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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对话的现实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02 14:20

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对话的现实性分析

  20世纪下半叶西方哲学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被看作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传统或方法之间开始出现某种形式的对话和交流。从形式上看,这种交流并不是直接的或有某种针对性的,但从内容上看,英美的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的现象学之间存在的某些共同特征,正在为越来越多的哲学家所注意和研究。应当说,从某种表达上的或使用术语的相似性,我们很容易地推测两种思想或理论观点之间的类同,但通过分析两种思想观点之间的差异来揭示它们之间的相似,则需要更多的努力。在一定意义上说,通过差异去认识相似,远比在相似性的基础上理解差异更为困难。我们对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关系的理解正是试图按照这样的思路展开。当然,这种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地表明在这两种不同哲学传统之间存在的异同,而是要表明,在各自都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之后,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或者说,英美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这种变革首先不是概念术语上的,也不是哲学家之间比以往更为密切的交往上的,而是思想上的,或者说是他们提出的深层哲学问题以及思考这些问题的基本方式上的。
  当代英美分析哲学的发展趋向之一就是,分析哲学和西方其他的哲学传统之间的接触和互动越来越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因为分析哲学和大陆哲学各自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些具体哲学问题,有一些开明的哲学家开始促进这两个传统之间的沟通和对话。当然,已经有一些思想开明的哲学家愿意跨越二者之间的鸿沟将之联系起来。现在一些分析哲学家也发表了一些著作和文章来认真地研究大陆传统中的一些主要人物,如胡塞尔、福柯和哈贝马斯。同样,在法国和德国也有一些哲学家对分析哲学的方法和问题很感兴趣,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分析哲学的期刊和学会。近20年来这种趋向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分析哲学家们不满足于这两个传统之间的割裂,他们希望自己能够更多地了解大陆哲学的内容,如英国牛津大学的达米特、美国纽约新学院的克里奇利(simoncritehley,主要著作有《伦理学一政治学一主体性:德里达、列维纳斯和当代法国哲学》(1998)、《大陆哲学简要入门》(2001)、英国里丁大学的格伦丁宁(simon glendinning,主要著作有《与他者存在:海德格尔一维特根斯坦一德里达》(1998)、《大陆哲学爱丁堡百科全书》(1999))。也有一些学者开始探寻沟通这两个传统的之间的途径,如达米特就主张回到二者分裂之前来寻求它们融合和互动的可能性和方式。也有一些英国的哲学家开始研究大陆传统中的一些哲学家,如黑格尔、海德格尔、福柯、梅洛一庞蒂、列维纳斯等。而且一些学者不愿称自己的研究为大陆哲学或分析哲学,他们不愿再使用这样的标签,而宁愿称自己只是在做哲学研究,而不是大陆的或分析的,他们认为二者之间的这种区分已经没有意义了。当然,这种想法的前提是他们认为二者之间有了越来越多的交叉和互动,已经无法或很难将某种研究只划分为大陆哲学或分析哲学了。比如,牛津的马尔霍尔(stephen mulhall)利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来解读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这样的哲学很难将称之为大陆哲学或分析哲学。同样,克里奇利也在利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和技巧来分析大陆传统的哲学家的思想,如福柯、列维纳斯等。这种趋向也很明显地反映在牛津大学的课程设置上。牛津大学是分析哲学的大本营之一,30年以前在这里开设大陆哲学的课程是不可思议的,但现在已经有黑格尔和海德格尔的课程,而且选修的学生并不少,一般做康德以来的现代哲学的学生选修这些课。
