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与微博知识分子的“党性”的关系分
一、引言
美国著名IT专栏作家吉尔默(D. Gillmor)给他研究“自媒体”的畅销著作起了一个相当震撼的副标题——“草根新闻源于人民,为了人民”(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①简短的语句充满了革命般的激情。但是这种概括在今天看来似乎已经不再新鲜了。从“自媒体”(We Media)或称“社会化媒体”(Social Media)诞生的时刻开始,这些传播技术平台与“我们”和“人民”的结合就被众多互联网研究者看做一个天然的过程。这种政治联想在当代中国都市知识阶层的文化意识中有着特殊的意味,它不仅以极为自信的方式确认了新媒体言论意见的公共性,甚至“人民性”,而且潜藏了丰富的“他性政治”内涵——微博等开放平台上的意见构成了“没有权力的大多数”对特权阶层的挑战。因而,任何以正当性借口干涉网络自由、限制网络发言(包括谣言)的行为都被视为与“我们”对立的、“反人民”的、邪恶的“他们”的专制行为。在这样的政治思维中,网络论坛上对社会议题的主流判断往往被直接等同于“公意”,而塞进“公共性”这个概念空壳里的实际内容,也差不多只剩下“反体制”和“反政府”而已了。
本文中有关微博言论的讨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与上述对互联网政治的主流判断存在差异:首先,本文放弃技术和形式的视角,不再从微博作为一种传播技术平台的本质属性入手,而是转而从微博讨论中的话语生成机制和言论主导倾向入手来展开研究,并特别注意体现在微博言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主流政治意识;其次,本文试图将微博上所形成的“民意”的具体政治倾向(以新浪微博有关“吴英案”的讨论为例)与对微博进行“公共性”认定的观念建立关联和对照。一方面检视“公共性”的判断成立与否,另一方面反思微博等互联网传播被赋予的政治标签与其内部的主导性政治意识如何相互配合,从而在当代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形成推动中国国家与社会变革的重要舆论力量。
这些研究视角的调整服务于本文的基本研究假设,即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言论平台实际上为党派性的意见表达和特定政治观念的宣传提供了重要渠道,这一平台上提供的言论和意见具有更明显的党派特征和宣传意味,而不是公共性和开放性。这一假设主要由三个方面的论据加以说明:首先,在微博特定议题的讨论中,影响舆论的意见领袖由社会角色和阶层属性十分相近的固定群体构成;其次,这一群体虽然分析特定政治议题的视角和知识背景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持有同质化的政治观念,与这些政治观念相悖的事实和意见很难进入群体的讨论中;最后,这一群体在讨论特定政治议题时,有着明确而统一的政治目标,并利用网络空间,结合线下的沟通串联,主动发起政治动员,试图影响现实政治决策,甚至推动政治体制变革。概括来说,相近的社会经济地位、共同的文化政治意识和统一的政治目标是微博上“党派宣传”形成的三个条件。我们可以借用一个世纪前列宁有关报纸党性的认定来描述这种传播现象,即微博“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②
二、相关背景与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从2012年1月18日至2月17日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在新浪微博上,以“吴英”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得到的转发次数1000次以上的认证用户(个人)原创微博。③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共搜集到微博文本82条。本文中针对微博发言主体和发言内容的分析都基于这82条文本展开。
下面对研究的相关背景和研究对象的选择进行简要说明。
(一)吴英与“吴英案”
吴英,女,1981年出生,浙江东阳人,2005年开始在东阳市经营理发店、美容美体中心等。2006年下半年,吴英以1亿元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八家公司,并开始以浙江亿万富姐的头衔闻名遐迩,曾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2007年3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市公安局逮捕。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④
“吴英案”二审判决后,众多主流媒体和网络评论对判决结果进行了质疑,“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和“刀下留人”的呼声大量出现。在法律界、学术界和媒体圈,“吴英案”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些讨论并不仅仅局限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上,而是更多地延伸到关于中国法律体系和金融管理体制的判断和批评上。
(二)研究样本的选择
