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本质是什么
内容提要:感觉是外化的。我们眼前事物是认知对象与行为对象的统一;是感觉符号与自在之物的统一,事物的的本质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体。
一、我们的唯物主义与西方哲学的分歧
在我们看来,是在外物中存在着的颜色——如树叶的绿色,但洛克却说绿色不在事物中,只在人的感觉中存在;在我们看来,明明是在我们之外的客观事物,比如眼前桌子上放的一个苹果,贝克莱却说这是人感觉的复合,这个苹果是个主观的感觉,而休谟对此大加赞赏;我们认为是客观的现象,如天空中的太阳,康德却说这是感觉材料(主观的)与先验的形式的产物;我们认为是物质决定意识,而费希特则认为,自我创造非我,我面前这条飞跑的狗是由“我”造的;马赫把客观世界看作是由要素组成的,而要素在本质上就是感觉;詹姆士则坚持彻底的经验主义,认为世界是由彻底经验组成的;胡塞尔则把意识的对象还原为是先验的自我构造的,等等。差不多近现代以来的西方著名的、有较大影响的哲学家,在我们看来不是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也是羞羞答答的承认唯心主义。这真是让人感到奇怪,分明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而西方的思想界却抱着不放,他们在数学、自然科学、心理学等方面都是大家,世界有影响的人物,在哲学上却是如此的幼稚、可笑、错误,真是让人费解。但我认为这种让人费解,不是真的是因为西方思想的矛盾:自然科学的巨人,哲学上的小丑。恰恰相反的是,我们既是科学上的矮子,又是哲学上的小丑。我们对西方几乎所有重要的哲学家的思想基本贴上唯心主义的标签,而批驳、拒绝、攻击、嘲弄,甚至不屑一顾,不是因为人家浅薄,而是我们不懂。这话尽管难听,但是事实。我们对人家的误解很多,但有一个切入点、关键点、根本点,这就是:我们对人的“感觉”的错误认识。
我们认为,这也是常识或我们的“科学”的观点(不知是不是?但过去我是这样认为的,现在我改变了这种看法),这个观点就是:外在的客观事物刺激我们的感官,在我们的大脑中产生了对刺激我们的事物的感觉,这个在大脑中的感觉与客观事物是相似的(基本上差不多),外在的苹果是圆的,在我们大脑中的作为感觉的苹果也是圆的,客观的苹果是红色的,我们大脑中的苹果也是红色的,等等。这个看似正确的真理,我们坚定不移的思想,其实是一个最大的谬误,是导致我们所有错误的根源,是中国哲学(当然不是中国传统哲学,而是中国现代的哲学)的大不幸,对这种观点的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不假思索的接受,将会是我们永远被留在西方哲学的大门之外。
我们的感觉到底在哪里?是在我们的大脑中(或心中),还是在我们之外的空间中,统一在外在的事物中,这将是我们争论的一个关键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们今天的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分水岭:我们的哲学的回答是,感觉在大脑中;西方哲学(绝大多数哲学家)的回答是,我们的感觉就是我们的外面事物,外在于我们。下面我举例来说明:
康德,近代德国哲学大师。康德的现象是什么,就是我们看到的山、水、树等,这些外在的东西,在康德看来是由我们的感性形式整理感觉材料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却在我们的外面。马赫的要素一元论,所有的事物都是由要素组成的,詹姆士的由彻底经验组成的事物,这些依赖自我而存在的,由要素、彻底经验(其实就是感觉)组成的事物不都是存在我们之外吗?胡塞尔说:意识的对象是由先验自我构造的,但却作为意识的对立物而存在自我之外。不管它们把我们面前的山、树、狗说成是由感觉、要素、彻底经验组成事物,还是由自我创造的对象,但是由两点是它们共同的,那就是:1、“事物”是依赖我才存在。2、“事物”看起来在我之外。
这就是我们之间的区别,他们认为,所有依赖自我存在的感觉、要素、经验、意识,不在自我之中,却在自我之外;而我们的观点却与此截然不同,我们认为,所有依赖自我而存在的感觉、意识都在自我之中,在我们的大脑中,没有在我之外的存在。它们把我们眼前的“事物”赋予了主观性,而我们认为“事物”绝对是客观的。
如果我们的感觉确实在于我的外面,那我们作何感想,对我们原先的观点还坚信吗?对西方的唯心主义还拒绝吗?对我们自以为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还会沾沾自喜吗?你可能会说感觉在我之外这只是假设,不会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会重新思考我过去的看法,如果有了这样的态度,下面我们的讨论便有了一个条件。
二、感觉是外化的存在!我的证明理由:
1、事实证明。当我们面对一个事物去“看”的时候,比如当我去看我面前桌子上的一个苹果,这个时候绝对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在桌子上有一个实在的苹果,在我大脑中有一个感觉的苹果;一个物质的苹果,一个意识的苹果,存在着两个苹果。真实的情况是:在此时只有一个苹果,就是在我们面前的这个苹果,在这个时候没有一个脑子中的苹果。当我们离开这儿进行回忆的时候,在我们的意识中会有一个模糊的苹果,但这是一个记忆的苹果(按照詹姆士的观点,记忆的内容也不在大脑中),而不是我们面对事物时“感觉”的苹果。大家可以实验一下,是不是真的。如果大家只发现了一个苹果——我们面前的苹果,那么,这个苹果是物质的苹果,还是感觉的苹果?如果我们承认在我们面对事物的时候,我们有一个感觉,那么我们的感觉在哪里?