  在美国,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的互动主要表现在罗蒂的哲学中。罗蒂在《哲学和自然之镜》(1979)后又陆续出版了一些著作,进一步阐发他的“后哲学文化”的观点。虽然罗蒂的观点在美国学院派哲学主流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但在美国的一般学术界和思想界中还是有相当的影响力。近些年来对罗蒂思想的批评和讨论。引发英美哲学家对哲学的性质和作用的重新思考。还有一些美国哲学家对欧洲大陆哲学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出版了一些对这两种哲学传统进行比较研究的著作,譬如斯泰坦(henry staten)的《维特根斯坦和德里达》(1984)、惠勒(samuel c.wheeler)的《分析哲学的解构》(2000)等。由于罗蒂等人的工作,后现代主义哲学成为当代英美哲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哲学视角,在一定范围内甚至成为一种哲学话语的霸权。就是说,对一切问题的讨论都可以放到后现代的语境中,譬如有哲学家之后的分析哲学称作“后分析哲学”(威斯特等人编辑的《后分析哲学》(1989)一书)、把以欧洲大陆哲学的视野解释的科学哲学称作“后现代的科学哲学”(如巴比奇等人编辑的《欧洲大陆和后现代视野中的科学哲学》(1995),等等。
  如果从思想的来源上看,现代英美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之间原本没有后来所呈现的明显区分和对立,甚至在这两个哲学传统的最初代表人物那里就表现出了某些共同的哲学旨趣。我们在这里通过考察弗雷格与胡塞尔、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这样两对不同哲学家的思想关系,说明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逻辑上都具有某些共同特征。
  
  一、弗雷格与胡塞尔
  
  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的关系一直被看作是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思想交流的主要话题。这不仅是因为这两位哲学家之间有一些令人关注的个人交往,更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在某些思想出发点上有着一些在后人看来惊人的相似,而这些看似相似的出发点却引发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传统。这些显然都足以引起哲学家们的极大关注。
  在西方哲学界,较早关注到这两位思想家之间关系的是论文联盟http://著名的挪威哲学家弗莱斯达尔(d.fllesdal)。他早年追随因学习逻辑,后常年在美国执教,曾担任挪威科学院院长。他在出版于1958年的著作《胡塞尔与弗雷格》中,就较为全面地考察了这两位哲学家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特别强调了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对胡塞尔思想的深刻影响。在弗莱斯达尔的影响下,一些哲学家也开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的关系,例如,英国哲学家索罗门(r.c.solomon)就在1970年的文章《涵义和本质:弗雷格和胡塞尔》中强调了两者之间在意义问题上的重要分歧,但同时也表示,在胡塞尔与弗雷格之间有一场“痛苦的遭遇”。对胡塞尔与弗雷格思想比较研究的最为重要的哲学家是印度裔的美国哲学家莫汉蒂(j.n.mohanty)。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表文章,讨论这两位哲学家之间的思想联系,1982年他出版了《胡塞尔与弗雷格》一书,奠定了他在英美与欧陆哲学比较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地位。
  莫汉蒂指出了其他哲学家在处理胡塞尔与弗雷格关系问题上看法的片面性。根据弗莱斯达尔等人的看法,胡塞尔在1894年的《对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中仍然坚持一种心理主义的观点,而弗雷格发表于1894年的对胡塞尔《算术哲学》的评论则使得胡塞尔完全改变自己原来的观点。莫汉蒂根据历史材料认为,胡塞尔思维方式的变化应当是在1891年之前,这时他就已经形成了纯粹逻辑的观念。同样,胡塞尔早在弗雷格1892年发表《论涵义与意谓》之前就提出了关于表达式的意义和对象之区别的思想。这表明,胡塞尔与弗雷格思想的密切联系并不是由于弗雷格影响了胡塞尔,而是他们各自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按照自己的研究思路,独立地形成了相似的观念。
  根据莫汉蒂的分析,胡塞尔提出的逻辑概念包含了八个方面的内容:(1)作为演算的演算不是一种语言,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不同的,语言不是系统性的符号推理方法,演算也不是用系统性的符号表达心理现象的方法。(2)作为逻辑的逻辑不是演算。演算是一门专门的技术,而逻辑并不关心纯粹的记号。而是关心概念内容。(3)演绎逻辑不同于推理技术,它不是由推理理论穷尽的。存在着不同于推理的演绎运算。演绎科学并不只是由推理构成的,它也可能包含了(例如)非推理的运算。(4)并非只有外延的类演算才是可能的。概念内容的演算或内涵演算也是可能的。(5)不可能有关于类的自主性的外延逻辑,因为每个外延判断在真理性上都是一个内涵判断。类概念就预设了“概念内容”和“概念对象”这些概念。(6)每个概念都有两个方面:逻辑的内容和算法的内容。逻辑的内容就是得到判断的内容。当一个直言判断被还原为类之间的从属关系,这就产生了算法内容。这两个方面是等价的,但并非总是一致的。只有当一个判断是关于类的判断,这两个方面才是一致的。(7)判断本身并不是直接指向类或概念内容,而是指向概念对象。(8)几何思维不是对记号或图形的运算。记号只是形成真正的意图运算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相应对象的支架。莫汉蒂认为,胡塞尔的这些思想与弗雷格关于逻辑的思想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胡塞尔在弗雷格发表《概念文字》的三年之前就提出了这些思想,这进一步说明这两个哲学家思想形成的独立性。
