传播的社会机制和手段、观众的趣味、观众的分类,以及这种趣味对文艺作品的影响。广义的文艺社会学由来已久,譬如史达尔夫人所著《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马克思以希腊神话为例探讨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之关系的研究,均属此类。而狭义的文艺社会学,则不仅要有社会学的视野,而且要有社会学的方法。
我们知道,“社会学”一词最早见于孔德1839年出版的《实证哲学教程》一书。在他看来,人类的智力发展大致经历了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科学三个阶段,而只有用实证的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描述、归纳和概括,才能建立起具有科学意义的社会学。如此说来,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社会学不是形而上学的延伸,而恰恰是作为其反动出现的。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尽管社会学以后从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从自然科学中引进了许多新的方法和手段,但却始终保持着现象描述和经验实证的基本特征。受其影响,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有关文艺生产与种族、环境、时代之关系的研究,即开始了由广义的文艺社会学向狭义的文艺社会学过渡。
进入20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社会学成为西方世界的“显学”,运用社会学方法来从事文艺现象的研究渐渐多了起来。这其中以法国波尔多大学教授埃斯卡皮在1958年出版的《文学社会学》最为著名。该书不仅首次从文学的产生、传播、消费等方面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其社会活动的全部过程,而且采用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和调查数据。例如,他试图从书籍种类和数量的统计中来确定一个国家的文学生产和消费能力;他试图通过作家的出身、职业、成名年龄和受资助情况的调查之中来分析文学创作的社会条件;他试图找到19世纪上半叶英国戏剧舞台萧条与版税低廉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试图将数据统计转换为图表分析,以预测不同作家群体出现的年代周期……。尽管依现在的标准看,该书的材料有些琐屑甚至凌乱,该书的论点亦不乏简单甚至幼稚之处,但是从学科的发展来看,它所使用的方法,它所开辟的领域,在当时确乎给人以耳目一新、甚至振聋发聩的印象。作为对此项研究成果的肯定,当时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乔治·古尔维奇在其主编的《社会学概论》中为“文学社会学”设立了专章;在官方的支持下,波尔多大学文学系正式成立了“文学事实研究中心”,后易名为“文学和大众艺术技术研究所”。显然,前者意味着社会学界已承认了文学社会学作为其分支学科的存在;后者则在“事实”和“技术”这两个关键词中体现出了在传统的历史文献研究方法之外,社会学的统计和调查方法在文艺研究中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在此之后,西方的文艺社会学研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是成果众多,据1973年的统计,该类著作已多达250余种;其次是机构众多,不仅许多高校和地方成立了文艺社会学研究中心,而且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领导下,国际社会学协会还成立了专门的文艺社会学委员会;最后是学派众多,不仅出现了文学社会学、音乐社会学、电影社会学、戏剧社会学等分支学科,而且出现了一些富有特色的研究手段和学术派别。 受其影响,我国的文艺社会学在近些年来也有了一些发展,先后有刘崇顺、王铁、马秋风的《文艺社会学概说》、司马云杰的《文艺社会学论稿》、滕守尧的《艺术社会学描述》、花建、于沛的《文艺社会学》、姚文放的《现代文艺社会学》等专著和一系列文章问世。但与西方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首先,在学科定位问题上,尚存在一些分歧甚至偏颇。例如,李泽厚1981年在《美学的对象和范围》一文中就曾指出,美学是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三者的某种形式的结合。这种将艺术社会学隶属于美学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其独特的学科属性。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尚处在不够自觉的阶段。或许是受李氏观点的影响,不少从事文艺社会学研究的人相当轻视全方位的社会视野和统计与调查等实证手段,只是忙着演绎什么命题,建构什么体系。而这一切,恰恰与真正意义上的文艺社会学相去甚远。最后,在研究手段上,还存在着严重的滞后现象。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建立一家严格意义上的文艺社会学调查机构。以上述论著为例,我们关于文艺社会学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或借助于相当简略的统计年鉴,或借助于翻译而来的国外资料,像花建和于沛《文艺社会学》那样真正从一个地区的文艺社会实践入手,从抽样调查、民意测验、数据统计等做起,然后再归纳、分析、总结出结论的工作,却很少有人去做。 将上述问题仅仅归咎某种思想的影响,似乎并不公允。