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式谈话节目中话语权的建设策略研究
论辩式谈话栏目是电视谈话栏目的一种,一般在节目中,谈话各方的观点有重大分歧,在现场展开语言交锋,由主持人在中立的立场上,对论辩方向进行控制和指导,以客观公允的态度引导他们充分陈述。节目能够让电视观众从当事人的口中了解事件真相,从嘉宾口中了解到各方观点,从相关专家的发言中获取有效的意见性信息。归结其原因,是因为观众能够在论辩的过程中,看到公众话语权下放给具体的人的结果。作为《一虎一席谈》来说,其媒介话语权的下放也是通过主持人、嘉宾、当事人、现场观众的言论所体现的。
《一虎一席谈》栏目的口号是“一虎一席谈,有话大家谈”,“这里不是一言堂,所有的意见都备受尊重”。《一虎一席谈》节目话题的类型多种多样,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话题,包括国际政治、国内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等等。而要讨论的话题的选取基本上都是非单向的,大部分会出现“会不会”“是否”等选择性字眼,或者采用疑问语气。这些话题没有标准答案,表现出节目给予论辩各方多重选择的空间。这样的话题设定使每一位参与者,即嘉宾和观众都能够找到自己支持的论点,并且寻找论据,在论证的过程中积极参与思考、参与辩论。
一、话语权在节目中的表达
1、表达的主体
在《一虎一席谈》的节目中出现的、具有话语权的人有四类:主持人、当事人、嘉宾和观众。
(1)主持人。主持人胡一虎起到引导和操控现场的作用。他的角色类似于辩论赛赛上的裁判,在这场论辩中,他不会将个人意志强加在论辩双方身上,不会阻碍双方的语言表达,不会在节目中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与辩论赛赛上的裁判所不同的是,主持人胡一虎需要对论辩者的言论进行把关和引导,使其言论遵循基本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为社会舆论带来正面引导,并且符合节目主旨,围绕各个环节论辩的焦点,在保证每位发言者的话语权的同时,还要保证发言内容不跑题、不违法、不进行人身攻击。因此,可以说,主持人胡一虎是节目中最直接的“把关人”。
孙玉胜曾说:“同样是表达者,记者、主持人和播音员之间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前者的表达是主动的,拥有表达的控制权,而播音员和一部分司仪型的主持人则完全是被动的,表达的控制权掌握在导演和编辑手中,他们的表达只能是念稿子串场和串片。现在看来,表达的主动性和控制权是名记者和名主持人之所以成名的重要因素……我将这样的主动权统称为‘主持人主权’。”①人们一般认为,主持人和播音员的不同之处是,播音员是没有话语权的,主持人在镜头前的语言表达则是实现了话语权的回归,而主持人在节目中的话语权实质上是把关权的授予。“赋予主持人主权的同时还要求主持人具有‘把关人’意识,负起社会和政治责任。”②
(2)当事人。由于《一虎一席谈》的节目话题相对较为高端,选题重大。比如,日本解禁军售是否威胁中国(2012-01-
14)、伊朗核危机会不会殃及中国(2012-02-11)台湾大选马英九能否连任(2012-01-07)等等,这些话题的当事人难以邀请到现场,所以在节目中新闻的直接当事人出现的机会很少。在“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这期节目中,没有将新闻当事人——虐童老师请到现场,但是通过电话连线采访了温岭虐童事件中受害儿童的父亲,在电话中表达他的看法。
(3)嘉宾。节目中所请到的嘉宾大多与事件相关,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等。通过选择持有正、反两方观点的嘉宾,各自陈述观点,并与现场观众互动,使得节目现场呈现多种见解的碰撞交流。这就是媒介话语权在嘉宾身上的体现,以嘉宾的意见、争议,体现节目对某一个话题的关注,用嘉宾(甚至是现场观众)之口来表达节目想说的话。
节目中所请到的嘉宾主要为社会精英,他们凸显出一种带有精英文化意味的、主流的思想和多元化的意识,他们的职业有媒体人、作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律师等等。如,“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这期节目中请到的嘉宾有:媒体人、律师、心理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教授等。
(4)现场观众。进入现场的观众一般对于节目要探讨的问题有话可说。他们可能是职业或者专业与话题领域相符合,可能正是事件相关的参与者,可能是受到事件影响的人。比如,“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节目中,请到的嘉宾不仅有家长还有孩子,不仅有幼儿园园长,也有小时候曾经受到过老师虐待的学生等等。这就能够确保这些观众对于节目话题有自己鲜明的观点,甚至有自己的亲身经历,到了现场有话可说,有话想说,进一步将话语权掌握在自己代表的一类人手中。
2、表达的客体:事实和意见
