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赫伯特自然神论思想论要
发布时间:2015-07-02 14:08
[摘要]爱德华·赫伯特被后世称为自然神论之父,他提出作为自然真理的五条“共同观念”才是确定宗教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和基础;自然真理要以启示真理为补充,启示真理又分为狭义的启示真理和广义的启示真理。赫伯特的自然神论思想对于我们今天仍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爱德华·赫伯特;自然神论;自然真理;启示真理
自然神论(deism)又称“理神论”,广泛流行于17—18世纪英国具有理性精神和自由思想知识分子中的一种神学思想。它与英国经验论、牛顿机械论世界观以及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有着密切联系,成为中世纪神学和新教正统神学向近代泛神论、无神论、道德神学转化的桥梁。从西方哲学发展的脉络来看,自然神论是中世纪哲学向近代哲学转变的一个过渡,它所倡导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则、道德原则和宽容精神成为近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思想基础。爱德华·赫伯特(edward herbert 1583~1648)被后世誉为自然神论之父,其著作《论真理》于1624年首次出版,被认为是第一部出自英国人之手的纯粹形而上学著作。为赫伯特带来崇高荣誉的不是这部著作的关于真理的论述,而是作为附录论述宗教的“宗教的共同观念”一章。赫伯特的思想不仅深深影响了英国的剑桥柏拉图主义和苏格兰常识哲学,而且开辟了神学理性主义,影响了其后的洛克、廷得尔和托兰德等,成为公认的自然神论奠基人。
显然,赫伯特在英国哲学史中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人物。但是,在我国的西方哲学史著作中赫伯特是一个被遗忘、受冷落者。国内学界对经验论及其代表人物进行了深入仔细的研究,却忽略了作为经验论思想基础和重要内容的自然神论。wWW.lw881.com
一、“共同观念”是确定宗教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17世纪的英国教会之间的宗派斗争非常激烈,宗教怀疑主义的出现使《圣经》失去了昔日的权威,同时理性主义日渐兴起。此时的英国社会出现一股把宗教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思潮。赫伯特《论真理》的著作即是对这种思潮的论述和概括。赫伯特强调理性的意义和真理的权威。真理是独立于《圣经》之外的,不能由教会或任何其他权威给予认可,予以公布。真理有其神圣的来源,是天赋的、自然的真理,因而属于人们普遍共有的概念。对真理最好的检验是人类对它的普遍同意。赫伯特认为自然天赋、普遍同意的真理才是宗教的基础。一切宗教是建立在这种普遍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教义表达的形式。这种一切宗教共有的,为人普遍同意的“自然真理”共有五条,即被后来称为自然神论的“五大信条”,即后来发展为神学理性主义的基本原则。
(一)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
赫伯特认为,人们对上帝存在着普遍的认同,“过去的每一种宗教,未来的每一种宗教也将会承认,在那些神灵之中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神”。这种普遍的认同在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派别和不同的国度,万能的上帝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对于这个至高无上神罗马人称之为“最好的和最伟大的”,希腊人称他是世间万物的本原,犹太人谓之耶和华,回教徒称他是阿拉,西印度人说他是帕卡马·维拉科亮。对于在各个地方都被看作神的最高表现形式的东西,不管可能被冠以什么样的名字,赫伯特都将其称为上帝。万能的上帝是幸福的,他是一切事物运动的终点、原因和手段。上帝是永恒的、公义的、智慧的,他有着至高无上的善。