这其中,既有经济条件的滞后,亦有传统观念、甚至科研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既缺乏严格的逻辑思辨,又懒得进行调查研究,只是习惯于“举例说明”式地撰写文章。美其名曰是用宏观的视野来统驭微观的材料,实际上则是用经验的材料来佐证先验的观点。这种研究最简便、最快捷、最容易出成果,但却由于经验材料的多样性和先验观点的随意性而无法保证二者的结合有什么意义。说到底,举例只能说明问题,但却无法证明问题。事实上,许多具体的文艺问题,是不可能依靠“举例”来加以“证明”的。例如,对影片中的暴力镜头所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一问题,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暴力镜头的出现自然会唤醒人们的犯罪欲念,从而诱发社会犯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人们的犯罪欲念是社会造成的,而不是电影造成的;影片中的暴力镜头不但不会诱发犯罪,反而会使人们的暴力情绪在欣赏电影的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宣泄,从而减少犯罪。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不仅都能自圆其说,而且都可以举出各自的例证。对此,我们既不能依据某种理论体系来证明孰是孰非,也不应根据一己的经验和爱好而决定谁对谁错,唯一合理的办法是进行认真细致的社会调查。在调查中我们也许会发现,对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传统、不同文明程度、不同年龄层次的观众来说,影片中的暴力镜头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可能是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于是,这些调查结果又反过来引发出了许多新的研究课题,以及对电影实行分级管理等社会手段。这一切,正是文艺社会学研究的意义所在。 在此,我们可以简单地对比一下文艺美学和文艺社会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之间的互补关系:在对象上,前者注重研究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而后者则侧重研究文学艺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埃斯卡皮认为,文学社会学不应为此而受到指责,因为“文学”一词原本就是指一种社会文化事实而不仅仅是一种审美的存在。因此,完全可以“将作家当作某种职业的人来研究,将文学作品当作交流方式来研究,将读者当作文化商品的消费者来研究”[4](p270)。在研究方法上,前者从抽象命题出发,进行“自上而下”的演绎和推论,它要在范畴的严密和体系的完整之中体现出理论自身的逻辑力量;后者从具体的经验事实出发,进行“自下而上”的归纳和总结,它要在经验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可靠性之中来确证学术研究的现实品格。正像李斯托威尔所说的那样,“社会学派对美学的永恒贡献,不在于它关于艺术和美的一般理论,而在于它对艺术和社会的历史关系所作的勤勉的、详尽的研究”[5](p187)。正是由于上述互补关系,才使得这两门学科各有各的弱点,也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也各有各的发展空间。 但是,如果说我们的文艺美学研究在观念的抽象程度、范畴的严谨程度、体系的严格程度上有所欠缺的话,那么我国的文艺社会学研究则在经验的具体程度、调查的深入程度、数据的准确程度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正像许多冠之以“文艺美学”的论著缺乏美学的高度一样,不少冠之以“文艺社会学”的文章则缺乏社会学的品格。结果搞来搞去,制造了不少名词和术语,而实际上却与苏式文艺理论的研究模式相去不远,无法在两个学科之间形成必要的张力。 三 文艺心理学是有关文艺心理特征和心理机能的学科,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家的心理条件及其类型,文艺创作的心理机制及其过程,文艺欣赏的心理效应及其标准。 正如文艺美学是普通美学的分支学科、文艺社会学是普通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一样,文艺心理学则是普通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如果说普通心理学研究的是人类在通常状态下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那么文艺心理学则要研究人类在文艺实践这一非常状态下的特殊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同样地,正如文艺美学的研究受制于普通美学的研究视角、文艺社会学的研究受制于普通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一样,文艺心理学的研究也必须以普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为支点,进一步探讨审美活动中的心理问题。 从方法论上讲,诞生于西方的心理科学大致可分成“实验心理学”和“分析心理学”两大学派。前者是由冯特在一百年前的莱比锡建立心理学实验室开始的,后者是由弗洛伊德在一百年前的维也纳从事病理学临床研究的结果。相对而言,前者更加重视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企图通过实验手段来进行类似生理解剖式的心理解剖,因而具有实证主义的科学倾向;后者则更加重视心理活动的社会内容,企图通过心理分析的方法来找到意识背后的潜在力量,因而具有思辨哲学的推理性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心理学的方法可被视为一种介于实证科学和思辨哲学之间的中间道路,而这条道路也便决定了文艺心理学在方法论上介于文艺美学和文艺社会学之间的特殊性质。 