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喜剧与喜剧性
喜剧与喜剧性,是两个密切相关又各自具有不同内涵与外延的美学概念,陈孝英先生将这两个美学概念的内涵范围,通过“作为美学范畴的‘喜剧’”,一并作了两种含义的解释。他在该书中把喜剧的内涵界定为:“作为美学范畴的‘喜剧',包括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喜剧性现象及其在艺术中的反映,自然也包括作为艺术形式的喜剧。”对这一理论界定笔者并无异议,但为了下文的叙述方便,这里仍要将“喜剧”与“喜剧性”这两个美学概念,分别作以简要的介绍。
关于喜剧的具体内涵,我们可以沿用陈孝英先生的观点,即喜剧包含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美学的一种基本范畴,包括幽默、讽刺、滑稽、机智、怪诞等各种具体样式。二是指艺术的一种形式。而在作为艺术形式的“喜剧”之中,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喜剧,仅指戏剧艺术中的一种类型——喜剧;广义的喜剧,除戏剧艺术中的“喜剧”外,还包括带有喜剧性的其他艺术样式,诸如喜剧性的小说、喜剧电影、曲艺、音乐等等。我们这里探讨的喜剧含义,主要是指作为戏剧艺术当中的一种类型或样式的喜剧,也即狭义的喜剧。作为戏剧艺术中的喜剧,是戏剧艺术中的主要类型之一,一般以讽刺或嘲笑来否定丑恶落后现象,从而肯定美好、进步的现实或理想为主要表现内容。当然,也有反映正面人和事的作品,这类作品往往通过友好和善意的笑声,使人们意识到自己或许也有某种相似的缺点或不足,从而产生对进步、美好事物的追求和向往,获得予以否定和改正自己缺点或不足的勇气。
一、喜剧的构成和主要表现方法
戏剧的表现方法是选择、调动和运用有利于情节表现和主题揭示的各类喜剧因素,依靠夸张的手法,巧妙的结构和诙谐的台词,以及对人物喜剧性格的刻画等,并以此引起观众发出不同含义的笑声。喜剧的冲突解决一般较为轻快,往往以代表特定时代进步力量的主人公的胜利和如愿以偿为结局。作为戏剧艺术类型的“喜剧”艺术,一般可分为讽刺喜剧、抒情喜剧、诙谐喜剧、幽默喜剧、闹剧和滑稽剧等多种样式。笑,是喜剧美感最基本的特征。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喜剧艺术无论在表现内容、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上,都会有所变化、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二、喜剧的基本特征
喜剧性也是属于审美范畴的美学名词,与悲剧性相对,作为美学中一种重要的审美属性,主要是指喜剧艺术所独具的特性。笑是喜剧审美的基本特征。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引人发笑的现象,但能够引人发笑的事物或现象,并非都具有喜剧性。只有当这种事物或现象包含着先进、美好事物同落后、丑恶事物的冲突中,体现出一定的社会意义时,才会具有喜剧性。笑,是喜剧性在欣赏者生理上的集中反映,是和喜悦的心理相联系的,具有深刻的社会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喜剧性常常建立在矛盾冲突之上,这些矛盾的实质是正在失去或已经失去存在根据的丑恶事物,或脱离生活常规的不合正常情理的事物,显现出荒唐和谬误的可笑。有表里不符、名实不副、以假乱真、当众出丑、以丑为美等,它们在人们因感到滑稽而发出的笑声中被鞭挞和否定。艺术中的喜剧性是客观现实中喜剧性的反映,是艺术家在对现实丑恶事物本质的认识和情感体验的基础上,对生活喜剧性的艺术概括和形象反映。艺术家常常采用夸张的手法,把伪装美的外衣剥掉,暴露其可笑的实质,使人们得到具体生动的审美教育。其特殊的社会作用在于通过笑声,肯定和歌颂先进与美好的人和事,否定和批判落后与丑恶的人和事,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但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引人发笑的对象都具有真正的喜剧性。诸如生活中偶然的、无意义的、低级趣味的笑,就不能与有社会意义的喜剧性相提并论。
在美学和喜剧理论上,理论家们对于喜剧性的表述都各有侧重。如在西方美学史上,古希腊哲学家、美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民间滑稽表演发展起来的喜剧艺术从美学高度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喜剧性“是对于比较坏的人的摹仿”,而哲学家、德国古典美学奠基人康德,则把喜剧性归结为一种情感效果,是感性的松弛和愉快。他认为“在一切引起活泼的感动人的大笑里必须有某种荒谬背理的东西,对于这些东西自身,悟性是不会有何种愉快的”。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则认为喜剧性是感性形式压倒理性内容,表现了理性内容的空虚。
所以,喜剧(滑稽)的“真正领域,是在人、在人类社会、在人类生活”之中。也即喜剧性是丑的自我炫耀,只存在于人和社会之中。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喜剧性在本质上是两种社会力量的历史性冲突,是新事物取得胜利后或即将取得胜利时对旧事物愉快的否定,是人类笑着“和自己的过去决别”。尽管上述理论家对喜剧性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喜剧性做出了他们的解释,都不同程度地认为喜剧性的产生,是由正与邪、真与假、美与丑、先进与落后等矛盾或反差的不协调而引发出的荒谬的笑、嘲讽的笑、滑稽的笑等。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喜剧性的内涵,无疑是有深刻意义的。
作者:刘梅 来源:戏剧之家 2016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