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粹主义传播的政治能力的构造
引言
2006年前后学术界第一次提到“新媒体事件”时,当时的研究者大多是试图将其纳入“网络社会”的理论框架来讨论,分析的重点放在信息中下阶层在城市政策话语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上,其目的不是针对“媒体事件”。[1]事实上,新媒体只不过是一个意见出口而已,重要的是事件本身。然而,近几年所发生的事件其背景往往十分复杂。中国近几年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管理未能及时跟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社会分化,特别是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民众开始产生不满情绪,对政府不满,对国家不满的言论在网络上呈几何倍数的增加。网络空间与手机微博的兴起以及各种互动信息软件的开发,给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自己想法和发泄心中不平的机会,新媒体越来越成为公众舆论呈现的平台。一些网络媒体为了赢得更高的点击率,往往关注对社会阴暗面内容的报道,这些内容容易引发网民发泄心中的不满,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常常容易走极端,让人不免担心舆论的失控。在这种背景下,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情绪日复一日地酝酿,积蓄了大量的能量。于是,网络民粹主义的政治实践便浮出水面。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来有效化解社会危机,引导舆论,充分认识网络民粹主义的潜能,并对其蔓延加以有效控制,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 网络民粹主义传播的本质特征
自19世纪俄国民粹主义开政治实践先河以来,一个多世纪里在世界各地的政治、历史舞台上,民粹主义就像“幽灵”一样阴魂不散。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民粹主义生存的空间又被拓展到虚拟世界。新世纪以来,新媒体技术培植了个体表达的欲望,也创造了个体表达的自由度,更强化了关注个体、尊重平等的文化。如果不经意间看网络舆论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往往不会留意到民粹主义的存在。只有在重大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民粹主义才会跳到前台。民粹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这个世界是由具有智慧的人民以共同的方式、通常参照过去的事物(即使是理想化的)所创造的。因此民粹主义之中有一个暗示性的中心地区的构想,人民位居于中心地区,民粹主义者赋予了人民以创造性和依靠性的作用。”[2]4在新媒体时代,民粹主义者认为,既然网络可以实现实时的对观点的自由表述,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反馈将会非常便利和迅速,那么从此他们就可以更少地依赖新闻机构、利益集团、专家、官员和精英,所有的意见将产生于他们自身。在这里,民粹主义把个人看做是缺乏联系的原子化个体,而社会不过是有着地理边界的这种原子化个体的集合,仿佛网络新媒体的出现将社会普度到一个境界,个人价值从此得到高度的凸显。因此,网络空间在他们看来就是真正民主运动的场域,而网络传播就是典型的政治实践。
从本质上说,民粹主义是一种极端平民化的思潮或运动,它不相信代言人和代议制,具有反制度、反精英、反权威等特点。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不是民粹主义的进化物,其根本内涵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其栖居的空间发生了变化、形式相应发生变化而已。
我国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大体起步于本世纪初,从世纪之初的“反日游行”到2008年的“家乐福事件”,网民的诉求由一般民族主义向民粹主义过度,期间滥觞于“重庆钉子户事件”、“周老虎事件”等,至“杭州飙车案”、“云南躲猫猫案”开始成形,而“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药家鑫案”达到一个高潮,可以说发展速度异常惊人。