(二)人们应该崇拜至高无上的上帝
赫伯特认为,共同观念和普遍认同告诉我们,崇拜应该留给唯一的上帝。首先,赫伯特认为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某种形式的宗教,都依赖于特殊的神意和上帝的恩典。全知的宇宙之源把普遍的恩典赋予全体,“同时将特殊的恩典赐给那些蒙其捡选者”,因此每个人都能在其自身之内都能感受到上帝的恩典。在此意义上,每个人都应该顺理成章地崇拜上帝。
其次,赫伯特认为呼告、祈祷、献祭以及感恩的行为都源于一个共同的观念——对上帝的崇拜;神殿、圣所也是以对上帝的崇拜为目的建立起来的;祭司、主教等神职人员也是为对上帝的崇拜这一目的而出现的。宗教方面混乱和迫害往往是由于这些所谓的神职人员打着信仰上帝的幌子亵渎了上帝,败坏、玷污,并且滥用了宗教的清白名誉。
最后,对上帝崇拜的宗教的存在是文明社会所必需的。赫伯特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同样的信仰能力,“尽管他们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且在没有任何外在礼节或者仪式的情况下也能够有所显现”。至于无神论者的存在,只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认识到上帝所具有的真正属性”。
(三)美德和虔诚的结合是宗教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赫伯特看来,由共同观念所引导的良知产生出与虔诚相结合的美德,由美德产生出希望,由希望产生出信仰,由信仰产生出爱,由爱产生出喜乐,由喜乐产生出幸福。任何人都会以自己的方法和形式认识并寻求上帝,会自发产生一种对其恩主的感激之情。赫伯特指出,所有美德之中“感恩”是最可贵的,“在所有这些行为之中,始终没有哪一个比这种感恩更值得赞美”。随着岁月的增长,虔诚和神圣在良心之中扎下牢固的根基,对上帝的热爱和信仰也更加虔诚。
虽然美德和虔诚的结合是宗教活动的最重要的内容,但是美德产生的同时也会产生虚荣、迷信等丑行和罪恶。这些丑行和罪恶的形成像杂草生长快于麦子一样快于美德的形成。这种“一丝不苟的道德品行”似乎和人们肉体层面的愉悦的感觉是相冲突的。赫伯特认为,是“自然永不停歇地努力”把灵魂从它的肉体负担中解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美德构成了了最有效的手段”,惟有美德才有能力把我们从肉欲的欢愉中提升出来,脱离罪恶的魔掌,摆脱对死亡的恐惧,“获得内在的永恒的喜乐”。
(四)人类自身的罪恶需要通过悔改来赎罪
首先,赫伯特认为人的罪恶可以通过悔改来补救。“神的善良本性,以及良心(这是最为重要的)都告诉我们,真诚的悔过能够洗脱我们的罪,我们可以重新回到上帝的联合之中。”在赫伯特看来,上帝既然创造了人类,其就不会不顾人类的要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人类定罪;所以,“所有人自始至终都有机会通过悔改来实现与上帝的和解”。
其次,赫伯特认为悔改是救赎的全部奥秘。在神与仁善的关系上,赫伯特“把悔改看得如此之重,以至于认为在没有更容易的方式表现自己的情况下,救赎的全部奥秘都可以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展现”。
最后,人们具备通过悔改来达到赎罪的能力。赫伯特认为,“智慧始终都是我们所能够理解的”,怀疑人们有能力进行悔过的看法是错误的。人们只要穷尽全部力量做好自己的应为之事,上帝就不会切断所有重回他怀抱的道路。人是有限的动物,其所做的事也是善恶兼有。人如果尽全力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剩下的只能借助上帝的恩典得以完成,人们也只能借助上帝的恩典得以被上帝所接纳。
(五)人的美德和罪过将会得到应有的奖赏和惩罚
赫伯特相信来世的奖赏和惩罚,“永恒的奖赏以不同的形式被置于天堂、星宿、理想的乐土,或者是感到与上帝同在的出神状态之中”,惩罚存在于轮回、地狱、阴间、炼狱、暂时或者永久的死亡之中。而所有的宗教、律法、哲学以及良知都公开或含蓄地认为人死之后的来世奖赏和惩罚。对灵魂不朽的确认、上帝对此世罪行的报复也间接地证实了“永恒奖赏的存在”。只要上帝希望如此,灵魂就可以不朽。人们相信纯洁的生活和勇敢的精神会带来幸福,正因为存在这样的共同观念,人们才会尊敬勇赴沙场、陨身不恤的遗骨。
