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15-07-02 14:08
摘要:伦理相对主义是西方伦理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致思取向。它既有理论方面的多重局限,又有实践方面的局限。伦理相对主义为我们当代的伦理思考和道德建设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西方伦理相对主义;局限;启示
相对主义是西方伦理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致思取向。西方伦理相对主义的形成十分复杂,既有物质层面的深层原因,也有理论思维方面的原因。既与西方文明肇始于古希腊的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也与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理性精神、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密不可分。
一、什么是伦理相对主义
伦理相对主义的概念并未在学术界得到严格、准确的界定,不同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运用都较为宽泛,往往各有侧重。伦理相对主义(ethical relativism)又可称为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一般而言,伦理相对主义主张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以及道德体系的现实运用总是不确定的、有限的、缺乏普遍性的,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和必不可少的道德价值;道德只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民族或文化才是确定的和有效的。
伦理相对主义是对人们在实践中或理论上所面临的问题的探讨或回答,伦理相对主义阐述问题的方式(探问或表述问题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本体论的方式,一种是认识论的方式。本体论的问题阐述是:“道德或伦理是客观的、普遍的、绝对的还是主观的、特殊的、相对的?”认识论的问题阐述是:“我们是否能够当下认识或把握客观存在的道德或伦理?”、“我们能否建构普遍适用的道德体系或伦理学体系?”本体论的问题阐述侧重于道德或伦理本身的性质或属性,认识论的问题阐述侧重于主体的能动性方面。
相对主义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哲学论题,它几乎涉及到人类知识的每一个领域。从哲学层面来说,伦理相对主义是相对主义的特殊表现或个案。相对主义在不同的学科层面之间可以双向互动,既可从哲学层面而延展至具体学科层面,又可从具体学科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在一个时期,相对主义从对具体的道德、社会和政治等问题的讨论而上升为哲学层面的抽象论辩;而在另一个时期,相对主义又由哲学的探讨而延伸、扩展到具体科学的领域特别是伦理学领域。伦理相对主义既可上升为西方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又是西方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倾向在伦理学上的反映和体现。
西方伦理相对主义既不是一个独立的伦理学派,也不仅仅是某一时代的伦理思潮,而是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的倾向,它汇聚了众多的思想人物和理论流派,几乎贯穿了全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它萌芽于古希腊,在欧洲的中世纪不绝如缕,在现当代日益兴盛。
二、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
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性可以从哲学理论层面(方法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大的方面来加以考察。
1、理论层面的局限
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从哲学理论层面或认识论层面(方法层面)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伦理相对主义割裂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所处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以及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综观人类文明或文化的发展历史过程,道德的绝对性(普遍性、同一性、确定性)与相对性(特殊性、差异性、变易性)始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生活在一定地理环境条件下和社会生产条件下的人类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其所具有的道德对该群体或该社会组织的成员来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也就是说,这一道德体系对该群体或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而言是普遍的、确定无疑的、绝对的。但是,任何道德体系又都是可变的、相对的。适用于一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道德不一定能被别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所接受;即使就同一群体或社会组织来说,随着其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变以及所处地理环境的变化,该群体或社会组织所需要的道德也会或快或慢地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是由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形态的改变,能够使相同的群体或社会组织的道德体系发生质的改变,由此又使得产生于一定条件下的任何道德体系总是呈现出较为浓厚的相对性。
道德总是相对性(特殊性)与绝对性(普遍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道德的相对性蕴涵了道德的绝对性。道德规范和道德习俗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这是一切道德都不可避免的,这是道德相对性的一面;但相对性(特殊性)中总是蕴涵着绝对性(普遍性)。卢梭曾经指出:“看一看世界上的各民族,并浏览古今的历史:在许多不合人情的、怪诞的礼拜形式中,在千差万别的风俗和习惯中,你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道德原则,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善恶观。”人类自原始社会以来直到封建社会,各民族、各地区通常是在相对封闭的地理条件和落后低下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各自独立地发展,他们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往往是偶然的、松散的;与此相适应,他们的道德体系不仅在不同社会形态中要随着生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常常在相同的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中表现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或不同文化的特色。无论是文化还是其中的伦理,都既有适应其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又有超越其特定环境而普适于人类社会的普遍性。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描述各民族、各时代关于美德与过恶、善恶的规范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之后指出,一切民族在这些道德相对性现象的背后存在着完全一致的地方,这就是他们都把遵守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人称为“道德君子”,把违犯法律的人称为“罪犯”,这表明:“在任何地方,美德与过恶,道德上的善恶,都是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行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代,为公益作出最大牺牲的人,都是人们会称为最道德的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在善恶行为的具体内容上固然互不相同,这是特殊的相对的;但他们都把社会的福利或利益作为判断道德善恶的惟一标准,这是相同的、普遍的即绝对的。各地区、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愈是孤立、封闭和独立,那么他们之间在道德上的差别就越突出,伦理相对性的一面就越明显;各地区、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越是频繁,联系越是密切,相互依赖越是加深,那么他们在道德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就越多,伦理的绝对性一面就越明显,我们已经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在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不断缩小、冲突不断减少,共同性和统一性不断增长。
