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音乐表演专业课程的构建也越来越完善,尤其是众多教学工作者对于音乐表演专业课程的评价体系构建进行了非常有效的尝试。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工作实践,对高校音乐表演专业教学的评价内容进行分析,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和音乐人才的培养提供建设性意见。
近年来,随着高校音乐教育的不断深化,音乐表演专业课程建设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尤其是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评价体系的逐步完善,对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高校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形成专业、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推动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发展、提高音乐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一、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方法略显单一
目前,大部分高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评价方法多为传统的考试形式。考试一般在音乐教学进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在学期中或学期末进行。考试内容以音乐理论或音乐表演为主,主要考核学生这一阶段的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传统的评价方式有助于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验,但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为了应对考试,很多学生会在考试前突击学习,在短时间内完成本阶段的所有学习任务,学生的学习收获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在短期内完成的,具有暂时性和盲目性,并没有完全掌握教学内容,达到教学要求。其二,无论是学校、教师还是学生都过于重视考试的评价功能,而忽视了学生在日常的学习过程中的综合成绩。显然,传统的考试评价并不能全面地体现学生的学习成绩,也不能起到促进学生学习的作用,反而容易使学生养成“平时偷懒,考前强化”的不良习惯。
(二)评价形式不够全面
大部分高校只对音乐表演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缺乏学生对教师、学生对学生等综合性的评价形式。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教师是唯一的评价主体,学生作为被评价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教师的评价。这种绝对性的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探索欲。众所周知,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更好地推进音乐教学开展,促进高校音乐教学质量提升,虽然传统的评价形式对于促进学生学习具有一定作用,但对改善教师教学效果并无显著意义。从高校音乐课程长远发展来看,这种单一性的评价形式过于独立、片面,未能全面评估课程的开展价值和效果及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
(三)评价指标缺乏针对性
现在,大部分高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课程评价体系的评价内容都是教材中的知识。而音乐表演专业具有实践性,并不能完全的套用常规的评价标准来展开。尤其是每一个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也各有差异,这就需要在进行课程考核评价时能够全面的照顾到学生的特殊性,能够结合理论与实践,具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评估。显然,泛化的评价指标并不适用于所有音乐表演专业学生。
(四)评价结果缺乏准确性
大部分高校在教学考核中,教师是唯一的评价者。虽然,教师与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接触较最多,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考试结果的评价较有权威性,而在学生平时的训练和学习中,由于接触较少,其评价并不具有绝对性。此外,音乐表演专业与其他非艺术类专业相比,理论课程安排较少,仅凭卷面考试成绩、课堂作业等评价内容,并不能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而应该将实践表演的成绩纳入其中,拓展一种综合性的考核方式。
二、 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评价体系改革策略
(一)采取多种评价方法
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目标主要是通过各种专业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音乐表演技能,促进音乐审美能力的提升,能够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在对音乐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基础上,将自身特有的音乐表演风格全面的展现出来。由于音乐表演专业具有一定特殊性,单纯的阶段性考试并不能全面体现学生真实客观的学习成绩。为了更准确、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的学习效果,应在理论、表演考试的基础上加入阶段性测试、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学生自评等多元的评价方法,全方位地记录和展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
(二)评价形式多样化
为了进一步突出课程评价体系对教学效果的促进作用,应全方位整合多样化评价形式,不只是对学生进行评价,也要展开对教师的教学评价。针对学生的评价形式有助于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也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快地进步和成长。而针对教师所展开的评价,则可以通过不同评价人的考核标准,发现教师在音乐教学中的优势和劣势,促使音乐表演专业课程构建更加的完善,提升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评价指标
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是为了教学目标的完成而开展的。因此,针对不同特点的音乐表演专业学生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非常必要。可以将音乐基础知识、音乐素养、实践能力等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促使学生进行全面的发展。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给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能力。
(四)细化评价过程
音乐表演专业对于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内容的比重较大,显然学生对实践性课程的掌握情况,仅凭卷面的考试是无法客观做出评价的,想要获得较为客观准确的评价数据,应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评价,不仅要从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形式入手,还应细化评价过程。如针对某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对某音乐作品的演绎,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平时表现、性格特征,还要考虑学生的思想状态、身体因素等。只有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更为准确、客观的评价结果。
综上所述,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提升教学效果、促进学生成长,从而推动音乐表演专业发展,提高音乐人才综合素质。音乐表演作为高校重要的学科,其课程构建尚有一定发展空间。因此,我们更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音乐表演专业课程评价体系,为高校音乐表演专业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张增赋 来源:北方音乐 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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