本文以新浪微博中关于“吴英案”的讨论为例,来检验微博言论平台中的话语生成机制和意见倾向。新浪微博是中国新浪公司2009年8月推出的类Twitter网站,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传播平台。截至2012年2月,新浪微博的注册用户已经突破3亿。⑤根据上海睿析科技(RedTech Advisors LLC) 2011年的统计,新浪微博的用户数占中国微博用户总量的57%,它的活动量占中国微博活动总量的87%,是中国国内注册用户最多和最为活跃的微博网站。⑥
新浪微博在用户注册中实行认证制度,对个人、企业、机构等进行认证。当一个用户通过认证后,其微博用户名后将会加上“V”的图示,这些认证用户基本就是实名用户。在微博的言论中,大部分内容都来自“V字党”的生产,⑦而转发这些认证用户的发言是新浪微博内容生产的最主要方式。⑧
本文初步的研究对象为2012年1月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至2月17日共一个月时间内以“吴英”为关键词搜索得到的新浪微博文本。通过对新浪微博中“吴英案”相关讨论的关注趋势进行统计,我们发现在这一话题中,认证用户原创微博数量的变化与所有用户微博数量的变化之间基本呈现出一致的趋势。前面提到的相关研究
和我们在新浪微博中对这一话题的长期跟踪观察也表明,普通用户转发认证用户的微博是一个极其显著的特点,二者在数量和内容上往往都呈现出趋同的迹象。有鉴于此,我们将研究对象缩小为认证用户原创微博文本。但是即便如此,研究对象的数量仍然十分庞大。例如,关注度最高的1月19日一天之内,认证用户原创微博文本就高达4788条。此外,本文的研究更侧重于微博空间的整体舆论倾向和主导性意见,而非微博讨论的全貌,因此,我们将转发次数作为评估传播效果和影响力的主要标准,进一步选取转发次数1000次以上的微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根据我们对“吴英案”微博讨论的跟踪观察,这些出现最为频繁的微博言论绝大多数以正面转发的方式出现,即转发者认同被转发微博中的观点。而且,最后的统计结果显示,被转发最多的微博在态度倾向上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普通用户在转发这些微博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
由此,本文最终的研究对象为,在2012年1月18日至2月17日这段时间内,以“吴英”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得到的转发次数1000次以上的认证用户(个人)原创微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最终,我们共搜集到微博文本82条。
三、“豪民”代表“草民”:微博上的舆论领袖
经过对82条认证用户微博进行初步统计,有两个主要发现值得特别重视。
首先,所有82条微博对“吴英案”的态度完全一致。质疑和反对判决结果的博文比例为100%,而没有一条博文从正面支持法院的判决,也没有一条博文引述和回应法院判决时给出的事实依据。
其次,这些转发量最高的微博博主社会角色和阶层属性高度一致。高达88%的博主职业身份为学者、媒体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律师。换句话说,在新浪微博有关“吴英案”的讨论中,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商界精英是绝对的舆论领袖。在这一人群中,学者占32人次(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专家26人次,人文领域的学者6人次),媒体人(包括媒体管理者、编辑、记者)占18人次,企业管理者12人次,律师10人次。也就是说,82条转发次数超过1000次的微博中仅有10条是由这四个职业群体之外的用户所发。我们留意到,其他10条微博的博主也都是文化名人,如畅销书作家、音乐人、诗人、著名网络写手等。这一统计结论告诉我们,在“吴英案”的微博讨论中,都市精英知识分子占据绝对主导优势,他们对事实的选取、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以及他们由这一案件延伸出来的对中国政治体制、法律体系和金融管理制度的评价基本上代表了微博上的主流观点。
那么这一人群是否在多数微博公共政治议题的讨论中都居于主导地位呢?我们从“吴英案”中得出的结论也被其他相关研究验证。复旦大学“舆情与传播研究实验室”2012年3月发布的专题研究报告显示,在新浪微博最具影响力的人群中,媒体人、学者、作家和商人占主导。年龄介于32岁至51岁之间的微博用户群体是影响网络舆情场的中坚力量。绝大多数具有话语影响力的用户是掌握相当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或文化资本的精英,草根网民、普通公众少之又少。这些最有影响力的用户在新浪微博上关注的话题主要包括财经、时政、社会、制度、环保等公共性政治问题。⑨
惠普研发部门(HP Labs)几位研究人员的调查发现,相比Twitter网站中的言论更多关注全球政治和新闻事件,新浪微博用户关注最多的是笑话、图片、视频等娱乐消费信息。⑩如果我们将这一研究结果与复旦大学关于新浪微博最具影响力用户的研究对照,就会尝试得出一个颇有意味的结论:在新浪微博中,公共性政治问题的参与程度十分有限,而有限的参与者又基本是中国都市中的商人和高级知识分子,这些话题的言论倾向和政治判断也基本为这一人群所主导。更重要的是,这一群体对重要公共事件的态度和判断又往往非常一致,因而具有巨大的舆论动员潜力。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如果给微博等互联网议政平台冠以公共性和广义的民主代表性,那就基本意味着商界精英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讨论具有公共性,他们对公共政治议题的判断在中国社会中具有民主的代表性。