(1)事实。事实的讲述有三种方式:主持人用简洁的语言介绍、放映新闻短片、当事人的讲述。一般说来,事件当事人的发言有两层基本作用:讲述事实、表达意见。有些当事人因为受到各种条件限制,比如没有合适的表达渠道、有些媒体断章取义等原因,没能在之前将事实完全展示出来,从而造成公众对事件的误读。但在节目中,给当事人这样一个讲述事实和表达情感的渠道,就能够帮助现场嘉宾、观众等更清晰地了解事件真相,使他们进一步根据事实提炼自己观点,从而进一步对公众舆论进行正面的引导。
(2)意见。首先可以直接表达意见的是嘉宾。一些作为专家身份出现的嘉宾往往会在节目之前就了解过事件背景,并且选择好自己的观点,选择自己作为正方或者反方角色在节目中出现。专家学者在现场辩论中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围绕话题和对方进行激烈辩论。嘉宾每个人面前都有话筒,可以自由发言,现场会经常出现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的场面,而这正是体现了对嘉宾话语权的保护。
另外,现场嘉宾能够跟随主持人的引导,深入和扩展话题,也能够通过他们的讨论将现场观众带到辩论当中。而现场观众的意见,不仅仅是针对节目总体的辩论话题,还可能是针对嘉宾刚刚说过的某一句话提出反对。比如在“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节目中,现场数据提到有40%的儿童受到过虐待,而现场一位观众的妻子是幼儿园园长,他立即反对说,据他了解,在自己妻子所在的幼儿园中从来没有出现过
虐待孩子的情况,所以他对40%的数据提出质疑。
嘉宾表达言论的形式主要是在现场阐释自己的意见和反驳对方的观点。当事人的表达形式有时是现场发言,有时是场外连线。现场观众则可以在嘉宾发言期间,随时举起手中写有“赞成”或“反对”的牌子,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当主持人允许某一观众发言时,观众就可以表达自己的看法。
二、话语权在节目中的实现
1、赋予话语权
首先在《一虎一席谈》节目开始时,主持人会利用一两句话简单引出该期节目的话题,紧接着就直接向几个嘉宾轮番提出相同的问题,要求嘉宾简单回答,比如在“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这期节目中,主持人首先提出:“小鱼(一位现场嘉宾),你想对这位老师说什么?”“庞标,你会对这个老师说什么?”等。这个问题往往与节目的话题中心有关,能够引出最主要的矛盾问题,吸引嘉宾有继续表达的欲望。而嘉宾简单的回答可以使嘉宾一上场就摆明观点,让观众直接明白他的立场。
当事人的话语权由主持人,或者说节目的导演给予,主要体现在对其进行的采访。现场观众的话语权通过主持人赋予,观众可以举起自己手中的“赞成”或“反对”牌,表示想要发言,主持人示意工作人员将话筒交给某位观众,观众获得发言的权利。
2、引导话题深入
由于节目流程由围绕话题而展开的诸多问题串联起来,所以这些具体问题有逐层深入的特点,一步一步更加深刻地探讨中心话题,一步一步接近矛盾的解决。
在引出该期节目要探讨的话题之后,主持人围绕话题提出第一个问题,接着现场进入嘉宾的自由辩论环节,嘉宾可以对自己的看法进行进一步阐释,可以对不赞成的观点进行反驳。比如在“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节目中,首先讨论的是,“虐童老师以寻衅滋事问罪是否合理”,这是最表面的基本法律问题。然后话题范围由这个单纯事件扩大到全国以往发生过的其他虐童事件,进而讨论“重判虐童老师是否是道德绑架法律”“该不该单独新设虐童罪”“该不该把学前阶段纳入义务教育”等更深层、更广泛层面的问题。
3、论辩:保证各方的话语权、防止现场失控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嘉宾的自由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主持人为了保持客观公正,是避免参与到话题讨论中的,但是有时一些嘉宾会言辞激烈,情绪激动,和对方争执不休,双方互不妥协,甚至大声争吵,使现场陷入失控。此时,主持人胡一虎会站出来,大声要求双方停止争辩,微笑着对争辩得面红耳赤的嘉宾说:“谢谢,请各位稍等一下”。有时主持人会简单对双方的陈述进行总结,继而抛出下一个问题,换另外一位嘉宾进行回答。有时主持人又会提出“请场中央的各位嘉宾休息一下,我们来听一下现场观众的意见”,在要求双方停止辩论之后,将话筒交给现场观众,缓和一下现场紧张的气氛。
4、控制:正向、积极引导言论
主持人在节目中需要对嘉宾和现场观众的发言内容进行正确把关和正向引导,从而完成媒介话语权的实现。因为论辩式谈话节目通过现场辩论的语言来构成节目内容,因此整个节目甚至栏目组的立场和观点也是通过这些人的言论来传达给观众的。假如在他们的言论中出现了违反道德、法律的内容,就可能对舆论产生不正确的引导。比如在“虐童老师该不该重判”中,节目开始主持人询问嘉宾江小鱼:“你想对这位老师说什么?”嘉宾江小鱼激动地说:“我要弄死她。”而主持人就提出,如果你真的这样做的话,肯定会吃上官司的。这就是暗示观众应该理性对待这件事,对节目嘉宾言论和观众看法的引导就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①②孙玉胜:《十年——从改变电视的语态开始》[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365-366
上一篇:从受众视角谈民生新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