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帕梅拉》看十八世纪英国婚姻体系中女性发
塞缪尔·理查森(Samuel Richardson)是18世纪中叶英国著名的小说家,对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都产生过重要影响。《帕梅拉》是英国文学史上的第一部现代书信体小说。小说以女仆帕梅拉为主人公,故事围绕B先生与帕梅拉之间的情感与道德纠葛进行,作者在关注女性道德成长的同时,实现了宣扬宗教和道德说教的目的。小说所反映的十八世纪英国的婚姻正处于一个缓慢变化的时期,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压制仍在继续,婚前及婚后女性生存表现出不同的困境;择偶权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转变。本文将结合处于转型时期的英国社会所产生的变革,分析《帕梅拉》小说中所体现的十八世纪英国婚姻体系中的女性地位。
一.婚前女性的地位
18世纪--19世纪的英国社会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时期,英国妇女更多地承袭传统的社会角色,处于附属和边缘化的地位。随着经济个人主义的兴起,未婚女性在英国社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女性要取得理想的婚姻又变得更加难以实现,英国女性处于无奈和尴尬的境地。
小说的主人公是帕梅拉,整个故事以帕梅拉和B先生的感情与道德纠葛为发展线索。在整个故事的发展中,帕梅拉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当老夫人去世后,作为老夫人贴身侍女的帕梅拉立刻陷入困境。帕梅拉在小说中出场时就已经远离父母的贫寒之家,长期生活在宠爱她的贵妇人身边,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然而这良好的教育并不能给她带来独立的女性地位,使她免于陷入困境,帕梅拉仍然不得不在道德与世俗的漩涡中苦苦挣扎。帕梅拉在老夫人的身边学会了料理信件、算账的这些工作,并且还成为了能缝善绣的针线好手。她学会了识字、写作、跳舞、唱歌、弹琴等上层社会女孩子应有的才艺,而这些任务是正如她所说的:“像我这种地位的人原本是不能胜任的”。这些才艺代表了十八世纪英国社会中未婚女性所受教育的主要内容。识字、写作,为女性日常生活中的书信交流做准备,并使其阅读文字材料接受宗教熏陶和道德劝诱成为可能。针线活和账目的管理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舞蹈,歌唱和弹琴可以作为女性自我娱乐和消遣的形式,也是取悦男性的重要手段。她所掌握的技能和本领始终局限于家庭生活的内部,没有一项技能能够为她带来经济来源或社会地位,也不能赋予帕梅拉独立的女性地位。也正是这个原因,在老夫人去世后,帕梅拉再次陷入生存困境。帕梅拉既能体现出十八世纪英国社会中下层女性的困境,也能看到上层女性的尴尬处境。
帕梅拉十二岁进入主人家作女仆,在她十五岁时女主人去世。在这三年中,帕梅拉的生活处于一种“立身仆人期”,也叫“放养”。“放养”习俗是十六、十七世纪英国非常流行和普遍的一种做法。正如帕梅拉一样,这些女性大多年轻未婚,只能作没有特殊技能的家仆。她们被父母送去作女佣,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未婚女性也可以以此为职业维持生计。她们在“立身仆人期”之前的教育活动由父母主导完成,在入府作女仆之后的教育由她的服务对象,大多都是女主人完成的。帕梅拉的社会关系主要局限于她的父母和B府的主人和佣人们,生活圈很小。除了接受老夫人的谆谆教诲,帕梅拉与父母的通信就成了她生活经历的主要载体。老夫人的训导与书信往来中父母的教诲为帕梅拉提供了主要的间接社会经验,与B府的佣人的接触与交流则构成了帕梅拉主要的间接社会经验来源。
无论是接受良好教育的上层年轻女性,还是居于社会底层的年轻女性,在她们婚前的生活中,没有能掌握任何的独立生存技能,因而她们的生活仍然依附于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体系之上。十八世纪的英国一直处于父权制度为社会总秩序的男权社会中,女性在这种社会制度中只是男性统治的对象。她们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前在家服从父兄,作为雇佣女仆时则受控于雇主。帕梅拉所反映的正是这样一个处于父权制度重压之下的女性形象,也是十八世纪英国女性婚前生活状态的缩影。
二.择偶权的转移
英国史史学家劳伦斯·斯通在其有关于十六至十八世纪英国家庭、婚姻的研究著作中阐述了他对于择偶权的看法:
第一种形态是选择权完全由父母、亲属、家庭等“友人”来作,而不考虑新郎或新娘的意见。第二种形态是选择是父母、亲属、家庭等“友人”来作,但子女被赋予否决权(双方父母、亲属同意婚配后会举行一两次会面,当事人若不喜欢对方则可以否决父母的决定)……第三种(应个人主义兴起而生的)形态的选择是由孩子 本人来决定,但这选择必须考虑到双方门当户对,而父母则保有否决权。第四种(到本世纪才出现到)选择是子女自己作决定,只把决定到结果告诉父母。[1]