都市精英知识分子在公共议题上的民主代表性常常被他们自己认为是不容置疑的。在“吴英案”被转引次数最多的博文中,有大量言论直接将微博上的意见等同于“人民”、“草民”、“老百姓”或“公众”的意见。例如,律师杨照东的文章《如此裁判,焉能服众?》以长微博的形式被转发了2290次,作者在博文中建议法院的法官“上网看一看老百姓的呼声”,并提出“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度里,一个不被百姓接受,不符合民意的判决一定是个有问题的判决”。(11)专栏作家赵楚被转发6387次的长微博指出:“公众对本案激发巨大关注热情显然不是偶然……这背后表达的实际上是公众和社会对当代司法不公、忽视人命以及黑箱操作的普遍忧虑。”(12)网络作家十年砍柴也将互联网上有关“吴英案”的讨论称作“草民网上为吴英鸣冤”。(13)法律专家徐昕被转1621次的微博引用“吴英案网络舆情”的统计指出:“多处投票显示:96%的人认为吴英罪不当死,或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犯罪。微博上民众广泛呼吁……期望有关部门听取民众的真实声音。”(14)
四、“动员”代替“程序”:微博上的法律争议
当代中国法学界主流法律观念的变迁是与“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相伴而行的。1979年的“人治与法治”大讨论和随后关于法律本质问题的大讨论揭开了法律观念变迁的序幕。邓正来将新的法学思潮概括为“权利本位”和“法条主义”,并认为它们的共同本质是一种“将西方现代法制/法治发展的各种结果视作中国法律/法制发展的当然前提”的“现代化范式”。(15)实际上,无论是“权利本位”还是“法条主义”,都不过是对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认识,即相对主义的程序正义逐渐代替强调政治正当性和法律“阶级性”的传统法学观。正如强世功所言,这种新的法律观念“把‘政治
’和‘国家’等这些法律的外部要素和实质要素逐步从法理学思考中清除出去,从法律的内部要素和形式要素来理解法律”,它是“对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胜利大逃亡’,其结果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集体反叛”。(16)
那么,新浪微博中有关司法问题的讨论是不是体现了这种从20世纪80年代就在中国占据主流的“现代化范式”和形式主义法学观念呢?特别是被关注和转引次数最多的法律专家们如何看待程序正义和舆论动员之间的关系呢?
在参与新浪微博“吴英案”讨论的法学专家中,被转引次数最多的两位博主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兵。在转引次数超过1000次的个人认证用户中,他们两位是仅有的法律学者。其中,徐昕被转引1000次以上的微博数量达11条,他的相关微博共被转引2900多次。何兵的一条微博也被转引了3000多次。我们就以这两位法学专家的言论为代表来分析微博上有关司法独立的主流观念。
从近年几起引人关注的法律案件和公共议题的讨论来看,这两位著名的法学家基本上都是司法独立的捍卫者。例如,徐昕在新浪微博上谈及“药家鑫案”的司法过程时指出:“除司法公正可能受紧迫危险外,学者在重大案件裁判前应尽量沉默。”(17)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审判独立才是民意能进行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司法只有不受外界干涉与民意保持适当的距离,才能保持公正,取得民众的信赖……只要审判独立于权力和民意,即使某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民众的预期相悖,出于对司法制度的尊重和对程序正义的信任,人们也同样会愿意接受判决结果。”(18)相比徐昕对“权力”和“民意”都保持警惕,何兵则主要是警惕“强势群体”,而支持民意发挥作用,但前提是“人民”的参与有正规的“制度管道”。在他的政治思维中,“强势群体”基本上就等同于政府和官员,而网络舆论则基本上与政治正确和人民意愿划上了等号。在一篇评论“药家鑫案”的文章中,他提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名言,即“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何兵认为这种“司法人民性”的观点虽然不错,但带来很多疑问:“人民群众议论纷纷,众口难调,民意在哪里?谁是人民?”(19)所以,何兵认为,要想让民意真正发挥作用只能通过陪审制这样的正规法律程序。这样的观点当然与程序正义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不矛盾。
在重庆打黑和“李庄案”的讨论中,这两位专家的意见则非常一致,都认为“打黑”是用政治运动代替了法律审判,实际上让公权力和以群众利益为口号的道德判断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因而,何兵在微博中表示:“李庄案是法治和人治的公决。”(20)徐昕也在腾讯微博上特别积极地推荐一名法学家的文章,并转引其中内容:“李庄案凸显了公权力所代表的‘大众化’价值观,与舶来于西方的法律价值观,注重法律的形式理性,强调正当程序和法律职业的自主性,特别是司法机关和律师业相对于政治权力的独立性的‘职业化’的冲突。”(21)