  为了证明这种独立性,莫汉蒂引证了这两位哲学家之间仅存的四封通信,说明两者的思想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自的思想发展。在1891年5月24日致胡塞尔的信中,弗雷格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思想受到了胡塞尔的影响,并承认他们思想之间有许多一致之处。他在谈到了他们对施罗德(schroder)的《逻辑代数讲演录》的批评之后,提到了他在概念词(通名)如何与对象相联系这个问题上与胡塞尔思想的不同。他用了一个图表来表示自己的观点。在弗雷格看来,概念词与句子和专名的不同仅仅在于,概念词与对象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概念本身而间接地指称对象,但这种间接关系即概念本身则是与对象处于同一层次上,因而,概念与对象都应当被看作是客观的。在这里,弗雷格对自己先前的一些用词也作了修正,例如他把《算术基础》中的“拥有涵义”改为了“拥有指称”,在该书中的许多地方都用“指称”取代了“涵义”;他还把先前称作的“判断内容”分作“思想”和“真值”。他认为,在狭义上,可以把判断看作是从思想到真值的过程。之后,弗雷格把胡塞尔的思想用一个图来表示。这样,从概念词到对象所需要的步骤是与专名完全一样的。而专名与概念词之间的唯一区别是,专名仅与一个对象相关,而概念词则与一个以上的对象相关。那么,在科学中,作为空概念的概念词就必定被抛弃,正如专名没有任何相应的对象存在就会被抛弃一样。然而,这个观点显然与弗雷格的思想不同。在弗雷格的图表中,概念词的涵义与概念词的指称是两个步骤,因而,概念可以是空的,即概念词没有涵义,但概念词的指称就是这个概念本身。
  在1891年7月18日回复弗雷格的信中,胡塞尔指出,虽然他在一些主要观点上并不赞同弗雷格,但他仍然从弗雷格那里得到了许多重要思想启发,例如对布尔的评价以及关于语言与演算之间的区分。他承认,弗雷格早在1883年就提出了关于语言与演算的区分,这为他的思想提供了充分的论据。弗雷格区分了“推理演算”(calculus ratiocinator)和“普遍语言”(lingua characteristic),并把自己的“概念文字”(begriffsschrift)看作是一种模仿算术而构造的记号语言。胡塞尔认为,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更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普遍语言。胡塞尔在信中明确提到他与弗雷格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他们对形式主义的不同理解。弗雷格把形式主义看作是一种算术理论,认为这种理论错误地把数字理解为毫无意义的空洞记号,因此是应当抛弃的。但在胡塞尔看来,形式主义的意义并非如弗雷格解释的那样,它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形式本体论,因而他的工作就是要用他理解的形式逻辑去处理一般理论的形式。这个工作就是他在《逻辑研究》中完成的。从这两位哲学家的思想交锋中可以看出,他们相互之间虽然也都在某些方面承认对方对自己思想的影响,但在一些主要观点上却表现出了各自不同的立场。莫汉蒂认为,在相互影响和吸收的角度看,弗雷格更多地从胡塞尔那里得到思想资源,但前者在一些重要思想上似乎并没有真正把握后者。然而,从他们以后的思想发展来看,莫汉蒂的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他们双方对逻辑的性质、意义以及语言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很难说,弗雷格和胡塞尔双方究竟是谁更好地理解了对方。进一步地说,也正是这种认识上的差别,导致了他们后来的分道扬镳。
  尽管如此,莫汉蒂仍然正确地指出了这两位哲学家思想上的一些一致之处。首先,他们都属于当时流行的新康德主义哲学阵营,都受到了布伦坦诺、洛采等人的极大影响;其次,他们都举起了反心理主义的大旗,断定了逻辑学对心理学的独立性;再次,他们都提出了涵义和指称的区分,强调了形式推理在认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最后,导致他们观点分歧的不是他们对共同问题的不同回答,而是他们对逻辑概念的不同理解:弗雷格用“概念文字”作为一种形式化语言的模型;而胡塞尔则强调意识的意向性活动的建构作用。这些使得从共同关注的问题和共同提出的区分出发,胡塞尔和弗雷格带来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传统,即现象学运动和分析哲学思潮。
  
  二、雏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
  
