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社会心理学的崭新课题
公信力是行政学领域的传统研究课题之一,随着对公信力的研究深入以及实证性的研究要求,公信力逐渐从行政学研究领域走了出来,成为一个跨学科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热点。社会心理学界出于自身的研究兴趣和研究要求,对公信力这一研究主题越来越关注,国内外的研究者对公信力展开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当前,公信力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心理学的崭新研究课题。
2014年,在庆祝《心理科学》正式创刊50周年的纪念专栏上,《心理科学》编辑部发表了题为《心理科学研究50题》的专栏文章,提出了未来我国心理学具有前瞻性的、富有研究价值的和能体现心理学研究特色的50个研究主题[1]。其中,涉及了腐败和反腐败的心理机制、网络集群行为以及公共安全事件下的个体心理状态和行为等富有社会心理学特色的研究课题。显而易见的是,公众与政府的关系成为当下一个新的研究焦点。
在公众与政府的关系中,心理学科从自身的研究特点出发,尤其对二者的信任关系格外关注,由于政府的性质及其本身的非人格属性,因此,所谓二者的信任关系,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非对等的、单方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关系。对于这种信任关系的研究,西方多以“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government credibility”“government trust”“public trust”等表示其研究主题和内容,中文对译可译为“政府信任”“公众信任”等。在众多的译法中,一个从行政学借鉴而来的词——公信力,逐渐被大多数研究者所认可和接受。政府公信力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成为当前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崭新课题。
一、公信力: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指标
公信力一词,外文直译为“accountability”,意指对某事有一种说明、解释并接受质询的义务以及承担责任[2],这样的解释虽然能说明“公众对政府信任关系”的部分内容,但并不是全部。我们所说的公信力,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中国本土化的概念[3],对于它的理解,要从“公”“信” “力”三个层面展开。在公信力中,“公”代表了所指向的对象,“力”既可以表示成为一种能力、效能,也可以表示成为主客体间关系范畴的概念。而“信”作为一个最核心的概念,反映了二者的内容。从心理学上看,“信”表示了一种心理活动和心理态度,有相信、信任、信赖等的含义。
已有的研究一般认为政府公信力有两种不用的界定方式,其一是将政府视为主体,公众视为客体;其二是将公众视为主体,政府视为客体。前者将政府公信力视为政府的一种能力或资本,后者则将政府公信力视为一种民众态度和判断。从心理学研究领域上看,心理学所关注的是个体或者团体的行为表现及其背后的心理表现、活动机制和变化规律。当公信力成为心理学上的研究主题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其概念的明确与界定,在“公”“信”“力”三个字中,“信”与心理学联系最为紧密,对于信任的研究,无论是人际信任还是团体、种族信任的研究一直在心理学研究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首先明确公信力这一研究主题应从属于信任的研究主题之中,其中“公”代表了该主题的特殊部分,而“力”则视为指标的体现。
二、公信力:从行政学研究走向人文社会科学的关注
国内对于公信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等领域,并在当前已经呈现了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势[3]。但其起点还是始于传播学和行政学。由于我们着重探讨的是政府公信力,因此将行政学领域对公信力的研究视作是开端。
行政学领域围绕政府公信力的产生根源、影响因素、现实表现和建设途径等进行了大量研究,从公信力的产生根源上看,基于不同的政府理论,对于政府公信力的来源有不同看法。阶级冲突理论认为,政府起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政府公信力源于政府的强制。社会契约理论则强调政府是在公众让渡公共权力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因此政府的公信力来源于政府守约的能力。有限政府理论则认为政府不是万能的,其权力、职能等受到法律的明确限制,并受到社会的监督,因此,政府公信力就产生在这些限制之中。责任政府理论强调政府对社会公众负有的强制的法律约束的责任义务,并认为公信力来源于政府的负责[4]。
从公信力的影响因素上看,政府公信力影响因素既受到政府自身的影响,也受到社会公众的评价和感知的影响。从政府自身来看,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包括政府绩效、政府服务程度、依法行政程度、民主化程度、诚信程度、治理的绩效水平、意识形态资源的丰富程度、社会化的能力和水平、公共治理规则体系的公正性、政府自身综合形象等诸多方面[2],[5]。从公众角度出发,公众对政府的主观感知与政府行为的客观效果并不总是一一对应,从而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公众价值观以及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主观认知与评价会影响到政府公信力[6]。