劳伦斯·斯通把这一时期的英国社会婚姻体系中的择偶权的演变过程分为了以上四个阶段。其中第二、三阶段体现了择偶权发生了突出的转变和发展,它承认了情感在幸福婚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在社会发展与转型过程中,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导致在婚姻选择过程中决策权的转移。从帕梅拉与B先生的抗争,到B先生决定抛开世俗的偏见正式娶帕梅拉为妻这整个过程,即是择偶权由父母亲友向婚姻当事人的转移体现。
《帕梅拉》小说中出现的第一次婚姻选择并不是发生在B先生与帕梅拉之间,而是发生在阿瑟·威廉斯牧师与帕梅拉之间。威廉斯牧师提供了一个“有效和高尚体面的途径”[2]让帕梅拉从眼前的危险境地中摆脱出来。这个途径就是让帕梅拉与自己订立婚约。威廉斯表示如果帕梅拉愿意接受他的求婚,他会感到“真是太幸福了。”在整个情节的发展过程中,威廉斯牧师都是孤身一人出现,没有父母亲友参与他的择偶选择过程,择偶权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正是劳伦斯·斯通择偶权发展中第三阶段的表现。威廉牧师的择偶决定体现的是婚姻体系中男性的代表,而帕梅拉对威廉斯求婚的反应则是十八世纪英国女性所掌握的择偶权的反映。 在收到威廉斯牧师的求婚信后,帕梅拉的第一反应是想听到父母的忠告。帕梅拉认为自己还很年轻,无意结婚。但是帕梅拉认为父母对她的婚姻的态度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帕梅拉看来,就算自己还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但是如果父母认为接受威廉斯的求婚对她来说是最好的选择,她自己也会欣然接受这桩婚姻。在小说中,读者可以感受到帕梅拉对于与威廉斯的婚姻还是表现出了几分憧憬和向往。帕梅拉表示对于成为受人尊敬的牧师的妻子,帕梅拉既向往又有几分焦虑。帕梅拉虽然声称不给威廉斯牧师任何的鼓励,但实际上她已经流露出了内心对这桩婚事的认可与接纳。
由威廉斯向帕梅拉求婚的这一事件的过程可以看出,男性在择偶过程中所掌握的主动权远大于女性。男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中意的结婚对象,表达自己的爱慕。相反,女性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她们不能主动选择结婚对象,甚至不能表现出对美好婚姻的渴望与向往。当追求者出现时,她们的个人情感和喜好往往被忽视,女性的内心感受完全处于被父权制社会体系压制的处境中。
这部小说的发展是以B先生与帕梅拉的关系发展为线索的。B先生与帕梅拉从斗争到沟通最后达成一桩美满婚姻的整个过程,更集中地体现了十八世纪英国婚姻体系中择偶权的转变。小说的男女主人公属于不同的两个阶级,小说中的人物都有着清醒的阶级意识。B先生在小说中曾经多次表示没有帕梅拉他活不下去,但是他能给予帕梅拉的只是一个情妇的身份。在他与他爱的人之间,有一条貌似难以跨越的阶级的鸿沟。在婚姻问题上,B先生在小说前半部分表现出传统的英国婚姻价值观:在婚姻动机上, 通常以利益为衡量标准,着眼于维持家族财产、家族地位、姓氏、关系的家庭联姻。他希望得到帕梅拉,但是却不希望因为帕梅拉的身份与地位影响家族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随着故事的发展,B先生从帕梅拉的坚持与她的书信中了解到帕梅拉的内心。当与帕梅拉的美德以及自己内心强烈的爱相比较时,所谓的阶级差异在B先生心目中显得些许苍白时,他勇敢的做出迎娶帕梅拉的决定。这一转变体现了择偶权转变的过程:由社会传统的制约决定择偶对象,转变为当事人基于自己的情感做出决定。这就是劳伦斯·斯通所提出的择偶权发展的第三阶段,甚至有了些许第四阶段的雏形。
作为婚姻的另一方,帕梅拉对B先生的求婚的反应也反映出婚姻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利的增强。当她感受到B先生真挚的爱后接受了B先生的求婚。虽然帕梅拉提及要把她的幸福告诉父母,但是从后续的情节可以看出,直到安德鲁斯先生到访林肯郡,他并不知道B先生会娶自己的女儿为妻子。帕梅拉在取得父母的对婚事的许可之前,已经接受了先生的求婚。这一次,赢得了真爱的帕梅拉在没有征求父母意见之前就做出了择偶的选择。在这次择偶选择中,情感战胜了理智,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对婚姻所拥有的选择权。无论是B先生还是帕梅拉,他们都是自己掌握了择偶权,对自己的婚姻做出了决定。然而,帕梅拉对择偶并没有主导权,女性在择偶权上并没有取得和男性对等的选择权,她们只能被动地选择拒绝或接受。
实际上择偶权由父母转移到子女是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是英国社会发展的产物。在这个时期“封闭的核心家庭”出现,从无爱情的婚姻到出现了有爱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更加和谐、亲密。子女通常自作选择,父母则有对门不当户不对的候选人的否决权。这样,否决权发生了转移。随着否决权的兴起和转移,不可避免地婚姻的动机也相应地从家庭利益向个人情感上侧重。以个人情感为动机的婚姻观与以利益为动机的婚姻观的冲突正是这一时期社会观念发展与变革的表现。
三.婚后女性的地位
