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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牟宗三与康德的 “自由意志之设准”

发布时间:2015-07-23 11:12

摘 要:为了保证“最高善”概念的真实性,康德提出了“三个设准”:“上帝存在”、“灵魂不灭”及“意志自由”。牟宗三否定了康德的前两个设准,认为康德由此建立了“道德的神学”。对于“自由意志”,牟宗三不认同康德将之视为设准的做法,他认为“自由意志”是真实地呈现。利用儒家心性之学,牟宗三建构了“道德的形上学”,并在佛家“圆教”启发下建立了“圆善论”。

关键词:牟宗三;康德;设准

     
  为了保证“最高善”概念的真实性,康德提出了三个“设准”:“上帝存在”、“灵魂不灭”及“意志自由”。“上帝与灵魂不灭之可能”就是一种“设准”。依康德,它们是依必然的实践法则而设定一对象自身之可能,因而也就是只为一实践理性之目的而设定的。康德将这两个“设准”(上帝与灵魂不灭)置于实践理性的法则之下,它们须服从其客观而实践的法则。牟宗三认为康德由此建立了“道德的神学”。
  依牟宗三之见,康德视“意志自由”与“灵魂不灭”及“上帝存在”同为纯粹的实践理性之设准,然其实这三者虽可并列地皆视之为设准,而却并不可同等看。意志自由之设准是与实践理性直接相连,而其他两者则却远一层。康德对此也有论述,《实践理性批判》序文中说:“只要当自由概念底实在性因实践理性底必然法则而被证明时,则它便是纯粹理性甚至思辨理性底全部系统之拱心石,而一切其他概念若当作只是理念看,它们本是没有任何支持的,但现在却把它们自己连属于自由这个概念上,并因自由这概念而得到其一贯性与客观实在性;这就是说,它们的可能性是因‘自由确实存在’这事实而被证明,因为自由这理念是因道德法则而被显露出来的。”牟宗三认为,意志自由虽然与实践理性底必然法则关系密切,但它仍是一设定,对于其本身之“必然性”则吾人仍一无所知,此即构成康德所说的“一切实践哲学底极限”。“一切实践哲学底极限”即是对意志自由一设准而说。
  依牟宗三,康德之所以提出这一设准是为了保证道德法则底普遍妥当性。因此,是被逼出来的。而这一“存在根据”的自由只是一个为成全道德法则之故而必然设定的设准。实践哲学底追讨只能至此而止,这就是康德所说“实践哲学之极限”。至于“意志自由本身如何是可能的”,康德认为这同“纯粹理性如何能是实践的”,这不是人类理性所能解答的。牟宗三不满于把自由视为“设准”,他认为康德因自由属于“睿智界”,不是经验知识方式所能说明与了解就把它视为设准,这种标准太狭、太专一。他反问,“但除经验知识方式外,岂无另一种方式的说明与了解?”这另一种方式自然是指依中国传统中儒、道、佛的方式。
  牟宗三指出,在道家,“道”虽不可说,不能用一定的概念去思考,而其真实性也还是呈现于我们的“虚一而静”的道心之前的,决不能说它超出人类理性底力量之外,非任何人类理性所能辨识。佛家的真如佛性虽是“言语道断、心行路绝”,不是条件方式所能把握,不是概念思考所能契悟,然而它的真实性、绝对必然性,也还是真实地呈现于我们的般若智中、菩提心中,决不能说它非任何人类理性所能辨识。依此,他反诘说:“自主自律自由的意志这道德性的最后真实以及它所自立的无条件的实践法则、定然命令,其“绝对必然性”为什么不可以亦依这方式在道德的践履中去理解(证悟)去辨识(默识),因而使它真实地呈现于吾人之道德心灵之前呢?”
  牟宗三认为,康德是“依条件底方式,概念思考底理性,而把自由意志摈除于人类理性底力量之外而视为假设”。“这其实不是实践哲学实践理性底极限,乃只是经验知识思辨理性底极限,而因以知识为贯通一切底标准,又因不能正视道德真理(法则)与道德主体(意志)之实践地呈现,遂错觉地误移为实践哲学之极限。实则实践哲学、实践理性可冲破此界限。惟冲破此界限,道德始能落实,‘道德的形上学’始能出现,而人始可真为一‘道德的存在’,其最高目标是成圣。”
  康德认为纯粹的道德必须是自律道德。如果人们只是为内心情感或原则而表现出道德,则此道德只是伪道德,不是纯粹道德。康德用“道德狂热”“对道德的谄媚”来说明这种“伪道德”。实际上,康德所言的道德是为感性所沾滞的感性意义的道德,这自然非真正的道德。牟宗三认为,问题的关键在“心”上。康德所说的这种纯粹道德否定了道德情感(“心”的作用),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只能是一种设准。中国儒家文化不是一种“道德狂热”,而是对一种更高层面的道德的追求。这种“更高层面的道德”是如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是无拘无束,自由自在,自然浑化,而又合乎天道的,自由意志就是这样在体证中、在真实化、充实化中而成为真实生命之系统里得到其本身的绝对必然性。牟宗三认为“这不是普通所说的神秘主义,乃是实践理性之实践的必然。”
  康德由“实践理性”引申出“至善”期望,为了保证“至善”概念的真实性,他提出“上帝存在”、“灵魂不灭”及“意志自由”三个设准。牟宗三否定了前两个设准,对于“自由意志”,他不认同康德将之视为设准的做法,认为“自由意志”是真实地呈现。利用儒家心性之学,牟宗三建构了“道德的形上学”,并在佛家“圆教”启发下建立了“圆善论”。东西哲学传统的差异,使牟宗三不可避免地误读了康德。邓晓芒曾就此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在对“自由”的理解上,邓指出在牟宗三看来自由就只能是具有“神圣性”的自由,也就是道家哲学所说的那种天马行空、没有任何挂碍和责任的“逍遥游”,实际上等同于“自然”;而西方的自由不是自然而然、没有冲突,而正是在冲突中对权利的界定,是在自由的作用对象身上体现出来的自由意志。康德的“理性”是超越一切感性和情感之上的逻辑理性,它所形成的道德自律虽“不可见”,但可以行,并且可以用来衡量行。由此所表现出的“心理不一”正是自由的自我超越,也是中国哲学和中国文化最需要吸收的西方精神的精髓。他认为,牟宗三没有抓住这一西方精神的精髓。因此,牟宗三对于康德“自由意志”是一种误读。
  可见,康德有其哲学义理与批判方法,而这些又是深刻根植于西方哲学的逻辑分析理性与现代科学的知识重建精神之中。牟宗三立足中国传统文化,植根儒家心性之学,对康德思想的理解不免出现误读。因此,要真正实现中西哲学的融通是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牟宗三.心体与性体(第一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2]王兴国.契接中西哲学之主流:牟宗三哲学思想渊源探要[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
[3]邓晓芒.牟宗三对康德之误读举要(之四)——关于自我及“心”[J].山东大学学报,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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