从公信力的建设现状上看,大量研究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公信力整体上呈现不断提高、良好发展的态势。但也有研究表明我国政府公信力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存在弱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政府政策信用缺失和行为信用缺失等方面,大体上可以从政府自身角度、公众角度和社会历史角度三个方面加以考量[5]。在提高政府公信力这一问题上,公信力高的政府能切实做到由“管治”到“服务”、由“无限”到“有限”、由“权力”到“责任”、由“人治”到 “法治”之间的转变[7]。提高公信力关键在于加强自身的建设。此外,还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民众真正体会到是社会的主人,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提高民众参政议政的机会,加强民众对于政府的了解,避免群众对政府的误解。
就行政学领域对公信力的研究来看,在方法论上,多使用思辨的方法来论述理论,通过逻辑分析的方法探讨影响因素并进而提出提升公信力的解决策略。在这一系列的研究之中,实证性的相关研究比较缺乏,同时,就公信力这一课题而言,本身就内在地包含了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传播学等的研究内容和取向,仅仅依靠来自行政学的研究结果和方式很难取得真正意义上有价值的成果,甚至有来自其他领域的研究结果已表明某些行政学中被认为理所应当的结论仍有失偏颇和公允。因此,对于公信力的研究,亟须开展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丰富研究视野,扩充研究手段。最终,在公信力研究深化的内因推动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兴趣的外因利导下,公信力逐渐成为一个跨学科、多角度的研究课题。
三、公信力:社会心理学的崭新课题
公信力作为一个研究课题,进入中国学术界的时间本就不长,以“公信力”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做精确检索,最早的文献记录是在1988年,而对于从“政府信任”这一角度理解的政府公信力和政党公信力而言,时间则又要晚上一些(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从国外的研究来看,虽然普遍认为国外对公信力的研究要更为成熟和丰富,甚至在最早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中就可以找到公信力与政府联系的最早证据。但对于公信力展开实证性的研究也不过是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1964年美国针对公众对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3/4的美国公众信任美国联邦政府,而1995年同样的民调则显示只有 1/4美国公众对美国联邦政府保持信任[8]。随后的短短的数十年时间中,出于对公信力研究多思辨和理论分析而少实证研究的反思和弥补,国外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对政府公信力展开了大量调查和实验上的实证研究,并且形成了一些崭新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了话语权、e-政府建设、公众意见表达以及重大信息的透明程度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和作用,并与传统行政学研究所认为的“理所当然”的结论有所出入(例如扩大公众知情权的问题),这里所出现的争论,我们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认为孰是孰非,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仅仅是形成了政府公信力研究领域中的一些争论,就已经是社会心理学所做出的贡献。
从国内的相关研究来看,在2000年,参照中国知网的数据,以“公信力”为精确主题的研究文献只有18篇,到了2014年已经上涨到了3 792篇,仅“社会学和统计学”分类下就有454篇,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并且对于民间的“仇富”“仇官”心态、公众对政府的内隐态度等问题已经开展了相当程度上的深入研究,而对于民众对政府信任程度的研究也已推进到了实证层面,开始了一定意义上的问卷调查与访谈研究,在公信力的定量研究上前进了一大步。
然而,从另一个层面上看,作为社会心理学崭新课题的公信力研究,在它的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从社会心理学对公信力研究的介入来看,主要是弥补传统公信力研究实证上的不足,同时也是对民众政府信任内在心理活动的探讨与关注,从而在一开始社会心理学对公信力的关注就集中在了实证层面。这固然可以体现社会心理学研究方法上的优势,却也为社会心理学对公信力研究缺乏理论构建与体系建设埋下了伏笔,从而使众多的研究难以纳入一个统和、整体的框架中,甚至是依附于行政学的理论而自封其中。其次,目前社会心理学对公信力的研究还处于调查公众外显态度的层面,即便是就这一层面而言,也缺乏统一有效可靠的态度调查量表,而对于内部的心理活动规律和影响心理活动的因素的实证研究尚处于基本空白的状态,在“心理学意义的社会学”的研究取向上关注明显不够。最后,就跨文化的研究而言,公信力的研究仍十分匮乏。
当前,公信力仍然还是社会心理学领域里的崭新课题,不仅仅是就研究的时间而言,更是就相应的理论建设、方法拓展和成果展现而言。心理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心理学领域内对公信力的研究不可能与其他领域完全相同,也决定了本领域内对公信力研究的独特价值和贡献,尤其是把公信力作为一种主观机制,深入到群体乃至个体层面,为其内在揭示和探索引导式的提升途径提供了新的思路。而就最一般意义而言,通过研究,可以了解党政机关公信力现状,了解影响党政公信力的因素,为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信力水平提供有效建议,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作者:高峰 任倩倩 来源:学理论·下 201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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