在小说的续集部分,帕梅拉的贞洁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属于贵族阶级的B先生明媒正娶了她。然而光鲜的婚后生活只是一种表象,读者不难体会出帕梅拉为维持这桩美好婚姻的艰辛:婚后的帕梅拉依然是过着传统女性的 生活,遵守妇女生活中的条条框框,她与B先生夫妻关系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的主奴关系。
帕梅拉始终对自己低微的出生保持着清醒的意识,她常常提醒自己仅仅是农家女出身,时时思考自己卑微的身份是否配得上高贵的B先生,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会给B先生丢脸等等。帕梅拉对丈夫的权威绝对服从,即使在婚后她仍然常常称呼B先生为“主人”。
日常生活中,帕梅拉对B先生更是毕恭毕敬,生活中的交谈中常非常谦逊的用语。而对B先生的姐姐戴弗斯夫人也格外尊敬,在与她的信中日记中总是自称为“最谦卑、最感激的仆人”。在小说的第一部分,我们看到了一个坚定独立,有反抗精神的帕梅拉。然而,成为女主人之后,身份的改变并没有给帕梅拉带来更多的独立与解放,反而加深了社会传统与制度对她的禁锢与束缚。在婚后的生活中,帕梅拉从不肯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除非有B先生的要求。B先生不仅是帕梅拉应当顺从尊敬的丈夫,更是她的“施惠者”。在帕梅拉看来,是他让帕梅拉从一个平凡的女佣转变为庄园的女主人,是他使帕梅拉从下层社会步入上层社会,让她穿上华贵的衣装,得到上层社会的物质和精神享受。无论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婚后的帕梅拉都是受制于B先生。婚前的反抗精神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读者看到的只是一个顺从主人、丈夫,甘心接受施舍的妻子和奴仆形象。
造成帕梅拉婚后妥协改变的原因,一方面是英国社会传统,另一方面是在十八世纪这个变革动荡时期的英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等各方面的变化。理查逊刻画了一个婚前反抗的帕梅拉和婚后顺从的帕梅拉,无论哪里一个帕梅拉,她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那就是对传统道德规范的遵从。小说反映作者及其代表的十八世纪英国社会道德观:在十八世纪英国社会婚姻体系中,女性只有恪守传统的道德准则,幸福才会随之到来,遵守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女性所做出的努力才能得到回报。帕梅拉形象的转变代表了十八世纪婚姻体系中女性向传统的父权制妥协。表现上帕梅拉的反抗为她赢取得了成功的婚姻,实际上她只是英国传统妇女中的一位,顺从成为她唯一的选择。
四.结语
十八世纪的英国,在社会现实和文学作品中,男性一直处于中心和主宰地位。以帕梅拉为代表的十八世纪英国女性,婚前的生活没有能够赋予她独立生存的能力,她们所受的教育内
容有限,社交圈狭窄,对社会缺乏了解与认识,更难以表达自己的声音。婚后她们仍然是父权制社会体系中,占据婚姻主导权的男性角色的附属品,处于被男性话语权压制的处境中。男人是绝对权威的象征,女人必须崇拜、服从和依附于男人。社会的政治制度、传统意识、性别歧视习俗、经济模式等因素继续维持着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然而,在这一时期英国婚姻体系中择偶权则出现了积极的发展与转变。帕梅拉与B先生的婚姻选择,体现了十八世纪英国社会中婚姻当事人对婚姻选择权重的增加,虽然女性较男性在择偶过程中仍受到更多的制约与限制,但感情成为婚姻重要基础的趋势已经难以被阻挡。
参考文献
1.黄梅著,《推敲“自我”:小说在18世纪的英国》,北京:三联书店,2003。
2.伊恩·P·瓦特著,高原、董红钧译,《小说的兴起:笛福、理查逊、菲尔丁研究》,北京:三联书店,1992。
3.李小鹿著,言语的反抗[J].国外文学,2004(2).
4.劳伦斯·斯通著,刁筱华译,《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5.塞缪尔·理查森著,吴辉译,《帕梅拉》南京:译林出版社,1997。
6.谢敏,17世纪到18世纪中期英国城市家庭女仆生存状况研究,武汉大学,2005。
7.元振科,17-18世纪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婚姻的演变,湖南师范大学,2009.5
8.朱卫红著,《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野中的理查生小说》,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注 释
[1]《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劳伦斯·斯通著 刁筱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1第184页
[2]《帕梅拉》塞缪尔·理查森著 吴辉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1997.10(2002.9重印)第170页
(作者介绍:杨柳,中南民族大学外语学院讲师,武汉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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