另一方面,道德的绝对性也离不开相对性,绝对的(普遍的、共同的)道德总是要通过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特定道德而表现出来,“所有道德总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性的当地情况相关联,当代的道德力图摆脱全部特殊性而成为一种普遍性道德的愿望,只不过是一种幻想。”道德的绝对性只能通过道德的相对性体现出来。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人类愈益突破地理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外在限制和社会条件对人类造成的自我限制,使得生活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文化特色的各个民族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卷入到世界经济或全球经济的洪流之中;正是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共通性和交互性,形成了人类共同的需要和能力;在此基础上能够产生或形成各种文化之间共通的道德规范。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日益提上议事日程;但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决不意味着消除民族的或文化的特色而在形式上千篇一律。
就一个社会本身的客观情况而言,道德体系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它得到该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而从跨文化的视角来看,一个社会中的道德决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别的社会之中,一个社会中的道德仅仅对该社会或文化传统中的成员是确定的、普遍的和有效的,对别的社会或文化传统中的成员来说,则表现出十分鲜明的相对性。人类学家常常从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的道德生活实践的巨大差异等现象出发,未加深思地断言其各自的道德的相对性。在人类学家看来,伦理类型常常决定于文化类型,伦理是文化形态的组成部分。文化类型只有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才能加以理解,在某一文化中,道德总是同诸如语言和基本政治制度等其他文化特征紧密相联的。属于不同文化的各个社会形态,其道德上所赞成的与所反对的事物往往十分不同。但是在一个社会内部,所有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具有道德的共同性,即关于道德上正确与错误的一般知识。对文化的伦理相对主义的反驳或批判,则主张人类本性的结构相同,至少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存在着同一性,由此导致了生活于不同文化中的人类形成了基本一致或相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此可见,道德的相对性中包含了道德的确定性、普遍性和绝对性。
我们不能把伦理的相对性与伦理相对主义混为一谈。伦理的相对性是道德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无论在怎样的社会形态中,无论在怎样的时代条件下,社会生活中的伦理或道德总是具有特殊的、相对的因素——当然,也总是具有普遍的、绝对的因素;伦理相对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倾向则是对客观存在的道德或伦理的相对性质的片面反映,是对伦理相对性的夸大或极端强调。伦理的相对性并不必然导致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必定是对道德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形而上学割裂。
其次,伦理相对主义否定了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从哲学认识论角度来说,伦理相对主义大都承认道德的主观性而否认道德的客观性,否定了道德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古希腊智者派中的杰出代表普罗塔哥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就深深潜藏着对道德客观性的否定和对道德主观性的肯定。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更是明确地把知识作为道德的标准、本质和源泉,在苏格拉底那里,知识决不是源于人的实践经验,而是源于人的理性,理性不过是人所特有的主观认识能力,因此,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就其深层意蕴来说也无疑是割裂了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古希腊怀疑论派在哲学层面对事物及其性质的客观存在的怀疑,从理论逻辑上预制或预设了其伦理思想的相对主义、主观主义发展方向。近代哲学的经验论派把经验作为知识的来源,强调人的感觉、观念是知识的基础和源泉,从理论的逻辑发展来看,经验、感觉或观念范畴既可以容纳丰富的客观内容,又蕴涵着陷入纯粹主观性的可能;经验等范畴既可以成为联结主观与客观的桥梁,也可以成为隔断主观与客观的鸿沟。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即是被感知”等哲学命题已经充分体现了经验主义的主观主义性质,经验论最后在休谟那里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结局。经验论派的伦理思想向相对主义方向的演变,与经验论派在哲学上从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是一致的。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经验派的思想家在哲学与伦理学的思想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自17世纪以来的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中以沙夫茨伯利、哈奇森、巴特勒、亚当·斯密等人为代表的道德情感论者,把良心、仁爱、同情或天赋的“道德感”作为道德的来源和标准,而良心、仁爱、同情或天赋的“道德感”等都是主观内心的东西,它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近代理性派哲学主张知识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不是来自外部的经验,而是来自内在的理性;与此相应,在伦理学的范围内,理性派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主张道德准则与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必然性以及道德理论的真理性不能从道德生活的经验中获得,而只能从人的理性、道德理性或实践理性中产生。作为理性派的突出代表的康德,其义务论的伦理学虽然体现出显著的绝对主义性质,但他的伦理学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具有真切的现实指导性的内容,他的伦理学应当说是形式主义的、空洞的,在其空洞的形式下包含了随时向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转变的可能。总之,近代经验派和理性派的伦理学家无论是把道德归结为经验、情感还是理性,这些都是主观精神的东西,他们本来的目的是力图为一个新兴的社会建构客观的、普遍的道德体系,结果却回到了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实际上希冀通过主观性来确立客观性的努力,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以其主观性而消解了客观性。
现当代的相对主义伦理学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否定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一定向上是相同的。实用主义的伦理学虽然一度强调面向现实或客观实际,但随着其理论的发展,其对实用性、有效性以及经验的解释愈益表现出主观主义的倾向;杜威甚至把道德知识和道德理论仅仅当作用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具体道德问题的理智工具,在一定的意义上消解了道德准则和道德原则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存在主义的伦理学则悬置外部客观世界,把道德仅仅作为纯粹自由的个人在精神上的相互关系,从个人的精神、情绪、心理状态等层面探究人的道德。元伦理学则以分析哲学的方式抛弃传统伦理学对客观普遍的道德准则、道德原则的寻求,一味地研讨分析伦理学的道德判断、命题、语句、语词的意义,力图清除道德判断、命题和语句的事实内容,把它们仅仅归结为个人情感、情绪、直觉的表达。境遇伦理学以约瑟夫·弗莱彻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为典型,他曾明确宣称境遇论的方法即相对主义,把基督教的一切其他道德规范都归结为“爱”,“爱”涵盖一切,结果使基督教的这种“爱”仅仅成为一种“意志、意向或态度”,“爱”成为一种极其抽象的主观的东西。总的说来,现当代的相对主义伦理学都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割裂了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道德究竟是怎样产生、怎样形成的?具体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从哪里来?它们是怎样被人们所接受的?在伦理学的学科领域内,从道德的发生或形成机制来看,确实容易导致道德的主观主义。近代经验派和理性派的哲学和伦理学——特别是经验派的哲学和伦理学更接近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就其主要方面和本质来看,是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奠基思想基础的,应当说,这一时期的哲学伦理学思想必然包含非常突出的客观主义性质;但从其理论的实际来看,却呈现出了相当主观的色彩。理论家们的话语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遮蔽了道德本身所蕴涵着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性质,这种侧重于从理论的、逻辑的层面来建构伦理学、阐述伦理学的学术研究倾向为伦理相对主义的生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要矫正这一不良倾向,伦理学的研究亟需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参与。