二、自然真理要以启示真理为补充
赫伯特把包含“五大信条”的自然真理作为普世教会的基础,那么真正的宗教便抛弃了神的启示。这种观点无疑与当时的神启宗教针锋相对,给正统的神启宗教当头一棒。如果爱德华·赫伯特在当时毫无保留地抛出这样的观点的话,无疑会加剧宗教迫害和纷争。因此,赫伯特对此观点做了修正。他认为宗教虽然以自然真理为基础,但可以以上帝的启示为补充——被其后的洛克发展为系统的宗教宽容学说,而同时上帝的启示必然是合乎理性的。应该说赫伯特这种温和的激进是符合当时的社会趋势的,顺应了当时渴望结束宗教战争和迫害的社会心理。
第一,启示真理的鉴别。赫伯特主张:“启示的真理是存在的,对其忽略不顾有失公平。”但是,赫伯特认为启示的真理与自然的真理的本性不同,自然的真理以人们的能力为基础,“而启示的真理所依靠的则是启示者的权威”。因此,赫伯特认为启示的真理性需要我们认真鉴别,防止虚假的启示的误导。赫伯特主张对启示的鉴别除了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之外,还需满足种种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第一,辨别时要运用“每一种可以用来向特殊与普遍的神意祈求呼告的能力”;第二,启示必须是上帝直接给予某个人的,没有其他人作为叙述的中介;第三,启示真理的内容应该是善的;第四,启示真理的辨别时要求能直接感受到圣灵的气息。赫伯特认为对于超越了人类理解事物,只要是运用以上的条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就应该“充满尊敬地承认上帝的善良意志”。
第二,先前时代真理的鉴别。赫伯特认为,几乎每一个时代都认为“启示的降临都以灵物作为中介”,比如天使、精灵或者神怪等。而对于教士宣称的发生在先前时代的启示,赫伯特称,则除了需要满足前面的几个条件外,还“要求他的教士要满足以下这些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启示是被给予教士的;启示必须出自于最高的上帝;启示应该被教士准确无误地表达并记述下来;“这种启示与后世之间应该具有紧密的联系,以至于它必然会成为一个信条”。赫伯特认为对于所谓的先前时代的启示,“一个教士应该就所有这些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谨慎的俗众就不能依靠这种所谓的启示得出任何的结论”。
(二)广义的启示真理
赫伯特认为如果从更广泛意义上理解启示,启示“包括上帝恩典所要求的一切”,“上天回应他们的祈祷,在迷失的灵魂遭受痛苦折磨的时候所施予的求助就是启示”。除了这些,广泛意义上的启示还包括“与信任、好的事功以及悔改相关的,内心深处的神圣的观念同样也是启示”。在赫伯特看来,良心的活动和虔诚的内心冲动,都以启示为起点和终点。在这里,赫伯特把启示作为人们心中怜悯和喜悦的最初推动力。
显然,这里如果按赫伯特这里的观点,启示真理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没有给自然真理留下什么空间。但是赫伯特话锋一转又对启示做了限定,把启示限定在“内在理解所确认的,存在于普遍神意范围之外”,只有这样的启示才是真正的启示,应该说赫伯特这一思想对后来洛克严格划分理性和信仰的界限这一观点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三、赫伯特自然神论思想对现实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价值
自然神论是当时欧洲社会的映照,也是当时的自然科学水平在宗教哲学方面的表现。赫伯特自然神论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他开创了自然神论一派,深深影响了其后的神学思想,成为自然神论思潮的先驱。他不仅提出了自然神论学说的两个核心信条,而且他提出的“五大信条”成为自然神论的思想基础。赫伯特鼓吹对上帝的虔信和礼拜,相信末日审判和来世奖罚,这些神学古董远远落后于17世纪哲学和科学已经达到的水平。但是这些思想的提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相当激进的,它产生于特殊的社会环境。这种学说跟泛神论、无神论以及传统神学比较起来更符合社会进步的思想潮流。因此,正确、准确理解自然神论以及爱德华的神学思想,不仅是正确理解西方神学、哲学的理论需要,更是正确理解17世纪的英国社会乃至欧洲社会的理论需要。