  在分析哲学与现象学的互动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像弗雷格与胡塞尔那样有直接的个人往来,也不像维特根斯坦与胡塞尔那样有直接的思想交锋。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通过研究者的分析勾画出来的,因而是思想上的,或者说是学理上的,但这种关系却引发了许多哲学家的浓厚兴趣,并通过对这个关系的解释和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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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哲学家们似乎从中发现或由此建构了一种全新的思想理念,它完全或部分地不同于我们从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的思想中所得到的最初印象。用康德的话说,我们对这种关系的研究使我们达到了对这两个哲学家思想的某种“超越”(transcendence),而且正是基于这种超越,我们似乎力图从中找到他们共同致力于的哲学事业的根源。
  哲学家们对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思想联系的关注,最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当时,德国哲学家阿佩尔发表了一系列文章①,专门讨论了如何通过对这两个哲学家思想的比较研究,寻求在英美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现象学之间的共同话题。这些文章的确引起了哲学家们的重视,不少哲学家开始讨论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思想之间的某些相似性,并由此促使西方哲学家们试图弥合在这两个哲学家所代表的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深刻鸿沟,例如早期的冯·赖特、哈贝马斯、施太格缪勒和罗蒂等人。在这些哲学家的工作中,阿佩尔和罗蒂的工作最具有代表性。
  早在1967年的著名文章《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中,阿佩尔就提出了对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进行比较研究的基本思路,即通过解读他们的著作,从中发现他们在思想上的相似之处。后来在1973年的《哲学的转变》一书和1987年的文章《对整个理性批判的挑战和理性主义哲学理论纲领》中,阿佩尔进一步指出,后期维特根斯坦把哲学还原为治疗活动,由此取消了传统形而上学问题,这本身就是对康德批判哲学关于意义和真理观点的彻底否定;而在海德格尔对西方形而上学的解构过程中,海德格尔也面临着对哲学理性自我解构的危险。在《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一文发表30年之后,阿佩尔重新反思了自己在处理这两位哲学家关系上的看法,提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其中特别是对“哲学逻各斯”(philosophical logos)的重新认识。通过分析海德格尔关于“在世界中存在”的观点和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游戏的思想,阿佩尔指出,他们都以各自的方式揭示了一种“生活世界”,而且他们对这种生活世界概念的理解远比胡塞尔的理解更为具体,也更为彻底。胡塞尔断定,对生活世界的意义构成及其主体间的有效性,可以追溯到对复杂的先验意识即“我思”的意向运作,但他没有认识到,作为公共有效性的这种意义构成总是依赖于语言,并依赖于历史和社会文化地决定的生活形式。而这在海德格尔和维特根斯坦那里才得到了重视,把语言和这样的生活形式看作是生活世界的最终“河床”:在海德格尔那里,“在世界中的存在”是历史地决定性的投射,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生活形式”则是一切所要考虑的语言游戏的“背景”。
  在分析比较了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思想的基础上,阿佩尔指出了这种比较带来的重要结果,即寻求和发现不同哲学家思想中的共同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所谓的“哲学逻各斯”。这种逻各斯来源于古希腊哲学中的理性原则,原本是指不依赖于时间变化的永恒规律,它指导着人类的理性活动。但是,在阿佩尔看来,近代以来的哲学把认识论原则作为哲学的第一准则,这就使得认识主体的存在成为一切认识活动的基本前提。海德格尔试图通过反对存在者的存在去重新解释存在的意义。而维特根斯坦则把一切理论推理都看作是基于存在于语言游戏活动中的生活形式。他们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反对近代以来的以认识论为核心的哲学传统,但他们的努力结果却表明,一旦把实践活动作为一切理论的起点,就无法完全避免相对主义的危险,一切努力就会离“哲学逻各斯”越来越远,而不是越来越近。阿佩尔认为,只有坚持非时间性的逻各斯,这两位哲学家为我们提供的哲学思路才具有重要的价值。
  罗蒂对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关系的解释与阿佩尔明显不同:他把这两位思想家看作是一种所谓“后哲学文化”的代表;他不是从这种比较中给出某种更具有哲学诠释学意义的结论,相反,他试图通过对这两位思想家的比较,说明哲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即作为一种科学的哲学的消亡和作为一门学科的哲学的重新诞生,而这门学科的目的不是为人类寻求真理而提供指导,它仅仅是人类进行交流和对话的一个平台,因而它更多地是人类处理问题的一种方式、态度乃至一种姿态。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中,罗蒂把阿佩尔关于语言分析与精神科学之区分的观点用于说明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思想的一致性,认为这两位哲学家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彻底放弃了在语言分析与精神科学之间做出严格区分的企图,他们是以一种“教化的”方式对传统哲学提出挑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罗蒂把他们的思想看作是代表了哲学的未来发展方向。