如果将当前活跃于我国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思潮加以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其特点与以往任何时期都有不同。这些不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当下活跃于我国网络上的民粹主义总体情形来看,其表现还只能算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场运动。在没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背景下,它悄无声息,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消亡了,而往往是处在蛰伏状态,一旦时机成熟,就会爆发出来。没有组织形态,不刻意追求某种运动理念是当下网络民粹主义的总体特点。英国学者塔格特指出,“民粹主义作为一套思想体系在与政治尤其是与代议制政治有着根本性的矛盾。民粹主义认为政治是混乱和腐化堕落的,因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涉足……民粹主义者的政治性同时也说明了其矛盾性,为了回避代议制政治的复杂性,民粹主义者倡导政治上的简洁性和直接性。”[2]4在网络空间,民粹主义者往往并不追求特定的政治包装,甚至连基本的口号都没有,但一旦形成,号召力却丝毫也不比组织性运动差。英国伦敦2011年夏的骚乱中,参与骚乱者之所以敢在网上晒抢来的“战利品”,是因为有潜在的思想依据,均分富人财富合法在当时是一种流行的思想。
其次,网络民粹主义主体构成是十分复杂的。早期的美国民粹主义政治、俄国民粹主义、拉美民粹主义政治、加拿大“社会信用党”以及新民粹主义,其发动运动的主体,通常都是年轻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特别是出生于草根阶层的年轻知识分子,他们大多受过现代教育,对社会不公平现象感同身受。随着受众对某一事件的广泛关注,他们自发且默契地成为一个声势浩大的群体,很多人自发地成为“哄客”,在这些“哄客”中多半人没有参与事件的真相调查,而是凭着道听途说加入议题的讨论,甚至简单粗暴地发表意见,相当一部分人是因为隐匿状态下表述自由而参与事件的起哄。近年发生的“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合肥少女毁容案”等等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都显现出网民围观、起哄的特征。表面看这些哄客的行为只是一种网络传播活动,但本质上,是民粹主义的涌动,他们打着维护民众权益、维护正义的口号,行使着媒介暴力。
再次,民粹主义诉求的主题很多很杂,但归根结底都与社会大众利益有关。塔格特在总结民粹主义六大核心主题时,认为民粹主义是对严重危机的强烈反应。民粹主义需要适宜的土壤,而这个土壤就是社会矛盾危机,塔格特指出:“危机的出现使民粹主义者放弃他们的不情愿而参与到政治活动中来,积极维护他们的中心地区。困难的是,危机也许是民粹主义者想象出来的,或者是对政治和经济危机世界的真实感受。&rdquo
;[2]5网络舆情的复杂性在于它往往有多股力量博弈,一旦“气候”合适,就会如潮水汹涌而来。事件平息后,一切就烟消云散。当下贫富矛盾、官民矛盾、警民矛盾日益尖锐,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房价、物价的上涨充满恐慌,对贫富差距大的不满等情绪,都会在网络空间流露出来。
与老牌的民粹主义或20世纪末欧美的新民粹主义不同的是,“网络民粹主义”中找不到魅力型的意见领袖。领导者的出现是在互动媒体尚不发达的人际传播时代,而网络传播时代则不同,因为信息的“病毒式”传播,每个传播者都成了传播主体,也就有了意见“领导者”意识,它是扁平化的,但扁平化的影响更大。如果说以前的民粹主义是带有地域性质的,比如加拿大的“社会信用党”就限制于艾伯塔省,美国的民粹党“人民党”局限于美国南方。到了网络时代,任何一次重大事件中的民粹主义者因为网络的全球化而遍及全球各地。网络民粹主义的直接民主更彻底,它是分散型的,没有代表,没有机构,分散在各个地区的民粹主义者直接地在网上发表意见,甚至直接采取行动,这是一种原教旨主义式的极端化的运动。
网络传播政治的复杂性在于它既有积极的理性诉求,也有消极的非理性诉求;既有民主性质的政治表达,也有网络经营者商业行为的参与;既有建设性的意见,也有破坏性的泄愤。在某种情况下,网民对事件的围观通常是出于一种好奇心,基本的道义感使许多网民加入了网络传播活动。但在舆论中推波助澜往往不是简单的网民行为,而往往都有幕后操盘手,“网络水军”的行为通常又总与商业动机有某种关联。这也就是说,网络的政治热情有可能被利用。