伦理相对主义割裂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过于夸大道德的特殊性、主观性、多样性、相对性,而忽视了道德本有的普遍性、客观性、统一性和绝对性。对经验、事实进行简单的、静态的分析归纳,没有从动态的、历史的、实践的观点去考虑问题。伦理相对主义确实没有看到,在极其多样甚或变化无常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背后存在的道德的共同性与规律性,遮蔽了道德体系内部多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以及道德与外部各因素之间的普遍联系,陷入了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辩证地历史地考察道德现象,我们就能看到: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才是道德的不竭源泉。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和相对性都是从人类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人类的生产实践与生活实践不是静止的东西,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动态的、辩证的发展过程,人类生产实践与生活实践的动态发展决定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历史与现实的统一。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调节其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原则,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但从根本来看,当社会的生产活动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改变或根本性的发展时,道德就必然要与之相适应而发生改变,旧的、不适应新的生产与生活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就退出社会道德生活的舞台,与新的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就应运而生。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相互联系的紧密性、人们相互交往的生活实践的密切性产生了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客观性、统一性和绝对性,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相互联系的松散性(生产组织的小规模、区域性、生产协作和相互依赖的松散,等等)、人们相互交往的生活实践的松散性(群体的多样性、独立性、多层次性等)产生了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特殊性、主观性、多样性和相对性。根据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类的生产包括物质资料(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产(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这两种生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人类道德的影响是不同的。当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处于极其低下的水平时,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生产对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制度发挥了直接的支配的绝对作用,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时,人类自身的生产就更多地受到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制约,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支配和决定了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制度。当然,物质生产进步的缓慢、物质生产规模的狭小、生产各环节联系的松散并不必然导致道德相对性的凸显和对道德相对性的强调,甚至可能出现对道德绝对性的强调。由于在这种物质生产力水平下,社会的生存更多地依赖于人类自身的生产,更多地依赖于人们生活交往的密切性,社会的稳定和生存更多地依赖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相互关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甚至可能出现对道德普遍性、不变性和绝对性的强调。例如,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缓慢,社会物质生产各环节之间联系松散,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突破血缘群体的限制,社会的生存迫切需要人际关系的稳定有序,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反而使着眼于一般人际关系的普遍性、稳定不变性和绝对性的道德体系得到张扬。一般而言,社会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发达程度决定了道德的普遍性一面的发展程度。但道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与相对性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并不必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有可能呈现出道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与相对性双方共同增长的局面。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在广度上的不断拓展,不同的地区、民族和国家被纳入到市场经济的体系中,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社会对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客观性、统一性、绝对性的要求就不断增强,从理论上、逻辑上说,这就为伦理绝对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当今对普世伦理的呼唤即是证明;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实践在深度上的不断开拓,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整个生产与再生产的链条不断延伸,致使个体在生活实践上的独立性、自由度不但加强,每一个体对个别的、具体的社会组织的依赖性不断降低,这又导致了人们对道德的特殊性、主观性、多样性和相对性的要求,在理论上、逻辑上为伦理相对主义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现实基础。
2、实践层面的局限
伦理相对主义在社会道德生活的实践中容易引发道德冲突或道德危机。在伦理相对主义的范围内,由于不同的思想家对伦理的相对性从不同方面和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夸大,有的甚至使之走向极端。人的思想、观念总是要表现在其外部的行为上,伦理相对主义者既然在理论上强调道德的特殊性、相对性,那么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就会强调各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道德的特殊性、相对性,主张不同的社会群体(团体),包括不同的职业和生产行业、不同的阶层和阶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形态的道德都是相互不同的,各自的道德规范都适合各自的特定情况,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坚持它们各自现有道德的合理性,把道德当作固定不变的东西。当这些各种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相互接触、相互交往的时候,它们在道德上难免产生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在伦理相对主义者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解决的,似乎这些道德冲突也是永恒不变的。伦理相对主义为道德实践中的任性、个人主义提供理论辩护,可能造成不同个人、不同社会群体我行我素、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的形成。