(二)实践意义
赫伯特强调宗教的道德价值,他主张通过对宗教的信仰使社会走上符合德行规范的道路。更重要的是,赫伯特要求把宗教建立在天赋的自然理性的基础上,他提出把“五大信条”作为一切宗教的理性基础。他的自然神论思想直至今天对我们仍然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爱德华·赫伯特;自然神论;自然真理;启示真理
自然神论(deism)又称“理神论”,广泛流行于17—18世纪英国具有理性精神和自由思想知识分子中的一种神学思想。它与英国经验论、牛顿机械论世界观以及英国君主立宪政体有着密切联系,成为中世纪神学和新教正统神学向近代泛神论、无神论、道德神学转化的桥梁。从西方哲学发展的脉络来看,自然神论是中世纪哲学向近代哲学转变的一个过渡,它所倡导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则、道德原则和宽容精神成为近代科学和哲学发展的思想基础。爱德华·赫伯特(edward herbert 1583~1648)被后世誉为自然神论之父,其著作《论真理》于1624年首次出版,被认为是第一部出自英国人之手的纯粹形而上学著作。为赫伯特带来崇高荣誉的不是这部著作的关于真理的论述,而是作为附录论述宗教的“宗教的共同观念”一章。赫伯特的思想不仅深深影响了英国的剑桥柏拉图主义和苏格兰常识哲学,而且开辟了神学理性主义,影响了其后的洛克、廷得尔和托兰德等,成为公认的自然神论奠基人。
显然,赫伯特在英国哲学史中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人物。但是,在我国的西方哲学史著作中赫伯特是一个被遗忘、受冷落者。国内学界对经验论及其代表人物进行了深入仔细的研究,却忽略了作为经验论思想基础和重要内容的自然神论。wWW.lw881.com
一、“共同观念”是确定宗教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17世纪的英国教会之间的宗派斗争非常激烈,宗教怀疑主义的出现使《圣经》失去了昔日的权威,同时理性主义日渐兴起。此时的英国社会出现一股把宗教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思潮。赫伯特《论真理》的著作即是对这种思潮的论述和概括。赫伯特强调理性的意义和真理的权威。真理是独立于《圣经》之外的,不能由教会或任何其他权威给予认可,予以公布。真理有其神圣的来源,是天赋的、自然的真理,因而属于人们普遍共有的概念。对真理最好的检验是人类对它的普遍同意。赫伯特认为自然天赋、普遍同意的真理才是宗教的基础。一切宗教是建立在这种普遍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只是他们采用了不同的教义表达的形式。这种一切宗教共有的,为人普遍同意的“自然真理”共有五条,即被后来称为自然神论的“五大信条”,即后来发展为神学理性主义的基本原则。
(一)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
赫伯特认为,人们对上帝存在着普遍的认同,“过去的每一种宗教,未来的每一种宗教也将会承认,在那些神灵之中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神”。这种普遍的认同在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派别和不同的国度,万能的上帝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对于这个至高无上神罗马人称之为“最好的和最伟大的”,希腊人称他是世间万物的本原,犹太人谓之耶和华,回教徒称他是阿拉,西印度人说他是帕卡马·维拉科亮。对于在各个地方都被看作神的最高表现形式的东西,不管可能被冠以什么样的名字,赫伯特都将其称为上帝。万能的上帝是幸福的,他是一切事物运动的终点、原因和手段。上帝是永恒的、公义的、智慧的,他有着至高无上的善。
(二)人们应该崇拜至高无上的上帝
赫伯特认为,共同观念和普遍认同告诉我们,崇拜应该留给唯一的上帝。首先,赫伯特认为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某种形式的宗教,都依赖于特殊的神意和上帝的恩典。全知的宇宙之源把普遍的恩典赋予全体,“同时将特殊的恩典赐给那些蒙其捡选者”,因此每个人都能在其自身之内都能感受到上帝的恩典。在此意义上,每个人都应该顺理成章地崇拜上帝。