然而,让我们颇为诧异的是,在“吴英案”的微博讨论中,这两位受关注最多的法律专家却都近乎无原则地支持网络舆论干预司法进程。他们不仅对舆论介入和影响“吴英案”的后续审理大加支持,而且亲自出马,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何兵在新浪微博上发言指出:“面对吴英案铺天盖地的舆论,有些半坛子醋说,这是媒体干扰司法。难道公开审判,是让群众象哑巴一样,看完以后回家洗洗睡?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仅有权批评,而且有权公开、反复地批评。公正的审判从不畏惧严厉的言论。”(22)在这里,何兵显然已经不再对人民的批评是否会因为没有“制度管道”而容易被“强势群体”利用这样的问题担忧了。(23)徐昕的微博也指出:“王胜俊院长2008年4月与珠海中院法官座谈时曾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问题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期望有关部门听取民众的真实声音。”(24)很显然,这位法学家也忘了他在“药家鑫案”中倡导“司法与民意保持距离”的观点。
面对两位法学家在外部政治力量干预司法的问题上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状况,我们要么只能对他们的专业素养提出质疑,要么就干脆认为排除外部政治干扰的形式主义法律体系只是一个脱离政治现实的幻想,“程序正义”和“司法人民性”只是根据不同条件下党派政治的需要而被开掘的理论工具而已。
专业的法律研究者尚且在司法独立的问题上模棱两可,那些在微博上赚足人气的普通律师和文人墨客就更不必说了。例如,文化学者易中天在微博上的呼吁被转引了近3000次。他恳请:“最高院的法官大人刀下留人,最好能够重审!今天我们救下吴英,明天就会有更多的人来救我们,包括诸位法官。”(25)历史学家马勇针对《环球时报》上吴法天批评舆论干涉司法的文章指出:“‘环球’呼吁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这个呼吁是不对的……一个合理的社会是人民呼吁出来的。”(26)类似这样的言论在我们的研究对象中大量出现,舆论介入司法和“人民的呼声”在“吴英案”的讨论中获得了无与伦比的正当性支持。不仅如此,很多颇受关注的博主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微博上号召网民行动起来,积极地影响后续的审判。例如,律师李长青发微博:“恳请所有愿意拯救吴英的网友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在‘民意沟通信箱’选择‘审判工作’信箱,发出你们的声音,请最高法院驳回吴英一案的死刑复核申请,救救吴英吧。”(27)经济学者刘业进发微博:“呼吁大家为吴英免死签名,怎么操作,请快想办法。”(28)经济学家马光远也呼吁:“学界、企业界联合法律界,就吴英案展开多个层面的研讨、呼吁和营救活动。”(29)
除了这些网上的呼吁和动员,同样引人注目的是这些微
博上活跃的知识分子们也在线下开展积极的碰面讨论活动,而且通过微博的直播和转述,将线上和线下的动员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的研究对象中,至少有两个关于“吴英案”的重要会议被反复提及,一个是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举办的“吴英案”研讨会;另一个是天则经济研究所针对“吴英案”举办的“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在“吴英案”转发次数最多的微博博主中,徐昕、邓飞、何兵、慕容雪村、刘业进、马光远、韩志国等多人都参加了这些会议。通过阅读会议的简单纪要和网上微博直播,我们发现会上讨论与微博上发言的主流意见基本一致。(30)这些参会的知识分子积极地向网友介绍会议的内容,传达会议的精神,例如徐昕发微博说:“今天吴英案研讨会,所有人都认为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不该判死刑。”(31)韩志国也在微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1.所有的发言都认为不应判死刑。2.所有的发言都认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3.大多数的发言认为吴英无罪,有两位专家认为吴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但罪不至死。4.所有的发言都呼吁财产犯罪取消死刑,但对贪官暂时保留。5.大多数人的发言主张尽快完善民间金融立法。”(32)
五、“个案”转为“体制”:微博讨论的政治延伸
如果各路专家和文人仅仅是出于对“吴英案”司法过程的质疑和对吴英经济犯罪罪不至死的同情来呼吁和动员网络舆论的话,他们的行动还不能充分构成“党派宣传”的性质。但是,当这些微博评论的矛头所指逐渐从具体的犯案事实和审理过程转变为对中国法律体系、金融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模式甚至是基本政治制度的批评、否定时,这群知识分子微博活动的重要政治意义就越发凸显出来。他们所具有的“党派”特征也就昭然若揭了。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明确的现实政治目标和诉求,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他们统一的政治观念。