极端的伦理相对主义者往往在实际生活中流于诡辩,陷入道德虚无主义。极端的伦理相对主义者对世界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文化、社会形态、阶层和阶级、职业等表现出的道德多样性和相对性感到迷茫,对人类道德的普遍性、共同性丧失信心,以致把道德看作完全主观的、可有可无的东西,在行为中我行我素,甚至对一般伦理相对主义者所主张的“相对的道德”也表现出反感和逆反的态度,想怎样就怎样,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约束人的行为。人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存在,约束和指导人的行为的道德是不存在的。伦理相对主义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局面:它使得站在某一社会(民族或文化)之外对该社会(民族或文化)中的行为所作的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失去意义,这样就消解了伦理中本有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因素,使人类道德在社会生产实践和生活交往不断扩大、加深和融合的现实条件下走向普世伦理的趋势失去可能。“倘若道德的正确性和错误性完全取决于具体情况,那么,建立普遍的伦理学体系似乎成了无法达到的理想。”伦理相对主义认为在道德领域不存在客观的、正确的陈述,这种相对主义易使人追求非理性的价值体系甚至彻底的虚无主义。
三、伦理相对主义对我们的启示
纵观西方伦理相对主义的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各民族各地区在不同时代的道德生活的多样化现实,西方伦理相对主义还是能够给予我们诸多的启示和借鉴。
我们可以看到,伦理相对主义决非一无是处。伦理相对主义的错误在于把道德的相对性或伦理的相对性予以片面地夸大,只要我们使伦理相对主义回复到其原有的范围,我们就能够继承和发扬其合理的内容。伦理相对主义的合理性在于它充分揭示了道德中的相对性成分,这种相对性既可能是规范层面的,又可能是原则层面的和体系层面的;既可能是心理层面的,又可能是文化层面的。伦理相对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合理性表现在经验性与综合性,坚持从具体的生活经验出发,在进行理论的概括和抽象时看到了道德生活经验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伦理相对主义有利于培养个体和群体的道德自由。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道德选择的自由具有反对传统的道德权威和道德专制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里,就个体和不同的群体而言,道德自由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道德发展目标。现在,我们不能再要求个人或各个群体的道德水平、道德目标整齐划一,都达到理想的圣人的道德境界或既定社会最高的道德境界,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逻辑的。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群体都有各自不同的道德偏好,只要是有益于社会和他人,我们应当允许这些多样化的道德偏好并给予鼓励。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群体而言,道德的自由选择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道德自由只能存在于一个社会或文化既有的伦理体系所能允许和接受的范围内。
伦理相对主义能够使我们采取开放的、灵活的态度。伦理相对主义至少告诉我们应当接受这一事实: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念,而且每个社会的道德信念都深受其文化的影响。伦理相对主义鼓励我们探索那与我们有别的道德信念的理由,并促使我们审视我们自身所拥有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的理由。这使我们能够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而不是盲目地拒斥其他伦理体系或外来文化。彼得·温奇认为:“为了理解和解释异域的或原始的社会,我们不仅不得不把我们的成见搁置起来,而且还不得不终止使用我们自己的西方规范和合理性标准。我们可能遇到与我们的规范不一致或不可比的信仰和行为的合理性规范。”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人所具有的既有的立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正是在这种不可摆脱的思想视域中,我们才能达成对一切事物的创造性理解;在特定立场上对外来文化的理解和通过这种理解,我们才能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和可能熟视无睹的那些成见达到深刻的、富于批判性的理解。
伦理相对主义有助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形成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和相互宽容的氛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念,而且每个社会的道德信念都深受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各个民族、各个社会都不能摆脱其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我们应在面对和接受这一现实的基础上,尊重各个民族和不同社会各自的道德选择和道德传统。对人类道德生活的历史相对性的充分认识有助于促进相互理解,相互理解的加深促进相互宽容。“宽容是我们这个多种族、多民族、多元化的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这个社会中的不同群体拥有非常不同的价值、宗教和习惯,为了能够和平相处,我们对这些差异的宽容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有些行为与我们的行为截然不同,并且与我们所认为的正当的东西相差甚远,但我们仍要强迫自己对这些行为保持宽容(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它们)……”主张理解和宽容,决不意味着抛弃本民族和自己社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主导。
伦理相对主义有助于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交流,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多元化的视野。当今世界,文化的多元并存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同文化之间在道德上的差异决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各行其是。伦理相对主义对人类道德生活的历史相对性的充分认识有助于促进相互理解,相互理解的加深促进相互宽容,从而为我们增进道德共识、和谐共处提供思想支持。伦理相对主义,特别是文化论的伦理相对主义,有助于我们抵制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影响。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首先进入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愈益将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纳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的一体化,西方国家在文化上也取得了主导或支配的地位,对其他国家或民族实行文化的渗透甚至霸权主义的文化侵略。按照伦理相对主义的理论观念,西方文化、西方的伦理和价值观念,是西方各个民族、社会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超出西方文化的范围。西方文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处于平等的地位。
伦理相对主义能够为世界普遍伦理(普世伦理)的形成做出有益的贡献。伦理相对主义强调和尊重事实、经验和历史,这是其可取的一面;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人类走向大同的必然趋势。世界普遍伦理的形成,应当是西方文化(伦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伦理)在平等基础上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结果;决不能把西方现有的文化及其道德直接作为世界普遍伦理的内容。伦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要求各个民族与社会共同体相互学习,增进共识,为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形成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的道德蕴涵了道德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特殊的文化形态同时具有世界性的意义。“文化是属于人类全体的,不应有东西泾渭分明的对峙。每个民族的创造与发明,虽是克服各自环境挑战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不应只是个别社群的专利,而应供全人类所共享。”任何文化固然具有相对性,其伦理的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性;但个别、特殊的东西中同时即蕴涵了一般的、普遍的内容,任何一种特定的文化,同时也具有着普遍的内容,正如我们所常说的,“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作为特定文化之一部分的伦理体系,在其相对的性质之中蕴涵着绝对的、普遍的成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从而能够对现当代的“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的建设有所贡献。
关键词:西方伦理相对主义;局限;启示
相对主义是西方伦理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致思取向。西方伦理相对主义的形成十分复杂,既有物质层面的深层原因,也有理论思维方面的原因。既与西方文明肇始于古希腊的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也与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理性精神、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密不可分。