其次,赫伯特认为呼告、祈祷、献祭以及感恩的行为都源于一个共同的观念——对上帝的崇拜;神殿、圣所也是以对上帝的崇拜为目的建立起来的;祭司、主教等神职人员也是为对上帝的崇拜这一目的而出现的。宗教方面混乱和迫害往往是由于这些所谓的神职人员打着信仰上帝的幌子亵渎了上帝,败坏、玷污,并且滥用了宗教的清白名誉。
最后,对上帝崇拜的宗教的存在是文明社会所必需的。赫伯特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同样的信仰能力,“尽管他们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且在没有任何外在礼节或者仪式的情况下也能够有所显现”。至于无神论者的存在,只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认识到上帝所具有的真正属性”。
(三)美德和虔诚的结合是宗教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赫伯特看来,由共同观念所引导的良知产生出与虔诚相结合的美德,由美德产生出希望,由希望产生出信仰,由信仰产生出爱,由爱产生出喜乐,由喜乐产生出幸福。任何人都会以自己的方法和形式认识并寻求上帝,会自发产生一种对其恩主的感激之情。赫伯特指出,所有美德之中“感恩”是最可贵的,“在所有这些行为之中,始终没有哪一个比这种感恩更值得赞美”。随着岁月的增长,虔诚和神圣在良心之中扎下牢固的根基,对上帝的热爱和信仰也更加虔诚。
虽然美德和虔诚的结合是宗教活动的最重要的内容,但是美德产生的同时也会产生虚荣、迷信等丑行和罪恶。这些丑行和罪恶的形成像杂草生长快于麦子一样快于美德的形成。这种“一丝不苟的道德品行”似乎和人们肉体层面的愉悦的感觉是相冲突的。赫伯特认为,是“自然永不停歇地努力”把灵魂从它的肉体负担中解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美德构成了了最有效的手段”,惟有美德才有能力把我们从肉欲的欢愉中提升出来,脱离罪恶的魔掌,摆脱对死亡的恐惧,“获得内在的永恒的喜乐”。
(四)人类自身的罪恶需要通过悔改来赎罪
首先,赫伯特认为人的罪恶可以通过悔改来补救。“神的善良本性,以及良心(这是最为重要的)都告诉我们,真诚的悔过能够洗脱我们的罪,我们可以重新回到上帝的联合之中。”在赫伯特看来,上帝既然创造了人类,其就不会不顾人类的要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人类定罪;所以,“所有人自始至终都有机会通过悔改来实现与上帝的和解”。
其次,赫伯特认为悔改是救赎的全部奥秘。在神与仁善的关系上,赫伯特“把悔改看得如此之重,以至于认为在没有更容易的方式表现自己的情况下,救赎的全部奥秘都可以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展现”。
最后,人们具备通过悔改来达到赎罪的能力。赫伯特认为,“智慧始终都是我们所能够理解的”,怀疑人们有能力进行悔过的看法是错误的。人们只要穷尽全部力量做好自己的应为之事,上帝就不会切断所有重回他怀抱的道路。人是有限的动物,其所做的事也是善恶兼有。人如果尽全力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剩下的只能借助上帝的恩典得以完成,人们也只能借助上帝的恩典得以被上帝所接纳。
(五)人的美德和罪过将会得到应有的奖赏和惩罚
赫伯特相信来世的奖赏和惩罚,“永恒的奖赏以不同的形式被置于天堂、星宿、理想的乐土,或者是感到与上帝同在的出神状态之中”,惩罚存在于轮回、地狱、阴间、炼狱、暂时或者永久的死亡之中。而所有的宗教、律法、哲学以及良知都公开或含蓄地认为人死之后的来世奖赏和惩罚。对灵魂不朽的确认、上帝对此世罪行的报复也间接地证实了“永恒奖赏的存在”。只要上帝希望如此,灵魂就可以不朽。人们相信纯洁的生活和勇敢的精神会带来幸福,正因为存在这样的共同观念,人们才会尊敬勇赴沙场、陨身不恤的遗骨。
二、自然真理要以启示真理为补充
赫伯特把包含“五大信条”的自然真理作为普世教会的基础,那么真正的宗教便抛弃了神的启示。这种观点无疑与当时的神启宗教针锋相对,给正统的神启宗教当头一棒。如果爱德华·赫伯特在当时毫无保留地抛出这样的观点的话,无疑会加剧宗教迫害和纷争。因此,赫伯特对此观点做了修正。他认为宗教虽然以自然真理为基础,但可以以上帝的启示为补充——被其后的洛克发展为系统的宗教宽容学说,而同时上帝的启示必然是合乎理性的。应该说赫伯特这种温和的激进是符合当时的社会趋势的,顺应了当时渴望结束宗教战争和迫害的社会心理。