  当然,不仅是阿佩尔和罗蒂,许多当代西方哲学家都对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的关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虽然他们的解释各不相同,但大致分作两种基本态度,一种是充分肯定了这两位哲学家对西方哲学传统的重要贡献,认为他们在积极的意义上开启了西方哲学的新的发展途径,例如阿佩尔和查尔斯-泰勒等人;另一种则更多地是在消极的意义上把他们看作是西方哲学传统的掘墓人,强调他们开启的是另一条哲学道路,如罗蒂等人。然而,从他们的不同解释中,人们似乎感觉到,在这种比较中维特根斯坦并不是被看作分析哲学的代表人物,而是与欧洲大陆哲学传统,特别是与德国哲学传统有着密切血缘关系的哲学家,尤其是从哲学家们对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分析中,我们很难看到分析哲学的踪影。不过,这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哲学家们在强调这两位思想家之间的相似性时,他们心目中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分析哲学和欧洲大陆哲学的区分,相反,他们更多地是从西方哲学问题中寻找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思想中的相似。而这种强烈的哲学问题意识,恰好表明了英美哲学与欧洲大陆哲学传统之间业已存在的鸿沟正在被逐渐消除,这在英美哲学家那里表现得更为明显。美国著名的劳特雷奇出版社2002年出版了一个系列《海德格尔再考察》,收入的大多数文章都是由英美哲学家撰写的。正如该系列的导言所说,海德格尔对语言和心灵等问题的论述,恰好可以说明他与在英美占主导地位的分析哲学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海德格尔不断地切入当代哲学中的最紧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了逻辑、语言、真理、意义、他人的心灵、主体性以及形而上学等,而这些问题正是包括维特根斯坦在内的分析哲学家们讨论的主要话题。
  
  三、不同方法中的共同特征
  
  当代西方哲学家们对弗雷格与胡塞尔、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之间关系的分析和解释,都表达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即他们思想之间的相似性表明了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历史和逻辑两个方面。历史地看,弗雷格与胡塞尔之间有过思想上的交流,虽然他们对逻辑和数学的理解分歧明显,但他们在反心理主义以及追求思想表达的严格性上却是异曲同工的;同样,维特根斯坦与海德格尔同处于一个时代,虽然他们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思想交往,但维特根斯坦对海德格尔思想的理解却是入木三分的。这些都使得现象学和分析哲学可以被理解为同一颗“大树”上生长出来的两个不同的果实,阿佩尔和罗蒂都把这颗“大树”看作是对传统哲学的反叛,而查尔斯·泰勒则看作是对人类生命意义的追求。从逻辑上看,早期分析哲学家关心的是科学 理论术语的经验意义,他们希望通过直接的证实方法就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而胡塞尔现象学的出发点也是要摆脱传统哲学的理论束缚,希望通过本质直观达到对事物的把握。他们的不同在于。维也纳学派希望得到的是对经验命题意义的澄清,而胡塞尔则希望得到关于意识活动的客观描述。当然,我们无法从逻辑上把这两种不同的哲学思想看作为了相同的哲学目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弥漫于整个20世纪的关于这两种哲学传统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公认说法。我们的目的仅仅在于,通过分析这两种哲学传统的共同思想根源以及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思想联系,寻找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出现的这两种哲学传统之间开始交流乃至融合的逻辑原因。
  关于这种逻辑原因,较早给出分析的是挪威哲学家弗莱斯达尔。他曾是因的学生,接受过系统的逻辑分析训练,同时,他还对胡塞尔的现象学作过深入研究,在西方哲学界被公认为胡塞尔专家。他在1972年发表的著名文章《向分析哲学家介绍现象学》,成为比较研究这两种不同哲学传统的最早文献之一,他由此被看作是“现今(20世纪70年代)唯一在如此大胆的行动中迈出第一步的哲学家”。弗莱斯达尔文章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通常认为的分析哲学与存在哲学这两种水火不容的哲学传统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可以沟通两者的哲学方法,这就是胡塞尔的现象学;而在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之间的交流,将会推进分析哲学与存在哲学之间的沟通。