网络民粹主义扮演什么角色?这个问题一直很难让人作出简单的定性,其复杂性在于,一是当下中国社会的问题确实存在,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必然需要有一个出口,而长期以来社会情绪出口缺乏,已经酝酿成了许多危机事件;二是这种呼之即起的潜在情绪在网络上徘徊,正日益演变成为民粹主义政治实践,网络、新媒体空间渐渐成了民粹主义政治实践的一个场域。博客、微博提升了新闻事件报道的时效性,也加快了网络民粹主义情绪积聚的速度。
二 网络民粹主义政治实践:议题建构与社会动员
网络民粹主义不是简单如其早期宗师那样,对工人阶级一草根阶层文化的简单赞美,而是带有很大时代与社会情绪参与文化实践。温和的、保守的精英阶层在现阶段的沉默或老于世故,使命感与责任感缺失,导致大众对其不信任,进而也不愿让自以为是的所谓精英阶层来替自己“代言”,这为新生一代的年轻知识分子提供了批判话语的空间。年轻知识分子,特别是出生于草根阶层的年轻知识分子强烈地感受到“社会的不公”,他们认为,我们的社会存在一个庞大的失语的底层社会,而这个底层社会是善良纯真、具有传统美德的原生态社会,这个社会被我们的媒体遮蔽、忽视了,仅有的一些关于底层的言说都是一种歪曲和利用。于是,新生一代激进知识分子以“底层代言人”身份自居,借助于网络新媒体发言,刻意营造某些公共议题,并最终达到掌控舆论的目的。
从议题建构的角度说,凡能引起社会共鸣的议题,均具有建构价值。例如,贫富对立,官民冲突,甚至衍伸到房市、股市、物价等方面,这些均是议题建构的领域。美国学者朗氏夫妇对有关“水门事件”的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提出了“议题建构过程”理论。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某些事件;第二阶段,对某些事件贴标签;第三阶段,将事件或议题与次象征符号相连接,使事件或议题成为整个政治生态的一部分。其中在第二、第三阶段,对被引起注意的事件,需要加以整理,贴上标签,并尽可能与某些现实议题或民众关心的“热点”相连接、相挂钩,而这一途径就是“炒作”。[3]议题建构不是立刻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在网络空间投入大量的“猛料”,才能引起网民的有效注意。
民粹主义舆论要能燃成熊熊大火,必须要对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加以“改造”,因为没有一款“事件材料”正好符合“要求”,现实中的事件往往并不与民粹主义“反精英”、“反权威”、“反政府”等诉求主题相合拍。网络空间的舆论大火确实需要“加料”助力才能越烧越旺。于是,所发生的“事件”就需要一个被加工的过程。议题就是在不断加工中被建构起来的。19世纪俄国民粹主义开展“到人民中去”运动,结果发现农民缺乏革命斗志,不得已,他们只能走极端,搞恐怖暗杀,结果却赢得了同情和支持。网络民粹主义正是看到极端手段是引发社会关注的有效途径,因此将“贴标签”、“人肉搜索”作为一种常用策略加以使用。
“定义”事件是赢得社会大众参与的最佳手段,于是简化定性就是首选策略。在一些日常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只要被贴标签,它就超出了一般案件的范畴,而转化为一个政治事件。我们注意到,“药家鑫案”、“合肥少女毁容案”都被冠以“权二代”、“官二代”标签,这些本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一下子引发了关注。通过“扣帽子”、“谎言”、“谩骂”、“渲染”等一系列策略,达到为公众迅速判断是非的效果。在最近成为关注焦点的“合肥少女毁容案”中,除了上述那些策略外,还增加了“假微博”来吸引眼球,虚假信息最终刺激了网民情绪。被贴了“权二代”、“官二代”的标签后,这些事件中的当事人就成了“人民公敌”,必须从速从快加以惩罚以泄民愤。例如,发生在云南昭通巧家县的“李昌奎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议题建构中所谓热点就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诸种矛盾,将普通事件与热点问题相勾连,这是民粹主义的社会动员策略。将人们对普通案件的关注上升到仇官、仇富、反政府行为,需要正当性的理由,这首先是先要塑造敌对面和妖魔化的形象,妖魔化过程就是社会动员过程。因为是“官二代”、因为是“人民公敌”,所以“人肉