一、什么是伦理相对主义
伦理相对主义的概念并未在学术界得到严格、准确的界定,不同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运用都较为宽泛,往往各有侧重。伦理相对主义(ethical relativism)又可称为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一般而言,伦理相对主义主张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以及道德体系的现实运用总是不确定的、有限的、缺乏普遍性的,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和必不可少的道德价值;道德只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民族或文化才是确定的和有效的。
伦理相对主义是对人们在实践中或理论上所面临的问题的探讨或回答,伦理相对主义阐述问题的方式(探问或表述问题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本体论的方式,一种是认识论的方式。本体论的问题阐述是:“道德或伦理是客观的、普遍的、绝对的还是主观的、特殊的、相对的?”认识论的问题阐述是:“我们是否能够当下认识或把握客观存在的道德或伦理?”、“我们能否建构普遍适用的道德体系或伦理学体系?”本体论的问题阐述侧重于道德或伦理本身的性质或属性,认识论的问题阐述侧重于主体的能动性方面。
相对主义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哲学论题,它几乎涉及到人类知识的每一个领域。从哲学层面来说,伦理相对主义是相对主义的特殊表现或个案。相对主义在不同的学科层面之间可以双向互动,既可从哲学层面而延展至具体学科层面,又可从具体学科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在一个时期,相对主义从对具体的道德、社会和政治等问题的讨论而上升为哲学层面的抽象论辩;而在另一个时期,相对主义又由哲学的探讨而延伸、扩展到具体科学的领域特别是伦理学领域。伦理相对主义既可上升为西方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又是西方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倾向在伦理学上的反映和体现。
西方伦理相对主义既不是一个独立的伦理学派,也不仅仅是某一时代的伦理思潮,而是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上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的倾向,它汇聚了众多的思想人物和理论流派,几乎贯穿了全部西方伦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它萌芽于古希腊,在欧洲的中世纪不绝如缕,在现当代日益兴盛。
二、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
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性可以从哲学理论层面(方法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大的方面来加以考察。
1、理论层面的局限
伦理相对主义的局限从哲学理论层面或认识论层面(方法层面)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伦理相对主义割裂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道德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所处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以及地理环境密切相关。综观人类文明或文化的发展历史过程,道德的绝对性(普遍性、同一性、确定性)与相对性(特殊性、差异性、变易性)始终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生活在一定地理环境条件下和社会生产条件下的人类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其所具有的道德对该群体或该社会组织的成员来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也就是说,这一道德体系对该群体或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而言是普遍的、确定无疑的、绝对的。但是,任何道德体系又都是可变的、相对的。适用于一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道德不一定能被别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所接受;即使就同一群体或社会组织来说,随着其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变以及所处地理环境的变化,该群体或社会组织所需要的道德也会或快或慢地发生相应的变化,特别是由生产方式所带来的社会形态的改变,能够使相同的群体或社会组织的道德体系发生质的改变,由此又使得产生于一定条件下的任何道德体系总是呈现出较为浓厚的相对性。
道德总是相对性(特殊性)与绝对性(普遍性)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道德的相对性蕴涵了道德的绝对性。道德规范和道德习俗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和时代性,这是一切道德都不可避免的,这是道德相对性的一面;但相对性(特殊性)中总是蕴涵着绝对性(普遍性)。卢梭曾经指出:“看一看世界上的各民族,并浏览古今的历史:在许多不合人情的、怪诞的礼拜形式中,在千差万别的风俗和习惯中,你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道德原则,到处都可以发现相同的善恶观。”人类自原始社会以来直到封建社会,各民族、各地区通常是在相对封闭的地理条件和落后低下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各自独立地发展,他们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往往是偶然的、松散的;与此相适应,他们的道德体系不仅在不同社会形态中要随着生产方式的不同而不同,而且常常在相同的生产方式或社会形态中表现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或不同文化的特色。无论是文化还是其中的伦理,都既有适应其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又有超越其特定环境而普适于人类社会的普遍性。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描述各民族、各时代关于美德与过恶、善恶的规范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之后指出,一切民族在这些道德相对性现象的背后存在着完全一致的地方,这就是他们都把遵守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人称为“道德君子”,把违犯法律的人称为“罪犯”,这表明:“在任何地方,美德与过恶,道德上的善恶,都是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行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代,为公益作出最大牺牲的人,都是人们会称为最道德的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在善恶行为的具体内容上固然互不相同,这是特殊的相对的;但他们都把社会的福利或利益作为判断道德善恶的惟一标准,这是相同的、普遍的即绝对的。各地区、各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愈是孤立、封闭和独立,那么他们之间在道德上的差别就越突出,伦理相对性的一面就越明显;各地区、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越是频繁,联系越是密切,相互依赖越是加深,那么他们在道德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就越多,伦理的绝对性一面就越明显,我们已经看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在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不断缩小、冲突不断减少,共同性和统一性不断增长。
另一方面,道德的绝对性也离不开相对性,绝对的(普遍的、共同的)道德总是要通过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特定道德而表现出来,“所有道德总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性的当地情况相关联,当代的道德力图摆脱全部特殊性而成为一种普遍性道德的愿望,只不过是一种幻想。”道德的绝对性只能通过道德的相对性体现出来。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人类愈益突破地理环境对人类发展的外在限制和社会条件对人类造成的自我限制,使得生活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文化特色的各个民族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卷入到世界经济或全球经济的洪流之中;正是由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共通性和交互性,形成了人类共同的需要和能力;在此基础上能够产生或形成各种文化之间共通的道德规范。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这一背景下,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日益提上议事日程;但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决不意味着消除民族的或文化的特色而在形式上千篇一律。