当我们的手被玫瑰花的针刺破了,我会感到疼痛,但疼痛的感觉却并不在大脑中,而是在我的手指上,这说明在心中的感觉实际上是指向外物的,本来在大脑中的感觉外向化到我的手上去了。
当天空中的飞机快速掠过时,飞机的轰鸣声是在天空中,而不是在我们的耳朵中。
当我们面对事物时,在我们的大脑中绝对没有一个感觉存在,我们只见到眼前的外在的“事物”。这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当我们的所谓“正确理论”与事实发生冲突时,我们的理论应遵从于事实,而不能迷信权威,起码也要引起一些对问题的思索,这种要求并不过分。
2、逻辑证明。对于自我来讲,什么是自明的东西?依赖于自我而存在,在自我中存在的东西是自明的,这些东西我们直接能直观到,不经过任何推理,我们就能知道它们的存在。凡是不依赖于自我,不在自我之中而存在的东西,对我来讲,都不是自明的。那么,我们来梳理以下,什么东西对我们是自明的:回忆、想像等意识存在于自我之内,显然是自明的;但对人来讲,最大的自明性,最清晰的自明,就是我们眼前的事物,就是由这些颜色、形状等属性构成的“事物”,如果这些事物是自明的,那么它们一定在自我之内,因为在自我之外的东西,对自我都不是自明的。显然,我们面前的事物对自我是自明的,因此它们一定在自我之内,因为它们才是我们的“感觉”——如果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根本找不到我们的感觉在哪里。但是我们却又把它们(感觉)看作在自我之外,这又是事实。一方面,只有在自我中的东西才能是自明的,另一方面,在我们面前的事物(外在的)又具有最大的自明性,这种矛盾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依赖自我存在的感觉,对我来讲是自明的感觉,外化到自我之外去了,或者说自我的世界扩大到周围的世界中去了,这是最好的回答。
3、另类证明。我们在传统上认为:物的属性是统一的,所有物的属性都不可分割的统一在一起。对一个苹果,我们看着是圆的、红的;触着是滑的;吃着是甜的。圆的、红的、滑的、甜的这些属性都在苹果中,是不可分割的统一在一起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事物”的属性却能够分离。飞机的影象与声音就不在一起;人的镜像就与人的其他属性不在一起,在镜子中,我们只能看到人的视觉影像,却摸不到人。还有我们看到的东西却不是现在的东西:如我们看到的当前的太阳却不是现在的太阳,因为现在的实在的太阳我们现在看不到,只有8分钟以后我们才能看到,这是科学家告诉我们的,但同时我们现在又确实看到了一个现实的太阳。我们只有一个解释,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物”,而是我们的一个感觉。同样。在镜子中,我们看到的不是人本身,而只是对人的一个感觉——一个外化的感觉;给人吃了致幻剂,他就会去拿那些并不存在的东西,但是他却看到了这些东西,而且非常真切。这些另类的证明,都可以说明一点,感觉是外化的。
4、原因证明。为什么我们的感觉,在自我中存在的感觉要外化?这只能从人类的进化来说明,因为它一定是动物进化的产物。人的感觉为什么要外向化呢?那么我们反过来思索这一问题,如果人的感觉不是外向化的,与外物在时间或空间上相统一,会出现什么问题呢?那么就会产生下列情况:猎人打猎,对猎物的感觉只在猎人的大脑中,不能指向猎物,就无法瞄准对象;我们的脚被利器刺破,只在我们的脑子中有疼痛的感觉,我们却不知道伤口在哪里;因为感觉不去指向外物,只有大脑中有葡萄的形象,我们找不到葡萄在哪里而吃不到葡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感觉只在大脑中,人们将无法生存。人要生存就必须与外物发生关系,相互作用,这种相互关系,物和人之间产生价值关系:物的刺激对人是有益还是有害。这种价值关系要求人对外物的刺激信息进行储存,以便后来应对外物时作出比较和判断,利用原有的经验,采取正确地反应方式。因此,把外物的信息转化为自明的符号,这便产生了意识。如果符号只在大脑之中,那么自我的世界将是一个狭小的、封闭的空间,不能较好的应对外在的威胁,人的生存本能要求自我的、自明的世界的扩大,把感觉的符号外化到外在之物上去,与外在之物统一起来,实现外物的感觉化。使人的行为的对象与认知的对象统一起来,符号与外物统一起来。使人的行为有了意识的指导,变得更加自由,更加有力。符号的世界让人的活动能力大大增强了。因此,感觉的外向化是人的一种本能,没有感觉的外向化,人们的行动就无法达到目的,人在世界上就无法生存,因为我们的感觉无法引导我们找到我们所需要的东西,感觉是人最伟大的向导,没有感觉的外化,我们将寸步难行。因此我们说感觉外向与外物实现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是人感官的一种本能,是人生存的必须,人的行为必须以感觉为引导,而感觉如果不外向化,就无法去引导人的行为,这是一种客观事实。这就是人的感觉(当然动物的感觉也要这样)的天性,大自然的美妙造化。