从近几年网络热点事件的讨论来看,这种由具体个案“上纲上线”为根本体制问题的趋势十分明显,2011年甬温线铁路交通事故过后互联网和主流报章上关于中国发展模式、国企垄断等问题的讨论就是一个突出案例。而当类似讨论可以向不同方向延伸的时候,舆论的导向总是与都市精英知识分子的主流政治意识相吻合,例如在有关农民土地赔偿的争端中,村民直选的“民主选举”问题在网络讨论中几乎完全掩盖和替换了农民经济利益补偿和城市地产开发的问题,而关于一个村庄的民选问题也会被迅速地推及到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从新浪微博上有关“吴英案”的讨论来看,这种从个案延伸到体制、从一个经济犯罪案例延伸到“顶层设计”的倾向非常明显。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微博上的舆论领袖不满足于对司法过程的讨论,而总是试图从司法问题跳跃到立法问题上,甚至对中国法律体系进行整体的评判。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证就是张维迎有关非法集资罪是恶法、中国经济距离市场经济至少200年的言论被广泛转引的现象。(33)张维迎本人虽然没有在微博上发言,但是他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关于“吴英案”意味着“改革倒退”、“没有融资自由”的发言却是微博上关于“吴英案”被引述最多的言论。在这番言论发表不久的2012年2月5日,讨论“吴英案”的新浪微博数量从34580条增加至65968条,其中高达70%的内容都集中在张维迎否定非法集资罪、否定中国市场经济的话题上。(34)由此可见,从个案上升为体制问题,从司法问题跳跃到立法问题,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微博“吴英案”讨论的主流倾向。这种趋势也体现在我们的直接研究对象,即被转引次数最多的微博内容中。例如,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吴英案是对法治精神和社会良知的检验……挽救吴英的生命就是拯救中国的法治和改革。”(35)
其次,在很多微博舆论领袖的讨论中,“吴英案”绝不仅仅是一个金融犯罪的个案,而是对中国经济全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事件。因此,吴英是不是“集资诈骗”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把“集资诈骗”这条恶法推翻,打破金融国有垄断,向私人资本全面开放金融业。如果改判的动员成功,这一案件将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甚至整体经济转型中的里程碑事件。企业家李东生和王瑛通过转引张维迎的言论,将吴英与改革初期的年广久进行比较,并将当年“投机倒把罪”的取消与当前“集资诈骗罪”的讨论联系在一起。(36)由此可见,“吴英案”已经被看做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历程中的又一个重要关口了。
除此之外,微博上通过“吴英案”对中国现行金融体制和国家垄断问题进行批评的声音非常强势和主流。经济学家韩志国提出:“金融自由化是经济市场化的核心和前提,不打破金融垄断,困境就很难摆脱;不发展民间金融,就很难有市场经济。”(37)著名财经评论员杨国英也认为:“吴英罪不该死!该死的是‘利差垄断’,我国银行业的暴利,已是其他行业的合计总和……该死的是‘改革倒退’,我国民企已经成为市场的附庸,只能依赖于权力才能苟活。”(38)财经作家吴晓波还利用长微博将近几年民间金融犯罪的案例进行了列举,并冠以“民间金融业沦陷小史”的标题,在微博中被广泛转发。(39)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博主们对吴英的同情是出于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愤愤不平的话,那么民营企业挣脱发展困境与国家打破金融垄断,进行充分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这两个问题之间的逻辑跳跃和连接就成了一个大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不是也有市场投资本身趋利避害的问题呢?否则它为什么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而不仅仅是金融垄断体制下的问题呢?在“吴英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实业融资到集资诈骗,企业融资行为的性质其实很难明确界定,那么国家退出后出现高息揽储和集资诈骗的问题会不会更严重地阻碍中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受损呢?金融业充分市场化后如何对待外资和热钱并保证国家宏观经济安全这个给民营企业发展
带来更大不确定性的问题呢?类似这样的担忧在经济学界和社会舆论中并不罕见,我们可以把它们看做是针对微博舆论领袖呼吁改革金融体制这种议题“延伸”的“反面延伸”。这些意见同样抛开“吴英案”事实不谈,就放开金融管制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讨论。支持这些“反面延伸”的事实众多,如80年代的温州抬会风波造成了63人自杀,200人潜逃,近千人被非法关押,80000多户家庭破产。1997年阿尔巴尼亚出现高息揽储的庞氏骗局,后期资金链断裂,导致武装动乱,3000人因此丧生。近在眼前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更是提醒我们金融资本具有支配民选政府、剥夺社会大众的危险力量。难怪《华尔街2》的导演奥利弗·斯通(Oliver Stone)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都会对中国能够严厉惩处金融犯罪表示赞叹。(40)