(一)狭义的启示真理
第一,启示真理的鉴别。赫伯特主张:“启示的真理是存在的,对其忽略不顾有失公平。”但是,赫伯特认为启示的真理与自然的真理的本性不同,自然的真理以人们的能力为基础,“而启示的真理所依靠的则是启示者的权威”。因此,赫伯特认为启示的真理性需要我们认真鉴别,防止虚假的启示的误导。赫伯特主张对启示的鉴别除了要运用自己的能力之外,还需满足种种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第一,辨别时要运用“每一种可以用来向特殊与普遍的神意祈求呼告的能力”;第二,启示必须是上帝直接给予某个人的,没有其他人作为叙述的中介;第三,启示真理的内容应该是善的;第四,启示真理的辨别时要求能直接感受到圣灵的气息。赫伯特认为对于超越了人类理解事物,只要是运用以上的条件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就应该“充满尊敬地承认上帝的善良意志”。
第二,先前时代真理的鉴别。赫伯特认为,几乎每一个时代都认为“启示的降临都以灵物作为中介”,比如天使、精灵或者神怪等。而对于教士宣称的发生在先前时代的启示,赫伯特称,则除了需要满足前面的几个条件外,还“要求他的教士要满足以下这些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启示是被给予教士的;启示必须出自于最高的上帝;启示应该被教士准确无误地表达并记述下来;“这种启示与后世之间应该具有紧密的联系,以至于它必然会成为一个信条”。赫伯特认为对于所谓的先前时代的启示,“一个教士应该就所有这些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谨慎的俗众就不能依靠这种所谓的启示得出任何的结论”。
(二)广义的启示真理
赫伯特认为如果从更广泛意义上理解启示,启示“包括上帝恩典所要求的一切”,“上天回应他们的祈祷,在迷失的灵魂遭受痛苦折磨的时候所施予的求助就是启示”。除了这些,广泛意义上的启示还包括“与信任、好的事功以及悔改相关的,内心深处的神圣的观念同样也是启示”。在赫伯特看来,良心的活动和虔诚的内心冲动,都以启示为起点和终点。在这里,赫伯特把启示作为人们心中怜悯和喜悦的最初推动力。
显然,这里如果按赫伯特这里的观点,启示真理的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没有给自然真理留下什么空间。但是赫伯特话锋一转又对启示做了限定,把启示限定在“内在理解所确认的,存在于普遍神意范围之外”,只有这样的启示才是真正的启示,应该说赫伯特这一思想对后来洛克严格划分理性和信仰的界限这一观点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
三、赫伯特自然神论思想对现实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理论价值
自然神论是当时欧洲社会的映照,也是当时的自然科学水平在宗教哲学方面的表现。赫伯特自然神论思想的理论价值在于他开创了自然神论一派,深深影响了其后的神学思想,成为自然神论思潮的先驱。他不仅提出了自然神论学说的两个核心信条,而且他提出的“五大信条”成为自然神论的思想基础。赫伯特鼓吹对上帝的虔信和礼拜,相信末日审判和来世奖罚,这些神学古董远远落后于17世纪哲学和科学已经达到的水平。但是这些思想的提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是相当激进的,它产生于特殊的社会环境。这种学说跟泛神论、无神论以及传统神学比较起来更符合社会进步的思想潮流。因此,正确、准确理解自然神论以及爱德华的神学思想,不仅是正确理解西方神学、哲学的理论需要,更是正确理解17世纪的英国社会乃至欧洲社会的理论需要。
(二)实践意义
赫伯特强调宗教的道德价值,他主张通过对宗教的信仰使社会走上符合德行规范的道路。更重要的是,赫伯特要求把宗教建立在天赋的自然理性的基础上,他提出把“五大信条”作为一切宗教的理性基础。他的自然神论思想直至今天对我们仍然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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