就一个社会本身的客观情况而言,道德体系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它得到该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而从跨文化的视角来看,一个社会中的道德决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到别的社会之中,一个社会中的道德仅仅对该社会或文化传统中的成员是确定的、普遍的和有效的,对别的社会或文化传统中的成员来说,则表现出十分鲜明的相对性。人类学家常常从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的道德生活实践的巨大差异等现象出发,未加深思地断言其各自的道德的相对性。在人类学家看来,伦理类型常常决定于文化类型,伦理是文化形态的组成部分。文化类型只有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才能加以理解,在某一文化中,道德总是同诸如语言和基本政治制度等其他文化特征紧密相联的。属于不同文化的各个社会形态,其道德上所赞成的与所反对的事物往往十分不同。但是在一个社会内部,所有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具有道德的共同性,即关于道德上正确与错误的一般知识。对文化的伦理相对主义的反驳或批判,则主张人类本性的结构相同,至少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存在着同一性,由此导致了生活于不同文化中的人类形成了基本一致或相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由此可见,道德的相对性中包含了道德的确定性、普遍性和绝对性。
我们不能把伦理的相对性与伦理相对主义混为一谈。伦理的相对性是道德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无论在怎样的社会形态中,无论在怎样的时代条件下,社会生活中的伦理或道德总是具有特殊的、相对的因素——当然,也总是具有普遍的、绝对的因素;伦理相对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倾向则是对客观存在的道德或伦理的相对性质的片面反映,是对伦理相对性的夸大或极端强调。伦理的相对性并不必然导致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必定是对道德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形而上学割裂。
其次,伦理相对主义否定了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从哲学认识论角度来说,伦理相对主义大都承认道德的主观性而否认道德的客观性,否定了道德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古希腊智者派中的杰出代表普罗塔哥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就深深潜藏着对道德客观性的否定和对道德主观性的肯定。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更是明确地把知识作为道德的标准、本质和源泉,在苏格拉底那里,知识决不是源于人的实践经验,而是源于人的理性,理性不过是人所特有的主观认识能力,因此,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就其深层意蕴来说也无疑是割裂了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古希腊怀疑论派在哲学层面对事物及其性质的客观存在的怀疑,从理论逻辑上预制或预设了其伦理思想的相对主义、主观主义发展方向。近代哲学的经验论派把经验作为知识的来源,强调人的感觉、观念是知识的基础和源泉,从理论的逻辑发展来看,经验、感觉或观念范畴既可以容纳丰富的客观内容,又蕴涵着陷入纯粹主观性的可能;经验等范畴既可以成为联结主观与客观的桥梁,也可以成为隔断主观与客观的鸿沟。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即是被感知”等哲学命题已经充分体现了经验主义的主观主义性质,经验论最后在休谟那里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结局。经验论派的伦理思想向相对主义方向的演变,与经验论派在哲学上从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是一致的。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经验派的思想家在哲学与伦理学的思想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自17世纪以来的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中以沙夫茨伯利、哈奇森、巴特勒、亚当·斯密等人为代表的道德情感论者,把良心、仁爱、同情或天赋的“道德感”作为道德的来源和标准,而良心、仁爱、同情或天赋的“道德感”等都是主观内心的东西,它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近代理性派哲学主张知识的普遍性与必然性不是来自外部的经验,而是来自内在的理性;与此相应,在伦理学的范围内,理性派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主张道德准则与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必然性以及道德理论的真理性不能从道德生活的经验中获得,而只能从人的理性、道德理性或实践理性中产生。作为理性派的突出代表的康德,其义务论的伦理学虽然体现出显著的绝对主义性质,但他的伦理学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具有真切的现实指导性的内容,他的伦理学应当说是形式主义的、空洞的,在其空洞的形式下包含了随时向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转变的可能。总之,近代经验派和理性派的伦理学家无论是把道德归结为经验、情感还是理性,这些都是主观精神的东西,他们本来的目的是力图为一个新兴的社会建构客观的、普遍的道德体系,结果却回到了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实际上希冀通过主观性来确立客观性的努力,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以其主观性而消解了客观性。
现当代的相对主义伦理学虽然形态各异,但它们在否定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一定向上是相同的。实用主义的伦理学虽然一度强调面向现实或客观实际,但随着其理论的发展,其对实用性、有效性以及经验的解释愈益表现出主观主义的倾向;杜威甚至把道德知识和道德理论仅仅当作用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具体道德问题的理智工具,在一定的意义上消解了道德准则和道德原则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存在主义的伦理学则悬置外部客观世界,把道德仅仅作为纯粹自由的个人在精神上的相互关系,从个人的精神、情绪、心理状态等层面探究人的道德。元伦理学则以分析哲学的方式抛弃传统伦理学对客观普遍的道德准则、道德原则的寻求,一味地研讨分析伦理学的道德判断、命题、语句、语词的意义,力图清除道德判断、命题和语句的事实内容,把它们仅仅归结为个人情感、情绪、直觉的表达。境遇伦理学以约瑟夫·弗莱彻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为典型,他曾明确宣称境遇论的方法即相对主义,把基督教的一切其他道德规范都归结为“爱”,“爱”涵盖一切,结果使基督教的这种“爱”仅仅成为一种“意志、意向或态度”,“爱”成为一种极其抽象的主观的东西。总的说来,现当代的相对主义伦理学都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割裂了道德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道德究竟是怎样产生、怎样形成的?具体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从哪里来?它们是怎样被人们所接受的?在伦理学的学科领域内,从道德的发生或形成机制来看,确实容易导致道德的主观主义。近代经验派和理性派的哲学和伦理学——特别是经验派的哲学和伦理学更接近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就其主要方面和本质来看,是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奠基思想基础的,应当说,这一时期的哲学伦理学思想必然包含非常突出的客观主义性质;但从其理论的实际来看,却呈现出了相当主观的色彩。理论家们的话语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遮蔽了道德本身所蕴涵着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辩证统一性质,这种侧重于从理论的、逻辑的层面来建构伦理学、阐述伦理学的学术研究倾向为伦理相对主义的生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要矫正这一不良倾向,伦理学的研究亟需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参与。