其实,在微博的发言中简单提及这些经济决策中广泛争议的问题并不困难,然而,高转发量的微博中却没有一条相关内容,有的只是对中国金融和法律体系近乎全盘否定的意见。除非出于特殊利益的考虑,恐怕任何从国家发展角度推动经济改革的决策者面对如此“高风险”的“民意”都会谨慎对待吧。
最后,在“吴英案”的讨论中,很多转发量巨大的微博并不局限在法律问题和经济问题的讨论上,而是直接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态。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的博文《吴英的生命和你我有关》是在“吴英案”微博讨论中被推荐和关注最多的一篇长文,转发次数竟达到30000次以上。这篇长文中相当多的内容涉及了国家、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等根本性问题,集中代表了微博知识分子的政治意识。例如,滕彪在文中总结道:“吴英案的历史背景是,中国从导致国民奴役和经济崩溃的计划经济中挣扎出来,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但问题是,这个市场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甚至是畸形的。一来政治体制没有跟上经济体制变革,缺少基本的政治自由和起码的司法独立……二来关键的经济领域,石油、电信、电力、金融、石化、铁路等仍然被垄断……公权豪取利润,顽固对抗市场。”(41)法律学者萧瀚一文《吴英案与韩寒案》在微博上被转发1000多次,文中对于“公权力”的判断和“公”、“私”之间关系的认定与前面两段引文也很近似,萧瀚表示:“完全理解在奴役制迁延数千年的中国出现如此惨剧的原因:缺乏尊重私权的传统。但我反对这样的行径。私权高于公共利益,这就是我的立场……”(42)类似的政治判断简单、极端而有力量,它们在微博的讨论空间中广泛流传,将“吴英案”这样一个经济犯罪事件的讨论提升到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合法性等根本性问题上。发表这些言论的博主来自法律、经济、文化、商界等不同的领域,但他们的政治意识却高度一致,具有明显的“亲和性”,并由此形成了微博公共事件讨论和政治意见表达的强大支配力量和动员力量。
六、结论:微博空间的“反政治”与网络自由的“大政治”
从互联网开始大规模普及的时代开始,这种在技术本质上具备开放和互动潜力的新媒体就被不断地赋予平等、自由和民主等各种令人激动的政治标签,而“网络社会的崛起”、“信息时代的来临”等口号也不断提醒我们,一种新的传播手段将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一个互联互通的自由新世界。一套完整的互联网政治图景的核心是网民的共同体,它借助Web2.0的交互功能得以构建,其根本特征是内部不再具有“支配”性,由此促成了一种公共性的开放讨论和信息交流。“网民”,这个在社会学意义上十分可疑的词汇被频繁调用,实际上不但在无意识、无缘由的状况下确认了共同体内部的平等,而且抹去了这个群体的阶层属性、社会角色等与外部世界的文化、政治、经济连结。由网民行动创造的“赛博空间”似乎成了与现实世界平行的自为空间,它脱离了现实世界的沉闷文化和压制性权力体系,并不断挑战现实世界中的传统权威。此时,“审查”、“封堵”便成了破坏网络民主交流和自由表达的唯一障碍。在中国都市知识分子的独特文化意识中,这种互联网政治图景有着十分清晰的现实针对性,微博等网络平台不但被视作一个自为的民主空间,而且被视作重构外部政治体制的进步动员力量。
本文针对微博知识分子的研究,意在对网民共同体内部的公共性问题发问。因此,不同于那些从技术特性和传播方式角度确证互联网具备公共性潜质的研究,我们从网络言论的话语生成机制和文化政治内涵入手,并特别假设网民的阶层属性、政治意识这些来自“赛博空间”以外的特质对网络平台上的政治讨论构成决定性影响,尝试借此破解有关“赛博空间”与现实社会权力结构具有平行和对抗关系的直觉观念。
我们的一个核心结论是微博空间的公共议题讨论具有一种“反政治”(反公共性)的特性,而“反政治”所造就的党派性又与微博被赋予的民主、自由的标签相配合,构成了一种影响现实社会进程的“大政治”(权力支配、文化霸权)。
这里有必要结合我们使用的两种“政治”概念对相关结论进行说明。所谓“反政治”指的是一种缺少公共性的政治,此处的“政治”指的是思想独立而开放的个体以平等的身份,从不同的角度走到一起来关注那些重要的公共政治议题。汉娜·阿伦特(H. Arendt)以及其他很多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思想家的著作对这种政治概念做了比较好的理论化工作。这种公共性的政治至少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对公共问题持续不断的关切和平等参与讨论,二是集纳各方观点和事实,保持事实和意见的开放性。从我们的研究结果来看,微博在这两方面都不具备形成公共性的条件。
首先,对微博热点话题的研究已经表明,在这一信息平台上,占据主导性的内容是笑话、图片、视频等娱乐信息。(43)网民群体对影响社会民生的重大公共议题实际上参与程度十分有限。这一点当然也被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所佐证:从总体上来看,网络平台上的内容主要是
那些与公共政治生活无关的消费信息、明星趣闻、八卦消息和谣言诽谤,真正进入公共政治议题讨论的网民数量不仅十分有限,而且总是局限在固定的少数群体中。这种总体上的政治冷漠症实际上否定了民主和公共性实现的重要前提——“广泛的参与”。在这个意义上,微博等网络平台中的主流文化实际上承袭和放大了“赛博空间”外部的“温柔专制”,成就和助长了社会生活总体上的保守氛围,而不是营造了进步的民主氛围。这一点往往被只专注于网络公共议题的研究所忽视。
