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概·诗概》中的“以理入诗”观_刘熙载
论文摘要:历代文论家对能否“以理入诗”争论不已。否定者从诗歌主情的角度出发,认为以理入诗偏离了诗歌的本质,肯定者则认为《诗经》就已开启了以理入诗的先例。晚清诗论家刘熙载在他的《艺概·诗概》中表现出认可以理入诗的态度,指出“寓义于情”、“有理趣而无理障”才是以理入诗的不二法门,体现出诗歌理论发展到晚清所呈现出的兼收并蓄、圆融贯通的总结性质。
论文关键词:刘熙载,艺概,以理入诗
《尚书·尧典》中说:“诗言志”,陆机《文赋》则提出:“诗缘情而绮靡”。撇开在诗歌源起上这两种观点的巨大差异不论,不可否认的是它们都同样长久而深刻地影响着后世诗人或诗论者对诗歌创作目的的界定,即诗歌应该是抒发情感、意愿、志向、抱负的,诗歌可以通过抒情或叙事的方式实现这一目的。而议论、哲理、思辨的方式和语言,因为更多的是辨析大道或事理,与个人意愿情感无涉,而且有“文”这一体裁加以承载,所以在宋代以前,以理入诗的现象虽时有可见,却并未引起诗论家们的广泛关注。直至宋代诗人在唐代诗歌情韵天成盛极难继的风光下,为另辟蹊径而大规模转向以议论说理入诗,这才引起轩然大波,以致此后的诗人和诗论者对“理”是否应该入诗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辩。
反对以理入诗的诗论家大多从诗歌主情的角度出发,对以理入诗持否定批评态度。
宋代张戒在他的《岁寒堂诗话》中提出:“自汉魏以来,诗妙于子建,成于李杜,而坏于苏黄。”他之所以认为诗歌“坏于苏黄”,就在于“子瞻以议论作诗”。明确反对诗歌中加入议论说理的成分。
明代杨慎主张“诗道性情”,认为抒情才是诗歌的创作宗旨,他认为,“唐人诗主情,去三百篇近;宋人诗主理,去三百篇却远矣。”《诗经》向来被认为是诗歌风雅之正源,而宋诗“去三百篇却远矣”,可见杨慎至少认为宋诗是偏离诗歌正统的。造成这种偏离的原因,在杨慎看来,正是因为宋诗“主理”。
明代王世贞在他的诗论著作《艺苑卮言》中表现出的态度则更加激烈,他认为诗“一涉议论,便是鬼道”,完全否定以议论、说理入诗。
而认同以理入诗的诗论家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南宋严羽《沧浪诗话》云:“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诗有词、理、意兴。南朝人尚词而病于理,本朝人尚理而病于意兴,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汉魏之诗词理意兴无迹可求。”
从中可以看出,严羽是承认诗中存在“理”的。并且从他所推崇的“羚羊挂角”的诗歌境界来看,他对“词理意兴无迹可求”的汉魏诗歌是最为推崇的。可见严羽并不否定以理入诗,只不过他认为入诗之“理”应当浑融于诗中,而不能在言语上直接议论说理。钱钟书在《谈艺录》中的诠释颇能得其三昧:“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花中蜜,体匿性存,无根有味,现相无相,立说无说,所谓冥合圆显者也。”
清代沈德潜则云:“人谓诗主性情,不主议论。似也,而亦不尽然。试思二《雅》中何处无议论?杜老古诗中《奉先咏怀》、《北征》、《八哀》诸作,近体中《蜀相》、《咏怀》、《诸葛》诸作,纯乎议论。但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戎昱《和蕃》云:‘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亦议论之佳者。”沈德潜认为以议论说理入诗的现象在《诗经》中就已经很普遍了,这是从诗歌的源头开始为“理”的存在寻找依据。继而他又指出,在杜甫的诗中也有很多议论的因素。但是入诗的议论“须带情韵以行”,情理相生,这才是以议论入诗的正确方法。
此外,清代张谦宜《斋诗谈》所云“诗中谈理,肇自《三颂》”、“理无不包,语无不韵者,《三百篇》之《雅》、《颂》是也。”袁枚《随园诗话》所云“‘诗无理语’,予谓不然。《大雅》:‘于缉熙敬止’;‘不闻亦式,不谏亦入’,何尝非理语?何等古妙?”也都是从诗歌源流上为“以理入诗”正名。
时至晚清,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渐趋圆融贯通,呈现出兼收并蓄的总结性质。作为生活在晚清时代的诗论家,刘熙载又是如何看待以理入诗的呢?