再次,伦理相对主义误解了道德的多样性与道德统一性的关系。一个社会及其道德体系与另一社会及其道德体系之间有根本差异,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道德是相对的;道德的多样性与道德的统一性是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与哲学上的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与世界的物质多样性的关系非常相似。世界是一个物质的世界,但这个物质的世界不是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而是通过复杂多样的运动形态和存在形态表现出来。物质的多样性以其统一性为基础,物质的统一性通过其多样性而表现出来。与此相似,道德的多样性以道德的统一性为基础,而道德的统一性又要通过道德的多样性来表现。道德的多样性实质体现了道德的相对性,道德的统一性则体现了道德的绝对性,道德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多样化道德的存在,各种文化所制约的不同习惯的存在,这些情况与各式各样的非相对主义的伦理学理论是完全相容的。”例如,不同的文化传统在对待身患绝症的病人时往往采取了非常不同、被我们看作是相互矛盾的道德准则,但这种具体行为和其所遵循的道德准则的多样性和相对性并不意味着不同文化之间的道德体系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在这种矛盾冲突的表象之下蕴涵着道德的一致性、统一性。在中国和日本等国,医生通常不允许直接将病情告知身患绝症的病人本人,而是告知病人的配偶或其他家属,由配偶或其他家属来作决定,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使病人受到过度刺激或惊吓,让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较为平静地度过为时不多的日子;在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医生直接将患病实情告知身患绝症的病人本人,充分尊重个人的知情同意权和其他自主权利,以利于病人自主安排自己的未来时日。在不同文化下的不同的道德行为从现象上看是相互矛盾的,但他们的不同行为都体现了对病人的道德关怀,从着眼于病人的利益这一根本点来看,这些不同的行为又体现了道德关怀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伦理相对主义割裂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过于夸大道德的特殊性、主观性、多样性、相对性,而忽视了道德本有的普遍性、客观性、统一性和绝对性。对经验、事实进行简单的、静态的分析归纳,没有从动态的、历史的、实践的观点去考虑问题。伦理相对主义确实没有看到,在极其多样甚或变化无常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背后存在的道德的共同性与规律性,遮蔽了道德体系内部多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以及道德与外部各因素之间的普遍联系,陷入了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
辩证地历史地考察道德现象,我们就能看到:人类的社会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才是道德的不竭源泉。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和相对性都是从人类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的。人类的生产实践与生活实践不是静止的东西,而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动态的、辩证的发展过程,人类生产实践与生活实践的动态发展决定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历史与现实的统一。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调节其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原则,道德作为社会的意识形态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但从根本来看,当社会的生产活动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质的改变或根本性的发展时,道德就必然要与之相适应而发生改变,旧的、不适应新的生产与生活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就退出社会道德生活的舞台,与新的社会生产、生活条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就应运而生。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相互联系的紧密性、人们相互交往的生活实践的密切性产生了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客观性、统一性和绝对性,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相互联系的松散性(生产组织的小规模、区域性、生产协作和相互依赖的松散,等等)、人们相互交往的生活实践的松散性(群体的多样性、独立性、多层次性等)产生了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特殊性、主观性、多样性和相对性。根据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类的生产包括物质资料(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与人类自身的生产(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这两种生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人类道德的影响是不同的。当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处于极其低下的水平时,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生产对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制度发挥了直接的支配的绝对作用,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时,人类自身的生产就更多地受到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制约,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支配和决定了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制度。当然,物质生产进步的缓慢、物质生产规模的狭小、生产各环节联系的松散并不必然导致道德相对性的凸显和对道德相对性的强调,甚至可能出现对道德绝对性的强调。由于在这种物质生产力水平下,社会的生存更多地依赖于人类自身的生产,更多地依赖于人们生活交往的密切性,社会的稳定和生存更多地依赖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相互关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甚至可能出现对道德普遍性、不变性和绝对性的强调。例如,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缓慢,社会物质生产各环节之间联系松散,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突破血缘群体的限制,社会的生存迫切需要人际关系的稳定有序,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反而使着眼于一般人际关系的普遍性、稳定不变性和绝对性的道德体系得到张扬。一般而言,社会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发达程度决定了道德的普遍性一面的发展程度。但道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与相对性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并不必然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有可能呈现出道德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观性和客观性、多样性和统一性、绝对性与相对性双方共同增长的局面。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活动在广度上的不断拓展,不同的地区、民族和国家被纳入到市场经济的体系中,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社会对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性、客观性、统一性、绝对性的要求就不断增强,从理论上、逻辑上说,这就为伦理绝对主义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当今对普世伦理的呼唤即是证明;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实践在深度上的不断开拓,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整个生产与再生产的链条不断延伸,致使个体在生活实践上的独立性、自由度不但加强,每一个体对个别的、具体的社会组织的依赖性不断降低,这又导致了人们对道德的特殊性、主观性、多样性和相对性的要求,在理论上、逻辑上为伦理相对主义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现实基础。
2、实践层面的局限
伦理相对主义在社会道德生活的实践中容易引发道德冲突或道德危机。在伦理相对主义的范围内,由于不同的思想家对伦理的相对性从不同方面和在不同程度上予以夸大,有的甚至使之走向极端。人的思想、观念总是要表现在其外部的行为上,伦理相对主义者既然在理论上强调道德的特殊性、相对性,那么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就会强调各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道德的特殊性、相对性,主张不同的社会群体(团体),包括不同的职业和生产行业、不同的阶层和阶级、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形态的道德都是相互不同的,各自的道德规范都适合各自的特定情况,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坚持它们各自现有道德的合理性,把道德当作固定不变的东西。当这些各种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相互接触、相互交往的时候,它们在道德上难免产生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在伦理相对主义者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解决的,似乎这些道德冲突也是永恒不变的。伦理相对主义为道德实践中的任性、个人主义提供理论辩护,可能造成不同个人、不同社会群体我行我素、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的形成。