三、西方哲学对感觉的本性(或者说对事物的本质)的探索。
霍布斯说:“在我们之外并没有我们叫做形像或颜色的东西。形像或颜色只是运动、激动或变动对我们的显现。”“我们的感觉使我们觉得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偶性或性质,都并不在世界上,而只是外观与显现。其实存在与我们之外的世界上的东西,是引起这些外观的那些运动。这是感觉的大欺骗,可是也要由感觉来纠正。因为感觉告诉我们,当我直接去看时,颜色好像存在与对象中,感觉也同样告诉我,当我根据反射来看时,颜色并不在对象中。”(《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 商务印书馆 ( p397) 霍布斯:《论人性》)
霍布斯在《论感觉》中说:“每一思想都是我们身外物体的某一种性质或另一种偶性的表象或现象。这种身外物体通称为对象,它对人类身体的眼、耳和其他部分发生作用;由于作用各有不同,所以产生的现象也各自相异。感觉的原因就是对每一专司感觉的器官施加压力的外界物体或对象。其方式有些是直接的,比如在味觉和触觉等方面便是这样;要不然便是间接的,比如在视觉、听觉和嗅觉等方面便是这样。这种压力通过人身的神经以及其他经络和薄膜的中介作用,继续内传而抵于大脑和心脏,并在这里引起抗力,反压力或心脏自我表达的倾向,这种倾向由于是外向的,所以看来便好象是外在之物。这一假象或幻象就是人们所谓的感觉。对眼睛说来这就是光或成为形状的颜色,对耳朵说来这就是声音,对鼻子说来这就是气味,对舌和腭说来这就是滋味。对于身体的其他部分说来就是冷、热、软、硬和其他各种通过知觉来辩别的性质。一切所谓可感知的性质的原因都存在于造成他们的对象之中,它们不过是对象借以对我们的感官施加不同压力的许多种各自不同的物质运动。在被施加压力的人体中,它们也不是别的,而只是各种不同的运动; (因为运动只能产生运动。)但在我们看来,它们的表象却都是幻象,无论在醒的时候和在梦中都是一样。正好象压、揉或打击眼睛时就会使我们幻觉看到一种亮光、压耳部就会产生鸣声一样,我们所看到或听到的物体通过它们那种虽不可见却很强大的作用,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为这些颜色和声音如果存在于造成它们的物体或对象之中,它们就不可能象我们通过镜子或者在回声中通过反射那样和原物分离;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知道自己所见到的东西是在一个地方,其表象却在另一个地方。真正的对象本身虽然在一定的距离之外,但它们似乎具有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幻象,不过无论如何,则对象始终是一个东西,而映象或幻象是另一个东西。因此,在一切情形下,感觉都只是原始的幻象;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它们是由压力造成的,也就是由外界物体对我们的眼、耳以及其他专属于这方面的器官发生的运动所造成的。”
在霍布斯看来,感觉由于主体对外在刺激的反作用,具有外向性,所以感觉看来好像在对象中,这是感觉的欺骗。其实感觉是依附于主体的,不应在对象中。霍布斯看到了感觉的外向性,但却不愿意接受,把它当成感觉的欺骗。其实这正是感觉的本性,只有感觉外向化与物体实现统一,才能实现感觉的作用。
洛克认为:“心灵中大部分通过感觉得来的观念,并不是与某种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东西相似。”“一个雪球就有在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观念的能力,这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能力,作为在雪球中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性质;作为我们理智中的感觉或知觉,我们称之为观念;这些观念,如果我有时把它们说得好像是在事物本身里面,那我的意思就是指物体里面那些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性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洛克:《人类理智论》)