  根据弗莱斯达尔的分析,胡塞尔的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之间的共同之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形式上,它们都以追求思想的精确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为自己的哲学目标。弗莱斯达尔认为,胡塞尔无疑受到了弗雷格思想的影响。胡塞尔在试图克服他的老师布伦坦诺的意向性理论中的缺陷时,就以弗雷格对意义分析的三分法,提出了对意向活动的三分法,即意向活动—意向内容—意向对象。每一个意向活动都有一个意向内容,并通过这个内容而指向一个意向对象,但并非任何意向活动都有一个意向对象,例如在想到虚构的事物时,就只有意向内容,而没有意向对象。在这种意义上,意向活动的所指并不是意向对象的存在,而是指这个活动具有一个意向内容。由此,弗莱斯达尔指出,“胡塞尔所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把意向性理论和名称—意义—对象的理论结合起来。……现象学就建立在这种简单而自然的推广之上……”其二,在内容上,胡塞尔的现象学和分析哲学都把解决行动语境的“不透明性”作为建立自己理论的出发点。在弗雷格看来。语境的不透明主要是指名称与对象之间不是一种直接的意义对应关系,相同的对象可以有不同的名称,而相同的名称也可以用于指称不同的对象。这就表明,在名称与对象之间存在着第三种因素,这就是名称的意义,它不仅决定了名称的使用,而且决定了对象的存在。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意谓的区分,正是分析哲学的重要前提之一。在胡塞尔那里,意向内容是解决语境不透明性的关键所在,因为它决定了意向活动的展开,并成为意向活动的真正所指。在这种意义上,现象学就是关于意向内容的科学。由此,弗莱斯达尔认为,“在这里也不难看出分析哲学和现象学的密切联系。正如分析哲学家(特别是语言分析哲学家)分析意义,即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现象学家分析意向内容,或者说,一般意义上的行动的意义。”其三,在实践上,胡塞尔的现象学和分析哲学都以“生活世界”或“主体间的世界”作为自己的哲学根基。胡塞尔于1924年提出“生活世界”这个概念,是为了对个体的意向活动给出一个整体论的解释,即任何人都生活在一个主体间的世界中,构成这个世界的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个体之间和谐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适应。同样,自然科学和所有其他科学也都建立在这个生活世界之上。只有当科学的表达式和语句对生活世界有所表示的时候,它们才对我们具有意义。在弗莱斯达尔看来,这也正是分析哲学家们所强调的,因为只有在整体的、主体间的关系中,我们才能确定语词和语句的意义;由罗素和早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原子主义思想转变为因等人的整体论主张,也表明了分析哲学在基本研究趋向上与现象学的一致。
  弗莱斯达尔的这个研究成果得到了德国哲学家施太格缪勒的高度评价,他在《当代哲学主流》的下卷专章介绍了弗莱斯达尔的这篇文章,并认为这是对当代哲学两大不同传统之间可能沟通的最好尝试。当然,这样的沟通应当是建立在对这两个哲学传统所讨论问题的比较一致的认同之上。而分析哲学与现象学应当被看作是处理某些相同或类似问题的不同方式而已。基于这种认识,西方哲学家们在比较当代哲学中的这两大思潮时,往往不是站在哪一个哲学立场上,或明显地根据某一种哲学理念,去分析它们的异同或强弱;相反,他们更多地是从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出发,试图从被看作分别属于这两大思潮的不同哲学家身上寻找能够帮助自己阐明问题、论证观点的有利证据。换句话说,哲学家们比较研究这两大不同哲学传统的目的,并不是要从这种研究中得到某些可以为它们共同接受的结论性观点,而是为了更好地说明自己关心的问题,因此,这种比较研究仅仅是哲学家们阐发自己观点的出发点,而不是最后要达到的目的。这不仅体现在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中,而且体现在利科的诠释学现象学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中;在分析哲学方面,则体现在奥斯汀的语言现象学中。从这些哲学家的论述中,我们看到的不是可以简单划归为某一种哲学传统的思想,而是他们从各自不同的哲学立场和使用不同的哲学方法处理和阐发的共同问题。正是这些问题使得我们有可能对这两种不同的哲学传统进行比较研究,而这种研究的结果也正是要超越这两种哲学传统的不同。有趣的是,上面提到的这些哲学家都没有明确地表示自己属于所谓的“欧洲大陆哲学”或“英美分析哲学”。“在很大程度上大陆哲学是分析哲学家的创造,而在欧洲大陆从事哲学的哲学家极少这样来看待自己,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研究不带任何‘形容词’的哲学。只有在英语国家的分析哲学系工作但不愿接受分析哲学的哲学家才欣然接受这个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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