一百年来,西方的文艺心理学研究成绩显著,取得了一些或扎扎实实、或影响深远的成果。在实验心理学派方面:费希纳在《美学导论》中所提出的16项原则,至今对审美心理和艺术实践的研究仍具有指导意义;吉布森对个体知觉和群体知觉相互转换的研究,启发了人们去思考艺术家的个人风格与社会风尚相互影响的问题;贝里尼在60年代所提出的“唤醒理论”,对艺术家如何唤醒并保持欣赏者的注意力有着主要的启示作用;阿恩海姆的“格式塔”理论,对视觉艺术的研究已引起广泛的关注;泽基试图通过人类大脑视觉系统和言语系统的进化研究,来探索绘画艺术的奥秘……。在分析心理学派方面,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假说及其“升华”理论,曾经产生过震惊世界的影响;容格的“集体无意识”学说及其“原型”理论,亦曾演变为文学理论中的原型批评学派;阿德勒用其对“自卑情结”的发现,来解释艺术家“追求优越”的创作动机;拉康则用自己的“镜像理论”,来说明绘画艺术存在的意义……。 在这里,有两点是需要指出的:第一,作为一门科学,尽管分析心理学派有着不少超验的假设和哲学的玄思,但其结论必须有临床实验案例和统计数据作为支撑。第二,即便如此,在西方,不少严格的实验心理学家仍认为分析心理学派的方法和手段不够严谨,甚至算不上科学。因此,相对而言,尽管在美学领域中,分析心理学派在表面上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实验心理学派,但其未来的前景尚难预料,很可能会形成一种各领风骚、平分秋色的局面。 然而在我国,尽管朱光潜先生早在30年代就撰写了《悲剧心理学》、《变态心理学》、《文艺心理学》三部书稿(其中前者在国外出版,后两者在国内出版),并要求“抛开一切哲学成见,把文艺的创造和欣赏当做心理的事实去研究”[6](p193),但是,由于我国的普通心理学研究比较落后,再加上相当时期的政治影响,致使“文革”之后重新启动的文艺心理学研究并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的进展。例如,金开诚的《文艺心理学论稿》尽管一时洛阳纸贵,但究其内容,则无非是用中国古代的名诗佳句来阐发曹日昌的《普通心理学》术语罢了。在此之后,吕俊华的《艺术创造与变态心理》和鲁枢元的《创作心理研究》分别用“激情”、“情绪记忆”等范畴突破了金开诚以“表象”为核心的认知范畴,因而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其思想解放的作用却远远大于学科建设的意义。 在西方,从事文艺心理学研究的人大人多数是职业心理学家或医生;而在我国,从事此项研究的人则一般为文艺理论工作者。这种差别的优势是,我国学者对文艺实践的特点及其规律比较熟悉,因而其研究内容与美学活动较为贴近;其劣势则在于,我国学者对心理学的特点和规律较为隔膜,因而很难具有科学性和原创性相统一的理论建树。正如我国至今尚没有一家文艺社会学调查机构一样,我国至今也没有一所文艺心理学实验室。正如我国曾出版过一些既没有社会调查又没有统计数据的“文艺社会学”著作一样,我们也曾发表过不少既没有实验结论又没有临床基础的“文艺心理学”文章。最常见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从西方心理学的范畴和体系出发,来演绎作家、欣赏者、乃至理论家自身所面对的文艺现象;一是从作家、欣赏者、乃至理论家自身的艺术经验出发,总结和概括出所谓文艺心理学的范畴和体系。前者只是西方已有心理学成果的美学运用,因而很难具有原创价值;后者只是有限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因而很难具有科学意义。因此,尽管我们的研究中充满了古人的名言和今人的警句,尽管我们的著作中充斥着像模像样的概念和井然有序的体系。但究其实质,这些名言和警句常常因个体经验的不同而有着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这些概念和体系常常因既不能证实也无法证伪而处在前科学状态。 当然了,同文艺美学和文艺社会学一样,我国文艺心理学的研究也并非一无是处,除了对艺术经验的总结和创作观念的推进之外,不少学者在译介西方成果和编写中国教材方面都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前者如滕守尧先生撰写的《审美心理描述》,后者如童庆炳、程正民先生主编的《文艺心理学教程》。所有这些工作都不断加深着我们对文艺心理学这门学科的认识程度,使我们的学科建设渐渐由术语的挪用而走向理论的自觉。 事实上,走向理论的自觉,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作为文艺领域中的三大学科,文艺美学、文艺社会学、文艺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将会获得更高层次上的彼此分享和相互参照,这一点是毫无问题的。但在当前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还不是什么更高层次上的综合,而是基本层面上的分工。也就是说,我们首先需要做的是:使我们的文艺美学具有真正的逻辑力量,使我们的文艺社会学具有真正的实证品格,使我们的文艺心理学具有真正的学科意义。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打破长期以来文艺学领域中所存在的那种名异而实同、混沌而未分的研究模式,使各个学科获得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炎.三足鼎立的文艺学[j],济南:文学评论家1991(2) [2]夏冬红.文艺美学学科建设讨论会综述[j],济南:文史哲2001(4) [3]周来祥.文艺美学的对象与范围[j],济南:文史哲1986(5) [4]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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