搜索”就合理,所谓事件就有“黑幕”被披露,不管是谁爆料,不管是真是假,它可以使不明就里的网民对政府、官员的反感、愤怒、敌对情绪更加激烈,长此以往就产生了对政府、官员的强烈不信任感。在他们看来,政府、官员作为社会上的强势集团,理应权为民所用,但现实却总是让他们大失所望,以至于他们倾向于认为政府和官员全部是腐败的,他们所做的往往就是谋求个人私利,而非为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不断出现的县长女儿、区长女儿“炫富”事件更加深了网民的这种刻板印象。这也就使得在许多的事件当中,不管事情真相有没有被查明,总会有不少的网民认为错的一方是政府、官员。仿佛在他们的眼中政府都是自私的,是无情的。而官员作为政府的代表,他们在网民心目中也被塑造成为了“不知百姓疾苦”、“贪慕权势”、“欺压百姓”的贪官形象。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归结为一种“仇官”的情绪。这种仇视官僚阶层的思想也恰恰是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普通案件中,除了犯罪嫌疑人遭到谴责,与其有关系的官员、政府往往也是谴责的对象。一旦网民的情绪被调动,这就意味着民粹主义的社会动员目标实现了。
三 网络民粹主义政治逻辑:“人民审判”的合理化
民粹主义的社会动员往往要求在议题建构完成后,就要有进一步的行动。网民容不得司法程序的探讨,必须立刻有个说法,这是典型的“广场审判”。在其主要的政治化诉求中,最为突出的是“人民审判”诉求。即对现有的法律、行政秩序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试图重建一种公义秩序。民粹主义的推波助澜,常常导致舆论的走向发生变化,这个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将普通事件转化为政治事件,将普通案件拖离法律轨道,将涉及少数当事人的事件转变为全民事件,将法律审判的事件转变舆论审判。
民粹主义的“人民”概念是抽象的,而网络上所谓“人民”诉求,可谓五花八门,几乎涉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所有个人的诉求,合理与不合理的,统统都可以归为人民的诉求。最终归根到底是反对一切与“人民”、“百姓”对立的势力。按照塔格特的解释,“民粹主义者有这样的倾向,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的社会集团的对立面上来描述自身。民粹主义者的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僚、雇佣文人、财主、强盗头领、披头士和财阀的诋毁。”[2]127人民是神圣的,人民有权裁决一切。因此,在官员、司法、主流媒体都不可信的情况下,来自边缘的、个人化的自媒体就代表了“人民”,“人民”的审判就是合理的。
引用“人民”、“大众”概念或口号,是一种有效的修辞手段,当新媒体领域所产生的舆论代表了合法的方向如对真相的寻求时,它就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如果前者以舆论代表的是暴力专制方向时,它就可能产生破坏性的影响。正如费斯克所说“谁也无法保证任何一种文化形式或实践的政治,都会在任何一种特定的解读中被动员起来,实际上,任何一种对抗性都可能依旧是一种‘沉睡的’潜能;而且即使被动员起来,同样无法确定其方向到底是进步的还是保守的”。[4]197
民粹主义认识到在社会多元化的背景下进行舆论动员的难度,因此,以“人民”、“百姓”相号召被他们视为一种有效策略,更容易发挥动员功能,揭竿而起的网民在民粹主义大旗下,自然就产生了一种神圣感,他们施行精神暴力也就没有了负罪感。2011年夏天发生在英国的骚乱,足以说明这一点。当所谓“人民”议题建构完成,舆论洪水到来,造成社会动荡,特别是对个体的戕害时,他们不会负任何责任。以“人民”的名义践踏、残害个体,在他们看来就是合理的。民粹主义在批判现行制度过程中,侵害的是个人的权益,换句话说,个人成了垫脚石、替罪羔羊。
网络民粹主义号召和动员议题,通常是有选择的,在现实生活中选择有群众基础的议题来加以建构,例如,在当下,反腐败是一个最好的议题,于是,批判腐败分子成为最佳选题,任何事件都最终可以与之扯上关系。每次恶性事件发生,总有施害者和被害者,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来加以处理,可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但在民粹主义掀起的舆论狂潮下,司法往往不能按部就班行事,常常被迫按照“超常规”形式来处理具体案件。李昌奎案的重审、药家鑫案的速判等均有其影子存在。民粹主义希望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走,即摆脱司法、行政,以最快速、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裁决一切。河北大学汽车肇事案、药家鑫案、甬温高铁事故等,只有按照所谓“人民”意志完成对所有事件的处理“民意”才能平息。当“人民审判”诉求的所谓“民意”海啸汹涌而来时,话语的强势地位就已形成了。塔格特指出“民粹派的反政治对他们意味着情愿采用活生生的、教化的、煽动的方式而不是基于坚持宪法权利的政治活动的参与方式来构建一个全新的行为模式。”[2]74这一过程中不能忽视的是网络民粹主义对“人民审判”的包装,这主要体现为对神圣话语的建构,即将部分人形象神圣化为人民、百姓,他们是纯洁、朴素、善良的。[5]