其次,就少数关注和参与公共议题讨论的群体来说,公共性的假定仍然不能成立。这是我们这项研究的主体内容。一方面,通过对“吴英案”微博讨论的研究,我们发现网络公共议题的主要内容和态度倾向都由少数社会角色和阶层地位高度统一的群体所主导。这一点也被其他研究所证明。在微博空间中,通过被关注和被转发,舆论领袖的意见实际上形成了对数量有限的积极围观者的支配和动员,但是他们在“网民”中的代表性却是天然预设的、模糊的和不被说明的。当“网民”对“人民”的代表性被进一步天然预设的时候,这个高度同质化的舆论领袖群体就成了与“公权力”相对的“公民社会”的代表,他们的政治态度获得了无与伦比的正当性。
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在微博上影响最大的舆论领袖群体的言论在事实和意见两个层面都是选择性的和高度封闭的。例如,在犯案事实上,被转发最多的微博列举了吴英集资是用来发展实业,无肆意挥霍现象;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被骗等内容。与此同时,法院的判决依据和很多已经披露出来的关键事实由于对吴英不利而没有得到呈现。例如,11个债权人只是间接的放债人,所以吴英的借款对象确实是“不特定的社会人群”;吴英本人供认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个人吃玩和购物花费就有1000多万元,且用集资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吴英有用集资款进行赌博的行为等等。以上内容作为量刑的关键事实在我们的研究样本中都没有呈现。
当然,由于发展实业、私人消费和集资诈骗之间的界限并不容易清晰区分,所以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吴英案”的量刑轻重存在很大的辩论空间,因此,事实在这里基本成了呈现政治意见的工具,更值得关注的其实是微博舆论领袖们从这一个案延伸出来的对中国法律体系、金融管理制度甚至整个政治生态的意见。从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微博上有关体制问题的判断呈现出简单、极端和封闭的特征,对现实政治经济状况的谨慎判断,以及那些就“吴英案”涉及的金融市场化问题进行“反面延伸”的意见和论据根本无法进入多数微博网民的视野中,也就根本没有机会被回应、解释和反驳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这些严肃、重大、复杂的议题在微博上以“一边倒”、“党同伐异”和“大批判”的方式呈现出来。不仅如此,持有高度同质化意见的舆论领袖们还放弃了对司法独立性的坚持,在网络空间中针对社会热点案件的审判发动大规模的动员行动。这样的“民意”,不但难和“公共性”划上等号,而且已经近似于一种党派性的“政治狂热”了。
“温柔的专制”和单向的政治宣传恰好构成了公共性政治两个必要条件的反面。因此,我们认为微博空间具有“反政治”的潜在特点;微博上的“公共知识分子”具有“党派性”的组织特征;互联网技术的本质属性无法构成对网络空间政治属性的说明和认证。这似乎与我们日常所习惯接受的观念有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却恰恰说明了“网络空间是自由、公共的空间”、“网络共同体是进步的民主力量”这些观念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大政治”。在这里,我们所提的“政治”概念与前面不同,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表述,这种“政治”就是一种“支配权”。(44)它与等级、阶级和文化上的“霸权”联系在一起。
“吴英案”的研究向我们清楚地展示,主导网络议政的舆论领袖在社会阶层属性上具有高度一致性。他们主要来自都市精英知识分子群体,其中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私营企业家人数最多。从微博文本中具体的言论内容来看,这一人群的政治倾向高度一致,而且具有推动社会变革的强烈自为意识。对一个想象中的“全能国家”的深度憎恶,在这些不同知识背景、不同职业身份的知识分子中催生了“卡桑德拉效应”(Cassandra syndrome)。通过将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描述为“专制的”、“垄断的”和“落后的”,他们迅速地确定了“体制”这个共同的敌人,并在网络空间的平台上形成了一个高度亲和性的、统一的舆论动员群体。在这个背景下,将微博等网络议政平台描绘为开放、自由、公共的政治空间,在“网络舆论”和“人民呼声”中间建立等同关系,这些思想构造所具有的政治含义便不言自明。
更进一步,我们认为,要理解网民共同体被赋予的各种神话般的政治标签,我们不能将视野局限在中国社会内部,还必须将问题拓展到全球的政治和文化互动上来。在一个经贸、社会文化和信息通讯互联互通的时代,任何有关信息自由和政治体制的讨论不可能纯粹地局限在一国内部而与全球化的政治经济格局撇清关联。如果我们对冷战时代所形成的知识结构、思想遗产和宣传手段还保有起码的警觉,恐怕就不会将这些有关互联网民主和公共性的浪漫想象看作是单纯的知识讨论和天真的政治理念了。
从国际广播,到卫星电视,再到今天的互联网,历代“新媒体”都曾被赋予自由、民主的崇高政治标签,而绕过国家主权壁垒,与目标国的知识阶层形成舆论上的呼应和对接,最终达成控制主权和开放市场的政治目标,这种没有硝烟的文化战争也一直是改变国际政治格局的关键动因。在这个意义上,对互联网言论的“公共性”认定就容纳了更加丰富的全球政治景观。
注释:
①Dan Gillmor, 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
ple, Sebastopol: O' Reilly Media, 2004.