“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和第一性的质相似,它们的原型确实村存在于物体之中。第二性的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则根本不与第二性质相似。并没有什么与我们的观念相似的东西存在于物体本身中,观念中的甜、蓝、或温暖,只不过是我们成为甜、蓝、或温暖的物体本身里面的不可见的部分的某种大小、形状、和运动而已。·······如果眼睛不去看,耳朵不去听,鼻子不去闻,舌头不去尝,那么,所有的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作为这种特殊的观念,就会消失无存,都还原成它们的原因,即各个部分的大小、形状和运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 洛克:《人类理智论》)
洛克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和第一性的质相似,它们的原型确实存在于物体之中”的观点,由于与第二性的质与观念的矛盾被贝克莱批驳的体无完肤,但对洛克的“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等不在事物中,只在感觉中存在的观点,贝克莱完全继承下来,发展出他的著名的唯心主义。洛克好像不太喜欢“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等的外在化,他不愿意说这些性质在物体里面,但面对这些性质确确实实的外在,洛克真是无能为力。洛克想直接去“看”事物的属性,又不愿意承认感觉与外物的统一,所以洛克的观点中有许多矛盾。人不能直接观看事物的本身。外物刺激人的感官,感官将外物的刺激信息转化为感觉符号,感觉是外物的符号,人们直观到的就是这种符号——而且是外化了的感觉符号。我们所说的颜色、滋味、气味和声音等属性只在感觉中才存在,我们可以用性质、属性的来描述感觉符号,但不能用属性来规定事物本身。洛克竟然用第一性质来规定客观事物,这是常识的力量在作怪。洛克哲学中的矛盾是常识中的习惯的体现,是常识的谬误的影响的难以消除,尽管洛克的哲学中有许多真知灼见,把本来属于感觉的性质的东西还给了感觉,但由于受常识的影响,它有时想用感觉中的属性来规定外在事物,把外物这一行为的对象变成思维的对象,给外物定性。
这一观点是重要的:属性只在感觉中,用来规定“感觉”,不能用属性来规定“物”。
在<西方哲学原著宣读> 上卷 ,贝克莱指出。
感觉存在的原因是能动的精神实体:
“我们的一切观念、感觉、概念,或者我们所感知的东西,不论我们以甚么名称来分别它们,它们显然是被动的。”p513 “我们只能说:观念的原因是一个无形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p514
我们不能对精神构成任何观念:
“因此,我们不能对精神构成任何观念。”p514 “ 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所谓意志、理智、心、灵魂、精神
这些名词,并不代表一些不同的观念,或者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们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同,并且它们是一个主动体,就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不过,我们同时必须承认,我们对于灵魂、精神及人心的诸作用,如意志、爱憎之类,仍可有某种理会。”p514
物是观念的集合:
“由于这些观念中有一些是一同出现的,我们就用一个名称来标志它们,并且因而就把它们认为是一个东西。因此,例如某种颜色、滋味、气味、形相和硬度,如果常在一块儿出现,我们便会把这些观念当作一个单独的事物来看待,并用苹果来表示它。”p502
物的第一、第二性质,都是观念:
“总之,广延、形状和运动,离开了所有别的性质,都是不可想像的。因此这些其他感性性质在甚么地方存在,第一性质也必定在甚么地方存在,也就是说,它们只存在于心中,而不能存在于别的地方。”p507
存在就是被感知:
“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它们不可能在心灵或感知它们的能思维的东西以外有任何存在。p503 因为具有一个观念和感知完全是一回事。因此,颜色、形状以及类似的性质在哪一个东西中存在,那一个东西就必须感知它们。”p505
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
“真正来讲,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两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p504
贝克莱看来,在世界上只有一种实体——精神(心灵或上帝),对心灵和上帝这种精神实体,我们不能形成任何观念。但对于精神实体,我们虽然不能形成观念,但对它们的存在和作用仍可有某种理会。也就是我们知道它的存在。世界上除了有精神实体以外,还存在依赖于精神实体(在精神实体以内)的观念(感觉)。贝克莱看来,由于感觉存在人的心中,对人来讲是自明的,可知的,我们见到的所有的物:树、苹果、山、鸟都是有许多性质组成的,这些性质(不论是第一性质还是第二性质)都是感觉,因此所有的由感觉符合的物都存在于人的心中,不可能存在于人的心灵之外。贝克莱认为:感觉、物(感觉的符合)、世界(物的集合)不在人心之外,只在人的心中,心外无物。这在哲学上有巨大贡献。同时贝克莱认为,属性只能用来描述观念,不能用来规定实体,这是贝克莱的重要贡献。贝克来说:“我们不能对精神构成任何观念”。(p514) “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所谓意志、理智、心、灵魂、精神这些名词,并不代表一些不同的观念,或者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们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同,并且它们是一个主动体,就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
但对贝克莱的观点有几个疑问:1、他怎么肯定世界上只有一种精神实体,而没有物质实体的存在。贝克莱否定我们能对物质实体形成任何观念,同样他也承认我们不能对精神实体形成任何观念。贝克莱说,当精神实体进行活动时,我们对它的存在能有某种领会,同样,当物质实体作用我们时,对它的存在我们也会有某种领会,比如一块石头杂在我的头上,我不仅有疼痛的感觉,我也确实领会到有某种外物的存在。2、贝克莱只承认感觉依赖于心灵,存在于心灵之中,物是感觉的符合,所以物存在心灵之中。但“物”(贝克莱所理解的物)存在我们之外这又是一个事实,贝克莱承认:“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我们都知道对象是存在我们之外的,因此贝克莱如果不承认感觉具有外在化的特征,它就难以解决这一矛盾:主观的东西,却又是外在的东西。其实这正是感觉的本性,贝克莱显然未能认识到这一点。
詹姆士在《“意识”存在吗?》一文中指出:“从德谟克里特时代以来,整个有关知觉的哲学恰好就是关于以下悖论的一场长久的争论,即显然是一个实在,它却同时存在于两个地方,既在外界空间里,又在人的心灵里。”(p6)
“一个同一的房间为何能够存在于两个地方,这个迷归根到底和一个同一的点为何能够存在于两条线上的迷是一样的。如果这个点处在两条线的交点上,它就能够同时存在于两条线上。”(p6)
在《意识的概念》一文中,詹姆士说:“如果我们老老实实的看待实在,把实在看待得就象它呈现给我们那样······;那么,这种可感觉得实在和我们对于这种实在所有的感觉,就在感觉产生的时候,二者是绝对同一的。实在就是统觉本身。······在这里的物理的东西的内容就是心理的东西。主观和客观混而为一了。”(p114-115)
“我们的感觉并不是事物的一些内部的小小的副本,就事物呈现给我们这个范围来说,这些感觉就是事物本身。”(p115)
“这个当前的对象,它本身是什么?它是由什么材料做成的?和影象一样的材料做成的。它是由感觉做成的,它的存在是被感知,它和影象二者在种属上是同质的。”(p116)