我们的确可以设想,如果我们对那个假借舆论优势,谎称受到迫害的抢劫犯的言语不心存警惕,极有可能因为对李刚的愤怒,给抢劫罪犯贴上“英雄”的标签,最终有可能使法院成了“人民”的公敌,最终让罪犯逍遥法外。同样,“药家鑫案”中被害人诉讼代理律师张显正是看到舆论情绪对审理此案有助,而故意在其博客中散布所谓“权二代”的不实信息,掀起一轮又一轮舆论声讨狂潮,给具体审理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网络传播者通常把能带动网民情绪作为自己最终目标,因此如何煽动网民情绪成为他们思考的内容,因此,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网络好事者通过捏造事件,来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来围观。肆意造假的动机无非是获得高的点击率。随着Web2.0时代的到来,网络社区化特征越来越明显,网上互动成为现实。由于有了网络社区,原本互不相识的网民因为拥有相同的价值观
,他们便通过某种平台聚集起来,正是由于鲜明的价值倾向、立场观点,网友们常常会产生“非友即敌”的情绪化思维。在一些贴吧,可以看到阵营、立场相反的网民会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凡是对方支持的我们就反对,凡是对方所反对的,我们就支持。从口诛笔伐到删帖直到采取其他报复手段,毫无客观理性可言。
随着网络舆论成功干预现实,一种情绪开始形成。或者换句话说,网络舆论培植了一种情绪,鼓励了一种对抗权威、对抗政府的情绪,于是,人们有理由相信,只要诉诸网络,所有的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法律行使权利。可以说,民粹主义的滋长,最终带来的就是超越法律的暴力。
网络民粹主义政治策略就是抽象化论理,然后巧妙偷换概念,以抽象概念代替具体概念,以大概念代替小概念,造成貌似合理的状态,赢得同情和支持。如某个人或某群人遭遇不公正待遇就可能被说成是人民遭遇不公正待遇。约翰·费斯克等文化研究学者曾经专门讨论过传媒文化的政治潜能问题。费斯克认为大众文化存在一种政治潜能,在他看来,大众文化“实际上总是政治性的”,政治实践除了露出水面的社会行动外,还有冰山下面的更为隐形却非常真实的政治化意识,“在某些历史条件与社会条件下,这种潜能的意识会冲破表面,显形为政治行动”[4]190。他借鉴美国学者拉克劳关于“大众式”对抗与“民粹主义式”对抗差异的观点,认为“大众式对抗被结构到这样一种体制当中,该体制的组织形式,就是要对付大众式对抗所提出的挑战;而民粹主义式对抗则出现在社会发生危机之际,其时的历史条件使国家容易受到转型甚至革命的影响。”[4]190费斯克还指出,“在社会对立加剧的历史时刻,这种‘大众式’对抗,能够被转化为一种激进的‘民粹主义’运动,直接对国家权力提出挑战。”[4]190由此观之,我们必须对流行于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 结语
就政治学而言,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俄国民粹主义和美国民粹党运动都曾引发极端行为,最典型的结果就是狂欢变成流血,所以,人们常常会联想到1968年发生在法国的“五月风暴”——那个由最初的学生运动演化为社会动荡的政治事件,与2011年夏发生在伦敦的街头骚乱何其相似。在当下,由于社会分配的两极分化,社会管理体制不健全,矛盾对立加剧,都逐渐培育了敏感的社会阶层,所谓草根意志就有了现实转化的可能性,于是“大多数”正义“百姓思维”、“百姓立场”在网络舆论空间渐渐具有合理性,特殊时期,民族主义、本土主义、族群意识等开始抬头,近期香港与内地民众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都暗含了这种倾向。如果我们对网络民粹主义的政治潜能疏于管理,将可能引发不该发生的人祸,全球民粹主义发展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和引起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