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③本文所提及的转引次数,其统计结果截止于2012年3月20日。
④本文完成于2012年4月10日,此后“吴英案”又有了新进展,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被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⑤曹虹、庄春晖:《新浪3亿微博用户:9%活跃》,载《东方早报》2012年2月29日,A36版。
⑥"China's 'Twitter' Has Big Dreams,"华尔街日报网,2012年4月11日访问。
⑦同注⑤。
⑧Louis Yu, Sitaram Asur, Bernardo A. Huberman, "What Trends in Chinese Social Media," arXiv: 1107.3522, abs/1107.3522, 2012年4月11日访问。
⑨转引自田波澜、韩晓蓉:《40岁中年男性精英主导微博话语》,载《东方早报》2012年3月10日,A12版。
⑩同注⑧。
(11)“李国斌律师”,新浪微博lgblawyer, 2012年1月20日01:28。
(12)“赵楚”,新浪微博zhaochu1962, 2012年1月21日08:20。
(13)“十年砍柴”,新浪微博,shiniankanchai, 2012年1月20日14:12。
(14)“徐昕”,新浪微博,poetjustice, 2012年1月20日14:57。
(15)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87页。
(16)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5~6页。
(17)“徐昕”,新浪微博,poetjustice, 2011年5月23日21:44。
(18)廉颖婷:《药家鑫死了,李昌奎为什么活着》,载《法治周末》2011年7月14日,第1版。
(19)何兵:《药家鑫案为什么有许多争议?》,经济观察网, 2012年4月14日访问。
(20)“何兵”,新浪微博hebing1, 2011年6月11日(该微博账户已经被删除,因此“何兵”的相关微博均无法找到更具体时间)。
(21)“徐昕”,腾讯微博,jus_tice, 2011年4月17日23:00。
(22)“何兵”,新浪微博,hebing1, 2012年1月20日。
(23)同注(18)。
(24)“徐昕”,新浪微博,poetjustice, 2012年1月20日14:57。
(25)“易中天”,新浪微博yizhongtian, 2012年1月30日19:53。
(26)“旁观者马勇”,新浪微博u/1352130183, 2012年1月20日19:49。
(27)“李长青律师”,新浪微博,lichaqing, 2012年1月28日19:34。
(28)“刘业进”,新浪微博liuyejin, 2012年1月18日21:03。
(29)“光远看经济”,新浪微博,lawma, 2012年1月19日11:28。
(30)《中国政法大学吴英案研讨会实录》, 2012年4月14日访问。“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live/2930, 2012年4月14日访问。
(31)“徐昕”,新浪微博,poetjustice, 2012年2月6日21:39。
(32)“韩志国”,新浪微博u/1291592332, 2012年2月6日19:37。
(33)参见张维迎在2012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二届年会上的演讲实录。
(34)将搜索日期限制在2012年2月5日,以“吴英”为关键词有65968条微博,以“吴英+张维迎”为关键词则有44156条微博。
(35)“韩志国”,新浪微博u/1291592332, 2012年1月20日12:36。
(36)“李东生”,新浪微博lidongsheng, 2012年2月7日18:29。“王瑛006”,新浪微博,wangying006, 2012年2月4日22:23。
(37)“韩志国”,新浪微博u/1291592332, 2012年1月19日11:01。
(38)“杨国英V”,新浪微博yanguoy, 2012年1月18日21:43。
(39)“吴晓波”,新浪微博,wuxiaobo2009,2012年1月20日15:34。
(40)《奥利弗斯通:银行家已完全被贪婪控制》,凤凰网,2012年4月15日访问。
(41)滕彪本人没有开通新浪微博,文章被音乐人李广平制成长微博后被广泛转发,参见“李广平”,leeguangping,新浪微博,2012年1月27日11:54。
(42)“王星WX”,新浪微博,wangluan,2012年1月29日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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