“第二性质本身,比如热度、声音等,今天还是一种模棱两可的属性。对常识,对实际生活来说,它们是绝对客观的、物理的。对物理学家来说,它们都是主观的。对于物理学家,只有形式、质量、运动才是外在的实在。相反,对唯心主义哲学家来说。形式和运动同光与热一样。也是主观的,只有不可知的自在之物,只有“本体”才可以享有完全心灵以外的实在。”(彻底的经验主义 [美] 威廉·詹姆士著 庞景仁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5年)
在詹姆士看来,当我们面对事物时,我们只有一个实在:就是我们面前的这个事物。这个事物就是感觉——彻底的经验,它既是主观的、意识的,又是客观的、物理的,这个同一的实在,这个同一的东西,具有两种职能:物质的职能和意识的职能。从这一方面我们把它叫做意识,从另一个职能我们把它叫做物质,这两个东西其实是一个东西的两种不同的职能罢了。在詹姆士看来,在我们面前的苹果就是一个感觉或叫做彻底经验,它同时具有客观、主观,意识、物质的双重性质。
对詹姆士的“彻底经验”,我的观点是:我们面对的事物,不是“同一”个东西,而是一个“统一”的东西,是客观事物与人外化的感觉统一在一起的东西,正因为它是感觉与物体的统一,所以,它才既具有意识的特点,又有物质的特性,所以它既是主观的,有依赖主体而存在和变化的特点,又有客观的不依赖于主体的实在性,成为“虚”与“实”的统一体。而不是象詹姆士认为的,它是一个同一的东西,却兼具意识与物质的两种职能。
西方哲学对感觉本性的探索各抒己见,有较大的差别,它们的观点回答了某种现象,在另一方面却又出现问题。对感觉或世界的本质的不懈追求,使西方哲学呈现异彩纷呈的各种观点。贝克莱较好的回答了我们面前的事物的属性的主观性——对自我的依赖性,但贝克莱却无法解决事物的实在性、客观性——不依赖人的存在性;康德的二元世界既解决了现象世界的主观性,又回答了自在之物的实在性,但却把统一的世界分裂开来,而我们的世界是统一的;马赫的要素一元论把世界统一起来,使它既有依赖自我的主观性,又有其物理的客观性,但马赫的这种统一在逻辑上是矛盾的;詹姆士的彻底经验主义,赋予主观性和客观性以第二位的特点,认为它是第一位的彻底经验的两种职能,这也是大家无法接受的同一性。
四、世界的本质是什么
如何理解我们面前世界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双重特征——看似矛盾的特征?
我的观点是:我面前的事物,是我行为的对象与意识的对象的统一体,也可以说是自在之物与外化的感觉的统一体。作为我的行为对象,它必定是一个实在之物,这是一种无须意识来明证的客观存在——经验主义认为,我们只能知道意识中的东西,无法知道感觉之外的存在,这是错误的。作为认知的对象,它是一种感觉符号——外物的信息经过大脑的翻译而外化到物体上的感觉。我们面前的事物就是自在之物与外化的感觉的有机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作为感觉符号的一面,它是“虚”的,具有对自我的依赖性,主观性的特征,它的属性(颜色,声音,形状等)对自我来讲是自明的;这个统一体作为物质的一面来讲,是“实”的,它是客观的、实在的,具有不依赖自我而存在的特征。这就是我面前的事物的双重性的原因,这就是我们面对的世界的本质:感觉与外物的统一体。作为感觉的世界、符号的世界、虚的世界,是我的世界、我在的世界。作为外物,客观的东西,它们组成一个自在的世界。当自我不去感知时,感觉的世界、我在的世界、自明的世界就不存在了,我一合上眼睛,符号的世界没有了,但实在的世界仍然存在,并不会消失。
纵观哲学发展史,凡是认为我面前的世界是物质的唯物主义观点,都只是看到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的一面,没有看到事物的主观性一面。我们的常识就是坚持这一观点,因此唯物主义与常识是一家的。但唯物主义或常识不仅未能认识到事物依赖于主体的一面,更主要的错误在于把符号的性质等同于物的性质,认为颜色、声音、形状等属性属于自在之物。唯心主义认识到了事物的主观性的一面,这与常识相比是巨大进步,但对于我们面前事物的客观实在性的一面以及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未能较好的理解,所以造成各种各样的相互矛盾的学说:唯我主义;二元论;要素说;彻底经验说等等。
以上就是我对我们面前世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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