极端的伦理相对主义者往往在实际生活中流于诡辩,陷入道德虚无主义。极端的伦理相对主义者对世界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文化、社会形态、阶层和阶级、职业等表现出的道德多样性和相对性感到迷茫,对人类道德的普遍性、共同性丧失信心,以致把道德看作完全主观的、可有可无的东西,在行为中我行我素,甚至对一般伦理相对主义者所主张的“相对的道德”也表现出反感和逆反的态度,想怎样就怎样,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约束人的行为。人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存在,约束和指导人的行为的道德是不存在的。伦理相对主义可能导致这样一种局面:它使得站在某一社会(民族或文化)之外对该社会(民族或文化)中的行为所作的道德判断(道德评价)失去意义,这样就消解了伦理中本有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因素,使人类道德在社会生产实践和生活交往不断扩大、加深和融合的现实条件下走向普世伦理的趋势失去可能。“倘若道德的正确性和错误性完全取决于具体情况,那么,建立普遍的伦理学体系似乎成了无法达到的理想。”伦理相对主义认为在道德领域不存在客观的、正确的陈述,这种相对主义易使人追求非理性的价值体系甚至彻底的虚无主义。
三、伦理相对主义对我们的启示
纵观西方伦理相对主义的历史发展和人类社会各民族各地区在不同时代的道德生活的多样化现实,西方伦理相对主义还是能够给予我们诸多的启示和借鉴。
我们可以看到,伦理相对主义决非一无是处。伦理相对主义的错误在于把道德的相对性或伦理的相对性予以片面地夸大,只要我们使伦理相对主义回复到其原有的范围,我们就能够继承和发扬其合理的内容。伦理相对主义的合理性在于它充分揭示了道德中的相对性成分,这种相对性既可能是规范层面的,又可能是原则层面的和体系层面的;既可能是心理层面的,又可能是文化层面的。伦理相对主义在方法论上的合理性表现在经验性与综合性,坚持从具体的生活经验出发,在进行理论的概括和抽象时看到了道德生活经验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伦理相对主义有利于培养个体和群体的道德自由。从历史的发展来看,道德选择的自由具有反对传统的道德权威和道德专制的意义。在现代社会里,就个体和不同的群体而言,道德自由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道德发展目标。现在,我们不能再要求个人或各个群体的道德水平、道德目标整齐划一,都达到理想的圣人的道德境界或既定社会最高的道德境界,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逻辑的。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群体都有各自不同的道德偏好,只要是有益于社会和他人,我们应当允许这些多样化的道德偏好并给予鼓励。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群体而言,道德的自由选择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道德自由只能存在于一个社会或文化既有的伦理体系所能允许和接受的范围内。
伦理相对主义能够使我们采取开放的、灵活的态度。伦理相对主义至少告诉我们应当接受这一事实: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念,而且每个社会的道德信念都深受其文化的影响。伦理相对主义鼓励我们探索那与我们有别的道德信念的理由,并促使我们审视我们自身所拥有的道德信念和价值观的理由。这使我们能够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而不是盲目地拒斥其他伦理体系或外来文化。彼得·温奇认为:“为了理解和解释异域的或原始的社会,我们不仅不得不把我们的成见搁置起来,而且还不得不终止使用我们自己的西方规范和合理性标准。我们可能遇到与我们的规范不一致或不可比的信仰和行为的合理性规范。”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人所具有的既有的立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正是在这种不可摆脱的思想视域中,我们才能达成对一切事物的创造性理解;在特定立场上对外来文化的理解和通过这种理解,我们才能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和可能熟视无睹的那些成见达到深刻的、富于批判性的理解。
伦理相对主义有助于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形成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和相互宽容的氛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道德准则和道德信念,而且每个社会的道德信念都深受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各个民族、各个社会都不能摆脱其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我们应在面对和接受这一现实的基础上,尊重各个民族和不同社会各自的道德选择和道德传统。对人类道德生活的历史相对性的充分认识有助于促进相互理解,相互理解的加深促进相互宽容。“宽容是我们这个多种族、多民族、多元化的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这个社会中的不同群体拥有非常不同的价值、宗教和习惯,为了能够和平相处,我们对这些差异的宽容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有些行为与我们的行为截然不同,并且与我们所认为的正当的东西相差甚远,但我们仍要强迫自己对这些行为保持宽容(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它们)……”主张理解和宽容,决不意味着抛弃本民族和自己社会的价值立场和价值主导。
伦理相对主义有助于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交流,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多元化的视野。当今世界,文化的多元并存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同文化之间在道德上的差异决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各行其是。伦理相对主义对人类道德生活的历史相对性的充分认识有助于促进相互理解,相互理解的加深促进相互宽容,从而为我们增进道德共识、和谐共处提供思想支持。伦理相对主义,特别是文化论的伦理相对主义,有助于我们抵制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影响。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首先进入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愈益将世界各国和各民族纳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的一体化,西方国家在文化上也取得了主导或支配的地位,对其他国家或民族实行文化的渗透甚至霸权主义的文化侵略。按照伦理相对主义的理论观念,西方文化、西方的伦理和价值观念,是西方各个民族、社会的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超出西方文化的范围。西方文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处于平等的地位。
伦理相对主义能够为世界普遍伦理(普世伦理)的形成做出有益的贡献。伦理相对主义强调和尊重事实、经验和历史,这是其可取的一面;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人类走向大同的必然趋势。世界普遍伦理的形成,应当是西方文化(伦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伦理)在平等基础上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结果;决不能把西方现有的文化及其道德直接作为世界普遍伦理的内容。伦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要求各个民族与社会共同体相互学习,增进共识,为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的形成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的道德蕴涵了道德的普遍性和共同性,特殊的文化形态同时具有世界性的意义。“文化是属于人类全体的,不应有东西泾渭分明的对峙。每个民族的创造与发明,虽是克服各自环境挑战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不应只是个别社群的专利,而应供全人类所共享。”任何文化固然具有相对性,其伦理的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性;但个别、特殊的东西中同时即蕴涵了一般的、普遍的内容,任何一种特定的文化,同时也具有着普遍的内容,正如我们所常说的,“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作为特定文化之一部分的伦理体系,在其相对的性质之中蕴涵着绝对的、普遍的成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求同存异,从而能够对现当代的“普世伦理”或“全球伦理”的建设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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