在刘熙载的诗论著作《艺概·诗概》中,有这样一则评论:
真西山《文章正宗纲目》云:“《三百五篇》之诗,其正言义理盖无几,而讽咏之间,悠然得其性情之正,即所谓义理也。”余谓诗或寓义於情而义愈至,或寓情於景而情愈深,此亦《三百五篇》之遗意也。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点内容:其一,诗中可以存在“义理”,此处的“义理”,当指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其二,诗中表达“义理”的方式应该是“寓义於情”,而非“正言义理”,即“义理”在诗歌中的表达方式应该是饶有情致的,而非枯燥直露;其三,以“寓义於情”的方式将义理写入诗歌的渊源可以上溯到《诗经》。由此可见刘熙载对于“以理入诗”是持认同态度的。
正是从这种认同感出发,在《艺概·诗概》中还可以看到其他阐发以理入诗的评论。如:
遇他人以为极艰极苦之境,而能外形骸以理自胜,此韩、苏两家诗意所同。
东坡诗善於空诸所有,又善於无中生有,机括实自禅悟中来。以辩才三昧而为韵言,固宜其舌底澜翻如是。
所谓的“以辩才三昧而为韵言”,即指发议论、辩哲理而为诗。从这两则明显可以看出刘熙载对韩愈、苏轼以议论入诗的技法是持赞赏态度的。
然而以理入诗能否一概而论呢?关于这一点,刘熙载提出了明确的评价标准。《艺概·诗概》中有如下几则评论:
陶、谢用理语各有胜境。锺嵘《诗品》称“孙绰、许询、桓、庾诸公诗,皆平典似《道德论》”。
此由乏理趣耳,夫岂尚理之过哉!
朱子《感兴诗》二十篇,高峻寥旷,不在陈射洪下。盖惟有理趣而无理障,是以至为难得。
这里有必要先将其中提到的“理语”、“理趣”和“理障”三个概念加以辨析。
从刘熙载援以为例证的“陶、谢”以及“孙绰、许询、桓、庾”来看,此处的“理语”应指玄学术语。《道德论》是指三国魏的玄言家何晏所注《老子》。孙绰、许询、桓温、庾信是魏晋时期的诗人,其玄言诗多通篇谈玄论道,故锺嵘评之曰“平典似《道德论》”。这些玄言诗创作不成功的原因,在锺嵘看来,正是因为它们“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刘熙载对此则有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孙、许等人的玄言诗并不高明,根本原因不在于使用了理语,而是过分堆砌理语、缺乏“理趣”造成的。陶渊明、谢灵运也使用理语,但他们的诗却因有“理趣”而“各有胜境”。朱熹的《感兴诗》也正是因为“有理趣而无理障”而更显难得。
那么何谓“理趣”和“理障”呢?
所谓“趣”,是针对诗歌的艺术特征而说的,要求诗歌能够感发读者的审美趣味。所谓“理趣”,是指诗歌在抒情写景中,不是以理念的方式,而以意境、象征或情思体验等方式呈现出的关于宇宙人生的智慧,使欣赏者在诗歌创造的情境中被打动,进而自然而然的领悟到哲理,并且在这种领悟过程中感受形象与思辨碰撞融合的乐趣,而非直接用语言说理进行灌输。
与“理趣”相对的是“理障”,是指说理诗中那些违背了艺术特殊规律、丧失了审美特性的作品而言的。明代胡应麟在《诗薮》中说:“程、邵好谈理,而为理缚,理障也。”过分堆砌说理,就会使诗歌变得枯燥、乏味,损害诗歌的形象思维特征,成为理学“语录讲义之押韵者”。要使诗中说理而有理趣,就必须力免堕入“理障”,即陷进说理的圈子中出不来。诗歌毕竟要体现出它自身的艺术美感,如果一味堆砌理语,忽视了诗歌的审美特性,则会使诗歌显得即无趣味又无情感,晦涩难懂,毫无“诗味”。
所以在刘熙载看来,以理入诗成功与否,评判的标准除是否“寓义于情”,之外,还有一条就是是否具有“理趣”。这也正是他将苏东坡的诗歌推崇至与李、杜、韩同等地位的依据所在。
在总结刘熙载《艺概·诗概》中体现的对待“以理入诗”的态度之前,首先界定一下他所提到的“理”之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
就《诗概》中的相关论述来看,刘熙载所说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儒家伦理道德,即《诗经》中所体现的“义理”。
其二,玄学、老庄理论,即“理语”。
其三,事物的自然规律。
其四,对宇宙、历史、人生的认知和体验。
在刘熙载看来,这些都是可以写入诗中的“理”。而以理入诗的源头,始于《诗经》。诗歌中即使加入说理,也必须讲究情韵,注重趣味,不能一味枯燥说教,堕入“理障”。
我国的古典诗歌理论,到明清发展繁荣,进入总结阶段。这一时期有关“理”的讨论比前代更为丰富具体,并逐渐能综合前代观点,融会贯通,体现出海纳百川的品质。在对待“理”能否入诗的问题上,清代的诗论家们基本都形成一致的意见,即诗可以“入理”,关键在于如何表现。刘熙载的观点可谓是其中的代表。
参考文献
1 涂承日:《略论中国古典诗歌创作中的以“理”入诗》,《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2 陈志:《刘熙载〈艺概〉研究》,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5月。
3 齐海英:《中国古代理趣诗艺术审美特征》,《沈阳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4 胡建次:《中国古代文论“趣”范畴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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